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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No. 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一[龙省]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论题。
成唯识论
音义 论题四字。能所合称。古疏序云。成乃能之称。以安立为功。唯识枢要云。安教立理。名之为成。略则宗因喻三。广有八种。瑜伽第十五卷云。一立宗。二辨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比量。七现量。八正教量。疏序云。唯识所成之名。以简了为义。唯独也。识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宗镜第四卷明此唯识二字。先离释。次合释。先且离释。初唯。后识。初唯字者。有三义。一者简持义。简谓简去我法所执。持谓持取依圆二性。唯言谓遮离识。我法非无。不离识心所无为等。二者决定义。决无离心之境。定有内识之心。谓小乘离心有境。清辨拨无内心。三者显胜义。谓心王胜(五位百法。唯心显著。为主能变。胜余法故)。心所等劣。今但显胜。不彰于劣。次识字者。即了别义。八识心王。是识自性等。五位百法理之与事。皆不离识(心法有八。即自性唯识。心所法有五十一。即相应唯识。色法有十一。即所变唯识。不相应行有二十四。即分位唯识。无为有六。即实性唯识)。不尔真如应非唯识。摄余归识。总立识名。次合释者。唯谓拣去遮无外境。境无非有。识能了别。诠有内心。心有非无。合名唯识。唯谓遮无是用。识表诠有是体。摄用归体。唯即识故。持业释也。论是能诠之教。较言指归。问答决择。评量本颂。意趣决了。唯识宗旨谓之论。卷者舒卷义。舒则阅之。卷则思之。舒卷无碍。谓之卷。第谓次第。一乃数之极首。此论十卷。记其次数。令不差互。故云第一。
合响 略释如上。广为六义。初唐梵翻译。开蒙云。梵语毗若底。识也。么怛喇多。唯也。悉底。成也。奢萨怛罗。论也。应云识唯成论。今名成唯识论者。以彼方先所后能。此方先能后所故(文)。次详释名义。宗镜第四卷。问此言外境不有。为遮离心之境。为遮不离心之境。答设尔何失。难二俱有过。若遮离心之境是无。余有不离心相分在。何以但言唯识。不言唯境识。若言不离心境是无。应但有能变三分。阙所变相分过。如何通释。答所言唯识者。遮心外境无。不遮内境。不离识相分是无。问内境与识。既并非无。如何但言唯识。不言唯境识耶。答以护法菩萨云。境名通于内外。谓有离心境。不离心境。恐滥离心外境。但言唯识。又明唯识差别。总摄诸缘及理。有其十义。一遣虚存实义。遣谓除遣。虚谓虚妄。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都无体用。应正除遣。为情有理无故。存者留义。实谓实有。即观依圆体是实有。是本后二智境。应正存留。为理有情无故。良由一切异生。小乘无始时来。妄执我法为有。清辨菩萨等。妄拨理事为空。今于唯识观中。遣虚者空观。对遣有执。存实者有观。对遣空执。非有非空。法无分别。离言诠故。二舍滥留纯义。舍谓舍离。滥即相滥。留谓存留。纯谓无杂。虽观事理。有境有心。谓心不孤起。仗境方生。境不自生。识变方起。由境之有滥舍。不称唯心。体既纯留。说唯识。华严经云。三界唯心故。三摄末归本义。摄谓绾摄。末即见相二分。归即向。本谓识自证分。是所依体故。今摄末见相分。归本自证分。故言唯识。解深密经云。诸识所缘唯识所现。四隐劣显胜义。谓王所俱能示现。心所即劣。依他起故。隐劣不取。心王即胜。所依体故。故言唯识。即名显胜。庄严论云。许心似二现。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瑜伽释云。许心似二现者。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法者。谓唯心变似相见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五遣相证性义。识言所表。具有事理。事谓相用。遣而不取。理谓体性。应求作证。摄论偈云。依绳起蛇解。见绳知是无。证见彼分明。方知明性乱。六境义。境谓所观境。识即能观心。此所观境。由识变现。境不离识。立境唯识义。鬼人天等所见各异。阿毗达磨经云。鬼旁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七教义。即能诠教。说有唯识义。楞伽经偈云。由自心执着。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八理义。道理唯识。本论颂云。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九行义。行谓观行。菩萨在定位。作四寻伺观等。即观行及定。俱不离识。瑜伽论偈云。菩萨于定位。观境唯是心。义想既灭除。审观唯自识。十果义。谓佛果四智。菩萨所有功德。皆不离识。庄严论偈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又出唯识体者。一所观出体。即取五位一百法为体。以通观有为无为法故。即以识相识性。合为唯识体。皆不离识故。二能观出体。即唯取心心所为体。心所与识常相应故。即唯能非所。若约唯识观。即取别境中慧为体。于所观境。观察胜故(文)。开蒙云。论有宗论释论。此宗论也。以正凭六经(圆觉小钞云。其法相宗所凭之经。自是第三时中。四十年前。解深密等。今后辈传习。或云唯识依华严等六经所造。文六经者。华严经。解深密经。楞伽经。无垢称经。维摩经。十地经)。横该大藏。明唯识理。故为宗论。不单解别一本经。故非释论(小钞云。且佛说经意趣难解。菩萨造论解释指示。或取诸经法义。都作义门。一时解释。名为宗论。或各就一经一部。随文解释。名为释论)。问论题四字。何字能所。答论字唯能成。唯识唯所成。成字通能所。若成目能成。成属论字。唯识之成。或成唯识之论。作依主释。或论体之上。有能成之用。以用随体。成即是论。作持业释。若成目所成。成属唯识。唯识即成。或所成即唯识。作持业释。问论有本末。何论能成。答本末皆能。若本论。为能成。佛经唯识为所成。若末论为能成。本论唯识为所成。具上如斯等义。名成唯识论。三辨宗体。开蒙云。唯识为宗。识有非无。境无非有。以为宗故。护法正义。实能所诠文义为体。宗镜第三十七卷云。教体者。护法云。如来既实现身实说法者。通用说者听者。正兼声名句文。而为教体。教体通有漏无漏。影像本质。即宜开者。根性已熟。遂感激如来识上有文义相生。佛以慈悲本愿缘力。即为众生。说三乘法。所有声名句文。是正无漏本质教。若三乘五性众生。佛边听法。不能亲闻自变相分。而缘所有声名句文。即取有漏无漏是影像兼教。即以质教为本。能现影像故。影像教为末。依质有故。由此本质教。为正教体。影像教为兼教体。无性菩萨难云。我宗但取众生识上影像相分。为教体者。即不违唯识。汝护法。若取佛本质声名句文。为教体者。是心外有法。何成唯识。护法答。唯识之宗。约亲相分。众生听时。变起相分而缘。非取他质以为自性。然他本质。即佛菩萨。亦成唯识。故不相违。问何不取本质正教体即休。答缘众生。不能亲闻无漏质故。必资影像。问若尔。何不唯取影像为教体。是亲闻故。答虽即亲闻。必假本质。是以二十唯识论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展转增上力者。即佛与众生。互为增上缘。二识成决定者。众生根决定。如来悲决定。谓众生根熟。合闻法决定。如来即有悲决定。决定与众生说法。为增上缘故。又诸师。影质有无不同。应须四句分别。一唯质无影。即小乘有部等。二唯影无质。即龙军无性。三俱句。即护法亲光。四俱非。即龙猛清辨。谓彼计胜义门中。不辨教体。全拨菩提涅槃为空故。已上约四句料简。质影双通。护法为胜(文)。四判教相。且依本宗。大判为三。玄谈第五卷云。戒贤远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解深密等经。瑜伽等论。立三种教。以法相大乘。而为了义。即唐三藏之所师宗。谓佛初于鹿苑。转四谛小乘法轮。说诸有为法皆从缘生。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缘生无我。翻破有我。然犹未说法无我理。即四阿含等经是。第二时中。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于依他圆成。犹未说有。即诸部般若等经。第三时中。就大乘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方为尽理。即解深密等经。是故于彼三时。初堕有边。次堕空边。俱非了义。后时遍计性空。余二为有(即依他圆成也)。契会中道方为了义(文)。故开蒙云。教有三时。谓有空中。此当第三时中道之教。以唯遮境有。识拣心空。离有无边。正处中道(文)。五藏乘所摄。三藏中对法藏摄(阿毗达磨。此云对法。即论藏)。三乘中菩萨乘摄。六所被机宜。瑜加论。有五种性。菩萨。缘觉。声闻。不定。无种。此论正被菩萨。及不定中。趣佛果者。余亦兼被。起信疏云。兼为余性。作远因缘。谓二乘及无种性。开蒙问。成立唯识。有何义利。答我佛法中。以心为宗。凡夫外道。背觉合尘。驰流生死。菩萨愍之。故造此论。成立唯识。令归本源。解脱生死。问以何方便。得归本源。答有五观门。令自观心归本源故。
△论主。
护法等菩萨造
音义 梵语达磨波罗唐言护法。详具别传。按佛灭后九百年中。天亲菩萨。以慈氏瑜伽论文渊浩。是以提挈纲维。作唯识三十颂。同时有亲胜火辨。造释。千一百年后。继有护法。德慧。安慧。难陀。净月。胜友。陈那。智月。八师。相次造释。各有十卷。故卷有百。慈恩窥基大师。以十师制作旨殊见异。禀者无依。因请奘师。糅百卷为十。文多互影。所尚者。以护法为司南。故首标护法。诸师等之。菩萨具云菩提质帝萨埵。此云觉有情。禀受大乘教法。深达唯识理趣。名自觉有情。即以斯道觉彼众生。名觉他有情。具此二利。故称菩萨。造者。博综群籍。解法相义。赞释佛乘。垂范叔世。故云造也。唯识疏云。叙理名述。先来有故。创作名造。今新起故。
△释师。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音义 唐代名三藏。谓经律论。正法自任。弘辩导他。名曰法师。玄奘。大师之讳。族氏道迹。详具本传。按大师于贞观十九年。奉太宗纶旨。漙事翻译。至高宗显庆四年。始成兹论。月穷于纪。今言奉诏者。从初受命时也。译者。易也。易彼土语。成此方言。周礼掌四方之语。各有其官。今取北方掌语之名。盖译官兼善西语也。
△此论十卷。依颂科判为三分。前后各一颂。乃护法等菩萨所造故。开蒙以前稽首一颂。名宗前敬叙分。最后已依一颂。名释结施愿分。中间三十颂。乃天亲菩萨所造。乃护法等菩萨所造释论首末。总名依教广成分。盖当常经序正流通三分也。今初宗前敬叙分(二)初归敬述意。
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音义 初二句归敬。稽者。至也。留也。以头至地。稽留少时。尚书法云。拜手。谓首至手。稽首。谓首至地。此二字总摄能归三业。以既动身首。必兼语意。唯识等。是所归三宝。唯识性。即法宝。谓二空所显之理。即圆成实性。开蒙问。一言唯识性通。其相何偏敬性。答唯无漏故。唯真谛故。法实性故。圣所证故。迷悟依故。所以偏敬。满分清净者。即佛僧二宝。佛是果人。二障究尽。二死永亡名满。清净者。三乘圣位。于二障中。断未穷源名分。清净者。常言三宝。佛先法后。今何以法先佛后。显说相因。佛先法后。师资相因。法先佛后。以诸佛所师即法也。般若云。一切诸佛。皆从此经出。何故论初先须归敬。菩萨造论。恐有违佛旨。必藉三宝冥加。庶几契合圣心。流通无滞。故须归敬。我今二句述意。彼说指三十颂。利谓利益。乐谓安乐。诸有情。即所被之机。谓我护法等之所以解释彼颂者。为令一切有情生解起行。断惑证果。获大利乐也。
△次造论因缘(二)初通为利生。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至)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补遗 自此至故作斯论。正明造论缘由。述出颂中利乐之意。二空者。我空法空。开蒙云。于二空理。外道不解名迷。小乘邪解名谬。造论为彼使迷者解。谬者正也。执者。封着之谓。障者。覆碍之义。以执我故。烦恼障生。由执法故。所知障起。宗镜第四十一卷云。以迷人空故。起我见之愚。受妄生死。以迷法空故。违现量之境。障净菩提。所以我法俱空。唯从识变。既唯识变。我法皆虚。因此二空。契会玄旨。以我空故。烦恼障断。以法空故。所知障销。烦恼障断。证真解脱。所知障销。获大菩提(文)。我法障执等义。下文自详。
△次别为破执(二)初知凡夫外道。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至)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音义 此世间迷者。谬执我者。如下文。执我体常周遍等。谬执法者。即数论胜论等。斯皆不了唯识。故须开示。
△次破小乘四师。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至)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补遗 此圣教迷者。先叙执。初句总标。或执下。别明。初增益执。次损减执。三迷体用。四迷王所。宗镜第四十六卷。引古释云。初即有宗。依十二处教。执心境俱有。是第一义。次即清辩。依密意空教。拨识亦无(小钞云。戒贤立法相宗。破无相宗心境俱空之义云。迷佛密意方便破执之教。以为实理。故云。依佛密意空教。拨识亦无)。三即彼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体唯是一(法相宗旨。八识各别出体。各别有用。若法性宗。谓前七识但是第八识差别功能。故有此执。此据起信等义)。四即经部觉天所计。以经言士夫(即有情)六界(地水火风空识)。染净由心。无心所故。虽于蕴中。亦有心所。但于识上分位假立。无别实有(起信疏序云。彼教三宗所说有异。经部无别心所。有部有别心所。觉天谓唯一意识。随六根转。无别六异)。为遮下。结显深妙理。即唯识性。如实解者。谓如法相解。如识性证并离种种不正知见。以上历明造论之所以。开蒙。问何缘造论。答有多二缘。一者令法久住。二者济诸含识。一由自利。二由利他。一由智德。二由恩德。一生大智。二生大悲。具多二缘。所以造论。
△次依教广成分。开蒙。有三种三科。一略广位。二境行果。三相性位。此三种三科。义类相从。各有其致。且分判既殊。岂容并用。盖以略广。不出于相性。行果并属于位。次今准略广位分科。初一颂半。略答外难。略标识相。次二十三颂半。广明识相。显前颂意。后五颂明修行之位次。今初略答外难。略标识相(三)初末论设问。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补遗 此中开章。欲明唯识旨趣。先设难问发起。谓若唯有识一切都无。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世间或是忘执。圣教岂属谬谈。开蒙。问何名世间。答堕在世中。名为世间。世者何义。答有四义。谓可破坏。有对治。隐真理。性有漏。名为世也。问何名圣教。答圣所说教。名为圣教。圣者何义。答圣者。正也。以道正人。目之曰圣。又云与理相应。于事无壅。名为圣也(文)。
△次本论颂答。
颂曰由假说我法(至)谓异熟思量乃了别境识。
合响 此本论有三十首颂。今初一颂半。又是三十颂之纲领也。且即安假说二字于颂首。则知离识之外。无有一法是真实也。前三句明所变之相。略答外难。后三句示能变之识。略标识相。开蒙。问何名为世间我法。圣教我法。答世间人执。名世间我法。圣教施设。名圣教我法。问此二我法何故名假。答世间我法无体随情。名之为假。圣教我法有体强设。名之为假。问何义名为无体随情。答本无实体。妄情所执。名为无体随情。问何义名为有体强设。答法本无名。随缘施设。强名我法。名有体强设(文)。第八名异熟。第七名思量。前六名了别境识。详如后释。
△三末论释成(二)初释前三句(二)初略释(三)初释第一句。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至)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合响 世间二句牒前问辞。但由二句。明二种我法皆无实性。我谓主宰者。主是我体。宰是我用。如国之主。有自在故。亦如宰辅。能割断故。法谓轨持者。轨是轨范。可生物解。持是任持。不舍自相。
△次释第二句。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至)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音义 初句总示。我种种下别释。有情命者。谓十六知见等。即世间我。预流等者。谓初二果等。假名贤圣。即圣教我。实德业等。谓外道胜论六句法等。即世间法。蕴处界等。谓内典三科法等。即圣教法。随缘施设有异者。指上我法随缘立名不同。我施设异者。于五蕴和合法中。妄计有我。名曰有情。妄计寿和合现存活故。名曰命者。若断分别我执随眠。名为预流。随断三界八十一品修惑。名一来等。法施设异者。于名色法中。妄计实德业等。乃至为迷心重者。说五蕴。迷色重者。说十二处。色心俱迷者。说十八界。盖因世间我法。随情执实。圣教我法。应机强说。是皆随缘施设有异。开蒙。问世间我法率已妄情。圣教我法有何益用。答有四缘故。一言说易故。二须世间故。三能除无我怖故。四有自他染净信解事业等故。有此益用。圣说我法。
△三释第三句(二)初徴。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次释(二)初正释(二)初依相见假设我法。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至)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音义 初句正答。识谓下释成。了别者。八识通名。眼了别色。耳了别声。乃至第八了别根身器界种子。因前四执中。第三师云。但有心王。无别心所。故云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如王之有臣。决定有故。识体者。谓自证分。似者。以彼但一识体转变生起相见。故名似也。彼二谓我法。此者见相二分。谓我法俱依相见而施设也。
合响 转似二分者。宗镜第四十七卷云。相见种。或同。或异。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笔削记云。有漏识自体生时。转似二分。似能缘相。名为见分。似所缘相。名为相分)。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更无别性。是识用故。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用分之。故离识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虑无虑别)。性各不同故(见通三性。相唯无记)。相别种生于理为胜。故言识体转似二分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小钞云。似有二释。一云识体是有。二分是无。无而似有。故云似也。二云二分亦有。是依他起。所言似者。似遍计实有之二分也)。相别有种。何名识变。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方生故。此显能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何故又说识似二分生。论说相见俱依自证起故。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文)。开蒙。问无实我法。假依何立。答依识所变相见分立。何须此实。问依识变。假立所以。答执相见分心外实有。此名假法。有实主宰名为假我。其依识变立假我法。所以然也。问相见识所变。相见名唯识。我法依所变。我法应唯识。答相见识亲变。相见是唯识。我法依所变。心外非唯识。问相见二分。是依他性。何故说为我法相也。答执二为实。有实主宰。是我法相。此是世间我法。何以故。以无依有故。问何非圣教我法。若圣教者。义依于体故(文)。
补遗 宗镜第四十七卷。问转变变现。其义同别。古释云。有唯转变非变现者。转变之言。通于种现。现能熏种。种能生种。种生现行。皆名转变。变现之言。唯现心等。能起见相。名之为变。不通于种相分色等。
△次由熏习变似我法(二)初法释。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至)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合响 初句标。我法下释。熏谓资熏。习谓串习。由我法分别熏习。遂有后时转变力用。唯识枢要云。若诸识生似我法时。为皆由我法分别熏习之力。为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识五识。无二分别(护法云五八行浅。一向无执)。生果时应不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但说我法熏习为因。答二解俱得。其皆由者。一切有漏。与第六识二分别俱故。或第六识二分别引故。后生果时。皆似我法。其不由者。此说第六根本。兼缘一切(笔削记第四云。以此意识遍缘一切。通三量故。假实俱缘)。为因缘发诸识。令熏习故。后生果时。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六七计为似外起故(文)。此似我法。即前相见二分故。开蒙云。相见说为似我法者。以内似外。以有似无故(文)。诸有下。明诸有情六七二识。无始无明覆故。不达识变。因此横执实有我法。开蒙。问我是遍计。何得种也。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也。
△次喻明。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至)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补遗 如患下。合似我法。患即病也。如人重病。由心惛故。见有种种异色人物。又如梦时。见有实物。此举第六患梦独影喻之。缘此下。合实我法。开蒙。问我法本无。由何执有。答由无明力妄执实有。如患梦力。以无见有。
△次结判。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至)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补遗 初约无体随情假判。谓遍计所执。本无有体。但随执情而有。次内识下。约有体强设假判。谓虽是内识所变。依他似有。此依似名假。不可执为实有。外境下。约有无判。外境既随妄情施设。则非如识有。此正翻前第一师增益执。以彼执外境。如识非无故。宗镜第六十七卷云。外境是遍计所执。心外实境。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都无。非与依他内识相似。此翻破前第二师减损执。以彼执内识。亦如外境非有故。内识体是依他。必依种子因缘而生。非体全无。如遍计境。彼实我法。犹如龟毛。识依他起。故非彼类。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我法体性非有。便遮外计离心之境实有增执。及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亦无。妄空减执(文)。境依下。约二谛判。谓外境依内识假立而有故。但世俗说之为有。即假名无实谛。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者。事即体也。谓此假境所依之识体。不唯是随事差别谛之俗。且通体用显现之真。故云亦也。
△次广释(二)初明无实唯似境(三)初徴答总标。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至)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次重徴别释(二)初破实我实法不可得(二)初破实我(二)初徴。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次释(二)初正破(三)初叙破外道小乘我相(二)初别破(二)初破六师三计(二)初叙计。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至)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补遗 西域外道虽多。六师为首。六师之中。数论胜论又为胜。故首破之。初二句标数。一者下叙计。初即胜论数论所计。量云。我是有法。体常周遍宗。因云。随处造业受苦乐故。同喻如虚空。次即无惭尼犍所计。量中阙喻。广百论卷第三云。次一类外道。计我随所依身。身大则我亦大。身小而我亦小。形量不定。虽所依形质。有卷有舒。而我体性。无生无灭。如油滴水。随水广狭。虽有卷舒。而无增减(文)。今将如油滴水之喻足之量云。我是有法。其体虽常。而量不定宗。因云。随身大小有卷舒故。同喻如油滴水。三即兽主遍出所计。潜转身中作事业故。笔削云。计我体常。犹如微尘。应于根门。量可例知。外道虽有九十五种。其所执我。不出此六师三计。
△次破斥(三)初破胜论数论。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至)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音义 初执我下。约相违破。谓随身则不遍。苦乐则不常。此以因破宗也。又常下。谓常则应无动转。遍不随身造业。此以宗破因也。又所执下。约同异破。先问。又所执我既常且遍。为与一切有情同一我耶。答一我耶。若言其同。一人作业之时。诸人亦应俱作。受果解脱无不应然。设尔。则事理兼违。便成大过。若言其异。我既常遍。则诸人之我。互相涉入。体应杂乱。又一人作受之时。我体既异而遍。则一人之我。与诸人我合。有过同前。故云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由我异故。作受各有所属。无则杂乱之过。理亦不然。业果及身。既与一切我合。混而不分。属此非彼。理不应然。解脱例尔。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次破无惭尼犍。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至)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补遗 我体下破常住。橐籥风者。慈恩疏云。以内有风起声等故。老子道德经云。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河上公注云。橐籥中虚空故。能出声气。无有屈竭时。摇动风益出(文)。风既摇动而出。应非常住矣。又我下破体一。积聚之身。应可分析。我若随身可析。体应非一。
△三破兽主遍出。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补遗 我量下。明小我不能动大身。广百论卷第三云。众微积聚。成极大身。我在其中。形量甚小。云何小我。能转大身。举体同时皆见动作(文)。若谓下遮救。先牒。次破。广百论又云。若汝意谓我量虽小。而于身中往来击发渐次周匝。如旋火轮。以速疾故。谓言俱动。若尔我体巡历身中。应有生灭及成众分。但是迁流至余处者。定归生灭。必有众分。既言我转所至非恒。如彼灯光。岂是常一。常必非动。动即非常。我动而常。深违正理(文)。
△次破小乘三计(二)初叙计。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至)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合响 玄谈卷第八云。我法俱有宗。谓犊子部等。等者。等余四部。谓此计中。总有五全或一少分。言五部全者。一犊子部。二法上。三贤胄。四正量。五密林山。故总为五部同计。言一少分者。更等取经部中根本经部。不等末经部。以本经部。亦执有胜义我。非即非离。即计菩萨出离生死。故名胜义(文)。
△次破斥(三)初破即蕴我。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至)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补遗 我应下。总约五蕴破。我应如蕴非常一故者。谓诸蕴非常。我应生灭。诸蕴非一。我应有五。又内下。别约五蕴破。先明色蕴非我。内诸色即五根。外诸色即五尘。心心所下。明受等四蕴非我。心即识蕴。心所即受想行三蕴。待众缘者。如眼识九缘生等。余行。谓相应行心所之余。即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也。余色。谓五根五尘诸色之余。即法处所摄色也。
△次破离蕴我。
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
音义 虚空离蕴。非作受故。我既离蕴。应如虚空。非作受者。
△三破非即离我。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至)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音义 许依蕴立非即离蕴者。彼所执义。依蕴立我。故云非离。我非是蕴。又云非即。正如瓶依色有。既非即色。又非离色。应知色可言实。瓶决定假。蕴可言实。我决定无。量云。俱非我是有法。非实有宗。因云。许依蕴立非即离蕴故。同喻如瓶。广百论颂云。非即色有瓶。非离色有瓶。又既下。指彼所计不可说藏破。玄谈第八卷云。谓犊子部等。彼立三聚。一有为。二无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法藏。谓三世为三。无为为四。第五不可说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说。为有为无为故(文)。谓汝既知不可说为有为无为。亦应知不可说为是我非我。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次总破(三)初约思虑有无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音义 先徴定。若有下。约两意破。故所下结斥。
△次约作用有无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三约所缘非缘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音义 先徴我见者。执我之见。即乖理谬计。能执心品。若非下破。既非所缘。宁知有我。如眼不见。孰别青黄。若是所缘。见应非倒。以于我境如实知故。广百论云。一切圣智称境而知。既非颠倒。我见亦尔。应非颠倒。若尔我见应如圣智。非无始来生死根本。若尔下转难。若我见是正。无我应邪。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毁有我见。沉沦生死。赞无我见。能证涅槃。岂有无我邪见。能证涅槃。有我正见。翻沦生死耶。
△次立量以显唯识(二)初显能所缘是见相。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至)是所缘故如所余法。
合响 余心者。我见之余。指六七二识之能缘见分。即如缘余法之心。如缘色声等之五识也。初量正明我见之见。元是内心见分。以我见自有亲相分。为所缘境。犹如缘相分五尘之五识也。我见是有法。不缘实我宗。有所缘故因。故缘余心喻。余法者。实我之余。指所缘相分。次量谓我见所缘。本是内心相分。以我见所缘之境。秪是影像亲所缘。定非实我。犹如五识所缘之相分五尘也。我见所缘。是有法。定非实我宗。是所缘故因。如所余法喻故知能缘所缘。即是见相二分。
补遗 问假使外人不许相分色。同喻应犯无俱不成过。答纵使不许有相分色而。所缘五尘。变坏无常。不妨亦得。与无实我。为同喻也。
△次结示所缘是识变。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至)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合响 上文但云有所缘故。是所缘故。不知有何所缘。何是所缘故。此结示云。内识变现诸蕴。乃是因缘所生。缘起之法。缘此而有。何过其过。在于随自妄情种种计度耳。宗镜第五十九卷。问我见所缘影像。若是依他有者。应有依他性实我。答此相仗因缘生。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而非是我。由彼妄执为我。故名妄执。此有两重相约。此相从因缘生。有力能生心。此乃是有名。依他性法。于此不称所执法。义边。名遍计所执。乃名为无。如人昏冥执石。为牛。石体不无我见所缘。缘依他相有如石。本非牛妄心执为牛。此所执牛。其体全无。如相分。本非我妄心执。为我此所执我其体全无。但有能执心。而无所执。我谓于此石。但有所缘石。而无所执牛。于此相分上。有所缘法。而无所执我。
△三结属我执俱分(三)初标列。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合响 前已委明。外道余乘所执我相。此中统收结属。俱生分别二种我执。
△次别释(二)初俱生我执(三)初释总名。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至)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次释别相。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至)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音义 言常相续者。能缘所缘。无间转故。起自心相者。谓第七识。托第八见分。而为本质。自心变影。为相分境。缘此执为自内实我有间断者。能缘有时。或转易故。总谓总计五蕴别谓五中随一。谓第六识。托本识所变五蕴为质。自心现影。为相分境。缘此执为实我。五取蕴者。谓与取合故。诸蕴中。所有欲贪等。
合响 宗镜第五十一卷。引唯识枢要云。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影像相。二云即所执相。虽无实体。当情现故。诸说心相。皆准应知。释曰。影像者万法。是心之影像。所执相者。诸境无体随执而生。因自心生。还与心为相。
△三示断位。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至)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音义 后修道中者。对初见道而言小乘。即须陀洹已上菩萨。即初地已上。胜生空观者。以见道位中。生空观但断得分别我执。此修道位中。能断我执俱生方。初见道为优。故云胜也。
△次分别我执(三)初释总名。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至)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音义 亦由现在外缘力者。谓虽有内因力。要假外缘。方得生起邪教。谓外缘邪分别。谓禀邪教。而内起邪思惟也。
合响 宗镜第六十六卷云。此分别计我藉三缘生。谓邪师。邪教。邪思惟。由此三缘。久久熏力惯习。遂计彼为他。执自为我。此但由计有实有故。若言实有。非熏习而计有者。初出胎时。何不执自及以他身。既初出胎时。未熏习故。不计自他。故知计有自他由妄熏习也。
△次释别相。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至)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合响 邪教蕴相者。即犊子部等。及胜论等所说法相。我相者。谓即离大小等我。
△三示断位。
此二我执粗故易断(至)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合响 初见道时者。广百论云。圣谛现观。初现行时。生空真如。即我空所显之理。前生空观。约能观慧。此生空真如。约所观理。文互显耳。开蒙。问分别俱生。先断于伺。答分别之障。先断于见道。一时顿断。俱生之障。修道位中。分分渐断。至金刚心时。方能断尽。
△三结判(二)初正判(二)初判相质有无(二)初判定有无。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至)自心内蕴一切皆有。
音义 初正判。有无自心外蕴者。本质境也。自心内蕴者。相分境也。宗镜第六十五卷释云。能缘缘不着处。皆名心外。第七计我心外。唯有第六。计我心外之蕴。或是于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者。盖亲所缘缘不问。即离计为我者。影像必有故。无有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还取自心故。皆缘蕴。此皆辨我所依也。
△次结成前义。
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次判依遍有无。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至)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音义 诸蕴缘生。是依他有。于蕴计我。是遍计无。
△次引证。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至)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次释妨(二)初正释妨难(三)初释忆识等事妨(二)初难。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
音义 忆曾更过境识。现在诸尘。久诵数习。令未来纯熟益我损我。成恩成怨。广百论云。又心念念异灭异生。若无实我。云何得有忆识诵习等事。
△次释(二)初斥非。
所执实我既常无变(至)体不离用应非常故。
音义 初句牒执后。应如前等者。后谓今日。前谓往。昔是事。谓忆识。诵习等事。如婴儿时。未闲经史。壮年则习。未习则无。已习则有。若我常恒无变。则应后如前。无前如后有。以体无别故。若谓下破转救。先牒救云。我体虽常用。有变易故。无是过。理亦下破体用相即用。如体常有过同前。体如用变。应非常故则违自执。
△次显理。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至)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音义 本识即第八识。谓无始乃至未转依位。唯属无记故。名一类。无有间转。故云相续。能持世出世种。名曰任持种子。一切法。谓七转识等。诸法熏本识。则诸法为因。本识发生现行。则本识为因。故云更互为因。由斯能所熏习力故。得有忆识等。事何要别执。有实我耶。故所下结责。
△次释造业受果妨(二)初难。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
△次释(二)初斥非。
所执实我既无变易(至)若有变易应是无常。
音义 量云。实我是有法。不能造业受果宗。因云无变易故。同喻如虚空。
△次显理。
然诸有情心心所法(至)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合响 宗镜引华严会意。问云。若准六根无我。谁造谁受耶。答佛说作善生天。为恶受苦者。此但因缘法尔。非是我能为受也。若言是我非因缘者。作恶何不生天。乃堕地狱耶。我岂爱彼地狱故。受苦耶。我既作恶。而不受乐者。故知善恶感。报唯是因缘非实我也(文)。
补遗 宗镜云。因缘有二。一者善恶增上业因缘。但感生天及地狱异熟。等二者善恶等流业因缘生天感宝地金华。堕地狱者。感刀林铜柱等(文)。因缘即诸业及。二取习气也。
△三释生死涅槃妨(二)初难。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
补遗 广百论卷第二云。若一切法空无我者。生死涅槃。二事俱失所以者。何由有我故。诸无智者。乐着生死先能造善。不善业后受所感。爱非爱果诸有智者。欣乐涅槃。先观生死苦。火煎逼发心。厌离后方舍恶。勤修诸善得证解脱如是。皆由我成。
△次释(二)初斥非。
所执实我既无生灭(至)故彼所言常为自害。
音义 此中就彼所执。常义破也。谓我若常同于虚空。则无生灭。亦无苦恼。谁复轮转。谁趣涅槃故彼所言常者。秪为自害耳。
△次显理。
然有情类身心相续(至)厌患苦故求趣涅槃。
音义 由因缘力。生灭不断。谓之相续。于相续中。起惑造业。受苦智者。厌苦欣灭。断恶修善。而证涅槃。
△次结示唯识。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至)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次破实法(二)初徴答非有。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至)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合响 玄谈第八卷云。至妙虚通。目之曰道。心游道外。即称外道故。唯佛正道。余悉名外道(文)。余乘即小乘。谓大乘之余。彼虽证我空。犹执心外有法。于大乘唯识正理。不能尽知也。
△次广破执相(三)初正破心外有法(二)初外道(二)初徴。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次释(二)初约十三家别破(五)初数论师(三)初叙执。
且数论者执我是思(至)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音义 玄谈云。梵音僧佉。此翻为数。即慧数也。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数论。及学数论。皆名数论者。本源即是迦毗罗造。执我是思者。我谓神我。以思为性。即第二十五神我谛也。受用萨埵等者。萨埵。此云有情。亦云勇猛。今取勇义。剌阇。此云微。亦名尘坌。今取尘义。答摩。此云闇。应名勇尘闇。若傍义。翻旧云喜忧闇。亦云苦乐痴。新云贪嗔痴。亦云乐苦舍等。敌体而言。即是三毒。此之三毒。即是自性。三德自性。古称冥性。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有胜用故。即二十五。谛之初谛也。若神我意有所须。彼萨埵等。随起觉悟。造化大等为神我。受用所成大等。二十三法者。谓从冥初生大亦名觉。觉生我心。亦名我慢。从我心生五微尘。亦名五唯。量即声触色味香五。唯生五大。即空风火水地。从五大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谓耳身眼舌鼻。次生五作业根。谓语具手足大小便道。后生心平等根。即是中间二十三谛。兼其初后。故有二十五(文)。然大等下。谓大等二十三法。三德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者。此就彼谬计。是似现量也。
补遗 起信笔削第五卷云。外道等者。谓数论师。以彼依非想定。发世俗通。应于邪道。以生死智。通知未来八万劫。死此生彼三事。后亦不知彼之所计。冥性是常从此生。于世间诸法冥寞难知。故云冥性。从冥初生觉乃至心平等根。尔时名生死成执一神。我为受用主我思胜境。冥性变生为我受用。我受用故。为境缠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不变神我解脱。名为涅槃。
△次破斥(七)初破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补遗 初斥大等下破。言军林者。聚人成军。攒木成林。人木分散。孰为军林。广百论云。此唯世俗假说军林。其中都无军林。实体言现量者。宗镜第四十九卷云。现谓显现。即分明证境不带。名言离妄。分别名之。为现量者。度量是揩定之义。谓心于境上度量。揩定法之自相不错谬故(文)。此真现量也。后皆准此数论大等。既多事合成正如非实之军林。如何可说现量所得量云。大等是有法。应假非实如何可说。现量得宗因云。多事合成故。同喻如军林等。
△二以能所互破。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至)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音义 初以能成。破所成量云。大等诸法。非三合成是实有故。如三本事萨埵下。以所成破能成量云。萨埵等三亦三合成。即大等故。喻如大等转变非常为例亦尔者。谓大等。诸果从自性生。展转变异差别增长大等。诸果变故。非常不如自性不变故。常为例亦尔者。准上立量云。大等诸法非转变。非非常。是实有故。如三本事又量云。萨埵等三。亦转变非常。即大等故。喻如大等。广百论释第一卷破云。大等皆用自性为体。大等变时自性。应变由此自性。应是无常体无异故。犹如大等。
△三体应同用破。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至)余亦应尔体无别故。
合响 此以数论计三本事。各有明白。躁动暗昧等众多功能。转变大等诸法故。破云功能既多体。亦应多以体用一故。广百论释第一卷云。又三自性一一皆有明。躁昧等众多作用。既许体同以性。随用应成多体(文)三体下。破转救。彼救云。三本事。虽多功能其体周遍。无多体过破云。三体既遍。则一处起用。转变诸法余一切处。亦应同时。顿变以三事之体。遍而无别故。广百论释云。又此自性其体。周遍一分变时余。无量分体无异故。应亦随变。
△四破三合成一。
许此三事体相各别(至)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音义 谓汝宗既许三事。体相各别。云何合成色等一相。不应下遮救。若谓未合时是三合时变一故。所成色等是一理。亦不然合与未合体无别故。若谓下又救谓此二事体异相。同譬。如金鍮与铜体。虽是三相似。是一故。合未合时相常如一。无如是过。便违下。破汝宗计。萨埵之相。即萨埵体。余二亦然。今云体异相同。岂不违于己宗耶。体应下反覆推破。若谓三事体异而相同则。体应如相。同相应如体一。若尔应云一合成一。三合成三。不应言三事和合共成一相。
△五以总别互破。
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二。
音义 本事有三。属别大等俱三事成是总。广百论云。汝执总别既定是一。总应如别是三非一。别应如总是一。非三云何别三。成于总一。
△六约变时合不合破(二)初正破。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至)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音义 若谓变时三事。不合成一。即同未变如何现见所变是一色等。若三变时和合成一。应失本事三种别相体。亦随失以体。即相故。
△次遮救。
不可说三各有三相(至)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音义 初遮三。各有二。救云三事各具总别二相。由别相。故未合是三。由总相故。合时见一故。无失体等过总。即下破总相。即别相别三总。亦应三总。相若三不应见一。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耶。若谓下遮。三各有三。彼复救云。谓三事之体。各具萨埵等三相。但于和合位。和杂难知故。唯见是一色。既有下破一体。既有三宁。复见为一既见。是一复如何知三事有异。又若彼三事。一一皆具三相。应随举一事。能成色等何所阙少。必待三事和合方成耶。又相既各具三应体。亦各有三以体。即相理应尔故。
△七约无差别破所成。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至)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音义 若谓大等诸法。皆三事合成。是则大望我等乃至。诸根二十三法。应无差别。则违己宗所计三事为因大等。为果等差别之义。皆不得成。若尔应以一根。得一切境。或应一境。对一切根。则诸世间有情无情。若净若秽。现量而知比量。而知等物俱不成立故。下文云。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则犯自教相违及。世间相违等过矣。
△三结非。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合响 会玄第十三卷云。从自性谛。生一切法但是随情虚妄。计度名为邪因。
△二胜论师(二)初叙执。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音义 玄谈云。此即卫世师计。梵音吠世史迦萨多罗。此云胜。论立六句义。最为胜故。或是胜。人之所造故。其能造人。即成劫之末。人寿无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声色。匿迹山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以为。似鸺鹠鸟故。名鸺鹠仙人即。百论。优楼佉也。亦号食米𪗌仙人(云云)。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实者。诸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故。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德谓道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香。三味。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业者作用。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大有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有实等故。同异句。亦唯一也。如地望地。有其同义望于水等。即有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亦然亦离实等。有别实体和合句者。谓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令有住等(文)多实有性等者。谓六句义中唯和合句。是假非现量得故。云多也。
△次破斥(二)初正破(二)初明诸句体非实有(八)初破诸句中常无常。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音义 诸句下先约常住破量云。诸句义中常住者。是有法应是无常。宗因云。有作用故。同喻如所生果。此约能生果义。破常若不下约不生果义。明唯识量云。诸句义中常住者。应非离识实有自性无作用故。如兔角等。当知兔角是。意识遍计所执。实无其体然不离识。引为喻者。袪其离识实有之执耳。诸无下约无常。破量云。诸句业中无常者。非实有性有质碍可分析故。如军林等此约有碍破实有。若无下量云。诸无常者。应非离识有实自性。无质碍故。如心心所。此约无碍明唯识。
△二以实德二句对破。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至)亦非眼见实地水火风。
补遗 文中先约彼所计身根所触之因。更相诘破夫地水火风四大之名。坚湿暖动四大之体。原不可分。广百论云。若于坚等立地等名。则无所诤体无别故(文)。胜论。计地等是有碍。别属实句。坚等是无碍。别属德句。然皆许是身根所触之境。有碍无碍皆共此因。是则一因向两宗上转。便犯共不定过。即因明论中六种不定过中。初一过。所谓常无常品。皆共此因。二量如文。地水下。准上立量云。所执地水火三是有法。应非有碍实句义摄宗。因云。眼根所见故。如青色等。又量云。即彼所执青色等是有法。应非无碍德句义摄宗。因云。眼根所见故。如地水火三。亦犯因宽不定过。有过同前。故云准此应责。此中除风字者。广百论云。风唯身得。以无色故。问前之二量互诘已足。破其所执。后之二量文义同前。唯无风字。复用何为。不亦重衍乎。答盖由胜论所执世间物等。不离六句义成。而为眼见身触现量境界。广百论第六卷云。然彼论说瓶衣等物。因实德业同异合故。而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故是根境现量所知。理亦不然。所以者何。瓶衣等物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云何执为现量境界(文)。彼以眼见身触二因。总摄五根五境。皆现量所知。今文中。前二量虽出身根所触之因。而眼见之因未有。是以复出后二量。以足之耳。故知下结显。无别有性非现量得。文中有法与因二边互影。先结前二。量云。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身根所触实地水火风。此以地等有法。影出身根所触之因足成之。以示非现量所得。次结后二量云。故知无实地水火三。与青色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三。除却风字。以风非眼所见故。此以眼根所见之因。兼影出青色等有法足成之。如是展转推破。且地等坚等句义不成。宁有实性现量得耶。有谓准会玄第十三引此论文末云。亦非眼见实地水火。而无风字。乃云今或传写之讹作衍文。看自考录中。亦云风字是衍文。
△三破实句中碍常。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至)如粗地等应是无常。
补遗 量云。实句中有碍常者是有法。应是无常宗。皆有碍故因。同喻如粗地等。此破空时等。彼计别有空大。且非是空无为。亦非空界。又以时体是实。谓能诠之因。及此能缘之因名时。又计空等是有碍常。地等是有碍无常。故地等作同喻。
△四破诸句中无碍法。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至)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补遗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者。如德句中香味声等。会玄引古疏云。诸德体者。眼所取一依名色。鼻所取一依名香。耳所取一依名声。乃至皮所取一依名触(谓依色等故。眼等方生。色是所依。故名一依(文))。于中。香味声三。是色根所取。无质碍法也。又古疏云。地等色等别同异性。互于彼不转。一切根所取(文)。地等是实句中有碍法故。引作同喻。立量如文。
△五约唯识破诸句。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至)非有摄故如空华等。
补遗 凡破斥之法。略有二义。一约所执破。二约唯识破。今破六句义文中。唯前总破诸句。常无常中两宗。各有二量。皆初一量约所执破第二一量约唯识破。其余文义。都秪约所执破。今此一章置于六句两楹之间。统贯前后。约唯识总破诸句。然于诸句中。特约实有二句破者。以胜论所计。实为德业所依。又云。由此大有有实等故。故广百论释云。鸺鹠所执实等句义。有等为因。而得显了有等句义。复因实等。为自所依。方可了别(文)。由此实有为诸句关键。此实有二句若破。余不难矣。文中言非实德等者。谓非实句所摄德等五句也。非有实等者。谓非有性所摄实等五句也。既非互摄。宁离识有。设离识有。并属虚妄。广百论释云。鸺鹠所宗实等非有。非有性故。犹若空华。有性亦无。非实等故。犹如兔角。是故皆虚(文)。二量如文。
△六破大有性。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至)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补遗 初正破胜论师。计大有性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有实等故。今先立量破。即蹑彼所计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之义。分作二量之因破之。许非无故者。即彼所谓别有一法为体。许异实等故者。即彼所谓离实德业也。今明其因与宗违故不可离。初量许其有性。破离实等。谓纵许汝有大有性。然不可执离实德业。离则无别大有自性可得。以汝自许有性。是非无法。能有实等故。例如实德等。是非无之法。次量谓纵许汝离于实德业。应非有性。以汝自许异实等故。所谓大有性者。正于实德业上显。如汝计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今既异实等。例如龟毛。毕竟无也。二量如文。如有下。蹑承上意。反覆申明破无大有。谓如汝所许。别有一法为体之大有性。是非无法。此量推之。离实等之外。无别有性。况实等。非是大有。如何实等法上。有别大有性。以彼计实德业三。同一有故。此则顺明离实等。无别有性。若离下。以有例无破。谓若离实等有法。有别有性。应离龟毛兔角之无法。有别无性矣。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此例无夺有也。故彼二句结妄。广百论释第八卷云。若实等与有性别。应不能知实等是有。带别相智。不能审知余别相法。如何世间于非有性实等法上。起有智耶。若言实等虽非有性。与有合故。起有智者。则实等法假名为有。体非真有。应说为无。
△七破同异性。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至)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补遗 初通约实德业三句总破。文中凡性字。皆指同异性言。初牒执。由胜论师计同异性亦一。离实德业。有别实体。今大乘就彼所执破之。勿此下。立量破。申明不然之理。勿者。不可也。此字。指同异性。谓若执同异性。异实德业别有。应非实德业之同异性矣。异实等故。如德业等。此中以德业。为同喻者。应具三量。文字奥古。今须补出。初量云。此是有法。亦非实性宗。因云。异实句故。同喻如德业。次量云。此是有法。亦非德性宗。因云。异德句故。同喻如业实。后量云。此是有法。亦非业性宗。因云。异业句故。同喻如实德。要知喻中等字。为后二量而置之。又应下。承上之意。难破不成实等。谓实德业之所以成同成异者。以实德业上。有同异性故。广百论云。论法相望。有同有异。法体局别。所以成异。有性该通。所以名同(文)。今同异性异实德业。则实德业无同无异矣。若此不唯非同异性。并不成实德业句。故云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则违汝宗实德业三各摄之义。然此中亦具三量。初量云。实句是有法。非实句摄宗。因云。异实句性故。同喻如德业。后二量例前。此破总同异性。古疏云。同异性亦一者。即实德业三种上同异性。地等色等别同异性(文)。地等下。破别同异性地等诸性者。即等于水火风别同异性。更相徴诘。准此应知者。例上文破。具有四量。例前。初量云。此地大性是有法。亦非地性宗。因云。异地大故。同喻如水火风。又应地大是有法。非地大摄宗。异地大性故因。喻如水火风两重。后三量可例知。如实下。蹑上之意。总别双承。结前诸量。实性等。谓实句。同异性。即地等诸性。是别同异性。实等性。等于德业。是总同异性。次句实等是总。实性等是别。如实二句。先别后总。实等二句。先总后别。译文巧妙。间错双明。若足其文。谓如上所明实性等。离地等外。无别实性等。即地等上。亦应无别实性等三句。实性俱指别同异性。言离地等外。无别实性等。结上地等诸性。异地等故。四量。即地等上。亦应无别实性等。即地等亦各不相摄属也。结上又应地等非地等摄。异地等性故。四量。此单结别同异性也。文如上所明。实等性离实等外。无别实等性。即实等上。亦应无别实等性三句。实等性。俱指总同异性。言离实等外无别实等性。结前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三量。即实等上。亦应无别实等性。即实等亦各不相摄属也。结前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三量。此通结总同异性也。若离下纵夺破。若离实等二句纵之。此唯就总说。别自该之。彼既不尔二句。夺也。故同二句结示假设。广百论释第六卷云。如胜论执同异性等。是现量境。其理不成。牛马等性。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越诸根境。非现量得。遍诸所依无差别故。如和合体。彼计第六和合句义。其体是一。遍诸所依。越诸根境。非现量得。同异等性。其义亦尔。云何执为现量境界(文)。
△八破和合句。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至)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音义 先立量破。彼许下况破。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者。如上同异注中引。设执下纵夺破。由前理故者。谓由前破实等五句道理也。
△次显诸句非现量得(二)初明诸句非现量境。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至)许所知故如龟毛等。
音义 实等是有法。非缘下宗。因云。许所知故。同喻如龟毛等。龟毛是意识非量所缘。非现量得。用为同喻者。令彼知喻而悟法上之非。此以所缘一量。结归唯识。
△次显能缘非现量智。
又缘实智非缘离识(至)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音义 缘实智是有法。非缘下宗。因云。假合生故。同喻如德智等。言假合生者。谓与假法和合而生之智。此以能缘一量会归唯识。广说下。缘余五智。立量准知。
△次结非。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音义 对前数论。故置亦言。
△三自在天等八论(二)。初破大自在(二)。初叙。
有执有二大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
音义 玄谈云。此是涂灰外道。并诸婆罗门。共计自在天是万物因。彼计此天有其四德。一体实。二遍。三常。四能生诸法。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音义 初以能生破常。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次以无常破遍。若有生灭。则无遍义。次以不遍破实。此有彼无非真实故。体既下破能生。谓若彼天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则应于一切时处。顿生诸法。若尔则犯世间相违等过。待欲下遮救。彼救云。体虽常遍。能生诸法。要待众缘乐欲。或缘会方生。故无顿生之过。违一下破违。一因者。以涉三故。即非一因能生诸法。则汝所执。前后相违。或欲下例破欲缘亦应顿起。以大自在因常有故。
△次例破余七。
余执有一大梵时方(至)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音义 大梵者。即围陀论师。计梵天为万物之祖。能作一切命无命物。是故梵天名常。是涅槃因。言时者。即时散外道。执一切物。皆从时生。是故时是常。是万物因。是涅槃因。言方者。即方论师计。方生人。人生天地。灭后还入于方。故方是常是一。是万物因。是涅槃因。言本际者。即安茶论师计。谓世界最初。唯有大水。时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鸡卵。周匝金色。时熟破为二段。上段为天。下段为地。中生一切万物。言自然者。即无因论师计。一切万物。无因无缘。自然生灭。故此自然是常。生一切物是涅槃因。言虚空者。即口力论师。谓虚空为万物因。别有一法。是实是常。能展转生一切法。是故虚空为万物因。言我者。即计我论师。谓彼计有萨埵。命者。生者。养育者。数取趣者。如是等谛实常住。是故我眼能见诸色。如是于耳鼻舌身意。应知亦尔。言等者。等于宿作论师等。皆同此破者。指所破同前也。广如玄谈所说。
△四二种声论(二)。初叙。
有余偏执明论声常(至)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补遗 叙中有二家。皆计声体是常。初执明论声常。不待缘显。次执一切声常。待缘方显。明论是外道妄造之书。广百论释第六卷云。古昔黠慧婆罗门。隐造明书。言自然有。唯得自诵。不许他观。又论释第一卷云。以比量立明论声。非士夫造。体是常住。又云。初不待缘。后无坏灭。性自能显。越诸根义。为决定量。曾不差违(文)。此明论之来历。计常之旨趣(有谓明论。即五明论。谬也。五明论者。谓内明。医方明。因明。声明。工巧明。此他处正义。岂是外道偏执耶)。言定量者。谓楷定不易之义。谬计是圣教量。能诠表一切事理也。有执下次执。瑜伽云。外声论师。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声相本有。无生无灭。然由数宣吐方得显了。而声体是常。
△次破。
彼俱非理所以者何(至)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音义 先破初执。广百论释第一卷破云。又明论声与所余声。同是声性。云何但说此声是常。余声非常(文)。量云。明论声应非常住。许能诠故。如所余声。余声下破次执。量云。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待众缘故。如瓶衣等。待众缘者。谓余声必待空等众缘有故。
△五顺世论师(二)初叙。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至)虽是无常而体实有。
合响 玄谈第八卷云。路迦耶。此云顺世外道。计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极微为因。然四大中。最精灵者。能有缘虑。即为心法如色。虽皆是大。而灯发光。余则不尔。故四大中。有能缘虑。其必无失(文)。显扬第九卷云。计极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间静虑。起如是见。由不如实知缘起故。计有为先。有果集起。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由此因缘。彼谓从众微性。粗物果生。渐析粗物。乃至极微住。是故粗物无常。极微常住(文)。粗色者。即是子微。不越因量者。因是父母微。最初极微名为父母。聚生诸色。故所生者。名曰子微子微虽是无常。不越父母。故是实有。
△次破(二)初破因微。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音义 初破体实。广百论偈曰。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释云。既有方分。便失极微。如是极微。即可分析。应如粗物。非实非常。违汝论宗。极微无方分。常住实有。造世间万物(文)。蚁行者。行音杌。伍也。列也(成业论云。如树蚁行等)。谓极微既有方分。应如蚁之成行列故。量云。所执极微体应非实。有方分故。如蚁行等。若无下破能生。量云。所执极微应不共聚。生粗果色。无方分故。如心心所。既能下破常住。量云。所执极微。如何可说常住。既能生果。如彼所生。
△次破果色(三)初破不越因量(二)初正破。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至)色根所取便违自执。
音义 先立量破。所生果不名粗色。不越因量故。应如极微。则此下明相违。应知极微。是法处所摄色。非色根境。若粗色不越因微之量。即同极微。非眼等所取。彼执能生极微。不可见闻嗅觉。所生之果。可见闻嗅觉。故云便违自执。
△次破救(三)初破量德合故似粗。
若谓果色量德合故(至)如粗果色处无别故。
合响 若谓果色等。牒转计。量谓因微之量。德谓因量之德。非粗即极微。以极微本非粗物。由因量积集之德合故。令彼极微非粗似粗。果色显现。而为色根所取。广百论释第一卷。出彼计云。然由量德积集殊胜。令所依实(即极微实体。为粗色所依故)。非大似大。方分差别。分明可见(文)。所执下破。果既同因。犹然极微。量云。所执果色。无粗德合。既同因量故。应如极微因。应如果极微亦粗。量云。或应极微亦粗。德合处无别故。如粗果色。
△次约果如因破。
若谓果色遍在自因(至)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音义 先牒转计。自因即极微。若谓果色遍在自体。能成因微之上。以因非一故。而果可名粗者。则此下破。先夺破。一体处各别者。谓一一极微。各处自位。果若遍因。则如其所在之因。应非一体。既尔下牒上。意明仍不成粗果。既各各别遍因微。理应还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三约因如果破。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至)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音义 初正破成粗。先牒计。多分者。多种支分也。如瓶瓯等物。名为粗果。项腹奁底。谓之支分。项等合成瓶瓯。即是多分合成粗果。多因下。以因夺破。根境者。该摄一切所生果色也。既多下。兼破实有。前云不越因量。而体实有。今既多分所成。应是假法。是故相违。
△次破因果同处。
又果与因但有质碍(至)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音义 初立量破。又果与因应不同处。俱有质碍故。如二极微。若谓下转救云。因入果色。果则受因。果入因微。因则受果。例如粗沙聚受细流水。妙药汁入赤镕铜。异体同居。故无是过。谁许下破初句夺破。沙之受水。受者非沙。药入镕铜。入能令变。次句纵破。受则可离。离则非一。入则须变。变则非常。法合准思。
合响 广百论释第一卷云。复次为破极微因果同处。及显因体定是非常。谓诸有碍物。余碍逼时。若不移处。必当变坏。如是极微果所侵逼。或相受入。异体同居。如以细流。溉粗沙聚。或复入中令其转变。如妙药汁注赤镕铜。若许如前(流溉沙聚)。则有诸分既相受入。诸分支离。如相离物。不共生果。是则应无一切粗物。又若同彼有诸细分。即应如彼体是无常。若许如后(药注镕铜)。自说极微体有变坏。何待徴难(文)。
△三破果体是一。
又粗色果体若是一(至)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音义 初牒执。得一下破。一分谓少分。一切谓全分。彼即一切。此即一分。谓若因相虽多。果体是一者。则得一分时。应得一切。如柱壁等物。见此少分。即应得彼全分。以体一故。不许下明相违。若不许得一切。便违果体是一之理。许得一切。又违彼此各别之事。故彼下结妄。进退。即许与不许也。
△次束成四句总破(二)初总标。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合响 玄谈第八卷云。统收所计。不出四见。谓数论计一。胜论计异。勒沙婆计亦一亦异。若提子计非一非异。若计一者。则谓因中有果。若计异者。则谓因中无果。三则亦有亦无。四则非有非无。余诸异计。皆不出此。又广百论第八卷云。一切世间色等句义。名言所表。心慧所知。情执不同。略有四种。谓有非有。俱许俱非。随次应知。配四邪执。谓一非一。双许双非。
△次别破(四)初数论等(二)初叙。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
合响 有法指所生法。如数论二十三谛。有等性。指能生性。如冥初自性。其体定一者。会玄云。数论计自性谛中有二十三谛。即因中有果也。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音义 性秪是一。法有万殊。若法即性。体应无差。则违己宗所执我德等异(我即大等法也。德即三德性也)。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则犯自教世间相违二过。又若下明违现量。又若色等即性。则色无青黄等异。乃至触无冷暖等异。复犯现量相违之失矣。详如广百论释第八卷中。
△二胜论等(二)初叙。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
合响 有法。如胜论实德等有等性如大有性。其体定异者。会玄云。胜论计大有。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即因中无果也。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音义 若法非无。由乎有性。若异有性。便同无法。广百论云。又一切法非有性者。应如兔角。其体本无。是则应同空无我论。由斯便违自教。亦违世间。量云。一切法是有法。体不可得宗。因云。非有性故。同喻如已灭无。又若下明违现量。又若色等非色等性。色与色性。应不相关。如声与眼无所缘义。则违眼等现量。了知是色等境义。量云。色等是有法。非眼等境宗。因云非色等性故。同喻如声等。
△三无惭等(二)初叙。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合响 会玄云。等者等勒沙婆。此云苦行。又云尼犍。此云离系。是外道露形不耻。名为无惭。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补遗 一异同前。一异过者。若有性与色等一。同数论过。与色等异。同胜论失。二相相违体应别者。笔削记云。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成立。一应非一。以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故如一(文)。勿一切法皆同一体者。一异相异。而言体同。则一切法。皆应无异。便违世间诸法差别。若谓一异待对不同。名一异者。则应一异。二并非真。故云或应一异。是假非实。由非实故。而执为实。必不应理。
△四邪命等(二)初叙。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合响 邪命。玄谈云。若提子。会玄释云。此是六师之数。具云尼犍陀若提子。据此即尼犍也。广百论释。亦云邪命。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音义 非一则同异。非异则同一。过亦如前。次非一异言下。约遮表破。初句徴。遮谓遮覆。表谓表显。譬说水冷。即是表辞。若言非热。即是遮辞。若唯下破。若唯是表。表则一异俱是。不应双非。若但是遮。遮则一异俱遣。不应有执。遮表双亦。则互相违。遮表俱非。非戏而何。又非下出过。非一异言。遣一异法。则违世间共知。有一异物。一异既遣。诸法皆无。便违己宗所执色等实有。是故下结斥。勿谬许之者。谓非一异执。乃是邪见有智之者。慎勿谓是双遮中道也。
补遗 广百论释第八卷。破竟总结云。如是世间四种外道。邪论恶见。扰坏其心。虚妄构寻诸法性相。皆不中理。竞执纷纭。于诸法中。起四种谤。谓有。非有。双许。双非。如次是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世间所执非实(文)。上破外道实法竟。
△次破余乘(二)初徴。
余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
△次释(二)初总释。
彼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音义 准俱舍论。余乘亦有五位。谓色法十一。心法唯一。心所有法四十六。不相应行十四。无为有三。合有七十五。比于大乘。少二十五。今但破三位者。以彼不执心及心所故。
△次别释(三)初破色法(二)初破对无对色(二)初标列。
且所执色总有二种(至)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合响 有对有二。一者有见有对。谓色尘。二者无见有对。谓五色根及声香味触。若准有宗极微所成。大乘即用能造色成。无对唯一。谓无见无对。即法处所摄色。略有五种。一极略色(谓析彼五根五尘四大定果色。至极微位。便是此体)。二极迥(离碍方立故。即明暗光影折至极微)。亦空一显色(上下空界所见青黄赤白光影明暗。总名空一显色。显色之空。名空一显色)。三受所引(因教因师领受引发律仪非律仪等)。四遍计所执(三性意识。能遍计度。境从此生。名彼所起)。五定果色(定中现境色从彼起故)。此五唯受所引。属小乘。大乘则俱有。开蒙。问对者何义。答对碍也。二色相对。互相窒碍。如木与石。互相系时。体不相过。互相对住。名有对义。问对碍名色者。其第十一法处所摄色。既无对碍。何得色名。答体虽无对。皆从对色以立其名。
△次别明(二)初有对色(二)初有对非实有(二)初略明。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非实有故。
△次广释(二)初明能成极微不实(二)初约质碍有无破。
谓诸极微若有质碍(至)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音义 量云。诸极微是假非实。有质碍故。应如瓶等。若无质碍。应如虚空之非色。如何能合成有形量之物。以虚空合虚空。犹然是虚空也。量云。诸极微如何可集成瓶衣等。无质碍故。喻如非色。
△次约方分有无破(二)初破有方分。
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实有。
△次破无方分(二)初且约有方分破无方分(三)初约所成果色破。
若无方分则如非色(至)故此极微必有方分。
补遗 极微以有方分。可成粗色。方分若无。则如虚空之非色。云何合成果色。而承光发影耶。日轮下。举日照柱等现事。申明承发之义。以显极微。定有方分。柱等即所成粗果色。如旭日照柱之时。柱之东边承光。西边发影。处既不同。而能成柱等之极微。岂无方分。又若见触壁等。唯得此而不得彼者。以有方分故。壁等和合之物。既即极微。故知极微。定有方分。问既举日照柱等。显有方分。于义已足。何故复有见触壁等一节。文义相同。不亦重复。答体究旨趣。深有意焉。此中正由余乘妄执。有对极微所成。若无方分。则有二过。今以日照柱等处既不同之义。显有方分。成其自所立宗粗果色义。则无违害自宗之过。又所成果色。彼计为诸根之境。今以见触壁等。得此不得彼之义。显根境差别。成其自所立宗差别句义。则无违害世间之过。以旨有二义故。文成两股。若无方分。二义俱堕。便违彼论宗。许有方分。则免二过。有谓见触壁等。足上承光发影之义。非也。广百论第一卷云。若诸极微。遍体和合。无方分故。非少分合。是则诸微。应同一处。实果应与自因遍合。无别处故。应亦微圆(不成粗色则违害自宗)。若尔应许一切句义。皆越诸根所了知境(不成差别。则违害世间)。由见所依(即指自因)。余可知故(余谓实果)。是则违害自宗。更违世间论。又云。又诸极微。若无行用(即方分)。则不能造有方分果(违害自宗)。即诸天眼。亦无所见。是则所立一切句义。越诸根境(违害世间)。此等文义。广百论中叠出。恐谓臆见。故不惮繁证释如此。
△次约因能成果破。
又诸极微随所住处(至)由此极微定有方分。
音义 极微虽细。必有住处方位差别。不尔应如非色。何有和集成粗之义。或相涉入。譬如光影。不合成粗。既云和集成粗。定有方分。
△三约果色即因破。
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至)所执极微必有方分。
合响 华严钞。引俱舍论云。应知有对。总有三种。一障碍有对。即十色为体。二境界有对。谓十二界。即六根六识。法界一分。谓于法界中。唯取心所。此十三法。于色等境。而能取故。为境所拘。名为有对。三所缘有对。其体即是七心界全。谓六识及意。并法界一分。亦心所也。所缘者。色等六境。有对者。即七心等。为六境界所拘碍故。然对是碍义。碍有二种。一障碍碍。二拘碍碍。三有对中。障碍有对。即障碍碍。余二有对。是拘碍碍(文)。此中即障碍有对也。
△次结归有方分破其实有。
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实有。
△次结所成果色非实有。
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次明有对唯识变(二)初徴。
五识岂无所依缘色。
音义 所依谓五根。是眼识等增上所依。所缘谓五尘。是眼等识所缘。此二是根境实色。问若如上所破。有对非实。岂五识竟无所依所缘色耶。
△次释(二)初正释(二)初总释依缘。
虽非无色而是识变(至)即以此相为所依缘。
音义 宗镜第五十三卷云。谓眼等识。虽有所依所缘之色。而是识所变现。非是心外别有极微。以成(所依)根(所缘)境。但八识生时。由内因缘种子力等。于第八识上。变似五根五尘。眼等五识。依彼所变根。缘彼本质境。虽不亲得。要托彼生。实于本识色尘之上。变作五尘相现。即以彼五根为所依。以彼(本质)此(相分)二种五尘。为所缘缘。五识若不托第八所变。便无所缘缘。所缘缘中有亲(相分)疏(本质)故。
△次别释依缘(二)初略明所依。
然眼等根非现量得(至)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音义 谓眼等根。虽是识变不同色等五尘。是现量得。以能发生眼等五识。由彼彼用。比知是有。此但等者。宗镜云。谓此五根虽属色法。但是识上所现功能。非是心外别有大种所造之色。此功能言。即是发生五识作用。观用知识。如观生芽。比知种体是有。所执外色。理既非有。定应许此在识非余。此能发识。名眼等根。此为增上依。生眼识等。
△次广释所缘(二)初总标所缘缘有无。
此眼等识外所缘缘(至)自识所变为所缘缘。
补遗 言应许者。以小乘但许离眼识本质色。不许不离眼识相分色故。大乘以自许言简。方免他随一不成过。且兼勉劝小乘。故云决定应许也。
△次别明所缘缘有无(二)初明外所缘缘非有(二)初破执(四)初破正量部计能生(二)初叙计。
谓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
音义 谓若有法。能牵引似已相识。汝执彼能引生法是。此似自识之所缘缘耶。
△次破斥。
非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
音义 所缘缘义。要具二支。一能生。二带相。如缘缘论云。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文)。今执能引生似自识。为所缘缘者。是以等无间缘。为所缘缘。虽有能生。而无带相。则因缘增上缘。皆有能生。亦名此识所缘缘耶。宗镜第七十一卷。大乘立量云。汝眼识所缘缘是有法。应非眼识所缘缘宗。因云。但有能生识一义故。同喻如眼识因缘。又返立量破云。汝眼识因缘是有法。应如眼识所缘缘宗。因云但有能生识一义故。如眼缘色时(文)。
△次破经部师计和合(二)初叙计。
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
音义 彼谓眼等识了色等时。但以和合假色。而为所缘。以识似彼相生故。
△次破斥。
非和合相异诸极微(至)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合响 初明和合非实。次彼和下。承上非实。显非五识所缘。勿第二月下。引同喻证。宗镜第七十一卷论主云。汝经部师。将外和合假色。作所缘缘者不然。设许汝眼识。带彼粗色相故。许作所缘。亦不得名缘。以汝执假色无体故。犹如眼识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识。但名所缘。不得名缘。和合假色。亦复如是。立量破云。汝和合粗色是有法。说为眼识所缘非缘宗。因云汝执是假无体故。同喻如第二月(文)。缘缘论偈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三破经部转计极微。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至)色等极微非五识境。
音义 前计和合异极微。情执重在和合相上。今计和合位极微。情执着在极微上。转计云。和合粗是色假。诚如上破。谓和合位。一一能成极微。此微圆实体。可与五识各作所缘。引生五识。大乘以非字破之。故云非诸等。此识上一句出所以。谓带彼相起。是所缘义。今既不然。故非所缘。次非诸下。破极微上有和合相。谓非诸极微有和合相。可与五识各作所缘。以不和合时。无此和合相故。极微体相。合不合同。故以不合证于合也。非和下牒前。合与不合。恒无异相。故和下结明。极微体相合如不合。故非五识所缘境也。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云。经部有执云。和合粗色虽是假有。能成一一极微。是其实有。各得为缘。引生五识。又何不可。论主破云。其和合色等。能成极微。设许为缘。又非所缘。以眼等识生。不带极微相故。如眼识生不带彼眼根相。其眼等五根。但能生眼等五识。然眼等五识。即不能缘眼等五根。将根为喻。立量云。汝色等能成极微是有法。设为五识缘非所缘宗。因云。五识生不带彼相故。同喻如五根(文)。缘缘论偈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四破萨婆多计和集(二)初叙计。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至)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合响 据集论说。和合聚集二相。不同和合者。谓极微以上一切有方分色。更互和合。如浊水中。地水极微。更互和合。聚集者。谓方分聚色。展转集会。如二泥团。相击成聚。若水和砂。必不成聚。以水和土。即成泥团。可作瓶等。可见水土一一极微。各各具有和集之相(文)。彼计色等极微。不和集时。体微细故。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彼彼相资。有粗相生。彼相不离极微体故。而是实有。为此所缘。意谓体实有故。见托彼生。是粗相故。带彼相起。二支既具。故与五识作所缘缘。会玄十四。引唯识古疏云。经部十处(十二处中除法意也)。粗假细实(极微为实。粗色等为假。聚细为粗。故假)。大乘。世俗粗实细假(一切色等。皆从种生。由识变故相分收故。粗实极微。但是观心假想。分析而有。故细名假)。萨婆多等。粗细俱实(极微随色等处摄。即和集色等细。从粗摄故)。一说部等。粗细俱假(文)。萨婆多。既粗细俱实故。彼意谓双具二支也。
△次破斥。
彼执不然共和集位(至)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合响 初句总非。共和下出所以。谓集与未集。极微体一。未集极微。既非五识境。集位极微。岂复为五识所缘耶。即许有实体。设缘非所缘。缘缘论颂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瓶瓯下破转救。救云。眼等五识缘极微上。诸和集相。犹如缘瓶瓯等物。能缘之识差别相生。故是所缘。破云。瓶瓯等物。虽有差别。而能成极微。平等无别故。缘彼相识。宁有别生。以瓶等形。别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极微故。共和下。又救云。和集位极微。各各自有微圆体相故。缘彼相识。亦应有别。破云。极微既在和集位。应一一各舍微圆细相矣。自相已舍。有何能缘别相生耶。何故集位极微细相定舍。非粗相识。缘细相故。谓缘粗相眼等识。决不缘第六识所缘极微细相境也。设缘何失。勿余境识缘余境故。余境余识者。如眼识望耳识。耳识为余境识。以色望声。声为色境之余。展转相望。互得称余。设余境识缘余境。有何过耶。一识应缘一切境故。若尔则与世间现所知见事理相违。成大过失。
△次结况。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音义 许有极微。尚致如上过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故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
△次显内所缘缘非无(二)初明识变似色等为所缘缘。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至)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音义 由此者。承上而言。由前外色。理非实有。故知识变似色等五尘。为眼等识。真所缘缘。以具见托彼生。带彼相起二支故。带有二义。一者挟带。即能缘心。亲挟境体而缘。二者变带。即能缘心。变起相分而缘。相亦有二。一者体相相。二者相状相。五识缘境。于二二义中。唯是后义。谓于五识体上。变带色等相状。而为眼等见分所缘。缘缘论云。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次明识所变相非极微成(二)初正明。
然识变时随量大小(至)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音义 谓五识变色等时。随其前尘量之大小。对至即现。所现形量。如彼本质。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和合。共成一物。
补遗 瑜伽论第三卷云。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或细或中或大。又非极微集成色聚。
△次释妨。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至)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音义 问识变色等顿现可尔。何故佛说有极微耶。答为执粗色。有实体人。佛说极微令其析除故。禀佛相应教师。以假想观慧。于粗相色。七分七分渐次析除。至不可析。假说极微。非谓实有。虽此下又问。前说极微定有方分。是可分析今何言不可析。故释云虽此(云云)。
△次结示。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次无对色。
余无对色是此类故(至)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音义 先例破。谓无对色。是有对流类。有对既破。彼亦非实。或无下立量破。余无对色。定非实色。许无对故。如心心所。诸有下况破准知。
△次破表无表色(二)初徴。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合响 言表无表色者。表即表彰。有形相可见故。无表则反此。即身口意三业也。开蒙。问表何义。答有所表示。故名有表。问表示相。答由动发胜思。发动身语。恭敬乞愿。令知所为。名为有表。问无表何义。答防发功能。自他不知。无表示相。名为无表。
△次释(二)初明二色非实有(二)初正明(二)初释有表(二)初身表(二)初破实有(三)初反徴。
此非实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
△次正破(三)初破形。
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合响 此破有宗计形为身表也。华严钞三十八之二。立有宗正理云。身表许别形故。形为身表。如合掌等。许有别形。形即是表。表善恶故。表即是业。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为身业论主破云。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形是长短方圆假色。依多显色。假立长等。若分析时。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次破动。
若言是动亦非实有(至)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音义 此破正量部。计动为身表也。若言动是表色。亦非实有。初生即灭。不至余方。无动义故。有为下展转释成。云何才生即灭耶。有为法灭。不待所因。譬如电光现即灭故。云何法灭不待因耶。缘会名生。缘离即灭。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合响 开蒙。问灭不待因之理。答有为之法。念念迁灭。何须待因。问请示一法。答且如人身。随业力生已。念念前灭后生。长至壮年。渐渐衰朽。至业力尽。后念不续。便是死位。岂待因灭。
△三破心所引生。
若言有色非显非形(至)非显香味类触应知。
补遗 此复破有宗转计。彼云。别有一色名身表业。既非青黄等显色。亦非长短等形色。是心力大发动胜思。引生此色。能令手等合掌曲跽。屈伸取舍。即以此色。为身表业。论主破云。此亦不然。此引生色。若言以动为性。其色已如前破。若言动因为性。即是风界。风非表色。触身而知。触唯无记。身通善恶。何名身表。非显香味者。以香味二尘。非如青黄等色。而可表显。亦唯无记。故云类触。应知声唯语表。应知五尘。皆非身表业也。瑜伽论云。身语表业。通三性故。五十三卷云。云何表业。谓略有三种。一染污。二善。三无记。若于身语意十不善业道。不离现行增上力故。所有身语表业。名染污表业。若即于彼誓受。远离所有身语表业。名善表业。若诸威仪工巧处。一分所有身语表业。名无记表业。
△三结示。
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次申正义。
然心为因令识所变(至)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音义 大乘但约心变。即异小乘。心谓第六识。识谓第八识。谓以第六内心为因。令第八本识所变手等色相。相似相续。似有动作表示。于心假名身表。非谓离心。有别自体也。
△次语表(二)初破实有。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至)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音义 初句直破。一刹那下。明其所以。一刹那声。虽是实有。无诠表故。多念相续。虽能诠表。相续假法。便非实有。声属无见有对。前已破故。不应复执实有声性。为语表也。
△次申正义。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至)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合响 准上身表可知。
△次释无表(二)初破实有。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次申正义。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至)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合响 先总明思。即遍行中思心所。愿即别境中欲心所。意明第六识相应思欲。或思愿善。或思愿恶。依此善恶分齐定限。假立无表。谓此下分释。谓此无表。或依发胜身语善恶之思种子。增长位立。增长谓防发功能。倍倍增盛。若此思种子已发。则成有表。未发犹居种位。今将发未发之顷。谓之增长位。然此无表。由表色熏成。宗镜第五十五卷云。一律仪有表色者。即师前受戒时是。由此表色故。方熏得善恶种子。有防发功能(此是别解脱体)。立其无表色。二不律仪有表色者。即正下刀杀生造业时是。由此有表色。方熏得不善思种子。有防发功能。立其无表色(文)。此约散心通善恶位释也。或依下。会玄第六卷引古疏云。谓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上。立定道戒。不约种子。此名随心转故。现行思可尔。种子不尔。故止身语恶者假色。为色所由。由此势力。遮防身语恶色。杀盗妄等。令不现前遮防色。故此无表假立色名(文)。此依定心善位释也。若种若现。俱依思立。故非实有。虽种现不同。皆取思之一法者。以造作义名。思力最胜故。文中不言道共戒者。虽圣道起时。亦能防发圣道。即无漏智。决不计有心外实法。故不辩也。
△次释难(二)初难。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
音义 经说三业。今论主并归心识。岂不与圣教相违。
△次释(二)初总答非色。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次别明业体(二)初明思为三业体。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至)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合响 华严钞三十八之二释曰。此出三业体。然思有三种。一审虑思。二决定思。三动发思。初二思。是发身语远近。加行动发思。正发身语。即是二业体。初二思与意俱故。作动意故。名为意业。故总以思为三业体。
△次转释身语二业(二)初示由思名业道。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至)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音义 造作名业。思能发起身语。有所造作。故说名业。此之身语。是审决思所游所履。现作善不善因。通生未来苦乐之果。亦名为道。道犹路也。故前下。意明不唯意业思为自性。身语二业体亦是思。七业道者。身三口四。善恶业也。
△次明业道是假说。
或身语表中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音义 所发身语非思。乃由中思之所发动。思既名业。此依思立假名为业。思所游履。故名业道。
△次结二色唯识变。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次破不相应行(三)初总明无实体用(二)初明依色心分位假立。
不相应行而亦非实有(至)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合响 初标徴。谓得等非能缘故。不与心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相应。会玄第十卷云。此有二释。一言。行者即行蕴。行蕴有二。一相应行。即心所法。二不相应行。即是得等。今言不相应行。拣其相应行也。二云。具足应言非色不相应行。即拣四聚(即心王心所色及无为)。如理应思。行即不相应。持业释也。或拣四聚。亦相违释(文)。得非下。明非实有。谓此得等。不同色心等法。有实体相。由此故知定非实有。又非异色心等。有实作用。故但依彼分位假立(谓此异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
△次立量以显无实体用。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至)如余假法非实有体。
音义 此有三量。此字指得等。初量许有体用。明不异色心。量云。此是有法。定非下宗。许蕴摄故因。如色心等喻。或心下显无实体。量云。此定非实有。心与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或余下明是假有。量云。此非实有体。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
合响 大乘法相有百法。小乘唯七十五。余者七十五法之余。言余实法者。即小乘。一意识外余七心王。四十六心所外余五心所。三无为外余三无为。此三位十五法。各有体用。名余实法。余假法者。即小乘得非得等十四法外。余十不相应行。此十法依色心分位假立。无实体用。名余假法。
△次别破得非得等(六)初破得非得(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实有(二)初论主问。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合响 开蒙。问得者何义。答包获成就不失之义。问其事何者。答色心生起。未灭坏来。此不失相。便名为得。又瑜伽云。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由此道理。当知得是假有。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说如是(至)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音义 梵音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数数取着造种种业。趣于当来五趣果故。十学法者。正语。正业。正命。是无学戒蕴。正念。正定。是无学定蕴。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是无学慧蕴。正解脱。是无学解脱蕴。正智。是无学解脱知见蕴。此十即五分法身也。成不下结显意者。契经所说二成就言。正显于得。二不成就言。显于非得。故知有实体用也。
△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证不成。
△次就义别破(二)初正破得(二)初引经例破。
亦说轮王成就七宝(至)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音义 若谓经说。成不成言。显得非得。是实有者。然契经亦说。轮王成就七宝。七宝中如意及轮。即是非情。余属他身。岂即成就他身非情耶。故知成就之言。是假非实。若谓下牒救辞。于善下斥。若谓轮王于七宝。有自在力。故可于宝假说成就。于善恶法。何不许然。而要定执别。有实得耶。次若谓下。又牒救。初句牒救辞。宁知下斥。若谓七宝乃在现在。故可假说。宁知善等离现在有。以实法离现在。理非有故。何以离现无实法。现在必有善种等故。言现在有。简过未非现。常实法简分位是假立。
合响 俱舍论云。诸有为法。若有堕在自相续中。有得非得。非他相续。无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续。无有成就非情法故。如汝所言。则诸非情。及他相续。亦应成就所以者何。以契经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情耶。又经说。轮王成就七宝。彼为成他身法。及非众生数耶。若成就神珠宝者。则坏法体。亦众生数。亦非众生数。若成象马宝者。则坏趣。亦人趣。亦畜生趣。若成就女宝者。则坏身。亦男身。亦女身。若成就主藏臣主兵臣者。则坏业。亦是尊贵。亦是卑贱。
△次约二因破(三)初徴。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
△二破(二)初破能起因。
若言能起应起无为(至)若待余因得便无用。
音义 若言此得于善等法。是能起因。是则一切有情。何不以此得起无为法。而成圣道。一切非情。不具此得。应永不生。今现有非情生起者何也。又复于善等法未得者。或既得已失者。亦无此得。应永不生。云何亦有未得而得已失复得者耶。若俱下遮救。若谓未得已失。虽无现得。由有无始俱生得为因。所以后时复起者。是则同彼执一因论。便违自教所执。生与生生。便为无用。又俱生得具三性者。则于一时。善恶无记。应顿现前。为因既齐。生果应尔。若待余因。故不顿现。此能起因。便为无用。
补遗 所执二生。俱舍论云。生与生生。复何所作。阿毗昙毗婆沙。生等相中云。一刹那中。生生二法。一生法。二生生生。生生唯生生。问何知生生二法。生生唯生生。答犹如人有生一子者。有双生者。二生者。即生与生生也。又俱舍有为相中云。此生等相。即是有为。应更别有生等四相。若更有相。便致无穷。彼复有余生等相故。应言便有。然非无穷。所以者何。颂曰。此有生生等。于八一有能。论曰。此谓前说四种本相。生生等者。谓四随相。生生。住住。异异。灭灭。诸行有为。由四本相(生住异灭)。本相有为。由四随相(即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据此所计。凡有为法。必具生与生生。今言俱生得为因起者。则汝所执二生。便为无用。详如俱舍论释。
△次破不失因。
若得于法是不失因(至)若离有情实不可得。
音义 先牒所计。计云。得之于法。是不失因。一切有情。以此为因。乃能成就彼善等法故。诸可下破。诸可成法。不离有情。非关于得。若离有情。实无有得可得。
△三结。
故得于法俱为无用。
△次例破非得。
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次申正义(二)初明得。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至)二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
音义 三种成就。正显于得。一言假立。即异小乘。瑜伽第五十二卷云。若所有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彼诸种子。若未为奢摩他之所损伏。若未为圣道之所永害。若不为邪见损伏诸善。如断善根者。如是名为种子成就。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无记法。生缘所摄受。增盛因种子。名自在成就。现在诸法。自相现前转。名现行成就(种子业因。自在业力。现行业果)。
△次明非得。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至)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音义 不成就言。正显非得。此不成就。其类虽多。举要言之。于三界四谛。见道所断分别惑种。未为圣道之所永害。假立非得。名异生性。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二破众同分(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实有(二)初论主问。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
补遗 五蕴论云。云何众同分。谓诸群生。各异自类。相似为性。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补遗 广说者。瑜伽第五十二卷云。此中或有有情。由界同分。说名同分。谓同生一界。或有有情。由趣同分。说名同分。谓同生一趣。或有有情。由生同分。说名同分。谓生一生。或有有情。由类同分。说名同分。谓同一种类。或有有情。由分位体性。容色形貌。音声覆蔽。养命同分。说名同分。或有有情。由过失功德同分。说名同分。如杀生者。望杀生者。广说乃至诸邪见者。望邪见者。离杀生者。望离杀生者。乃至正见者。望正见者。从预流乃至阿罗汉独觉。望预流等。菩萨望菩萨。如来望如来。如是更互说名同分。
△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
△次就义别破(二)初约同智言因破。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音义 先牒计。同智谓解同分之智。同言谓诠同分之言。俱舍叙外执云。若无实物无差别相。名同分者。展转差别。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觉及施设不应得有(文)。觉即同智。施设即同言。则草下例破。谓若同智言。因斯同分起故。实有同分者。则草木等。亦应有同分。既尔即与圣教相违。以诸圣教。不言有无情同分故。故俱舍论云。又何因不许有无情同分。诸谷麦豆金银庵罗半娜娑等。亦有自类。互相似故(文)。又于下纵夺破。若于同分起同智言。名同分者。是则复应有别同分。起彼同分。如是展转成无穷过。然彼同分。既无别同分起。此同智言。何必因斯同分起耶。
△次约同事欲因破。
若谓为因起同事欲(至)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音义 先牒计。同事谓同所作事。同欲谓同所乐欲。谓同分为因。同事同欲。方得生起。故知实有同分也。理亦下破。谓由宿习为因。起同事欲。何须别执。有实同分耶。
△次申正义。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合响 集论云。谓如是如是有情。于种种类。自体相似。假立众同分。
△三破命根(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实有(二)初论主问。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
合响 开蒙问。云何为命根。答依所引第八识种上。连持色心。不断功能。假立命根。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次正破实有(三)初依经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
△次就义别破(三)初例破。
又先已成色不异识(至)应如受等非实命根。
音义 初以色比破。色不异识。前已极成。暖是色法。应当以此比知。命根亦不离识。又若下以受等例破。意明受等异识。非实命根。若命根异识。亦非实命根也。命根是有法。非实命根宗。异识实有故因。如受等喻。
△次释妨。
若尔如何经说三法(至)有此识因后当广说。
音义 此有三重问答。初问寿暖皆识。经何说三。义别下答。虽皆是识。约义差别。说有三种。宗镜第五十卷释云。谓阿赖耶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暖。此识之种名寿。以能持识故。现行识是识。故言三法义别说之。非谓别有体性。是则身舍暖时。有余二不必舍。如无色界生。如余二舍时。暖心随舍。然今此三。约义别说。但是一体。如四正勤。已生未生善恶二法。义别说为四种。秪是一精进数。住无下。又问义别说三。秪唯一识。住无心位。既无有心。应无寿暖。云何经说寿暖不灭。岂不下答。识不离故。寿暖不灭。既尔下第三问。识既不离。何名无心彼灭不。答无心位中。但灭转识。非谓第八证有此识。如后广引教理。
△三结示。
此识足为界趣生体(至)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补遗 此第八识。足可以为三界六识四生之体。以彼能遍三界。此拣前六不遍故。以彼恒续。此拣前六有间断。异熟果。简前六异熟生也。
△次申正义。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至)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合响 宗镜第五十卷释云。言此者。简亲生余识种子。言识者。简相应法种。唯取识故。言种者。简现行。不取第八现行。为命根故。彼所简者。皆非命根。今取亲生之名言种上。由先业所引。持身功能差别。先业所引持身功能差别者。盖由前世善恶业之所牵引。若业之功能多。则引此识种子。住时决定长久。若业之功能少。则引此识种子。住时决定短促也。依此住时决定长短之分位。假立命根。令色心等。住时决定。依此功能。说为命根。非取生现行识义。以此种子。为业力故。有持一报之身。功能差别。令得决定种子。无此功能。身便烂坏。阿赖耶识现行。由此种故能缘。及任持于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种正能持于现行之识。若不尔者。现行之识。应不得有。及无能持余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识持于身。现行内种力故。生及缘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故。由种生故。此种不由现行有故。种为诸法之根本故。又现行识。是所持故。从所持说。能持种识名命根。命根之法持。体非命根。令六处住时决定故。故种子为命根。余现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续故。非业所引故。
△四破无心定等(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实有(二)初论主问。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合响 开蒙。问无想定。答想等不行。名为无想。令身安和。故亦名定。问想等心聚。悉皆不行。何故但名无想也。答灭想为首。名无想定。问如何想偏为首。答为此外道厌想如病。欣求无想。以为微妙。立此无想。问灭尽定。答令不恒行心心所灭。及染第七恒行心聚。皆悉灭尽。问无想灭尽。差别何如。答修无想定。作出离想。修灭尽定。作止息想。又无想唯凡。灭尽唯圣。是二差别。问此二定依何建立。答厌心种上遮碍转识不生功能。建立此定。问无想报。答由修彼定。感彼天果。名无想报。
△次外人答。
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补遗 俱舍论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是实物有。能遮未来心心所。令暂不起。如堰江河(文)。今文反显。
△次正破实有。
若无心位有别实法(至)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音义 先牒所计。应无下举例破。彼无色定。既无实法。能碍于色。名无色定。此无心定。何有实法。能遮于心。名无心定耶。又遮下。引假破实。
△次申正义(二)初正释(二)初无心定。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至)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音义 定加行者。定前方便也。正在定时。心寂灭故。无复期愿。是以期愿。在加行耳。厌患粗动等者。前六转识。行相粗显故。二定同明。兼染第七。若无想定。但厌前六不恒行心心所。若灭尽定。兼厌第七染污恒行心心所故。令心等者。由厌患力。令所厌粗动心等渐细。由细入微。微之又微。厌极增盛。以此微心。熏第八识。成极增盛厌心等种。由此种故。心等不行。依斯假立二无心定。由种善故。此二亦善。
△次无想果。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
音义 谓有外道。妄计无想天。为真解脱处。因修无想定。于定前加行。发胜期愿。而希得彼天故。所熏成种。能招彼天真异熟识。生彼天已。所有生得。不恒行心心所灭。于此分位。假立无想异熟之名。
△次结示。
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一
音释
(昌朱切音姝)。
(女救切音猱)。
(都果切音朵)。
(居言切音鞬)。
(以灼切音药)。
(他候切音偷)。
(苏偶切音叟)。
(五禾切音囮)。
(巨展切音件)。
(鱼倚切音拟)。
(力盐切。音廉。鉴匣也)。
(乌候切音讴)。
(以中切音容)。
(吉器切音既灌也)。
(巨起切其上声长跪也两膝着地而立身也)。
(奴可切那上声)。
(伊甸切音燕)。
(典礼切音)。
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二[龙省]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五破三有为相(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实有(二)初论主问。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补遗 诸有为相。即生住异灭色心等。即有为法。由生住异灭。即色心等法之相。本不可离。外人计为离。色心外。有生等相。自性可得故。论主徴问。佛性论云。一切有为法。约前际与生相相应。约后际与灭相相应。约中际与住异相相应(文)。若法全行三世迁流。此经说为有为之相。令诸有情。生厌畏故。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补遗 此外人。引经为证。三有为相者。一生相。二住异相。三灭相。此三是色法心法之相。因有此相。遂名色心。为有为法。又经说。四相不说者。何。所谓住相。谓住于彼行摄受。安立常乐。与彼不相舍离故。不立在有为相中。广百论云。谓色心等。诸有为法。具生住灭。三有为相(文)。又有为法。具足四相。今住异合为一相。谓住相转变。即名为异。瑜伽云。非此异相。离住相。外有别体可得。是故二种总摄为一施设一相(文)。今外人因所引契经中。三有为之有为相之字起执意。谓生等之相。定在色心外也。
△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
△次就义别破(五)初破能相所相体异。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至)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补遗 先约属声破开蒙云。声有八转。谓体业具为从。属依呼释。第六属声。有系属者。皆属声摄。外人因所引经中之字。是第六声。便执生等之相。系属色心之法。故生等相定异色心等法也。俱舍论。叙外人计云。生相若无应无生觉。又第六转言。应不得成。谓色之生受之生(文)。今破意谓经中之字。既是属声。正见生等三相。系属于色心之法故。离色心外。无别有生等之体。可得非谓第六声。便表异体。而言生住灭相。在色心之外。如云色心之体。岂因之字。而色心之体。便异于色心耶。即色心故。非能下次举例破。如坚湿暖动之能相。不异于地水火风。所相之外。而有岂生等能相。定异于色心所相耶。若生住灭。有为能相。定异色心等所相。例此则无为能相体(无生无灭)。亦应异于无为所相耶(虚空非择灭等)。
△次破生等相体俱有。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至)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合响 小乘俱舍论云。四相虽许。俱有用时别故。谓生作用。在于未来。现在已生。不更生故。诸法生已正现在时。住等三相作用方起。非生用时。有余三用故。虽俱有。而不相违(文)。文中先以用破体。若生等相体是俱。有。必一切时。齐兴作用。则一法一时。有生住灭。宁有是理。广百论云。法体生时住灭。未有至住灭位。生相已无。而言体同极为迷谬(文)。若相违下破转计。谓若生等体。虽俱有。其用相违。不顿兴者。体亦应然。那计俱有。又既相违。则生住灭用。不应俱。云何执同现在。
△三破能所相本有。
能相所相体俱本有(至)又执生等便为无用。
合响 初以用破体。彼执能相所相体。俱本有故。破云。体既本有。用亦应然。以用与体。无别性故。若谓下破转计。若谓体虽本有。用须待缘。方得兴起。则所待因缘。应非本有。所待既尔。能待亦然。是则能所之相。俱因缘生。何云本有。又必待余缘用。方得起。所执生等。便为无用。
△四破能相合所相。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至)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音义 广百论。叙彼计云彼作是言。我宗中说诸行四相。展转相依。三世往来。不相舍离。由生等合故。成无常法性不坏。故说恒有。是故恒有不废无常等(文)。今立量例破有为法。所相恒有。而生等合故。如无为法。无为法。所相恒有。亦生等合故。如有为法。两宗皆共生等合因。故云彼此异因。不可得故。无为所相。既不与生等。合有为所相。又宁得与生等合。此中但破。而生等合故。因其所相恒有宗准破。
△五破生等三世相违。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至)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音义 先立比量。明过未非实。生名下明对世相违。先顺明生灭违世。若以生名为有。应属现在。不在未来。若以灭名为无。应属过去。非是现在。灭若下反难。彼救云。灭是非无。故属现在。若以灭为非无应以生为非有。又灭下谓住灭不应同时生住。何容异世。故彼下结退生于未来。进灭于现在。皆不应理。
△次申正义(二)初刹那四相(三)初标立相意。
然有为法因缘力故(至)表异为假立四相。
合响 会玄第十卷。引唯识疏云。相谓相状。标印名相。由此标法。知是有为。俱于现行法上。立此四相。
△次释成四相(四)初别说四相。
本无今有有位名生(至)暂有还无无时名灭。
合响 会玄问。一刹那中。何得四相名义。如是差别。时既极促。理亦难知。答古人有锥插纸喻。如百叠纸。用利锥一插。插则同时。而百层皆透。然锥必次第而过。应有百重生住异灭。同于一时。必见一刹那中。有四相前后。理亦然也。
△次约世拣小。
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合响 玄谈第五卷云。同时四相灭表。后无拣异小乘。生在未来。余三现在。会玄问灭表。后无应属未来。何云过去耶。答以灭位是无。故云过去。以现在落谢故也。若望次一刹那中生相等。却在未来。正当生时。还属现在。故异小乘。思之。
补遗 大乘四相。若约世论生住异。属现在灭属过去。若约表论。俱于现行法上说。
△三释通外难。
如何无法与有为相表此后无为相何失。
合响 会玄引古疏云。此外人问。灭若是无如何与现在有体法为相。表此下论主。答不表现法。有但表法后。无因明者。说无得为无因。故亦无过。若尔即龟毛等。应立为相。答此不同彼。非后无故。本无今无。故非是相。
△四迷相所表。
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至)然住表此法暂有用。
音义 初别。释表义。生表有法。先时非有于今方有。灭表有法。后时当无。今犹未无。异表此法非凝然。常迁变改易。住表此法。暂时有用。非久远用。古疏云。此文正述说相所由。及相所表。
△三结成是假。
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至)此依刹那假立四相。
△次一期四相。
一期分位亦得假立(至)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补遗 初标。初有下释。瑜伽云。谓于彼彼有情。众同分中。初生名生。终殁名灭。于二中间。婴孩位等立住异性乃至寿位。说名为住。诸位后后转变差别。名住异性。开蒙云。约人物等。从生至灭。长短时节。一期之间。说此四相。名一期也(文)。是故下结。
△六破名句文身(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实有(二)初论主问。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补遗 说文云。诠者具也。谓具说事理故。身者体依聚义。单谓之名。二名已上。方名名身。一句非身多句成身。文即是字为名句。依多文名身。广五蕴论曰。云何名身。谓于诸法自性。增语为性。如说眼等云何句身。谓于诸法差别增语为性。如说诸行。谓无常等云何文身。谓即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文)。名句文。即声上屈曲。诠表非色非心。但约色心分位假立。是假非实。属不相应行所摄。今外人计名句文身。实有离声之外。别有自体论主。将欲破斥其非。故先徴问。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补遗 正理论第十四卷云。由此教证。故知别有能诠诸义名句文身。犹如语声。实而非假。
△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次就义别破(二)初正破二师(二)初单破正理论师(二)初破名等异声实有。
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合响 据俱舍论中。经部师言。名句文身。用声为体。色自性摄。所以者何。由教及理。知别有故。教谓经言语身文身。若文即语别说。何为。又说应持正法文句。由此等教证知。别有能诠诸义名句文身。犹如语声实而非假。理谓现见。有时得声。而不得字。有时得字。而不得声。故知体别。有时得声。不得字者。谓虽闻声。而不又义。现见有人。粗闻他语。而复审问。汝何所言此闻语声不了义者。都由不达。所发文故。如何乃执文不异声。有时得字。不得声者。谓不闻声。而得了义。现见有人。不闻他语睹唇等。动知其所说。此不闻声。得了义者。都由己达所发文故。由斯理证文。必异声等(文)。广如彼说。今论主。立比量破。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则名句文。应同色香味等。非实能诠。以离声无别能诠故。量云。名句文身。非实能诠。异声实有。应如色等。
△次破声能生名句文(二)初正破。
谓声能生名句文者(至)此足能诠何用名等。
合响 玄谈引古疏云。萨婆多宗。虽有名等。由声显生二义。今论主取生破显类破之。会玄卷第十二释云。由声显生二义者。谓彼立名句文。在未来藏中。虽皆有体。须藉因缘。而得生起。喉吻等为缘。声为因。由此因缘。名等生起。今论主取由声生之义破之。其由声显之义。类例破之。以皆离声。别有名等实体。故俱破也(文)。谓声能生名句文者。牒辞此声下破。谓汝宗既执声。能生名句文。此之声上必有音韵屈曲。即此音韵屈曲。足能诠表。何用别生名等。为能诠耶。
△次遮救(二)初遮音韵即名等异声实有。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至)应异色处别有实体。
音义 前以声上。即有音韵屈曲。破其别生名等。外人已许。音韵屈曲。即名句文。然犹计异声。实有自体。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句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所见下例破。色上形量。谓长短等。但是假有。非异色处。别有实体。声亦应然。
△次遮音韵非能诠须生名等。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至)又谁说彼定不能诠。
音义 先牒救辞。正理师救云。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实能诠。要须别生名等。立量云。音韵屈曲。别生名等。非能诠故。如弦管声。此应下须例破。彼以弦管声。喻声上音韵屈曲。非是能诠故。须别生名等。论主即以此音韵屈曲之声。还同弦管声。不别生名等。立量云。此音韵屈曲声。不别生名等。非能诠故。如弦管声。会玄云。又谁说彼定不能诠。以上破正理师声。若能诠以下。兼破经部。
△次双破经部正理(二)初正破。
声若能诠风铃声等(至)如何不许唯语能诠。
合响 此中并破经部者。以彼计名等即声故。玄谈谓正理破彼师(相经部)云。汝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以经部义参大乘。亦说名等假声体实。故云即声今但破其即。谓汝经部执声。若能诠。则风铃声等。亦应有诠表用意。以应字反显唯声。不能诠表。此应下兼破正理。由上既破经部之。即正理意谓彼计声即能诠。故有是难。我宗之声。正如风铃声等。非即能诠故。须别生名等。破云。彼风铃声等。不能诠表。不别生名等。此声既如风铃声等。亦应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若唯下正理救云。彼风铃声等。或不能生。今唯语声能生名等。破云。若唯语声能生名等。汝如何不许。唯语能诠。必欲别生名等耶。以正理亦破经部计即故。此中且顺经部之即。而破正理之离实。则即亦未尝许也。会玄云。明不即以破经部。明不离。以破正理(文)。以大乘具不即不离二义故。双破二宗也。
△次结责。
何理定知能诠即语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音义 初句责经部。次句责正理。古疏破竟结云。故知但有无始惯习前语之声。分位力故。后生解时。谓闻名等。其实耳等。但能取得声之自性。刹那便谢意识。于中诠解究竟。目为名等。非别实有。是故汝等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次结成愚智。
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合响 会玄云。语即能诠。若人若天皆共了达(以经部与大乘皆能了故)共知声。即能诠固执能诠之。名体异于语。唯汝天爱(唯汝正理师也)。非余智者。言天爱者。以其愚痴无可录念。唯天所爱。方得自存。如言此人。天怜汝尔。故名天爱。有本云。天受言禀受其义也。枢要云。世间之胜。莫过于天。世间之劣。莫过于愚。唤愚为天调戏之也。
△次申正义(四)初显假差别。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音义 准古疏释。假外问云。既声体。即能诠。如何有名等三种差别故。答云然依语声分位差别等。此论主依声假立名句文身。如梵音斫刍若二字分呼。未有所目。说为字分位。若二字连合。诠于眼体。说为名分位。然未有句位。更添言。阿萨利缚。名为眼有漏。说为句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
△次显三用殊。
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补遗 笔削记云。能诠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诠诸法。自性是所诠。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诠表法自性故。诠法差别者句也。句是能诠诸法。差别是所诠。如言形色。显色真心妄心等。诸法例然。一一法中。拣令别故。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为二法所依止故。由是名则次第行列。句则次第安布。文则次第连合。
△三明不即不离。
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
音义 论主答难。谓先有问曰。上来虽言名等即声。若名等。是不相应行者。色上屈曲。非是不相应行声。何故尔故此。答曰此三离声。虽无别体名等。是假声。是实有。假实异故。故名等三非。即是声非声处摄。但是差别之声。义说名等。以诠义故。是不相应。无别种子生。故言即声。
△四会其相违(二)初正会相违。
由此法词二无碍解(至)蕴处界摄亦各有异。
补遗 玄谈卷第七云。外人问言。若名等即声。法辞二无碍解境有何别(会玄云。外人问者。显其违也。小乘意云。若我离声有名等是实有。则二境可别。今既名等。即声二境何别。故此会通)。答曰即此缘故。二境有异。法无碍解。缘假名等(小钞云。法谓诸法。如说地水火风等。名字是法。古人假为立名以名诸法。故法无碍解。所缘是假名等)。词无碍解缘实声等(谓以言品说地等词。王以言词分别庄严。名字及义能令人解。此言词声是实法。故词无碍解缘实声)。故说境差别非。二俱缘实。虽二自性(名等与声)。互不相离法。对所诠故。但取名词。多对机故。但说声。耳闻声已。意了义故。以所对不同。说二有异。非体有异也。又此二境及名等。三与声别者。蕴处界摄。亦有异故。色蕴行蕴。声处法处。声界法界。如其次第。摄声名等(色蕴声处声界。唯属于声行蕴。法处法界。属名句文)。
△次蹑迹会违(如对法说。钵陀是迹。如寻象迹。以觅象理。应名迹义之迹。故寻此知义也。所谓或有佛土。瞬视显法。或复扬眉。乃至或示微笑云云。以如是等。而显于法则瞬视扬眉等之能显有异。是迹。而所显之义。是同本也。如下文补遗所引玄谈备悉)。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至)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音义 问曰。声上屈曲。假即言不相应。色上屈曲。假应非色处摄。答声上有教名等不相应。色上无教故。是色处摄。问声上有屈曲。即以为教。色上有屈曲。亦应得为教故。论曰。且以此土等(云云)。所引即净名经。而言等者。等取触思数等。上(光明是色香味如名。等。独思二尘显余五尘皆得立教也。思即法尘)。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此三法故。以众生机。欲对待故假。
补遗 玄谈云。但能显义理。一切诸法。皆为教体。声能显义声名为教。六尘显义。六尘皆教。又楞伽经云。大慧如汝所说。有言说故。有诸法者。此论则坏非一切佛土。皆有言说。言说者。假安立耳。或有佛土。瞬视显法。或复扬眉。或动目睛。或示微笑。颦呻謦欬忆念动摇。以如是等。而显于法。如香积世界䬸香饭。而显三昧。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故。非定由言说。而有诸法也。
△三傍破执随眠等(二)初正破(二)初叙执。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音义 宗轮论云。谓化地部。说随眠非心。亦非心所。亦无所缘。与现缠异(缠即。烦恼。现行故名现缠。瑜伽云。一切烦恼。皆有其缠。由现行者。悉名缠故)。随眠自性心。不相应。现缠自性心相应故。即是此执。
补遗 随者俱生义。眠者种子义。谓烦恼种子。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即彼第八识相分。且即为第八执持。而余乘以为不与六现识相应故。执为亦是不相应行摄。
△次破斥。
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
补遗 贪等种子。名贪等故即如贪等现行定与染心相应。岂得名为不相应行耶。瑜伽第八十九卷云。烦恼品所有粗重。随附依身。说名随眠。能为种子生起一切烦恼缠故。当知此复建立七种。由未离欲品差别故。建贪嗔恚随眠。由已离欲品差别。建立有贪随眠。由二俱品差别故。建立慢无明见疑随眠。如是总摄一切烦恼(文)。量云。所执随眠是有法。非不相应宗。名贪等故因。如现贪等喻。
△次例余。
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理趣皆应遮止。
补遗 例破。余之十种。谓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性。不和合性(义如开蒙中释)。准前所破十四法之理趣。遮止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上破不相应行法竟。
△三破无为法(二)初正破实有(二)初依理总非。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合响 诸无为。谓虚空。择灭。非择灭三种。余乘执此离色心等。实有自性。今论主。据理总非。
△次约义别破(二)初正破(二)初例有为总破(二)初例破离色心等定有无为。
且定有法略有三种(至)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合响 将破无为。先举有为作能例。宗镜第五十八卷释云。如色心等者。即是五识身他心智境(知他心法。名他心智)。谓色等五尘。及心心所。此约总聚不别分别。此何识境现量所知。非境所知。如瓶衣等者。此虽现见受用。而非现量所缘是假法故。但是现世所受用物。问此中缘瓶衣等心。是何量收。答非量收。不亲缘得法自体故。非比度故。是非量所收。如眼耳等者。此五色根。非现量得。亦非现世人所知。有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发识用比。知是有证知者。证成道理也。以现见果。比有因故。果谓所生心心所法。比量知有诸净色根。此非现量他心智知。大乘第八识境。亦现量得。除佛已外。共许为论非世共悉。是故但言比知是有(文)。无为下正例可知。
△次立量显无为即色心实性。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至)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音义 无为是圣智所知之境。亦是色心等。二空所显性故。应知即是色心真性。量云。诸无为是有法。不应下宗。因云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喻如色心等。
△次约一多别破(二)初总徴。
又虚空等一为多。
△次别释(二)初破体一(二)初破虚空。
若体是一遍一切处(至)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合响 初句牒所计。遍一切下约遍容破体一。谓虚空体若是一。彼遍一切处。虚空体。能容受色等法故。则所合虚空。应随能合诸法。而成多体。何以故。一所合处。余不合故。如一方器所合。空处余圆器等。不能合此方器中空。则余圆器等。各自有空合。宁不成多。不尔谓非一合。余不合者。则此诸法。应互相遍。如空与方器合。余圆等器。应皆遍在。方中圆等器。合其义亦然。既云非一。合余不合。理应尔故。若谓下破转救。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择灭等。尚非虚空。说何体一。量云。虚空应非容受。不与法合故。如余无为。又色等下。约有无二义诘破。若谓有则色空混而相杂。无则色空离而不遍。云何体一。
△次破余二。
一部一品结法断时(至)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音义 部谓部分。即见部修部等。品谓品类。即上中下等。由智简择灭诸结使。名曰择灭。若执体一故。得一部一品。择灭应得余部余品。择灭不由简择。缘阙所显。名非择灭。若执体一。则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
△次破体多。
若体是多便有品类(至)无为虚空又应多遍容受。
音义 初总破三种。虚空下别破虚空无为。
△次例余(二)初准前例破。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合响 华严钞二十一之一云小乘多说三种者。即俱舍等论云。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此即前所破)。而言多者。分别论有四。一虚空。二非择灭。三想受灭。四真如。大众部说九无为。谓三及四空缘起支性。圣道支性。化地部。亦九三外。加不动三性道支缘起(即此中所破)。
△次立此量破。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
△次显示正义(三)初总标。
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补遗 瑜伽云。无生灭。不系属因缘。是名无为。会玄第十卷云。略有四释。一不生不灭。简四相故。二无去无来。非三世故。三无彼无此。皆离自他故。四无得无失。不增减故。即显无为。离此四种。无造作故。名曰无为。或简有为。名曰无为。
△次别释(二)初依识变假施设有。
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至)无有变易假说为常。
合响 初标。谓曾下释。曾闻说等者。谓于佛菩萨处。闻得虚空等六种无为之名。随闻分别。有虚空等相。从始发心乃至地前。以有漏心数数熏习力故。心等生时。变现似虚空等无为相。或地上菩萨根本智。证真如已。于后得智。变现似虚空等相故。有漏无漏。皆依识变。此所下释是假有。宗镜第五十八卷云。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变似空等相。现出体者。大乘但约心变相分。假说有虚空故。非离心外有空也。问若说识变相分。说是无为者。即相状之相。随识而为何成无为耶。答此说是识变。假说是无为。其实非是无为。无为是常住法故。今此依无为体者。但取随识。独影相分为体。以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唯有一类空等相故。假说无为此六无为地前菩萨识变。即是有漏。若地上后得智变。即是无漏。
△次依法性假施设有(二)初示法性名。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至)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音义 初标。谓空下释。法性者。法谓差别色心等法。性谓彼法所依体性。即二空所显真如。远离有无一异等执。是法真理。名为法性。
△次出无为体。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至)有实常法名曰真如。
音义 一虚空无为。离一切色心诸法障碍。所显真理。二择灭无为。由无漏智。起简择灭诸障染。所显真理。三非择灭无为。有法不由择力。起无漏智简择而本性净。即自性清净。是或有为法缘阙。不具得不生时。即清净理。显此二义。名非择灭无为。四不动无为。第四净虑。离三灾八难(忧苦喜乐。寻伺出息入息)。苦乐顿舍所显真理。五想受灭无为。从第四禅以上。至无所有处已来。舍受不行。并粗想亦无。显得真。如此五下出体。谓五种无为。皆是真如真如体外更无别。出六种。无为。各皆依真如实德。真如下明真如无为。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立虚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譬如有虫。名曰食油。假名食油。不称体故。真如亦尔。遮拨下约义释名。清凉云。真如亦是假者。不得体故。遮空见者。说如为有遮。小乘中化地部等。执定实有。故说为空(空其情执)。非言无为体即空也(不空真如体也)。勿谓虚幻者。虚简遍计幻拣依他。即显真如。是圆成实。以无虚妄颠倒法故名真如也。不同下。结异余宗。
合响 不由择力等者。华严钞释云。论存二义。初义异小缘阙者。俱舍论云。毕究碍当生。别得非择灭。当生者。当来生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于不生时。得非择灭。此非择灭。碍当生法。令永不起名毕竟。碍别得者。谓非择灭。有实体性。缘阙位中。起别得故。非择灭得不因择灭。但由缘阙。名非择灭。论指事明云。如眼与意专一色时。余色声香味触等。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彼不能缘。过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触等者。等取法中有与能缘。同时为所缘境者。如他心智。所缘境是也。
△三结示。
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次立量以显唯识(二)初双显二取是相见分。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至)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合响 前文破外道余乘所执。实我已竟。总立二量。显实我与我见。是相见分。今已广破所执实法竟。亦总立二量。显二取是唯识。初量明所执实法。离心无体。但是内心所取相分。次量明能取彼法之觉。秪是内心能取见分。亦不缘所执实法。以能取见分。自有相分。为所缘故。如缘内境之见分也。立量如文。
△次结示唯识亦是假说。
诸心心所依他起故(至)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合响 宗镜第八十四卷。引唯识钞问云。内心唯识者。为是真实有。为非真实有耶。答论云。诸心心所(前陈也)依他起故(因也)。亦如幻事(喻也)。非真实有(法也)。问若尔心境。都无差别。何故乃说唯有识耶。答为遣外道等。心心所外执实有境故。假说唯有识。非唯识言。便有实识(文)。开蒙外难云。破我说色色等即空。破色说识。识性亦空。答识性不空。问何偏不空。答非所执故。问若执识实。复说何破。答执识实有。即是法执。至如唯识。亦是法故。何以故。若执依圆。是有还同遍计之无(文)。
△三结属法执俱分(三)初标列。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补遗 此例前我执分科。释意同前。但我执与法执有异耳。
△次别释(二)初俱生法执(三)初释总名。
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至)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次释别相。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至)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三明断位。
此二法执细故难断(至)胜法空观方能除灭。
△次分别法执(三)初释总名。
分别法执亦由现在(至)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次释别相。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至)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三明断位。
此二法执粗故易断(至)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三结判(二)初正判(二)初判相质有无(二)初判定有无。
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至)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次结成前义。
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
△次判依遍有无。
然似法相从缘生故(至)妄计度故决定非有。
△次引证。
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次结示心外境非所缘(二)初明离识我法非所缘缘。
如是外道余乘所执(至)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补遗 此下别立比量。总收我法二执。皆不离识。缘用所依。唯识变起。必有实体。以通二变三境故。离识我法随情遍计。如龟毛等。无有实体。故非所缘。
△次明自心外蕴非所缘缘(二)初简异聚王所。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至)如非所缘他聚摄故。
合响 现在触缘。必有同时一聚心心所法。相应现起。故名为聚。彼此聚者。若有漏位中。唯指第六识为此。余七识聚为彼。以第六能通缘余七。余七不能通缘。如第六故。若无漏位中。即八识互为彼此。以有互缘义故。所以如此。简者以显依他起。有体王所。尚须自聚识上。托质变相。为亲所缘缘。况遍计无体法。而可得为所缘缘耶。如非所缘者。如色非耳所缘。声非眼所缘也。立量如文。
△次简同聚心所。
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
合响 谓不但彼聚王所。非此聚识亲所缘。即一识同聚心所。亦非同聚心王亲所缘。以王与所。自体异故。必各仗心王为本质。自变相分。为亲所缘。如受决不亲缘想也。立量如文。
补遗 初简去外色等。次简去异聚心心所。三简去同聚心所皆非亲所缘。以见心心所法。定有亲所缘。是唯识所现。
△三总结证成。
由此应知实无外境(至)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补遗 初结示。是故下引密严经偈。初二句。证无实我法。次二句。证有似外境。问外境实无。何由内识似外境生。答由彼无始习气。扰浊其心故。内识变似彼境而转。
△次释假应依实难(二)初难。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至)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合响 先法说。由前广破实我实法是无。圣教所说似我似法是有故。外人难云。若实我法既无。圣教假说我法。亦应不可得。所以者何。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以有真似。及真似共相。方可假说故。真事指实我法。似事指似我法。共法指二种我法上。轨持主宰二义。意显假说。必依实似。何得全言。实我法是无。似我法是有耶。如有下次喻明真火似火。喻实法似法。猛赤法。喻二法上共有轨持义。假说牛等者。例上应有真牛似牛。及愚勇法。真牛似牛。喻实我似我。愚勇法。喻二我上共有主宰义。谓依此三事。然后可假说。此人为火为牛等也。我法下。合法结成难意。谓如上法喻。明知假必依真。今既不许有实我实法。从何而说假我假法。假说既无。似亦不成。如何说言心似外境转耶。如开蒙外家问云。外境既无。何有所似。不可牛毛反似龟毛也。
△次释(二)初正释外难(二)初总破法喻。
彼难非理离识我法(至)假说火等俱不成故。
合响 初句总非。离识。下直破真事。以彼真事。指所执实我法故。开蒙云。汝之真火已破成非。何劳再举。依类下略破假依类实。前难文云。真似此言类实者何也。盖由外人所说真似名。虽与大乘同。而义意迥别大乘所谓似者。如开蒙云。以内似外以有似无。外人不达。谓有两法并立以此似彼说名为似者此秪可云类。不得称似。故论主。就彼之意。以类字代之。又彼言真者。据大乘意。于俗谛中。无可言真。即欲说之。但可指诸法自相。如下文云。真谓自相。外人不达。以实为真。本非是真。秪可言实。故论主就彼之意。以实字代之。此中破意。谓不但实我实法已破成非。不应复举。即汝所说。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义亦不成。
△次别破法喻(二)初破喻(二)初破依类假说(三)初正破。
依类假说理且不成(至)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补遗 此约火德。非类有破猛。以火性言赤。以火色言转生。成熟化有为无是火之德。意谓火之猛性赤色。类火人有之。火之转生。成熟化有为无之德。非类火人有。是故猛赤类有德则不共若无共德。而可假说彼人为火。则应于水。亦可假说为火耶。
△次遮救。
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至)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音义 先牒救云。猛赤之德。虽非类有。然人之色赤者性必猛。性猛者色必赤。有似乎火故。可于人假说如火。此亦下破人之猛赤。亦有互离。现见有人猛而不赤者。亦有赤而不猛者。
△三结破。
类既无德又互相离(至)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音义 无德互离。而可假说。故知假说。不依于类。
△次破依实假说(三)初正破。
依实假说理亦不成(至)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合响 此约火德非共有破。以猛赤之德。人之与火。而不共有。谓猛赤在火在人。其体不同。以其所依无情有情各别异故。若无共德。而假说火人者。则应于水。可以假说火等。问类实俱约无共德破。有何差别。答前约无火德。破依类明似火。人但有相似猛赤。然不能似火。有能烧之用。故云非类有。今约无共德。破依实明似火。人虽有猛赤。然不同火一体。有能烧之用。故非共有。约法虽同。其义各别。
△次遮救。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至)说火在人非在德故。
音义 先牒救。理亦下破假说火。人应依体立。非在于德。那依似德。而假说耶。
△三结破。
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次破法(二)初正破假说依真。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至)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补遗 此约大乘宗中自共相。破彼假必依真。先标斥。真谓下释。真谓自相者。即诸法自体相。如地之坚相。水之湿相。火之暖相。风之动相等。唯身识现量证知。非名言所得故。假智及诠。俱非其境。假智者。即作行解。有分别心。诠者。谓心上解心名句文。及声上解心名句文。不得自相等者。正显假不依真。唯依共相而转。言共相者。此以名下所诠之义。名共相。会玄云。共相是法自体上义。更无别体。如言火遮非火等。此义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得其义也。若法体性。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为共相言说。若着自相者。说火之时。火应烧口。火以烧物。为自相故。缘亦如是。缘火之时。火应烧心。今不烧心及烧口者。明缘及说。俱得共相。此是第六意识。随五识后起。缘此智故。发言语等。但是所缘所说法之共相。非彼自相。亦非下遮转救。恐彼救云。我宗离大乘所谓自相之外。别有自相名真。为假所依故。遮云。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然假下释明假不依真之义结成。然假智诠。必依意言声相而起。声不及处。此假智诠。便不转也(笔削云。意言分别者。意言即分别也。形口曰言。在意曰分别。以所分别与所言同。故云意言。夫人发言。皆意中之事。声不及处。即是自相义)。能诠谓言及智。所诠谓境与义。此二俱非法之自相。故知假说不依真立。
△次结申假说正义。
由此但依似事而转(至)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音义 似事即共相也。似谓增益者。谓现量智了自相已。于后刹那。起分别意识。有此分别。变现影像。此是增益。非实有相。如人照镜。形之与影。宛然二人。是增益义。声依此似相而转。不依自相。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补遗 开蒙。问共相何境。答比量之境。问何以故。答作情解等。不称本法故。问缘共相心。不称本法。应是法执。答此称影像。若法执不称影像。问不称影像。是非量否。答随所度境。不谬解故。非量谬解(文)。似谓增益者。此称影像之比量共相境也。非实有相者。不称本法。非现量自相境也。
△三结难非理。
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次示假说意。
然依识变对遣妄执(至)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合响 问既依识变。何不直言唯识。而乃假说似我法耶。答然依识变。秪是唯识。只为对遣外道余乘妄执。心外实有我法故。假说我法言。岂可谓之依真立假乎。近结当文。远则通结前文。由假说我法所变三句颂也。引证可知。
△次释后三句能变(二)初结前标数。
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则有三。
音义 初结前。而能下标类数。谓能变识。虽则有八。约类而言。唯有三种。
△次释通别名(二)初释三类别名。
一谓异熟即第八识(至)及言显六合为一种。
合响 梵音毗播迦。此云异熟。开蒙。问异熟何义。答有三义。谓变异而熟。异时而熟。异类而熟。具此三义。故名异熟。问变异而熟。答种变异时。果方熟故。问异时而熟。答造因果熟。定异时故。问异类而熟。答因通善恶。果唯无记。因果性异。名异类熟(文)。言多异熟性者。此第八识。随先业转。不待现缘。名异熟性。不同第七全无。前六唯有一分。故名为多。恒审思量者。谓前五不恒不审。第六审而不恒。第八恒而不审。唯此第七。于已转依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我无我相故。了境相粗者。谓诸识虽俱了境。而七八相见。甚微细故。慈恩云。了别别境及粗显境。唯前六故。宗镜云。具四义名粗。一易可了知。乃至儿童亦知。二共许有。即三乘共许。三行相粗。为了别行相显故。四所缘粗。即五尘是粗境。及即兼统之义。显前六种。总合为一了别境识也。
△次释能变通名(二)初总标。
此三皆名能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
△次别释(二)初释因能变。
一因能变谓第八识(至)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合响 先标。谓第八识中。二因习气。是因能变。即能感异熟果。诸业习气。及等流果。二取习气也。华严钞释云。种子生现行。名因习气。等流下释等流习气。即七识三性种子。各生自现。唯除第八。不能熏故。熏令生长者。谓未生时。由前七识三性现行熏故令生。已生者。复由熏令增长成熟。异熟习气。唯除第七及无记者。非异熟因故。谓由前六识中。造有漏善恶业。熏令生长。名异熟习气。前是因缘。此增上缘。开蒙。问因能变义。答谓二因种子。转变生果。名因能变。
△次释果能变(二)初总明。
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合响 华严钞释云。即前二因。所生现果。谓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种种相者。即八识相应心所相见分等。
补遗 因能变。约转变言。种子生现行。名因习气。果能变。约变现言。唯现心等。能起见相。故云有八识生现种种相。开蒙云。即前二因所生果。其自证分。能变现生相见二分。名果能变。
△次别释(二)初等流果。
等流习气为因缘故(至)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合响 体谓内二分。相谓外二分。差别者。谓八识现行体相。各从自种子生。而不乱故。宗镜第七十一卷云。等流果者。等谓平等。流谓流类。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各生三性现行果。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行。色种子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漏现行(文)。此是一切法亲因缘也。
△次异熟果(二)初正释。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至)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音义 引业者。谓业有力。能引总报第八识者。满业者。谓业无力。唯感前六识中。一分无记。酬于业者。如持五戒招得人身。是总报引业。由于因中。有嗔忍等。于人总报。而有妍媸。名别报满业。第八识者。是总报主。酬前引业。又恒相续。是真异熟。前六转识。无记性者。乃是别报。酬满业者。有间断故。不名异熟。从真异熟起。名异熟生。此二总得名异熟果。由善恶招。体是无记。果异因故。名为异熟。此即异性而熟。名为异熟也。
合响 异熟增上缘等者。会玄第十卷。引古疏云。胜业名引。引余果生故。报亦名引。引余果故。成满果事名满。因果皆有满义。引业能招第八识。名真异熟。恒相续故名真。因通善恶。果唯无记。故名异熟。满业能招前六识中。极劣无记。名异熟生。有间断故。问明品钞云。能招第八。引异熟果。故名引业。能招前六。满异熟果。名为满业。然其引业能造之思。要是第六意识所起。若其满业。能造之思。从五识起。故此引业亦名总报业。满业亦名别业。又引业如画师作模。满业如弟子填彩(文)。又宗镜第五十卷云。异熟识者。此是善恶业果位。以善恶业为因。即招感得此引果故。前世业为因。因是善恶。今世感第八识。是无记异熟。即果异于因。故名异熟。问第八真异熟识。如何名引果。答谓善恶业为能引。第八为所引。是能引家之果。故名引果。故是总报主。前六识名为满果。有一分善恶别报来满故。此满业所招。名异熟生。非真异熟也(文)。
△次简异。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至)名为异熟非谓一切。
合响 释中。虽有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然颂中且说。我爱执藏。第八能变果识。非通前六异熟生。故云非谓一切。
△初一颂半。略答外难略标识相竟。
△次二十三颂半广明识相显前颂意(二)初十四行半颂明三能变相(二)初广释三能变相(三)初初能变相(三)初末论设问。
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至)且初能变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初阿赖耶识(至)恒转如暴流阿罗汉位舍。
开蒙。问初能变识。有几门解。答有十二门。一自相门(初阿赖耶识)。二果相门(异熟)。三因相门(一切种)四不可知门(不可知)。五所缘门(执受处)。六行相门(了)。七相应门(常与至相应)。八受俱门(唯舍受)。九三性门(是无覆无记)。十心所例王门(触等亦如是)十一因果法喻门(恒转如暴流)。十二伏断位次门(阿罗汉位舍)。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八)初自相等三门(二)初正释三门(二)初别释(三)初自相门。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至)藏初过重是故偏说。
补遗 大乘教。谓阿毗达摩等。小乘教。谓增一阿含等。阿赖耶。此云藏。具三藏义故。谓与下转释。圆觉小钞卷四下释云。与杂染互为缘者。此解能所藏义。诸有漏法。皆名杂染。谓能持染种。种名所藏。此识为能藏。是杂染法所熏所依处故。又染法为能藏。此识为所藏。有情执为自内我者。此解执藏义。有情谓染第七识。即有能爱之心。为有情。此唯烦恼障义。非所知障。不尔无学应有此名。此不别执为我所。及与他我。名为自内我。此即正解阿赖耶义。义虽具三。正以执藏为名。此即下结示自相。谓即此三藏是识自相。自相者。自体相也。问与杂染互为缘者。说为能藏。即是因义。亦为所藏。即是果义。因果之外。岂更有自体相耶。故答云。摄持因果。为自相故。自相是总。因果是别。摄持别相。为自体故。摄是包含义。持是依持义。问若尔自相应是假有。答不然。若条然因果两相。合之为自相。自相可成假。既离自相。无别因果相。因果相即自体之上别说。故非假也。此识下释妨。问此识有三位(一我爱执藏位。二善恶因果位。三相续执持位)。何故三能变中举异熟。于此释中反举藏之名耶。故云此识自相分位虽多。此中先安阿赖耶名者。以是最初舍故。又执藏之义。过失最重。故偏说之(藏初者。初舍故。小乘第四果大乘第八地。先舍阿赖耶名)。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者。瑜伽论云。第八识自相有八。一依止执受相。二最初生起相。三有明了性相。四有种子性相。五业用差别相。六身受差别相。七处无心定相。八命终时分相。
△二果相门。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至)异熟实不共故偏说之。
合响 此是能引等者。谓善不善业是能引。能引三界五趣四生之异熟果故。即此第八异熟识。是所引。离此下正显。唯此为界趣生。真异熟果。故云离此(云云)。此即下结示果相。此识下简异多位种。小钞云。异熟是善恶业果位。从无始来。至于等觉。因位最宽。多种者。宗镜第五十一卷云。望自种子。是等流果。望作意等心所。是士用果。望第七识。为增上果。望善恶因。即异熟果。第八虽具四果。然前三果。诸识皆有。唯此真异熟果。余识所无。故云不共偏说也。
△三因相门。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至)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合响 染净诸法种子。此第八能持不失。名为一切种识。余法者。谓余色心等法。或有间转。或无实体。故离第八。余能持种不可得故。此识下简异。因相多种者。宗镜第五十一卷云。能持种子义边。是持种因。若因望种子。俱时而有。即俱有因。若自类种子。前后相引。即同类因。若望同时心所等。即相应因(文)。第八虽具四因。余之三因诸识共有。唯持种因。局在此识。故云不共偏说。
△次总结。
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次重明因相(三)初标。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补遗 三相门中。唯种子相。在于因位。义相难知故。特标种相。更分别之。
△次释(四)初明种子相(二)初正释(二)初正示种相。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至)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补遗 此中者。即本识中也。初句徴。谓本下。正出种相。亲生自果者。以见条然不紊乱之义。如眼识种亲生眼识现。耳识种。鼻识种。亲生耳识鼻识现等。功能者。种有生果作用名功能。差别者。显此种子非止一种。色心等种。生色心等现。定差别故。转识论云。所余七识种子。并能生自类无量诸法。此与本识下。宗镜第四十七卷释云。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种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应如是。不一不异。本识望种。于出体中。摄相归性(摄种子之相。归于本识体性。以本识是无记故。摄相归性。亦属无记)。故皆无记。种从现行。望于本识。相(种子)用(现行)别论。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说为有因果法。有体用法。若一向异。应谷麦等能生豆等。以许因果一向异故。不尔法灭应方有用。以许体用一向异故。体用相似。气势必同。因果相似。功能状貌。可相随顺。非一向异。宗镜第四十八卷。问种子与阿赖耶识。为一为异。答非一非异。摄论云。是不净品法种子。在阿赖识中。为有别体故异。为无别体故不异。二俱有失。须明不一不异。此阿赖识与种子共生。虽有能依所依。不由别体故异。乃至能是假无体。所是依是实有体。假实和合。异相难可分别。以无二体故。是故非不一。此识先未有功能。熏习生后方有功能。故胜于前。譬如麦种。生于自芽有功能。故说麦是芽种子。麦若陈久。或为火所损。则失功能。麦相不异。以功能坏故。不名种子。此识亦尔。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与功能相应。说名一切种子。此功能若谢无余。但说名果报识。非一切种子。是故非不异(文)。
△次明种实有(二)初正释。
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
合响 此断定实有。谓此之种子。虽与本识及所生果。非一非异。而是有体实法。以是亲因缘故。
△次释妨(二)初难。
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
补遗 外人难。谓此种子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泥团与瓶非一异故则此种子同瓶是假。量云。此种子是有法。是假非实宗。与诸法既非一异故因。应如瓶等喻。
△次释(二)初正释。
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音义 若尔者。牒上难辞。若谓此与诸法。既非一异。是假非实者。真如亦应是假非实。以真如亦与诸法非一异故。若许真如是假。便无真胜义谛。若不许者。此亦应然。
△次简别。
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音义 种子实有。依理世俗。不同真如胜义实有。实有义齐。故可为喻。世俗胜义二谛不同。复须简别。
△次结判(二)初判属相分。
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至)非余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音义 种子乃是本识相分。非余三分。见分恒缘此为境故。
△次判属三性(二)初正判。
诸有漏种与异熟识(至)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音义 宗镜第四十八卷云。此有漏种。与本第八识。体无别故。性类是同。唯是无记。若能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谓此种子本能熏现行之因。及后所生现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此依功能差别门说。非依体门性唯无记。此约有漏种说。若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非无记。体性不顺本识体故。体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类别。能治所治漏无漏殊。不可相即。问无漏既不从识。名无记性。此何为性。答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法尔一切无漏之法。顺理违生。无恶与无记也。
△次释妨(二)初难。
若尔何故决择分说(至)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
补遗 瑜伽第五十七卷。摄决择分中。问二十二根。几有种子异熟。答一切皆有。又问几是异熟生。答亦一切。种子所摄。异熟所生。今难意云。若无漏种。非是异熟识性所摄。何故瑜伽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耶。以未知当知等。后三根唯无漏故。二十二根。见后第七卷末。
△次释。
虽名异熟而非无记(至)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音义 先直答。谓名虽同。而性是别。依异下转释。初约所依得名。异性相依等者。谓能依无漏种是善。所依异熟是无记。例如眼识等。依眼等根。识通三性。根唯无记。岂善眼识等。不许其依无记根耶。或无下。次约转变得名。或无漏种。由闻思修熏习转变。至成熟位。故名异熟。非无记性所摄异熟也。
△次明本新义(三)初净月等师唯立本有(三)初释义。
此中有义一切种子(至)由熏习力但可增长。
音义 有义者。有师立义。谓染净等种。皆本来有。不由熏生。但由熏习力故。令本有种子。增长成熟而已。
△次引证(二)初引教。
如契经说一切有情(至)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补遗 初引经证。染净种子。皆本性有。恶叉聚毒树果。一苞三子。此喻差别种。一处业生。法尔而有者。正显本有种子。非由功力。界即种子差别异名者。瑜伽卷第十二。又诸种子乃有多种差别之名。所谓名界。名种性。名因名萨迦耶。名戏论。乃至如是等类差别。次引论证。由熏长此。亦瑜伽第二卷中文。诸有情等者。显种本有。不从熏生。般此云入。谓有情类。堪入涅槃法者。漏无漏种。一切悉具。不堪入者。即阙如来缘觉声闻三种菩提种子。后二句结。
△次引理。
又诸有情既说本有(至)由熏增长不别熏生。
音义 初证无漏种。五种者。一声闻。二缘觉。三如来。四不定。五阐提。谓圣教既说本有五种性别。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依此建立种性差别。三无漏根者。即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有漏下例同。漏种亦尔。
补遗 法尔有种等。瑜伽卷第二卷。此种子随所生处。自体之中。余体种子。皆悉随逐。是故欲界自体中。亦有色无色界一切种子。如是色界自体中。亦有欲界无色界一切种子。无色界自体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种子。又云。若于一处有染欲。即说一切处有染欲。若于一处得离欲。即说一切处得离欲。是故一一自体中。皆有一切自体种子。
△三结示。
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合响 本识中。本有种子。由诸转识。熏令增长。则漏仍熏漏。无漏仍熏无漏。现熏种时。现因种果。种起现时。种因现果。漏无漏别。如是建立因果不乱。若许熏生。漏与无漏。设互相熏。因果乱矣。
△次难陀等师唯立新熏(三)初释义。
有义种子皆熏故生(至)如麻香气华熏故生。
音义 初一句。直明新熏。所熏下通妨。问种若新熏。何故经云无始时来。有种种界。故释云。能熏所熏俱无始有。乃从无始熏习成就。种子下。约义明熏。种子既是习气异名。故诸种子。必由熏习而生。如胡麻中香气。必假华熏。方得香也。量云。种子皆熏故生。习气必由熏习有故。如麻香气。
△次引证(二)初引教。
如契经说诸有情心(至)外种熏习或有或无。
补遗 内种。谓本识中种。外种。谓谷麦等种。外种熏习或有或无者。外种是假。以是第八识中。共中不共种子所生现行之法。故云或有熏习。以谷麦等。自有根种。展转相传。故云或无熏习。
△次引理(二)初证有漏。
又名言等三种熏习(至)故有漏种必藉熏生。
音义 三种习气。一名言。二有支。三我执。解见后第八卷。
△次证无漏。
无漏种生亦由熏习(至)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合响 净法界者。即清净法界。真如妙理。等流正法者。即诸佛菩萨。如清净妙理所说教法。谓此教法。即诠此清净法界之正法。非别有所说。故云平等流类。此句释成种子由熏生。下句释成是无漏。
△三会违(二)初会本有五种性别(三)初标。
有情本来种性差别(至)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合响 此由初家意。以无漏种子有无。有五性别。证成定有法尔种子。今通云。五性别者。但依有障无障建立。何关无漏种子有无耶。
△次释。
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至)即立彼为如来种性。
音义 毕竟者。谓永不可害也。不般涅槃法性者。谓一阐提。
△三结。
故知本来种性差别依障建立非无漏种。
△次会地狱成就三根。
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已有体。
补遗 此结显上义。通上瑜伽论。谓彼论意。依地狱有情。当来有可生无漏种义。名为成就。非谓地狱有情。已有无漏种体也。
△三护法正义新本合论(三)初正释二类(二)初标。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
合响 宗镜第四十八卷云。若取正义。本有新熏。合生现行。非有前后。古德解熏种义。诸法虽有新旧二种。当生现时。或从新生。或从旧生。名为二种。非为二种于一念中同生一现。若尔即有多种共生一芽之过。以此准知。色心相分种。并同于此(文)。
△次释(二)初本有。
一者本有谓无始来(至)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合响 宗镜第四十八卷云。一切种子。与第八识一时而有。从此能生前七现行。古德问。此总未熏时。此本有从何而生。答谓从无始时来。此身与种子俱时而有。如外草木等种(文)。
△次始起。
二者始起谓无始来(至)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音义 现行者。现有三义。一显现。简非种子。二现在。简非过未。三现有。简非无法。
补遗 瑜伽论卷第二云。又种子体。无始时来。相续不绝。性虽无始有之。然由净不净业。差别熏发。望数数取异熟果。说彼为新。
△次斥前互阙(二)初破净月唯本有(二)初正破(二)初明违理(二)初约因缘义破不从熏生(三)初标。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
音义 由有新熏。前七与第八为因缘性。若唯本有。则前七虽是能熏。不应与第八。为因缘性。
合响 开蒙云若唯本有无新熏者。前七王所。具能熏义。何缘不熏。举例难云。如水既湿。何不润物。若不润者。恁么则火应不烧。地应不载。风应不动。此例无边。为大失也。
△次释(二)初引经。
如契经说诸法于识(至)展转相生互为因果。
音义 先引文。宗镜古师释云。诸法于识藏能摄藏也。谓与诸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谓诸转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二于后法转摄植彼种互相生故。此颂下。华严钞云。七熏八种。七是八因。八含七种。八是七因。故云互为因果。
合响 显扬论卷第十七。问互为因相。建立云何。答阿赖耶识。与彼转识。为二种因。一为种子生因。二为所依止因。种子生因者。谓诸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生时。一切皆因阿赖耶识种子而生。所依止因者。谓由阿赖耶识。所执色根。为依止故。五识身转。非无执受。又由有此识故。得有意根。由此意根为依止故。意识得生。复次转识。与阿赖耶识。为二种因。一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故。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者。谓随依止阿赖耶识。如是如是善不善无记。转识生时。于一依止。同生同灭。如是如是熏习此识(即彼三性转识熏此赖耶)。由是因缘故。后彼转识。善不善无记性。转识复增上。转复炽然。转复明了。而得生起。于后法中摄植彼种子者。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未来(显识论云。分别识名为摄识。譬如诵经。初一遍未得。第二遍诵摄前第一。如是乃至第十遍诵通利时。即通摄前九。此即引摄未来摄植彼种之义)。即此异熟阿赖耶识。如是种子因故。依止因故。长养种子摄植种子故。是名建立阿赖耶识。互为因相。
△次引论。
摄大乘说阿赖耶识(至)又如束芦互相依住。
音义 宗镜云。如灯炷束芦者。举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灯炷与𦦨。展转生𦦨。内炷生𦦨。如种生现。内𦦨烧炷。如现熏种。又如束芦相依。为俱有因。类显二法为喻。喻因缘义。
△三结。
唯依此二建立因缘(至)与阿赖耶有因缘义。
音义 唯依种现互相生义。建立因缘。除此余法。非因缘义。若谓种子不由熏生。如何前七与第八。有因缘义。
△次约因缘义破由熏增长。
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音义 由前本有家云。由熏习力。令本有种。但可增长。即熏增长。可名因缘。故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破云。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应知熏长。是增上缘。如善恶业。感异熟果。非因缘故。
△次明违教。
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
△次结责。
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次破难陀唯新熏(二)初正破(二)初明违理(二)初正明违理(二)初斥非(二)初约有为无漏无因破。
若唯始起有为无漏(至)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音义 有为无漏者。谓四智菩提清净法界。乃是了因所了。可非种生。四智菩提。生因所生。生必有种。若无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故。则不得生应一切有情。永不成佛。有漏下破救。前始起家救云。闻净法界等流正法。所起闻熏习。即此闻熏。为无漏种。破云初闻熏习。是有漏心。不应为无漏种。若有漏种。生无漏法。应无漏种。可得生有漏法。是以云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若许则应诸佛复生有漏。而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合响 开蒙云。若唯新熏无本有者。上品无漏无记第八。此上二类无新熏理。又无本有。从何种生。唯新熏者。不尽此理。
补遗 未登地以前。资粮加行位中。所有闻思修慧。俱属有漏善。但可为增上缘。助彼无漏种子。令渐增长。非可作因缘也。如下文云。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
△次遮性净为无漏生因(三)初出彼所凭。
分别论者虽作是说(至)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合响 分别论者。指造中边分别论之人。即天亲菩萨。彼论上卷云。云何不染非不染。本心自性清净故。云何不净非不净。烦恼客尘故。此中但义出彼引由。前以无漏无因。破唯始起。彼救云。分别论者说。心性本净。乃至转成无漏。故无前过。意即此彼清净性。是有为无漏之因。何要本有无漏种子。今护法破云。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性本净(云云)。然未可据此。遂谓便无前过。何者。以彼说无为(涅槃)。非说有为(菩提)无漏故耳。
△次破彼谬解(二)初徴。
而心性言彼说何义。
合响 此徴其所解。谓汝引分别论者所说心性本净等语。以救前过。今且问汝。彼心性言。为说何义。
△次破(三)初破以空理为无漏因。
若说空理空非心因(至)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音义 若说空理为心性。此空理是无为。非有为无漏菩提心因。且空理常住。非诸法种。以体前后无转变故。种子必须刹那灭故。
△次破以即心为无漏因。
若即说心应同数论(至)勿善恶等互为因故。
音义 若即说现在心。其体本净。有烦恼时。其相则染。离烦恼时。转成无漏。其体常如。是则应同数论师所执自性。相虽转变。而体常一。又心通三性。若说心即本净者。恶无记心。应是善心。若许是善。应与信等心所相应。不许是善。恶与无应记非善心体。既尔恶无记心。尚不可名善。何况是有为无漏耶。又有漏善心。非无漏因。有漏善心虽异。不善杂染是同故。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既善恶等。皆非无漏。故不应与无漏为因。何以故。勿便善恶等。互为因故。
△三破有漏性是无漏(二)初以有漏例无漏。
若有漏心性是无漏(至)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音义 若漫言心虽有漏。性是无漏。名本净者。反是而言。则无漏心性应有漏。何者。心法是同。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次以异生例圣者(二)初正例。
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
△次破救。
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至)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音义 先牒转救。若谓异生心性虽无漏。相有染故。不得名为无漏现行。故异生位。无有应名圣之失。则心下破。谓现行既非无漏。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何者。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三申经正义。
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至)性是无漏故名本净。
合响 然经说心性净者。谓二空所显真如。真如是心实性故。宗镜卷第四十八云。心性者真如也。真如无为。非心之因。亦非种子。能有果法。如虚空等(文)。或说第一义。不相应心体。名性本净。心体非是烦恼法故。具斯二义。名性本净。故非有漏。心性是无漏。名本性净也。
△次显正。
由此应信是诸有情(至)有漏法种类此应知。
合响 宗镜卷第四十八云。法尔本有无漏种子。虽有生果之能。须假资加二位。有漏诸善资。熏击发。方能生现(文)。故见道位无漏现起。用此清净无漏种子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展转增胜。乃至圆满菩提。故无漏种。定有本新二类。有漏例知。
△次通前所引(四)初通内种定有熏习。
诸圣教中虽说内种(至)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补遗 由前难陀立义。唯新无本。故云种子皆熏故生。且引教证成内种定有熏习故。护法通之。谓教中虽如此说。然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拨全无本有种子。然熏习之义。通于生长。勿得漫言皆熏故生。故本有种子。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是故圣教。概说内种定有熏习也。
△次通无漏由闻熏习(二)初明亦熏本无漏种。
其闻熏习非唯有漏(至)故亦说此名闻熏习。
音义 有漏善心。闻正法时。新所熏种。是有漏性。熏习本有无漏种子。令其增盛。是无漏性。彼执新熏。即无漏种。殊不知本有无漏种子。止得熏令增长。乃至生出世心。又复不知此新熏种。是有漏性。故此释云。其闻熏习。非是唯熏新有漏种。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乃至生出世心。以从真如展转熏生。是故圣教亦说。此名闻熏习。出世心者。即见道无漏心也。
△次判二性为缘亦异。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至)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音义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于三断中。是修所断。于五果中。感异熟果。于四缘中。为见道心胜增上缘。闻熏习中无漏性者。是非所断。与见道心。正为亲因缘。是等流果。此正下释疑。疑云。既别有无漏性。与出世心为因缘。何故教中有处。不简有漏。总说闻熏习。为出世心种。故释云。此正因缘(云云)。如无性摄论云。此闻熏习。虽是世间有漏心。而是出世间心种子故。
△三通依障建立种性(二)初正释。
依障建立种性别者(至)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补遗 此中通意。由前难陀。引瑜伽论文。会释净月家。有情本性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建立。故护法通云。谓依障建立种性别者。意显正由无漏种子有无(云云)。乃至结示云。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文中初标意。谓若下释。非涅槃法者。指阐提。故由下结。
△次通妨。
然无漏种微隐难知(至)而说依障立种性别。
音义 新熏家复难云。既由无漏种子有无。立种性别。云何瑜伽中说依障建立。释曰。断障可否。由种有无。论不说者。为无漏种隐微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若不尔者。彼障有何别因。害有可不可者。若谓法尔种亦应然。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圣道不生。谁断二障。而言约此立种性别。
△四通三根依当可生。
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
音义 此承上文。无无漏种。则诸圣道永无生义。而新熏家。谓地狱成就无漏三根。依当可生。亦非理也。
△次明违教。
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
△次结责。
故唯始起理教相违。
△三结示正义。
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合响 宗镜出护法意云。有漏无漏种子。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现行。亦不杂乱。若新熏遇缘。即从新熏生。若本有遇缘。即从本有生。若偏执唯从新熏。或偏执唯从本有。二俱违教。若二义俱取。善符教理。
补遗 一往如上。更须细简。无漏中佛果善。及因中上品无漏。唯从旧种生。若见道本有无漏种。已发现行。从初地已去。十地位中。则有新熏本有二类。若有漏中。宗镜第四十八卷云。今正解者。第八识聚。及此所变异熟五根相分。并异熟浮根等。及异熟前六识等。并无新熏。以其极劣。非能熏故。从本有旧种所生。其长养五根。及此浮根(异熟五根长养五根者。如过去业。招得眼等。名异熟五根。于今世时。因饮食等。长小令大。养瘦令肥。名长养五根)。及等流五尘等相分。前六识所变者。皆可各有新本二种(文)。若善恶有覆前七识聚。一一皆有新本二类。
△三明种子义(三)初明内种(三)初总标。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
补遗 摄论颂曰。胜义诸种子。当知有六种。刹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决定待众缘。唯能引自果。
△次别释(六)初刹那灭。
一刹那灭谓体才生(至)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合响 先释义。此遮下明简。并如文。开蒙。问刹那灭者何也。答显是有为有转变义。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方成种子。问刹那义简去何法。不得名种。答简无为法。及长时四相。并外道常我。
△二果俱有。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至)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合响 开蒙难。若刹那灭为种子者。应前念种望后念现。或应一念。自他相望。皆与为种。答第二义简要果俱有。宗镜释云。谓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现者。一显现。二现在。三现有。三义名现。由此无性人。第七识不名种子。果不显现故。即显现言。简彼第七。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法。体是实有。方成种子故。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现在通因果。和合简相离(文)。现种下转释。明简去之义。种现相望。种非是现。故名异类。然现与种虽是类别。互不相违。一处一时。有能生用。是种子义。非如种引生种。其类虽同。自体相违。因果前后必不俱有。虽因下。意明因果虽有俱不俱殊。要须因果同时。现在可有生果因用。以未来未生。过去已灭。无自体故。依生下。结示立名。
△三恒随转。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至)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合响 开蒙。问种因生现。要与现果俱时而有。方得名种。现因熏种。亦与种果俱时而有。应亦名种。答有第三义。要恒随转。问恒是何义。答要长时相续。其性一类。方名种子(文)。种子转至成熟位。将生现时。名究竟位。此遮下。开蒙云。遮彼转识现熏种时。虽一念与种果俱有。非恒随转。问其能熏现与所熏种。何非恒随。答间断之识。三性互起。非长相续。一类而转。故能熏现不得名种。难曰。若尔第七不间。应得名种。答漏无漏间。不得名种。难若云一类。如何说有有寿尽相。答约生果有限。名有寿尽相。种体非断。
△四性决定。
四性决定谓随因力(至)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音义 先释义。性谓三性。决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从此物种。还生此物故。因力谓前能生善等。即随前因力。生后现果。前后善等。一定不移。此遮下明遮。谓此决定义。遮余部所执。善等因生恶等果。
合响 开蒙问。若恒随转得名种子。应善等种生染等现。答四性决定。遮彼异性。为自类因。问性决何义。能遮彼也。答谓随能熏善恶无记。决定无杂。生各性果。名性决定。难若异性因不名种子。如何说有因通善恶。果唯无记也。答彼增上缘。此说因缘。
△五待众缘。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至)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合响 先释义。此遮下明遮。初以众缘。遮自然生。次以待缘遮缘恒有(开蒙)。问若自性因生自性果。应此性因一时顿生。此性多果。答五待众缘。遮彼顿生多此性果。问待缘何意。答须等待众缘和合。方起现行。始成种子。问众缘者何。答亲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所缘缘。问谁说一因。顿生多果。答外道执自然等顿生多果。
△六引自果。
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至)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合响 先释义。此遮下明遮。初遮外道。次遮余部。俱如文。开蒙问。若同性待缘。生一性果。应善色种生善心果。余性准难。答六引自果。谓要别色及别心等。各自引生自色心果。方成种子。问色心互生。是谁所执。答有外道计一因能生一切诸果。是故遮之。
△三结示。
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次明外种。
外谷麦等识所变故(至)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音义 摄论云。种子有二。一外种。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识故。二内种。则是真实。以一切法。以识为本故。故谷麦等。是第八识变。相分所摄。无性摄论云。若外种子。亲望于芽。为能生因。传望茎等为能引因。准摄论释。内种亦有生引二因。谓阿赖耶识中内种子。亲望名色。为能生因。传望六处乃至老死。为能引因。后反释云。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中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才死即应灭坏故。
△三简熏习。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至)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合响 无性摄论释云。内种子。即是阿赖耶识中。一切法熏习。如是种子。应知定由熏习故有。何以故。若无所持闻等熏习。多闻等果。不见有故。外种熏习或有或无者。以外种是依报。乃众生共相种所感。故云熏习或有。以彼自有根种。展转相传。故云熏习或无。宗镜云。云何外种子。如谷麦等。无熏习。得成种子。由内外得成。是故内有熏者。外若成种子。不由自能。必由内熏习感外。故成种子。何以故。一切外法。离内则不成。是故于外不成熏习。亦由内有熏习。得成种子(文)。为增上缘等者。谓外种子。办自所生果。是增上缘。必以内种为因缘。何者。是本识中共相种。所生果故。
补遗 广百论卷第三云。如外种等。依自因缘功能差别。而得生起(此内种为因缘)。复待余缘。助发功力。变生自类芽等诸果(外余缘为增上缘)。
△四明熏习义(三)初总标(二)初问。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
△次答。
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
合响 习气种子名异义同。习气约熏习时说。种子对现行立名。宗镜。问熏习以何为义。答熏者发也。或犹致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生长也。
△次别释(二)初行熏(三)初徴。
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次释(四)初坚住性。
一坚住性若法始终(至)性不坚住故非所熏。
合响 先释义。此遮下次明遮。下皆仿此。宗镜第四十八卷云。夫为所熏者。且须一类坚住相续不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今前六转识。若五位无心时。皆间断故。既非坚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经部师。将色心更互持种。论主云。且如于无色界入灭定时。色心俱间断。此时将何法能持种。又如五根五尘。皆不通三界。亦非坚住。如何堪为所熏性。又第七识。在有漏位。虽不间断。在十地位中。亦有解脱间断。谓得无漏时。不能持有漏种。以有漏无漏体相违故。以第八识。虽是有漏。以在因中。体无解脱。唯无覆性。即不妨亦能持无漏种。得名所熏。量云。转识是有法。非所熏宗。性不坚住故因。如声风等喻。
△二无记性。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至)唯带旧种非新受熏。
合响 宗镜。问若言有坚住性。即是所熏者。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坚住性。应名所熏。答将第二义简。夫为所熏者。须唯是一类无记。即不违善恶性。方受彼熏。今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无记性。非是所熏。以佛果圆满故。如沉麝不受臭秽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烦恼。又不容信等心所熏。互不相容纳故。其所熏性。如宽心舍行之人。能容纳得一切善恶事。如恶心性人。即不中第八识。似宽心舍行之人。能容一切习气。有此义故。方名所熏。若如来第八无漏净识。所持一切无漏之种。从无始以来。展转相传旧种而已。此唯在因中。曾所熏习。带此旧种。非新受熏。以唯善故。违于不善等。又云。善染如沉麝韭蒜等。故不受熏。无记如素帛。故能受熏。如善不容于恶。犹白不受于黑。若恶不容于善。如臭不纳于香。唯本识之含藏。同太虚之广纳。
△三可熏性。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至)依他坚密故非所熏。
合响 宗镜问。若言坚住性。及无记性。二义便名所熏者。且如第八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义。应是所熏。又如无为。亦有坚住性义。为所熏何失。答将第三义简。自在者。正简难陀。许第八五心所受熏。论主云。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性非坚密者简马鸣菩萨。真如受熏。论主云。无为体坚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须体性虚疏。能容种子方得。唯第八心王。体性虚疏。方可受熏。如衣服虚疏。方能受香等熏。
△四与能熏和合。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至)无和合义故非所熏。
合响 宗镜。问若言有坚住性。无记性。及可熏性三义。即是所熏者。应可此人第八识。受他人前七识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性故。答将第四义简。今将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无同时同处和合义。故非是所熏。亦遮经部师。将前念识体。熏后念识相。不同时。亦非所熏。
△三结。
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合响 华严钞云。非心所等者。即第八同时心所。等取所余。如上所简。
△次能熏(三)初徴。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次释(四)初有生灭。
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至)无生长用故非能熏。
合响 宗镜云。外人问。无为法得名能熏否。答将第一义简。前七识有生灭。有生长作用。乃是能熏(文)。
△二有胜用。
二有胜用若有生灭(至)势力羸劣故非能熏。
合响 宗镜。问若尔者。如业感异熟生心心所。及色法不相应行等。皆有生灭。亦有作用。应是能熏。答将第二义简。其业感异熟生心心所等。劣弱无强盛作用。能熏色法。虽有强盛。又无缘虑胜用。不相应行。二用俱阙。此非能熏。又势用有二。一能缘用。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二强盛用。谓不任运起。即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内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异熟心等。有能缘用。无强盛用。不相应法。二用俱无。皆非能熏。即缘势用。可致熏习。如强健人。能致功效。
△三有增减。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至)前后佛果应有胜劣。
合响 宗镜。问若有生灭。及有胜用。即名能熏者。如佛果前七识。亦具此二义。应是能熏。答将第三义简。开蒙。问有增减者。何等义也。答损益之义。佛无损益。故非能熏(文)。若有损益。则应前佛后佛有胜劣之不同矣。
△四与所熏和合。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至)无和合义故非能熏。
合响 宗镜。问若言具有生灭。有胜用。有增减三义。即名能熏者。如他人前七识。亦有上三义。应与此人第八。熏得种否。答将第四义简(文)。要与所熏和合而转。简自他前后不得互熏。
△三结。
唯七转识及彼心所(至)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合响 开蒙。问能熏前七。皆有王所。莫同第八唯王非所么。答王所皆能。问前七心所。何故同王。亦能熏也。答四义具故。问第八心所。何不同王亦所熏耶。答适来已简。阙自在义。所以非所。难曰。心所不自在。心所非所熏。心所不自在。心所非能熏。答已具义不具义故。何烦再问。我问前义。岂可重繁。答为因据有力。心所亦能熏。心所有力故。受熏须报主。心所非所熏。所非报主故。难曰。为因言有力。心所便能熏。为果应有力。心所亦所熏。答为果无力。又过失多。所以心所非是所熏问何知。无力。及有过失。答既有过失。知是无力。问过失者何。答顿生六果。是为过失。宗镜。问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约熏何分。答前五转识。能熏阿赖耶相分种子。第六意识。能熏第八相见分种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见分种子。问前七识四分何分能熏。答见相二分能熏种。以此二分。有作用故。问相分是色。何能熏种。答但是见分与力。令相分熏种。如枭附块而成卵㲉。又是分是自证分与力。问前五识与第八。熏相分种者。其第八相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种。答但熏内身及外器。实五尘相分种。余即不熏。以不能缘故。问五识于一切时。为皆熏三种。为有不尔。答皆熏三种。纵异界相缘时。五识须托自第八相。而熏本质种。又如二禅已上。借初禅三识。缘上地三境时。亦各熏三种。其相质种。二禅已上。收见分种。即属初禅系。以越界地地法无。故言借。若得诸根互用。缘自他五尘境。皆熏三种子。以是性境收本质。同是第八相分故。若第六缘第八见分时。熏得见质二种。皆是心种。即与第八熏得见分种。又自熏得第六见分种。中间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缘第八相分时。或熏三种子。为自熏得能缘见分种。若现量时。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又与第八。熏得五根尘本质种。多分只熏见质二种。问第六缘第八三境相分时。皆与熏得三境种否。答只熏根身器界种。缘种子境。即不熏种。恐犯无穷过故。其第六缘五根及种子境时。皆是独影境。有说是性境者。即须相分是实。便有两重五根现行。犯有情界增过。故知不可。问第六能缘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见相分种。答以内二分。与见分同。是心种故。于见分中摄。问第六缘一百法时。皆熏本质种否。答若缘无为。并不相应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质种。实者即熏。以缘假法时。但是独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种。其能缘见分种即熏。若第七识。缘第八见分熏种者。但熏见质二种。定不熏相分种。其中间相分。但从两头合起。仍通二性。一半从本质上起者。是无覆性。一半从能缘见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三结判(二)初结熏习。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至)如熏苣蕂故名熏习。
音义 先法次喻。言苣蕂者。摄论云。苣蕂本来是炭。多时埋在地中。便变为苣蕂。如苣蕂与华俱生俱灭。由于熏习故生香气。又种子是习气之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举喻。如麻香气花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香气。必假花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涂身香油。先以花香。取于苣蕂子。聚为一处。淹令极烂。后取苣蕂压油。油遂香气芬馥故。麻中无香气。因华熏故生。熏习义者。要俱生俱灭。熏习义成。非如种生芽异时故。不同生灭。故以为喻。
△次判因果(二)初约种现判因果同时。
能熏识等从种生时(至)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音义 能熏现识。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种生现时。则种因现果。现生种时。则现因种果。三法者。前后种子。为二法。中间现识。为一法。此三展转能生所生。因果同时。如下喻同时之义。前后焦炷。喻前后种。中间光𦦨。喻现行识。此喻展转相生之义。芦束相依。而不相离。此喻互相依住之义。如是因果同时。道理一定。而不倾动。量云。种现是有法。因果同时宗。因云。展转相生故。同喻。如炷𦦨等。
△次约三类判因果横竖(二)初正判三类。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至)如同类因引等流果。
音义 俱有同类。是六因中二。士用等流。即五果中二。五果如下释。六因如宗镜第七十一卷中释。俱有者。谓此与果俱时而有。果与因俱。名俱有因。士用果。谓士夫作用。所成办果。能熏胜用。所生种子。种随因力生善等法。义同俱有因。得士用果。同类者。即因似果。如先善心与后善心作因等。等流果者。即果似因。如后善心与先善心为果等。谓前种子。生后自类。所生自类果。似前因义。如同类因。引生等流果。
合响 开蒙。问种引种。现引现。不同时。种生现。现熏种。却同时。请细敷演有异之理。答种引种。现引现。约刹那四相。前后相引。乃横说。故不同也。种生现。现熏种。约头上脚下。生茎结子。乃竖说故。却同时也。是故不同。
△次结属因缘。
此二于果是因缘性(至)设名因缘应知假说。
合响 此二者。指上种生现。现熏种。因果同时故。合为一。种引种。因果前后。别自为一。余法即现引现等。开蒙。问种生现。现生种。如父生子。子复生孙。是亲因缘。殊无疑滞。其种引种。何理说为亲因缘也。答前念既灭。后念已生。即前念体。亲引后念。知是亲因缘。譬如辊弹。前弹至后。后弹即是前弹之体。岂不亲也。其种现相生别办体者。尚说为亲。此种引种。前念后念。即是一体。岂不至亲也。问其现引现。亦是前念。亲引后念。应是因缘。何故却说为真等流也。答疏出已有种子生故。问疏意如何。答前念种子生起头上前念现行。其种辊至第二念时。还生头上第二念现。故知后念现行。不是前念现行亲生。如戴花人。向前行时。其花不曾自向前行。随人向前也。思之思之。问三类亲因缘。四类真等流。请以喻释不同之理。答种生现。如焦炷生𦦨。现熏种。如𦦨生焦炷。种引种。如炷前后自相引生。现引现。如𦦨前后自家相引。其义稍难。又复问云。何故前三名亲因缘。第四只名等流也。答炷亲生𦦨。𦦨亲生焦。此之易见。炷引炷者。其炷脚下。更无有物能生炷者。即知前炷。亲引后炷。此亦名亲。其𦦨引𦦨脚下。已有前后灯炷。而生𦦨故。即知后𦦨非前亲引。故非因缘。只是等流。止是相似。名真流。不是亲生。故非因缘。翻云若前后𦦨。自亲引生。何故炷尽。𦦨便随灭。固是前𦦨。不能亲生也。
△三结。
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二不可知等三门(二)初徴答总标。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合响 先徴。谓不下。答不可知。即第四不可知门。执受处。即第五所缘门。了即第六行相门。
△次别释三门(二)初释行相所缘(二)初略释(二)初明行相。
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
合响 了谓了别者。即第八识。能缘见分。见分取境。有了别用。故名行相(行犹缘也作平声)。开蒙云。能缘用谓之见分。
△次明所缘(二)初别明执受处(二)初释明处。
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
合响 开蒙云。有情所依世界如器。名器世间。即第八识所缘之相分。
△次释执受。
执受有二谓诸种子(至)摄为自体同安危故。
音义 先标。开蒙云。第八自证分上。一分生现功能。谓之种子。有根之身。名为根身。谓诸下释。相名分别习气者。释种子也。即有支名言我执三种习气。亦即五法之三。色根及根依处者。释根身也。色根即胜义根。根依处。即色根所依之处。谓浮尘根。此二下结。谓此种子根身二种。皆是第八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宗镜第四十九卷云。执受各具二义。且执二义者。一摄义。摄为自体二持义。持令不散。受二义者。一领义。领以为境。二觉义。令生觉受。安危共同。根身具执受四义。一摄为自体。同是无记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此身。令不烂坏。三领以为境。根身是第八亲相分。四令生觉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根危。第八安五根安。若器世间量。但缘非执受。即受二义中。领以为境一义。
补遗 宗镜。问此第八识。有几执受。答有二种。摄论云。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转和合。增长广大。依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文)。根身器界。如上解。开蒙云。八缘种时。具执二义。摄为自体。持令不散。具受一义。领以为境(文)。又宗镜。问识中无漏种子。具此三义否。答一切有漏种子。即具三义。若是无漏种子。不随第八成无记。唯是善性。即第八不领为境。以相违故。不妨持而不缘。三义中但具一义。
△次总结是所缘。
执受及处俱是所缘(至)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音义 初总明。阿赖耶下明所变。即以下明所缘。
△次广释(二)初释行相(三)初略指是异熟见分。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至)用此了别见分所摄。
△次通明心心所分量。
补遗 王所分量。总有四义。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四证自证分。有四师立义不同。今先于科下。略叙四家。标宗立义差别来源。令学者预识泾渭。庶使临文或立或破。消释文义。不致淆讹。宗镜第六十卷云。第一安慧。立一自证分。识论云。此自证分。从缘所生。是依他起。故说为有。见相二分。不从缘生。因遍计性妄执而有。如是二分。情有理无。唯自证分。是依他起性。有种子生。是实有故。见相二分是无。更变起我法二执。又是无。以无似无。故知八识见相二分。皆遍计妄执有故。唯有自证一分。是依他起。性是实有(云云)。第二难陀立二分。成唯识。初标宗者。一切心生。皆有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能所二缘。若无相分牵。心心法无由得生。若无能缘见分。谁知所缘相分。谓有境有心。方成唯识。见分是能变。相分是所变。能所得成。须具二分。见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时缘独影境。即同种生。有时缘带质境。即别种生。从种生故。非遍计性。若不许者。诸佛不应现身土等。种种影像也(云云)。第三陈那立三分。谓安慧立一分。但有体而无用。难陀立见相二分。但有用而无体。皆互不足。立理者。谓立量果义。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即要自证分为证者。是量果也。今见分缘相分不错。皆由自证分为作果故(云云)。第四护法立四分。立宗者。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立理者。若无第四分。将何法与第三为量果耶。汝陈那立三分者。谓见分有能量。了境用故。即将自证分为量果。汝自证分。亦有能量照境故。即将何法与能量。自证分为量果耶。即须将第四证自证分。为第三分量果也(云云)。略叙如上。广如宗镜。欲详往讨。就中分三。
△初难陀立二分(二)初正明立二分(二)初正释(二)初释(二)初明心心所各有二分。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至)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音义 清凉云。谓依他二分。似遍计所执二分。又以小乘相分名行相。能取所缘故。见分名事。心心所自体相故。似心外中境。名似所缘。是心外法。此中无故。所变相分。为所缘耳。若明相分。未是颠倒。向心外取。方为倒耳。又见者。是能缘境义。通心心所。非推求义。推求义者。唯慧能故。
△次破安慧唯立自证分(二)初破无所缘。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至)自境如余余如自故。
音义 清凉释云。不能缘自境者。谓缘色之心。应不能缘色。或应下。谓随一识等。能缘一切境。以眼识无所缘。而能缘色。余识无色缘。亦应能缘色。既余不能缘一切。明知无所缘者。是义不然。此中正义缘自境时。心上必有带境之相。如镜上面。似面相生。
△次破无能缘。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至)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音义 清凉释曰。若心等无能缘。同虚空。不能缘故。或虚下。此反难也。谓心心所无能缘。而能缘所缘。此虚空等无能缘。亦应缘所缘(文)。量云。心心所是有法。应不能缘宗。因云无能缘相故。喻如虚空。
△次结。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次引证。
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至)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补遗 此即密严经。前半明无外境。后半明有见相二分。宗镜释云。一切唯有觉者。即唯识也。所觉义皆无者。即心外妄执实境是。无能觉所觉者。能觉是依他实见分。所觉是依他实相分。各自然而转者。见分从心种子生。相分从色种子生。故须立二分。唯识道理方成。
△次大小乘辩异(二)初明小乘偏义(二)初明行相所缘。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至)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次明王所同异。
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至)识受想等相各别故。
音义 彼谓王所同所依根。同所缘境。由彼执离识境。故所缘同。以相分为行相故。得行相相似。事虽数等者。数即心数。等者相似义。彼说王所。皆以见分为事。故云等。若尔则王所何分。故曰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谓识之相。非受等相故。
△次申大乘正说(二)初明行相所缘。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至)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音义 清凉释曰。此中虽是立二分家。义已有三。谓内境是所缘。能缘名行相。自证分名事。是相见二分。所依自体故。此若下。明有自证分。意云。相离于见。无别自体。但二功能故。应别有一所依体。若无自证。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谓如见分不更相分之境。则不能忆。要曾更之。方能忆之。若无自证。已灭心所。则不能忆。以曾不为自证缘故。则如见分不曾更境。今能忆之。明先有自证。己曾缘故。如于见分。忆曾更境故。
合响 唯识疏云。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如现行色曾被见分缘者。后必能忆。若不曾为见分缘者。后时必不能记忆也。以能缘见分。于过去时。及现在世。但缘相分不曾自缘。前已灭心既过去已。今时见分。有何所以。能自忆持。以于昔时。不曾返缘自见分故。既许今时心心所法。能自记忆。明由昔时。有自证分。缘于见分。证彼缘境。作量果故。故今能忆(文)。
△次明王所同异。
心与心所同所依根(至)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音义 谓大乘正义。以相分境为所缘。王所相分各自变起。故但相似。以见分为行相。心王了别为用。心所领纳等为用故。行相各别。王所等。以自证分为事故。亦言事虽数等。识体与受等体。定有差别。故相各异。
△次陈那立三分(二)初正释。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至)相见必有所依体故。
音义 初标宗。各有三分者。显非王所共三分故。所量下立理。清凉云。所量是相分。能量是见分。量果是自证分。自证分与相见分为所依故。
补遗 宗镜云。见分缘相分不错。由自证分。为作果故。眼识见分缘青时。定不缘黄也。如见分缘不曾见境。忽然缘黄境时。定不缘青。若无自证分。即见分不能自记忆。故知须立三分。若无自证分。即相见亦无。若有二分者。即须定有自证分。自证分喻牛头。二角喻相见二分。
△次引证。
如集量论伽他中说(至)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
音义 似境相即相分。似外境现故。能取即是见分。能取相分故。自证即自体也。清凉云。果是何义。成满因义。无别体者。同一识故。则离心无境。
△三护法立四分(二)初正明应有四分(二)初正释。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至)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音义 初标宗。此若下立理。清凉释云。见分是心分。须有自证分。自证分是心分。应有第四证。诸能量必有果者。见分是能量。须有自证果。自证量见分。应有第四果。不应下遮救。恐彼救云。却用见分。为第三果。故遮云。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意谓见分。通于三量。三量者。谓现量比量非量。即明见缘相时。或是非量。不可非量法为现量果。自证是心体。得与比量非量而为果。见分非心体。不得与自证。而为其量果故。不得见分。证于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现量。故得相证。无无穷失。意云。若以见分为能量。但用三分亦足矣。若以见分为所量。必须第四为其量果。若通作喻者。所量如绢。能量如尺。智为量果。即自证分。若尺为所使。智为能使。何物用智。即是于人如证自证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能更证。亦如明镜。镜像为相。镜明为见。镜面如自证。镜背如证自证。面依于背。背复依面。故得互证。亦可以铜为证自证。镜依于铜。铜依于镜。
合响 宗镜第六十卷云。前二师皆非全不正。第三师陈那三分。似有体用。若成量者。于中道理犹未足。须更立第四分。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即将自证分为量果。若将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更将何法为量果。故知将证自证分为量果方足也。见分外缘虚疏。通比非二量故。不取见分。为自证量果内二分。唯现量故。互为果无失。夫为量果者。须是现量。方为量果。比非定非量果。喻如作保证人。须是敦直者。方可为证。若略虚人则不堪。又前五识与第八见分。虽是现量。以外缘即非量果。夫量果者。须内缘方为量果。又第七识。虽是内缘。是非量。亦不可为量果。夫为量果者。具二义。一现量。二内缘。又果中后得见分。虽是现量。内缘时变影缘。故非量果。须具三义。又果中根本智见分。虽亲证真如。不变影故。是心用故非量果。即须心体。须具四义。一现量。二内缘。三不变影。四是心体。方为量果。
△次结判(二)初正判。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至)非即非离唯识理成。
音义 初判内外。前二即相见二分。是用是外。后二即自证证自证二分。是体是内。初唯下。判能所缘。相分唯所缘。后三分。俱通能所缘。谓第二下转释。见分缘相。即是能缘。自证缘见。见即所缘。第三缘第四。三是能缘。四是所缘。第四缘第三。四是能缘。三是所缘。第四不缘第二者。第二既为第三所证。第四设缘。亦无所益。见分通三量。三四皆现量。故心下结。无无穷过者。谓第三四既皆现量。故得互证。无无穷过。若不然者。更须第五证第四。如是展转。有无穷过。开为四分故非即。合为一心故非离。
△次引证。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至)此中见者是见分故。
音义 所引即密严经。心二性者。内二分为一性。相见二分。为第二性。即心境内外二性。一切分者。内外各二分也。能取缠者。即能缘粗动。是能缘见分。所取缠者。即是相缚所缘缚也。见种种差别者。见分通三量故。此颂下论释。先释初句。若内下释二三句。见有下释第四句。
△次摄归唯是一心(二)初明摄。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至)或摄为一体无别故。
补遗 此言见者。是能缘义。明有所简别也。宗镜第六十卷云。此见分有五类。一证见名见。即三根本智见分是。二照烛名见。此通根心。俱有照烛义故。三能缘名见。即通内三分。俱能缘故。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故。五推度名见。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文)。今谓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者。乃是五类中。第三能缘名见之见。即通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三俱能缘性。义简非余四类也。
△次引证。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至)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音义 先引经。如是下释义。宗镜第六十卷云。如是处处说唯一心者。外境无故。唯有一心。内执着故似外境转。定无外境。许有自心。不离心故总名一识。心所与心相应。色法心之所变。真如识之实性。皆不离识。并名唯识。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一卷。问只如安慧说一分。不立相见等。今护法摄四归一分时。亦不别立相见等。义势既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诸师知见耶。答乍看似同。细详理别。且如安慧立一自证分。全不说证自证分。虽说见相二分。一向判为遍计所执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全无二分。有名无体。故亦是无。唯立一依他自证分。今护法虽摄四归一。又不名自证分。但总名一心分。然不失自证等四分义。但以与心无决定相离义。总名一分。与彼别立自证分义别。乃至摄四归三时。内之二分。虽互相缘。其用各别。然其所缘。不失自体故。但名自证。虽总名自证。而互相缘。二分之义不失。不同陈那自证。但有证见分之自证。即无证自证之自证。由此义故。非诸师之知见。
△三结归是异熟见分。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次释所缘(二)初正明所变(二)初明唯变处等(二)初正释(二)初明业力所变决定(三)初器界(二)初正明共中共变(二)初释义(二)初正释。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至)即外大种及所造色。
音义 异熟谓能变心。共相种即器界种。宗镜第四十九卷云。何为共相。多人所感故。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共相。实非自变。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缘。心外法故。变似色等。等者。谓由自种子。为因缘故。本识变为器世间相。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处故。言外大种。非心外法也。
△次释疑。
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至)如众灯明各遍似一。
音义 疑云。器界既是诸有情识所变。自应各别。如何现见。是一器世间相耶。释云。虽诸有情等。众灯喻诸有情。明喻所变器世间相。各遍喻所变各别。似一喻相相似处所无异。
合响 宗镜云。如众灯明。各遍似一者。此释共果。同在一处。不相障碍。谓外器界相。如众灯明。共在一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此如何知各各遍也。一灯去时。其光常遍。若共为一。是则应将一灯去已。余明不遍。又相涉入不相隔碍。故见似一。置多灯已。人影亦多(文)。会玄十二。引百法钞。问如一人心上所变现。木之与石。则互相碍。如欲界一切有情。同变山河大地木石等。所变之相。随心各异。然更相涉入。如众灯光。不相障碍。谓从诸有情共相种生业力相似。处所无异。而互相摄入也。问多人共变。不相障碍。一人第八所变木石。却有碍耶。答由昔造业熏种。而有同异。故使然也。如第六识。缘山河大地时。不作彼此分别。但熏其种故。后生果时。互相摄入。若木石等互相碍者。由第六识缘时。定作木石等。差别之解。而熏成种。后生果时。亦各有异(文)。
△次料简(二)初徴。
谁异熟识变为此相。
△次释(三)初月藏明一切有情共变。
有义一切所以者何(至)业增上力共所起故。
△二次师明现居当生者变(二)初斥前非。
有义若尔诸佛菩萨(至)变为此土复何所用。
音义 若尔者。牒前释。谓若一切有情识共变起。则不简圣凡之别。佛等净识。应变秽土。异生垢心。应现净土。佛度下劣权现可然。生承佛力。乍见容有。若言实变。无有是处。又那含圣者。销碍入空。必不下生。变此下土。复何所用。
合响 开蒙。问共中共相。实各自变。月藏何说一切共变。难月藏云。若如尔说。应凡与圣。互相变也。难圣变秽。假变不遮。若实变者。秽种已亡。如何变秽。难凡变净。如何凡夫见灵鹫山。仍是丘陵。即知凡夫。不变净境。
△次申自义。
是故现居及当生者(至)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音义 谓现居此土有情。异熟识变。故无生佛净秽杂乱之失。又未来当生有情。异熟识变。故无无色圣者变下之过。经依下。通前师所引经义。一切有二种。一者名字一切。二者实一切。少分一切。即名字一切。简所同也。若实一切。法苑云。一以普及为言。切以尽际为语。经依业同少分有情共变而说。非谓实一切也。
△三护法明于身有用即变(二)初斥前非。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至)此变为彼亦何所益。
音义 若言器界定属现居当生者变。器界将坏时。必无现居当生者。则此将坏器界。是谁识变耶。又诸下。复约当生难破。无色异生。后虽当生现无色身。预变何用。又无色界劫数长远。下土数经三灾。变斯何益。设有下。恐彼救云。无色无身。不变可尔。色界有身。岂不变耶。释曰。色界异生。设有色身。然细身。粗器不相依持。且上下悬隔。所变何益。
△次申正义。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至)虽无有情而亦现有。
音义 谓所变器界。本为有情正报依持受用。故于身有益。便变为彼。由斯义故。若此土杂居地人。设生他方杂居地。彼识亦得变此杂居地。余地例然。故器界将坏时。及初成时。虽无有情。而亦现有。问他方彼识。变此器界。相去悬远。云何于身有依持用耶。答喻如北方人。置南方产业。虽非现居。而亦得有受用义故。
合响 开蒙。月藏质云。若不互变。劫初将坏。无有情时。谁人变器。正义答云。劫初如受胎。将坏如残果。问正义家。既不互变。成坏胎残。有情未生。是谁变也。答成坏之劫。受胎残果。皆有情业。何须生已。方能变也(文)。他方则异。次解现居义。自地则异月藏互变义。
△次结显共中不共。
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至)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音义 初句结前共中共变。次句例明共中不共。鬼人下释成。如一恒河。鬼见猛火。人见为水。天见琉璃。鱼龙为窟宅。各随自业力。异熟识变故。宗镜云。共中不共变者。如己田宅妻子。多人第八共变。得名为共。若受用时。唯自前六受用。不通他人。即名不共。
△次种子。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至)如真如性不违唯识。
音义 有漏法种。与异熟识同无记性。第八见分。恒取所缘。无漏法种。非此性摄。故非所缘。虽非下通妨。难曰。无漏法种。既非所缘。与心相离。岂不违于唯识理耶。通意可知。
合响 宗镜第四十九卷。问无漏种子。既不离识。中有如何不缘。答具三义故。所以不缘。一能对治故。即无漏能对有染污法。亦能破坏有漏法。二体性异故。以第八唯无记。无漏种子唯善性。三不相顺故。以无漏种子。不顺有漏第八识故。无漏善性。不顺无记性故。所以不缘。
△三根身(二)初明不共中不共变自根身。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至)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合响 不共相种者。谓异熟识不共中不共种子。即根身种也。似色根者。即眼等五根。如经所谓清净四大根。依处者。即眼等所依浮尘根。经中所谓如葡萄朵新卷叶等。此根身。即内四大种。及所造四微所成。宗镜云。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识依用。非他用故。又不共中不共变。如眼等五根。唯自第八。于中有末心。第一念托父母遗体时。变名不共。唯自第八变故。又唯自受用。复名不共。如眼识唯依眼根发眼识。乃至身识依身根等。
补遗 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种是能造。色香味触四微是所造。广五蕴论云。云何为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此复云何。谓地坚性。水湿性。火暖性。风动性。界者能持自相所造色故。云何四大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此即内大种及所造色)。色声香味。所触一分(身根所取。谓滑涩轻重等)。无表色(法处所摄色)。即外大种。及所造色。造者因义。谓以四大种为生依立。持养因义即依五因。说名为造。瑜伽第三卷。问一切法生。皆从自种而起。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耶。答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是故说彼能生造色。由彼生为前导故。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亦即起因。谓离大种色不起故)。云何造色依于彼耶。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亦即转因。谓舍大种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别处故)。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谓由大种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故)。云何彼所任持。由随大种量不坏故(谓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云何彼所长养。由饮食睡眠。修习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长。故说大种为彼长养因(此指身根内大种造色而言)。如是诸大种望所造色。有五种作用。应知(文)。广如彼论。又会玄记云。虽色等各从自种办体而生。即亲因缘。依彼大种。为增上缘。故名为造。
△次明不共中共种变他依处(二)初正释。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至)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合响 虽此根身。是不共种所成。然于不共种中。复有一分共相种子。成熟之力。能依他人身处。亦变似彼他人浮尘根。为己受用。不尔应无受用他人之义。宗镜云。不共中共变。即自浮尘根。初唯自第八变。名不共变。生已后他人亦有受用义。复名为共。问若许受用他人浮尘根者。心外取法。何名唯识。答受用他人浮尘时。自识先变一重相分。在他人身上。若受用时。还受用自相分。心外无法。得成唯识。问若言受用自相分。因何杀他人。得地狱罪。以杀自相分故。答自相分。与他相分。同在他身处。杀自相分。亦能令他五根相分断灭。故得罪也。
△次料简(二)初师亦变似根。
此中有义亦变似根辨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
音义 谓不唯变他依处。亦变似自他身五根。引辩中边论证释。
△次师唯变依处。
有义唯能变似依处(至)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音义 次师申正义云。此本识唯能变。似他人浮尘根。为我受用。决不能变他人胜义根。为我受用。以自己不能受用他人胜义根故。似自下。通所引论义。故生下结示。意明由识能变他依处故。是以或生他地。或入涅槃。彼余尸骸。为现前有情识之所变。犹见相续。而不坏也。
合响 宗镜第四十九卷云。此唯变他根依处。他根于己都无用故。若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无缘虑用。而得缘故。若尔说自他根。现文如何通。所说自他阿赖耶识。各自变为根。非自变他根。一则无用不变他根。二由不定说自身本识变他根故。不可为证。
△次明定等所变不定。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至)随现缘力击发起故。
音义 先结前。若定下正释。谓佛菩萨及诸圣者。以定力通力所变器之界地。身之自他。则不决定。界地不定者。或遇刚强难化众生。则现秽土而折伏之。设遇根性易调者。则现净土而摄受之。自他不定者。如普门三十二应身等。身之与器。是一期利物。为他受用。故多相续。声之与光。乃是一时。应缘击发变现。故不恒也。
△次结示。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至)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音义 十有色处者。谓五根五尘。即通器界根身。堕法处所现实色者。意识缘境。有实有假。此唯实定果色也。
△次明不变心等(二)初问。
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
△次答(二)初通明诸识有二种变。
有漏识变略有二种(至)初必有用后但为境。
音义 宗镜释云。因缘变者。谓由先业。及名言实种。即要有力。唯任运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识。随其增上异熟因为缘。名言种为因。故变于境。分别变者。谓作意生心。是筹度心。即六七识。随自分别。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缘时。影像相分。无有实体。未必有用。初随因缘变。必有实体用。即五八等所变之境。后随分别变。但能为境。非必有用。即六七识等。又解。初唯第八异熟心故。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余七识所变色触等。皆无实用。似本质用。如镜中光。于三境中。性境不随心。因缘变摄。独影带质。皆分别变。四句分别者。一因缘变非分别变。即五识心心所。及第八识心王。为所缘相分。从自种生。二唯分别变非因缘变。即有漏第七识。及第八五心所是。为所变相分。唯从分别心生故。三俱句。即有漏第六。及无漏八识。以能通缘假实法故。四俱非。即不相应行是。以无实体故。不与能缘同种生故。
△次别显异熟唯因缘变(二)初有漏位唯变色等。
异熟识变但随因缘(至)故异熟识不缘心等。
音义 所变色等有实用者。宗镜云。显变色等从实种生。故所变法必有体用。若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故不缘之。缘便无用。须彼实用。别从此生者。谓若彼心等。须有实用。别从此第八识所持心种子生。若从种生。则非异熟现行识能变故。异熟识不变心等。变无为等亦无实用者。无为是理。果智所证。第六观心变起。故无实用。故异熟识不缘心等。结答前问。意显此异熟识。能变色等。有实用法。即以所变而为所缘。不变似心等。无实用法。故异熟识不缘心及无为。此明因中不能缘也。
△次无漏位亦现心影。
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至)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音义 谓第八识至佛果位。与圆镜智相应。虽无分别。由体澄净。亦现彼影。纵无实用。亦能现彼心等影像。若谓圆智不缘心等。诸佛亦非遍智。此明果位能变缘也。
△次总结所缘。
故有漏位此异熟识(至)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音义 欲色二界。具三所缘。谓身器及有漏种。在无色界。厌离色故。无业果色故。但缘有漏种子。虽无业果。有定中所现实果。彼识亦得缘此为境。故具缘三。亦不违理。宗镜。问色从识变者。无色界无色。云何说变。答下界众生所见。是业果色。无色界现境。即定果色。俱不离心。
△次明不可知门(二)初明不可知。
不可知者谓此行相(至)量难测故名不可知。
音义 初明能缘行相不可知。或此下。次明所缘三境不可知。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一卷云。阿赖耶识。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阿赖耶识缘境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
△次徴答劝信(二)初徴。
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
△次答。
如灭定中不离身识(至)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音义 谓此识行相微细。如灭尽定。不离身识。粗动想等。悉皆不行。唯有一类相续微细异熟心在。幽隐难知。应信为有。然必下。立量显有。量云。灭定是有法。有识宗。有情摄故因。同喻如有心时。无想下例知。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二
音释
(测合切搀入声)。
(职略切音酌)。
颦呻
(颦。皮宾切。音贫。呻。升人切。音身。微笑吟咏之状也)。
妍媸
(妍。五坚切。音研。媸。赤之切。音嗤。研媸美好丑恶也)。
苣蕂
(上臼许切。渠上声。下式正切。音圣。苣蕂胡麻也)。
韭蒜
(上举有切。音九。荤菜名。下苏贯切。音算。荤菜)。
(乞约切。音却。鸟卵空也)。
(各额切。音格。障也)。
(呈延切音蝉)。
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三[龙躬]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音响
法嗣智素 补遗
△三相应门(三)初问答总明。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至)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音义 初句问。次句举颂答。阿赖下释。始自异生乃至十地金刚道前。均名未转依位。圣凡生死流转还灭升沉定散世出世间。名一切位。于此等位。恒与触等相应。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以此五种。体是遍行。心所摄故。决定相应。虽复不增。亦不可减。定俱生灭。名遍行故。
△次别释触等(五)初释触(二)初明正义(二)初正明。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至)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合响 宗镜第五十七卷云。三和是因。触是其果。触若不生时。余受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前境。是触自性。即诸心所缘境时。皆是触功能自性也。即此触似彼三和。与受等为所依。是触之业用。
△次转释(二)初释性(三)初释三和。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至)故说为彼三和合位。
音义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即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反。更相交涉。名为随顺(文)。触依彼生为彼位者。谓触依三法而生。三法由触。得合位者。安其所也。以触能令彼三法和合。是安其生位之者。故说触为彼位。
△次释分别变异(二)初正释。
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
音义 宗镜云。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二所生可依于根。而取于境。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功能。说名分别。分别即是领似异名。如子似父。名分别父。
△次通妨。
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至)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音义 问触既分别二之变异。云何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不言境识耶。答根引触胜。识境则劣。举胜该劣。故但说根。宗镜。问何故三和唯根独胜。答一由主故。有殊胜能。名之为主。一由近故。能近生心及心所故。三由遍故。不唯生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续故常。相续有识。境不尔故。境体虽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阙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在故。非遍也。偏阙一义故。非胜境识。皆不相续识。有境生故。俱缺续义。非得胜名唯根独胜。
△三释令心触境。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音义 一切心及心所者。此总明也。若分别之。如眼识相应触。能和眼识心心所。同触色境。乃至第八心心所触根身等境。
△次释业(三)初正释。
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音义 谓触既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故。与受想等为所依也。
△次引证。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补遗 此证触为受等生缘。心所法有五十一。除受想二。余四十九。皆行蕴摄。又于行蕴中除触。是能生故。更除作意。非触所生故。余四十七并受想。皆由触起。故云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此之义。故说识因根尘二和而生触。因根尘识三和而生受。等者。等余心所。皆因根尘识触四和而生。问何故诸心所法中。受想二法别立为蕴。答受着诸欲。想着诸见。生死轮回。以受及想为最胜因。是故别立。
△三通妨。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至)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音义 难曰。经说受想行蕴。皆以触为缘。云何瑜伽但说触为受想思所依耶。思于下。通云。瑜伽但说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思一法摄余心所。集论下。复问集论说但为受依何也。以触下。通云。近而胜故。触所取境。受所取极相邻近。引发受起。比余胜故。可意等者。等不可意及俱非相。顺益等者。等违损及俱非相。
△次斥异解。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音义 此由经部师计三和生触体。即三和非实有性。今立量以证别有体性。量云。触自性是有法。是实非假宗。六六法中下因。如受等性非即三和喻。六六法者。谓识触受想思爱。此六种一一皆有六故。谓触于六六法中是心所性。又于四食中。是触食摄。于十二有支中。能为受缘。喻如受思各有自性。非即三和。
合响 身足论云。六六者。谓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如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眼识所生爱。乃至意触所生爱。
△次释作意(二)初明正义。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心是主故但说引心。
合响 宗镜第五十七卷云。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初是体性。后是业用。问作意为在种位能警心。为在现行能警心。答在种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虽在种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种令生现行。喻如多人同一室宿。外边有贼来。时众中有一人。为性少睡。便能警觉余人。此人虽自身未起。而能警觉余人令起。亦如内心相分。离与见分同起。法尔有能牵心功能。今作意亦尔。其作意种子。既警彼诸心心所种。生现行已。作意现行。又能引心现行。令趣前境。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云。虽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识。必不得生。要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正复现起。所生眼识。方乃得生。如是眼识。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次斥异解。
有说令心回趣异境(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音义 先叙回趣异境者。正缘此境时。引转向余故。持心令住者。专注一境故。彼俱下次斥。回趣异境。应非遍行。持心一境。何异于定。故俱非理。
△二释受(二)初明正义。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音义 合离非二欲者。于顺希合。于违望离。于非顺非违。虽不欲合。亦不欲离。故于三境皆有爱起。
△次斥异解(二)初叙执。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至)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音义 所缘谓顺等三境。自性受领。俱触者。谓受从触生。即反领俱生触为所缘境。名自性受。于二受中。唯自性受。是受之自相。以境界受。通余心所。共缘之相。故非自性受。
△次斥破(二)初破领俱触(三)初正破。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
音义 受于所缘自有其境。决不以俱生触。而为所缘也。
△次遮救(三)初破受似触生。
若似触生名领触者(至)应名因受何名自性。
音义 先牒救词。似因下破。谓触生受。触是受因。受即触果。因果相似。名为领触者。则诸世间。凡是似因之果。亦应领因。领故名受。应皆受性。又触是受因。受既领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受。
△次破受领受体。
若谓如王食诸国邑(至)违自所执不自证故。
音义 先牒计。王喻于受。国邑喻触。意谓。受从触生。而领触所生受。义同王自国邑生。而食国邑物。是则受领受自体。名自性受。非谓领因。名自性受。理亦下破违。自所执者。前云领俱生触。今受领受体。则违自所执。不自证者。凡为证者。必须他法。如人指不自触。刀不自割。今言受领受。即是自证于自矣。
△三破不舍自性。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应一切法皆是自性受。
音义 若言受不舍自性。名自性受者。应一切法皆受自性。何者。以一切法。皆不舍自性故。
△三结责。
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次破共余相。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至)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补遗 受领顺等三境。随受一相。定属于己。名境界受。如领顺境时。不领违舍。若领违舍。不领顺境。夫触唯触对。作意唯警心。想唯取像。思唯造作。受唯领纳。故不共余相也。
△四释想。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此中安立取像异名。谓此是青非青等。作分齐而取其相。名为安立。由此取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类众多。故言种种。瑜伽第五十五卷云。想云何。谓三和合故。施设所缘假合而取。此复二种。一随觉想。二言说随眠想。随觉想者。谓善言说人天等想。言说随眠想者。谓不善言说。婴儿等类。乃至禽兽等想(文)。此想心所遍于诸识。故于名言有起不起。今总言能起者。且对诸识释耳。若唯属第八识想。于二种名言。皆不能起。应准瑜伽第二种想。思之。又前受中起爱为业。及后思中役心等言皆例知。
补遗 显扬论云。想者谓名句文身熏习为缘。从阿赖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取相为体。发言议为业(文)。分齐相者。谓高下方圆等像。依此像状方起种种名言。此瓶此依等。
△五释思。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音义 善品等者。谓善品不善品俱非品。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非因。正因相即有义事。邪因相即无义事。俱非可知。令造善等者。行有义等事也。
补遗 作意思惟二种别相。转识论云。心恒动作。名为作意。筹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正成邪。名为思惟。作意如马行。思惟如骑者。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骑者故。令其离非就是。思惟亦尔。令作意离漫行也。
△三结相应义。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音义 遍行相广释者。文在第五卷末。此触下。释相应义。行相异者。问识以了别为行相。受等以领纳等为行相。行相既异。云何相应。而时下答。正明相应义。时同者。谓王所同一刹那故。依同者。谓所依根王所。皆以末那为俱有依故。所缘等者。影像相分为所缘。谓王所俱作青等解故。自体名事等者。相似义。体虽各一。境相相似故。所缘及事。皆名为等。由二同二等。故名相应。如单己一人。与谁为同。无相应义。
△四受俱门(二)初明唯舍受相应(二)初正释(三)初约识行相明。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是故唯与舍受相应。
音义 宗镜释云。此有五义。一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二不能分别顺违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违顺境故。三由微细。若是余受。行相必粗。四由一类。若是余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一类。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此恒相续。故惟舍受。由此五义。必其有故。便能受熏持种相续。
△次约俱生受明。
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至)待现缘故非此相应。
音义 谓此识相应受。唯真异熟。但随先引业力转。不待现缘。是俱生受故。是此识相应。若苦乐受。是异熟生。属前六识。要待现缘方转故。非此识相应。
补遗 瑜伽第六十三卷云。阿赖耶识相应受。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唯是真异熟。此于一切识流转时。或乐俱行。或苦俱行。或非苦非乐俱行位中。恒相续流。乃至命终无有断绝。所余三受(即余一切识相应三受也)。当知思惟之所引发。非是俱生时时作意。引发现前。彼俱生受极微细故。难可分别。
△三约执藏义明。
又由此识常无转变(至)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次释妨(二)初难。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音义 难意云。既唯舍受相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恶业所招宁无苦受。
△次释。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至)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合响 先例明善可招。舍恶亦应然。舍受下立量明。舍受是有法。善恶俱招宗。不违苦乐品故因。如无记法喻。宗镜第四十七卷云。无记既寂静。何为恶业果。舍虽寂静。不违二故。得为恶果。不同禅定寂静。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感。余七转识。设起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若或苦乐不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不受乐果。亦相违故。此中苦乐皆是别招。故舍不违(文)。
△次简非余所相应(二)初徴答。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互相违故。
△次释明(二)初明非别境俱。
谓欲希望所乐事转(至)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音义 谓欲下。文并易了。定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者。宗镜释云。定虽影像相分。刹那新起。至加行时。所观本质前后相总。但专注境。此识任运不作加行。专注本质。恒缘现在。影像所缘。但新新起。且定行相。一一刹那。深取专注。趣向所缘。此识浮疏。行相不尔。故非定俱。言任运者。是随业转(文)。余可意得。末句结答。
△次明非善等俱。
此识唯是异熟性故(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音义 善谓信等善心所。染污谓贪等忿等烦恼。此识是异熟无记故。不与善染二位俱。恶作下释。非四不定俱。恶作等四。虽通无记。是异熟生。非真异熟。非一切时恒相续故。非此相应。
△五三性门(三)初问。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阿赖耶识何法摄耶。
△次答。
此识唯是无覆无记异熟性故。
△三释(二)初释无覆无记义。
异熟若是善染污者(至)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补遗 宗镜第四十九卷释云。异熟若是善染性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善趣既是善。应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无流转恶趣之义。由业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转。恶趣翻亦然。既恒生恶。应无还灭。由道故还。由灭故灭。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者。此识既是果报之主。既恒是善。应不为恶依。恒是恶。应不为善依。互相违故。又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此识唯无记性。可受熏习。既无熏习。即无种子。种子若无。即是无因。因既无故。其果亦无(文)。初约异熟性显无记。次约善染依显无记。三约所熏性显无记。故此下结。
△次释无覆无记名。
覆谓染法障圣道故(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音义 先以覆释无覆。染法谓贪等。圣道谓无漏智。净心谓清净理。贪等烦恼能障蔽之。故名为覆。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下。以记释无记。善恶谓能感业因。爱非爱谓所招趣果。因果皆有胜体。可记别故。是名记法。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六心所例王门(二)初正释(二)初例三性门。
触等亦如是者(至)诸相应法必同性故。
合响 初句牒颂文。谓如下例。
△次例余诸门。
又触等五如阿赖耶(至)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合响 谓阿赖耶。既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此触等五。亦是异熟不可知。缘三种境。赖耶相应受。一向是舍。无记性摄。此五法相应。亦是舍受。无记性摄。如是五门。皆可例同。故说触等亦如是言。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云何建立相应转相。谓阿赖耶识。与五遍行心相应法。恒共相应。谓作意触受想思。如是五法。亦唯异熟所摄。是极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亦常一类缘境而转。又阿赖耶识相应受。一向不苦不乐。无记性摄。当知余心所行相亦尔。
△次斥谬(二)初叙执。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至)亦如是言无简别故。
音义 此师意谓。触等五法。例同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乃至无覆无记。何者。亦如是言。无简别故。
△次斥破(二)初破一切种(二)初正破(二)初约不能受熏持种破。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音义 谓触等依识而有。故不自在。不能受熏。何能持种。故不可例同于识。如贪信等。量云。触等是有法。何能持种宗。因云依识不自在故。不能受熏故。喻如贪信等。
△次纵受熏以种多难破。
又若触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音义 谓若触等设能受熏。于一有情。随熏□法。应有六种。一王五所。合有六故。种既有六。果从何生。不应一果从六种起。多种一芽。曾未有故。若说下。遮计从一种生。亦不下。遮计次第生。又不下。遮计顿生。
△次破救(二)初叙执。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音义 初外人申救。不尔下。论主复诘。谓若不言触等受熏持种。如何前云触等同识。名一切种。谓触等下。重申救意。谓触等五。缘境之时。要托第八所缘。三境为质。方乃自变相分影像。而为所缘。即以所变似种。名一切种。非谓受熏持种。名一切种也。触等下。复以三因。成立似种。初谓触等。与识所缘相等。识既缘种。触等亦有似种。为所缘故。又谓触等但缘似根身等。不缘种子。生无色界有情。既无色托。应无所缘。然必有所缘。即似种也。且亲所缘缘。定应有故。谓心王据种。触等虽亦缘种。然但是疏缘。若亲所缘缘者。必以内所虑托。即触等自证体上。变起似种相分。为亲所缘缘也。由此三义。故知定应有似相种。此似下。释无前过。此似种相。只成所缘缘。不为因缘。生现行法。故无受熏持种之义。如触等所变似根。非眼等识所依。亦如所变似火无能烧用。那言从种生果。或一或多。若顿若渐耶。
△次破斥。
彼救非理触等所缘(至)不尔本颂有重言失。
音义 谓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应。于次后执受及处。方与本识例同。何得于前一切种中。即言似种相耶。由此故。颂说一切种言。定目受熏持种义。不说所缘种相。若不尔者。则本颂有重言之失。以前说所缘种。后执受中。复说所缘种故。
△次破无简别。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音义 初牒前所执。定不下破。若谓无简别。咸可相例。勿触等如识。亦应了别如识。亦与触等相应。若不尔者。非无简别。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随其所应。例而例之。非谓一切也。故前六句颂。唯一切种。及了与触等相应。三义有殊。余可例同。故云随应。
△七因果譬喻门(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颂文(三)初徴答总标。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以恒转故。
合响 初问。非断下答。宗镜。问阿赖耶识若常。则无转变。若断则不相续。如何会通。得合正理。答不一不异。非断非常。方契因缘唯识正理。
△次法喻别释(二)初释恒转义。
恒谓此识无始时来(至)犹如暴流因果法尔。
补遗 先释恒义。宗镜第四十九卷释云。一类者。常无记义。相续者。未曾断义。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识故。施设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识是界趣生之本(文)。体性坚住。持诸种子。令不失故。转谓下释转义。宗镜云。因果性故。简一非我也。有生灭故。简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无因果。若无因果。即是断常。以是常故。如虚空等。应不受熏。若不受熏。即无生死涅槃差别(文)。是知由恒故能持种。由转故能受熏。恒以遮断灭之见。转以表法体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相续。量云。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宗。恒随转故因。同喻如瀑流。
△次释如瀑流。
如瀑流水非断非常(至)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音义 初明非断常故。漂溺有情。令不出离。由有此识有诸趣故。华严经云。一切众生。为大瀑水波浪所没。又如下。明虽遇众缘起眼等识。而恒相续。如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次又如下。明与习气触等恒转。谓内持习气。如水下鱼。外与触等相应。如水上草。意明此识随业流转诸趣。此内外法。恒相随转而不舍也。
△三结示缘起。
如是法喻意显此识(至)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补遗 初标。谓此下释。玄谈钞第五卷云。若因不灭。迁至于果。则名为常。若果不续。因无所生。则随断灭。今常相续。故无断常。又云。非断非常。因灭果生者。于二谛门中。曲开此义。此则于俗谛中。明非断常。不同法性宗二谛互融。明非断常。以法相宗。真俗二谛。超然不同。不同法性宗二谛相即故(文)。缘起者。广百论第三卷云。诸法展转。从无始来。依同类因。生等流果。起后后果。续前前因。于中无间。所以不断。若前因灭。后果不生。于中有间。可名为断。由对治生。前因力灭。后果不续。所以非常。若法凝然。不舍前相。其体无变。可名为常。又前因灭。所以非常。后果续生。所以非断。又念念灭。所以非常。相似相续。所以非断。又法非有。所以非常。亦复非无。所以非断。有即为常。无便断故。如是佛子。远离二边。悟入缘起处中妙理。
△次通妨显理(二)初释过未既假不成非断难(二)初外难。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至)断岂得成缘起正理。
合响 此即玄谈所明。法有我无宗中。一切有部来难。彼意谓。过去未来。并皆实有故。得成缘起正理。汝大乘宗。既云过未非实。非常可尔。非断之义。如何可成。既唯断灭。岂成缘起。
△次答释(二)初对斥。
过去未来若是实有(至)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音义 若谓过未定是实有。可许非断。既曰非断。便为定常。岂是非常。既唯常法。亦不成缘起正理。
△次显理。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至)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音义 将申正理。先示意云。岂谓斥他之过。便成己所立义。若不摧破邪宗。难以显其正理。前之辩析。意在于斯。前因下。正申缘起。两头喻因果。低昂喻生灭。非异刹那。故云时等。因果体殊。生灭事异。同在一时。更非前后。如是因果。刹那生灭。相续不断。何假去来二世实有。方成非断。
△次释无因无果谁离断常难(二)初外难。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至)既无因果谁离断常。
音义 谓大乘既云。前因灭位。后果方生。则因现有时。后果犹未生。后果既未生。此因是谁因。如不生子。未可名父。此难无因也。后果现有时。前因既已灭。既无有因。果是谁果。如无有父。宁得有子。此难无果也。既无下结难。
△次答释(二)初对破。
若有因时已有后果(至)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音义 若谓因现有时。已有后果。是则本有果矣。果既本有。何待前因。然因本为办果。果为酬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有因有果。离断离常。既无因果。岂离断常。
△次显理(二)初略明。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至)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音义 前既对破外难已靖。故此中略示缘起正理。以劝其信。谓大乘言因果者。依前灭后生。法体作用。非同情执。故前所诘难。于汝有失。非预我宗。何者。若谓果体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若此则体用。皆本来有。何待前因。故云由斯汝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次广显(三)初标义。
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
音义 谓此正理假智。及诠所不能到。故云深妙离言。今言因果离断常等义。皆依增益似相假施设耳。
补遗 宗镜第四十九卷。问此阿赖耶识。既为一切法因。又称引果。只如因果之法。为真实有。为假施设。答皆从识变。是假施设。
△次释成。
观现在法有引后用(至)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音义 宗镜第四十九卷释云。今明诸法自相离言。谓观三世唯有现法。观此现法。有能引生当果之用。当果虽无。而现在法。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寻见。现法之上。有此功用。观此法果。遂心变作未来之此。相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变未来。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为因。此未来果。即观现在法功能。而假变也。其因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异熟变相等。观此所从生处。而能变为过去。实非过去而是现在。假说所变为现法。即对此假。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为果。而实所观。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因性离言故。非实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文)。所言假者。谓现在识。似彼当果。曾因相现。此是增益非真实有。
△三结劝。
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至)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补遗 开蒙。问因果二字如何能离断常二边。答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断(文)。此即缘起中道。如是妙理。非智莫契。应顺修学。
△次斥异说(二)初正斥(二)初斥余部(二)初叙计(三)初标。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
合响 此即玄谈所明。法无去来宗中。大众说转等。八部所执也。彼计实有现在法。及无为法。其过未法。体用俱无。故云无去来。意谓不假设设曾因当果。唯依现法而立因果。恒相续义。
△次释。
谓现在法极迅速者(至)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音义 先明因果义。谓现在法。如击石火。极速一念。犹有初生后灭二时。况稍缓者。即此一念法初生时。酬能引因。即名为果。奚必曾因对说现果。后变灭时。引所生果。即名为因。何藉当果。对说现因。虽有初后生灭二时。此之因果。法体唯一。前因下。显相续义。谓前引果之因正灭。此后酬因之果正生。此之因果。体相虽殊。即灭即生。而俱是有前后相续。成缘起理。
△三结。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至)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次斥非(三)初总斥。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
△次别破(三)初破一念二时。
何容一念而有二时(至)生既现有灭应现无。
音义 谓极迅速者。唯在一念。岂有刹那一念。而容生灭二时。况生灭二相。义极乖反。宁得同居一现在法。灭若下。明三世不同义。谓灭本过去。生是现在。若言灭居现在。生应合是未来。宁执同世。若谓生是现有。灭是过去。设谓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何俱执同现在耶。又谓灭若非无。而居现在。生应非有。必在未来。生既是有。而居现在。灭应现无。宁非过去。由斯理趣。生灭定非同世。故前所执。于此唐捐。
△次破生灭体一。
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音义 生灭二法。决定相违。犹如苦乐。如何体一。故斥云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三时体互破。
生灭若一时应无二生灭若异宁说体同。
音义 若执生灭体一。则不应言时虽有二。若执生灭时异。宁说生灭体同。则汝所执。自语相违。
△三结非。
故生灭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合响 问大乘言。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余部亦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二说是同。何故大乘斥之。彼有虚言无实义耶。答言虽似同。义实迥别。大乘因果。是假施设。如称两头低昂时等。余部因果。计为实有。虽约现在。犹有生灭初后二时。有此之异。是故斥之。
△次斥经部。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至)阿赖耶识能持种故。
音义 广百论释第九卷出彼执云。我经部等。因缘和合。无间果生。果起酬因。复能生后。如是展转。无始时来。因果连绵。相续不绝。无有生灭断常等过。今破斥之。意谓由有赖耶。受熏持种。得有因果相续。若不许有。斯义不成。
△次结劝。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八伏断位次门(二)初徴答总标。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至)阿罗汉位方究竟舍。
△次广释颂义(二)初正明舍阿赖耶(二)初总明。
谓诸圣者断烦恼障(至)永远离故说之为舍。
音义 谓三乘无学。圣人于烦恼障中分别。皆断俱生。或永断或永伏。皆名阿罗汉。尔时第八识中烦恼障摄现起等。粗重究竟远离故。说为舍。
合响 大钞云。言粗重者。违细轻故。粗重有三。一现起粗重贪等。令心无堪任故。二种子粗重。烦恼种子障诸智。故三粗。重粗重实非烦恼。似烦恼故。如身子嗔习。毕陵慢习等(文)。今论文粗重。即初二两重也。
△次别释(二)初明能舍诸位(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二)初释义。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至)永不复受分段生故。
音义 颂中所说阿罗汉者。非局声闻之第。四果通指三乘无学果位。何者阿罗汉义。含杀贼应供无生。以三乘无学果人。皆具此三义故。得阿罗汉名清凉云。大乘第八地菩萨。同于罗汉。以舍分段。出三界故。
△次引证。
云何知然决择分说(至)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音义 初徴辞意。谓三乘无学永舍赖耶。皆名阿罗汉者。由何教理。而知其然耶。决择下答。先引瑜伽决择分。证三乘无学。舍赖耶名。诸阿罗汉者。有时解脱。慧解脱。俱解脱等不同。次引集论。证成诸菩萨名阿罗汉。
△次释妨(二)初难。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至)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音义 此蹑前意难问。谓汝引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以彼皆永远离烦恼粗重故。若尔菩萨未尽烦恼障种。皆应成就赖耶。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耶。
△次答(二)初约回心向大释。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至)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补遗 谓彼决择所言。不退者是。二乘无学回心向大之人。彼已永断烦恼障。惑即回小向大之时。不复退位。起惑故名不退。因其趣大菩提。复名菩萨。彼自无学来已不成就阿赖耶识。即摄入此诸阿罗汉中故。论前云。阿罗汉。此云不退菩萨。名异义同。故不相违。
△次约直修大乘释。
又不动地以上菩萨(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音义 不动地已上。谓八九十之三地菩萨。一切烦恼。即修道所断。俱生障永不行者。已永远离诸现缠故。法驶流即所知。法执漂溺有情。受变易死。如瀑流水。任运转者。能于驶流。得自在故。能诸行中。起诸行者。如于布施一行。能起诸波罗蜜。刹那刹那转增进者。念念流入萨婆若海。以此诸义。证成不动等地。名为不退。然此下。释成舍赖耶名我见爱等。即末那相应四惑。即俱生我执。八地已上。生空智果。相续现前。不复执藏为我。舍赖耶名故。此颂中。亦说彼名阿罗汉。
△次斥异解(二)初正破(二)初叙。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至)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音义 此师意明不。唯八地已上。名为不退。七地已前菩萨。亦名不退。已证生法二空真如。已得生法二智。已断分别烦恼所知二障。随修一行。诸行庄严。虽为利益众生。现起俱生烦恼。终不为失。有此诸义故。初地等亦名不退然此下。释舍赖耶名。谓初地等。虽不断尽俱生惑障。此识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此义故。亦舍赖耶名。亦说彼名阿罗汉。故集下。引证不起烦恼过失。烦恼如诸毒。正智如咒药。烦恼虽起。以正智调伏故。不为过。虽伏未断。犹如已断。亦名阿罗汉。
△次破。
彼说非理七地已前(至)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音义 谓七地已前。第七识中俱生我执。犹未永断故。不应舍阿赖耶名。若彼下举例。破若言唯断分别我见爱等。名舍赖耶。则预流等亦应名舍许。则违于诸论所说。以诸论中。曾不见说预流等。舍赖耶故。
△次破救(二)初叙。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至)宁可以彼例此菩萨。
音义 救云。地上菩萨。为利生故。示起烦恼。由正知故不为过失。预流不尔。宁可例同。
△次破。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至)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音义 谓俱生烦恼。通前七识。前六识中有间俱生。可如上说。而第七识中。无间俱生于有漏心位。任运执藏。宁不同彼。有漏位者。谓诸菩萨于见道位已永远离分别二障。俱生二障。犹未伏灭故。于地上漏与无漏。相间而起。无漏心时。则第七识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若。出无漏任运恒尔故未舍藏。由此下结斥。
△次简所舍唯名。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至)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补遗 宗镜第五十卷云。八地已上无阿赖耶名。唯有异熟识。第七恒执异熟识为法。又第八识本无阿赖耶名由第七。执第八见。分为我。令第八得阿赖耶名。若不执时。但名异熟识(文)。故阿罗汉。但舍赖耶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以彼异熟。未空尚持俱生法。执种子故。第八名多故云。一切若舍识体。诸阿罗汉才证无学。应便入无余依涅槃。何者以无异熟。识体持种。最后身智。无能任持故。反显未有不断尽异熟种子。而能舍异熟识者。故云勿也。
△次通明第八异名(二)初广释诸名(二)初释名义(二)初总标。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
音义 第八识。通圣凡一切位故。虽诸异生有学无学皆悉成就。然随积集执持等义。立七种名。
补遗 义别立名者。小钞云。于有情有成就此名者。有不成就此名故也。
△次别释(四)初释心等四名。
谓或名心由种种法(至)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音义 宗镜释云。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既能积集。复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诸种有色根故。所知依者。依谓第八。所知即杂染清净三性。种现与彼为依。名所知依无性摄论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依谓所依。此所依言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取无为。由彼无有所依义故。所依即阿赖耶识。或名种子识。能持世间出世间种者。持有漏种。名为世间。持无漏种。名为出世间。问种子识。与心义何别。答即取第八识现行。亦名种子故。但是种能生现行故。名种子识此识现行。能生法种。功能义边。第八识。名种子识。前言心者。但是积集集起义名心。此等下结上四名。通圣凡位。
△次释阿赖耶名。
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至)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音义 此名通二。非无学下正显阿赖耶名。唯在异生与有学二类也。
△三释异熟识名。
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至)犹有异熟无记法故。
音义 此异熟识名。通异生二乘无学。十地菩萨。唯除如来。以如来纯是无漏善性。而无有漏异熟。无记法故。
△四释无垢识名。
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至)圆镜智相应。
音义 非烦恼依故。名无垢。最极清净无漏法者。谓佛地所有诸功德也。此无垢识。名唯如来。有三乘异生。皆未得善净第八故。如契经下。引如来功德庄严经证成。
补遗 宗镜第五十卷云。异熟识至金刚心末。一刹那间永舍。解脱道中。即成无垢识。名阿摩罗即果中第八识。纯一无漏。不摄一切染法种子故。不与杂染种。现为所依故。唯镜智相应。名无垢识。
△次简所舍。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音义 问第八识。既有诸名。通凡圣位。云何本颂。唯说阿赖耶。释云过失重故。谓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是有漏生死根本。余名不尔。故云过重。又最初舍故。谓不动地。前才舍藏。未舍余名。先舍此故。有斯二义。故颂偏说。将得菩提时。指金刚道后心也。所谓金刚道后。异熟空入。无余依涅槃时舍者。谓二乘灰身泯智时也。无垢无舍。以能出生力无畏等。无漏善法穷未来际。利乐有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依染净义随应说之。
补遗 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异熟识体者。是就小乘当教论也。若以大乘望之。实未曾舍。必要断尽。异熟种子。在菩萨金刚道后。方空其体。今就小乘。灰身泯智边。权云舍体实。则亦是舍名而已。阿赖耶曰舍名异熟。识曰舍体。良由赖耶因三藏义得名。于三藏中。执藏过重第七。不执即舍藏。名异熟识。以异熟果得名。兼有劣无漏法。说不全空其体。不名菩提。故曰舍体。
△次结归二位。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音义 初句总标。一有下。别明有漏位中。唯是无覆无记性摄。相应心所唯触等五所缘。唯执受处三境。无漏位中。唯善性摄。与二下明相应。先标列。次与一下释成。初句释遍行五所。常乐下五句。如次释别境五所。极净一句。释性等善十一。无染下简不相应无染污故。不与根随烦恼相应。无散动故。不与不定四法相应。此亦下释相应受名。同有漏此唯属善。以一下明所缘。若不遍缘非圆镜智故。已上释颂竟。
△次证有本识(三)。初徴答总标。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音义 小乘向来唯知有眼等识。今闻论主广明。第八缘起作用。乃至立种种名。虽知如是然。云何知离眼等识。别有自性。圣教下答。宗镜释云。此第八非是世间。现量所见之境。唯凭圣言量及真正道理。而知有之。
△次教理别明(二)初引教(二)初引大乘(二)初引契经证有第八(二)初三经四颂(四)初引阿毗达摩颂(二)初引颂。
谓有大乘阿毗达摩(至)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音义 阿毗达摩。此云无比法。摄论释云。无始时者初际无故。界者因义。即种子是谁因种。谓一切法。一切法等依者(第八识自证分)。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义是所依义。非因性义。所依(无覆无记)能依(三性)。性各异故。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者。谓生杂染等那落迦等。若离阿赖耶识。皆不可有生等。杂染毕竟止息。名为涅槃。若离阿赖耶识。不应证得。
△次释义(二)初正释(三)初约二用释(二)初略判颂文。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至)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音义 初二句总彰颂意。颂中下。别判初后作用不同。
△次广释颂义(二)初因缘用(二)初释(二)初正释因缘。
果是因义即种子识(至)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音义 宗镜第四十七卷释云。言界者是因义。谓第八识。从无始至今能持一切漏无漏。色心等诸法种子。又能与漏无漏种子。力令生现行。即第八与一切种子为依持。生起二因依是缘义者。谓第八识能变为身器作。有情依与一切漏无漏现行法。而为所依。以能执受五色根身。与前七识现行。为俱有依故。即第八识。能以一切现行色心等法。为增此缘依也。
△次转释缘用。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至)亦以第七为俱有依。
音义 谓第八能持种故。与现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器。界根身及为彼。七转识所依以能下别释所依。初明为前五识依止。又与下。为六七二识依止。瑜伽云。由有阿赖耶识。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文)。末那下。复立比量明六七有俱有依。末那意识。是有法。依俱有根。宗。转识摄故。因如眼等识。喻第八复依。第七第八是有法。亦以第七为俱有依宗。是识性故因。如第七识喻。
△次结。
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次依持用(二)初明流转依持(三)初标。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
△次释。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至)诸趣资具亦得趣名。
音义 顺流转法。谓惑业苦种。流转生死。谓五趣现。果惑业种望生死。为增上缘。苦种与生死。能作因缘。第八能持三种习气故。令有情生死相续。虽惑下释疑。有疑云。惑业苦三。皆流转法。何故颂中。唯言诸趣生。即是苦。释有二义。初约果胜释。次通因果释。能趣谓惑业。所趣谓苦。生资具即是惑业。能作诸趣资粮具度故。
△三结。
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次明还灭依持(三)初标。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槃证得。
△次释。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至)究竟尽位证得涅槃。
音义 顺还灭法。谓本有无漏种子。由此识持。于见道前后。展转熏生。乃至究竟。证得涅槃。故云令修行者证得。宗镜云。谓第八识。不唯独与有漏流转。法为依持用。兼能与一切无漏。顺还灭法。为依持用(文)。此中下简释。谓此颂中。言证得涅槃者。唯说能证道。不言涅槃以涅槃。是清净法界了因。所了不依此识有故。此唯约能证释也。或此下。约所证释。或此但说所证涅槃。以发心修行正所求者。唯涅槃故。谓证得言目所证得。或双说灭道。道即能还灭。灭即所还灭故。二皆是还灭品摄。谓涅槃下。出双说之义。能得即解脱道。能断即无间道。
△三结。
能所证断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音义 能所断。谓能断道。所断惑也。能所证。谓能证道。所证灭也。
△次约染净释。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至)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音义 初句言无始时来界者。界是性义。即识自性无始。恒有次句一切法等。依者显与染净法为依止故。由此有诸趣即染依止。及涅槃证得。即净依止杂染下转释。集谛即是能趣。惑业苦谛是所趣生。此二世间因果也。道谛能证得道灭谛。所证涅槃此二出世因果也。彼二下结意。明此第八识。唯无记性故。与染净法为所依止。前七转识通善染性。不能与。二俱作所依也。
△三约三性释。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至)圆成实性如次应知。
补遗 三自性义如后。第八卷中释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者。第二句与依他起性。为所依止。诸法皆依缘所生故。第三句与遍计性为所止依。由遍计执有诸趣。趣生体是第八故。第四句与圆成实。为所依止。二种圆成皆依第八而证得故。
△次结证。
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次重引前经中颂(二)初引颂。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次释义(二)初正释(二)初释前三句(二)初约含藏义释。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至)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音义 颂中文倒故。长行回文解释。谓第八识自证分持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依此能含藏义。立阿赖耶名。非如下。简异数论。谓胜性转为大等。因果虽殊。而体是一。果虽生灭而因是常。今则不尔故云。非如何者能生种子。与现行果体非一故。能依诸法与所依。识俱生灭故。是故异于邪执能显正理。
△次约三藏义释。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至)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次释第四句(二)初约地上释。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至)故我世尊正为开示。
音义 现观有六。后第九卷中。释真者。谓地前相似现观犹未断惑。不名为真证解者。地上菩萨。已得二种殊胜智故。如实了知。此微细识。虽未穷源。已能分觉。是故世尊正为开示。
△次通地前释。
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至)求彼转依故亦为说。
音义 信解者未能证悟。凭教而生信解转依者。谓此识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谓资粮位等诸菩萨。虽未实证此识而能依教信解。于唯识义发大勇猛。求彼转依之果故。我世尊亦为彼说。
△次结证。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三引解深密经颂(二)初引颂。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至)恐彼分别执为我。
音义 摄论释云。甚深者。世聪睿者所有觉慧。难穷底故。甚细者诸声闻等。难了知故。是故不为声闻等。开示此识彼不求微细。一切智智故。一切种子如瀑流者。刹那展转相续不断。如水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计为我故。
△次释义(二)初正释(三)初释第一句。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至)不能通达故名甚细。
合响 阿陀那此云执持。宗镜第五十卷云执持有三。一执持根身令不烂坏。二执持种子令不散失。三执取结生相续者。即有情于中有身临末位。第八识初一念。受生时。有执取结生相续义。结者系也属也。于父母腹中。一念受生。便系属彼。亦如磁毛石吸铁。铁如父母精血二点。第八识如磁毛石。一刹那间。便揽而住。同时根尘等种。从自识中。亦生现行。名为执取结生(文)。如世尊言。阿陀那识若不入母胎者。不应和合。成羯逻蓝等。无性者。谓一阐提。不信第八识。为诸法自性。若无第八。即无佛性故。名无性阐提。外道由不信此识。为诸法本。或执冥性。或执大有性。执断执常。为此漂溺。令不出离。故不能穷底趣寂者。谓诸声闻亦不信有第八。唯知六识三毒。为染净根本。沉空滞寂。而不觉知故。不能通达。
△次释第二句。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至)恒无间断犹如瀑流。
音义 真实种子者。亲生现行法故。如瀑流者。第八识中。一切种子。虽遇众缘。鼓击起眼等识。而此识体恒无间断。犹如瀑流。或种子生住异灭。不停似瀑流故。
△三释后二句。
凡即无性愚即趣寂(至)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音义 闻甚深妙理。不能证解。更起邪执。妄计为我。由昔未闻圣教。恒起俱生。今听法音。复增分别。此分别执是恶趣因。障碍圣道。令不得生。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次结证。
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四引入楞伽经颂(二)初引颂。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音义 此八句颂。前四句唯喻。后四句法喻合说。藏识如海。境界缘如风。恒字合上无有间断。起诸识如波浪。波浪即海之作用。诸识即藏识之作用。
△次释义。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至)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音义 意明眼等诸识。转间易脱。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识浪。义反显第八有如是义。故知下结证。
△次指广证有。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比第八识。
△次显大乘是至教量(二)初立比量证。
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音义 谓声闻等一向信小乘。增一阿含等经。是至教量。不信诸大乘经。若不以彼所信。小乘经为同喻。证成大乘经。是至教量。直饶广引千经。彼若不信。徒施无益。所以欲扶大乘先须证有。然后令彼无疑。而深信也。文中先明大乘所证之义皆顺无我等二句。明人空弃背等二句。明四谛。赞佛法等二句。明赞内毁外表蕴等二句。明表正遮邪。乐大乘下。结上所诠理。非颠倒乐。大乘者。许为开示。立量云。诸大乘经是有法。至教量摄宗。皆顺无我。乃至契经摄故。因同喻如增一等。
△次引七因证(二)初引圣慈氏七因(二)初总标。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
补遗 如上既引现在释迦。今又引未来弥勒。以证大乘是佛所说。
△次别明(七)一先不记。
一先不记故若大乘经(至)诸可怖事先预记别。
音义 若未来当起坏正法。可怖畏事。如来在时。皆预记别。如佛说。末法世时。有诸魔王。入我法中。着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灭尽。诸如是等佛先授记。若大乘经。非佛所说。佛何故不同灭后为坏正法者。诸可怖畏事。先预记别。量云。大乘经是有法。真是佛说宗。因云先不记故。喻如小乘经。下六因比量准知。
△二本俱行。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至)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三非余境。
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至)故大乘经非非佛说。
音义 大乘经所说甚深难思。具大根者。方堪领受。非彼邪外思量境界故。彼教中曾所未说。说亦不信。况是彼说。故知大乘。真是佛说。非是非佛所说。
△四应极成。
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至)是佛所说其理极成。
音义 今佛余佛。同是佛故。若谓大乘是他佛说。非今释迦佛说。既佛佛道同。应信大乘经。是佛所说。其理极成。无容异议。
△五有无有。
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应正理。
音义 若许有大乘。应信此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教外别求大乘不可得故。若无大乘声闻乘教。亦应非有何者。以离大乘无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许声闻乘。是佛所说。而非毁大乘。不是佛说。不应正理。
△六能对治。
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至)故应信此是佛所说。
音义 谓小乘修行。能引真智。对治烦恼。信是佛说。若依大乘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故。应信此是佛所说。
△七义异文。
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音义 大乘所说理趣甚深。闻者宜应默识心通。忘言契理。不可但取文。而略其义。谤非佛语。如此甚深之教。非至圣莫能宣示故。知大乘真是佛说。
△次引庄严论颂义。
如庄严论颂此义言(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次引余部(二)初总标。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
补遗 此引小乘四部密意说者。恐彼分别起执故。暗指而不显言。今论主。于下文中。标出皆指此第八识。
△次别引(四)初大众部。
谓大众部阿笈摩中(至)非眼等识有如是义。
音义 梵音摩诃僧伽。此云大众。即老少同会共集律部也。并下之上座部。会玄十三。引南山戒疏云。根本二部如四分中。初结集时。选五百人。即是窟内迦叶上座部。余不在数名。大众即窟外部。阿笈摩。此云契经。即律部中经。谓彼经中。密意说此第八。名根本识。是眼等识所依止故。譬如树根茎等。所依是茎根本。非眼等识有如是义者。反显唯第八识。有此根本义故。
△次上座部。
上座部经分别论者(至)唯此恒遍为三有因。
音义 梵音体毗履。此云老宿。秦言上座。唯迦叶等。老宿同会。共出律部经。即是此部中经。分别论者。即造论释经之人。谓彼经及论皆密意说。此第八名有分识。唯此下。显唯此第八识。常无间断。周遍三界。方能为三有之因。
△三化地部。
化地部说此名穷生死蕴(至)唯此识名穷生死蕴。
音义 准宗轮论此部。即一切有部分出。会玄云。言化地部者。部主昔作国王。化治地上庶人。后舍位出家修道从本为名。曰化地部无性。释云。于彼部中。有三种蕴。一者一念顷蕴。谓一刹那有生灭法。二者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三者穷生死蕴。谓乃得金刚定。恒随转法。说此名穷生死者。宗镜释云。缘此第八遍三界九地。恒常有故。但有生死处。即常遍为依。直至大乘金刚心。末烦恼尽时方舍故。名穷生死蕴。离第八下。明彼穷生死蕴。即是第八。若离此识。彼穷生死蕴。不可得故。谓无下。简余蕴。非穷生死蕴。谓无色界诸色间断。此简色蕴无想天等余心等。灭此简受想行。并识蕴中前七识。不相应行。无别自体。此简不相应行故。唯此第八识。名穷生死蕴。
△四说一切有部(二)初引文。
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至)欣阿赖耶喜阿赖耶。
音义 此即上座部分出。初总标。谓爱下别立四名。
△次论释(二)初释义(三)初明正义。
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至)不应执余五取蕴等。
音义 初略示立四名。所以谓第七末那贪。彼第八总别缘。彼三世为境。立此四名。宗镜释云。爱是总句。总缘三世为境。余三是别句。别缘三世。乐是现世。欣是过去。喜是未来。有情下。明贪爱义。即此第八是诸有情。第七时时执此第八识见分。为自内我故。唯赖耶是真爱着处。余法不尔。故不应执。余五取蕴等。为爱着处。
补遗 言不应执余等者。会玄第九卷云。此中五取蕴说。名阿赖耶。有余复谓贪俱乐受。名阿赖耶。有余复谓萨迦耶见。名阿赖耶。此等诸师。由教反证愚于阿赖耶识故。作此执如是安立阿赖耶名。随声闻乘。安立道理。亦不相应(文)。故下文一一简释。
△次别简释(七)初简余蕴。
谓生一向苦受处者(至)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音义 一向苦受处者。谓三恶趣。余取蕴者。对此赖耶故云余。即前七识。并余四蕴。俱是第八识之余。谓诸苦趣有情。彼恒厌逆。余五取蕴。苦受身心。唯求内我。得自在乐。是则所厌在蕴。所爱在我故唯赖耶是真爱着处。
△次简五欲。
五欲亦非真爱着处(至)虽不贪着而爱我故。
音义 离欲者。谓不还果人。已断欲界烦恼。即于色界妙五欲。虽不生着。而俱生我执。犹未断尽故。于赖耶犹生我爱。
△三简乐受。
乐受亦非真爱着处(至)虽厌乐受而爱我故。
音义 离第三静虑染者。谓第四静虑已上。由彼苦乐二心。俱时顿舍。虽厌乐受。而恒爱我。
补遗 会玄第九卷云。若贪俱乐受。名阿赖耶。生第四静虑以上。无有具彼有情。常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
△四简身见。
身见亦非真爱着处(至)而于内我犹生爱我。
音义 依身执我。名为身见。非无学者。谓有学圣人。即初二三果。能于正法信解无我。虽于外身不执为我。而于内我。犹生爱故。
△五简转识。
转识等亦非真爱着处(至)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
音义 谓有学圣人。求灭尽定。虽厌转识。而于内我。犹生爱着故。转识等非爱着处。
△六简色身。
色身亦非真爱着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音义 离色染者。谓生无色界。人厌离有色求生无色。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七简不相应行。
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着处。
△三总结示。
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至)故唯此是真爱着处。
音义 意明一切异生。及诸有学起我爱时。于前所简余蕴法中。虽有爱与非爱。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故。唯第八是真爱着处。
补遗 异生有学所起我爱。此是第六识中。分别我。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是第七识中。俱生我。
△次结证。
由是彼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补遗 由是彼增一经中所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义。已上引教竟。
△次显理(三)初结前起后。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次依经广显(十)初持种心(三)初引经证有。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至)彼持种心不应有故。
合响 此引理证有。即引经中明着道理。而为凭据。论主推显非离经外别有道理。宗镜第五十卷云。集起名心。唯属第八。集诸种子起现行故。集诸种子者。即色心人天。三界有漏无漏。一切诸法种子。皆是第八识能集。犹如世间库藏。起现行者。谓三界五趣。有漏无漏。一切色心等现行。皆从第八识生起。第八识是能集起。一切色心等种子。是所集起。今取能集起名心。正取第八心王自证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见分是用。证自证分。落后边故。为自证分。能集诸法种子。令不散失。复能起诸种现行功能。从无始来。更不间断故。独有集起义。即知第八自证分。与识中种子。为二因。便是此中集起二义。一为依持因。即是集义。二与力令生起因。即是起义(文)。若无下。据理证有第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二)初简转识非持种心。
谓诸转识在灭定等(至)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补遗 宗镜第五十卷云。前七名转识。转谓改转。是不定义。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脱不定(文)。灭定等者。等取五位无心。此诸转识。有间断故。在有心位中。以根境作意等。生识之缘各别。又善恶等三性类别。更易转脱。犹如电光。性不坚住。非可受熏。不能持种。故诸转识非彼经所说染净种所集起心也。量云。诸转识是有法。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宗。因云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不坚住故。喻如电光等。此中前后十科。虽引经为证。专在显理。既欲显理。若非比量。则不能定是非。核邪正。故比量申。而外人结舌。不容其不生信矣。故破简文中。每用三支。比度楷定。使无混淆。则大乘正理自显也。
△次明第八是持种心(二)初正释(二)初顺明。
此识一类恒无间断(至)契当彼当所说心义。
补遗 对上转识简别。一类者。唯是无记。简三性类别。恒简易脱。无间断简有间断。坚住简不坚住。此识具此等义。故能持种。是故第八。方契彼经所说。集起心义。量云。此第八识是有法。坚住可熏宗。一类恒无间断故因。喻如苣蕂等。
△次反显。
若不许有能持种心(至)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音义 初略示。谓若不许有持种心者。非但违于集起等经。亦违熏习正理。谓诸下。转释有两种违理。初明现行不熏成种失。谓若无第八。则所起染净转识。虽是能熏。无受熏之识。不熏成种。则所起能熏现识。虚丧其功。染净下。显无因应同外道失。谓前七现行之功虚弃。不熏成种。则后时染净法起。是无因种。应同外道自然生矣。既尔受熏持种二义俱无。宁不违理。是以许有第八能持种心。则无是过。
△次简非(二)初简色不相应。
色不相应非心性故(至)宁可执为内种依止。
补遗 非心性者。第八自证分。体是心性。能持种色。及不相应。非心性故。不是所熏。岂能持种。如声光等。声是实法。喻色。光乃虚假。喻不相应。又彼二法。色是识所变。不相应依色心分位假立。无实自体。非内种依。岂能持种。量云。色不相应是有法。理非所熏。岂能持种宗。因云非心性故。喻如声光等。
△次简转识心所。
转识相应诸心所法(至)不能持种亦不受熏。
补遗 转识间断易脱起故。已如前简。相应心所如王亦尔。且更阙自在之义。又非心之体性。岂能受熏持种。量云。转识相应心所是有法。不能受熏持种宗。间断易脱起故因。喻如识。即以心王为同喻。秪可分取间断易脱起之因。以王自在。是心性故。
△次结示。
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次斥异解(五)初破识类受熏持种(二)初叙。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补遗 此是小乘所执。彼宗止许唯一心王。其用有六。名为六识。依根境等前后分位者。谓唯一心王。随六根六境作意。及与善等三性。前后分位转变。成于六识。事虽转变而类无别者。事即识体。类者似也。是识之类。意谓前念识体。带起后念识类。如谷声之响。声虽已灭。余响犹存。是声之类。识之事类亦尔。谓识体虽依根境等。前后分位。改转变换。而类无善恶等殊。唯是一味无别。即前念转变之事。熏后念一味。无别之类。是所熏习。能持种子。因果义成。何要执有第八自证体性。能受薰持种耶。
△次破(六)初约假实破。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至)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音义 若执识类是实。即同数论执冥性是实非假。许类是假。便无胜用。岂能持实种子。
△次约三性破。
又执识类何性所摄(至)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音义 初句总徴。若是下别破。先破善恶。量云。类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以择灭是慧性。是有记善法。故以为喻。若是下。次破无记。谓类若是无记。六识起善恶心时。无记心断。类亦应尔。如何受熏。又事若善恶。类亦必同。勿使事是善恶。类是无记。何者。事既有三性之别。类亦应然。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三约无心位破。
又无心位此类定无(至)如何可执持种受熏。
音义 无心位中。既无六识。此类定无。无则间断非坚。何能受熏持种。
△四约凡圣类同破。
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至)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音义 圣凡之别。由藏识有舍不舍之殊。故熏习亦有差别。若不许有第八识。唯执圣凡识类。同是无记。是所熏性。则圣者识类。应为染法所熏。异生识类。应为无漏法熏。若许异生受无漏熏。则异生应名圣者。罗汉受染法熏。则圣者应名异生。故云许便有失。量云。阿罗汉是有法。应为诸染法熏宗。因云识类同故。喻如异生。异生准知。
△五约根法类同破。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至)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合响 所余法即色声等。谓识既有类。即根与法亦应有类。识类既许受熏。即根类法类亦应受熏。然汝不许。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六约事类不俱破。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至)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合响 汝执六识事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则非互熏。以前后二念故。何故前后二念。便不相熏。能熏所熏。必同时故。量云。六识事类是有法。非互相熏宗。前后二念不俱故因。喻如隔念者。
△次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音义 由上破前后二念不俱时故。非互相熏。复有余部说。眼等六识俱时而转。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俱时而有熏习义成。能持种子。由前下破。由前理趣者。谓第六识无心位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无所熏义。岂能持种。
△三破色心自类前为后种(二)初叙。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至)故先所说为证不成。
音义 经部师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故先所说第八持种。为证不成。
△次破(二)初正破(二)初约无熏习义破。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至)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音义 谓种必由熏习生长。色心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次约间断不生破。
又间断者应不更生(至)死位色心为后种故。
音义 若无种子。则间断者。应不更生。梁摄论破云。谓从无色界退没。或从无想天退没。及从灭尽定起。此色心等久灭。云何得为后色心生因。二乘无学无后蕴者。谓既间断不生。则二乘无学。身智俱泯。入无余依。无色心故。应无后蕴。由彼不以第八识为后种。而以死后色心。为后种故。既二乘入无余依。则死位已无色心。复以何种生后蕴耶。故摄论破竟结云。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无因缘义。
△次遮救。
亦不应执色心展转(至)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音义 经部师救云。无色虽无有身。以有心在。无想灭定。虽无有心。非无身存。即以色心互为种生。是故退没定起。非无色心。故遮云。亦不应执互为种生。以转识与色。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四破三世实有能成因果(二)初叙。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至)起染净法势用强故。
音义 准宗轮论。此一切有部所执。谓三世法皆是实有。以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第八持种。若尔云何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能起染净现法。心之势用强故。
△次破。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音义 初立量破过未非实。又无下。次明过未无作用。故非因缘。若无下。显有第八持种。因果方成。
△五破执遣相空拨无本识(二)初叙执斥违经。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特遣害前所引经。
合响 宗镜第五十卷云。不达真异熟。证唯识人。多执俗有真无。强生异见。不知诸佛密意。执遣相空理。以为究竟。此乃破遍计情执。是护过遮诠。便拨依他圆成。悉作空华之相。若无依圆。本识及一切法。皆应无体。既非实有。成大邪见。
△次约法斥违理(二)初斥成邪见。
智断证修染净因果(至)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
音义 谓起智断惑。修因证果。染净诸法。皆执非实。成大邪见。何者。外道亦不谓染净等皆无。但执非实。谓染因不招恶果。净因不感善果。如空华等。因果皆虚。
△次斥反正智。
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至)求石女儿用为军旅。
音义 若染净等一切诸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不实生死。精修不实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云云)。幻敌喻不实生死。石女儿军旅。喻不实资粮。
△三总结证成。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二异熟心(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彼异熟心不应有故。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谓前世中。以善不善业为因。招感得今生第八异熟心是果。若无下证成。
△次依义广释(二)初简转识非真异熟。
谓眼等识有间断故(至)是异熟生非真异熟。
音义 非一切时是业果者。谓眼等识通三性。于中唯无记性。是满业所感之果。若起善恶时。则非业果。故云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异熟下。转释间断非异熟心。谓彼命根。依第八识立。由先业所引。住时决定。无有断已更续之义。言等者。等众同分。眼等下。简六识中满业果。非真异熟。量云。眼等识是有法。非异熟心宗。因云。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喻如电光等。
△次明第八是真异熟(三)初约有情身器显有真异熟。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至)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音义 初依理顺明。由上理故。决定应许有真异熟。是酬引业果。能变身器。为有情依。次身器下。反显。简非根身器界。离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指命根及众同分。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身器谁变。又依何法。恒立有情。
△次约身受怡劳显有真异熟。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音义 谓在定时无思虑。不在定时有思虑。无思虑。则后时身有怡适。乐受生起。有思虑。则后时身有劳损。苦受生起。此等身受现行。皆由真异熟有。此若无者。无如是事。
△三约非佛有情显有真异熟。
非佛起余善心等位(至)如许起彼时非佛有情故。
补遗 非佛者。谓十界中除佛。显余之九界有情位中。起余善等心时。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对佛果极善。故称余善。等者。等于不善无记。即等觉位菩萨。犹有一分俱生法执未尽。而异熟尚在。究竟空时。必在菩萨金刚道后故。唯佛无异熟。如许起彼。余善心等。则定有异熟。非佛是有情故。量云。非佛起余善心等位是有法。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宗。因云。非佛有情故。同喻如许起彼时。
△三总结证成。
由是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三界趣生体(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至)彼趣生体不应有故。
合响 初引经。若无下证成。宗镜第四十七卷云。须信有第八识。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体。若无此识。即一切有情。不应得有。
△次依义广释(二)初标义。
谓要实有恒遍无杂彼法可立正实趣生。
补遗 具足四义。方是趣生之体。
△次释成(二)初简转识等非趣生体。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至)皆不可立正实趣生。
音义 谓前六识善染二性。待现缘起。非业所感故。非异熟法。若以此为趣生体。则趣生杂乱。何者住此趣生中。起余趣生法故。如于人中。若起上品善心。则属诸天。若起上品恶心。则属地狱。中下善恶准知。是善染心。既杂乱故。非正实趣生之体。诸异熟色者。谓五色根。与香味触。及色声中一分五识业所感者。即前五识异熟生无记。此等诸无记法。虽不杂乱。不遍无色界故。非趣生体。生得善者。善有修得报得。此即报得善心。谓先修习为因缘故。后于此中。生便即得。名俱生善。意识中业所感者。即第六识异熟生无记。此二虽遍三界。起不杂乱。然于无心位中。间断不生。不恒有故。非趣生体。不相应行。指命根众同分。此二虽遍。恒有无杂。然依此识假立。无实体故。亦非趣生。故总简皆不可也。
△次明第八心品是趣生体(三)初约实等四义顺明。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真实趣生。
音义 唯第八现行心品。反上所简。是四义故。是趣生体。
△次约无色第六反释。
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至)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音义 谓若不许有异熟心。生无色界有情。既无有色与前五识。唯有意识。起善等心时。应非趣生。以无异熟趣生体故。设许下。彼谓无色有情。未断惑故。所起善等。是有漏摄。犹名趣生故。纵云设许趣生摄诸有漏。那含圣者。生无色界。已断惑故。所起善等。或是无漏。应非趣生。许便违理。何者。理应有界。必是趣生。如四果圣人。未入无余。犹是趣生摄故。勿有下结示。勿有前起善等。非趣生过。及后无漏。非趣生摄失。故应许有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补遗 摄论云。生无色界。若离异熟。染污善心。应无种子。染污善心。应无依持(染污善心者。谓无色界天。起爱味着。名为染污。有等至故。名为善心)。又即于彼(无色界)。若出世心(谓无漏心)。正现在前。余世间心(有漏心)。皆灭尽故。尔时便应灭离彼趣(尔时便应灭离彼趣者。彼趣所摄。异熟无故。不由功用自然应得无余涅槃。能治现前一切所治。皆永断故)。
△三约佛非趣生反证。
由是如来非趣生摄(至)诸戏论种已永断故。
音义 由上理故。佛非趣生。异熟已空故。亦非三界摄。诸漏永尽故。苦集二谛。是三界因果。如来已舍故。界是因义。即有漏种。诸戏论种。已永断故。
△三总结证成。
正实趣生既唯异熟(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四有执受(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彼能执受不应有故。
合响 初引经。若无下证有。宗镜第四十七卷云。有色界中有情。有五色根。及内五尘。是第八亲相分。唯第八识能执受。若是余识。即无此能。
△次依义广释(二)初明第八是能执受(二)初显有能执受心。
谓五色根及彼依处(至)彼定由有能执受心。
音义 眼等五根(胜义根)。及彼依处(浮尘根)。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唯现在世。是有执受故。决定应有能执受心。
△次立第八是能执受(二)初正立。
唯异熟心先业所引(至)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次简别。
此言意显眼等转识(至)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音义 此眼等转识无如是义之言。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何者。若谓唯以异熟为能执受。则诸佛异熟已空。应无执受耶。然无垢识。亦能执受诸佛色身。是故此言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若尔何故前云唯异熟心能执受。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次简转识等非能执受(三)初简诸转识。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至)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音义 此中有三比量。皆以末句不能执受有漏色身为宗。初量总明转识。次二量。别约三性现缘起。简非引业。非引业者。简非一类。谓善染二性。是自力招。非业所引。正如非择灭无为。是自性清净。非由智力断惑所显。非遍依简非能遍。不相续简非相续。是故转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补遗 现缘起者。假现在缘。而得生起。谓眼识九缘生等。瑜伽第五十一卷云。谓阿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于现在世众缘为因。如说眼及境界作意力故。诸转识生。
△次简诸心所。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
补遗 量云。转识心所是有法。不能执受宗。与诸转识定相应故。喻如唯识。言恐有谓转识不能执受。或彼心所可能执受。故又简之。
△三简色根命根。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至)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合响 五色根。是所执受。无能执受义。不相应行中。命根等。无实自体。根虽有照境之用。而无能缘之义故。同不相应行。并无所缘。量云。诸色根不相应行是有法。非可能执受有色根身宗。无所缘故因。如虚空等喻。
△三总结证成。
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五持寿暖识(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至)令久住识不应有故。
合响 初引经。若无下证有。
△次依义广释(二)。初简转识非持寿暖识。
谓诸转识有间有转(至)不可立为持寿暖识。
音义 诸转识是有法。不可立为持寿暖识宗。因云有间有转无恒持用故。喻如声风等。
△次明第八是持寿暖识(二)初正立。
唯异熟识无间无转(至)故可立为持寿暖识。
音义 异熟识。反上诸义故。可立为持寿暖识。寿暖如初卷中释。此二住时。决定亦无间转。故为同喻。立量可知。
△次释成(二)初正释。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至)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音义 恐有谓曰。经说识言。或诠转识。何理定知是第八识耶。故释云。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无间。识独不然。如何同彼。有恒持用故。有间转识。与无间寿暖。更互依持。岂符正理。
△次通妨(二)初难。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至)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音义 大乘宗。许暖不遍三界。以无色无身故。无暖相故。小乘引暖为例。难云。三法相依。既许暖法不遍三界。何不许识亦有间转耶。
△次释(二)初约三法具处释。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至)故前所说其理极成。
音义 谓难之不得其当。故云非为过难也。前准经立第八。是持寿暖识者。正约是处具有三法。俱无间转。可恒相持。若无色不具暖法。此暖法更无恒相持用。前以此三法俱无间转之理。显示经说识言。非诠转识。正明异熟识有恒持用。今援暖法不遍为难。岂坏前所立理。何者。以舍暖时。余二不舍故。我以前所说持寿暖者。为无间异熟。其理极成。
△次约暖不遍处释。
又三法中寿暖二种(至)尔时何识能持彼寿。
音义 暖是第八相分色法。寿是命根。即依亲生第八现行种子。假立自异生。乃至未空异熟。此二恒属有漏。故知彼识定非无漏。此则立理。显示三法定俱有漏。生无下。正约暖不遍义折难。谓那含圣者。生无色界。第六起无漏心时。此识若无。尔时何识能持彼寿。勿无漏心。持有漏种。
△三总结证成。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六生死时心(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音义 初引经。谓有情类。于受生时。及命终时。眼等转识。定不现起。必住散心。有心非无心。亦非定心。若无下。反显证有。
△次依义广释(二)初正明生死时心(二)初明正义(二)初简转识非生死时心。
谓生死时身心惛昧(至)有必可知如余时故。
音义 初约身心惛昧。显无转识。量云。谓生死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身心惛昧故。如睡无梦极闷绝时。又此下。约行相所缘不可知。显无转识。量云。此位中。六种转识。必不现行。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六种下反显。有必可知。如寻常非生死时故。
△次明第八是生死时心。
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至)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合响 问生死位。六识行相所缘。既不可了。名为无者。生死位异熟。行相所缘。亦不可了。云何非无。答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谓无心。名不可了。以此异熟。是酬引业。为总报主。一期相续不断。恒无转变。即此是散心有心。非无心定心。以此名为生死时心。
△次斥异说(二)初异说(二)初叙。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至)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音义 初谓受生位中。定无五识。意识下。谓无第六因五识者。谓因与五识。同缘现五尘境。此即同时意识。因他教者。谓因他人之教。起邪正思惟。此即散位。独头意识定为因者。谓即诸禅三昧中定位。独头意识。谓第六意识生起。由此三因。今生位三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云何说言受生命终必住散心。
补遗 受生位无意识。原同正论。但妄谓由三因之不可得。故无意识。则成异说。以其不信有第八识中种子为因。而别以五识等三因为因。故被大乘破斥。
△次破(二)初正破。
若尔有情生无色界(至)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故。
音义 若尔牒前所执。谓若受生位中。诸因无故。意识不起。有情若生无色界中。后时意识。应永不生。何者。定心必由散意加行。引起散意。必由五识他教。引起五识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而起。既无三因。故永不生。
△次遮救。
若谓彼定由串习力(至)此即前因何劳别说。
音义 先牒救词。彼救云。彼界虽无引定散心。然由宿昔串习力故。后时彼定率尔现前。彼初下破。若由串习。彼初生时。宁不现起。何待后时。又欲下例破。谓无色界。既许定心。由串习力率尔现起。于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何独不然。若谓初受生时。由惛昧故。意识未即现前。此即前云身心惛昧。转识不现。何劳别说。
△次余部。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至)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音义 先叙。应知下通。
△次别明将死时心(二)初立义。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至)转识不能执受身故。
音义 瑜伽论云。又将终时作恶业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即从上分冷触随起。于是渐舍。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即从下分冷触渐起。如是渐舍。乃至心处。当知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遍满所依。
补遗 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何故若无阿赖耶识。命终时识。不应道理。谓临终时。或从上身分。识渐舍离。冷触渐起。或从下身分。识渐舍离。冷触渐起。非彼意识有时不转。故知唯有阿赖耶识。能执受身。此若舍离。即于身分冷触便生。身无觉受。意识不尔。是故若无阿赖耶识。不应道理。
△次释成(二)初简转识不生冷触。
眼等五识各别依故(至)不应冷触由彼渐生。
音义 各别依者。简非遍依。谓眼识依眼根。乃至身识依身根故。或不行者。或时缘缺。不现起故。不住身者。谓第六识。不依五色根。唯依心根故。境不定者。或色或心。或过现未来等境。遍缘一切故。遍寄身中恒相续者。如经云。其心在在常处诸根。随逐诸尘。无有暂舍。以眼等六识。有此诸义。不应冷触由彼渐生。
△次明第八能生冷触。
唯异熟心由先业力(至)虽变亦缘而不执受。
音义 唯异熟心。是能执受。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何者。寿暖识三。不相离故。无识之处。便无暖故。冷触起处。如外器界。即是非情。此识虽变。亦缘为境。而不执受。
△三总结证成。
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七缘起依(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彼识自体不应有故。
音义 先引经。瑜伽论。问何故建立名色与识。互为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名色复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所以者何。以于母腹中。有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由识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等。名色所摄受。和合共成羯逻蓝性。此即名色为缘。复令彼识。于此得住。斯即二法相依。俱时转义。若无下证成。
△次依义广释(二)初引经释。
谓彼经中自作是释(至)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音义 非色四蕴。谓受想行识。羯逻蓝。此云杂秽。父母赤白不净。为杂秽。此即初位。等余四位。俱舍颂云。最初羯逻蓝。此云薄酪。次生额部昙。此云胞。从此生闭尸。此云软肉。闭尸生健南。此云坚肉。五钵罗奢佉。此云肢节。此之五位。皆名色支。此第五位。亦六处摄。下有三位。皆六处支。六发毛爪位。七根位。八形位。若取一生。皆名色摄。则六处触受。皆属名色。故云等也。如束芦者。如立二束芦。两头相依。方得安住。去东西倒。去西东倒。名色与识相依亦然。
△次明论释(二)初明第八是名色缘(二)初正明。
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
音义 宗镜第四十七卷中。引小乘云。我将六识为名色依。何要第八。论主云。眼等六识。已摄在名中。为识蕴故。须得第八为名。外识支。与名色为依。第八若无。说谁为识。
合响 华严钞云。若言四蕴曰名。羯逻蓝等为色。则所依现行之识。亦唯赖耶。又云。以非色四蕴为名。则名支之中。已有识竟。故以第八为识支也。
△次遮救。
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至)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
音义 清凉曰。恐复救云。名中识蕴。是眼等五。所谓识支。即是第六。故遮破云。亦不可说等。意显初七日内羯逻蓝时。根未具足。境未现前。大小乘教。共许无前五识故。大乘以第六。为名中识蕴也。
△次简转识非名色缘。
又诸转识有间转故(至)宁说恒与名色为缘。
△三总结证成。
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三
音释
(音英)。
(音酬算也)。
(音蒙。目不明也)。
(音使。马行疾也)。
(沈平声。水聚而𨗉。浅之对也)。
(音锐。深明通达也)。
(呼昆切。音昏。心不明也)。
(枢绢切。音钏。穿也贯也)。
(郎佐切。罗去声。巡也遮也)。
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四[龙躬]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八识食体(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至)彼识食体不应有故。
音义 初引经。食者资益义。任持义。由此食故。能持三界有情身命。故云皆依食住。若无下。证有第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通明四食相(二)初总标。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
补遗 瑜伽第二卷云。六种依持。第六食依持。谓四食。一段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为诸有情任持身故。是名依持。又第五十七卷云。经言有四种食。皆能长养诸根大种。谓由此四食。长养五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种。
△次别释(四)初段食。
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至)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合响 段谓分段。一分一段可饮啜故。变坏为相者。谓此段食。必假吞咽后变坏已。方为食相。谓欲下转释。欲界系者。谓段食唯欲界有。香谓馨香之气。味谓甘辛等味。触谓冷热等触。大论云。是故段食三处所摄。变坏时能为食事者。瑜伽第六十六卷云。由香味触。若正消变。便能长养。不正消变。乃为损减。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文)。由此下简非。又瑜伽云。不立色处。由彼要至味势熟等变坏之位。方损益故。食色虽美。以变坏时。色无用故。开蒙。问此段食以何为体。答谓香味触三尘为体。问色声二尘何不为体。答眼耳二识。离中取境。色声二尘。不与根合。不能资得诸根大种。故不为体。鼻舌身三。合中取境。境与根合。故能资得诸根大种。所以三尘偏为食体。问段食以何为相。答变坏为相。谓香味触变坏之时。方能资长诸根大种(文)。清凉问。食为对身根。亦对余根。答先资身根为资养已。后资养余根。以发识明利。
补遗 瑜伽卷第五云。复次饮食受用者。谓三界将生已生有情寿命安住。此中当知触意思识三种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寿命安住。段食一种。唯令欲界有情寿命安住。复于那落迦有情。有微细段食。谓腑脏中有微动风。由此因缘。彼得久住。饿鬼傍生人中。有粗段食。为作分段。而啖食之。复有微细食。谓住羯逻蓝等位有情。及欲界诸天。由彼食已。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节。寻即消化。无有便秽。
△二触食。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至)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音义 触即遍行心所。能令心等触境为相。谓有下转释。有漏触者。简非无漏识相应触。摄受喜等能为食事者。瑜伽第五十七卷云。触能摄受若喜若乐若舍一分(舍通违顺。此与喜乐俱顺益一分)。由此复能摄益诸识。由摄益故。复能长养诸根大种(文)。此触下简别。宗镜第五十卷云。此触食体。皆通八识。虽通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以所触之境。相粗显故。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是偏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故。全不能生喜乐受故。虽生舍受。但不为损而非益故。由此义显触生忧苦。非顺益舍。即非食体。不资养故(文)。如见色爱著名食。观戏剧等终日不食而不饥。皆触食义也。
△三思食。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至)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补遗 意思者。谓有漏意会思。若在意地。能会境思。此遍行中思。别境中欲。二数俱转。能希望彼可爱境故。由希望故。便能长养诸根大种。虽思与欲俱转。唯云思食者何也。开蒙。问欲何非食。答思虑益根。非欲能故。问请举思虑为食之事。答如悬砂疗饥。望梅止渴。此皆由思资益根大。即其事也。问思亦遍行。八识皆具。何识思是。答第六偏胜。
△四识食。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至)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补遗 瑜伽第九十四卷云。四者识食。能执受诸根大种识。由能执受诸根大种识故。令彼诸根大种并寿及暖与识。不离身为因而住。是故说识名彼住因(文)。开蒙云。由前三食势分力故。识能资养诸根大种。方为食事(文)。此识下简自体。即自证分。问一言其识。必通诸识自体。识义既同。何独第八名为识食。答唯第八识一类相续。执持偏胜故。
△三结判(二)初约三科判。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至)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音义 三蕴五处十一界摄者。清凉钞云。段食是色蕴。触思是行蕴。识食如名。段是香味触三处。触思是法处。识是意处。段摄三界。触思法界。识七心界(六识界。及意根界)。此四下结。
△次约三界判。
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至)而依识转随识有无。
音义 所言欲界者。谓有饮食睡眠淫欲。色无色界。无此三故。故段食唯欲界有用。触思二法是遍行摄。虽通三界。无相应之识。此二亦无。故随六识而为有无。识食遍故。略不言之。
补遗 随识有无者。如初禅。无鼻舌二识。则无鼻舌二识相应触思二食。唯有眼耳身及与意识相应触思二食。二禅以去。无前五识。但有意识相应触思二食。无想天。无第六识。则无相应之食。虽有七八二识相应触思。而食义不胜。但有识食也。
△次别明识食体(二)初简转识非识食体(二)初正简。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音义 先标。谓无下释。先明无心位有间。设有下。次明有心位有转。谓所依之根不同。所缘之境不一。性有善恶。界有三界。地有九地。如此种种有转易故。诸有下。结难小乘。
△次斥异(四)初破过未识等为食。
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至)如虚空等非食性故。
音义 彼计云。无心位中虽现无识。由过去未来有识。及有心所。即以此为食。亦何不可。奚必用第八为识食耶。故立量破云。过去未来识等是有法。非无心位为食宗。因云彼非现常无体用故。喻如空华。设有下纵破。谓过未识。设有体用。而非现在。亦非食性。为食事者。必现在故。
△二破入定心等为食。
亦不可说入定心等(至)过去非食已极成故。
音义 入定心等者。谓定前加行心及心所。恐彼转计加行心等。为无心位有情之食。故破云。亦不可说(云云)。
△三破不相应行为食。
又不可说无想定等(至)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音义 恐彼复计云。以经言禅悦为食。无想灭尽二定。是不相应行故。可即为彼入二定者之食。故破云。又不可说等。何者。不相应行。段等四食所不摄故。又不相应行。依色心分位假立。离于色心。非实有体故。
△四破第六意识为食(二)初叙。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次破(三)初总斥指广。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
合响 后广破中。只破灭定中有第六识。
△次约义别破(三)初破无漏识为食。
又彼应说生上二界(至)于彼身命不可为食。
音义 彼应说者。反诘。彼谓灭定有第六识为食。若灭定人生上二界。第六意识。起无漏心时。有漏第六已无。尔时应说以何为食。恐彼计云。即以无漏意识为食。故破云。无漏识等(云云)。应知未证转依。所有身命。尽属有漏。设以无漏意识。持彼身命。则障治相违。故云破坏有故。
△次破有漏种为食。
亦不可执无漏识中(至)不能执持有漏种故。
音义 恐彼救云。无漏识中。有有漏种。即此漏种能为彼食。所以不坏有漏身命。破云。亦不可执等。无漏下出意。谓无漏识。犹如涅槃。清净无染。不能持彼有漏杂染种故。漏种尚无。以何为食。
△三破身命互为食。
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至)众同分等无实体故。
音义 复恐救云。上界有情。以身持命。以命持身。即互为食。破云。四食不摄彼身食命食故。又无色界现无色身。彼有情命无能持故。以何为食。众同分等。如彼命根。无实体故。亦不能持身。
△次明异熟是识食体(二)初正释。
由此定知异诸转识(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次通妨。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至)当知皆依示现而说。
音义 问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佛亦依食。应是有情。释云。唯依有漏。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又问。经云众生无上者佛是。岂非有情。释云。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应知皆依示现说故。
△三总结证成。
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九灭定有心(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至)不离身识不应有故。
音义 初引经。宗镜第四十七卷释云。入灭定圣人。身语心行。无不皆灭。出入息是身加行。受想是心加行。寻伺是语加行。此三加行。与第六识相应。在灭定中皆悉灭故。而寿不灭者。即第八识种上。有连持一报色心不断功能名寿。亦不离暖者。暖触是第八相分。即此二法。皆不离第八识。既在灭定中。六识身语心行。皆悉不行。而有寿暖在者。明知即是第八识。与寿暖为依。若无下。证有第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明灭定有第八识(三)初依义明灭定有识(二)初明定中第八为不离身识。
谓眼等识行相粗动(至)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音义 先顺明。住灭定者。转识必灭。若不下反显。不离身识。定是第八。若不许者。彼契经中。依何义说识不离身。
△次破后时还起名不离身识。
若谓后时彼识还起(至)如寿暖等实不离身。
音义 先牒计。恐救云。灭定者。初入定时。灭彼六识。后出定时六识还起。如隔日疟。疟虽暂愈。病根仍在。名不离身。彼识亦尔。是则下破。若后还起。名不离身。契经不应说心行灭。何者。识与想等。起灭必同。若谓识灭后时还起。名不离身。心行虽灭。后亦还起。宁不同识名不离身耶。寿暖诸根。应亦如识。灭已还起。若尔正入定时。竟同死尸。便成大过。曾见有人。寿暖与诸根既灭。复得生乎。故应许有第八。实不离身。则无是过。
△次据理破灭定无识(三)初破全无识。
又此位中若全无识(至)岂得说为住灭定者。
音义 谓此位中。彼识皆灭。不许第八。则全无识。若全无识。应如瓦砾之非情。经中何得说为住灭定有情耶。
△次破无异熟识。
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至)离托余身无重生故。
合响 彼何所属者。灭定位中。既不许有能持之识。住灭定者。诸根寿暖悉皆败坏。契经所说不离身识。竟何属耶。何者。识离此身投托他身。无复重来生此身故。
补遗 前执无识则诸识全无。故以瓦砾为破。此执无识但无异熟。显有第六出定还起。故以无识执持诸根寿暖为破。
△三破无持种识。
又若此位无持种识(至)受熏持种亦已遮故。
合响 初直以后识无种破。过去下。展转遮破。
△三立量显灭定有识。
然灭定等无心位中(至)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音义 量云。住灭定等无心位中。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如有心位。由斯下结显。
△次破灭定有第六识(二)初约名位破(二)初约名(二)初正破。
若谓此位有第六识(至)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音义 初牒计。亦不下破。意明若有第六。不名无心定。所谓无心者。是无第六。既有第六。何名无心。前云后当广破。即指此下之文。
△次破救。
若无五识名无心者(至)如五识身灭定非有。
音义 谓彼救云。名无心者。唯无前五。非无第六。应一下。破云。应一切定。皆名无心。何者。九次第定。皆无五识。非唯灭尽定也。意识下。立量例破。谓无五识。意识亦无。以第六同五转识摄故。量云第六意识灭定非有。摄在六转识中故。如五识身。
△次约位。
或此位识行相所缘(至)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音义 初立量顺明。非第六识。若此下反显。此位若有可知识者。则同余位。非灭定位摄。本为下。出其所以。
△次约心所破(二)初总徴。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
△次别破(二)初约有心所破(三)初标违教名。
若有心所经不应言(至)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音义 若有心所。违经所说。心行皆灭。有心所故。则有受想。亦违此名灭受想定。
△次释违教名(三)初破唯灭受想(二)初救。
此定加行但厌受想(至)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音义 初救无违名失。意谓。此定在加行前。但厌受想粗动。故在定中。唯受想灭。而得名为灭受想定。受想下。救无违教失。谓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有余心所。宁得违经。
△次破。
无想定中应唯想灭(至)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音义 举例破云。若汝谓灭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灭受想。是则无想定前。但厌想故。应唯灭想。不灭余所。然汝不许无想定中唯想灭者。此亦应然。故受想灭。余亦应灭。既唯下。例破无识。受想二法。既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何执此位有第六识。
△次破心不同行亦灭(二)初救。
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音义 救者意谓。如身之加行虽灭。而身不灭。心亦如是。虽心行灭。而心不灭。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次破(二)初以语行对破。
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
音义 若如汝谓。身行灭时。而身犹在。例心行灭。而心不灭。亦应语行寻伺灭时。语亦不灭。然灭定有语。汝非所许。以此推之。故不应将心行。例同身行也。
△次明行有遍不遍。
然行于法有遍非遍(至)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补遗 初泛明行有遍不遍。法有灭不灭故。不可一概例同也。法者通指身语心法。非遍行下次转释。先释非遍行灭。法或犹在。谓出入息是身法行。以非遍行所摄故。行虽灭而身法犹存也。次释遍行灭时法定随灭。谓寻伺是语法加行。受想是心法加行。然皆遍行所摄故。寻伺若灭。语法定无。受想灭时。心法宁存。许如思等大地法者。此且就小乘意。义引余部所许思等大地法。证成受想是遍行摄。俱舍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俱舍疏云。此言大地者。目受想等十心所也。以受想等。通三性等一切心品故。名为大地者。行处即目心王。是诸心所行处。故名为地。法之一字。还目心所。是大地之法(文)。此中引证之意。以受想是大地法故。是遍行所摄。又以受想例同寻伺。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前云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如何受想灭时。独许心在。同是遍行法故。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三结。
受想灭时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三受想与思等互破(二)初以受想例思等亦应灭。
又许思等是大地法(至)如何可言有余心所。
音义 此例同展转皆无。以破有余心所。谓汝宗既许思等是大地法。受想灭时。思等亦应皆灭。以同是大地法故。大地法既灭。则信等善法。贪等不善法。此位亦无。何者。非遍行灭。余可在故。如何可说唯灭受想有余心所。
△次以思等例受想应不灭(三)初例难。
既许思等此位非无(至)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音义 此以有则俱有为难。故以思等例破受想。不应独无。同是大地法故。又此下。复约依缘展转。明有受想。意谓。既有思等。必应有触。以触是诸心所之生缘故。既有其触。受想非无。如何可言受想独灭。有余心所。
△次转救。
如受缘爱非一切受(至)由斯所难其理不成。
音义 先举例云。如受缘爱。有受起爱。有受不起爱。非一切受皆能生爱。故触缘受。例亦应然。
△三复破。
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至)受与想俱其理决定。
音义 彼救不然者。谓触缘受。受缘爱。不可为例。何者。有差别故。谓佛下。出差别所以。言无明触者。谓与无明相应触也。谓有经中佛自简别。诸受生起有二种缘。有依无明触生。有依明触生。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能生爱支。非明触也。故云。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何触生受。何触不生受。是故不可为例。故若下。结成前难。
△三结违教名。
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至)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音义 量云。受想是有法。此位亦不灭宗。因云。执此位中有思等故。喻如余位。若不许灭。仍违教名。
△次约无心所破(二)初正破(二)初约王所例破(二)初正例无所亦应无王。
若无心所识亦应无(至)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音义 若无心所。意识应无。不见下。以四因证成。余心。谓第六之余。指眼等五识。此且就小乘言也。余遍行。谓余识相应遍行等。心与心所不相离故。遍行心所灭。心法必灭故。此与诸识例同意识应无也。受等应非大地法者。谓若有心而无心所者。受等应非大地法摄。以不能遍一切心故。此识应非相应法者。如心所引起心王时。心王是相应法。今若心所灭而心王独存。此识应非相应法故。若许此识非相应法。则此意识应无心所。同所依根。同所缘境。同时。同事。便如色等亦非心故。量云。此识应无所依。缘等亦非心故。如色等法。
△次反例有王亦应有所(二)初正例。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至)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音义 先引经。若此下。以经义责破非理。
△次遮救(二)初遮定位三和不生触等(二)初牒救词。
若谓余时三和有力(至)不成生触亦无受等。
音义 余时简非定时。谓余时根境识三。更相随顺有力故。能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加行之时。厌患心所。故于定位。三和无力。无如是事。
△次破斥。
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
音义 谓既由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无能。不生触等。是则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
△次遮依前所厌不违定名(二)初牒救词。
若谓厌时唯厌受想(至)依前所厌以立定名。
音义 意谓。受想若灭。余之心所皆灭。今但依定前所厌。唯是受想。故唯名为灭受想定。
△次破斥。
既尔此中心亦应灭(至)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音义 若谓既厌受想。此二灭故。余所随灭。则心亦应灭。何者。所厌俱故。如余心所。若言唯灭心所而心不灭者。如何名此为无心定耶。
△次约三性推破(二)初徴。
又此定位意识是何。
△次破(二)初正破(二)初破染无记。
不应是染或无记性(至)非救寂静翻起散故。
音义 此定位中。若有意识。于三性中。为是何性。此意识不应是染。或无记性。何者。凡诸善定位中。无此染与无记事故。若此定心是染无记。余时意识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此位既尔。应亦有心所。则违汝执无心所义。又在定前。本为厌染而修善定。不应厌善起染等故。本厌劳虑而住灭定。非求寂静。翻起散故。
补遗 染通二性。谓不善与有覆无记。又云。或无记性者。无记有四。谓威仪。工巧。变化。果报也。此中或无记性者。指威仪等三种。下文出其因曰。诸善定中无此事故。不曰性而曰事者。正以事义。则该摄不善有覆。及余三种无记。不该果报无记者。如摄论云。果报无记。即是阿黎耶识。以小乘不信故。
△次破善性(三)初破相应善。
若谓是善相应善故应无贪等善根相应。
合响 俱舍论第十三卷云。相应善者。谓彼相应。以心心所。要与惭愧善根相应。方成善性。若不与惭等相应。善性不成。如杂药水(文)。谓若定位意识。是相应善。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则违汝执无心所义。摄论云。应有善根相应过故。
△次破自性胜义善。
此心不应是自性善(至)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合响 俱舍论云。自性善者。谓惭愧根。以有为中。唯惭与愧及无贪等三种善根。不待相应。及余等起。体性是善。犹如良药。胜义善者。谓真解脱。以涅槃中最极安隐。众苦永寂。犹如无病(文)。违自宗者。谓小乘亦立意识。是相应善。非自性善根等。亦非涅槃胜义善。故云违自宗。
△三破等起善。
若谓此心是等起善(至)如何善心由前等起。
合响 俱舍论云。等起善者。谓身语业不相应行(三业中。意业。名相应行。身语二业。名不相应行。行即业也。三业皆以思为体。然思与意相应。名相应行。身语是思游履处。名不相应行)以是自性。及相应善。所等起故。如良药汁所引生乳(文)。文中初牒计。理亦下破。违自宗者。谓若定心是等起善。由加行善根所引发故者。则与汝宗所说相应力故心得成善相违。如余善心。不名等起。善心无间等者。谓善心无间必灭。或起善心。或起染无记心。如何可由前念等起。故集论云。谓从善无间不善性生。不善无间善性复生。从二无间无记性生。乃至云出世无间世间生等。
△次结斥。
故心是善由相应力(至)宁说此心独无心所。
音义 谓此心是善。既非自性胜义。及等起善。必由相应力故。而得成善。是故定有相应信等善根。宁说有心而无心所。
△次结破。
故无心所心亦应无。
△三总结证成。
如是推徴眼等转识(至)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合响 先证结问。既有第八。何名无心定耶。答宗镜第五十卷云。灭定等位。称无心者。未必全无。成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灭定等位。第二心阙。故名无心。如一足床。阙余足故。亦名无足(文)。无想下。例余四位。摄论第三卷云。如世尊说。识不离身。此说果报识。何以故。由有种子故。后出定时。生起识。从此而生。此能依所依。一切时。如是而生。虽加功用。不能令其相离。何以故。比于世间中。从生至终。更互不相离。一切共生。无有能拔其能依。令离所依。譬如四大及四大所造。心法亦尔。无有道理令其相离。留心独在。若言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但以想受。是过患故。唯此二法不现非余。此亦不成。何以故。非一切处行者。此中不有故。经说灭尽定中识不离身者。即是成就阿赖耶识是有。以世尊说。识不离身故。若离果报识。余识不成。何以故。由灭尽定。对治生起识故。以是寂静故。
△十染净心(三)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至)彼染净心不应有故。
合响 初引经。宗镜第七十五卷。引神锴和尚解云。心者是第八识。由其识内持染净种子。种子遇缘。即能招苦乐两果。果起由心。此是总报主真异熟识。识中能含藏善不善业种子。然识体因中。唯无覆无记性。为含藏染净业种故。若无下。证有第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总释。
谓染净法以心为本(至)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以心为本者。即一切染净。有为无为法。皆以第八识为根本。依心而住者。即前七现行。皆依第八识而住。受彼熏者。即第八识。受彼前七识熏。持彼种者。即第八识。能持前七三性染净种子。
△次别释(二)初约杂染释(二)初标。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云。一烦恼杂染。即是见修烦恼。二业杂染。一切善不善总报业。三果杂染。即三界总别。报异熟果。
△次释(二)初明无第八烦恼无因。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诸已断者皆应起故。
音义 界地往还者。界谓三界。地谓九地。往者谓离下染而生上界。还者谓报尽还来散入诸趣。若无此识持烦恼种。善心后起。诸烦恼。皆应无因。何者余法不能持彼种故。过未心等。无实体故。若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圣果。何者已断烦恼。复应起故。
△次明无第八业果无因(二)初正明业果无因失。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至)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音义 异类法者。上下界地。业果相望。染净不同故。名异类法。即六道善恶业果也。诸业果者。下界下地之业果也。如郁头蓝。弗久受非想之报。若无此识持欲界业果种子。后则不应受飞狸之身。此且约上界起下。下界起上准知。余种余因前已遮故者。谓或执异因生异性果。或执色心。互为因缘或执余法。能持种子。前诸文中已自遮故。若诸下以世例出世。烦恼亦应无因生者。恐谓业果必由烦恼而生。入无依圣人已无烦恼业果。云何复生。故云烦恼亦应无因而生。
△次兼明有支不成失。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至)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音义 行谓正感后世善恶之业识。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异熟识种。既无第八。则无受熏法。第六造引业时。不熏当来异熟识种故。行缘识不得成。若言转识受熏能持种子。前已遮故。若言结生染识为行缘识。结生染识非行感故。结生染识者。依中有位。托母胎时。有爱恚。俱染污。第六名染识。一念染心。即系属彼名结生。应说下。谓行缘识既不成。应说行缘名色。设尔何失。时分悬隔。无缘义故(行缘识约现在。第六造业熏种时。说名色依。当来胎中现起次第故。云时分悬隔)。谓行缘识既不得成。后诸有支。亦不得成故。云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次约清净释(二)初标。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五卷云。一世间净。即是伏惑道。二出世间净。谓无漏。三所断果清净。即所证理。
补遗 一切所修。事戒事禅及有漏闻思修。资粮加行位中。是世间清净道圣位。所修无漏根。后二智。是出世清净道。择灭无为。有余无余涅槃。是所证断果。前杂染法中。烦恼及业。是集谛。果即苦谛。此中二道。即道谛。断果即灭谛。世出世间。一切因果。皆不离第八识也。
△次释(二)初明无第八净道无因(二)初总明清净道无因失。
若无此识持世出世(至)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音义 异类心者。以世间道。望出世间道。出世间道。望世间道。名异类心。起彼净法。皆应无因者。且如须陀洹等已见道竟。复起修道。或时出观。则起世间道心。后入观时。则起出世间道心。此由第八识。执持出世心等种子故。后时还起。若无此识起则无因。余法持种前已遮故。若二下例。无余依圣人。亦应还生二道所依。谓身智恐谓净道。必依身智而起。彼无余依圣人。已无所依身智。云何复起二道。若二道既可无因而生。则所依身智。独不可无因生乎。故曰。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次别明出世道无因失。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至)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音义 谓初果见道。出世净心。由本有无漏种子生。若无第八持彼法尔无漏种子。出世道心。初不应生。若谓从闻熏习生。出世道何必法尔种子。理亦不然。其闻熏习。犹属有漏。其类定别。只可作出世净道增上缘。非彼净道正因故。若出世净。道无因而生。便同外道自然生。非识中种子所生故。故前文云。诸有情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生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若但闻熏所成。非净种生者。则非无始依附本识法尔种故。初不下结过。三乘道果。谓三乘菩提也。
△次明无第八断果不成(二)初正释。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音义 断果谓涅槃由能断道断。此第八识中。烦恼种子。由斯证得转依断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涅槃断果。亦不得成。谓道下出其所以。谓圣道起时。所有烦恼种。现俱非有故。云何现行。非有染净二心。不俱起故。云何种子非有道相应心。不持彼种故。何者。自性相违如涅槃故。若言去来识等及圣道得。或复余法。能持彼种。理不成故。既无下结过。所断谓烦恼。能断谓观智。二皆叵得。谓依谁所断。由谁能断。而立转依断果。
补遗 二种净道是智德。是所生得。故有种子。灭谛涅槃是断德。是所显得故。唯约烦恼种子有无。以立断德差别。不可谓。断德亦自有种子也。故云所断能断并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耶。
△次破救。
若由道力后惑不生(至)皆已无因永不生故。
补遗 先牒救词。则初下破初道。谓初入圣位见道时。后诸烦恼谓修道所断俱生惑。初见道时。唯断分别现起。才入圣流。直至八地已后。俱生断尽。方成无学。若由道力。后惑不生即立断果。是则才得初果。即证无学。何者。以无第八含藏杂染种子。后诸烦恼皆已无因。永不生故。
△三总结证成。
许有此识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净种故。
△三指广结略。
证有此识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刚要。
音义 此结显。正理十章。
△三总结劝信。
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者应深信受。
补遗 此结应前文。证有本识。初徴答总标。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识等。有别自体。圣教正理为定量故。中间引教。显理广释已竟故。此结云别有此识教理显然。释初能变竟。
△次第二能变(三)初结前问后。
如是已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次第二能变(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开蒙问解二能变有几门义。答有十门。一释名门(次第至末那)。二所依门(依彼转)。三所缘门(缘彼)。四体性门(思量为性)。五行相门(思量为相)。六染俱门(四烦恼至爱)。七余相应门(及余触等俱)。八三性门(有覆无记摄)。九界系门(随所生所系)。十伏断门(阿罗至无记摄有)。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九)初释名门(二)初正释。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至)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合响 末那。具云讫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开蒙云。第七相应立号。由与四惑相应。号曰末那(末那二字。通漏无漏)。
补遗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恒审思量者。此简第八前六识。恒者不间断。审者。决定执我法故。问第八亦无间断。第六决定有思量。何不名意。答有四句。一恒而非审第八恒无间断。不审思量我法故。二审而非恒即第六。虽审思量而非恒故。不名意也。前五俱非非恒非审。第七俱摄而恒审故。独名意也(文)。
△次简异(二)初徴。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
△次释(二)初约离合释唯异第六。
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至)故于第七但立意名。
补遗 此谓第七持业释者。六离合释云。如说藏识藏取含藏用。识取了别用。此二同一所依(二用同。依一自证分体)藏即识故。名为藏识同依。持业释。第七亦然。思量名意识。亦思量识即意故。持业释也。量云。此末那意识。是有法。持业释宗。识即意故。因喻如藏识。彼谓第六依主释者。又六离合释云。谓所依为主如说眼识。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眼之主。以表于识。故名依主。第六亦然。识依意起。即意之识。识异意故。依主释也。量云。彼第六意识。是有法。依主释宗。识异意故。因喻如眼识等。然诸下明圣教立名。无相滥义。
△次以标意名总异余七。
又标意名为简心识(至)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音义 初约心识简。谓第八名心积集。义胜前六名识。了别义胜第七。二义既劣。是故不名心识。但目为意。或欲下约所依简。谓眼识近所依。既名为眼。乃至身识近所依既名为身。此与第六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二所依门(三)初正释此识所依(二)初标。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
△次释(二)初释依彼(二)初总明依藏识。
彼谓即前初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
音义 谓此第七所依。即第八识。以圣慈氏说。此末那。依藏识故。
△次别明依种现(二)初解唯依种。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音义 此师。谓此第七。唯以第八识种为所依。此无下释出依种。非现之意。
△次解依种现。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音义 此师意。明第八种现。俱为第七所依。虽无下出须。依。现之所以。谓第七识体。虽无间断。圣道起时。而因中有转染。易净之义故。必假彼现。为俱有依。方得生起。
△次释转义。
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音义 准古疏释云。流是相续义。转是生起义。谓此恒。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生起。即取所依而为缘故。
△次傍论诸识所依(二)初略释(三)初释。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
△次释(三)初因缘依。
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至)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即种子依此因缘者。对果得名。因即是缘。即不取因由之义。此因。是果。之所依故。即现行名果。能生种子。名因缘。又因者。是现行果之因。缘者。即此因。有亲生现行果之用名缘。问因缘依。与因缘何别。答依狭缘宽。若因缘即有三义。一种引种。二种生现。三现熏种。若因缘依。即唯取种生现。一义是真因缘依。若种生种。但名因缘。不得名依。以异念因果故。即前念无体非依。定须同时。问且如现熏种。亦是同念因果。何不为依。答现熏种。虽同念。然阙因沉。隐果。显现义。亦非因缘依。故知唯取真因缘义名依。都具三义。名因缘依。一是主即种是主。二因沉。隐果。显现。即简现熏种。三因果同时。即简种生种。问此种子。为因缘依体者。取何法为能依。答诸有为法。皆托此依。即一切有为缘。生法色之与心。皆须托自种为依。有此种故。一切色心现行。方始得生。离自因缘。必不生故。意云。心现若离自心种。必不生。色法亦尔。
△次增上缘依。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至)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合响 宗镜云。即俱有依增上缘依者。若增上缘即宽。谓通有无及疏增上者。谓依即狭。唯取有力及亲增上。以五色根并意根处。唯此内六处。为增上依体。即简外六处。望心心所法。但为增上。即不得为依体。又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以意根处缘得八个识故。若是等无间意。即自为一依故。不取即此增上依。须具三义一有力。二亲。三内。其外六处。以不具三义故。但为缘。非依。若能依法。即诸心心所。皆托此依。诸心心所者。即简色不相应行。无为后三位。皆无增上缘。问其一切心心所法。若无内六处时。亦得转否。若离俱有根必不转故。意云。若无所依根时。其心心所。定不得转。
△三等无间缘依。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至)离开导根必不起故。
合响 宗镜云。即开导依。等无间缘依者。等无间依。即狭。唯取心王有主义故。若四缘中。等无间缘。即宽。双通心心所。为前念心王有力。能引生后念。一聚心心所法名等。以力用齐等故。无自类为间隔名无间。问此依以何为体。答以前念八识心王。总名等无间。此是依体。即前念心王。与后念心心所。为依。问前念心法已灭无体。何得为依。答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意云。彼前念心王临欲灭时。有其力用能引后念。令生作此功能了便灭。即现前一念有引后功能。以为法体。非取过去已灭。无体法为依。问其前念心王。有引后力用。名为依者。未审将何法为能依。答诸心心所。皆托此依。即一切心心所法。起定能须托此前灭意。为依方起。问诸心心所。若不依前灭心王。亦得起否。答离开导根。必不起故。意云。心心所。若不得前念心王。为开辟引导。即无因得起(文)清凉云。然此三依。言生转起。别相云何。生约依种。办体而生。转约随顺与力令转。起约由前开路令。后得起。
△三结。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合响 宗镜问。心法四缘生。何故。三缘别立。为依所缘缘不尔。答三缘有常义主义故。亦缘。亦依所缘缘。但有常义阙主义故。但为缘不为依。非所余法者。简色不相应行。无为后。三位皆无三所依也。
△次广释(三)初种子依(二)初标。
初种子依。
△次释(二)初经部种现不俱。
有作是说要种灭已(至)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合响 集论第二卷。有四十二种已生。第十二有种已生。第十三无种已生。经部遂取此无种已生。为种灭现生之证。开蒙云。有小乘经部因果异时。何以故种坏芽生故。
△次大乘种现俱时(二)初斥前非。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至)𦦨炷同时互为因故。
音义 谓彼经部。虽引集论中无种已生为证。不成正义。何者。彼论所说。无种已生。是引生自类。后种说非依引生现果说。故且种生芽等。乃是外谷麦等。依世俗说。假名种子故。非胜义。现见谷等芽种。俱有种灭芽生。非极成故。谓𦦨烧炷。炷生𦦨。因果既可同时。种现因果宁不俱有。
△次申正义(二)初明三因缘因果俱不俱别(二)初正明。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合响 因缘有三义。一种引种自类因果。不俱以异时故。二种生现。三现熏种决定。俱有以同时故开蒙云。若大乘正义因果同时。问定同时也。答有少不同。若种生现。现熏种。因果同时。若种引种因果异时。问种引种。凭何得知异时。答瑜伽论说。亦与后念自性为因缘故。知是异时也。问种引种。异时之理。答约细四相念念迁灭。前灭为因。后生为果。问种现相生同时之义。答脚下种子生头上。现如子生茎。现行头上办所熏。种如茎结实。故定同时。
△次引证(二)初引瑜伽通证三类因缘。
故瑜伽说无常法(至)种与现行互为因义。
补遗 先引论文。无常法者。通指诸心心所。种子体是生灭有转变故。名无常种。既无常现行。亦是无常。瑜伽第五卷云。谓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又虽无常法。为无常因。然与他性为因。亦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又虽与他性为因。及与后自性为因。然已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已灭(文)。自性下释义。以种望种名自性。种现相望名他性。虽引自他二义。此中唯取他性。种生现义。证因缘依也。
△次引摄论别证种现因缘。
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至)应知皆是随转理门。
补遗 先引论文。初双证种现互为因缘。染法。即前七识与藏识。互为因缘。又说下一句。单证种子为因缘依故。种下一句。结显种子。依决定同时。设有下。通妨谓他处说。种子与果有前后者。应知皆是随转理门之权说。随转理门者。会玄第八云。犹尚随彼小乘宗。转变理门。注云。随顺彼宗。转大乘理。且作是说也。
△次结示诸心心所各有种子依。
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次俱有依(二)初标。
次俱有依。
补遗 宗镜云。即所依与能依。俱时而有名。俱有依。有四师所解。前三异计。第四护法。方为正义。
△次释(四)初家解(二)初前五识(二)初正释。
有作是说眼等五识(至)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音义 此师。为前五识。以同时第六意识。为俱有依。谓此眼等五识现起之时。必有同时意识故。无别眼等根为彼所依。此计眼等五根。即五识种子故。
△次引证(二)初唯识颂。
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至)故眼等根即五识种。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三卷。小乘难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实境者。何故世尊于阿含经中。说有十二处。若一切皆是唯识者。世尊只合说意处法处即不合说有十色处。今世尊既说有十二处者。明知离却意法处外别有十色处。是心外有何言一切皆是唯识。论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答初假。答引二十唯识。颂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言识从自种生者。即五识自证分现行。各从五识自种而生。将五识自种。便为五根。言似境相而转者。即五识自证分从自种生。已而能变似二分现。其所变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似外境现。说名五境。其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亦是唯识此是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答经部师。以经部许有种子故。问说许有种子。岂不执离识有。答彼计种子。在前六识中。持亦不离识有。论主。云其所。变相分似外五境。亦不离识有。能变五识种。即五根亦不离识有。虽分内外十处。然皆是唯识。言佛说彼为十者。以佛密意为破外道。执有为一合相我故。遂于无言之法。强以言分别说。有根尘十处。有大胜利。此即大乘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假。答小乘也(文)。此初师不会假答及佛密意故。引此以证五根即种之义。彼颂下。初师谬解之词。余正答喻答之文。后圣教相违难中引。
△次缘论颂。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至)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补遗 观所缘缘论者。盖陈那论主。因小乘昧唯识理。以外色作所缘缘故。论主展转破竟遂明自宗。立内色为所缘缘。显唯识理而小乘。始知五识所缘色等。五尘是内色。然复疑眼等五根。计为心外故。问云。若五识生唯缘内色。如何亦说眼等为缘故论主答。以此颂明眼等根亦非心外。遂自释云。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功能发识理无别故。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文)。此明颂意来源及颂正义意。谓异熟识上生眼等。五识之色功能说为五根。即根功能与内境色。更互为增上缘因彼颂下。初师谬解颂意。言眼等色识者。依根名眼识就境名色识。止是眼等五识。彼谓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根。此谬。以功能为种子。种子即五根。种与下解后二句颂。又谓此种子与所生眼等色识。更互为亲因缘。现行色识与功能种子。递为因故。如上谬释。两颂皆谓根即识种无别眼等。为俱有依也。故为次师所破。
△次后三识。
第七八识无别此依(至)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补遗 七八谬解。第六虽是。义亦未足。
△第二家解(二)初斥前非(三)初标。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
△次释(二)初难前五识(二)初正斥破(二)初别破(二)初破识种为色根(九)初约十八界难。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至)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音义 谓根尘识三。各别有种。根是色。色有色种。识即心。心有心种。若五色根即五识种。是即根全无种即识种故。翻此亦可言识。亦无种即是根故。若尔十八界种。应成杂乱。便违理。然十八界下明违教。
△二约相见分难。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至)皆是色蕴内处所摄。
音义 初以相见分各别有种为问。若见分下约见相两关。破谓。若执见分种。是根见分属心。则眼等根应识蕴摄。便违理又违圣教。五根皆是色蕴所摄。若执相分种。是根相分属境。则眼等根应外处摄。便违理又违圣教。五根皆是内处所摄。二俱有失。故不可执以五识种。为五根也。
△三约增上缘难。
又若五根即五识种(至)不应说为增上缘摄。
音义 种望眼等现识。是因缘。根望眼等现识。是增上缘。谓五根既是五识自种。则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便违理。诸圣教中。不应说五根为增上缘。又违教。
△四约界地难。
又鼻舌根即二识种(至)二地五地为难亦然。
音义 初约界难。谓教中说。鼻舌二根。通色界系。鼻舌二识。唯欲界系。若谓根即识种。则应鼻舌二根。唯欲界系。或识如根。鼻舌二识。通色界系。许则便与圣教相违。眼耳下约地难。谓眼等三根。通于五地(五趣杂居地。并色界四地)。眼等三识。唯二地居(五趣杂居地。离生喜乐地)。若谓三根即三识种。应唯二地。或三识种。如三根。应通五地。故云为难亦然。
△五约三性难。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
音义 根唯无记。识通三性。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应五色根。亦通善恶。非唯无记。此违理也。
△六约执受难。
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音义 谓第八缘有漏识种。无执受。于五色根有执受。若以识种为根。则根亦应非有执受。此违理也。
△七约同法难。
又五色根若五识种(至)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合响 谓五识依五根。意识依末那。若五识种。即五色根。应意识种。即是末那。何者。彼末那。以五根为同法喻故。正量云。意识是有法。末那为俱有依宗。转识摄故。因同喻如五识依五根。反量云。意识种是有法。即是末邪宗。因云。无别意根故。同喻如五识种即五根。若尔便违正理。设谓末那本非意识种。而五识种。又岂是五根耶。
△八约三依不具难。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至)即五识种依但应二。
音义 谓五识种。是眼等现识因缘依。五根是增上缘依。五识前灭意为等无间缘依。若根即种。是将增上缘依。为因缘依。是无增上。而依唯二。则违理教。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五识身相应地文云。眼识彼所依者。俱有依。谓眼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净色。无见有对。等无间依。谓意眼识无间。过去识种子依。谓即一切种子执受所依。异熟所摄阿赖耶识(文)。此眼等识皆具三依。
△九约根通种现难。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至)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音义 谓五根通于种现。若执识种为根。根应无现。岂唯违理。并违圣教。
补遗 瑜伽论云。皆以现行及种子二法。为眼等根。由本熏时。心变似色。从熏时为名。今执唯是种子。更无能熏现行。岂成根义。
△次破业种为色根(二)初叙。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至)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音义 此叙朋救计执。言增上业种者。即前六识所造满业习气。能感当来异熟生摄无记五识。谓即此业种名五色根。作增上缘。生眼等识。非作因缘。生五识种。既是增上业种。则合唯识识从自种生义。亦契缘论功能名五根义此种但为增上。不为因缘。又顺瑜伽具三依义。岂不妙且善乎。
△次破。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至)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补遗 初二句总斥。应五下。例前难破。但以识种业种有殊。谓业通善染。根唯无记。若以业种为根。根亦应通善恶故。非唯无记。此仍违理。同前第五执。又彼下。彼即五色根。应非二字贯于三句。谓既执业种为色根。业种无执受摄。则五色根。应非唯有执受。此亦违理。同前第六执。若以感五识业种。为色根者。业乃属思。若感见分种。应识蕴摄。而五根应非唯色蕴摄。若感相分种。应外处摄。而五根应非唯内处摄。理教并违。同前第二执。鼻舌等者。业种通三界。鼻舌二识唯欲界系。今随所感识。转鼻舌二根。唯应欲界系。眼等三根。不应五地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同前第四执。若感五识业种。为五根。感意识业。应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此亦违理。同前第七执。业种不通现行。业既即根故。眼等不应通现种。理教相违。同前第九执。又应眼等非色根者。由业属思。非是色法。若根即业种。眼等应非色根故。业既属思。根仍似识。则与第一十八界杂乱过同。又若五识等者。眼等五识通三性。此约等流习气说。满业所感者。唯无记性。若谓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唯无记摄。不通善染。承上无记。五识是业所感。可有眼等。为俱有依。善染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若尔依成唯二。则与第八违瑜伽过同。故彼二句结斥。谓彼虽以业种转救。自谓符顺三论。远离前过。孰知仍违理教。岂是善救。
△次总责。
又诸圣教处处皆说(至)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补遗 此中并责计识种业种二家。先责违教。拨无色根者。即彼所执无别眼等。为俱有依也。许眼下责违理。谓汝拨无之意。乃不许有赖耶变似色根耶。故举例云。汝等既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何独不许阿赖耶变似色根。末二句结责。谓既迷色根。不从识变。而又谬执色根即识业种。于教于理一倍相违。故云深也。
△次申颂义。
然伽他说种子功能(至)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补遗 承上破斥。复申疑问。若尔何故二论中。一说种子为五根。一说功能为五根耶。然两处伽他中。说种子与功能。名五根者。此论主为破余乘计执。离识实有五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等根。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显唯识义。非谓色根。即是识种与业种也。
△次难六七识(二)初难六不以五为依。
又缘五境明了意识(至)彼此相依势力等故。
音义 先顺明。谓明了意识。缘五尘时。既与五识同起。应以五识。为俱有依。若彼下反显。即以前师所明五依。第六之义。而反成之。五六相依。势力等故。
△次难七不以八为依(二)初正难。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至)此即现行第八识摄。
补遗 此由初家判。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今释云。第七虽无间断。而至见道。无漏初起。修道位中漏与无漏相间而起。既有转染易净之义。应如前有俱有依。不尔者。若谓第七无俱有依。彼应非转识摄。则转识唯六。便违圣教。转识有七。量云。第七识是有法。有俱有依宗。转识摄故。因喻如六识。若无俱有依则违理。非转识摄则违教。故应许有。得免二过。然此所依则现行第八。
△次引证。
如瑜伽说有藏识故(至)有藏识故意识得转。
补遗 先引论文。彼论下释义。非由彼种者。因前释依彼转文中。初家云。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非彼现识。次家云。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今此中引证之意。正以第七见道等既有转易故。定以现行藏识为依。简却彼种也。若谓第七。不依第八现识。只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转。不应言有藏识故得有末那。
△三结。
由此彼说理教相违。
△次申己义。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至)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音义 此师辟前解虽是。然于正义犹未尽善。
△第三家解(二)初斥前非(二)初总斥。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
△次别斥(三)初斥第八不以第七为依。
第八类余既同识性(至)更互为依斯有何失。
合响 量云。第八是有法。有俱有依宗。因云。同识性故。喻如余识。
△次斥识种不以现识为依。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至)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音义 先例明。初句能例。明现识依种。若无自种。现识不转。次句所例。明识种依现。若无现识。识种不得生长而住。能熏下。明须依现义。谓识中种子依能熏。前七现识生长依所熏。异熟现识得住故。离彼能所熏。而种识不得生长住故。
△三斥异熟不以色根为依。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至)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音义 先立义。如契下。初引契经顺证。次引瑜伽反显。若异下释成。量云。眼等六识是有法。不能执受有色相身宗。因云。各别依故。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则以六识而为同喻。应如六识。非能执受。此则违教。或所立下。明因亦有过。若异熟识。是能执受。而不遍依有色诸根。则所立因。有不定失。应立量云。异熟识是有法。能执受有色根身宗。因云。不遍依止故。是则能执受。非能执受。皆共此不遍依止故因。为不如眼等六识。不遍依止故。异熟识是能执受。为如眼等六识。不遍依止故。异熟识非能执受。故所立因。犯共不定失。此则违理。
△次申己义。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至)亦依能熏余如前说。
补遗 承上斥破引证竟故。申明己义。而结成之。藏识至第七识一节。结成前第八类余至斯有何失之义。在有色界亦依色根。结成前又异熟识至依色根之义。若识种子至亦依能熏。结成前识种亦应许依现识至生长住义。
△第四家解(三)初总斥标宗。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
补遗 此护法正义。谓前三家所说。皆未明了。依与所依差别之义。混而言之。故不应理。
△次广示正义(二)初明依所依义(二)初正明(二)初明依义。
依谓一切有生灭法(至)如王与臣互相依等。
音义 言依即宽。谓凡是因缘所生。一切有生灭法。互相仗托。皆说为依。例如王臣互相依等。
△次明所依(二)初正明所依。
若法决定有境为主(至)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合响 所依即狭。谓要具足决定等四义。乃是所依。宗镜第七十二卷云。此四义各有所简。且第一义者。若法决定。此简将前五识。与第六识。作不定依。夫为所依者。须决定有方得。今有第六时。不决定有前五故。亦简将五色根。与第八为依。亦是不定有。如生无色界。第八即无色根为依。又简将能熏七现。与所熏种子。为生长依等。即此能熏现识。有间断。无决定义。问若有决定义。便是所依者。即如四大种及命根。五尘等及种子。皆有决定义。应是所依。有现行识时。必决定有种子故。答将第二义简云有境。言有境者。即有缘境照境功能。除心心所及五色根识。余法皆非有境。四大五尘命根等。虽有决定义。而阙有境义。故非所依。问若具二义。即名所依者。且如遍行五数。亦具决定有境二义。应与心心所为所依。答将第三义简云为主。今遍行五数。虽具二义。阙主义故。亦非所依。问若具三义便成所依者。且如第八识现行。望识中种子。亦有决定有境为主三义。即此第八识现行。应与种子为俱有依。答将第四义简云。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令能依心心所缘取自所依家境。方成所依。今第八现行识。不能令种子取自所缘。故非所依。今第八识中种子无缘虑。不能取自所缘故。第八非种子所依。但为依义。问未审何法具此四义。足得名所依。答谓五色根及意处。即此六处具前四义足。独名所依。问内六处为俱有依。与六根体义何别。答俱有依。唯取六处现行。不取种子。阙有境义故。若但言六根。即通种现。又俱有依。取所依义。若言六根取生长义。各据胜以论(文)。此但如王等者。谓依义如王臣互依。所依如王非臣。
△次依圣教简。
故诸圣教唯心心所(至)为心所依彼非主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又若心心所生时住时。即具俱有依。若色法生时住时。但有因缘依即得。定无俱有依。以色法无所缘故。自体不是能缘法故(文)。但说下简心所。虽心心所。具俱有依。而诸圣教。但说心所以心为依。心是主故。不说心所为心所依。所非主故。
△次通妨。
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
△次明识等所依(二)初明心王所依(四)初前五识。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至)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问五识所依有几重。答有四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即五识各依自根。若后二识。即通与五识为依。问五色根六七八识。四重所依。各有何用。而言随阙一种。即便不转。答谓一同境。二分别。三染净。四根本。所依别故。言同境者。即自五色根是。如眼根照青色境时。眼识亦缘青色境。以青色境同。故名同境。分别者。即第六识。能与前五。为分别依。同缘境时起分别故。此是第六识自体。与五识为分别依。瑜伽云。有分别。无分别。同缘现在境故。即第六名有分别。前五名无分别。解深密经云。五识起时。定有意识同缘境。染净者。即第七识。第七识能与五识。为染净依。第七若在有漏位中。即与五识为染依。若成无漏时。即与前五为净依。有此染净依。前五方转。若无即不得生。根本者。即第八识。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前五识是枝条。又第八能持前五识种。种方生现。推功归本。皆从第八识中成故。此第八。不唯与前五识为根本依。亦与万法为根本。以能持万法种故。于因果位中。第八皆为根本(文)。圣教下。会通他处。谓对法(即杂集论)第一。但言依色根者。会云。以不共故。不共者。眼根但为眼识所依。非余识依。乃至身根为身识依。非余识依。故言不共。又必同境者。根必与识同缘境故。又近相顺者。六七八识即是远故。非相顺故。是故圣教。略不言依后三识也。
△二第六识。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至)同转识摄近相顺故。
音义 先明所依唯二。谓七八识。染净。根本。所依别故。虽五下。明六不以五为依。由前第二家云。缘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必与五识俱故。今遮云。六虽得五取境明了。而不定有。以意识无。五亦能缘故。圣教下。会通他处。对法唯说依第七者。是彼染净依故。六七同是转识摄故。多引第六。起染污执。近相顺故。
△三第七识。
第七意识俱有所依(至)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
音义 先明所依。唯第八识。开蒙。问七依第八。四分依何。答唯依自证。何以故。是识体故(文)。如伽下。引楞伽偈证成。初二句。证七依八有。次二句。证前六依七八生。然证意专在前二句。
△四第八识(二)初正明所依。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至)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音义 先明所依。唯第七识。论说下证成。而说下通妨。三位者。谓阿罗汉灭定及出世道。四位者。即前初能变中。三乘无学及佛果位三位。无末那者。但无染污。故云依有覆说。非无第七识体。如四位中。无赖耶含藏杂染之名。非无第八识体。量云。三位无末那是有法。非无第七净识宗。依有覆说故。因喻如四位无阿赖耶。
△次通前异说。
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至)可有依义而无所依。
补遗 此由前第三家解。藏识在有色界。亦依色根。故遮云。虽有色界亦依五根。然根或阙。而不定有。于四义中。阙决定义。故非所依。又云。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熟识(即现行第八)。故遮云。识种不能现取自境。谓第八识中种子无缘虑故。现行第八。不能令种子取自所依家境。于四义中。阙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依义可有所依则无。开蒙。问八识各有几重所依。答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
△次明心所所依。
心所所依随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
音义 各加自相应心者。如眼识心所。随眼识有四种俱有依。更加相应眼识心王为所依。则有五所依也。余可准知。
△三结符理教。
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三开导依(二)初标。
后开导依。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开导依者。开者辟也。即开辟处所。导谓导引。导引令生。即前念心王临灭时。开辟处所。引后念心心所。令彼生起。即后念心心所。托前念开导心王所依而生。名开导依(文)。开蒙。问开导依名作何释也。答依字是通。通三依故。谓因缘依。俱有依。开导依。开导二字是别。唯此一依。以别拣通。开导之依。拣非二依。通别依主。又开导是总。总通王所。所亦开导。然非为依。依字是别。唯局心王。总别依主。是开导家之依。拣开导中非依者。即心所也。若开谓开辟。导谓导引。二皆是用。依同一体。亦开亦导。同依持业也。又依体之上。有开导用。以用随体。开导即依。体用持业。难持业云。开导二字。通其王所。依之一字。唯是心王。今作持业者。岂无以宽即狭之过。答即一分故。无此过咎。问开导依有差别否。答有三师。谓难陀。安慧。护法。三师有异。三师不同。大意如后所明。
△次释(三)初难陀立相续与间断者为依。
有义五识自他前后(至)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音义 初明五识开导依。唯第六识。自他者。一识为自。如前念眼识。望后念眼识为自。望余识为他。次明第六开导依。有二种。自相续故。以前念第六。为开导依。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念五识。为开导依故。总以前念六识。为开导依。后明七八开导依。各唯自类。
△次安慧立有力与无力者为依(二)初斥前非(三)初总斥。
有义前说未有究理。
△次别破(二)初难破前五识(二)初纵许。
且前五识未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
音义 可如所说者。纵彼所说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等。
△次难破(二)初约自在位难(三)初正难。
若自在位如诸佛等(至)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音义 瑜伽第一卷云。由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谓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初是眼识。二在意识。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善不善转(文)。此明余位寻求。而后决定。彼眼等识。容或不有。今自在位。境常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续。等流下。明寻常等流五识。既为决定。染净意识。及作意心所。势力引生。专注所缘之境。未能舍此所缘之顷。此时五识正多念相续。汝如何不许耶率尔等心。即名五轮心。
合响 会玄第十三卷。准法苑云。一率尔心。缘不惯习境生。无欲俱故。二寻求心。与欲俱转。希望境故。三决定心。印解于境。胜解俱故。四染净心。与信等俱。名善为净。与瞋等俱。名恶为染。中容非染净故。五等流心。后似于前。平等流类故(文)。宗镜第四卷。引法苑义林云。辩五心相者。且如眼识。初堕于境。名率尔堕心。同时意识先未缘此。今初同起。亦名率尔。瑜伽论云。意识任运散乱。缘不惯习境时。无欲等生。尔时意识名率尔堕心。有欲生时。寻求等摄故。又解深密经及决择论说。五识同时。必定有一分别意识。俱时而转。故眼俱意。名率尔心。初率堕境故。此既初缘。未知何境为善为恶。为了知故。次起寻求。与欲俱转。希望境故。既寻求已。识知先境(即前创缘率尔之境)。次起决定。印解境故。决定已。识界(畔也)差别。取正因等相。于怨住恶。于亲住善。于中住舍。染净心生。由此染净意识为先。引生眼识同性善染。顺前而起。名等流心。如眼识生。耳等识亦尔。先德问。五心于八识中。各有几心。答前五识有四心。除寻求心。无分别故。第六具五心。第七无率尔寻求二心。有决定染净等流三心。谓第七常缘现境。故无率尔。问第七现有计度分别。何无寻求心。答夫寻求心。皆依率尔。后寻求方生。第七。既无率尔。寻求亦无。问前五既有率尔。何无寻求。答寻求有二缘方生。一即率尔心引。二即计度分别心。前五中。虽有率尔。而无计度分别。第八有三心。率尔决定等流。无染净寻求。问第八同第七常缘现境。何得有率尔。答第七缘境。即无间断。第八缘境。境有间断。第七亦创缘三界第八识。何无率尔心。答第七随所系。常缘当界第八识也。今助一解。第七常内缘一境。即无率尔。第八外缘多境。而有率尔。无分别故。即无寻求。
△次引证。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至)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音义 此引论证成。意识与前五识。未能舍顷相续转义。谓于意识。决定心后。有染净心。染净心后。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不由自分别力者。谓等流眼识善不善转。全赖意识决定染净引生。不由自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者。谓从引起乃至不趣余声等境。经尔所时。于其中间。眼意二识。常相续转。如眼下。例余四识。
△三结示。
彼意定显经尔所时(至)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音义 谓彼论意。定显眼意二识。自生起来。俱相续转。既眼下。以论意斥难陀执前六识互开导义。识若前后许互引生。论既云。眼识起时非无意识。既必同时。宁互开导。故五识定非第六开导。第六亦非前五引生。
△次约增胜境难(三)初正难。
若增盛境相续现前(至)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音义 若五识身。对非胜境。有不相续。若增胜境。宁不相续。如热地狱等。举事验知五识相续。热地狱即苦增胜境。戏忘天即乐增胜境。若遇此等增胜之境。于五根门应接无暇。而五识身。岂有间断不相续耶。
补遗 戏忘天者。瑜伽卷五云。谓有欲界天。名游戏忘念。彼诸天众。或时耽着种种戏乐。久相续住。忘失忆念。
△次引证。
故瑜伽言若此六识(至)即施设此名为意根。
补遗 此引证前五。不用第六引生。此谓前念。彼谓后念。等无间缘有生后义。故名意根。谓此前念六识灭意。为彼后念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前灭六识。名为意根。
△三结示。
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至)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音义 初句牒前师义。彼谓五识以第六开导。第六亦由五引。故云。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下。以论意斥破之。谓若五识前定唯有意识。彼论应言。若此一识。为彼六等无间缘。若五识后定唯有意识。或彼论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彼论既不作如此说。故知五识各自有相续义。
△次难破后三识(三)初难第六(二)初正难。
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至)亦应与彼为开导依。
合响 开蒙难第六云。五俱意识自前后引。何假前五。为开导依。又难。无心等位。第六既断。七八恒续。何不用彼为开导依。
△次例难。
若彼用前自类开导(至)此既不然彼云何尔。
音义 彼谓第六。此谓前五。言无心等位。第六起时。用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前五既不然。彼第六云何尔。
△次难第七。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至)亦应用彼为开导依。
音义 谓平智相应。末那初起时。必由第六修二空观。观成。彼末那乃得转染成净故。亦应用彼第六为开导依。
△三难第八。
圆镜智俱第八净识(至)亦以六七为开导依。
音义 谓圆智相应第八净识。必由六七相应妙平二智引生。未转依时。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第六善心故。应以六七。为开导依。
△三结非。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次申己义。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至)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合响 开蒙申自义云。应说前六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即知前五有六重依也。第六意识。用前自类。或七八识为开导依。明知第六有三重依也。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七有二重。阿陀那识。用前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八有三重。由前说故者。指上斥初解。前五后三两节文义。
△三护法立八识各唯自类为依(三)初总斥前非。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次立义兴难(二)初立三义。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至)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音义 开导依者。要具三义。一有缘法。二为主。三能作等无间缘。具此三义。能于后念心心所。有开导义。名开导依。此但下简别。谓具此三义者。但属心王。非心所等。谓心所虽有缘法。能作等无间缘。阙主义故。非开导依。言等者。亦简色等非开导依。
合响 开蒙。问立三义者。其故何也。答各有所简。问初义简何。答有字简于不相应行。由彼无体。故有字简。缘字简色及无为法。彼非能缘。故缘字简。简彼意者。要有所缘。及有力者。能引生故。问为主简何。答简心所法。彼非主故。要是其主及有力者。方可为依。能作无间。其意简何。答简前二师异类之识。为自识依。及简自类后念之识。不与前念自识为依。等无间缘。即唯自类及自前念。问此中能作等无间缘。与四缘中等无间缘。是同是别。答是别。问请料简之。答有是开导依。必是等无间缘。有是等无间缘。非开导依。此宽彼狭。故云别也。问何类是等无间缘。非开导依者。答谓前念灭自类心所。是前灭后生等。而开导。不自在故。非是所依。
△次难前师(二)初正难(二)初难心不并生。
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至)便同异部心不并生。
音义 诸识相望互称彼此。先纵云。谓若此识起时。彼识不与此俱起。说此已起。于彼未起。有开导力。可许异类为开导依。次夺云。一身八识既容俱起。则此与彼无开导力。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下显失。以小乘只许一个意识。而有见闻觉知之用故。
合响 开蒙问。此难何意。答曰。意云八识相望。他现生处。不障我路。何用他识与自开导。又难。若自八识。互为开导。一身八识。应不俱起。前师答云。不俱何失。难云。便同小乘心不并生。
△次难色等应有等无间缘。
又一身中诸识俱起(至)等无间缘唯心心所。
补遗 此承前又生难。谓八识俱起。若许异类为开导依。且诸识俱起。多少不定。亦应异类互作等无间缘。此以宽难狭。夫等无间缘。必须自类前后为开导依。岂容异类互作。色等下举例难。若容诸识互作。色等亦多生俱起不定。亦应异类。互作等无间缘耶。设尔便违圣说(云云)。
△次通妨。
然摄大乘说色亦容(至)异类识作等无间缘。
音义 谓有难云。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那违圣说。通曰。谓摄大乘如是说者。是纵夺之言。因小乘执色心前后。互为因缘故。以等无间缘。假纵之夺其因缘故。无性摄论先牒执云。谓经部师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后遮破竟。结云。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无因缘义。不尔下。更以等字义难破。若谓不尔。定互为缘。则此等字应成无用。言等者齐等。具二义故。一遮多少。二表同类。若用异类互为开导。二义全阙。故云应成无用。若谓下。复遮救可思。
△三示正通难(三)初申正义。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至)心所此依应随识说。
音义 先明八识开导依。各唯前念自类。心所下。次明心所随识。如后念眼识相应心所。以前念眼识心王。为开导依。余则例知。
△次通外难(五)初释诸识相应难。
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至)诸识不然不应为例。
补遗 开蒙难云。此识彼识是异类。俱起相望非开导依。此心彼所亦异类。俱起心非心所依。举论答云。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同一所缘。同一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定俱生灭(王若生灭。所必随之)。事业必同(同一体事。同一缘境业用)。一开导时。余亦开导。具此五义。是故心与心所。心所与心。展转亦得互作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为例。此释诸识相应难也。
△二释心所成依难。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合响 开蒙。外又难云。心王心所虽异类。相望互作等无间缘缘义。既无差违。依亦应等。论答之云。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何以故。于所引生无主义故。疏释之云。依是主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尔。此释心所成依难也。
△三释应各为缘难。
若心心所等无间缘(至)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合响 开蒙。著名沙门而来难云。如我所见。前念一法。引后自一。名之为等。汝前一法引后一聚。何得名等。论答之云。若心心所等无间。各唯自类。其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此释应各为缘难也。问云何便阙。答七八有漏无有信等。无漏信等。谁为此缘。若谓等无间缘心王。自类引生。便执心所。亦唯自类。不许心王引生。则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十一心所。此自类缘便阙。以彼因中无信等引生故。难云。设此缘阙。亦何伤理。论答之云。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何以故。阙此一缘。唯三缘故。
△四释后起由他难。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至)何烦异类为开导依。
合响 开蒙。外又难云。六从无心出有心时。何不七八为六依。论答之云。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问何故不用七八为依。论又答云。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问心既久灭。何得为依。论答云。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无间故。何得不为。此释后起由他难也。
△五释诸教相违难。
然圣教中说前六识(至)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补遗 开蒙。前师难云。佛地等论皆云。互相引生。汝何翻解。论答云。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或七八依六七生。皆依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缘。故不相违。此释诸教相违难也(文)。文中然圣教下。明诸识互相生起。依胜增上缘。假说等无间。非真等无间也。此约诸识自他分此彼。瑜伽下。明诸识自类引生。为等无间缘故。瑜伽第三卷释云。由自性故。立等无间缘。此约自类前后分此彼故。此彼之言。总通自他前后。今此中之意。别局自类前后。故云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三结正义。
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三结归本颂所依。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至)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音义 以上通明诸识所依。故云傍论。今结归第七所依。且显颂中唯诠二种。故云正论。先结前起后。此能下。正明颂文。谓此第七识虽具三依。然颂中依彼转言。但显前二。初因缘依。即种子识。次增上缘依。即第八现识。为显下。出其所以。谓彼颂中但明前二者。为显第七所依所缘。同是第八而开导依。既唯自类。非第八故。是以颂言不显。又前下。复以胜用易了义简。明因缘依有亲生胜用。增上缘依有助生胜用。前灭后生开导之义。人易了知。故从胜从难。但显前二。由劣由易。不言第三也。
△三所缘门(二)初结前问后。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
△次正释颂义(二)初正释(二)初明未转依(二)初略明。
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次广辩(四)初难陀缘王所(二)初释义。
有义此意缘彼识体(至)如次执为我及我所。
音义 七缘第八。有四师解。今初难陀。谓此第七。缘第八识体及彼相应五所。次引瑜伽证成。谓缘下会通。谓此末那。缘第八识体。为我缘。第八相应心所。为我所也。
△次通妨。
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
音义 恐有难云。圣说此意缘藏识。不说缘所。汝何云缘相应法耶。故通云。然诸心所(云云)。
△二火辨缘相见。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至)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音义 初斥前非。应言下申己义。相见下说通妨。谓既缘相见。何唯云缘。彼通意可知。
△三安慧缘种现(二)初难前师。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至)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音义 先直斥火辨。缘相分不应理。五色根下。出其所以。谓第八识相分。即是五根五境。是色蕴摄。非识蕴故。第七唯内缘。若缘相分。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第六同前五识。缘共相境故。又缘相分根境。起我所执。生无色有情。应不执我所。何者。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次申己义。
应说此意但缘藏识(至)非实有物不违圣说。
补遗 应言。此意缘第八现识为我。及缘彼种而为我所。以种下通妨。问教中第七不缘实物。云何缘种。答以种即彼识上一分生识功能。非实有物。故不违教。
△四护法唯缘见(二)初难前师。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至)此无始来一味转故。
音义 初句总非。色等下。别难安慧。汝说此意缘彼种子。夫种通色心。若色等种子。是色蕴摄。非识蕴故。颂中那言缘彼。瑜伽论说。种子实有。是亲因缘。汝执种是彼识功能。非实有物。假应如无。非因缘故。岂不违教。又此下。总难前三师。萨迦耶。此云积聚。即身见也。谓此七俱身见一类相续。何容别执有我我所。何者。开蒙例难云。莫有一心别执断常。得俱转故。此以第六一心中。无断常二执之义。例明第七我我所执。无俱转义。亦不下。复救云。既不俱转。前后如何。故遮云。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识无始一味恒转。无前后分位差别故。
△次申正义(三)初正明。
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至)此唯执彼为自内我。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释云。此第七识。但缘见分。非余相分。种子心所等。唯缘见分者。谓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似常。简境界。彼色等法皆间断故。种子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由此遮计余识为我。似一故简心所。心所多法故(文)。开蒙。问护法正义。第八见分。似常一故。七唯缘见。难云。岂八自证不似常一。答内二沉隐。七无分别。所以不缘。问八相非隐。何故不缘。答七不缘外。相属外分。所以不缘(文)。宗镜又云。何故不缘余识我者。有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余识自证等。用细难知。问何不但缘一受等为我。亦常一故。答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主义。与一切法而为所依。心所不然。不可为我。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
△次释难。
乘语势故说我所言(至)故于一见义说二言。
合响 开蒙。前师难云。汝说第七不执我所。大论何说第七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护法会云。论乘语势。说我所言。问何谓语势。答顺文便故。言稳易故。此是语势。问请示顺易。答如说弟时。便言兄弟。此稳易之谓也(文)。宗镜第五十二卷云。若唯缘识。即唯起我。无有我所。我语势故。论说我所言。非是离我别起我所执。唯执第八是我之我。前五蕴假者。是第六所缘之我。后我第七所计。或前我前念。后我后念。二俱第七所计。或即一念计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计。或前是体。后是识用。于一我之上。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实但一我见。
△三结叹。
若作是说善顺教理(至)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合响 开蒙云。多处唯言有我见故。此是顺教。我我所执不俱起故。此是顺理。问我我所执何为不俱。答我我所执。犹如王臣。我正如王。所正如臣。既执为我。决不是所。如正面南。何却朝北。故知不俱。
△次明已转依(二)初正明。
未转依位唯缘藏识(至)示现种种佛影像故。
音义 谓第七识。于未转依位。唯缘藏识见分。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俗谛。平等下转释。证得平等性者。释缘真如。知诸有情胜解别者。释缘诸法。谓知下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能起受用身之影像。十种平等性者。佛地经云。一诸相增上喜爱。二一切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我爱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十修植无量功德究竟。
合响 开蒙。问无漏第七还证理否。答曰。证理有本智故。得缘外否。答缘外无漏融通故。
△次简异。
此中且说未转依时(至)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音义 谓此颂中。但说缘藏识者。依未转依说。问均是第七。转与未转。缘境迥别。答已转依位。悟通无我。乃能遍缘。未转依位。迷局执我。故缘不遍。
△次释妨(二)初问。
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补遗 意谓如前五识。唯以五色根为俱有依。而不以色根为所缘。如何第七以第八为俱有所依。又即以第八为所缘耶。
△次答。
如有后识即缘前意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音义 谓如后念意识能缘前念灭意。前灭意是等无间缘。得与后念识作所缘缘。彼既极成。此所依识。是增上缘。作所缘缘。亦复何咎。
△四性相门(二)初正释性相。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至)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音义 先牒颂文。双显下。正释性相。自性以体言。行相以用言。意以下。准宗镜释云。思量是意。即自证分。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知即是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次兼释别名。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至)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音义 兼释别名者。谓若以等无间立名。八识通名意。思量立名。唯在第七。故称别名。意云。颂中思量二字。不唯释第七性相。亦兼释第七末那之名。何者。恒审思量名末那故。未转下。谓初地以前二乘有学及诸异生。恒审思量我相。是有漏末那。已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即无漏末那。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问第七思量何法。答执第八见分。思量有我法故。二乘无学无我执。以思量法我执。故名意。佛果我法二执俱无。恒审思量无我理故。佛果第七亦名意。问为第七自体有思量。为第七相应遍行中思。名思量意否。答取心所思量者。即八识皆有思。何独第七。问若唯取第七有思量者。即何用心所中思耶。答具二义。一有相应思量。二亦自体思量。今取自体有思量名意。问心所与心王一种。常审思量。执第八为我。如何不说心所名意。答言意者依止义。心所虽恒审思量。非主是劣法。非所依止。故不名意。二者自体识有思量。与余识为所依止。唯取心王。即名意也。问若言自体有思量名意者。即第七有四分。何分名思量意。答有二解。第一见分名思量。内二分不名思量。但名意。见分不名意。有思量。以是用故。思量我无我。内二分不能思量我无我。但名意。以是体故。第二见分是思量相。相者。体相相状。内二分是思量性。即内外皆名意。三分皆思量。但除相分。相分是所量境。问何以得知内外三分总是思量。答识论云。思量为性相。内二分是体。名思量性。外见分是思量。相是用。一种是思量。三分皆名意。即不取相分名思量。以无能缘用故。问见分缘执我法。即思量我故。得名思量。自证分不缘于我相分。如何自证分亦名思量。答自证分。证彼见分思量我执故。亦名思量。问见分思量我。是非量摄。自证分。证彼见分思量我。自证亦是非量耶。答见分思量我。见分妄执。故名非量。自证是内证。见分妄执。故自证体是现量。即体用皆是思量。即内二分。亦名意。亦名识。见分亦名意。亦名识。是意之用故。思量是用。意是体。思量即意。持业释也。
△五染俱门(三)初问答总标。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音义 初句问。次句举颂答。唯明根本烦恼。未显其余。故言且与。
△次正释颂义(二)初释常俱义。
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至)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次释四烦恼(二)初释别(二)名初徴列。
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
△次释义。
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至)遮余部执无相应义。
音义 痴即无明。谓无智慧真明。愚于我相。恒迷无我真理。故名我痴。我见。谓我执。于第八见分非我法上。妄起计度。执为实我。故名我见。我慢。谓倨傲恃己所执之我。高举自大。故名我慢。我爱。即我贪耽着所执之我。故名我爱。摄论说此四种根本。初。即无明为体。次三皆以无明为因。并表下。释并字义。颂言并者。表慢爱与见俱。见慢与爱俱。遮余部执。无相应义者。即萨婆多宗计。见爱慢三。不俱起故。
△次释通名。
此四常起扰浊内心(至)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音义 内心谓第七识。外转识谓前六。谓此四惑扰浊内心。而恒执我。令外转识所作施等恒成杂染。有情由此轮回生死。不得出离。故此四种。名为烦恼。
△三问答料简(二)初料简唯四(二)初问。
彼有十种此何唯四。
音义 谓根本惑乃有十种。此识相应云何唯四。
△次答(二)初释(二)初明有我见故无四见(二)初正明。
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
音义 谓第七识有我见故。二取边邪。四见不生。何者。无一心中有二慧故。诸见皆以慧为体故。
△次出意(二)初徴。
如何此识要有我见。
△次释。
二取邪见但分别生(至)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
音义 先明无四见。谓二取及邪见。由邪思起。但分别生。唯见道断。此识相应烦恼。唯是俱生。修道所断。是故无有二取邪见。又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有边见者。定有我见。我见不依边见而起。是故无有断常边见。恒内下。正答要有我见。
△次明有见爱故无疑瞋。
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着我故瞋不得生。
△次结。
故此识俱烦恼唯四。
△次料简三俱(二)初正明俱起(二)初问。
见爱慢三如何俱起。
音义 问者。即以余部。执见等三。不俱起为问。
△次答。
行相无边俱起何失。
音义 俱起无违义。见次下答文。
△次通瑜伽妨(二)初难。
瑜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
音义 此以贪慢相违难。
△次释。
分别俱生外境内境(至)故彼此文义无乖反。
音义 谓彼论言贪慢相违者。是第六识相应分别惑。此言行相无违者。是第七识中俱生惑。分别起者。贪取外境。慢凌外人。行相粗浮。何容并起。俱生惑者。贪染内境。慢恃内己。行相微细。宁得相违。是故彼此。文虽有殊。义无乖反。
△六余相应门(二)初问答总标。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尔及余触等俱故。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二)初释及余触等俱(二)初师余字简无覆性(二)初明所有(二)初明意俱唯九。
有义此意心所唯九(至)意与遍行定相应故。
补遗 转识论云。此识名有覆无记。亦有五种。心法相应名字同前。而前粗此细(文)。
△次释及余二字。
前说触等异熟识俱(至)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次简所无(二)初徴。
此意何故无余心所。
△次释(四)初简别境。
谓欲希望未遂合事(至)慧即我见故不别说。
合响 定唯系心等者。谓定行相刹那刹那。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而不专一。故无有定。
△二简信等。
善是净故非此识俱。
音义 信等是净。此属染污。故不相应。
△三简随眠。
随烦恼生必依烦恼(至)故此识俱无随烦恼。
△四简不定。
恶作追悔先所造业(至)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次师余字显随烦恼(二)初斥前。
有义彼释余义非理(至)又阙意俱随烦恼故。
音义 谓彼释余义云。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者。此不应理。何者。颂别说此有覆摄故。又阙意俱随烦恼故。
△次正明(二)初总标。
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
△次别释(四)初师五随俱(二)初明五随遍染心(三)初正立五随。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次引论证释(二)初正释。
如集论说惛沉掉举(至)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
音义 初引论。若离下释成。先反显。无堪任性。即是惛沉。等者。等余掉举等四种。烦恼下。次顺明嚣动即掉举。
△次会通。
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至)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
音义 问谓瑜伽说。此掉举是贪分故。云何说此遍诸染心。释义可知。如眠下。复举例明。
△三通余处妨。
虽余处说有随烦恼(至)故此彼说非互相违。
音义 恐有难云。瑜伽论中。或说六随。或说十随。遍诸染心。此中云何唯言五种。岂不相违。释中先牒余说。而彼下释。谓依下。转解别义说遍。先明六随。解即行相通粗谓遍。前六通细谓遍。第七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通有覆无记及不善性。通障定慧。此等相显。故说六随。依二下。次明十随。二十二者。加邪欲邪解。亦由解通粗细。及不善有覆无记二性。此等相显。故说十随。故此下结。意云此二俱依。如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此遍染心。故不相违。
△次结生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十五(二)初正明。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
△次释义。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至)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音义 疑曰。我见即慧。何重增慧。释云。义有差别。谓我见唯染。慧通染净。故开为二。
△次结例无余心所(二)初问。
何缘此意无余心所。
△次答。
谓忿等十行相粗动(至)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合响 初约粗细简小随。无惭下。约二性简中随。散乱下。约内外简。大随中二。文中。少简忘念。例散乱可知。如后云失念者。心散乱故。轨则即篇聚律仪。若三业随智慧行。则任运不逾矩。今知既不正。则身口意三无非是罪。故云违越轨则。无余下。明无余心所。准前初解。
△二师六随俱(二)初明六随遍染心(三)初正立六随。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次引论证释。
瑜伽论说不信懈怠(至)非诸染心皆能遍起。
音义 先引论。即二十随烦恼中之六也。忘念下释成。但释后三。不信等三。义如前说。先反显。要缘下顺释。先明应有忘念恶慧。邪简择即恶慧也。烦恼下。次明应有散乱。惛沉下。简无惛掉。意明惛掉二种行相互违。岂能皆遍一切染心。
△三通集论等。
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至)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次结示意俱有无(三)初明意俱有十九(二)初标数。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至)并念定慧及加惛沉。
△次释成。
此别说念准前慧释(至)无明尤重心惛沉故。
音义 问忘念即念。何重增念。言准前慧释者。谓忘念。虽是别境中念摄。而义有差别。谓忘念唯染。念通染净故。亦开为二也。并有下。释加定及惛沉义。
△次结例无余心所。
无掉举者此相违故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音义 此指惛沉。以惛沉时。掉不起故。
△三师十随俱(二)初明十随遍染心(三)初正立十随。
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次引论证释(二)初正释。
瑜伽说放逸掉举(至)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音义 先引论。邪念。即前忘念。不正知。即是恶慧。即二十二随烦恼中之十也。若无下释成。先反显。于所下顺明。乐合离者。谓邪欲也。印持事相即邪解。谓于所受若可爱境。邪欲于中乐合。非可爱境。邪欲于中乐离。更于邪解决定印持。可爱事相。方起贪心。非可爱事。方起嗔心。故染污心中。必有此二。
△次通妨。
诸疑理者于色等事(至)邪欲胜解非粗烦故。
音义 难云。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疑以犹豫为性。此二相违。云何邪解遍诸染心。释云。诸疑理者。于诸谛理。虽复迷惑。于色等事。犹豫必无。故疑相应心。亦有邪解。于所下。复难云。或有于所缘色等事上。亦犹豫者。何有胜解。故牒释云。于所缘事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复举例云。如疑人杌。譬如有人夜行。见无枝树。即疑为人。或谓是杌。亦有微解。何妨遍染。又问曰。若谓此二遍染。余何不说。释云。余不说者。缘非爱事中邪欲。疑相应中邪解。于此二中。欲解微薄。非粗烦故。略不言之。非谓全无。
△三指前会通。
余互有无义如前说。
音义 余处有随烦恼。或五或六。遍染心者。而彼俱依别义说遍等(云云)。
△次结示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二十四。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至)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音义 准前理释者。谓前二师释。以用别境中念定慧三。此中重加欲解二种。应云。邪欲邪解。虽是别境中欲解所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以别境通三性。邪欲邪解唯是染故。
△次结例无余心所。
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四师八随俱(二)初破前三师。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至)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音义 初句总非。且疑下。别云第三师应除欲解。他世。谓过去未来。意明。有人疑于他世。或谓是有。或谓是无。此时心尚未定。于彼疑相应心中。有何欲解。是故欲解非遍染心。烦恼下。次示第二师应加掉举。若染下。次示初师应加散乱失念及不正知。
△次申自正义(二)初相明(二)初明八随遍染心(二)初举数。
故染污心决定皆与(至)忘念散乱不正知。
△次释成。
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至)遍染心起由前说故。
音义 谓忘念是念一分摄。亦痴一分摄。不正知是慧一分摄。亦痴一分摄。此二若以慧念为性者。则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拣择故。曾受谓念。简择谓慧。若以无明为自性者。则遍染心起。由前说者。指上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次结示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十八。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合响 所谓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
△次结例无余等义。
无余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
音义 论三文者。集论一文五随。瑜伽二文。六随十随。准前应释者。谓解通粗细等(云云)。
△次结叹。
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四
音释
(竭戟切。音极。甚也。又戏也)。
(鱼约切。音虐。疫也。病也)。
(耶狄切。音力。小石也)。
(口骇切音楷)。
(于勿切蕴入声)。
(卢瞰切。蓝去声。泛滥也)。
(北末切。般入声)。
(皮亦切。平入声。开也。启也)。
(丘月切。圈入声)。
(古患切。关去声。习也)。
(莫困切。门去声。烦也)。
倨傲
(上居御切。音据。下鱼到切。敖去声。慢也)。
(徒了切。迢上声。摇动也)。
(吁骄切。音鸮。喧也)。
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五[龙躬]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次例藏识明受俱(二)初徴。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补遗 前初能变识。别立受俱门。今不别立。故徴问。
△次释(三)初师喜受俱。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次师四受俱(二)初斥前非。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音义 瑜伽论说。喜受只通二禅。第七识遍三界。若喜受俱应许。喜受随第七。通至有顶。则违圣言。
△次申己义。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至)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音义 此师释意。通具四受。谓随所缘界地。果报不同故。
△三师舍受俱。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至)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音义 变异受者。谓忧喜乐三。变易不定故。谓此末那。唯缘内我。恒无转易故。不应与变异受相应。又此下次以颂不别说。显定与藏识。是同唯有舍受。
△次已转依。
未转依位与前所说(至)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音义 先明未转依位。与十八心所俱起。已如前说。今次明转依位心所有二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者。举例明也。谓第八于未转依位。唯五心所。已转依位。亦有二十一心所俱故。唯舍下次明受俱转依心所既同。第八亦应与彼转依。第八同是舍受。任运而转。以彼证得。十种平等性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七三性门(二)初问答总标。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音义 先问有覆下举颂答。谓唯是有覆无记性摄。非余三性也。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至)任运转故亦无记摄。
合响 先正释圣道。即圣慧眼自心即真实义。如上下例明根。随烦恼。通染二性。今云唯有覆无记者何也。例云如上二界诸烦恼等。而由定力之所摄藏。不起现行。是无记摄。此意相应烦恼。由所依识极微细故。唯是俱生任运转故。故此亦是无记性摄。开蒙问。唯有覆。答有四惑覆故是有覆。有覆义。如三性门。问既四惑俱。何不成恶。答四惑非是唯不善性。第七又无强思计度。所以不成不善性也。
△次已转依。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八界系门(二)初问答总标。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补遗 先问随彼下举颂义答。地谓三界九地。初彼字指藏识。次彼字谓界地。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至)之所系缚名被所系。
补遗 释中有三义。初约自地藏识。明所生所系。谓生欲界有情所有现行末那王所。即欲界系。乃至生于有顶。即有顶系。云何知然。末那王所。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缘他地。执为我故。若起下次约彼地藏识。明所生所系。此中异熟藏识二名双举者何也。若约当地异熟果报已具故。唯就末那执藏边说。单举藏识。若言彼地异熟未就约当起彼地边说故。藏识异熟二名双举。谓在欲界有情。若起上界。彼地酬先引业。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此染污末那。缘彼藏识。执为内我。即系属彼名彼所系。前二彼字谓界地。后三彼字指藏识。或谓下又一解约彼地烦恼明所系。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为欲界诸烦恼等之所系缚。乃至有顶应知亦然。名彼所系。
△次已转依。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补遗 转依位中烦恼已灭。亦不执我故。非所系。
△九伏断门(二)初问答总标。
此染污意无始相续(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音义 先问阿罗汉下举颂答。
△次正释颂义(二)初别明无染污意(三)初总明。
阿罗汉者总显三乘(至)俱暂伏灭故说无有。
音义 先明三乘无学。此染污意。现种永断名无。次明有学灭定出世道中暂伏名无。灭定出世道。即有学位所修定慧也。
△次别释(二)初明有学暂伏灭(二)初住定道暂伏灭(二)初出世道。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至)俱无漏故名出世道。
音义 先示末那微细。俱生必无漏道。方能伏灭。真无我解者。见道生空根本智。智能破我。违此染意。是彼等流者。谓后得智是彼真无我解等流。是故亦与染意相违。真无我下。结会颂文此之二智。俱名出世道也。
△次灭尽定。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
补遗 灭尽定由无漏后得智而入故。是圣道等流。染意不行。最极寂静。故亦非有。
△次出定道复现行。
由未永断此种子故(至)此复现行乃至未灭。
音义 谓正在定道。虽暂伏灭。由未断种子故。从二位起。已犹复现行。乃至未灭已还。仍相续转。
△次明无学永断灭(二)初正明无学位。
然此染意相应烦恼(至)故无学位永不复起。
补遗 先明断相。断相有三。一见所断。二修所断三非所断。若分别烦恼。见道所断。无漏善法。不通见修二断。是非所断。此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是染污故。意显是修所断。非余二断也。极微细下。明断之分齐言。有顶地下下烦恼者。此约六识中俱生烦恼。三界总有九地。每地各九品。合有八十一品烦恼。自粗至细。次第别断。有顶下下品。正当第八十一品。极微细故。直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断此染意。相应俱生。亦极微细所有种子。与彼有顶地六识。俱生烦恼。一时顿断。何者彼此烦恼。势力齐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同彼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三乘无学。永不复起。金刚喻定现前者。声闻那含。后心缘觉。将证果时。菩萨法云地。后心。开蒙云。第七我执三乘见后。或行不行。大乘八地后。永不行我执种子。直至三乘金刚心断。
△次例明回趣者。
二乘无学回趣大乘(至)应义等故不别说之。
音义 问三乘无学。永害染意。已如上说。然有一类二乘。已证无学。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实是菩萨。彼已永害此意。何不言之。释云二乘回心。虽是菩萨。以应供等三义同故。亦名阿罗汉。故不别说。
△次通明染净意有无(二)初安慧明三位染净俱无。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至)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补遗 此师释意。唯有烦恼障相应染。末那反显。不许有净末那。圣教下证成染净俱无。初一句证成三位无净末那。次二句反证三位无染末那。为识杂染依者。谓此染污末那。为六识杂染依止故摄论云。此识是余烦恼识依止。此烦恼识。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开蒙问。安凭何说无净七。答由说七唯人执对法等说。三位无故。显扬不说净位有故。摄论不说有净依故。凭此教理三位无体。
△次护法明三位无染有净(二)初斥前非(二)初标违教理。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至)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补遗 此就标章中。略示违教理。初句总斥。出世下别明。先明违教经。即解脱经。宗镜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义。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显通无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文)。执无净意。岂非违教。无染下次明违理。无染意识。即净第六也。不共依。谓意根。即净末那为净。第六俱生不共依故。量云无染意识是有法。净末那为俱有依宗。定有俱生不共依故。因如有染时。意识喻执无净。意岂不违理开蒙。问护凭何教却说净七。答解脱经。说出世末那。故知有净。护难安曰。汝说三位无第七识。彼时第六。应无所依。安质曰。对法何说三位无七。护会曰。说无染七名无第七。非无净七。安难曰。教明说无。何理敢违。护例云。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八体。七亦应尔。
△次释违教理(二)初违圣教(三)初违瑜伽。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至)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音义 先引文若住下。次以论意显灭定。圣道二位。有净第七。谓住灭定已灭前六。不恒行心心所。及第七恒行心心所。染污一分。若无出世末那。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如何论说藏识决定一识俱转。谓末那耶。住圣道时必以意识。作无漏观故。起无漏净。第六时。若无净第七尔时藏识。应唯一意识俱。如何论言。意识起时。尔时藏识。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于末那。
△次违显扬。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至)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音义 先引文。彼论具云。意者谓从阿赖耶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于一切时。恃举为行。或平等行。与彼俱转。了别为性故。知下结示通染净。谓彼论言。四烦恼相应者。即有覆无记。人我见相应。染污末那。或翻相应我慢恃举为行俱转者。即无覆净无记。法我见相应末那。或平等行俱转者。即善净无漏平等智。相应末那。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三违本论。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音义 谓若言本论颂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亦应由颂言。阿罗汉位舍藏识。便无第八净识。彼既不云非无第八无垢识体。此云何言无出世末那。故知颂言三位无者。依染意说。非无净体。
△次违正理(四)初平等智无依。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至)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音义 先引文。彼如下释。先顺明余智。谓成所作等三智。此识下反难。识是所依。智是能依。不可下遮计。若谓平等智。依六转识。则所依六识。既有间断。能依平智。亦应间断理则不然。何者论许诸佛恒行平等性智。如圆镜智。无间断故。量云。平等智是有法。定有所依相应净识宗。因云非离所依有能依故。喻如余三智。又量云。平等智是有法。不可说依六转宗。因云许佛恒行故。喻如镜智。初量真能立。次量真能破。
△二第八识无依。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至)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
音义 量云无学位第八识。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识喻。
△三法我见无依。
又如未证补特伽罗(至)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音义 先举人我执。亦应下例。有法我执。此识下反显。有第七。谓恒行法我执。所依识者。即是第七。此识若无彼依何识。不可说依第八识。何者法我见即慧。八无慧故。彼非所依。由此下劝信。谓彼但执圣教。皆言三位。无者。唯无烦恼所依末那耳。应信三位不无所知障相应末那。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四第六识无依。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至)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补遗 先顺明意识有依显有第七。五同法者。谓以前五识。为第六识同法喻也。量云第六意识是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因同喻如眼等五识。谓眼识依眼根。乃至身识依身根。此正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识依第七。即第六意根也。圣道下次反显。第六无依宗因有失。谓二乘圣道。灭定无学。起观智时。若无净七。为第六依。则宗上有能别。不极成失何者。若圣道起时。但有第六相应。生空观智。而无第七为第六俱有依。则后陈宗法。非极成矣。能别即后陈宗法。正指第七识言。又因中犯共不定过。何者为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因五识定有所依。而第六于无漏位中。不定有依。反被外人出过。云为等六如前五一切时中。定有所依。而成就第六有依之宗乎。为前五如无漏第六。亦无有依。而成就前五无依之宗乎。有依无依。皆共此因。是犯共不定故。若谓五根是第六意根。同法喻者。量云。第六意根。是有法。为第六意识。俱生不共依宗。极成六根随一摄故。因同喻如五根第六意根。即第七末那故。以同法五根。证有第七。为第六依。若无第七宗有所别。不极成失。前陈有法为所别。正指第七。不许有净七。前陈有法。非极成矣。又因中犯所依不成过以前陈无第七为第六所依故。七既非有六。何所依释中同法。虽分根识。二义俱善。不妨并出。或应二句例难。六既无依。五亦应尔。五恒二句。顺成五依。恒有六亦应然。
△次申正义(二)初明无染有净。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至)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补遗 言彼无有者。依染意说。此结会颂文之义。如说下举例证有。
△次明染净差别(二)初通明染净末那略有三种(二)初标。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至)三平等性智相应。
△次释(三)初人我见相应末那。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至)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音义 人我见相应末那。一切异生。恒时相续。二乘下明间起。一类菩萨。谓渐悟者。二乘有学。及第七地已前。渐悟菩萨。于无漏心位。则不现起。若于有漏心位。彼末那缘藏识。起人我见。开蒙云。人我见相应位。一切有漏。皆是此位转成无漏。便非此位。
△次法我见相应末那。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至)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音义 法我见相应末那。一切异生。声闻独觉。彼未证得法无我故。恒时相续一切下明间起。谓大乘八地已上。不分渐顿。一切菩萨。于法空智果现前位。则不现起。若于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意缘异熟识。起法我见(八地已上。已舍藏识。故彼第七唯缘异熟)。
△三平等智相应末那。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至)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音义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一切如来。永断二障。究竟二空故恒相续。菩萨下明间起。若菩萨于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则不现起。于法空智现前位。彼意缘无垢异熟识。起平等性智。无垢异熟者。以平智起时。所缘第八。暂有思量。无我相故。观起执亡故。名无垢金刚道。前异熟未空。仍名异熟。故云无垢异熟。
补遗 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者。等于何法。宗镜云。第七因中有漏。唯缘我境。无漏缘第八及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法故。
△次别明我法二执相应末那(三)初明见所依(二)初明我见依法执。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至)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
音义 宗镜云。此显初位必带后位。以初短故。人我起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如人夜行。先迷枝杌。方谓人等。杌喻法执。人喻我执。
合响 开蒙问。何故二执。却得俱起。答我执必依法执起故。所以俱生。问其理如何。答以先执法为实有。后方执有作受等用(宗镜云。法我有自性胜用等人我有主宰作者等)。故须同时。又云我法二执。谁宽谁狭。答法宽我狭。问为甚如此。答迷人必迷其法。迷法未必迷人。问何以故。答能持自体。皆名为法。有常一用。方名为人。
△次明二见依一慧。
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至)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音义 问我法二见。其用各别。云何俱起。不相违耶。答我法二见。用虽有别。其体无殊。同依一慧。故不相违。例如眼识体一。俱时而有了别青黄等多用。乃至身识体一。而有了别。冷暖等多用。同依一识。不相违故。
△次明二执伏断(二)初通明三乘起灭(二)初我执伏位唯起法执。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至)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音义 我执伏位有三类。文中先分列三类。末后皆唯二句。总收结成。一二乘。于有学位中。圣道灭定。现在前时。唯起法执。我执。已伏。定慧起时。障治相违。二顿悟菩萨。于十地修道位中。唯起法执。我执。已顿伏故。三有学渐悟菩萨。于初地至第七地。有学位中。彼皆生空智果。现在前。亦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次我执断位亦起法执。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至)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音义 此我执断位。唯有二类。谓二乘无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回心向大。渐悟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次别明菩萨起灭(二)初正释。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至)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音义 此别明深位菩萨起法执。一切者。若顿若渐菩萨我执。皆永不行或已下。释不行义。渐则永断不行。顿则永伏不行。若法智不现。法执犹起。问法空智果。虽不现前。生空智现前。智生执尽。云何犹起。释云。生空智与法执。不相主对。故不相违。
△次引证。
如有经说八地以上(至)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音义 先引文。此所下次释意。所知障即法执。以烦恼障。依所知障起烦恼。虽不现行所知犹在。故云唯有所知障在。然是现非种。此证八地已上所起法执。是现行非种子。不尔者。设谓深位菩萨。是种非现。则烦恼障。亦应说在。何也。以烦恼种。亦未断故。
△三判属法执末那(二)初约大小乘通判二性。
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至)名无覆不障彼智故。
音义 此法我见相应末那。于二乘人。俱断烦恼。不求法空。所有法执俱意。不障彼生空智故。不名为染。唯是无覆无记所摄。菩萨反是所有法执俱意。障彼法空智故。亦名为染。由此亦名有覆无记。
△次立比量判属异熟生。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至)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音义 谓此法执俱意。虽随第八所生所系。然是异熟生摄。非异熟果。何者从异熟识。恒时生故。此名下举例明。谓异熟果名局。异熟生名通。如增上缘。余三缘之所不摄者。皆增上摄。此名亦尔。于真异熟果所不摄者。皆异熟生摄故。量云。异熟生是有法。余不摄者。皆入此摄宗。因云此名通。故喻如增上缘。
△次证有第七(三)初问答总标。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音义 小乘谓但是第六识入过去名意无别七体故为此问。
△次教理别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四)初泛引大乘证三名(三)初引经。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至)了别名识是三别义。
音义 古疏释云。此上总解为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名意。现在是识。种种分别。然无别体。今引经证。
△次释义。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至)粗动间断了别转故。
音义 清凉释云谓为一切现行所熏。是集诸法种。现法为依。种子为因。能生一切。云起诸法故。缘藏识等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因中无漏。缘于第八。及缘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故。论云等粗动者。易了名粗转易名动不续名间各有所缘。故得别名又云若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若积集以解心。八识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若以等无间缘以解意。八识皆名意。若以了别别境以解识。前六独名识。谓了差别六尘境故。若了别以解识。八识皆名识。即别释之义。广如彼释。
△三证成。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至)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二通引大乘证第七。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别有。
补遗 处处别说有第七识。非谓第六入过去。名为意也。故此别有者。正答前离眼等识有别自体之问。
△三指前比量证至教。
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
音义 谓前初能变中。已引圣教。及立比量。证大乘经极成。此中故不重说。
△四重引解脱证第七。
解脱经中亦别说有(至)过去未来无自性故。
音义 先引颂文。次彼经自释颂言。先释前二句。对治下释第三句。尔时下释第四句。无自性者。此诸烦恼。无实自体。非今现无本来常寂。但于迷时。妄谓有悟。后始知空耳。
△次指广。
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次显理(三)初结前起后。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次显示正理(六)初恒行无明(二)初引经证有。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至)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补遗 此引经说。不共无明。证有第七无明为能依。第七为所依。此以能依显所依。若无二句。反显经说不共。无明由依第七而有。若无此识所说无明。彼应非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次依经释义(三)初正释恒行(二)初释(二)初顺释(三)初正释。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至)覆真实义障圣慧眼。
音义 一切分者。谓善恶升沉定散五趣等位。覆真实义者。谓二空所显真如之理。为此所覆。而不发明障圣慧眼者。真无漏道清净慧眼。为此所障。而不开明。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今说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真实有二义。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亦有二。一境义。谓见分境。二义理。谓真如理(文)。
△次引证。
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至)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音义 此颂即摄大乘本论。彼论释初二句云。谓能障碍真实义见。彼若现有此不生故。意明能照真理无分别智。方当生时。为彼所障。而不生故。释次二句。云是善不善。无记位中。常随转故。意明一切异生。于善等三性位中。此不共无明俱行。而不舍也。
△三结示。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至)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谓无明是闇义。七俱无明。恒行不断。是长闇义。由长闇故。名为长夜。唯此无明。为长夜体。余法皆无长夜之义。唯此独有。故名不共。除此已外余法有一类长相续义。而无闇义。或有一类。虽有闇义。而无长相续义。应作四句分别。一者有是长。而非是夜。如七俱贪等三。二者有是夜而非长。如前六识相应无明。三是长亦是夜。七俱无明是。四者非长非夜。前六识除无明。取余贪等(文)。无明所盲。即障圣慧眼。惛醉缠心。即覆真实义。
△次反显。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至)有行不行不应理故。
补遗 谓异生位。有暂时一念不起此无明时。便与圣教相违。以此迷理。不共无明念念执。第八识为自内我。无有一息间断。谓此无明。有行与不行。不应理故。
△次结。
此依六识皆不得(至)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音义 若不信有此染污第七。依何识。说恒行不共无明。若言依六转识。皆不得成。何者若以所依六识。言六识间断无明。亦应间断。若以能依无明言无明恒染六识。亦应恒染许有末那。便无二失。
△次料简不共(二)初问。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音义 此染第七恒与四惑相应。无明起时。与三共转。何以无明。独名不共。
△次答(三)初师谓无明是根本名不共。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音义 此师谓。意俱无明。是根本惑。见慢爱三。非根本摄。虽四俱起。三非同类。是故无明独名不共。
△次师谓无明是主义名不共(二)初斥前非。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至)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音义 初句总斥。纯随下出所由。谓此三既非根本烦恼。纯随烦恼中。何不说之。此三是十根本摄。故处处皆说染意与四惑俱。何独此三非根本惑。
△次申己义(二)初立义。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何故无明名为不共。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明一切时。不了空理。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循反时。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次释难(二)初难。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
音义 问意云。痴既增上是主。名为不共。见慢爱三。非增上非主。应名相应烦恼耶。
△次释。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音义 答意云。此俱见等。若为主时。应亦名不共。谓流转生死贪爱为主。障于圣道。见慢为主。例如无明。许亦无失。
△三师谓恒行唯七有名不共(二)初立义。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音义 无明名为不共者。唯此第七识有。余识所无。如十八不共佛法。唯如来有。余人所无。故名不共。
△次释难(二)初释余识应例难(二)初难。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音义 难意云。此俱无明余识所无。名不共者。余识相应之惑。此识中无。亦应名不共耶。
△次释。
依殊胜义立不共名(至)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音义 先直答。谓此无明名不共者。依殊胜立。非谓此有彼无名不共。谓第下转释。此俱无明。无始恒行。障真实理。及无漏智。如是殊胜业用。此有余无。故名不共。
△次释余三应例难(二)初难。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音义 难意。谓此俱无明。恒障理智。余识所无。名不共者。此俱见慢爱三。胜用亦然。亦应名不共耶。
△次释。
无明是主独得此名(至)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音义 无明是主者。摄论释。此见慢爱三。皆用无明而为因故。谓由痴是见等三中之主。独得此名。余若为主(耽着高举执我为主之时)。亦名不共。然今为对余识俱痴。显此胜用。且说无明。不言余三耳。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以主是不共义。不共即独一义。此七俱无明。不但不与余识共。兼亦不与自聚贪等三共。谓虽与同聚贪等俱起。而贪等无长夜闇义。贪等以染着等为义。此以长闇为义。与彼不同。故名不共(文)。
△三结判不共(二)初约识判(二)初正判。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至)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一恒行不共者。此识俱是。今此所论余识无也。二独行不共者。不与忿等相应起故。名为独行。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此识非有。此以第七恒时迷闇名不共。六识中无者。无恒时义。但有独起之义。名为不共。问恒行不共无明相应有几种义。答有四义。古德云。一是主者。谓前六识无明是客。有间断故。第七无明是主。无间断故。二恒行者。有漏位中常起现行不间断。故名恒行。三不共者。不同第六识独头名不共。第六不共。但不与余九烦恼同起。名为不共。若第七名不共者。障无漏法胜故。又恒行不间断故。四前六识通三性心时。此识无明。皆起现行。谓前六识善性心时。于施等不能忘相者。皆是第七恒行不共。无明内执我。令六识等行施时。不能达三轮体空。
补遗 余识所无。摄论云。谓能障碍真智生愚。此于五识。无容说有。是处无有能对治故。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非五识中。有彼能治。于此见道。不生起故。非于不染意识中有。由彼此应成染性故。亦非染污意识中有。与余烦恼共相应时。不共无明。名不成故。若立意识。由彼烦恼成染污者。即应毕竟成染污性。诸施等心。应不成善。彼烦恼相恒相应故。若说善心俱转有彼烦恼。是即一向与彼相应。余不得有此染污意识。引生对治。不应道理。若说染污意。俱有别善心。能引对治。能治生故。所治即灭。应正道理。故曰余识所无。
△次引证。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至)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
音义 瑜伽第五十八卷云。又此无明。总有二种。一者烦恼相应无明。二独行无明。非无愚痴。而起诸惑。是故贪等余惑相应所有无明。名烦恼相应无明。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钝慧士夫补特伽罗。诸不如实拣择覆障缠褁闇昧等心所性。名独行无明。
△次约断判(二)初约二断别判独行不共。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至)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音义 释独行有是主非主二义。兼判见修二道所断。是主者。力用粗猛。能生余惑。发恶业故。显是分别。故见所断。何以知之。如经言。有学已断不共无明。不造新业。故知是主是见所断。非主者。行相微细。无力引生余惑。不发业故。显是俱生。故修所断。亦修断者。意兼见所断故。忿等皆通见所断者。意明。忿等小随。各自为主故。皆见道所断。今非主独行。既与彼俱起故。亦通见所断。
合响 开蒙问。何名是主独行。答不与忿等小十俱者。名为是主。问何以故。答忿等十法。自类不俱。各自为主。此之无明既然。不与是主者俱。独自行时。自便为主。是故名为是主独行。问何名非主独行。答与忿等俱。名为非主。问此之无明各何时断。答是主独行。唯见所断。非主无明。通见修断。
△次约五部通判二种不共。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合响 准俱舍论。见修二断。分为五部。见四谛所断。各为一部。修唯一部(部者分也类也。根本十惑各由迷于谛理而起故。各有部分。一一谛下。各起多惑故。部类不同)。今云余部。即见四部。此即修部。彼即余部。谓恒行不共。唯修所断。故云余部所无。独行不共。通见修断。故言此彼皆有。
△二意法为缘(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至)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眼根色境为二缘。引生眼识。乃至意根法尘为二缘。引生意识。若无第七识者。即应第六识。唯有法尘为缘。应无所依。根缘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识。与第六识。为俱有根(文)。此证成斥无第七。
△次释成经义(三)初以前五例第六识应有依。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至)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音义 例如眼等五识。是六转识中摄。必有眼等五根。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彼依即是第七识。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补遗 五根为五识依有三义。一者增上。由根发识故。二者不共。眼识自依眼根。不与耳识等共故。三者俱有。眼正见时。识正了别。同一刹那。无前后故。余耳等亦然。故云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次遮小乘肉团心为第六依。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至)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谓小乘云。我宗取肉团。与第六为依。何要别执有第七识耶。论主破云。亦不可说第六依于色故(肉团是色法故)。第六必依意。有说。意非是色故。又说。第六有三分别。随念计度。自性分别故。若许第六依色而住者。即同前五。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矣。
△三遮小乘根先识后为所依。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至)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音义 宗镜。小乘救云我宗五识。根先识后故。即前念五根。发后念五识。论主破云。俱有依者。如芽依种起。芽种俱时。影藉身生。身影同有。识依根发。理必同时。无前念根。发后念识故。既若五识有俱有根。将证第六亦须有俱有根。即第七识也。
△三立量结显。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至)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音义 显自名处者。谓依眼之识。名为眼识。乃至依意之识。名为意识。即显自名之内六处等。无间不摄者。非等无间意根之所摄。增上生者。谓根是识之增上生缘。随一摄者。谓于六中随一所摄。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必有下宗。极成六识一摄故因。如眼等识喻。
△三思量名意(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遮第六等无间名意。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至)既尔如何说名为意。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小乘云。但是第六等无间。名思量意。何要别说第七为思量意耶。论主破云。且如第六意识。现在前时。前念等无间意。已灭无体。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
△次遮假说名意(二)初遮假说。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音义 恐彼计云。思量名意者。应知假说。非实有体。破云。假名为意。由正思量。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次遮曾有思量。
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音义 救云。意识现在。曾有思量。今虽已灭。得名为意。何要别说第七为思量意耶。故破云。第六意识。若居现在时。虽有思量。尔时名识。不名意故。要待过去。方名为意。此以小乘。计现在名识。过去名意故。
△次结示。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至)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音义 故知须信有第七识。以具思量名意故。若等无间意。依此假立。得名意耳。
△四无心定别(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明无第七二定无别。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至)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音义 谓彼灭尽无想二定俱灭。六识及彼相应心所。体数无异。体即心体。数即心所。前六王所。二定俱灭。故曰无异。若无下。意显灭定无染意。无想有染意故。二定有异。若无第七。二定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次遮二定别有差别因。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至)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音义 彼救云。二定别者。由加行等有差别故。何关第七识耶。集论谓。此二定有五差别。一所依。二自体。三假立。四作意。五界地。此中加行。即彼第四作意界地。如名依等者。依即所依。等余二种。理亦下。破差别因。由此有者。谓由有此第七识故。成五差别。若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此定唯属第四静虑。若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虽属有顶。而无漏摄。此即加行界地之差别。所依别者。灭定是佛弟子。依正教说力起故。无想由诸外道。依邪教说力起故。余二可知。此五差别。皆因意有。
补遗 自体别者。无想定体属有漏。灭尽定体属无漏。假立别者。依有覆第七。缘无想第八。为真解脱处。假立无想定。依无覆第七。缘异熟识。以为无我。假立灭尽定。
△次结示。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五无想天染(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至)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明无意无想非染。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至)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音义 异生我执。唯于六七识中有。彼天长时无六转识。若不许彼有染污意。一期生中。应无我执。曾不见有具缚凡夫。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天长时。既无我执。应如涅槃清净无漏。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次明无意展转有过。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至)余法受熏已辩非理。
音义 谓彼救云。彼天六识。及彼心所。初半劫灭。后半劫生。初后半劫。有第六识。起我执故。无如是失(意谓有第六识起我执故。即是彼天之染。何定要有第七识)。中间下。破云。初后虽有。中间四百四十九劫无故有过。去来下。复救云。过去未来。有我执故。无如是失。彼非下。破云。过去未来。非现非常。如空华等。现常无故有过。所得下。重斥非理。所得无者。谓彼有情。于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得彼天异熟。染污末那。即缘彼执我依之粗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中。假立无想报。若无此识。彼天异熟。则不应有。所得无想异熟既无。能得无想有情亦无。恐彼救云。无想异熟。是不相应行。岂非是有。不相应行。依色心分位假立。不是实有。前已遮破。藏识无者。谓有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摄藏一切染净品法。令不失故。因斯以立阿赖耶名。无此执藏。彼识非有。既无执藏。染净诸法。熏习亦无。何者。余法受熏。前文已辩。理非有故。
△次结示。
故应别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音义 宗镜云。有第七于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后。复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诃彼。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果。
△六三性心染(二)初引经证有。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至)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次释成经义(二)初正释(二)初约相缚释(二)初释。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音义 谓异生类。善染无记三性心时。前六转识。虽外起善恶及不动业。而第七相续执我。由内恒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善业。不了体空。执取于相。
△次证(三)初引文。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至)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音义 论意云。染污末那。遍为前六染识依止。彼若未灭。令六识中。相缚见缚。不得解脱。染污灭已。方得解脱。相即相分。了别即见分。
△次释义。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至)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音义 相缚者。谓由染意恒执我故。令六转识。于所缘依他境上。不能了达非有非无。缘生如幻事等。由斯为彼见相二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三重证。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至)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次约成漏释(二)初简六识等不能成漏(四)初简烦恼。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至)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音义 又善及无覆无记心时。若无第七恒起我执。则彼善等应非有漏。何者。自相续六识中。所有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自相续者。谓后念眼识。续前念眼识等。设彼救云。现在烦恼。虽不与善等俱。而由过未烦恼故。成有漏。破云。去来缘缚。理非有故。他惑者。谓他人烦恼。如施者之心虽善。由受者心中有惑故。令施心成于有漏。他解。谓他人无漏净解。意谓。非由他受者烦恼。能令我施者善心成漏。若尔。设受者是无漏净田。亦能令我施者有漏心。成无漏耶。故知善无记成有漏者。由第七内恒执我故耳。
△二简随眠。
又不可说别有随眠(至)彼非实有已极成故。
音义 恐彼转计云。别有一法。名曰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于善等时。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故。先云又不可说等。随眠非实。已极成故。如第二卷中明。
△三简漏种。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至)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音义 又恐彼转救云。善等有漏。由从有漏种生。成于有漏。故复遮云。亦不可说等。何者。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意谓。有漏成种。必由第七识执我。与善等现行俱。熏成漏种。若无第七。彼种先无有因。成有漏种。何得从漏种。生有漏法耶。非由下。复举例破。谓非由漏种令现行善等。成有漏法。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何者。以彼有学位中。犹有有漏种。在学无漏心。即有漏位中。所现起无漏心也。
△四简染引。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至)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音义 又彼计云。善等心时。虽非惑俱。而由此前烦恼引起。故施等业成有漏法。释云。虽由烦恼引起施等。而施业起时。烦恼已灭。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何者。以有漏言。表与漏俱故。又无下。反例诘破。若谓施等善心。是烦恼所引。成有漏者。又第六起无记业。不待现缘。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意谓。成漏由漏俱。正由第七识。同时执我故也。
△次正明六七互益成漏(三)初正释。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至)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音义 诸有漏者。谓善无记等。自身简非他惑。现行烦恼。简非随眠及种。谓即第七识俱我执等。俱生俱灭。简非不俱起。互相增益者。谓六识中。所起施等时。由与自身第七识现行我执。俱生俱灭故。六七互相资益。方成有漏。由此复熏成有漏法种。异生二句。例有学位。谓初二三果圣人。俱生惑犹未永尽。故成有漏。与异生同。
合响 开蒙。问善与无记。自体非染。由何成漏。答由与第七烦恼俱起。互相增益。故成有漏。所谓成漏有漏俱善等。由七漏。
△次释难。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至)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音义 难云。有学未尽我执。而与漏俱故成有漏。则有漏言。必表漏俱。无学位中。已断我执。则非漏俱。云何亦有有漏法耶。释云。无学有漏(谓异熟根身也)。虽非自身。现行烦恼。互相增益而成。盖从先时熏成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然不复熏有漏法种。自相续中。非漏俱故。
合响 开蒙难曰。二乘无学有漏之法。既非漏俱。如何成漏。答由从有漏旧种生起。故是有漏。
△三结成。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至)此意若无彼定非有。
△次结示。
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三指广劝信。
证有此识理趣甚多(至)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三通妨总结。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至)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合响 难云。余处经中。唯说六识。不言七八识者何耶。释义如文。宗镜第五十二卷云。第七末那。诸教同诠。群贤共释。创入道者。此意须明。是超凡圣之因。宜穷体性。乃立解惑之本。可究根源。迷之则为人法执之愚。悟之则成平等性之智。于诸识内。独得意名。向有漏中。作无明主。不间不断。无想定治而不消。常审常恒。四空天避而还起。虽有覆而无记。不外执而内缘。常起现行。能蔽真而障道。唯称不共。但成染而润生。是以欲透尘劳。须知要径。将施妙药。先候病源。若细意推寻。冥心体察。则何尘而不出。何病而不消。断惑之门。斯为要矣(文)。释第二能变竟。
△三第三能变(二)初明差别等前六门(二)初广释六门(二)初释前四门(三)初结前问后。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次第三能变(至)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开蒙。问解三能变有几门。答有九门。一差别门(次第至六种)。二体性门(了境为性)。三行相门(了境为相)。四三性门(善不善俱非)。五心所相应门(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门(三受共相应)。七共依门(依止根本识)。八俱转门(五识随缘至依水)。九起灭分位门(意识常现至闷绝)。
△三末论释成(三)初差别门(二)初标。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至)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补遗 圆觉小钞卷四下云。随六等者。是总标六识随根随境而立名也。以所依根。及所缘境。各有六别。名种类异。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
△次释(二)初正释立名(二)初随根立名(二)初正释。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至)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补遗 圆觉小钞卷四下。应先问云。既辩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故此答云。具五等也。胜于境故。偏从根称。五义者。论但列云。五谓依发属助如根。而无解释。今据对法论释之。谓依于根。根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对法第二卷云。若了别色。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于眼等五种解释(即依发属助如)。非色等有此五种。此中第一依根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及由有眼识得有故。且如意识。如何意中。随七无色处所。而意亦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又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非是境色。得识住中。不由有色识定生故。且据粗相。以盲冥者。不能见故。虽知有色。识必不生。第二根所发者。彼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非色坏时而识亦坏。第七如何。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复由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然七无漏时。必由第六断惑引起)。第三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于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现行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必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问此色有时。必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答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第四助于根者。彼云助根之识。故名眼识。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非于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眼识二法。俱有情类。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亦尔。唯内摄故。随根五义。从胜多说。依根得名。
△次简滥。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至)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音义 问若识随根而立名者。六识皆依意转。应悉名意识。何唯第六名意识耶。释云。虽六识身皆依意转。而前五以意为共依。唯第六以意为不共。今随不共。立意识名。例如五识依五色根。各随不共立名。故无互相滥同之失。或唯下。又一解。或第六唯依于意。故名意识。不同前五兼依色根故。不名意识耳。辨识下。又难云。随根立名。乃至依意名意识者。则第八心依于意。第七意复依于心。亦应七八二识。随根互立名耶。释曰。此中辩识得名。故随根立。非辩心意。不应为例。
△次随境立名(二)初正释。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至)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一卷。引古师云。现识名为色识者。此言色识。是从境为名。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体实是识。由能变色故名色识。此取见分识为体。由能缘色。或能变色。故名色识。又相分色。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此即取相分色为体。相分之色实非识。由从识变。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双取识境二法为体。以见相同种故。
补遗 开蒙。问识依眼等名眼识。若缘色等。应名色识耶。答曰亦得。何以故。顺识义故。问如何是顺。答识者缘虑。缘虑色等。此是顺识。
△次简滥(二)初约六名简。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至)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补遗 问既随境立名。第六亦能缘色等。何故独名法识。答初约通义简。谓五识唯了自别色等。第六通了一切法故。或能下。次约别义简。谓第六亦能了自别法故。由此简之。是故六识随境立名。无相滥之失。
△次约转依简(二)初正简。
此后随境立六识名(至)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合响 谓此后之随境立名之义。且依色根未自在位说。若在圣人自在位中。诸根互用。则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一识可得诸识之名。而不偏局于色识声识等名也。若尔。诸识岂无滥同之过。故曰但可随根等。意谓。于自在位。虽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其能发之根。以立其名。如眼根发者。仍名眼识。乃至意根发者。仍名意识。故无相滥之失。
△次释妨。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至)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音义 谓有难曰。若自在位。一根缘一切境。何故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而转。文中先牒。且依下次通。五尘粗显。法尘细微。彼论且依五尘粗显。同类境说(谓五尘同是一类性境故)。其实如来五根。一一能缘一切故。引佛地经说(云云)。证成能遍缘一切也。三业化者。大钞云。身口意三业化。合有十种。四记者。杂心论云。一一向记。二分别记。三反诘记。四舍置记。
△次结指依缘。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至)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补遗 问前第二能变颂云。依彼转缘彼。今第三能变。何故不说所依缘耶。然六转识所缘。粗显易知。所依大小极成。故此不说。前随义便已说所依者。指前傍论诸识所依之文。此所缘境义便当说者。指后所缘缘文中。当说所缘也。
△次性相二门(二)初正释。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至)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补遗 宗镜云。自证分是了别性。见分是了别相。识以了境为自性。即复用彼为行相故。则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文)。由斯兼释别名者。以对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以释了别境故。名为识也。
△次引证。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至)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补遗 先引文。彼经下出意。谓彼经所说。六识各依自根。各缘自境。此且说六识之不共依。及六识未转依位中。见分所了。若余共所依。如前傍论三所依文中说。五识皆依分别染净根本三依。第六复依第八根本依。若余转依。见分所了。如上章云。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故云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三三性门(二)初问答总标。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三)初释三性义(二)初别释俱非。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补遗 开蒙。问云何无记。答无爱非爱果可记别。故名无记。
△次通释三性(三)初善性。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至)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补遗 开蒙。问云何名善。答自体及果。俱可爱乐。名之为善。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前世益今世。今世益后世。问人天乐果。亦是顺益。何非善也。答唯善益现世。故是无记。
△次不善性。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至)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音义 翻善可知。
△三无记性。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次示三性相。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至)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音义 与无惭等十法者。谓无惭无愧。并小随中七。谓忿恨覆恼嫉悭害。及根本中瞋。此十唯通不善性故。若余贪痴慢疑恶见。与八大随小随中诳谄憍。通二性故。略不分摄。
△三明俱不俱(二)初师不俱(二)初正释。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至)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音义 此师谓六识起时。三性不俱。何者。此六同外门转。善等三性。互相违故。五识下。设三性俱起难。谓五识生。必由第六导引而起。俱时而生。同缘于境。成染成净。若许五识一时。三性俱行。尔时五俱意识。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次通妨。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至)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音义 难云。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今言不俱。宁不相违。释曰。彼云一时。乃依多念相续而起之一时。如说一心非一生灭。今依一念。定不容俱。故彼此不相违。
△次师容俱(三)初正释。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至)前所设难于此唐捐。
音义 率尔者。谓闻法创初遇境便起之心。此属无记。等流者。谓念念缘境前后齐等之心。此通善染。或多。谓五识俱起。或少。谓二三四。容俱起者。率尔等流。容俱起故。谓五识缘境。若遇五尘齐现。或眼识起率尔。耳识起善等流。余识起不善等流。或耳识起率尔。余识起等流等。斯即五识三性俱起义。意识与五识。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是故六识三性。容俱起也。不同义见次文。前难唐捐者。前师云。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言违理。今言意识。虽与五俱。而性不必同。则前难于此徒设。
△次引证(二)初引瑜伽论(三)初引文。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至)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音义 诸瑜伽师。正入定时。五识俱不行。若遇声缘。从定起者。此是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之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等者。意显要须意俱耳识。领受声已。然后出定。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言唯意无耳识者。一向在定独头意识。不能闻声。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故前五与第六。为明了门。非取下。明出定耳识。定与意俱。恐有谓。耳识取声。即便出定。非要与定相应意识俱转。然后乃出。释曰。非取声时。即便出定。必耳识领受声已。意识尔时若有希望。后方出定。故第六与前五。为分别依。以心犹在定。必应二识共取此声。方出定耳。
△次释义。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至)非定与五善等性同。
音义 谓彼在定创发闻声耳识。理应非善。何者。未转依位。率尔堕心。定无记故。以五八识。极果方圆。既证转依。虽率尔心。亦唯善性。由此下结。意云。无记耳识。既与定相应善意俱转。由此证知。五俱意识。非定与五识善等性同。
△三重证。
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次会杂集论。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补遗 难云。杂集论说。等引位中。无有五识。此何言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能闻声耶。释曰。彼依在定多分而说。此约出定少时而言。故不相违。三摩呬多。此翻等引。是定名。谓修习止观。平等不偏。引生功德故。等引位中。善定善慧。与第六识相应。调柔正直。而住多分。不起五识。
△三结示。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至)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音义 偏注者。偏重专注也。如眼识偏注于善。则意识随其偏注。而亦成善。或余识偏注于不善或无记。则意识亦成不善及无记。是知六识三性容俱。
△次已转依。
得自在位唯善性摄(至)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补遗 此明果位。唯善性摄。谓佛果位中。转异熟成无垢识。尔时无根。成无漏故。所发五识。亦成无漏意根。纯无漏故。所发意识。亦纯无漏五根。名为佛无漏色。八识名为佛无漏心。色即相好功德庄严。心即四智菩提相应心品。皆道谛所摄。无有不善。戏论种子。已永灭尽。无有无记。故观察智相应心品。成智相应心品。皆唯善性。
△次释后二门(二)初略标心所广释受俱(三)初末论设问。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次本论颂答。
颂曰此心所遍行(至)随烦恼不定三受共相应。
补遗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上三句颂列六位心所总名(即心所相应门)。下一句正解受俱(即受俱门)。
△三末论释成(二)初略释六位心所(二)初总标。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补遗 起信疏上二云。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若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
△次别释(二)初释心所名义(二)初约三义释。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至)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合响 开蒙云。具此三义。名为心所。何名恒依心起。答要心为依。方得生故。问与心相应。答触等恒与心相应。故名心所。既云与心相应。心不与心自相应故。心非心所。何以故。他性相应。非自性故。问与心相应。其义有几。答有四义。谓时同依同所缘同事同。色等望心不具此义。色非心所。问系属于心。答触等看与何心生时。便属彼心之触等故。既云系属于心。心王不自系属于心。故心非心所。喻明如文。
△次约助事释(二)初正释。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至)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心所行相者。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更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如画师资作模填彩者。师谓博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画形既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着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相。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
补遗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者。瑜伽第一卷云。彼助伴者。谓彼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所谓作意触受想思。及余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
△次引证(二)初证遍行别境(二)初证遍行。
故瑜伽说识能了别(至)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合响 即诸心所所取别相一句。该贯上下五句。宗镜第五十五卷云。作意一法。独能了别众多别相。由作意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别相。瑜伽论。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受中摄受损益俱相违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者。能取境分剂相故。谓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思了正因邪因俱相违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文)。此表心所亦缘总相者。释诸句中。此字义也。
△次证别境。
余处复说欲亦能了(至)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次例善等四位。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音义 遍行别境。既取境别相。由此例知。余善染等四位心所。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次释六位类别(二)初标列。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至)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云。五十三心所可得。谓作意等。乃至寻伺为后边。彼于八大随外。又加邪欲邪胜解故。成五十三。今论由别境中。已有欲解。且通善染故。没邪欲邪胜解。只成五十一。
△次释义(二)初明六位总名。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至)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次辩种类差别。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至)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补遗 瑜伽合六为五者。第一卷文中。贪恚无明慢见疑六种根惑之后。即列小中大三随故。合根随二类染法为一位也。四一切者。谓一切性。即善等三性。一切地。为三界九地。一切时。谓现在一切时。一切俱。谓与八种识俱共相应。五中遍行具四者。以通三性。遍九地。一切时起八识。皆共有故。别境唯二者。唯通三性。遍九地。而无一切时。以四境各别起故。无一切俱。以欲等不遍心故。善唯一者。谓一切地。俱通善故。三性相违。无俱一切。十一数不同时而起。故无时一切。有漏七八二识无之。故无俱一切。染四皆无者。谓不通善性。不遍地。不同时起。八识无之。不定唯一者。唯通三性。于善染等性。皆不定故。睡眠唯欲界有。寻伺不遍三界。无一切地。不同时起。无一切时。六识所专。无俱一切。
△次广释三受相应(二)初未转依(二)初明六识受俱不同(二)初总标。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至)皆领顺违非二相故。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者。以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次别释(六)初明三受相。
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至)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二明三各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音义 分二中。有二种二。谓身与心。并漏无漏。问无漏圣法。永尽诸苦。道灭所摄。云何亦通苦受耶。释云。良以修无漏者。必须备历艰辛。苦其心志。然后方得。是以苦受。由无漏而起。
补遗 清凉云。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识中受。从意根生。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至)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补遗 分三中。有二种三。初各分三。断分别惑相应三受。是见所断。俱生惑相应三受。是修所断。与无漏相应三受。是非所断。次各通三位。谓学位三受等。非二者。谓非学非无学。即凡位。或资粮加行内外凡也。
△四三总分四。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音义 谓乐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乐。即二无记。
△五三各分四(三)初标。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
音义 谓善心相应三受。不善及二无记亦尔。
△次释(二)初正释。
五识俱起任运贪痴(至)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音义 此中随难别释。有覆无记。通苦受义。谓五识俱及纯苦趣中二类。任运烦恼。以不发恶业故。非是不善。是有覆无记所摄。彼皆容与苦受相应。
△次引证(二)初瑜伽。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意地一切根相应。
补遗 此瑜伽第五十九卷中文。问是诸烦恼。几与乐根相应。乃至几与舍根相应。答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与意地一切根相应(文)。今引此通证六识中。有覆无记。通三受义。一切识身。谓前五识。即身受。意地为第六意识。即心受。谓身心二受。任运烦恼。与三受相应。
△次杂集。
杂集论说若欲界系(至)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音义 所余谓欲界系不发恶业者。及上二界任运烦恼。皆是有覆无记所摄。此明烦恼。是二性摄。双证二性通三受。
△三结。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音义 结意云。既通染二。善净可知。故知三受皆通四性。
△六总分五(二)初正分五。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至)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音义 先总标分五。以乐分喜。苦分忧故。三中下。别释所由。先明苦乐各分义。逼悦身者。名苦名乐。由无分别。是尤重故。逼悦心者。名忧名喜。由有分别。是轻微故。有此相别。故各分二。不苦不乐不分二者。谓舍受非逼非悦。于身于心。无别异相。纯无分别。无有重轻。一味转故。所以不分。
△次对六识(二)初适悦受。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至)安静尤重无分别故。
音义 适悦受者。领顺益境。通情悦意故。谓适悦受。若与五识相应。恒名为乐。唯悦身故。意识相应。有三种别。若在欲界。及初禅二禅近分名喜。在初二禅根本。名乐名喜。在第三静虑。若近分若根本。俱名为乐。言近分者。即未至地。谓将得根本。而未至根本地也。安静尤重无分别者。谓修第三禅时。厌离二禅之喜。是浮动。是轻微。有分别故。修第三禅时。若至未至。皆安静尤重。而无分别。由其静虑益深触处。无非乐境。故无分别。近分根本者。如色界初禅有三。谓梵众梵辅大梵。前二为近分。大梵名根本。二禅有三。谓少光无量光光音。三禅有三。谓少净遍净无量净。俱前二为近分。第三名根本。近分者。于彼根本邻近。将得未得故。根本者。得此天根本收。广如显扬第二卷释。
△次逼迫受(二)初标。
诸逼迫受。
音义 逼迫受者。领违损境。戕害身心故。
△次释(二)初对五识。
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音义 以逼身故。无分别故。不得名忧。恒名为苦。
△次对第六(二)初标。
意识俱者。
△次释(二)初师唯忧(三)初立义。
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次引证。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音义 先明地狱。意地唯忧。异熟及异熟生。义如前释。苦忧相续者。五识名苦。意地名忧。逼迫无间。名曰相续。又说寻伺忧俱者。谓寻伺二唯意识有。既与忧俱。故唯忧受。一分下。例余二趣。一分者。谓一向受苦之一分也。
△三结况。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音义 结意云。彼论既言苦忧相续。又言寻伺忧俱。故知意地尤重。尚名为忧。况余趣轻者。不名为忧乎。
△次师通二(四)初立义。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至)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音义 谓逼迫受意识俱者。通苦忧二。若在人天。恒名为忧。傍生鬼界。名忧名苦。地狱唯苦。梵音捺落迦。此云苦器。即众生受苦之器。亦云泥梨耶。此翻无有。谓彼狱中。无有义利故。或翻人恶。谓恶人生彼处故。
△二引证(三)初证第六俱生烦恼通三受。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现行可得广说如前。
音义 广说如前者。应引前释文云。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以此证知。意俱逼迫。容通苦受。
△次证第六俱生二见属苦根。
又说俱生萨迦耶见(至)论说忧根非无记故。
音义 彼论又说。俱生身边二见。唯有覆无记性所摄。此俱下。释此二见相应苦受。定属苦根。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意明。彼论所云身边二见。意识相应。唯无记故。既与苦俱。故知意地亦通苦受。
△三证纯苦趣中唯苦根(三)初引文。
又瑜伽说地狱诸根(至)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合响 此即瑜伽论第五十七卷。建立二十二根中文。论问。生捺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除三(谓三无漏根)所余(谓信等五根意根男女二根)或成就。或不成就。三约现行。不成就约种子。或成就。谓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谓不般涅槃法。余三现行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如生捺落迦趣。于一向苦傍生饿鬼。当知亦尔。若苦乐杂受处。后三种亦现行成就(文)。论文简略难明。须先点示。二十二根。及地狱有情。几根定是成就。几根定不成就。至下料简文中。方易晓了。二十二根者。谓五色根。即眼耳鼻舌身。意根。男女二根。命根。信进念定慧五根。三无漏根。即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并苦乐忧喜舍五受根。论中言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者。即五色根为五。命根为六。苦根为七。舍根为八。余三现行定不成就者。即乐喜忧三根。略出论意如此。下料简中。二家所争。唯在七八二根。次师据论正义。谓七八定是苦舍。以显唯苦之旨。初师欲成唯忧之宗。自许意根忧根。为七八也。
△次释成。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音义 谓彼论云。余三不成就者。定是乐喜忧三根。不成就也。无乐可知。喜忧如下简。言彼必成现行舍者。标定彼狱第八根。必现行舍也。
△三料简(二)初正简(二)初正对初师简七八二根(二)初简意根(二)初师难舍根立意根为第七。
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
合响 难意有二。初谓地狱有情。唯是不可意境。何容有舍。且彼论但云。余三不成。岂不容舍受。定不成就。而必言乐喜忧耶。次谓彼论八现行种子之言宽。宁知彼文。唯说中容之舍受耶。容受即舍受。瑜伽中每说舍受为容受故。此初师虽难去舍根。意立忧根。以当第八。又若许第七是苦根。则唯忧之宗不成故。又自许意根。以当第七。
△次师破意根立舍根为第八。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识有时无故。
合响 意根谓总意根。依现八识。以立其名故。宗镜云。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后第七卷中。明二十二根出体云。意根总以八识为性。彼容六识有时无故。应定不成意根。此因初师。以意代苦故。今直破意根。是则第七仍成苦根。苦根既立。彼唯忧。宗旨自破。而舍根仍是第八。
△次简忧根(二)初师纵许舍根为第七立忧根为第八。
不应彼论唯说容受(至)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合响 难意亦云。此初师意。欲还立意根。仍救唯忧之旨故。先夺难云。不应彼论。唯说舍受。即说意根成就。亦何伤理。何者。若是总意根。可如所破。盖彼论二十二根中。意根之言。通漫无别异因证成。定是总意根。何妨定成就别意根耶。次纵难云。又若彼论依舍受说。然苦根终不成就。何者。以苦根唯与前五识相应。地狱五识。既有间断。如何有苦。是知纵成舍受。数止有七。如何说彼定成八根。故知第八定是忧根。
△次师夺破忧根为第八立苦根为第七。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至)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合响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唯逼迫心。定说忧根为第八者。然彼地狱。剧苦逼心。忽生忽死。及闷绝时。全无分别。宁有忧根。故知唯以苦舍二根。为彼第七第八。方与瑜伽论旨相符。
△次兼简执喜根等为第八。
有执喜根为第八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音义 先例破喜根。设执下。简非男女二根。先牒。形谓形势。即男女根。理亦下破。谓彼地狱形非定故。恶业所招。容无形故。彼由所造增上恶业。令五根门受苦。是以定成眼等五根。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无间狱中。有希望淫欲事故。
△次结示(二)初正示。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至)故余三言定忧喜乐。
音义 承上所简。既非意忧喜等诸根。由斯第八定是舍根。何者。七八二识。舍相应故。地狱七八。恒相续故。如极下例明。地狱中第七是苦根。极乐即第三禅。余并可知。
△次通妨。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至)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音义 妨云。余处说。彼有等流乐。那言不成乐耶。应知下。通云。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通杂受处说。杂受处者。如立世毗昙云。人养六畜饮饴温清者。在热地狱得冷间。在寒地狱得温间。此之温冷。是异熟果。果似前因。名等流乐。是知杂受。可言有乐。此言纯苦。故不相违。何者。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三通前引教(二)初正通所引(二)初诸教。
然诸圣教意地戚受(至)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音义 依多分说者。天等五趣。唯恶趣纯苦。一分通苦根故。
△次瑜伽。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次重通教意(二)初约类。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音义 又彼意俱苦根。或是余趣意俱忧根。同类依类。假说非实忧根。
△次举例(二)初正例。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至)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音义 谓彼地狱苦根。由损心故。而亦名忧。例如初二静虑近分喜根。由益身故。而亦名乐。
△次释妨。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音义 难云。宁知是喜。而亦名乐。岂不容彼定成乐根。释曰。然二近分。定无乐根。以论说。彼唯有十一根故。十一根者。谓眼等五根。及意命苦忧喜舍六根也。
△四总结指广。
由此应知意地戚受(至)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次明六识三受俱不俱(二)初师不俱。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至)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音义 先正释。五俱下立难。瑜伽下通妨。
△次师容俱。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至)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音义 先正释。意不下通前立难意。不定与五受同者。谓意定不。与五识之受同故。由斯下。结成此上二师所解义。如三性文中。并可思准。
△次已转依。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次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五)初遍行别境(三)初摄前标问。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至)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初遍行触等(至)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三末论释成(二)初遍行(一)初指前已释。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
音义 指前初能变章中。广说触等五所相应之义。文在第三卷初。
补遗 第三卷初文中云。其遍行相后当广释正指此中宗镜云。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触等五所。是能行能遍。遍者是圆义。行者是游履义。缘境义。但取见分。能缘四一切。不取内二分内二分但互相缘。即不能外缘一切。又若别境欲等五所。有行非遍。行是能缘。遍是所缘。即所乐等四境。以四境不能令能缘欲等所遍缘故。名有行非遍。
△次教理证成(二)初徴。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
△次释(三)初略标。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补遗 此由小乘以别境五混为遍行。今大乘以教理证成。触等是遍行。简非欲等。
△次正释(二)初引教(二)初释(二)初证四种。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至)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音义 谓彼经言三和合位。定生于触。触起必与受想思俱。由触等四心。起定有故。是遍行。
△次证作意。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至)由此作意亦是遍行。
音义 谓彼经言根境和合。作意正起。方能生识故。心起位必有作意。余经复言。若于此境起作意。即于此境起了别。显是作意与心俱生。恒共和合故。此作意。亦是遍行。
△次结。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次引理。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至)无此随一故必思。
音义 谓根境识三和合。定生于触。而彼三和。必由触有无触心等应不和合。同触一境故。必有触作意引心取自所缘。无此心应不触自境故。受令心等起欢戚舍不见有心。无此三相中之随一故。必有受想。安自境分齐。无此心。不取境分齐相故。必有想思。令心取正因等相。不见有心。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三结证。
由此证知触等五(至)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次别境(三)初正释体用(三)初释别境通名。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至)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音义 谓别境五于六位中。次初说故。简非遍行所摄。
补遗 欲等以四境别故。名为别境。定慧二同一所观境。有少分同故。言多分不同。
△次释欲等别名(五)初释欲(二)初明正义(二)初略明。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欲谓乐欲。于境希求冀望。而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是其业用。
△次转释(三)初师约可忻释(三)初正释。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音义 此师以可欣释。所乐谓唯于可欣顺境。则有欲起。非余二境。
△次释妨(二)初难。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音义 难云。于可厌事。若未合时。希彼不合。若已合时。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次释。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
音义 释意云。希彼不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时。谓有可欣自体可合望彼别离者。此但求彼别离之时。谓有可欣自体不离。非谓求彼可厌之事。而起希望。
△三简示。
故于可厌及中容境(至)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音义 谓于可厌中。容及不希望。则无欲起。是故欲非遍行。
△次师约所求释。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合响 此师以所求释所乐。谓于可欣可厌之境。求合求离。则有欲起。非中容境。及不希求故。非遍行。
△三师约欲观释。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至)由斯理趣欲非遍行。
音义 此师以欲观释所乐。一切事欲观等者。谓不简境之欣厌中。容但欲观者。则有欲起。不欲观者。则全无欲由斯。故知欲非遍行。上来三释。虽各应理。然浅深不同。学者当以第三解为正。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音义 余部以别境五亦大地摄。所以有师作如是释。谓由乐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心起时。定应有此。所以欲是遍行。复引经证欲。为诸法本故。
△次破(三)初正破。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音义 谓心等取境。由于作意。非关乐欲。是以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不说由欲生心等故。
△次例破。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
音义 若由经说。欲为诸法本。便言。诸心心所。皆因欲起。然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彼既不然。此云何尔。
△三通经。
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至)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音义 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此通三性说。或唯善欲能发四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是为诸法。以欲为本。
△二释解(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决定。谓非犹豫。于决定境。印可任持。而为自性他缘。不可引诱转改。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邪正等教理证力(至)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音义 谓依邪正教理。明证之力故。于所取之境。审决印持。由是异缘。不能牵引。令移此义。而起余义。
△三简示。
故犹豫境胜解全无(至)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音义 谓犹豫境及非审决。全无胜解故。非遍行。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音义 谓心等取境。无拘碍者。由胜解力。故是遍行。
△次破。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音义 谓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所不被碍者即能缘心等。能作胜增上缘。发起心等者。根及作意。如是推求。皆非胜解。若谓由此胜解。彼根作意。方作胜缘。发起心等者。理亦不然。此应待余有无穷失。
△三释念(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曾习简非未受。谓于过境明审。记忆不忘。而为自体。等持所依。是其业用。
△次转释。
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音义 谓由念力数数忆持。曾所受境。不忘失故。定由此生。是为彼依。
△三简示。
于曾未受体类境中(至)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音义 曾未受境。及不明记。即全无念故。非遍行体。境谓所受自体类境。谓所受同类。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音义 谓心起时。必与念俱。何者由念于境明记。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次破。
彼说非理勿于后时(至)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音义 若谓后时有忆念故。前必有念。而为其因故。是遍行摄者。勿可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此。而为因故。然前心等。或想取境分齐势力足为后时。忆念之因。何要定执心起必与念俱。
△四释定(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音义 此出体用系心所观。令心专注不散。而为定体。智依此生。而为业用。
△次转释(二)初释体用。
谓观得失俱非境中(至)依斯便有决择智生。
音义 谓观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中。由定势力。令心专注。而不散乱。依斯智生故。是彼依。
△次释专注。
心专注言显所欲住(至)前后境别应无等持。
音义 心专注言。谓表此心所欲住境。此定令心。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迁移。若不尔者。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四谛。前后境别。而不定一。既唯专注一境。此位应无等持者乎故。专注言非唯一境。
△三简示。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
音义 简意可知。
△次斥异解(二)初破遍行(二)初叙。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
音义 设不系心专注境位。亦有定起。但相微隐。而不昭著。非谓全无。
△次破。
应说诚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音义 初句反显其言之不诚。若定下。牒执难破。若谓定能令心和合趣境故。是遍行摄者。理则不然。三和合位。是触作用。非定因故。若执此定。令心于自所缘。刹那不易故。是遍行摄者。理亦不然。一刹那心时之极促。自无易义。非由定故。若言由定力故。心取所缘故。是遍行摄者。彼亦非理心取所缘。由作意力。亦非定故。
△次破即心(二)初叙。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音义 谓定体。即是心。非别有体。何者经说。三学以定为心学故。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
△次破。
彼非诚证依定摄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音义 经谓。依定摄心故。名心学。令心一境故。名心一境性。非谓定体即心。作如是说。根力下。立比量显有实体。量云。定非即心根力觉道等。道品摄故。如念慧等。
补遗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分。八正道中有正定。亦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
△五释慧(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音义 于所观境。简别决择。而为自体。断除犹豫。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音义 谓观得等三种境中。由慧推求。而得决定。依斯永断一切疑故。
△三简示。
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音义 谓于非所观境。及愚迷暗昧心中。无决择智。所以慧非遍行所摄。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至)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音义 有云。于非观境。及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无耳。例如纤细之物。为大器所受。宁知是有。然不可谓无对法句。证遍行摄。言对法者。梵言阿毗达磨。此云对法。通大小乘。此中意指小乘俱舍等论。
△次破。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至)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音义 谓小乘诸部对法宗计各异。展转相违。初无准的。汝等云何。执为定量。此明其所引。非为诚证。唯触下。责其违经。
△三结示非遍行。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音义 此总简欲等。非遍行摄故。以信等而为同喻。立量可思。
△次现起分位(二)初师定俱起。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音义 此师释义。意显欲等五法。行相无违。且互相资故。五中随起一法。定与余四俱起。
△次师不定俱(二)初总明不定。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至)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音义 谓此欲等起位。不定四一切中。无后二故。无后二者。谓一切时一切俱。意明此五。既非一切时。有及八识俱。故知欲等起时不定。又说下重证不俱。谓所缘境非决定俱能缘。亦非恒相应故。非定俱起。
△次别申正释(二)初明起位(二)初别明(五)初起一。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至)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音义 起一者。谓所乐起欲决定起解曾习起念所观起定谓愚昧下。明于所观。有定无慧之义。彼加下通妨。谓有难云。观者观察。即简择义愚昧心中。既无简择。云何说彼缘所观境耶。通意云。谓彼愚昧之人。虽在定中有定无慧。然于加行。少有闻思之慧。今依加行时。少有慧义。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下又一释于所观境。多分定慧。俱有少分。有定无慧。今依多分故。说等持缘所观境。如戏忘下。引事证知。此天即欲界所摄。或于下。明于所观。有慧无定。
△二起二。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音义 起二者。或于所乐决定二境。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二境。起欲及念。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与定。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并慧。或于决定曾习二境。起胜解念。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胜解定。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胜解慧。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与定。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及慧。或于所观一境。双起定慧。如是合有十个二。
△三起三。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音义 或起三者。谓于所乐决定曾习三境。起欲解念。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慧。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慧。或于所乐所观二境。起欲定慧。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慧。或于决定所观二境。起解定慧。或于曾习所观二境。起念定慧。如是合有十个三。
△四起四。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至)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音义 起四者。或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起欲解念定。或于此四境。起欲解念慧。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慧。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慧。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慧。如是合有五个四。
△五起五。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
△次总结。
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音义 此总结句数。俱起五种。总为一句。别者起一有五句。二三各有十句起。四亦五句故。合有三十一句。
△次明不起。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音义 于非所乐等四境及率尔堕心并藏识相应。如是等位五。皆不起。其类非一。
△三诸门分别(三)初诸识相应门(二)初后三识。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至)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音义 随位有无如前说者。谓第七识。于未转依。唯有一慧。第八全无。若已转依。皆具五种。第六意识。已转未转诸位。皆容此五俱起。诸圣教中。皆不遮故。
△次前五识(二)初师无五。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至)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音义 此师谓前五识无别境。五释义。如次可知。
△次师有五(二)初未转依位容有。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至)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音义 护法正义。谓五识容有欲等五俱。虽无下如次释成。遮等引故。等者。先有问曰。论说。五识自性散动。何得有定故。释云。遮等引故等。然等引等持。准清凉钞。释云。梵音三摩钵提。此云等持。唯局有心。而通散心。梵语三摩呬多。此翻等引。通于有心。及与无心。谓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论。主意明遮有心。及与无心。引生功德之定故。说自性散动。非遮有心。散心之定。作如是言。故知。五识容有定俱(以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故。唯第六意识所能修习等持。即定心所。不过专注一境之义故。五识亦有)。由此下引证。眼等有慧谓圣教说六神通中。天眼天耳二通。即是二识相应之智。眼耳二识。既有慧俱。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次已转依位定有。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至)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音义 谓自在位。如来五识。一一皆与欲等五俱最极增上。而非微劣。释义易了。
△次诸受相应门(二)初徴。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次释(二)初师有相应不有相应。
有义欲三除忧苦受(至)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音义 谓欲唯乐喜舍。三受相应。除忧苦受。余四通喜等四受。唯除苦受。此释即前解五识无欲等初师也。
△次师一切五受相应。
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至)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音义 初句总标欲等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下。释欲有忧。纯受下。释欲有苦。论说贪爱下。双证忧苦与欲俱。苦根既下。释胜解等四。与苦相应。通余喜等。准前释。由斯下结。
△三结例余诸门。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音义 性谓善不善等。界谓欲界色界等。学谓学无学等。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一切。是则三性。三界皆通。又第六识依转未转。皆不遮故。则知学等位中应有如是等类例推可知。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五
音释
(仓胡切音粗)。
(孚艰切音幡)。
(呈延切。音蝉。绕也)。
(呼昏切。音昏。心不明也)。
(楚浪切。疮去声。始造也)。
(儒顺切。音闰。湿润又泽也)。
(虚器切。音戏)。
(亭年切。音田。塞也。满也)。
(七迹切。音戚。痛也)。
(居颜切。音奸。难治也)。
(慈良切。音墙。伤也。残也)。
(延知切。音夷)。
(仓历切。忧也)。
(息利切察也)。
(徒吊切。迢去声。摇动也)。
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六[龙讥]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二善位心所(三)初结前问后。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善谓信惭愧(至)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三末论释成(三)初正释颂文(二)初总标。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次别释(二)初释信等(八)初释信(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二)初略明。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至)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音义 实德能者。即信依处。深忍乐欲。即信因果。能令心净。即信自性。此举因果自性。而为自体。不信。即所治烦恼。乐善。即所求顺益之法。此举所治所求。而为信用。
△次转释。
然信差别略有三种(至)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音义 先明于实起忍。诸法实事。谓世俗谛。诸法实理。谓胜义谛。良以诸佛出世说教。虽无量门。要而言之。无出斯二。故应深信实有。随顺忍可。无所违逆。二信有下。次明于德起乐。三宝真净德者。佛真净德。谓离妄染常乐我净。及四智力无畏等。法真净德。谓无为寂灭法性真如等。僧真净德。谓戒定严身。六和自备等。此之三宝。是一切有情。所欣依处。故应深信喜乐崇尚。而无厌足。三信有下。后明于能起欲。言世出世善者。世善谓五戒十善。四禅八定等。出世善谓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四摄等。能得能成者。清凉云。信己及他。今得后成。谓能得乐果。能成圣道。故应深信有力。而起希望。期必得耳。由斯下。次释信业。不信彼心者。谓于实等不忍乐欲。秽染之心。此能对治。爱乐证修世出世善者。亦兼治彼惰依之业。
△次料简(二)初简自相(二)初问。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至)确陈此信自相是何。
音义 谓深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自性云何。
△次答。
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次简心净(二)初问。
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至)心俱净法为难亦然。
补遗 此犹未明彼心净言。所以者何。若净即是心王心非心所。则此信不应名心所。此以持业释难。若能令心净。与惭愧何别。此以依主释难。若谓是与心俱净之法。与惭等何别。乃是心王俱时法故。此邻近释难。
△次答。
此性澄清能净心等(至)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音义 答中。唯准依主次问。意兼后问。谓信体自澄清。亦能净余心心所法。今但从胜立名。故言心净(宗镜云。唯信是能净。余善等皆是所净。故以心王为主。但言心净。不言心所)。如水下喻。惭等下。通前惭等何别之失。谓惭等法顺益义通。然各别有体。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故。与惭等。无相滥失。又诸下。复举所治。显此唯净为相。
△次斥异解。
有说信者爱乐相应(至)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音义 爱乐为相者。清凉云。是小乘上座部之计。应通下。斥云。信若爱乐为相。应非唯善。爱乐即是别境。欲应通三性。又苦集谛。是信所缘之实事。既非可爱乐法。应不缘此而起信故。有执随顺为相者。清凉释。是大乘异师之执。应通下。斥云。应非唯善。随顺即胜解欲故。若印持决定。而随顺者。即胜解故。若爱乐希望。而随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法无顺相故。由此下结示。
△二释惭愧(二)初正释(二)初惭。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至)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音义 先正释体用。谓依下次转解。清凉云。自法者。自谓自身。于自身生尊重增上。法谓教法。于法生贵重增上。由斯二种力故。崇尚贤能。敬重善者。羞耻过恶。而不敢为。别对无惭。通则息诸恶行。
△次愧。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至)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音义 先正释体用。谓依下次转解。清凉云。依世间者。谓依世间他人讥毁。及自羞恶法。而不作等。名依世间。诃厌增上。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二法。轻恶者而不亲。拒恶业而不作。由此增上。对治无愧。息诸恶行。
△次料简(三)初标会显扬。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
音义 谓惭愧二法。各有通别二相。然皆云羞耻过恶者。乃是通相。非彼别相故。诸圣教下。会显扬论。宗镜云。谓彼论说羞耻过恶为二相者。是通相耳。从通假说为体。实是崇拒等。是彼别相。
△次正简通别(二)初难破外宗执通为别。
若执羞耻为二别相(至)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音义 谓若执羞耻过恶。为二别相。则此二法。皆用羞耻为体。应惭与愧。体无差别。由斯二法。应不俱生。复举例云。非受想等。有此义故。应知。受想等五。各别有体。遍一切法。起则俱起。无有前后不相应义。以例惭愧。俱遍善心。非不相应。故不应执通相。而为别体。若待下。外救云。羞耻过恶。虽是通相。然惭待自法。愧待世间。今依自法世间。自他力异。可立二别。故牒破云。有待而成。体应非实。与教相违。复恐救云。体虽实有。但各别起。故破云。复违论说。以论云。十一善法。唯除轻安。余十俱遍一切善心。故非别起。
△次反难内宗别相同通(二)初难别相同通(二)初难。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至)二失既同何乃偏责。
音义 难意云。论家既云。崇重轻拒是彼二别相者。然则崇重。是观善境。轻拒是观恶境。所缘善恶境既有殊。则此二法。应不俱生。不俱别起二失。既同何乃偏执别起为非。
△次释。
谁言二法所缘有异(至)但遍善心所缘无别。
音义 初句直答。次句重徴。善心下释义。
△次救通有别义(二)初救。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音义 救者意云。上言善心起时。乃至所缘无别者。岂不我说羞耻过恶。为二别相。亦有此等义耶。
△次破。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
音义 自相既同者。执惭与愧。皆以羞耻。而为体故。前所设难者。指上应惭与愧。体无差别。至违论说十遍善心等文。
△三复通圣教。
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至)于己损益名自他故。
音义 外宗问云。若非待自他立二别者。如何圣教说此顾自他有。故牒释云。圣教自他。不同汝执。彼以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崇重贤善。于己有益名自。轻拒暴恶。于己有损名他。汝所执者。唯一羞耻。观待自他。而立二别。岂非假有。圣教所云崇重轻拒二性不同。即指此二。有益有损。名为自他。或以所依自法世间。名为自他。宁同汝执非实有乎。
△三释无贪等(二)初总明。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至)三不善根近对治故。
音义 根者能生义。此名三根。能生善法。最为胜故。能近对治贪瞋痴三不善故。
△次别释(二)初释前二(二)初别释(二)初无贪。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音义 清凉云。有谓后有三有。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中。有及器世间。于此二中。不生贪着。即无贪性。别对治贪。通作众善。是彼业用。
△次无瞋。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音义 清凉云。苦谓三苦。苦具谓一切有漏无漏。但能生苦者。谓邪见等。谤无漏故。亦能生苦。于此二中。不生瞋恚。即无瞋性。别对治瞋。通作众善。是其业用。
△次通简。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至)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音义 谓有疑曰。此二善根所缘有异。应不俱起。非遍善心。释曰。善心起时。随缘何境。于有等苦等皆无著无恚。观于有等。立无贪瞋。非要缘彼而为境故。如前惭愧。观善恶立。非缘善恶。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次释无痴(二)初正释。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音义 于诸谛理。及诸实事。明解了知。而为自性。别对治痴。通作诸善。而为业用。
△次料简(二)初师即慧。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至)如烦恼见故复别说。
音义 此师简意谓。无痴即慧为性。无别有体。何者。以集论说。此无痴报。教证智决择而为体故。报等三智。如次即是生得闻思修三慧故(有云生得言报。教之一字释二慧。谓闻教而思。证谓修证。即修慧)。此虽下。谓有难曰。此若即慧。别境已有。如何重说。释云。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无痴唯善。慧通善染。如烦恼见。虽是慧摄。以唯染故。别开为二。此亦应尔。
△次师非慧(四)初正明有体。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至)无瞋痴摄非根摄故。
音义 无痴非慧。别有自性。正对愚痴。例如无贪无瞋善根摄故。各别有体。此亦应然。瑜伽论说。诸佛大悲。无瞋痴摄。不言悲是慧根摄故。无痴能摄大悲。岂即是慧。文见五十七卷中。
△三斥前解非。
若彼无痴以慧为性(至)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音义 谓若无痴即慧。是则无痴无体。大悲应如十力四无畏等。亦是慧等根摄。非无瞋痴之所摄故。又若无痴无体。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法。唯不害行舍不放逸三。是世俗。余八皆是实有。
△三通前引论。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至)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音义 举彼因果等者。谓闻思所生慧。即无痴因。修所生慧。即无痴果。然集论言。慧为体者。是举彼三慧。即无痴因果。显此无痴明解之自性耳。如以下例明。意可思准。
△四释成有体。
以贪瞋痴六识相应(至)由此无痴不应别有。
音义 谓贪等三不善根。起恶胜故。治有通别。通即别境善慧。别即三种善根。若谓无痴即慧。不应别对愚痴。由斯无痴。亦如前二有别自性。正对无明。
△四释勤(二)初略明。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至)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音义 善品应修。恶品应断。于此修断二事之中。勇悍不怯。而为自性。能治懈怠。成满善事。而为业用。
合响 开蒙。问勤与精进。为是一耶异耶。答异。勤通三性。精进唯善。问既异。何云勤谓精进属目为一耶。答谓属一分是善性者。问善恶修断。答于善品修。恶品断。问勇悍义。答勇曰外进。悍者坚牢。勇而无怯。悍而无惧。问满善义。答圆了善事。名为满善。是故三根。名为作善。此名满善。能满彼故。问百法信后便精进。此三根后。方说精进。其意何也。答百法因依次第。唯识立依次第。故不同也。问因依者何。答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是故信后。便说勤也。问立依次第。答根依精进立。舍等三所依四法。理须合说。故三根后。方说精进文。
△次转释(二)初总表唯善。
勇表胜进简诸染法(至)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音义 勇谓勇猛。以表胜进。即简不善。有覆无起。无胜堪能。净凉云。勇明念念高胜。非如染法。设使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悍谓强悍。以表精纯。即简无覆无记。易合间杂。虽净而不精纯故。既简一性。显唯善摄。
△次别明差别。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至)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音义 被甲精进乃至无足精进。即论显差别之别名也。即经下。会经别名。被甲者。从喻得名。如人入阵。先须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愿。以防退失。即经所谓有势精进是也。加行者。谓虽发心。以愿堤防。故无失退。然随所意乐。必须加行勤修。即经所谓有勤精进是也。无下等者。谓随意乐所作善事。乃至安坐妙菩提座。修不放舍。于自疲苦。心不退屈。是名无下。于他逼恼。心不移动。是名无退。乃至菩提。于其中间进修善品。常无懈废。是名无足。如是三句。如次即经所说有勇等三种精进也。以上疏释。立摄论意。此五别下。重会别意。总有四别。初约行明五。一初发心行。二自分下。品行。三自分中品行。四自分上品行。五胜进行。如次对上五种精进。或初下。二约修明五。一初发心修。二长时修。三无间修。四殷重修。五无余修。如次应知。或资下。三约位明五。一资粮位。二加行位。三通达位。四修习位。五究竟位。亦如次知。恐有问曰。前之四位。精进可知。极果究竟。何得亦用精进耶。释曰。二乘究竟。欣大菩提。诸佛究竟。为利有情。故此位有无足精进。或二下。四约道明五。一资粮位加行道。二加行位加行道。三无间道。四解脱道。五胜进道。亦如次知。上来四重。若一一释之。恐妨正义。故但配属略明而已。哲者详焉。
△五释轻安。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至)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合响 开蒙云。名轻安者。离重名轻。调畅名安。堪任者。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转依者。令所依身心去粗重。得安隐故(文)。谓此下转释。能障定法即惛沉。所依止者即身心。
△六释不放逸(二)初正释(三)初略明。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至)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音义 无贪瞋痴。及勤精进。于所断恶。防令不生。于所修善。修令增长。即不放逸自性。能治放逸。成满善法。是此业用。
△次转释。
谓即四法于断修事(至)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音义 谓即精进等四法。能防修者。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者。明无体也。无别用者。显无用也。
△三释妨。
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至)非根遍䇿故非此依。
音义 妨云。信惭愧等。皆能防修。何不依彼立不放逸。释云。虽信惭等。亦有此能。比于四法。势用微劣。非善根故。非遍䇿故。故非不放逸之所依也。
△次科简(二)初明防修非此相用(二)初难。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
音义 难意云。既有防修之名。岂不防修。即是不放逸之相用。何谓无体用耶。
△次释。
防修何异精进三根(至)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音义 释曰。防修不异精进三根。若谓彼四。要待不放逸。方有作用。此应待余。有无穷过。
△次明四法有防修用(二)初难。
勤唯遍䇿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
音义 谓勤唯遍䇿一切善法。根但普为诸善法依持。如何说彼四法。有防修用。意显防修定属不放逸之体用也。
△次释。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至)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音义 初句反诘。若普下。以理推破。如是下。结无别体。意明。自普依持至令不忘失。并非不放逸之用。是知防修定无别体。即四法故。
△七释行舍(二)初正释(二)初略明。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至)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音义 行舍者。谓此善法。即行蕴中舍。简非受蕴所摄之舍。故名行舍。心平等者。不随惛掉故。心正直者。离私曲故。无功用住者。住于安隐故。
△次转释。
谓即四法令心远离(至)初中后位辩舍差别。
合响 开蒙。问令心等义。答由舍令心离沉掉时。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后无功用。
△次简异。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至)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音义 问不放逸与行舍。既皆以四法为体。云何而知此二别耶。释云。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意明。除杂染者。属不放逸。令心寂静。即是行舍。是二别义。此无下释别体。如不放逸。即四法故。
合响 开蒙。问既即四法故。何须别立。答若不别立隐此能故。
△八释不害(二)初明正义(二)初略明。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至)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音义 即彼无瞋。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为此不害自性。能对治害。悲伤怜愍。而为业用。
△次转释。
谓即无瞋于有情所(至)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音义 先明不害。体即无瞋。然但依彼假立名耳。无瞋下。次显差别。无瞋翻瞋。不害翻害。无瞋即慈。不害即悲。是二差别。无瞋有体。不害假立。别立者何。为显慈悲二相别故。显彼者何。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次斥异解(二)初叙。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至)此相云何谓不损恼。
音义 异解者曰。不害非即无瞋为体。贤善性者。不害体也。复重徴云。此贤善性。其相云何。异解云。谓不损恼。
△次破。
无瞋亦尔宁别有性(至)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音义 斥意云。无嗔于物不为损恼。宁得离此有不害性。
△次释及字(二)初正释所显欣等(二)初正明及义。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至)而体无异故不别立。
音义 颂中及言。为显十一善法之外。余善心所。谓根随烦恼。合有二十六种。信等善法。已翻十一。余十五种。不别翻者。今以及言显之。恐有问曰。余善心所。义既有别。云何颂中。不别立耶。释曰。欣等善所。虽名义别。而体无异。故略不言。
△次别释欣等(六)初欣等五。
欣谓欲俱无瞋一分(至)随应正翻瞋一分故。
音义 欣者欣悦。谓与善欲俱起。于可欣事。而无憎恚。此以无瞋一分为体。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以无瞋一分为体。随应正翻瞋一分为体之忿恨恼嫉四小随故。
△二厌等三。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至)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音义 厌者厌离。谓与善慧俱起。于可厌事。不生染着。以无贪一分为体。不悭不憍。亦以无贪一分为体。随应正翻贪一分为体之悭憍二小随故。
补遗 中二随正翻为惭愧。十小随。唯害翻为不害。余九不翻故。今一一翻示。
△三不覆等三。
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至)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音义 不覆不诳不谄。此三并以无贪无痴一分为体。随应正翻贪痴一分为体之覆诳谄三小随故。次释可知。然覆亦通贪一分摄。
△四不慢。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至)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音义 不慢之体。三释俱当。随应正翻根本慢故。
△五不疑。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至)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音义 不疑三释。亦当于理。随应正翻根本疑故。
补遗 根本慢疑。皆各有体。翻惑成善。何无自体。下文所谓悟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也。
△六不散乱等四。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至)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补遗 不散乱以正定为体。随应正翻大随中散乱。正见翻根本我见。正知翻大随中不正知。此二俱以善慧为体。不忘念者。正念为体。随应正翻大随中失念。上来六小科文。自欣至不忘念。合有十七善法。唯欣厌二无别翻对。余所翻者。如疏可知。斯即本颂中。及字所摄之义。
△次简示悔等不翻。
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音义 不定四法。如遍行别境。义通三性。故无别翻(染即不善。及有覆无记。不染即善。及无覆无记)。
△次料简别立(二)初约立不立义简(二)初问。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尔者。
音义 问意云。诸染所翻善法。应有二十六种中。唯立信等十一。余十五不立者。其意云何。
△次答(二)初约相用答。
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
音义 答意云。信等十一。相用各别。便别立之。余不别者。便不尔也。故不应以此二并责。
△次约遍胜答(二)初正释。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至)慢等忿等唯意识俱。
音义 染法遍六识者。谓二中随。及八大随。并根本中贪瞋痴。此等遍前六识。作用胜故。翻立善法。若根本中慢疑见三。及忿等小随九种。唯在意识。故不别立。
△次释妨。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至)翻入别境善中不说。
音义 妨云。害亦唯意俱。何别立不害。故释云。害虽亦然。数损恼故。障大悲故。为知彼过。翻立不害。失念下。又问曰。论云遍六识者。胜故翻过。失念散乱及不正知。既遍六识。何不翻彼别立善法。释曰。此三翻入别境。即正定等。所以善中不说。
△次约染多净少简(二)初问。
染净相翻净宁少染。
△次答。
净胜染劣少歒多故(至)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音义 谓净法殊胜染法微劣。少能敌多。奚必相等。又净法悟解理通。说多同体。故不广立。染法迷情事局。随相差别。是以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三诸门分别(十)初假实门。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合响 瑜伽云。不放逸舍。是无贪无瞋无痴精进分故。即如是法。离杂染义。建立为舍。治杂染义。建立不放逸。不害即是无瞋分故。无别实物(文)。
△二遍不遍门(二)初师立四遍七不定遍(二)初正立。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至)悲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
音义 此师谓。精进三根。遍诸善心。余七不定。推寻下。释成七不定义。依处各别者。意谓。惭依自法。愧依世间。所依既殊。故起一时。不起第二。即不定义。余五可知。
△次引证。
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至)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次师立十遍轻安不遍(三)初斥前非。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至)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音义 初句总斥。推寻下别明。量云。推寻事理未决定心。应非是善。无净信故。如染心等。若许是善。宁得无信。惭愧类异者。谓崇拒不同故。依别者。谓依自法及世间故。境同者。谓随缘何境。皆有崇拒义故。若谓世间道。断烦恼时。得有轻安。出世道无。则此轻安觉支。非无漏摄故。若言无漏道时。有舍不放逸。世间道无。则此二法。应非寂静防修。又应不伏掉举放逸。何名世间道故。有漏下。复立比量明有。量云。有漏善心。应有舍不放逸二法。具四法故。如出世道。若执悲愍有情时。方有不害。殊不知善心起时。皆不损物。应有不害。违能损法。岂非遍故。
△次通论意。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至)故彼所说定非应理。
音义 依彼彼增者。谓决定位信增。乃至摄众生时不害增。故作此此说者。谓决定位有信。乃至摄众生时。有不害故。故彼下结责。
△三申正义(二)初总释十一。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至)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音义 先正明十遍善心。轻安不遍。决择下。引论证成。定地谓色无色界三昧心中。不定谓欲界散心位。
△次别简轻安(二)初师。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至)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音义 此释意。谓决择分说定地增轻安者。不必根本。定前加行。亦得定地之名。何者。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若不尔者。便违论说。
△次师。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至)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音义 初正释轻安。唯定地有。不通欲界。说一切下。次通论意。谓彼本地分言。信等十一通一切地者。彼说有寻伺等三地皆有。非九地之一切地也。有寻有伺地。即欲界及与初禅梵众梵辅二天。无寻唯伺地。即大梵天。二禅已上乃至有顶。皆名无寻无伺地。
合响 瑜伽第四卷云。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静虑。除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即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随一有情。由修此故。得为大梵。从第二静虑。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
△三诸识相应门。
此十一种前已具说(至)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音义 此十一善。未转依位。七八俱无。已转依位。二识皆有。第六意识。定位皆具(定位皆具者。有漏定善。无漏定善。皆具十一。有漏散善。无轻安)。非定位中。唯阙轻安。五识俱者。释有二师。有义唯十。有义皆具。后义为当。
△四诸受相应门。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至)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音义 十善五受。相应轻安。唯除忧苦二受。
△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
△六三性相摄门。
十一唯善。
△七三界系属门。
轻安非欲余通三界。
△八学等相摄门。
皆学等三。
音义 此十一善。于学无学非二。此三位中。皆具有故。
补遗 皆有学所摄者。谓初二三果。及菩萨十地中之十一善也。皆无学所摄者。谓四果支佛如来之十一法也。皆非学非无学所摄者。谓一切凡夫之十一法也。
△九三断相摄门。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音义 非见所断者。意明通修所断。及非所断摄。瑜伽下。引证修断。六根谓信进念定慧。及未知当知根。信则如名。进则精勤。此二既尔。余九亦然。故通修断。
补遗 此十一善。不与分别烦恼相应。故非见道所断。若有漏善。及无漏加行善。即属修道所断。若正无漏善。即属非所断摄。信等五根。通漏无漏。若无漏者。即摄入三无漏根。此中五根。且指有漏言之。加行位中。所有无漏九根。名未知当知根。九根者。谓信等五。及意喜乐舍四根也。有学位中无漏九根。名已知根。无学位中无漏九根。名具知根。虽由未知当知根。得入见道。既见道已。无所未知。可当知故。见道一刹那后。便属修道位摄。是故修道位中。即断未知当知根。及有漏五根也。
△十结例余门。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三根本烦恼(二)初结前问后。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初略释通名。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合响 会玄第十七卷云。根本者。能生随惑。名为根本(余随烦恼。或此等流。或此分位如枝叶故)。烦者扰也。恼者乱也。扰乱有情恒处生死。名为烦恼。根本即烦恼。烦即是恼。俱持业释。
△次广释别相(六)初释贪。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至)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有有具者。义见善位。谓由下。转释生苦。谓由贪爱之力。后五取蕴。复得生故。
合响 集论第一卷云。何故名取蕴。以取合故。名为取蕴。何等为取。谓诸蕴中所有欲贪。何故欲贪说名为取。谓于未来现在诸蕴。能引不舍故。希求未来。染着现在。欲贪名取(文)。大钞第十八卷。引瑜伽云。贪有五种。一于内身欲欲欲贪。二于外身淫欲淫贪。三境欲境贪。四色欲色贪。五萨迦耶欲萨迦耶贪。释曰。慈恩解。初贪有二。一云。于自内身。初起欲界微少之欲。故名欲欲。次起重贪。故名欲贪。二云。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所以言于内身欲。于内身欲上起欲故。即能欲心。此名欲贪。则初一欲字是所欲。第二是能欲。第三欲字是结名(文)。
△二释瞋。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至)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苦苦具。释义如前。谓瞋下。转解上句。身心热恼。释不安隐性。起诸恶业。释恶行所依。此唯是恶。不通有覆无记。故云不善性。
△三释痴。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至)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音义 清凉云。独头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明。亦迷事相。谓于谛等生犹豫故。一切杂染者。要而言之。不出有三。所谓烦恼业生也。谓由下转解。谓由无明力故。引起疑及邪见。贪等根本烦恼。忿等随烦恼。斯即烦恼杂染。因之而起。由烦恼故。造作有漏善不善等诸业。由业习气。能招后生五趣善不善果。此即业生。二种杂染。依之而生。故云一切杂染所依。
△四释慢(二)初正释体用。
云何为慢恃己于他(至)轮转无穷受诸苦故。
音义 恃己所有学问伎术等能。或族姓色力富势等。胜于他有情。令心高举。而为自性。能障不慢善品。生一切苦。而为业用。谓若下。转解生苦。于德有德心不谦下者。谓于三宝真净德中。及于胜己师友有德之人。心不谦卑。竞生人我。由斯轮转生死无穷。受诸苦故。
△次别显差别。
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至)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音义 七九种者。谓七种慢九种类也。七种慢者。准瑜伽释曰。于他下劣。谓己为胜。或复于等谓己为等。令心高举。故名为慢。于等为胜。于胜为等。令心高举。故名过慢。于胜为胜。令心高举。名慢过慢。妄观诸行。为我我所。令心高举。故名我慢。于其殊胜所证法中。未得谓得。令心高举。名增上慢。于多胜中。谓己少劣。令心高举。名卑劣慢。实无其德。谓己有德。令心高举。故名邪慢。杂集释意。大同于此。九种类者。杂集先标列云。一我胜慢类。二我等慢类。三我劣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慢类。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无等我慢类。九无劣我慢类。次释曰。此九种类。从前七慢中三种中生。从三者。一慢。二过慢。三卑慢。此中初三慢类。依止见起。如次即是过慢慢卑慢也。次三慢类。初二即慢。后一即过慢也。后三慢类。亦如次即慢过慢卑慢也。广如彼说。三品我德处生者。谓依六事而生慢也。一劣有情。二等有情。三胜有情。即是三品。四内取蕴。五已得未得颠倒。六妄谓功德颠倒。七中慢者。依劣等二品有情事生。过慢者。依等胜二品有情事生。慢过慢卑慢者。此二依胜品有情事生。邪及增上二慢。依颠倒起。即德处生。我慢者。妄计取蕴。为我我所。即我处生也。一切下。次明断摄。依见起者。名见所断。缘事生者。名修所断。圣位下。释成修断。谓圣位中。俱生我慢。既得现行。例余六种。并及慢类。起亦无失。
△五释疑(二)初正释体用。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至)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音义 谓于诸谛理。为有为无。犹豫不决。而为自性能障不疑及诸善品。而为业用。云何障善。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次别简体性(二)初师以慧为体。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至)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音义 此师释意。谓疑以染慧为体。无别有性。犹豫下出意。谓慧以简择为体。于所观境。犹豫简择者。说是疑故。毗者比义。助者辅助。末底是梵语。或云摩提。此翻云慧。般若义同。意明。比益辅助于慧者。即是疑义。助慧之法。应是慧故。故知此疑以慧而为体。
△次师别有自体。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至)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音义 先正明有体。显非即慧。瑜伽下。引证是实。毗助下。举例斥前。若南。此云智也。谓若疑助慧故。执慧为疑。是则识助智故。智亦应为识耶。非由下。结示有体。
△六释恶见(二)初正释体用。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至)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音义 颠倒推求。即是染慧。谓计以净为秽。以有为无。以苦为乐等。招苦为业者。谓恶见者。以苦舍苦。恒于此世他世。多受苦故。
△次别示行相(二)初标。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
音义 唯一染慧。别开五者。由彼业用各不同故。
△次释(二)初正释五见(五)初身见。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至)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合响 华严钞卷十七之二。引古疏云。萨迦耶见。具足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部师云。萨是伪义。迦耶是身。达利瑟致是见。身是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聚身起见。名为身见。萨婆多云。萨是有义。迦耶等如前。虽是聚身。而是实有。身者即是自体异名。应言自体见。大乘法师解云。僧吃烂底萨。便成移转。以心上所变之法。故言移转。身见依五蕴起此我见。此为依故。诸见得生。故言见趣所依为业。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二十句者。对法第一云。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四。五蕴合有二十句。五为我见。余皆我所。谓相应我所(即我有色)。随逐我所(即色属我)。不离我所(即我在色中)。故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若历三世。便有六十。加身即我。为六十一。我复异身。为六十二。又计常无常等。为六十二。如十藏品。论云六十五者。婆沙论云。谓如以色为我。于余四蕴。各三我所。谓是我璎珞。我僮仆。我器。即有十二。色为一我。即总有十三。五蕴总有六十我所见。有五我见。为六十五。此即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此等皆是分别我见(文)。
△二边见。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至)七断灭论等分别起摄。
音义 谓即于彼萨迦耶见所执之我。心执增益。计我断常。即是边见。能障中道出离解脱之行。令堕偏僻系缚为业。此通俱生分别二摄。此见下。明差别。
合响 华严钞云。论中约迷前际后际为次。今依唯识。约所见分之。谓于前际。计四遍常。四一分常。及依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共四十种。常见差别。有计后际七断灭论。此四十七。共因我见。而起边见。有计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论。四不死矫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故六十二。此六十二。以邪见边见二为自体。以余二见。而为眷属。依于身见。以为根本。此亦举大数。次依瑜伽以释相者。初四遍常者。谓我及世间一切皆常。但有隐显。依上中静虑等。起宿住通。随念生四常论。一由能忆二十成坏劫。二能忆四十劫。三能忆八十劫。四依天眼所见。现在世。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四一分常者。谓四皆一分。一者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作如是等执。梵王是常。我等无常。故名一分。二闻梵王有如是见。大种是常。心是无常。或复翻此。三有先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不生此者常。我生此者是无常。四有先从意愤天没。一分同前。此天住处。住妙高层级。或三十三天。释曰。若依瑜伽。此中即说二无因。以同计前际故。唯识。此后即明有想十六等。十六者。有四四句。一我有色。死后有想。执色为我。名我有色。取诸法说。名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二我无色。死后有想。执无色蕴为我。此在欲界。乃至无所有处。唯除非想。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执五蕴为我。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遮第三也。依寻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云。一执我有边。死后有想。执色为我。体有分限。如指节等。二执我无边。死后有想。执非色为我。遍一切处故。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执我随身卷舒等。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遮第三也。或依寻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种种想。三我有少想。四我有无量想。一一想者。在前三无色。二种种想者。在欲界色界。除无想天。三执少色。或执无色为我想。为我所。我与彼合。名为少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四无量想者。执无量色。或执无量想色为我想。我与彼合。第四四句者。一我纯有乐。死后有想。在前三静虑。二我纯有苦。死后有想。在地狱中。三我纯有苦有乐。死后有想。在人欲天畜生界。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想。在第四禅已上。寻伺等至。皆容得起。无想俱非各八论者。无想八论者。有二四句。初四句者。一我有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无想定。见他有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计。二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根为我。得无想定。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双执色命根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想。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无想。遮第三句。等至寻伺。皆容起故。第二四句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其量狭小等。得无想定。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遍一切处。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随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三句。更无别义。等至寻伺。皆容得起。后俱非八论者。有二四句。一云。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为我。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执。唯寻伺执。非得定也。二执我无色。死后如前。执无色蕴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故。作如是执。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如前。执色无色为我。见有情等同前。以上皆依寻伺起。非由等至。其第四句。遮第三句。更无别义。第二四句云。一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乃至第四句。其文易知。如是一切。皆执四无色为我。以得非想非非想。容有此执。一由彼定时分促故。别以一一蕴。而为所缘。执我有边。二由彼定时分长故。总以四蕴。为所缘故。执我无边。三由彼定。或一一蕴。或总为所缘故。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无别义。七断灭论者。一执我有色。粗四大种所造为性。死后断灭。毕竟无有。见身死后有而无故。二我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处。乃至非非想。皆云死后断灭。后之四执。彼执彼地。为生死顶故。前四十见为常。后七见为断。此皆见断。名分别起(文)。
△三邪见。
三邪见谓谤因果(至)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音义 谤因果作用实事者。无施无受。亦无祠祀。是名谤因。无有妙行恶行诸业果及异熟。是名谤果。无有妙行。亦无恶行。名谤作用。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亦无世间真阿罗汉等。如是一切。名坏实事。广释如瑜伽第七空见文中。及非四见诸邪执者。谓非前后四见所摄。或谤三宝。谤方等经等。诸余邪执。皆此邪见所摄。如增上缘。名义遍故。余缘所不摄者。皆此缘摄。此见下。明差别。
合响 华严钞云。言有计前际二无因论等者。皆因邪见起。见不正故。名之为邪。二无因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无宿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无而起。如我亦应本无而起。便起执言。我及世间。无因而起。二因寻伺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如是二见。由无想天。及虚妄寻伺二事而起。四有边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狱。上至第四静虑。执我于中悉皆充满。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能见。故知有边。二由一向能忆。傍无有边。执我遍满。故执无边。三由能忆上下及傍故。双执有边无边。四由能忆坏劫断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四不死矫乱者。先总释名。准婆沙意。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今佛呵云。汝言秘密等。即是矫乱。四种者。一恐无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余问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恐他鉴我无知。因即轻笑于我。彼天秘密义。不应皆说等。二行谄曲者。作是思惟。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谓自所证。及清净道故。三怀恐怖。而无记别。恐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得解脱。以此为室。而自安处。怀恐怖故。四有愚戆。专修止行。而无所知。若有问我。我当反诘。一切随言无减。而印顺之。五现涅槃者。一见现在受若天若人诸五欲乐。便谓涅槃。二虽厌五欲。现住初定。以为涅槃。引在身中。名为得乐。见他现在住定亦尔。下皆准此。三厌寻伺故。现得第二定。以为涅槃。四厌诸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以为涅槃。五厌喜乐。乃至出入息。现住第四定。以为涅槃。待过去故。名为后际。又此计我。现既有乐。后亦有乐。故后际摄。以现乐为先。而执后乐。总名现法。此不依我见起。故邪见摄(文)。或见自在世主等者。义见初卷。或有横计诸邪解脱者。非果计果也。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者。非因计因也。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四见取。
四见取谓于诸见(至)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音义 谓即于边邪等诸见之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执为最极殊胜之因。能得清净解脱之果。名为见取。一切斗诤。依之而起。是为业用。斗诤者。谓彼诸见。各各互违。执取一者。余悉非故。
△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至)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音义 诸见戒禁者。谓牛狗等戒。及自拔发眠针卧棘等戒。谓即于随顺诸见所持禁戒。及禁戒所依之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名戒禁取。无利勤苦。是彼业用。无利者。谓不能获出苦义故。
△次通二取妨。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至)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音义 难曰。有余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为戒取。义复云何。释曰。是影略说。或随转门。不尔下。释是影略。谓若定执余处非影略者。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诸论皆言是邪见摄。非二取摄。意明。单计因果。属于邪见。因果双计。是为二取。故知余处。是影略耳。
△次诸门分别(十一)初俱生分别门(二)初通判十惑。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至)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音义 总别者。前五称总。不别分故。后五为别。开差别故。六通者。谓贪瞋痴慢身见边见。此六皆通俱生分别二摄。任运生者。释通俱生。思察生者。释分别也。疑及邪见二取。此四唯分别起。释义可知。
△次别判边见(二)初标。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
△次释(二)初师俱生唯断。
有义唯断常见相粗(至)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音义 谓边见通俱生者。唯断非常。何者。常见相粗。恶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下。引证唯断。何边执见是俱生耶者。徴也。答曰谓断见摄。云何知然。谓见道前学现观者。已伏分别现起诸惑。而于心中犹起断怖。谓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此俱生见。宁非是断。故禽下。复引禽兽。俱生恐怖。亦唯断也。
△次师常亦俱生。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至)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音义 彼论谓俱生唯断见者。依粗相说。若委细言。亦通常见。谓禽下。释通常见。造集长时资具者。谓兽构穴。鹊成巢等。故显扬下。证意可知。
△二自类相应门(二)初徴。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
△次释(六)初以贪为首对余八。
贪与瞋疑定不俱起(至)贪于五见相应无失。
音义 初句先对瞋疑定不俱起。爱憎境不同者。释贪瞋不并义。于境不决无染著者。释贪疑不俱义。贪与慢见下。对余六言。或者不定之辞。意显亦有不相应义。所爱谓所贪。所陵谓所慢。此二所缘。或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者。谓如有一于自盛事深生染着。即恃此事。高举于他。故云境同得相应也。贪俱五见。其义可知。
△二以瞋为首对余七。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至)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音义 先对慢疑。所瞋下释。瞋与慢有俱不俱二义。初犹豫下。释瞋与疑。亦具二义。疑顺违者。谓若于顺事。初犹豫时。及于违事。久思不决。则无瞋起。说不相应。若于顺事。久思不决。及于违事。初犹豫时。有瞋俱起。说得相应。瞋与下。次对二取。无相应义。此与下。对身边邪三见。于有下。释瞋与身边二见。有俱不俱义。断见翻此说。瞋有无者。翻上苦蕴乐蕴。亦有俱不俱义。邪见下。释瞋与邪见。俱不俱义。谓邪见诽谤。拨无所有五逆等恶事无瞋。说不俱起。诽拨所有施戒等好事。说得相应。
△三以慢为首对余六。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至)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音义 初以慢对疑。无相应义。慢与下。次对五见。俱起无失。然与下。重对边见不俱。与身邪见一分亦尔者。谓身见执苦劣蕴。及邪见诽拨所有好事。无陵恃故。亦不相应。
△四以疑为首对五见。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五五见自类不相应。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音义 非一心中有多慧者。五见皆以慧为体故。
△六以痴为首对余九。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音义 九种定相应者。诸烦恼起。皆由迷闇谛理。方得生故。
△三诸识相应门。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至)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音义 无分别者。五识唯有自性分别。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称量等者。等于犹豫推求。起慢等者。等于疑及五见。谓慢由称量彼此。胜等劣起。疑由犹豫简择而起。五见由推求而起。五识中。无此等行相。故慢等非五识俱。
补遗 古释云。五识但三。以无分别。故无慢等。慢等必由有随念计度分别生故。
△四诸受相应门(二)初徴。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
△次释(二)初依实义释(四)初贪瞋痴。
贪瞋痴三俱生分别(至)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音义 谓贪瞋痴不简俱生分别。一切皆与五受相应。贪会下。恐有问曰。贪境适情。那通忧苦。瞋境逆心。何有喜乐。释意可思。
△二慢(二)初初师。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至)恃苦劣蕴忧相应故。
音义 俱生分别。四受除苦。问曰。慢唯高举。何得有忧。释义如文。
△次次师。
有义俱生亦苦俱起(至)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音义 先释俱生。谓俱生慢。不唯四俱。亦通苦受。何者。纯苦趣中。意地有苦。前已说故。分别下。次明分别。何分别慢非苦俱耶。谓分别慢。纯苦趣无。彼无邪师邪教。及邪思察。引生分别慢故。然彼不造恶趣业者。由无分别慢等。能发起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中。问三涂之内。还具分别俱生不。答护法云。三涂内总无分别。而不发业。如猿猴之类。所有烦恼。皆是强盛。俱生而非分别。设造业者。但是别报。若有分别。造总报者。即永无出期。问既有分别种子。何不造总报。答阙主伴故。现行是主。种子助发是伴。问若说三涂不造业者。如何大力鬼。打舍利弗头。便入地狱。鹦鹉鸟闻四谛法。而得生天。答此等造别报。此业有力。能助昔日总报。总报被助已。便能随业势。坠地升天。又古德问。人天趣中。定总发业不。答人中北洲。不造总别二报业。以无分别相。余三洲即发业。并此洲痴人不发业。问前言三涂无分别。如何知父母等。如兹鸟反哺。猫狗识人。知人瞋喜。答此不是分别烦恼。彼任运分别。非烦恼分别(文)。
△三疑后三见。
疑后三见容四受俱(至)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音义 疑后三见。四俱除苦。问疑何容喜。释曰。欲界系疑。犹豫未来无苦等事。亦与喜相应故。问二取何忧。释曰。二取若缘忧俱见戒。及所依蕴。如投灰拔发等事。得与忧相应故。邪见喜忧受俱。其义易知。故不释也。
△四身边二见(二)初初师。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至)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
音义 先释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三受俱。何非苦俱。以此二见。不与五识相应故。何非忧俱。俱生二见。唯属有覆无记性故。论说忧根。非无记故。次明分别二见。四俱除苦。云何有忧。释曰。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乐俱蕴。为我我所断。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次次师。
有义二见苦俱生者(至)广说如前余如前说。
音义 先正释。谓俱生身边二见。非唯喜乐舍俱。亦通苦受。何者。纯受苦处。苦相应故。论说下。次证成。广说如前者。指前第五卷释三受中文。余如前说者。谓分别二见相应受者。准前初解。
△次随粗相释(二)初惑受对论。
此依实义随粗相者(至)邪见及疑四俱除苦。
音义 初句结前。随粗下正明。随粗相者。是一往明其梗概之意。亦即随转理门。如文可思。
△次兼界地论。
贪痴俱乐通下四地(至)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音义 谓贪痴相应乐受。于九地中。通下四地。即欲界乃至第三禅也。不通上者。以上五地。唯舍俱故。余七俱乐。除欲界。通初二三禅。除欲界者。以此余七。唯在意地。意地之乐。非欲界故。不言瞋者。若在欲界。瞋非乐故。上二界不行瞋故。疑与独行痴。欲界唯忧舍。色无色界。及余惑余受俱起。所通界地。准思可得。
补遗 余七俱乐者。余七除贪瞋痴三。余慢疑及五见七种。但与意识相应。欲界无意地乐故除之。疑及独行无明。亦唯意相应故。欲界无苦乐受。前云欲疑无苦。亦喜受俱。今不言者。前约细相说。今随粗相。疑惑未决。安得有喜。余上二界。余七烦恼。与余喜苦。如理应知。
△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至)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音义 初句总徴。贪瞋下。释贪瞋痴慢。容与别境五俱。问此四行相粗动。何容与定俱耶。释曰。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瞋痴。得有定故。疑及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五见。不与慧俱。疑不审决。见即慧故。
△六三性相摄门。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至)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音义 先徴。瞋唯下次释。十中瞋唯不善性摄。余九通不善有覆无记二性。上二下。释通二性。谓上二界所系余九。若俱生。若分别。恒为定力之所伏故。唯是有覆无记性摄。若欲界系余九。分别起者。唯不善摄。以能发起恶趣行故。若是俱生。通二性摄。发恶行者。亦不善摄。不发恶者。唯无记摄。当知下别释。俱生二见。唯无记摄。不通不善。以定不发业故。起不障善故。
△七界系现缘门(二)初徴。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
△次释(三)初三界系属。
瞋唯在欲余通三界。
△次三界现起(二)初明下不起上惑。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至)俱生诸惑皆容现前。
音义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者。谓未离下染。上染不现。如生欲界。未离欲界烦恼。初禅烦恼。必不现前。乃至未离无所有处烦恼。非非想处烦恼。必不现前。要离下染。得彼初禅。乃至非非想地根本定者。彼地烦烦。容现前故。诸有漏下。释离下染起上惑义。诸有漏道。谓凡外所修世间味禅也。即四禅八定。以无二空观智故。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第七识中俱生细惑。由有厌下苦粗障等。六行心故。而能伏除六识中俱生粗惑也。渐次证得根本定者。谓如伏除欲界俱生粗惑。即得初禅上根本定。伏初禅乃至无所有处粗惑。即得非想上根本定。故云渐次。彼但迷事者。此六识中。俱生粗惑。任运起故。不障理故。依外门转者。缘外五尘。而生起故。散乱粗动。正障彼定故。伏此下地俱生粗惑。得彼上地定已。然后彼上地分别。及细俱生。皆容现前。
△次明上能起下惑(二)初正释。
生在上地下地诸惑(至)起下润生俱生爱故。
音义 生在上地。下地诸惑。皆容现起。生第四下。释成起下。第四定者。谓第四禅中。无想天也。中有中者。谓有外道。于欲界中。修得无想定。有谓得阿罗汉果后。生彼天。果报既满。将生下时。见中有身起。便诽谤言。世间无有真阿罗汉。由谤此故。堕无间狱。如经云。无闻比丘。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即此便是生上起下分别之实事。身在下。释起俱生。其义准思。
补遗 润生爱者。于后有处。任运染着。如入胎时。于父母边。起颠倒爱之类是也。
△次通妨。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音义 有处言生上不起下者。但依多分。非无少分。不起下故。
△三三界相缘(二)初下惑缘上(二)初正释。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至)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音义 初句总标。下惑缘上。瑜伽下引证。贪缘上地。既说下例推。瞋亦缘上。离欲地者。谓上二界也。总缘下。次明身边慢三。得缘上地。总缘诸行等者。谓有外道。总缘三界色心诸行。执为我及我所。计我断常。高举于他。故身边慢。亦得缘上。余五下。例余五惑。谓贪等五。既得缘上。余痴等五。得缘上地。其理极成(余痴等五。谓痴疑见取戒取邪见)。
△次通妨。
而有处言贪瞋慢等(至)边见必依身见起故。
音义 或依别缘者。谓约唯缘自地。故说贪等不缘上地。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我所。故说身见不缘上地。又边执见。依身见起。不见世间执他地我。而起断常。故说边见不缘上地。作此释者。皆依粗相。一往而说。理实贪等得缘上地。义见前文。
△次上惑缘下(二)初正释。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至)疑后三见如理应思。
音义 初句总标。上惑缘下。说生下引证。慢缘下地。总缘下释。身边贪三。得缘下地。总缘诸行等者。前约欲界。此言上界。谓有外道生上界者。总缘诸行。执为我及我所。而起断常。深生染着。是故此三亦得缘下。疑后下。例余四种。不言瞋痴者。上界不行瞋故。痴遍染故。
△次通妨。
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亦多分或别缘说。
△八学等相摄门。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音义 先徴。次释。非学位摄。亦非无学位摄。何者。彼二位中。唯善俱故。唯是非二所摄。以十唯染故。
△九三断相摄门(二)初徴。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
△次释(二)初简非所断。
非非所断彼非染故。
△次明见修断(二)初总明。
分别起者唯见所断(至)唯修所断细难断故。
△次别释(二)初约粗相释唯见所断(二)初明十皆顿断。
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补遗 以真见道。总缘三界四谛。谛既顿明。迷谛之惑亦应顿断。此以所迷对显能迷。
△次广明迷谛相(三)初标。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
△次释(二)初总迷。
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至)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音义 苦集是彼因依处者。集谓烦恼种现。即是彼因。苦谓果报身心。即彼依处。灭道是彼怖畏处者。灭即断果。道即道品。障治相违。故言是彼怖畏处。由斯十惑迷四谛理。故令有情不能知苦断集。慕灭修道。
△次别迷(二)初总明。
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
音义 二唯迷苦者。集灭道三。不起身边二见故。二见但迷苦谛。八通迷四者。余八皆迷四谛理故。
△次别释(二)初二唯迷苦。
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音义 谓前云。二唯迷苦者。即是身边二见。此二唯果处起。苦是世间果报五蕴。二见唯迷此果起故。云何知之。别空非我属苦谛故。谓真见道位中。别修空观。及无我观。对治身见。及边执见。此二观者。唯观苦谛境故。
△次八通迷四(二)初明十总迷苦。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至)不共无明亲迷谛理。
音义 此释苦谛。合兼身边。故有十也。文中先明亲迷有四。谓疑与身见边见邪见。准瑜伽第五十八卷中释云。云何迷苦有十随眠。略五取蕴。总名为苦。愚夫于此五取蕴中。起二十句萨迦耶见。五句见我。余见我所。是名迷苦萨迦耶见。即用如是萨迦耶。以为依止。于五取蕴。见我断常。故边执见亦迷于苦。又诸邪见。谓无施等。乃至妙行恶行业果。及与异熟等。如是名为迷苦邪见。若有外道。于此诸见。不定信受。亦不一向。诽谤如来所立苦谛。但于苦谛。心怀犹豫。此及所余。于苦犹豫。是迷苦疑。二取下。次明疏迷有五。谓见取。戒取。及贪恚慢。论云。若有见取。妄取迷苦所有诸见。以为第一。谓能清净解脱出离。如是名为迷苦见取。若有妄取随顺此见。此见随法所受禁戒。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此戒禁取。是迷苦谛。若于如是自所起见。宝爱坚着。如此见贪。是迷苦贪。若于异分他所起见。心怀违损。是迷苦恚。若恃此见。心生高举。是迷苦慢。相应下。次明无明具亲疏二义。论云。若有无智。与此诸见及疑贪等烦恼相应。若唯于苦独行无智。如是并名迷苦无明。此十烦恼。皆迷苦谛。苦见所断。
补遗 贪自见。恚他见。慢彼眷属相应无明。与九同迷者。谓同疑三见四。亲迷苦理。同二取贪恚慢五。疏迷苦理。
△次明八通迷三。
疑及邪见亲迷集等(至)由怖畏彼生憎嫉故。
音义 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者(谓见取戒取。及贪恚慢。亦疏迷集灭道三谛。如前苦谛不异)。论云。云何迷集。有八随眠。谓诸沙门。若婆罗门。谤因邪见。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生者。化者及与作者。此恶因论。所有邪见等。是迷集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迷集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戒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广说如前。是迷集谛戒禁取。余疑贪等。如前应知。如是八种(身边二见。如前迷苦起。此中迷集灭道。故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集谛见集所断。云何迷灭有八随眠。谓诸沙门。若婆罗门。计边无边。不死矫乱。诸见一分。乃至拨无世间真阿罗汉。所有断德。诽谤灭谛等。如是诸见。是迷灭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广说如前。是迷灭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取为第一。广说如前。是迷灭谛戒禁取。所余贪等。如前应知。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灭谛。见灭所断。云何迷道有八随眠。谓拨无世间真阿罗汉。乃至广说。此中所有诽谤一切智为首。有为无漏。当知此见。是迷道谛所起邪见。又诸外道谤道邪见。彼谓沙门乔答摩种。为诸弟子。说出离道。实非出离。由此不能尽出离故。佛所施设无我之见。及所受持禁戒随法。是恶邪道。非正妙道。如是亦名迷道邪见。又彼外道作如是计。我等所行。若行若道。是真行道。能尽能出一切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见。若有见取。取彼邪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如是名为迷道见取。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禁戒。取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名迷道戒禁取。所余贪等。迷道烦恼。如迷灭谛。道理应知。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道谛。见道所断。然瞋下。重解瞋亦亲迷灭道。论云。谓于灭谛。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心。如是瞋恚。迷于灭谛。迷道准知。上来总别迷谛。若约总迷而言。欲界四谛。有四十品。上二界。每谛除瞋。合有七十二品。则二界都有一百十二品烦恼随眠。若依别迷而言。欲界四谛。有三十四品(以集灭道三谛。不起身边二见故)。上二界合有六十品。则三界共有九十四品烦恼随眠。即经所谓八十八使见所断者。是也。
△三结。
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补遗 上约分别惑说。故云粗相。
△次依委细释通修所断(二)初标后指前。
委细说者贪瞋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
音义 此中俱生。是相应义。谓分别起贪瞋慢三。见疑相应起者。随应如彼见道所断。见字指五见。谓邪见二取。并身边二见。疑相应者。
补遗 委细说者四字。下俱生章标文。贪瞋至随应如彼。又复指前见道所断之惑。谓前分别者。已如彼也。下文俱生二见。至故修所断文字。正是委细说者。
△次释成修断(二)初五别迷苦谛。
俱生二见及彼相应(至)细难断故修道方断。
合响 谓若俱生身边二见(俱生二见。谓一分任运所起身。边二见)。及此二见相应。爱慢无明。此五虽迷苦谛。细故难断。修道方断。不言瞋者。以修道位中。不与二见俱起故。
△次四通迷四谛。
瞋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合响 瑜伽云。云何修道所断诸漏。谓欲界瞋恚。三界三种贪慢无明。由彼长时修习正道。方能得断。是故应为修道所断(文)。余者对上与二见相应之爱等说。谓此四惑。但别迷事起。与谛理观智不相违故。亦修所断。已上修道所断。俱生细惑。欲界有六。即上所说二见爱慢无明。及迷事瞋。上二界除瞋。三界合有十六品随眠。即八十一品思惑。
△十随境立名门(三)初有事无事烦恼。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至)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音义 诸烦恼皆有相分者。如初卷云。自心内蕴。一切皆有而所仗质。或有或无者。如前云。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谓诸烦恼。若缘现有实境。则所仗质或有。名缘有事烦恼。若缘独影无质。如过未及空华等境。则所仗质或无。名缘无事烦恼。
△次有漏无漏烦恼。
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至)名缘有漏无漏烦恼。
音义 彼亲所缘皆有漏者。能变之心。唯烦恼故。而所仗质通无漏者。缘苦集。名缘有漏烦恼。道灭属无漏故。
△三事境名境烦恼。
缘自地者相分似质(至)名缘分别所起名境。
音义 缘自地境相质相似。皆有体故。名为事境。缘道灭谛。与他地境。曾未修证。及见闻故。目为名境。意显但有名字。而无质故。境有二十。文具显扬。此但有六。
△十一结例余门。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四诸随烦恼(三)初结前问后。
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随烦恼谓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三)初略释通名(二)初正释名。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
合响 开蒙。问名。答随其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问分位差别者。谓忿等十。及失念不正知放逸。此十三法(清凉云。此十三法假染心所。是贪等分位差别)。是根本家差别分位。问等流性者。答谓无惭。无愧。掉举。惛沉。散乱。不信。懈怠。此之七法。虽别有体。是根本家等流性故。问此七法。既别有体。何名等流。答根本为因。此得生故。名为等流(文)。
补遗 分位差别。指无自体者言。等流性。指有自体者言。
△次分类别。
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至)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合响 开蒙。问此随复有差别义否。答其类有三。谓大中小。问谁为小等。答谓忿等前十。名为小随。无惭无愧二为中随。掉等后八为大随。问约何名小中大。答约其三义。无者名小。具一名中。三义名大。问三义者何。答一自类俱起。二遍染二性。三遍诸染心。问请总示法自类俱等。答忿等十法。各别起故。自类不俱。阙初义。唯是不善。阙第二义。遍染二性。染二性者。不善有覆。既阙有覆。故知不遍一切染心。阙第三义。此之十法三义。皆无名小。问中随者。答无惭愧二。自类俱起。具初义。既唯不善。如小随十。亦阙后二。前云具一。名中随也。问大者。答掉等八法。自类俱起。具初义。通不善及有覆性。具第二义。既具二性。通染二性。便具第三遍诸染心既具三义。名之为大。结成颂曰。自类俱二性。遍一切染心。小无中有初。大随具三义(文)。
补遗 古疏云。然忿等十。自类相望。各别而起。非不共他。中大随惑。俱行位局故。名之为小。无惭愧二。自类得俱。行通忿等。唯遍不善。位局后八。但得名中。掉举等八。自得俱生。但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得名中。二义既殊。故八名大。
△次广释别相(三)初小随(十)初释忿。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至)离瞋无分忿相用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谓怀下转解。身表业者。即执持器仗。与彼斗诤。不善业也。瑜伽论曰。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裂奋发。说名为忿。若烦恼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故名愤发。瞋一分摄。
△二释恨。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至)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谓结下转解。谓结恨者。不能容耐。恒热恼故。亦瞋一分摄。
△三释覆(二)初释体用。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至)后必悔恼不安隐故。
音义 为于自所作罪。恐失利养名誉。瞒眛隐藏。是为覆体。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时必定追悔忧恼。不安隐故。
△次明分位(二)初师唯痴摄。
有义此覆痴一分摄(至)不惧当苦覆自罪故。
音义 初释唯痴分摄。何者。论唯说覆痴一分故。不惧当苦覆自罪者。由迷闇故。
△次师贪痴摄。
有义此覆贪痴一分(至)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音义 次释贪痴各一分摄。何者。恐失利养覆自罪者。是贪义故。论据下通论意。谓论说覆唯痴分者。据粗显说。非委细言。例如说掉是贪分摄。亦据粗显。若委细言。遍诸染心。非但贪分。此亦应尔。
△四释恼。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至)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忿恨为先者。谓忿触不饶益境。恨怀不舍。而为先导。狠戾者。谓凶狠乖戾。谓追下转解。蛆螫者。虫行毒也。凶鄙粗言。伤害他人。如蜂蝎之行毒。故瞋一分摄。
补遗 忿恨恼。皆瞋为体。然忿缘现在。恨缘过去。恼追过去而解现在。忿发身业。恨专意业。恼发口业。是三种差别之相。
△五释嫉。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至)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殉者以身循物也。谓嫉下转解。瞋一分摄。
△六释悭。
云何为悭耽着财法(至)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谓悭下转解。贪一分摄。
△七释诳。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至)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谓矫下转解。邪命事不出五种。一诈现奇特。二自说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声现仪。五为他说法。此五为利。皆称邪命。此即下明分位。贪痴一分为体者。为获利誉故。昧于谛理。矫有德故。
△八释谄。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至)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音义 先正释体用。谓谄下转解。此亦下明分位。贪痴分摄。
△九释害。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至)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音义 体用分位。义并如文。瞋害别相准善应说者。瞋断物命。害损恼他。瞋障大慈。害障大悲。瞋是全体。害是少分。瞋是自体。害是他体。是二别相。
△十释憍。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至)离贪无别憍相应故。
音义 于自盛事者。瑜伽论说。憍有七种。一无病。二少年。三长寿。四族姓。五色力。六富贵。七多闻。醉傲者。于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谦敬。贪一分为体者。染着盛事。即贪义故。
△次中随初(二)正释(二)初无惭。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至)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音义 俱舍云。不重贤善。名为无惭。谓于诸功德。及有德人。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对法释曰。功德谓戒定慧。有德人者。有戒定慧人。无忌难者。无畏惧也。不随属者。不作弟子礼也。
△次无愧。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至)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音义 翻前善愧。义可思准。
△次通简(三)初会通显扬。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
△次正简通别(二)初斥外家执通为别。
若执不耻为二别相(至)复违论说俱遍恶心。
△次示别相皆遍染心。
不善心时随缘何境(至)所缘不异无别起失。
△三复会圣教。
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音义 已上释义。并翻善位惭愧中说。
△三大随(八)初掉举(二)初释体用。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至)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音义 能障行舍等者。行舍令心于境静住。此令心等于境不寂。是故能障。奢摩他。此云止息妄体真心不易解。即是止义。此令心等。不寂静故。息妄义无。故亦障之。
△次明等流(三)初师贪分摄。
有义掉举贪一分摄(至)此由忆昔乐事生故。
音义 初释掉举。唯贪分位。无别有体。何者以论说。为贪分摄故。追忆往昔所贪乐事。得有此故。
△次师等分摄。
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至)而贪位增说为贪分。
音义 先斥前解。非唯贪摄以论说此遍染心故。谓彼论说掉遍染心。若执唯贪。则不遍瞋痴等。宁不违论。又掉下次申己释是共相摄意。谓掉举以不寂静为体。不寂静者。是诸烦恼共相以诸烦恼。皆有不寂静义故。掉举离此不寂静。无别相故。故知掉举是诸烦恼。共相摄耳。虽依下次通妨难云。既共相摄论何说此而为贪分。释意可知。
△三师等流性(五)初正立有性。
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
音义 量云。掉举是有法。别有自性宗。因云遍染心故如不信等。
△二斥初师非。
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
音义 由初解云。论说贪分故无别体。此斥云。非说他分等。
△三释世俗妨。
而论说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随他相说。
音义 妨云。论说掉举是世俗有。今言有性。岂符彼论。释云。论说世俗有者。是随他贪相说。例如睡眠。虽实有体。随他无明相说。而论亦言世俗有故。此亦应尔。故不相违。
△四正立别相。
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
音义 谓嚣浮躁动是掉举相。由嚣动故。能令俱生心等法。不寂静故。称掉举。
△五斥次师非。
若离烦恼无别此相(至)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音义 斥意云。既别障止。必有别相。不应以共。而为此别。
△二惛沉(二)初释体用。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至)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音义 令心于境无堪任者。谓若惛沉现在前时。心无所堪。不能明了色等境故。能障轻安等者。轻安令心远离粗重有胜堪能此则反是。故能障之。毗钵舍那此云观。于诸境相。明了缘生。即是观义。此令心等无堪任故。明了义无。
△次明等流(三)初师痴分摄。
有义惛沉痴一分摄(至)惛昧沉重是痴相故。
△次师等分摄。
有义惛沉非但痴摄(至)而痴相增但说痴分。
音义 初句斥前非但痴摄。谓无下次申己释。是共相摄。虽依下次通妨。
△三师等流性(五)初正立有性。
有义惛沉别有自性(至)如不信等非即痴摄。
音义 虽名痴分而是等流者。谓论虽云是痴分摄。然是痴之等流。非彼分位。故别有体。比量可知。
△二通世俗妨。
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
音义 而论说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随他相说(他相即痴)。
△三正立别相。
惛沉别相谓即懵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
音义 懵目不明也。由懵重不明故。令俱生心等法无堪任。故名惛沉。
△四斥次师非。
若离烦恼无别惛沉(至)故无堪任非此别相。
音义 斥云既别障观。必有别体。不应以共。而为此别。
△五与痴辩异。
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至)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音义 痴相迷闇。正障无痴。惛沉懵重。正障轻安。是二别相。
△三不信(二)初释体用。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至)谓不信者多懈怠故。
△次明等流(三)初翻信显相。
不信三相翻信应知。
音义 不信三相翻信应知者。谓于实事理中。不深忍真净德中。不深乐世出世善。不希望。
△次正立别相。
然诸染法各有别相(至)是故说此心秽为性。
△三简不忍等。
由不信故于实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音义 谓由心秽故。于实等不忍乐欲。非谓不忍乐欲。别有自性。此简不忍乐欲。非不信体也。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此简邪欲胜解。非不信体。
△四懈怠(二)初正明。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至)谓懈怠者增长染故。
音义 谓善法不勤修。恶法不勤断。是懈怠性能障善品精进。增长染法。是为业用。
△次简异。
于诸染事而䇿勤者(至)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音义 无记事有四种。谓威仪路。工巧处。变化。及异熟。谓于此等无记事中。䇿录勤行。是欲胜解所摄。无别有性。如于无记。忍可乐欲。是欲胜解。非净故无信。非染故无不信。此亦例尔。
△五放逸(二)初释体用。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至)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音义 染品不能防净品不能修肆纵流荡。是放逸。性障不放逸。增长恶行。损减善法。所依为用。
△次明分位(三)初正立。
谓由懈怠及贪瞋痴(至)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音义 谓放逸依四法立。无别有体。
△次释妨。
虽慢疑等亦有此能(至)障三善根遍䇿法故。
音义 妨云慢疑等法。皆不防修。何不依彼。而立放逸。
△三指同不放逸。
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音义 翻前善品不放逸中。岂不防修。是此相用等文。
△六失念(二)初释体用。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至)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次明分位。
有义失念念一分摄(至)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音义 明分位中。释有三师。初解念摄。次解痴摄。后解念痴俱一分摄。由前下。出二俱所以。论复说此遍染心故者。若唯念一分为体者。则不遍诸染心。非一切烦恼。皆缘曾习境故。若唯痴一分为体者。是痴不遍痴。又与痴俱烦恼。亦不遍故。须具二分。方乃遍诸染心。
△七散乱(二)初释体用。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至)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次明分位(三)初师痴分摄。
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痴一分故。
△次师等分摄。
有义散乱贪瞋痴摄(至)胜余法故说为散乱。
音义 先立义明贪等三。俱一分摄。说痴下通妨。谓贪下释成。
△三师等流性(四)初正立有体。
有义散乱别有自体(至)随他相说名世俗有。
△二正立别相。
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
音义 躁扰。谓不宁静。即散乱体。能令俱生心等法。皆流荡故。称散乱。
△三斥前师非。
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
音义 三摩地。谓正定既别障定非三共相。
△四对掉举简(二)初约作用简(二)初问。
掉举散乱二用何别。
音义 问者意谓。掉以嚣动为相。散以躁扰为相。其二作用。复有何别。
△次答。
彼令易解此令易缘(至)而于相续有易义故。
音义 易解者。易其能知之心。易缘者。更其所缘之境。谓掉令心念念转易。散令所缘刹那不专。是谓此二别用。问一刹那心。当生即灭。无容从此转至余方。宁有易解易缘之义耶。释意可思。
△次约遍染简(二)初问。
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令念念易解易缘。
音义 问意云。染污心时。由此二力。今解缘易。是则染心。常应念念易缘。方显此二遍。诸染心。或有染心。不易之时。此应不遍。
△次答。
或由念等力所制伏(至)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音义 答意云。染心起时。由此二故。理实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或由念等力。伏者暂住义故。俱偏染念等者等于定也。
△八不正知(二)初释体用。
云何不正知于所境观(至)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
△次明分位。
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音义 释有三师。初唯慧摄。次唯痴摄。后解俱摄。前影略故。遍染心故。
△三释与并及言(三)初显随烦恼非唯二十。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至)但名随烦恼非烦恼摄故。
音义 杂事等说者。瑜伽第五十八卷云。云何名随烦恼。略由四相差别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污心起。三于各别不善心起。四善不善无记心起。非一切处。非一切时。谓无惭无愧。名通一切不善心起。随烦恼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随烦恼。通一切染污心。起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此十随烦恼各别。不善心起。若一生时。必无第二。寻伺恶作睡眠。此四随烦恼。通善不善无记心起。非一切处。非一切时。若有极久寻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劳损。是故寻伺。名随烦恼。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苦随烦恼等。及摄事分。广所分别。如是一切诸随烦恼皆是。此中四相差别。随其所应相摄应知(文)。此即多种随烦恼也。随烦恼名亦摄烦恼。以随烦恼。是前根本等流性故。故等流名通。分位名局。烦恼同类余染污法但可名随。不名根本。以余染法。非前根本摄故。有多种故。摄根本故。摄余染故。非唯二十。华严钞第十三卷之四。引杂集论云。随烦恼者。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是烦恼。释曰。非烦恼者。所谓忿等但随大惑名随烦恼。而非根本。名非烦恼。而贪瞋痴名随烦恼者。心法由此随烦恼故。随烦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名随烦恼。如世尊说。汝等长夜。为贪瞋痴。随所恼乱。心恒染污。释曰。论意云。一切烦恼根本随惑随逐众生令心心所。随顺染污。故皆名随。是以疏云。随他生故。他即众生。由惑随生。故生惑随正是经意。谓诸行人心随贪等(文)。是诸烦恼名局。随烦恼名通。故非唯二十也。
△次简颂所说唯有二十。
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唯染粗故。
音义 非烦恼者。简去随烦恼中。根本烦恼。即贪等唯染。简去通三性随烦恼。即寻伺等唯粗。简去通细随烦恼。即愁叹等。颂中唯取染粗之随烦恼。故唯二十。
△三结示余染皆此所摄。
此余染法或此分位(至)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合响 谓此二十随烦恼之余染法。或是此分位。或是此等流。皆此随烦恼所摄。其余染法中。或分位性。或等流性。应随其类之差别。以理准知。
△次诸门分别(十二)初假实门。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至)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音义 忿等小十。及大随中。放逸失念不正知。定是假有。唯瞋贪等分位立故。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此四定实。前引教理。已极成故。掉等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如前应知。
△二俱生分别门。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音义 随二。谓俱生分别。
△三自类相应门(三)初小随。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至)行相粗猛各为主故。
音义 谓二十之中小十自类定不俱起。以各为主。相粗猛故。
△次中随。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
音义 无惭无愧。唯于一切不善心。俱与小大随皆得俱起。不遍有覆。故言随应。以大八一分。通不善性者。中二与之俱起故。
△三大随(二)初正释。
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
音义 不信等八。若不善心。俱小七中二。若不善有覆二性。俱诳谄憍小三。皆容俱起。论说八大遍染心故。
△次通妨。
有处说六遍染心者(至)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音义 瑜伽论说。六遍染者。彼论意云。惛掉增盛时。互不容俱故。于八中。除惛掉二也。集论但说五遍染者。彼论意云。惛掉等五解通二性。违唯善法故。于八中。除失念散乱不正知也。
补遗 失念不正知二法若痴一分摄者。遍染心念慧一分摄者。不遍染心散乱一法。虽通不善。及有覆无记。然有时被制伏故。所以亦说不遍也。
△四诸识相应门。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音义 藏识无覆故。全无末那。唯有大八。第六全具。五识唯大中。
补遗 取舍差别。如上应知者。如上说五遍六遍不同。
△五诸受相应门(二)初依实义释。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至)如烦恼说实义如是。
音义 由斯者。承上第六前五中大俱义显此二随五受容俱小十俱受有二解。初解谓。忿等七。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苦。次解谓。忿等七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此受俱下。举前例释。由前云。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此忿等七。即前瞋等分位故。亦应与苦俱。是知二十。多通五受(据文云中。大五受相应谄诳憍五受俱起忿等七四俱除苦。是则二十中。十三烦恼。五受相应故。注云多通者多分通五受也)故复例前以显初家释义。犹未尽也。
△次随粗相释。
若随粗相忿恨恼嫉(至)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音义 谓忿等五小忧舍二受。俱覆悭二小。喜舍二受。俱谄诳憍三乐喜舍俱中大。俱受如前实义。得与五受相应。
△六别境相应门。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至)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音义 先总明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忿等欲等不相违故。染念下。从难别。释染念谓失念。染慧谓不正知。且有问曰。忿等二十。既皆容与别境五俱。然二十中。有失念不正知。此二亦念慧一分摄。岂有念慧。复与念慧俱耶。释曰。此二痴分摄者。得与念慧俱故。复有问曰。念缘曾习。忿缘现前。宁得亦俱故。释曰。念亦缘现等。类境者。谓有现境。类似曾习境故。复又问曰。定乱相违。何容俱起故。释云染定等(云云)。
△七根本相应门。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至)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音义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十粗动。彼见疑二种。审且细故。忿恨恼嫉。害此五容慢痴俱。是瞋分故。所蔑所憎境可同故。痴遍染故。非贪恚并者。爱憎二境。必不同故。瞋更不与瞋俱起故。悭与痴慢容俱起者。是贪分故。痴遍染故。所染所恃境可同故非贪瞋。并者贪非贪俱爱憎境别故。憍唯痴俱非贪恚慢。是贪分故。非贪瞋。并与慢解别故。不与慢俱言解别者。谓憍于自盛事。染着醉傲为性。慢恃己于他高举为性。是知憍唯在自慢。对他说。故云。解别覆诳谄三贪痴慢。俱是贪痴分故。意谓。此三贪分摄者。不与痴违。痴分摄者。不与贪慢违耳。
△八三性相摄门。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音义 忿等七。小及中随二。唯不善性。谄诳憍三。与八大随。解通二性(谄诳憍。若与中二俱名为恶若未至于不顾自他。犹名有覆无记。大八若与十不善中随一俱起。则名为恶若与其余任运烦恼相应。亦但名有覆无记也)。
△九界摄现缘门(三)初三界系属。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余通三界。
音义 小七中二。唯欲界有。谄诳。通欲界色界初禅。憍及大八。并通三界。
△次三界现起。
身在下地容起上十(至)非正润生及谤灭故。
音义 先明下起上惑。有十一种。谓谄诳憍及大八随耽定。于他起憍诳谄者。如生喜乐地等异生得初静虑等。自谓净妙深生耽着故。于上地有情而起憍等。此即下地起上。小三大八遍染义可知。若生下。次明上起下惑。后十谓中大随也。邪见俱者。谓生第四定中。有身谤解脱者。容与后十。而俱起故。爱俱者。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爱者。容与后八相应起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者。此非正润生。及正谤灭故。正润谓俱生爱。谤灭谓邪见。
△三三界相缘。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至)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音义 先明中大下惑缘上上缘贪者。如前云。求上地生味。上定者。即上缘贪大八遍染容与此贪相应起故。言等者。等于瞋等。前云。既说瞋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者。即上缘瞋中。大二随容。与此瞋相应起故。小十二解。一云下不缘上一云嫉等亦得缘上于上地法生憎嫉。故大八下次明上地缘下。谓大八及谄诳。生在上者。得缘下地下缘慢等。相应起者。如前云。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者。得与大八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謟诳者。成实论云。经说梵王捉一比丘手。牵令出众。谓言。比丘我亦不知四大。何处无余尽灭。即是梵王以謟曲。心。诳释子也。憍不缘下者。彼下地法。非上地有情所恃。自盛事故。
△十学等相摄门。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音义 皆非学无学摄者。意显唯通非二位故。此但下释意可知。
△十一三断相摄门(二)初判后十。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至)亲疏等皆如烦恼说。
音义 先明后十。谓中大二随。唯通见修二断。非非所断。见所断下。释通见断。后十迷谛。亲疏总别之义。谓见所断后十。若与总迷四谛。烦恼相应起者则总迷四谛。与别迷四谛烦恼。或亲或疏相应起者。则别亲疏。迷于四谛。故曰随应。如烦恼说四部者四谛部分也。
△次判前十。
前十有义唯修所断(至)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音义 次明小十。有二解一。云唯修所断。一云通见修断。依二烦恼势力起者。释通二断。缘他见等生忿等者。释通见断。见所断下。谓见断。前十随所应。缘贪瞋痴慢。总别惑说故。皆通四谛部分。释总别迷谛义。如后十随烦恼说。此中下。释迷谛亲疏有二解。一云唯疏。一云嫉等亦亲。
△十二随境立名门。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至)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音义 谓忿等十但名缘有事。定有本质。方得起故。若缘有漏无漏事境名境。随其所应。如烦恼说。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六
音释
(乞约切音却)。
(侯干切音翰)。
(都黎切音低)。
(徒吊切音吊)。
(直降切音撞)。
(诸深切音斟)。
(蒲故切。音步。食在口也)。
(吉了。切。骄上声。又诈也)。
(胡贵切。音惠。怒恨也)。
(呼昆切。音婚心不明也)。
(都含。切音丹。耳大而垂也)。
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七[龙讥]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五不定心所(三)初结前问后。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初释不定通名。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至)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音义 此四通名不定者。谓信等唯善。贪等忿等唯染。此于善染二皆不定。触等遍心。欲等遍地。此于心地。二皆不定。是故立不定名。
补遗 不定二字标位。总名下。列四种心所。一悔二眠。三寻。四伺。二各二释不定义。此中有二意一。释名。谓悔眠为一。寻伺为一。是为二。又悔与眠是二。寻与伺是二。是前二中。复分为二。二释义。谓悔与眠。各具善染二义。是二各二。寻伺亦然。
△次释悔等别名(二)初悔眠(二)初别释行相(二)初恶作。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至)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音义 怪己昔作为非后乃追悔是恶作体能障奢摩他。而为业用。以恶作者。掉必俱故(瑜伽论五盖文中云掉举恶作总为一盖)。此即于果假立因名者。谓恶作是因名。追悔即果。称于追悔位。名为恶作。即是于果。假立因名。何者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此名已作。名恶作也。悔先下明先不作亦恶作摄。应作不作(瑜伽论云。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应作不作)。是我恶其所作故。此通三性者。五蕴论曰。此有二位。谓善不善。于二位中。复各有二。若善位中。先不作善。后起悔心。彼因是善。悔亦是善。若先作恶。后起悔心。彼因不善。悔即是善。若不善位。先不作恶。后起悔心。彼因不善。悔亦不善。若先作善。后起悔心。彼因是善。悔是不善。无记可知。故通三性。
合响 开蒙问。颂单言悔。长行属云。悔谓恶作。莫悔与恶作。是一法耶。答恶作是因。悔是其体。以体即因故。论属云。悔谓恶作也。问体之与因。是别之理。答恶作是因。悔体是果。问何以故知。答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此是别理也。问恁么。则因果既别。何敢即之。答谓百法门下。列云恶作。今颂云悔论属意云。此颂悔者。即是百法门下恶作。非谓即之令成一法也(文)。
△次睡眠。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至)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音义 能令身不自在。心极闇昧。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谓睡下转解心极闇劣一门转者。闇劣释昧一门释略谓意识缘境通乎内外今此位中。唯向内门。略外门故。昧简下。明有体用定位。惺惺寤时周悉。今言昧略简别二时。即以昧略显此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者。谓五无心位中。极重睡眠。虽无此体。而由此似此故。假说此名。如余盖缠下。例明有体盖。即五盖谓贪欲等。缠即八缠十缠。谓无惭等。并具瑜伽论第八卷量云。睡眠有法。昧略为性。非无体用。宗因云心相应故。如余盖缠。
合响 义天钞云。昧简在定者。此睡眠位。虽然专注一类。微细之境。与定不同。定意识取境明了。此乃闇昧。略别寤时者。彼觉寤时。心极明利。具能缘六尘之境。则寤时。心心所缘境宽广。此睡眠心心所。不明利故。唯缘一法尘境。取境少故。名为略也。华严钞十七之一释曰。谓睡眠位下。释上不自在言。谓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他摇动时。亦不觉故。令心极闇昧轻略为性。不能明利详审故也。意识亦行。即是论中。一门转故。显五识不行定心一境略。而不昧故。云昧拣在定寤广缘境。不得称略故。云略别寤时故。眠有二。显有别体。必依于心。而五无心一。熟眠者。假立为眠。非实眠也。眠必与心而相应故如余盖等(文)。
△次通简体性(四)初师唯痴分摄。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
△二师痴无痴摄。
有义不然亦通善故(至)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音义 先斥前解。不应唯染通善性故。应说下次申己释。谓染二以痴为体。净二以无痴为体。论依下次。通论意。
△三师思慧想摄。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至)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音义 先斥前解。此通无记。不唯善染。以无记。睡眠非痴。无痴二所摄故。应说下。次申己释。悔思慧摄。眠思想摄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下。次通论意。
△四师各别有体。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至)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音义 先斥前解。非思慧思想为体。缠即彼性故。缠义云何。杂集论云。数数增盛。缠绕身心。名曰缠故。应说下。正申有体。即悔眠二缠。与余五位行相别故。随痴下。次通论意随他相说名世俗。有非无别体。
△次寻伺(二)初释体用。
寻谓寻求令心匆遽(至)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音义 寻能令心忽务急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则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意言境者。此二唯意识俱。意识取境。多依名言故。言粗细转者。准五蕴论释云。寻云粗者。谓寻求瓶衣车乘等之粗相故。伺云细者。谓于瓶衣等分别细相成不成等。差别义故。此一俱以安不安住等为业者。古疏释云。身心若安。寻伺二种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又云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粗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为业。
△次明分位。
并用思慧一分为体(至)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音义 于意言境不深推度等义类别者。瑜伽论曰。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故知。并用思慧为体。
合响 开蒙问。寻伺二为假为实。答并用思慧一分为体。问争知并用。答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问何理如此。答思者徐而细故。慧者急而粗故。问若如是者。令安则用思。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何云并用。答通照大师释有兼有正。若正用思。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随慧。亦令不安。若如是说。不违并用(文)。
△三释二各二言(二)初标。
二各二者。
△次释(三)初师寻伺各二。
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
音义 谓寻伺。是二各有染净二类差别。名二各二。
△次师二种各二。
有义此释不应正理(至)或复各有缠及随眠。
音义 先斥前非。不唯寻伺。各有染净悔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下。次申己释。应说如前染位心所有根随二性。此根随二。各有不善。及有覆无记二类。或复各有缠及随眠。缠谓现行。眠谓种子。此亦应尔寻伺是一。悔眠是一。此二各有染净。或复各有现行种子。名二各二。
△三师显不定义。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至)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音义 先斥前不唯一二。不定四后有此言故。若唯一二。则各二言不能遍及此四种故。应言下。次申正先释二字之义。应言颂中二者。显二种二。悔眠一种二也。寻伺一种二也。此二二种种类别者。谓悔与眠别。寻与伺别故。一二下结示。此各下。释各二之义。谓此二种二。各有一类。谓染不染不同信等。唯是善故。非如贪等。唯是染故。或唯简随烦恼之染。故说各二言。以瑜伽亦说。此四为随烦恼故。为显下结示。谓颂中为显此四。于三性不定故。说二各二也。
△次诸门分别(十三)初假实门。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至)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音义 四中寻伺。定假悔眠二说。一云亦假。一云是实。后义为正。世俗下。通论意。又如下。次例明并如文。量云。悔眠是实。物有世俗。有言随他相说故。喻如内种。
△二自类相应门。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至)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音义 先以寻伺相对。谓四中寻伺二法。定不相应。粗细异故。谓有难云。寻伺既不俱起。若在欲界及与初静虑。除静虑中间。唯有伺起。寻不现时。岂不滥同。静虑中间无寻唯伺地耶。释曰。依于寻伺。有染不染。立三地别。谓若寻伺俱未离染。名有寻有伺地。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寻唯伺地。若寻与伺。二俱离染。名无寻无伺地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滥同杂乱之失。俱与下。次以寻伺对悔眠。谓悔时眠时。得有寻伺。前二下。次以悔眠相对谓正睡眠中。亦得有悔故。皆相应。
△三诸识相应门(二)初简不与七八俱。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
音义 义如前说者。即前释第八文中简云。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释第七文中简。云恶作追悔先所造业等(云云)。
△次明唯与第六俱(二)初悔眠。
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
音义 悔眠唯与第六识。俱以悔眠。非是前五相应法故。谓前五任运。缘现在境。不与悔相应眠时。五识不行。不与眠相应。
△次寻伺(二)初师亦五识俱。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至)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音义 此明寻伺二法。亦通前五。以论说五有寻伺故。七分别者。谓有相分别。无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义如瑜伽初卷中释。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者。此师意明瑜伽。既云寻伺。即七分别。七中任运。即杂集所谓任运。故知寻伺。亦五识俱。
合响 华严钞十七之一云。任运分别者。谓五识身。如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运转故。有相分别者。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取过现境种种相故。无相分别者。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所余分别。皆用计度分别。以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时寻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时不染污。种种分别故。瑜伽云。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寻求所起分别。伺察分别者。谓于己所寻求。己所观察伺察安立起分别故。染污分别者。谓于过去顾恋俱行。于未来希求俱行。于现在执着俱行。所有分别。若欲分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相应所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无记。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不害分别。或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或威仪路。工巧处。诸变化所有分别(文)。
△次师唯意识俱(四)初引论释成。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至)曾不说与苦乐俱故。
音义 谓寻伺二。唯意识俱。论说寻等皆是意识。不共余识法故。又言忧喜受。俱非苦乐故。若五识中。有寻伺者。彼论应言。苦乐俱故。
△二释通妨难。
舍受遍故可不待说(至)而似忧故总说为忧。
音义 先有难云。寻伺亦有苦乐受俱。但彼论文。略而不说。例如舍受。定有亦不言故。释曰舍受遍故可不待说。苦乐非遍。何缘不说。复有难言。五识有苦乐。寻伺唯忧喜。由斯寻伺。非五识俱。然前云于初静虑。有意地乐。纯受苦处。有意地苦(此中引苦乐二受。以证寻伺。不与五识相应)。此二处中。既有苦乐。岂无有寻伺俱耶。释曰。虽初静虑有意地乐。不离喜故。总名为喜。纯苦处中。有意地苦。似余忧故。总说为忧。是故此二。不违意识。
△三复明非五。
又说寻伺以名身等(至)以名身等义为境故。
音义 谓瑜伽说寻伺所缘(此以所缘之境。证寻伺不与五识相应)。唯是名句文身。所诠之义(名句文身为所缘。是比量境。五识是现量境)缘名等义。唯第六识。非五识身。故知寻伺唯意识俱。
△四通前引论。
然说五识有寻伺者(至)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音义 初通瑜伽先牒。显多下出意。彼论意。显寻伺起时。多分由彼率尔五识而起故。说五识有寻伺。非说与彼五识相应。作如是说。杂集下双通二论先牒。彼与下次通。谓彼杂集所言。与瑜伽异。异义云何彼杂集言任运分别。即是五识。以五识身。亦有自性分别义故。瑜伽所说。七种分别。是五识俱意识相应。寻伺以寻伺。具有七分别故。故彼下结斥。
△四诸受相应门。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至)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音义 先初解恶作忧俱戚行转故。亦与舍俱。通无记故。睡眠忧喜舍三受俱。以行相通。欢通戚及中容故。寻伺四俱除苦。云何乐俱。初静虑中意有乐故。有义下次次解以纯苦趣中意地有苦故。于四中各加苦受。
△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音义 此四彼五。皆容互俱。以欲等悔等。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六信等相应门。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至)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音义 谓悔眠二。但与信等十善容俱。善性摄者。有信等故。除轻安者。悔眠二种。唯在欲界。欲界无有轻安法故。寻伺二种。容十一俱。初禅寻伺轻安俱故。
△七烦恼相应门。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至)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音义 悔但痴俱。先作后悔。由无智故。不与余九俱者。悔行相粗。贪等细故。眠与寻伺三法。十烦恼俱。此三彼十。不相违故。
△八随惑相应门。
悔与中大随惑容俱(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音义 悔与中大容俱者。以不善摄者。容与二随相应起故。非忿等十俱者。以忿等各别为主。不与余相应故。睡眠寻伺三法二十。容俱以眠等三法中。染性摄者容起彼二十故。
△九三性相摄门(二)初总明通三性。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
音义 恐有问曰二通无记。其义易知。云何悔亦通无记耶。释曰。亦有追悔无记业故。
△次别明通善等(二)初通善性。
有义初二唯生得善(至)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音义 释有二师。初解谓悔眠二种。唯生得善摄。非加行善。以悔粗鄙眠昧略故。加行细审。及明了故寻伺二种。通生得善。亦通加行善摄。何者于闻思修。所成善法。得有寻伺俱故。次释谓悔眠。亦通加行。以闻思位中。容有善悔及眠息故。杂集释此二善义。云何等生得善。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何等加行善。谓依止亲近。善丈夫故。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修习净善故。
△次通无记(二)初二无记。
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粗猛故。
音义 染谓有覆。净谓无覆。此二性者。后三皆通恶作一种。唯通无覆。非染无记。何者此行相粗。彼细审故。
△次四无记。
四无记中悔唯中二(至)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音义 四无记者。孤山机要云。无记有四种。一异熟。谓三界五道果报五蕴等。二威仪。谓行住坐卧等。三工巧。谓彩画雕镂等。四变化。谓改易形质无而歘有等悔于四无记中。唯通威仪路。及工巧处。二无记也。行相粗猛非定果者。简非异熟变化二无记。此非定引故除后变化非业感故。除初异熟。睡眠通三。唯除第四。何除第四。非定引生故。云何有初异熟生无记心。亦得眠故。寻伺通三。唯除初一。云何除初。彼异熟心行相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十界系现缘门(三)初三界系属。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至)余界地法皆妙静故。
音义 余界地。法皆妙静故者。谓二禅已上七地所有身心皆妙寂静寻伺粗动所以不遍。
△次三界现起。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
音义 谓生上地悔眠二法。必不现起。以此二法。唯在欲界有故。寻伺二法。通于欲界及初禅故。得上下互现。
△三三界相缘。
下上寻伺能缘上下(至)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音义 谓寻伺二下。能缘上上。亦缘下悔眠二解。一云下不缘上。一云亦能缘上邪见悔修定者。谓如有人。于欲界中。修得上定。忽遇邪师无因果说。彼人闻已。悔所修定。斯即下地起上悔也。梦能普缘所更事者。如有异生。从上界没。生人中者。彼人或在梦中。普缘上界所更事故。此即眠能缘上境也。
△十一学等相摄门。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至)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音义 悔非无学位摄。此唯在欲。于不还位。离欲界惑。已舍此故。修三皆通三位求解脱下。释通二位。谓三乘有学及无学位。所有有为善法通。二位故。意显此三善性摄者。亦有为数。是故此三通斯二位。非二位摄。其义易知故。不重解。
补遗 一切凡夫。及初二果。皆得有悔。三果以上。即便无悔故。非无学凡夫睡眠寻伺。非学非无学摄。初二三果者。即是学摄。四果及大乘八地以上菩萨。睡眠寻伺。是无学摄。以其虽是有为。皆唯善故。
△十一三断相摄门(二)初正明四种通三断。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至)故通见修非所断摄。
音义 亦邪见等。释通二断邪见引生者属见断故等者等于有漏善力起者。即修断故。非无下。简眠悔不通非所断。眠非非所断者。非无漏道。所引生故。悔非非所断者。此非如忧深求解脱故。理实忧亦非非所断。意谓求解脱之忧。尚非非所断。何况悔耶。若于见修断。后更有睡眠。名非所断。如萨遮尼干经说。阿罗汉眠。乃至佛亦有眠。即非所断眠也。寻伺下释后二。彼谓无漏道寻伺。虽非无漏道。而能引彼无漏道者。即修所断从无漏引生者。即非所断。见断可知。
△次别以寻伺对五法(二)初师唯分别摄。
有义寻伺非所断者(至)瑜伽说彼是分别故。
音义 五法者。入楞伽云。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如如。谓非所断寻伺二者。唯第三分别摄耳。
△次师亦正智摄(三)初正释。
有义此二亦正智摄(至)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音义 亦正智摄者。谓见修所断二者。可言唯分别摄。非所断者。亦通正智。何者八圣道中。正思惟是无漏故。谓即是无漏后得智。思能令心寻伺等故。又说彼是言说因故。菩萨说法。是后得智。意明寻伺。既以思为体。且是言说因。是故亦通正智所摄。
△次转解。
未究竟位于药病等(至)故此二种亦通无漏。
音义 药谓法门。病谓心行。谓菩萨在于未究竟位中。未能遍知一切法门。及众生种种心行。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推求药病。然后随宜为机说法。非如佛地。不假功用。而说法耳。故此下。结通无漏。
△三通论。
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至)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十三结例余门。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合响 如理应思者。例前有事无事有漏无漏事境。名境等。思之。
△次总示二谛(二)初略问答定即离。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至)分位差别设尔何失。
音义 先问。设尔下答。设令即离。便有何失。
△次广问答显二谛(二)初难即离(二)初标失。
二俱有过。
△次释成(二)初明离心之过。
若离心体有别自性(至)于信等无别染善法。
合响 心远独行者。摄论颂云。远行及独行。无身𥧌于窟。调其难调心。是名真梵志。宗镜第五十九卷。引百法释云。如来于意根处。说远行及独行也。随无明意识。遍缘一切境也。故名远行。又诸心相续。一一转故。无实主宰。名独行。无身者。即心无形质故。寐于窟者。即依附诸根。潜转身内。名为寐于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蕴在身中。此偈意谓。破外道执有实。我也。世尊云。但是心独行。无别主宰。故言独行也。又无始游历六尘境故名远行。无别心所故名独行。明知无别心所也。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说皆云。四大空识。能成有情。色动心三法最胜。为所依色。所依者。即四大也。动所依者。空是也。谓内空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依者。识是也。即说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界也。释云。许心似二现者。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法者。谓唯心变似相见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文)。
△次明即心之失。
若即是心分位差别(至)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音义 他性相应非自性者。瑜伽论。问诸法谁相应。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相应非自性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净法。若增若减。是故建立。瑜伽颂言。五种性不成等者。彼论释云。有一沙门。若婆罗门欲令名中。唯心实有非诸心法。此不应理。何以故。且说诸蕴。有五种性。不成就故(若谓心所即是心王。则五种取蕴之性不得成就。以无受想行三蕴故。又若谓但由分位差别。而立五蕴者。亦有过失。以一刹那中。其因缘必无差别可得故。又则与圣教相违圣说五蕴法。同在一刹那中。横具不依前后假立)。又若彼计分位别故。有种性者。分位别计。亦有过失。何以故是诸分位。展转相望。作用差别。若有若无。皆成失故。若言有者。由相异故。便应有异。实物体性。若言无者。计分位别。则为唐捐。又不应如六识身分位差别。何以故。由六识身所依所缘有差别故。是诸分位一处可得故不应理。若谓转变。亦不应理。何以故。于有色物可转变故。得有分位。前后差别。非于无色。有如乳酪生酥等异。又心因缘无差别故行别分位。不应道理。于一刹那。必不可得。差别因缘。令彼分位。而有差别。是故汝计分位差别。不应道理。又违圣教。如契经言。贪瞋痴等。恼染其心。令不解脱。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贪等。应不依识。又复经言。三和合与触。俱生受想思等故名所摄四无色蕴。心与心所。更互相应。道理成就。
△次答妙理(二)初正答(二)初约王所相望显二谛(二)初依世俗以明离心有性(二)初正明有性。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
音义 谓前六位诸心所法。应说离八心王。有实自性依理。世俗法如是故。
△次通前引教。
以心胜故说唯识等(至)及现似彼皆无有失。
音义 言心胜者。具有四义。宗镜云。一能为主。二能为依。三行相总四恒决定。心所不尔。故云胜也。意明心胜所劣。诸圣教中。依心胜义说。唯有识及心。远行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等。又复心所依。心势力生故。所以论说似贪等。现非显贪等。即是其心。又识心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是故唯识等言。皆无即心之失。
△次依胜义以示非即非离。
此依世俗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
合响 开蒙问。一异理。答若约俗谛。尊卑迥然。三所不同。若约真谛。一能缘性。或二空理乃至废诠。宁分王所。宗镜第五十九卷云。又若依第一体用显现谛即心王为体。心所为用。即体用不即不离也。若依第二胜义。即因果差别谛。即王所互为因果。法尔非离也。若依第三。证得胜义谛。即依诠显者。若依能诠。依他起性说非即。若依所诠。二无我理。说即王所非离。若第四胜义。胜义谛废诠谈旨。亦不言即离也。即一真法界。离言绝相。即王所道理同归一真如故(文)。
△次例诸识相望显二谛。
诸识相望应知亦然。
合响 开蒙问。八王相望。约真谛说。亦应无异。答理固同然。宁分彼此。问何以知之。答仁王疏。说性源相源。若相源者。前七皆归一第八识。问何以故。答渊深七浪楞伽说故。若性源者。诸法皆归一真如故。问喻如何者。答如水与波。若俗谛说。停水非波。波非停水。又此一波非彼多波。若真谛说。唯是一水。湿性何异。难曰。如此说。成用别体同。合不正义。答彼不正者。体一用别。此正义者。各分体用。问请说各分。不违真俗之理。答东波西波。各全水体。各全波用。若依俗谛。其东水波。非西水波。若依真谛。东西波水一个湿性。岂东湿性别如西湿。况湿无东西。人自分为东西故(文)。
△次结叹。
是为大乘真俗妙理。
合响 开蒙问。设心心所迥然各别。不与会同。有何过。答便违圣说。真中有俗。俗中有真识表之中。此二决定。元真元俗。谁知真俗。岂有此理。问教他元然又且如何。答真是俗法之本源故。倘若无真俗。依何有若。无俗者。汝之真性。对谁说真。既相待立。必不相离必然之道。何疑之有。又俗谛中。心心所法。迥然各异者。一人身中。有五十九。成多有情。答第八识。是其相源。唯依第八立一有情。是总报主。一命根故(文)。
△次明共依等后三门(三)初结前问后。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
△次举本颂答。
颂曰依止根本识(至)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音义 此八句颂。初句六识共依门。次三句六识俱转门。后四句起灭分位门。
△三末论释成(三)初释共依门。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至)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音义 清凉释曰。举阿陀那。通至佛果位。若言赖耶。位局染故。但言六者。第七识缘恒时具故。又此正明六识义故。为共亲依者。共依即是现行本识。识皆共故。亲依即是彼种子识。各别种故。
△次释俱转门(三)初法释(二)初释五识随缘现。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至)众缘和合方得现前。
音义 清凉释曰。种类相似者。一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俱缘现在。四俱有间断。缘谓作意等者。有颂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若加等无间。于前各加一。眼九缘者。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根本依第八识。七染净依第七识。八分别依第六识。九种子即因缘依。耳唯除明。七更除空。此三合中知故。后三即六七八。第六五缘。更除染净及与分别。分别即所发识。染净即所依根。第七识或三或四。谓除染净。染净即所发识故。前六识中。约为根故。除此第七中。约为识故除。复除第八。第八即总故。或三更除于境。境即根故。第八或三者。但有种子作意及根。或四即更加境。广如宗镜五十五卷中明。
△次释或俱或不俱。
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顿渐故。
音义 谓即由此随缘现义。故五识起或俱不俱。何者。外缘顿合。则五识俱起。若渐合时。或二三四。或唯一故。
△次喻明。
如水涛波随缘多少。
△三指广。
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音义 广说如经者。即解深密经云。广慧。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彼更有净明镜喻。恐繁不引。
△三释起灭分位门(二)初释意识常现起(二)初对诸识通明起不起。
由五转识行相粗动(至)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音义 诸识行相。有粗有细。所藉众缘。有多有少。所以现起有不同耳。
△次对前五别明常现起。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至)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音义 思虑有能不能。转处有内有外。是以前五第六现起有异。
△次释五位亦不行(三)初正明五位(三)初标徴。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
△次别释(三)初释无想天报(三)初正释无想。
无想天者谓修彼定(至)故六转识于彼皆断。
音义 昔于因中。修无想定。厌患粗想。而求出离。承斯定力。生彼天中。违六转识。及彼心所。想灭为首。以此立名。故于彼天。六识皆断。
合响 无想天厌粗想力者。宗镜第五十五卷云。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即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粗想。细想在故。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文)。
△次简识有无(三)初师常无六识。
有义彼天常无六识(至)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音义 谓彼天中。自初生时。乃至命终。常无六识。圣教下。引教释成。唯有有色支者。谓十二有支中。名色一支。说彼唯有色支。而无名故。故又说彼。为无心地。
△次师初无后有。
有义彼天将命终位(至)依长时说非谓全无。
音义 先释义。谓彼天中于命终位。要起转识。非一向无。何者。彼命终时。必起下地润生爱故。润生爱俱有转识故。瑜伽下次证成。然说下通前引教。
△三师初后俱有(二)初正释。
有义生时亦有转识(至)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音义 意谓。彼天不但命终。初生之时。亦有转识何者。彼天中有身。将生彼时。必起润生烦恼爱。故初生时亦有六识。中有者。俱舍颂云。死生二有中。五蕴名中有。如余下。举例明有转识。余谓余禅天也。本有初者。俱舍颂云。本有谓死前。居生刹那后。清凉释曰。本有即是今身。未至当有故。言初者。即本有身初生时也。
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中。问心为起惑之因。身是造业之本。身约几种有。何身能造业。答身总四有。一生有。即中有后本有前。正结生相续时。刹那五蕴起。名生有。二本有者。即生有后死有前。于其中间所有五蕴。皆名本有。以是本总报业所招故。三死有者。即本有后中有前。将死正死诸蕴灭时。名死有。四中有者。即死有后生有前。于两中间有故。名为中有。即生死二有身。不能发业。以无心故。若中本二有身。即能发业。
△次引证(二)初引入义显初非无。
瑜伽论说若生于彼(至)先有后无乃名入故。
音义 先引文。即第十二卷。彼本有下释义。意谓。彼本有初。必有转识。后时由串习力。灭此转识。而住无心。乃名入耳。
△次引灭义显初定有。
决择分言所有生得(至)故彼初位转识暂起。
音义 先引文。此言下释义。生得灭言。显本有天报身。初时有异熟生。转识暂时现起。由宿串习。此定势力。违前转识。令不现行。因此引起真异熟识。分位差别。说名无想。无想引生。说名无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定。名善者。加行善根所引发故。不尔下斥前。故彼下结示。
△三明所系地。
彼天唯在第四静虑(至)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音义 唯在第四静虑者。即四禅天。此四禅中。有九天。兹当第四。问彼天何以不居下上地耶。答下三地中。想心粗动。难可断故。上四地中。而无无想异熟处故。无处者。谓四空灭色存心。无想灭心存色。彼无灭心存色之处。故不居也。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者。谓生彼天。由串习力。引发定思。思即意业。业能感果。故曰能感彼天异熟果。
△次释二无心定(二)初略明。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次广释(二)初无想定(四)初正释定体。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至)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无想定伏遍净贪者。谓第三禅。无第四禅已上贪。犹未伏显离欲也。出离想者。显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灭者。显所灭识多少也。作意伏染而入定者。观想如病如痈如箭。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文)。问此与无想天。有何差别。答此是因彼是果。此善彼无记。此有报彼是报。此有行彼无行等。即是别义。
补遗 遍净贪及上染。皆指六识相应之俱生惑。
△二三品修相。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至)穷满寿量后方殒没。
音义 此定三品别者。由彼异生根分利钝。修有勤怠。故于现法有退不退。修因若是。感果亦殊。故有不甚光净。及最光净等之别。由是而分上中下耳。
△三界性等摄。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至)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音义 初约界地判。以界地言。唯属第四静虑。次约三性判。以三性言。唯是善性。即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下上地无由前所说。下想粗动。上无处故。三约四业判。四业者。杂心论曰。一顺现受。二顺生受。三顺后受。四不定受。彼论释曰。若业此生作。即此生受。名为现受。第二生受。名为生受。三生乃至无量时受。名为后受。不定受者。前三皆不定故。此中言。唯通三种。除现受者。非于现生即受彼天之果报故。
△四定所起处(二)初师唯欲界起。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至)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次师欲色界起。
有义欲界先修习已(至)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合响 谓于欲界人中。先修此定。从欲界没。后生色界。以串习力故。能引此定现前。意显欲色二界。皆能现起。除无想下通妨。妨云。岂生色界者。皆能现起此定耶。通云。凡夫外道修此定者则尔。圣者不然。以圣者于十八天中。除无想天。余天或超或次。至究竟故。此由下。复问。何以圣教。除无想天。不起此定。答此由凡夫外道。厌恶想心。欣彼无想果报。故入此定。所以唯是有漏。圣者漏无漏杂修。故非所起。是以除之。
补遗 据上文。此定唯属第四静虑。此地有九天。今除无想。至究竟六天。后生色界。能引现前者。唯局无云福生广果三天耳。上下地无由前说故。次师此定现前。通于二界。先于欲界人中。修习此定。从欲界没。后生色界。以先人中串习力故。能引此定现前。除无想天。至色究竟故者。简除四禅第四是无想天。无烦至究竟。是那含所住五净居天。今言生色界者。能引此定。设无简别。恐谓凡生色界者。皆能起此定耶。故简之。无想天。是此定所趣之果。定若未成。犹未得生。故除之。此定凡夫外道所修。唯是有漏。非那含圣人所起。故此五天并除之意。唯生色界第四禅。无云福生广果三天。能起此定耳。
△次灭尽定(四)初正释定体。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至)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灭尽定者谓有无学等者。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如后文云。初起此定。要全断欲界一地修惑。故除初二果。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唯不还果等。得此定故)。唯身证不还第三果人。有学中。除异生故。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此以初修二乘者言离。菩萨伏不离贪。即此亦名灭受想定(文)。由止息下。谓由暂止息想作意为先导。令六识心心所。及第七恒行染污末那。及彼心所。皆悉灭尽。故立此名。令身安和。亦得名定。由加行时。偏厌受想故。亦名为灭受想定。宗镜。问灭尽定。与无想定。俱称无心。二定何别。答有四义不同。古释云。一约得人异。灭尽定是圣人得。无想是凡夫得。二祈愿异。入灭尽定者。作止息想。求功德。入无想定。作解脱入。三感果不感果异。无想定是有漏。能感无想天别报果。灭定是无漏。不感三界果。四灭识多少异。灭尽定灭识多。兼灭第七染污末那。无想定灭识少。止灭前六识(文)。
补遗 清凉云。谓有无学者。即罗汉及独一辟支也。或有学圣者。即三果身证那含。已伏等者。谓无所有已下诸贪。或伏或灭。未灭上贪。或灭上贪。欲超过有顶。由暂止息想作意为先。令六识心及心所。染污第七恒行心心所。俱不行故。立灭尽名。谓有心定。令心平等和悦。如有心定。故亦名定。
△二三品修相。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至)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音义 杂集论说。修定有三。若于诸定。未能了达。入住出相。是下品修。虽已了达。未善串习。是中品修。既了达已。复善串习。是上品修。如次似此三品别义。
补遗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无漏道。不感三界异熟果故。
△三界等所摄。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至)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
音义 此定初修习时。必依有顶非非想定。游历观察真无漏理。而为加行。乃得趣入。所以者何。九次第中。此最后故。谓从初禅乃至有顶。邻接而入。次第不乱。此定既在有顶定后。故依有顶为加行入。有顶之上。无别有地。是故此定亦属有顶。问若属有顶。则通凡圣。何唯圣修。答虽属有顶。无漏摄故。问余七地后。亦得起此定否。若修此定。已得纯熟。出入自在者。余地心后亦得现前。问此属道谛。学等何摄。答虽属道谛。然非二摄。何非二摄。似涅槃故。意谓。寂静微妙。似涅槃故。非学所摄。非真涅槃。是故亦非无学所摄。
△四定所起处(二)初初起处所。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至)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音义 谓此定起。必在欲界人中。是佛及佛弟子说法之力。而得起故。且五趣中。人中慧解极猛利故。若修此定已得自在。后生色无色界。亦得现前。问色界有身。起此可尔。于无色界。既无色身。云何此定亦得现前。答邬陀夷经。即此诚证。说无色界。亦名意成天故。意显彼天。虽无业果。既名意成。非无名摄。非色四蕴。是以亦得起此定故。然虽得起。有二类别。若于人中。闻大乘教所说第八识名。不信受者。虽生不起。何者。恐色心俱无。成断灭故。若闻已信有第八识者。生彼亦得现前。何者。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次断惑方起(二)初通明三乘(二)初全断见起。
要断三界见所断惑(至)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音义 初修此定。必依有顶。游观无漏故。此定初起。要断见惑。若未断见。即异生性。异生不能或伏或灭有顶心心所故。又复此定微妙。须证二空。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言随应后得者。即根本智。先证二空。后得智中。复修加行。然后能入此定。设未断见。无后得智故。要全断见惑。于人法空。皆有后得。二乘或单。菩萨或复。而不决定。故曰随应。
△次分断修起(二)初正释(二)初师下八地伏七断欲。
有义下八地修所断(至)生上八地皆得后起。
音义 此释谓唯除非想下八地中。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界一地。余但伏除。然后方能初起此定。何全断欲。谓欲界惑种不善有覆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圣教唯说不还果等得此定故。要断欲界九品惑尽。方得名为不还果故。彼随所应生上八地皆得起者。彼谓不还果等。随所应者。或全超。或半超。或遍没。如是等类。生上地者。皆得起此。故曰随应。
△次师九地中伏五断四。
有义要断下之四地(至)生上五地皆得后起。
音义 此释谓修断惑中。要断下之四地。余五伏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何者。下四地中。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末句准前。
△次通妨(二)初难。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至)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音义 难云。若伏余惑。随应生上。皆得起此定者。然不还等内钝根人。消碍入空。生无色界。此之生上地者。后于所伏不断之惑。退起润生之时。岂无生上却断下惑之失耶。
△次释(二)初顺彼答。
断亦无失如生上者(至)但由惑种润上地生。
音义 生上断下。亦无有失(以第七识遍三界故。如那含生上地。将证无学时。断下末那俱生烦恼。今以彼例此。则生上断下六识中俱生惑。亦无不可。此且顺彼权答。若据下逆答。文中定无生上断下之失)。如生上地得无学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还下。通伏难。又难云。若伏余惑。能起此定。后于所伏。设不退起。岂生上者。而无润生惑耶。释曰。不还果人。观智力强。正润生位。不假现行烦恼。但由惑种。而润生故。
补遗 如生上地证无学者。一时顿断下九地末那相应俱生惑故。六识中俱生烦恼。其相粗显故。三界九地种子。次第渐断。第七识中。俱生烦恼。其相微细故。三界九地种子。须待金刚喻定。方能顿断。
△次逆彼答。
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至)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音义 有退。即前难义。不退。即伏难义。而无伏下生上地义者。谓前顺答。约第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故生上地得无学者。有断下地末那俱生惑义。此复逆答。约前六识俱修所断种。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或为一聚九品别断。故无伏下生上地义。宁有生上却断下惑之过失乎。
△次别明菩萨(二)初回心。
若诸菩萨先二乘位(至)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音义 若先于二乘位。已得此定。后复回心向大乘者。先既已得在处可起。无复论其位之高下。故于贤位及与圣位。皆能起此定耳。
△次直往(二)初渐悟。
若不尔者或有乃至(至)方能现起灭尽定故。
音义 不尔者。翻上回心。即一向发大乘心者。谓有一类渐悟菩萨。登初地时。渐渐伏除诸烦恼障。乃至七地后心。方能永伏三界诸惑。然于欲界九品。虽未永断。而能如彼得不还者。于此位中。能起此定。论说下。引证如文。
△次顿悟。
有从初地即能永伏(至)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音义 谓有一类顿悟菩萨。于初地中。永伏三界修所断惑。如阿罗汉。永断无异。彼从初地。乃至十地皆得起此。经说下引证。前六既尔。后四可知。
△三释睡眠闷绝(三)初总标。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至)令前六识皆不现行。
音义 六识不行。其势不异于前二定。故此二种。亦得无心之名。
△次别释(三)初睡眠。
疲极等缘所引身位(至)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
音义 先正释。谓有疲劳极重等缘所引身位。身顿劳故。六情闇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故名极重睡眠。此睡下次通妨。难云。眠即不定。心所与心相应。此既无心。宁有心所。释曰。此睡眠时。虽无彼睡眠心所体。而由彼睡眠心所引起。与彼相似。是故假立彼名耳。
△次闷绝。
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
音义 或由感冒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令六识不行。故名闷绝。
△三结属。
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音义 此者。指前睡闷疲极风热等缘。皆属触尘。故云俱是触处少分。
△三总结。
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次释及与言(二)初问。
正生死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次答(二)初师显生死时。
有义生死及与言显。
音义 谓正生死位。即颂中及与二字以显之。
△次师显五无杂(三)初斥前。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谓前五位及无余依。
音义 圣教但说六时无心。不应别有。六时者。谓前五位。及入无余依涅槃时。
△次申正。
应说生死即闷绝摄(至)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三通妨。
此显六识断已后时(至)由此不说入无余依。
音义 或问曰。圣教既云六时无心。此何不言无余依耶。释曰。此中明起灭分位门。故显六转识后时。还从自种起。无余不尔。唯灭无起。故略不言。
△三判通圣凡。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至)唯得存一无睡闷故。
音义 圣唯后三者。无想因果。唯属凡夫故。自在菩萨。谓八地已上。唯存一者。并无极重睡眠闷绝故。
补遗 凡夫外道。俱名异生。以未证圣法。不能入灭尽定。三乘圣人。不入无想定。不生无想天。八地已上。得法自在故。无极重睡闷。但有入灭定耳。宗镜云。如来及自在菩萨。以恶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从第二卷中至此。释三能变相竟。
△次会三能变俱转示二谛(三)初总明俱转。
是故八识一切有情(至)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音义 五随缘现。而非常起。意虽常起。五位中无。故八识中心及末那。二恒俱转。意识不遇五种违缘。前五随缘。合有顿渐。则三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补遗 开蒙。问一身八识。长俱时转耶。有不俱时。答七八二识。长恒俱转。若第六起。有三俱转。余随缘合有四五六七至八俱转(文)。
△次料简俱义(六)初简示多识俱转唯一有情(二)初问。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
合响 开蒙云。小乘来问。一身同时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文)。
△次答(二)初反诘。
若立有情依识多少(至)如何可说自分有情。
音义 若谓依识多少。立有情数。则汝将谓无心位者。既无有心。应非有情数耶。又若依识立有情者。即如第六识与戒善相应起位。尔时可言人趣有情。设起余趣心时。应非人趣自分。何者。汝执一识一有情。理应尔故。
△次显正。
然立有情依命根数(至)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补遗 谓止依第八种子识命根一数。立一有情。或依第八异熟现行果报识一数。立一有情。非依识数多少。而立有情也。何者。一有情身。恒唯一故。
△二简示多识转有多等无间缘(二)初问。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
音义 难者意谓。诸心心所。依四缘生。余三种缘。或可容多等无间缘。一身唯一。既唯是一。云何一时。能开导多识。令俱转耶。
补遗 小乘所执七十五法。心法唯一。由前灭心。引生后心。故云一身唯一等无间缘。
△次答(二)初答等无间缘(二)初顺问意答。
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
音义 此谓等无间缘。引多心所者。谓如前念眼识。引生后念眼识。缘色等境时。必有善染心所。即是一等无间。引多心所义。引所既尔。引王亦然。是故诸识俱起。亦无有失。
△次夺破唯一。
又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此缘多故。
△次答多识转义(四)初以生缘力齐明诸识俱。
又欲一时取多境者(至)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音义 前问云。如何俱时。有多识转。此释云。多境现前。诸缘和合。其势力齐。不应前后而生识故。是以容俱。
△二举心所例明异类并起。
又心所性虽无差别(至)宁不许心异类俱起。
音义 如诸心所心法体义。虽无差别。而善等六位类别者。于一身中。一时俱转。互不相违。心所既尔。宁不许心王异类并起。
△三复约譬喻显多识俱转。
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
音义 如一暴流。遇多风缘。有多波浪俱起。互不相违。如一净镜。照多外质。有多影像俱起。互不相违。如是于一阿赖耶识。遇多境界等缘。有多识转。亦不相违。
补遗 开蒙。小乘质曰。汝大乘宗。依一第八。立有情者。何用多识。大乘释曰。依用立多。如浪与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
△四以同时意识辩与五俱。
又若不许意与五俱(至)如散意识缘久灭故。
音义 谓若一身。唯一识转。是则不许意与五俱。五非意俱。取彼五尘。应不明了。以无同时明了意故。例如散位独头意识。缘过去久灭之境。似有似无。不明了故。
△三简示一同时意识缘境容多(二)初问。
如何五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取一或多。
音义 问者意云。五识俱起唯一意识。色等多境。现在前时。取一则可。云何或取多耶。
△次答。
如眼等识各于自境(至)相见俱有种种相故。
音义 此以五识取境非一。例显意识取境或多。眼等识各于自境取一或多者。谓色有青黄赤白等异。眼识缘境。或于一时。唯取青色一种。或于一时。顿取青黄多种。如眼识于色如是。乃至身识于触。于一时一事境。或取一相。或复顿取多种境相。如是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与眼识。唯取色尘。或于一时。顿同五识。取色等五境。何者。以意识通缘一切法。而有种种相见分故。
△四简示诸识同类不俱(二)初问。
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音义 此蹑前意。问谓若眼等诸识。各于自境。既能取多。则眼等识。有多同类。云何一时不俱起耶。
△次答。
于自所缘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
音义 眼等诸识。于自所缘不可了者。多亦奚为。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是以同类不俱起耳。
△五简示同时意识应有(二)初问。
若尔五识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
音义 此亦蹑前问起。意谓。既云一已能了余无用者。五已能了。用意识何为。
△次答。
五俱意识助五令起(至)名有分别五识不尔。
音义 答中先明意识起时。能为前五所依。助生五识。非唯为了五所缘故。又于下次明。由意识故。取境明了。非为无用。由此下。证六非五。不应一例。
补遗 开蒙。问其五六相须之理。答五由六而方生。六由五而明了。前五与六。为明了门。六与五为分别依。是相须理。
△六简示诸识不相应(二)初问。
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补遗 王所俱转。王所相应。诸识俱转。何不相应。
△次答。
非同境故设同境者(至)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音义 心王与所互相应者。具五义故。同一刹那和合似一。定俱生灭。同所依根。共所缘境。今此诸识。虽有刹那俱起之义。非同境故。互不相应。问五俱意识。岂非同境。释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互不相应。所依异者。非同王所同所依根。体数异者。非同王所和合似一。如眼等识。虽与眼等根俱时而转。然不相应。此亦如是。
△三结示二谛(三)初正示。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至)如幻事等无定性故。
音义 此结示俗谛。先以四义。显非定一。一行相谓见分。二所依谓根。三缘谓所缘。四相应谓心所。以此四义各别异故。又一识灭时。余七等不必灭故。七是能熏。八是所熏。相各异故。又七是因。八是果。亦非下。次明非定异义。第八前七。如水与波。无异相故。定异则非更互。而为因果性故。如麦不生豆等芽故。以智了知。如幻事等。无定性故。如经云。譬如巨海浪。无有若干相。诸识亦如是。异亦不可得。
合响 开蒙云。外人来问。八识相望。定一定异。内返徴云。定一何失。外难内曰。若定一者。行相所缘相应何异。能所熏等。何以不同。见一灭时。余不灭故。知非定一也。内又徴曰。定异何过。外难云。若定异者。非因果性。非如水波。非如幻事。亦非定异。内答之曰。八识相望。不定一异。外又徴曰。何故不定。内释曰。真俗道理须如此故(文)。
补遗 当知无性之俗。俗不违真故。总以幻事结成无定性。八识是有法。非定一异宗。无定性故因。如幻事喻。当知无相之真。真不违俗故。第八识如水。前七识如波。真胜义如湿性。非波非水。亦不异波水也。
△次简非。
如前所说识差别相(至)真胜义中心言绝故。
合响 此结示真谛。宗镜第六十二卷。问若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是何。答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若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文)。又开蒙问云。泛问八识相望。既非一异。四真俗中。当何真俗。答当第二俗第一真也。问何理知当第二俗也。答第二俗者。随事差别。乃三科等是有别(文)。第四真胜义谛。谓胜义胜义。不可施设。即废诠谈旨谛。第二俗即随事差别谛。第一真即体用显现谛。若欲备知八谛名义。当简开蒙五位八谛章。
补遗 理世俗者。不同外道余乘所执我法。故名为理。不约平等一实真如法性。故名世俗。
△三引证。
如伽陀说心意识八(至)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合响 宗镜云。相所相无故者。相即是能。所相是所。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又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所相既无。能相非有。若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文)。
△次九行颂广释外难显唯识(四)初释我法难(三)初结前问后。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合响 初领前。云何下正问。谓已明三种能变。为自所变。相见二分所依。云何而知。依识所变。二分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次举本颂答。
颂曰是诸识转变(至)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初约相见分释。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至)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音义 先释初句是诸识言。亦摄心所。皆能变似相见二分。是故依此立转变名。所变下。释第二句。即此所变。似见相分。名为分别。及所分别。以是能取所取相故。由此下。释第三句。由此识变。似见相分。缘起正理。彼所妄执。实我实法。离似所变。决定非有。何者。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是故下。释第四句。心及心所色不相应。此四位者。名曰有为。虚空等六。即是无为。又前三位。从缘生故。名之为实。不相应行。依色心立。故可名假。如是一切。皆不离识。唯言但遮离识实物。非为遮止不离识法。是故亦有心所法等。
合响 宗镜第六十卷。释云。是诸识转变者。转变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分有能取之用。相分有质碍之用。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者。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是此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文)。又第六十二卷云。此见相二分。妄执彼我法二执是无。即由此见相二分外。妄情执有。心外我法之境。皆是无。故云由此彼皆无(文)。
补遗 是中唯遮外境非有。识表心及心所非无。即遣虚存实观。不云唯相唯见。而云唯识。即舍滥留纯观。不云唯二分。而云唯识。即摄末归本观。不云唯心心所。而云唯识。即隐劣显胜观。无为即识实性。亦不离识。以至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即遣相证性观。
△次约似我法释。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至)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音义 先释初句。诸识准前。言转变者。即内诸识。及彼心所。我法分别熏习力故。生起之时。变似我法。外境相现。立转变名。此能下。释第二句。谓此能变三界心及心所。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所妄执实我法性。名所分别。虚妄分别所执境故。由此下。释第三句。由此能变分别力故。变似外境。我法相现。故实我法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下。释第四句。由斯理故。一切唯识。以圣教说。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故。唯言为遮遍计所执离识实物。不遮不离识法。故真如及依他起。亦是有性。由斯下结示。唯识我法非有。空识非无。远离二边。妙符中道。
合响 宗镜云。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如等亦是有性者。唯言不遮不离识法真如及心所者。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位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分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唯有真如心所等法。皆不离识。亦是实有。远离增减二边者。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清辩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文)。
△次释小乘难(九)初唯识所因难(二)初略问答。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岂不已说。
音义 已说者。指前第三四卷中。所引教理也。
△次广释义(二)初复问。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音义 问者意云。虽前论文。广引教理。已彰唯识。然论家意。但在破他余外妄计心外有法之执。于唯识义。犹未显了。非为破斥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实指陈。成此唯识教理。
合响 若依宗镜。小乘九难。此中应补出难辞。宗镜六十二卷。诸小乘师难云。离心之外。现见色法。是其实境所缘。论主何故包罗归心。总说名为唯识。一乃色心有异。二又能所不同。关云。色境不牵能缘心。以色从心可唯识。当情色境外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识(文)。
△次广答(二)初教理别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三)初引五经。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至)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合响 此中应先有答文。宗镜论主答小乘云。只此外边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缘心变。二是一切有情心之所持。根本皆由于心。是故摄归唯识。次引证云。十地经及华严经。说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法。唯是心之所变。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此亦为遮我法二执。但是妄情执有。举体全无。唯有内心。故言唯心。问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是心变故。所言唯心。且如无色界天。唯有内心。无外色境。何要更言唯心。岂不成相扶极成过。答不但说色境不离心。方名唯心。此亦遮无色界天贪等取能取之心故。为无色界有情。亦贪于空等境。起其妄心。故无色界。亦名唯心。若得无漏时。其出世无漏色等。是出世无漏心心所。唯识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心。解深密经云。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即一切所缘之境。唯是识之所变。更无外法。所以佛告慈氏菩萨云。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楞伽经又云。诸法皆不离心。无垢称经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次引四智(三)初标。
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合响 此即阿毗达摩经说。宗镜第六十二卷云。即是地前小菩萨。虽未证唯识之理。而依佛说。及见地上菩萨。成就四般唯识之智。遂入有漏观。观彼十地菩萨所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酪。化肉山鱼米等事。此小菩萨入观观已。即云。如是所变实金银等。皆不离十地菩萨能变之心。更无外境。既作观已。亦能随顺悟入真唯识理。又如胜论师。为守六句义故。变身为大石。此有实用。若定实境者。不应随心变身境为石(文)。
△次释(四)初相违识相智。
一相违识相智(至)境若实有此云何成。
合响 宗镜云。第一相违识相智者。即四类有情。各别能缘之识。识既相违者。其所变相分。亦相违故。即天见是宝严池。鱼见是窟宅。人见是清冷水。鬼见是脓河猛火。缘此四类有情能变之识。各相违故。致令所变之境。亦乃相违。所言相者。非是遍计相。但是相分之相。由四类有情先业之力。共依一处。各变相分不同。故名相违。识相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缘之智。智能了彼四类有情。自业识所变相分不同。更无心外别四境。旧云一境应四心者不正。问何以不正。答若言一境者。未审定是何境。若离四类有情所变相分外。更别有一境者。即是心外有法。问其四类有情。为是各变相分。为本质亦别。答四类有情。由业增上力。其第八所变相分亦别。若将此第八相分。望四类有情。前六识说。即为本质故。相质皆别。故知更无外境。唯有识也。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为四类有情所变相分。随四类有情能变之心。境亦成四。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论云。如人见有粪秽处。傍生见为净妙饮食。于人所见净妙饮食。诸天见为臭秽不净。故知随福见异。垢净唯心。业自差殊。食无粗细(文)。
△二无所缘识智。
二无所缘识智(至)彼境既无余亦应尔。
合响 宗镜云。第二无所缘识智者。无所缘识者。即是一切异生。将自第六独生散意识。缘过去未来水月镜像等。变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众生第六识妄构画遍计。当情变起。都无心外实境。名无所缘识。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缘之心。菩萨云。此等异生所变假相分。皆不离一切异生能变之心。是其唯识。即以此例。于一切实境。亦不离一切有情能缘之心。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旧云。缘无不生。虑即不正。问何以不正。答且如缘空华等一切假境之时。心亦起故。何言缘无不生虑。故知缘无体假境时。不无内心实相分。能牵生心。望见分亦成所缘缘义。未有无心境。曾无无境心。又不违护法四分成唯识义。若离却内心实相分外。其构画遍计执心之境即无。唐三藏云。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文)。
△三自应无倒智。
三自应无倒智(至)不由功用应得解脱。
合响 宗镜云。第三自应无倒智者。即十地菩萨。起智观察一切众生。妄执自身。为常乐我净。菩萨云。此但是凡夫执心倒见。离却妄执心外。其凡夫身上。实无常乐我净之境。必若有者。应异生不假修行。而得解脱。既不尔者。明知唯有妄识(文)。
△四随三智转智。
四随三智转智(至)境若是实何容不现。
合响 宗镜云。第四随三智转智者。一随自在者智转智。即是菩萨起智。观自所变之境。皆不离我能变之心。是其唯识。为八地已去菩萨。能任运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酪。此是境随真智转。所变事皆成。转者改换旧质义。即随转大地山河旧质。成金银等。众生实得受用。锻炼作诸器具皆得。若离心有外实境者。如何山河等。能随菩萨心。便变为金银等物。以相分本质。皆悉转故。故知一切诸境。皆不离菩萨能变之心。乃至异生。亦能变火为水。变昼为被。点铁成金等。此皆是境随事智转。所变事皆成。亦是唯识。若是迦多演那所变宫殿金银等。皆不成就。故知离心更无实境。论云。凡变金银宫殿者。是实定果色。从初地已去。方能变。若约自在八地已上菩萨。于相及土。皆得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势力。所变金银宫殿等。皆得成就。如变金银锻炼作诸器具。实得受用。其所变金银。是实定果色。皆不离菩萨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若诸声闻。及地前小菩萨等。若变金银宫殿时。即托菩萨所变金银宫殿。以为本质。第六识所变金银等。皆不成就。无实作用。然所变金银。是假定果色。不离声闻诸小菩萨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今迦多演那。缘是声闻。未得上品定故。所变金银。虽无实作用。然不离内识。心外无境。又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变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搅长河为酥酪。变大地为黄金。悉无难事。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者。无性菩萨云。谓诸声闻独觉菩萨等。若修苦空等观。得相应者。或作四谛观时。随观一法之上。唯有无常苦空无我等。众相显然。非是诸法体上。有此众多苦空等义。但是苦空等众相。即是诸法之体。既若无常相。于圣人观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诸法。皆不离观心而有。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者。谓菩萨根本智。证真如时。真如境与智冥合。能所一般。更无分别。离本智外。更无别境。即境随真智转。是故说唯心。汝小乘若执有心外实境者。即证真如时。一切境相。何不现前(文)。
△三结。
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
△三引一颂。
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至)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
音义 诸识所缘。皆不离识。是故佛说一切唯心。
△次总结。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次显理(二)初正显(二)初约能缘显亲相分(二)初前五。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音义 宗镜云。第一成立五尘相分。皆不离五识者。今但成立一识相分。不离于识。余四识准作。量云。极成眼识是有法。定不亲缘离自识色是宗。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如余极成四识。将释此量。分之为二。初释名拣过。次略申问答。初者宗。前陈云极成。即拣两宗不极成眼识。且如大乘宗中。许有他方佛眼识。及佛无漏眼识。为小乘不许。亦拣之不取。若小乘宗中。执佛是有漏眼识。及最后身菩萨。染污眼识。即大乘不许。亦须拣之。即两宗互不许者。是不极成法。今但取两宗共许极成眼识。方立为宗。故前陈言极成眼识也。问若不致极成两宗简。即有何过。答前陈便。有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因中亦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过。为前陈无极成眼识。为所依故。所以安极成二字简。后陈言。定不亲缘。离自识色宗者。但是离眼识相分外。所有本质色。及余四尘。但离眼识者。皆不亲缘。若立敌共诤。只诤本质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识。亲相分色。问何故不言定亲缘。不离自识色耶。答恐犯能别不极成过故。谓小乘不许色不离于眼识故。次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者。因言极成。亦简不极成五识。若不言极成简。空言五识中随一摄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随一不成过。所以因安极成言拣之。喻云如余极成四识者。喻言极成。亦拣不极成法。若不安极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极成过。所以安极成言简。既立得相分色。不离于眼识。余声香味触等。皆准此成立。皆不离于余四识故。次申问答。一问宗依须两共许。今后陈立者。言不亲缘离自识色。敌者许亲缘离自本质色。何言极成。答小乘亦许眼识不亲缘余四尘。以离眼识故。但使他宗许有不亲缘离自识色。即是宗依极成也。二问他宗既许余四尘。眼识不亲缘。后合为宗。便是相扶。岂成宗诤。答今所诤者。但取色尘本质。眼不亲缘。互相差别。顺己违他。正成宗体。以小乘虽许色本质。离于眼识。且是亲缘。今言不亲缘。岂非宗诤。三问宗中所诤。是眼识不亲缘本质色。同喻如余四识。余四识但不亲缘余四尘。岂得相似。答余四识是喻依。各有不亲缘。离自识法。是喻体。今取喻体。不取喻依。亦如声无常宗。同喻如瓶。不应分别声瓶有异。但取声瓶各有无常义。相似为因等也(文)。
△次后三。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合响 宗镜云。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闇成立七八二识者。量云。极成余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识法宗。因云是识性故。同喻如极成五识。释云。宗前陈言极成。亦简不极成。若不言极成。犯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言六七八识为有法。他不许七八二识。即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但立意识为有法。因中便犯不定过。被他将七八二识为异喻。量犯共中自不定过(谓六七八识。皆共识性故因。是则识性因宽。向七八异喻上转。是故不定。小乘出过云。为如眼等五识。是识性故。证汝第六不亲缘离自诸法耶。为如七八二识是识性故。证汝第六是亲缘离自诸法取。以小乘许本质色离于眼识。且是亲缘故。大乘若不感立七八。即彼小乘就己所计。谓七八二识亲缘离自本质色。故将七八翻为异喻也)。今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摄取七八于余识之中。后陈言。亦不亲缘离自识法者。亦者同也。同前极成五识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因云是识性故者。即同五识是识性故。喻如极成五识者。即同五识亦不亲缘离自识故。明知即亲缘不离自识法。既成立已。故知一切亲所缘缘境。皆不离心。是唯识义(文)。
△次明所缘不离心体(三)初亲所缘缘。
此识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音义 宗镜云。第三以理成立。前六识亲所缘相分。皆归心体。所言心体者。即自证分也。然虽见分亦依自证而转。今但立相分者。以见分共许故。量云。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体宗。因云。见相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小乘许见分不离心体故。取为同喻(文)。
△次疏所缘缘。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音义 宗镜云。第四道理成立。一切疏所缘缘境。皆不离心。是其唯识。即第八识相分。望前六。名疏所缘缘。以小乘不许第八故。但云疏所缘缘也。量云。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同喻如相应法。释曰。此量后陈言。定不离我之能缘者。谓一切有为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我之能缘识。若后陈不言我之能缘者。便犯一分相扶之失。谓小乘亦许他心智所缘之境。不离能缘心法。为简此相扶过。遂言我之能缘。即简他之能缘也。同喻如相应法者。即是前来已成立亲相分是也。皆是所缘法故(文)。
△次总结。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
△次结劝总证(二)初劝信。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至)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音义 我法非有者。以是遍计所执性故。空识非无者。依他圆成非所执故。
△次引证(二)初正引。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至)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音义 准中边论释曰。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谓虚妄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于彼亦有此者。谓即于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一切法者。谓诸有为及无为法。虚妄分别。名有为。二取空性。名无为。依前理故。说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虚妄分别。故说非空。由无所取能取性故。说非不空。有故者。谓有空性虚妄分别故。无故者。谓无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谓虚妄分别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虚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补遗 宗镜云。虚妄分别有者。即有三界虚妄分别心。于此二都无者。谓无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于真如心之上都无。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此妄。此是空性。依空所显故。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亦有此妄分别识。即虚妄分别。是世俗谛故。于此俗谛中。亦有真谛之空性也。故说一切法者。即有为无为二法。即一切法也。非空非不空者。非空谓虚妄分别心及空性。即依圆是有。故名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是空。即遍计性也。有无及有故者。有谓虚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故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等。非一向有。如小乘等。故名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我法无。不同小乘。故名中道。
△次简示。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合响 谓颂言虚妄分别有。且依染依他说。如实义者。亦有净分依他。以染净分。皆名依他性故。问何故但言染缘起。便能显中道耶。答以缘起法。即中道故。前第三卷中云。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又云。谓此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等。亦可颂中已含净分依他。但不显说耳。何者。以后文云。净分依他。亦圆成故。
△二世事乖宗难(二)初难。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至)处时身用定不定转。
音义 宗镜云。第二世事乖宗难。此是经部师难云。论主若言唯有内识无心外境者。如何现见世间。情与非情等物。有处定时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难。一处定难。二时定难。三身不定难。四作用不定难。初难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境者。且如世人。将现量识。正缘南山处。其识与山。俱在其南。山不离识。可言唯识。忽若将现量识。缘北之时。其山定在南。且不随缘者。心转来向北。既若缘北之时。缘南山心不生者。明知离识之外。有实南山之境。此何成唯识。第二时定难者。难云。若正缘南山时。识现起。山亦随心起。即可成唯识义。且如不缘南山时。其缘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随心灭。即是离心有境。何成唯识义。此上二难。皆是难现量识。亦难比量。若约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于余处心上现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难者。难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识者。且如有多众有情。同在一处。于中一半眼有患眩翳者。或十或五。或有见空华。或有见头发。或有见苍蝇。或有全不见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识变起。所变发蝇等相分。皆不离患眩翳者之心。可是唯识。且如一半不患眩翳者。或十或五。共在一处。所见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离心有境。何成唯识。第四作用不定难者。于中分出三难。第一难云。复有何因。患眩翳所见发蝇等。即无发蝇等实用。余不患眩翳者。所见发蝇等物。是实用非无。法大乘既许皆是唯识者。即须一时有实作用。不然一时无实作用。今既不同。未审何者是其唯识。第二难云。复云何因有情。于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服等。即无实作用。及至觉时。若得便有实用。等三难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即无实作用。余砖土城等。便有实作用(文)。
△次释。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音义 宗镜云。论主答前四难。引二十唯识颂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若依此颂。答前四难即足。且第一答前处定难者。论主云。汝还许有情。于梦中。有时见有邨园。或男或女等物。在于一处即定。其有情梦心。有时便缘余处。余处便不见前邨园等物。即梦心不定。汝且总许是唯识否。经部答云。我宗梦中虽梦境处定。梦心不定。然不离有情梦心。皆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虽山处长定。其有情能缘心不定。然皆不离现心。总是唯识。立量云。我宗觉时所见境色是有法。决定是唯识为宗。因云。境处定心不定故。喻如汝宗梦中之境。皆是唯识。第二答前时定难者。论主云。且如有情。于梦中所见邨园等物。其梦心若缘时。可是唯识。若不缘时。应非唯识。经部答云。我梦中之境。若梦心缘时。亦是唯识。若梦心有不缘时。然不离梦心。亦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我今长时缘南山。山不离心。是唯识。有时缘山。心虽不生。然不离现心。亦是唯识。颂云。处时定如梦。此一句答前二难。第三答身不定难。论主云。汝经部还许众多饿鬼。同于一处。于中有三有五。业同之者。即同见脓河定。又有三五。随自业力。所见不定。即同于一处。或有见猛火。或有见粪秽。或有见人把棒栏隔。如是饿鬼同于一处。一半见境定。一半所见各异。汝总许是饿鬼唯识否。答云。虽见有同异。然不离饿鬼自业识所变。皆是唯识。论主云。我宗唯识。亦复如是。虽一类患眩翳者。所见各别。有一类不患眩翳者。所见即同。然不离此二类。有情识之所变。皆是唯识。颂云。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此两句颂。答此一难。成唯识。第四总答作用不定中三难者。论主云。汝经部等。还许有情梦中所得刀杖饮食等。无实作用。是唯识否。答云尔。又问只如有情于梦中。有时遗失不净。及失尿等事。即有实作用。汝亦许是唯识否。答云尔。论主例答。汝既许梦中有实作用。及无实作用。俱是唯识者。即知我宗患眩翳。及不患者。并梦中现觉。兼假城实城。此三般皆是有实作用。亦如汝梦中。有实无实作用。皆是唯识。论主以量成立云。我宗觉时境色是有法。定是唯识宗。因云有实作用故。如汝梦中境色不然。汝梦中境色是有法。应非唯识宗。因云。有实无实作用故。如汝觉时境色唯识。颂云。如梦损有用。此一句答上难境(文)。
△三圣教相违难(二)初难。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音义 第三明圣教相违难者。小乘难意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实境者。何故世尊。于阿含经中。说有十二处。若一切皆唯识者。世尊只合说意处法处。即不合说有十色处。今世尊既说有十二处者。明知离却意法处外。别有十色处。是心外有。何言一切皆唯识(文)。
△次释。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音义 宗镜云。论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答。初假答。引二十唯识颂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言识从自种生者。即五识自证分现行。各从五识自种而生。将五识自种。便为五根。言似境相而转者。即五识自证分。从自种生已。而能变似二分现。其所变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自外境现。说名五境。其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亦是唯识。此是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答经部师。以经部许有种子。问设许有种子。岂不执离识有。答彼许种子。在前六识中持。亦不离识有。论主云。其所变相分。似外五境。亦不离识有。能变五识种即五根。亦不离识有。虽分内外十处。然皆是唯识。言佛说彼为十者。以佛密意。为破外道执身。为一合相我故。遂于无言之法。强以言分别。说有根尘十处。有大胜利故。唯识颂云。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解云。谓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说根尘十处教文。便作观云。我于无量劫来。为恶慧推求。愚痴迷闇。妄执自他身。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沦。今依教观自他身。但有根尘十处。以成其体。于一一处中。都无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悟入无我之理。成我空观。此即大乘。假将五种子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难云。若尔者。且如五尘相分色。是五识所变故。可如汝宗是唯识。其本质五境色。未审是何识之唯识。谓五识及第六。皆不亲缘本质五境。即此本质五境。岂不离心外有。何成唯识。因此问故。便是论主第二正答。唯识论云。依识所变非别实有。解云。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约已建立第八识了。既论主云。五尘本质色。此是第八识之亲相分。相分不离第八识。亦是唯识。第三喻答者。即论主举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处之所以。唯识论云。如遮断见说续有情。但是佛密意。破于众生一合相我。假说有十二处名。令众生观十二处法。都无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识。能观一切诸法之上。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既除法执。便成法空(文)。
△四唯识成空难(二)初难。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不尔如何。
音义 宗镜云。小乘难云。既言一切诸法。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成法空观者。即此唯识体性。岂不亦空。因此便成第四唯识成空难(文)。谓识性不可空故。答云不尔。复徴云。不空又如何。
△次释。
非所执故谓依识变(至)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音义 宗镜第六十三卷。论主答云。唯识体即不空。非所执故。我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一切法上。妄心执有实轨持胜性等用。遍计虚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离执唯识之体。即如根本智。正证如时。离言绝相。其遍计虚妄。一切我法。皆不现前。于此位中。唯有本智。与理冥合。不分能所。此识体亦空。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文)。
△五色相非心难(二)初难。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至)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音义 宗镜云。小乘难意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为体。由心自证分。变似能取。说名见分。变似所取。说为相分者。何故所变色相即显现。其能变心。即不显现。又若外色以心为体者。何故所变色。即一类相续而转。且如外色山河大地等。即千年万年一类。更无改变。又相续不断。得多时住。若有情能变心。即有改变不定。又不得多时。今外色既不似内心者。明知离心有外实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识(文)。
△次释(二)初正释。
名言熏习势力起故(至)是故诸识亦似色现。
音义 宗镜云。此但由一切有情。无始时来。前后递互。以名言虚妄熏习。作心外坚住相续等解。由此势力。有此相现。非是真实有心外坚色等。外人又问。既言唯识者。有情何要变似外色而现。论主云。一切有情。若不变似外色现者。便无染净之法。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诸境颠倒妄执。由此杂染便生。杂染体即二障。汝外人若不许识变似外色现者。即有情不起颠倒。颠倒妄执既若不起。即杂染烦恼不生。杂染既若不生。净法因何而有(文)。
△次引证。
如有颂言乱相及乱体(至)若无余亦无。
音义 宗镜云。乱相者。即前所变色相。乱体者。即能变心体。应许为色识者。即前所变乱相。及与非色识者。即前变心是体。若无余亦无者。若无所变似外色境为乱相者。亦无能变之识体。故知须变似外境现。所以诸色皆不离心。总是唯识(文)。
△六现量违宗难(二)初难。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音义 宗镜云。小乘难意云。且如外五尘色境。分明五识现证。是现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极成。何故拨无言一切唯识。二十唯识论中。亦有此难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意云。论主若言无外实境者。如何言五识现量。取外五尘境。若是比量非量。遍计所起。遍计所执。强思计度构画。所生相分。不离于心。可成唯识。今五识既现量。得外实五尘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识(文)。
△次释。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至)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音义 宗镜云。论主云。且如现量五识。缘五尘境时。得法自性。不带名言。无筹度心。不生分别。不执为外。但是后念分别意识。妄生分别。便执为外。言有实境。问且小乘许现量心中。不执为外否。答许。问与大乘何别。答唯识镜云。若是大乘。即五识及同时意识。皆现量。不执为外。若小乘宗。即唯是五识。不执为外。论主云。汝小乘既许五识缘境。是现量。不执为外者。明知现量心中。皆无外境。是其唯识。外人又问云。其五识所缘现量五尘境。为实为假。答是实。难云。若尔者。即是离心外。有实五尘境。何言唯识。答五识缘五尘境时。虽即是实。但是五识之所变自识相分。不离五识。皆成唯识。意云。五识各有四分。其五尘境。是五识之亲相分。由五识自证分。变似色等相分境现。其相分。又不离见分。皆是唯识。若后分别意识起时。妄执心外有其实境。此即是无不称境体而知故。问且如五识中瞋等烦恼起时。不称本质。何言唯是现量。答虽不称本质。然称相分。亦是现量。由心无执故。其第六意识相应瞋。若与执俱时相分本质皆不称。若不与执俱起时。即同五识。问何故五识无执。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无执。故知五识现量缘境。不执为外。皆是唯识(文)。
△七梦觉相违难(二)初难。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至)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音义 此即梦觉相违难。先牒领前意。如从下正难。觉时所缘如梦唯识。今观法喻。依不全同。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云何觉时。不知唯识。
△次释。
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音义 先仍举喻。如人正在梦中。不能自觉梦境唯心。要至醒时。返思梦中。一切唯识。次法合云。觉时境色。应知亦然。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不能自知三界唯心。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所缘唯识。未得真觉。恒处梦中。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合响 宗镜第六十四卷云。即第七是生死长夜根本。能令起惑造业。三界轮回。直须至真觉位时。方知一切皆是唯识。故知万法唯识。梦觉一如。觉中所见。即明了意识。梦中所见。即梦中意识。分别之意既同。差别之境何异。迷悟若此。曷疑虑焉昏。觉如斯。可洞达矣。
△八外取他心难(二)初难。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音义 宗镜云。若论主言外色实无是内识之境者。即可然。且如他人心是实有。岂非自心所缘耶。意云。且如此人心。若亲缘得他人心着。即离此人心。别有心为境。若此人心。缘他心不著者。即有境而不缘。若缘着。即乖唯识义。若缘不著者。即何成他心智耶(文)。
△次释。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至)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合响 宗镜。论主答云。谁说他人心。非此人境。若此人亲缘他人心即不得。若托他人心为质。自变相分缘。亦有他心智。但变相分缘得。即不得他人本质。但由他人影像相。自心上现。名了他心。即知他心相分。不离自心。亦唯识。意云。此人心缘他人心时。变起相分。当情相分。无实作用。非如手等执物。亦非如日舒光。亲照其境。缘他人心时。但如镜中影。似外质现。镜中像。亦无实作用。缘他人心时。亦复如是。非无缘他人心体故。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又古德问。他心智者。谓既有他人心。为自心之所知。即是离自心外。有他人心。为自心之境。何得言无境唯有识耶。答谓缘他身浮尘根相分色。亦不亲得。但托为质。如自身眼识。缘第八识所变器世间色时。亦但托为质。亦不亲得。其耳等四识。缘本识所变。声等亦尔。以本质是第八识变。今望五识。故名影识。如五识等。缘本识所变本质境。亦不亲得。虽亦得缘。只成疏所缘缘。
△九异境非识难(二)初略问答(二)初难。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音义 宗镜。小乘云。唯识之义。但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方名唯识。既他人心。异此人心为境。何成唯识耶。又他人境。亦异此境。即离此人心外有异境。何成唯识(文)。
△次释。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
音义 宗镜云。汝小乘。何以此坚执处处生疑。岂唯识之言。但说一人之识耶。
△次复问答(二)初难。
不尔如何。
音义 不唯一识。义复云何。
△次释(二)初斥失。
汝应谛听若唯一识(至)谁为谁说何法何求。
音义 初句诫听。若唯下出过。六法界凡。四法界圣。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萨为因。佛界为果。佛为九界说。九界从佛求。此诸有情。由各有识。是事方成。若唯一识。如是等事悉不成就。
合响 宗镜云。若言有一人之识者。即岂有凡圣尊卑。若无佛者。众生何求。若无凡夫。佛为谁说(文)。
△次正释。
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至)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音义 初句标立。识言下释成。谓我所立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五位。一者心法。谓八种识。二者心所有法。谓六位心所。三者所变。谓相见二分。四者分位差别。谓不相应行。五者无为。谓真如等。初即识之自相。次即识之相应。三即初二所变。四即前三分位。五即前四实性。如是百法。皆不离识。故立识言。有深意趣。所立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外实色等。不遮内识所变。不离诸识色等诸法。故立唯言。亦有深趣。
合响 宗镜第五十九卷。问一百法中。凡圣总具不。答若凡夫位。通约三界九地种子。皆具一百法。若诸佛果位。唯具六十六法。除根本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不相应行中四。共除三十四法。问心摄一切。云何但标五位百法之门。答虽标百法。以为纲要。此中五位次第已摄。无尽法门。不出于此。何者百法云。一明心法。谓此八种心王。有为法中。此最胜故。世出世间。无不由心造。二明心所有法。与此心王。常相应故。名相应法。望前心王。此即是劣。先胜后劣。所以次明。三色法。心王等之现影。谓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心王心所变现故。变不亲缘。故致影言。或通本质。前二能变。此为所变。先能后所。所以次明。四不相应行。谓此得等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前三是实。此即是假。先实后假。所以次明。五无为法。体性甚深。若不约法。以明无为。无由得显。故藉前四断染成净之所显示。前四有为。此即无为。先有后无。所以后明(文)。
△三劝信。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至)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音义 谓若解知唯识理者。便能善备福慧资粮。速证法空。成无上觉。复能救拔含识轮回。此等胜益。是信唯识教。远离增减二过者所为。非全拨无违教理者。能成是事。是故欲求无上觉者。应信唯识。
△二释分别难(三)初外人申难。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三卷云。又小乘都申一难。若唯识无外境者。由何而得种种心生。既若无境牵生心。即妄心由何而起。未有无心境。曾无无境心(文)。
△次举本颂答。
颂曰由一切种识(至)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三末论释成(二)初略释颂文(二)初染种现生染分别(二)初别释句义(四)初释第一句(三)初明四果种(二)初出所有。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至)增上果故名一切种。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三卷云。功能有二。一现行名功能。即似谷麦等种。能生芽功能是。二第八识中种子名功能。有能生现行功能故。今言一切种识者。但取本识中种子功能。能生一切有为色心等法。即色为所缘。心便是能缘。即色是境不离心是唯识。即此心境。但从本识中生起。何要外境方生(文)。
△次明所除。
除离系者非种生故(至)此说能生分别种故。
音义 问果有五种。何除离系。答除离系者。以非种生故。问彼是可证。何非种生。答彼离系果。虽可克证是了因所了。而非种生。须起现行。真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此现起道。虽从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然非此中正意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有展转义者。即现行无间道是能断。解脱道是能得。有增上缘等故。
△次出种识体。
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
音义 谓此种是本识相分。即以所依。而为自体。以种离识。无有别体。故立识名。
△三简示种识。
种识二言简非种识(至)非持种识后当说故。
音义 谓种识二字合言者。简非种识。现行异熟识名识。而非是种。种子未成熟名种。而非是识。今简非彼故名种识。又种识言显本识中生现之种。非显能持种子之识。此差别义。向后当说。
△二释第二句。
此识中种余缘助故(至)共不共等识种尽故。
音义 颂言如是如是变者。谓识中种。得余增上缘等力助故。即从生位转变。成熟增上缘。乃识种因缘之余。故曰余缘。显变种多重言如是。此摄名言我执有支。共不共等识种尽故。名一切耳。
△三释第三句。
展转力者谓八现识(至)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音义 展转力者。即余缘助也。八现行识。及相应等法。望于种子。皆有助种生现之力。故名展转。
△四释第四句。
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至)分别类多故言彼彼。
音义 即从种生现行识等。总名分别。然有王所类多。故言彼彼。
△次示颂答意。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至)何假外缘方起分别。
△次净种现生净分别。
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音义 谓由依附本识一切净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净法。为缘助故。彼彼净法。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得生起。
△次广释颂义(二)初徴。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次释(二)初正释缘生(三)初且明四缘(二)初标。
缘且有四。
补遗 安镜云。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自果。无间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托而方成。约亲疏。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他缘。瑜伽论云。因缘一种。亦因亦缘。余三种。唯缘非因。
△次释(四)初因缘(二)初标列。
一因缘谓有为法(至)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音义 感果曰因助生曰缘(因者是果之因即此因有亲能生果之用名缘)亲办自果有助生义因即是缘故名因缘有为法者要而言之除法界外余色心等又此中即指本识中种及能熏心心所等。
△次释义(二)初正释(二)初种子。
种子者谓本识中(至)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音义 谓本识中。三性三界九地等。差别功能。名为种子。能引次后功能者。种生种义。能起同时自类果者。种生现义。此即三性界地等差别功能。彼谓次后自类功能。及现果也。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云。若一切烦恼种。被加行智折伏已。永无生现行用。虽种子是因缘法。以不能生现行故。不得名因缘。又如将心种望色现。亦不名因缘。心种生心现。色种生色现等。皆是因缘。此双通新本二类种子故(文)。
△次现行。
现行者谓七转识(至)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补遗 谓七转识。与相应心所。及所变相见性界地等。差别诸法。皆名现行。即此差别现行。唯除佛果。善七转识等。及六识三性中。极劣无记外。余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等现行法。熏根本识。生自类种。此转识等。望自类种。是因缘性。第八下释疑。谓有疑曰。第八王所一总是心法。何缘第八心王。是所熏心所。非所熏耶。心品即触等五。所释曰。谓第八王所。于所熏四义。有具不具故。王是所熏所。非所熏故。云第八心品无所熏故。何缘前七王所。皆能熏前七。不简王所。皆具能熏四义故。能依心所。亦能熏非取所依。心王独能熏也。复问能熏法中。何除佛果善及劣无记。释曰。极微圆故。不熏成种。意云劣无记者。极微劣故。佛果善者。极圆满故。由此二法。不熏成种。是以除之。此中应检开蒙八能所熏义。
△次简示。
现行同类展转相望(至)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补遗 现行同类。即现引现。谓八现识。各自前后展转相望。但名等无间缘。非因缘。有开导义。以各各前后念。从自种生故。现行异类。如眼识望耳识等。是异类。谓一切现行异类相望。但名增上。亦非因缘。有助生义。非亲生故。然有处说。同类异类相望为因缘者。是随宜说。非究竟言。如现引现。是真等流。有处亦假说为因缘。有处唯说。种望现行。为因缘者。以现熏种因缘隐微故。从显胜。唯说种生现耳。非为尽理圣说。赖耶转识。互为因缘。如炷与𦦨。展转生烧故。因缘性。定应有二。
△二等无间缘(二)初正释体用(二)初正释。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至)而开导令彼定生。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释云。八现识及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证。此是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性。论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彼处义。导者招引义。即前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间隔。要无间者。等而开导者。显缘义。令彼定生。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此缘。以彼后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余。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文)。开蒙问。何故拣色及不相应。答皆无力故。问何拣无为。答无前后故(文)。
△次料简(三)初遮俱转。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至)由斯八识非互为缘。
合响 多同类种者。谓八识种子相望。同是心种故。问八识种子。何非等无间缘。释曰。须有前后义故。今同类种。但俱时而转。各各别异。如不相应故。非此缘所摄。由斯义故。从种所生之八识。若俱时而转各自为缘定非互为体用各别故。故俱转者。非此缘摄。
△次简相应。
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至)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音义 问曰同类现行俱时转故。非等无间。此则可耳。然心与心所。亦恒俱转。那得互作等无间缘。释意如文。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答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缘。及同一依。同一时。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及依。各不等故。非互为缘(文)。
△三简无余(二)初正简。
入无余心最极微劣(至)等无间法故非此缘。
音义 此简入无余涅槃最后心。非此缘摄。以其身智。俱泯一入。永入前无开导之用。后无当起之法。是以非此等无间缘所摄。
△次引证。
云何知然论有诚说(至)此是彼等无间缘故。
△次对识历明(四)初对第八(三)初正约界地明互为缘。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至)下上死生相开等故。
音义 谓阿陀那识遍界地故。于三界九地。皆容互相引生。何者于下界地死已生上。或上界地死生下者。互相开导。其义等故。
△次约漏无漏等辩为缘。
有漏无间有无漏生(至)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音义 有漏无间。引生无漏者。谓如菩萨金刚。喻三摩地现在前时。断异熟识。成无垢识。此则应理无漏定。无生有漏者。设既转成无垢。与镜智俱必无断故。此唯在佛余非分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者。此约性言也。谓异熟无记无间有无垢识。生无垢善识。定无生无记异熟识故。
△三别示无漏初起界地(二)初问。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次释(二)初标起。
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次释成(二)初顺悟菩萨。
谓诸异生求佛果者(至)大自在宫得菩提故。
音义 谓若凡夫。直发大心求菩提者。定于色界后心。此第八识。方成无漏。何者因行既满。将成佛时。必生净居色究竟天。得菩提故。
合响 后必生等者。会玄记第五卷云。别说有五义。一云以二乘人。执化身为真佛。不信别有圣人。然信第四禅是圣人生处。欲令其知八相非真于彼示成也。二云由三灾不及故。三云由欲界色界质粗。是有无色界都无色质。是无表离有无契中道故。四云以摩醯首罗面有三眼。表证三德涅槃故。五云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定多慧少。表定慧平等故。又引古疏云。顿悟异生者。至八地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变易身故。大自在天宫者。谓净居天上。有实净土。即自受用身。于彼初起证等(文)。实净土等义。应检彼(文)。
△次回心菩萨(二)初师唯欲界后。
二乘回趣大菩提者(至)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音义 谓二乘极果之人。回趣大乘。此第八识。定欲界后引生无漏。何者所留不受后有之身。唯欲界故。彼虽下释妨。
△次师亦通色界。
有义色界亦有声闻(至)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音义 先正释然五下。简非意显声闻之人。虽色界后。亦得引生无漏第八。然于五净居天。无回趣者。以经说声闻。生彼无发大心故。
△二对第七(二)初约界地等明互为缘。
第七转识三界九地(至)前后位中得相引故。
音义 谓第七识界地上下等无间缘。义同第八。以随所生所系处故。有漏无漏。容互引生者。以第七识因中转故。十地有学修习位中。漏与无漏。相间起故。无记染与不染亦相开导者。由彼生空前后。皆属有覆故。染唯中间智果相应末那。则属无覆故。得互引相开导也。
补遗 第七识与平等性智相应。名为无漏。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观。则名无漏。出法空观。则名有漏。故互相生。又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覆。亦名为染。或伏断我执。但与法执相应。名为无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圣人入生空观位中。则名不染。未入之前。已出之后。则名为染故。亦得互相引生钝根二乘。得生无色。以厌色故。地上菩萨。不生无色。以无益故。若菩萨证二十五王三昧。亦必应现无色善无记亦然者。十地位中。法空智果起时名善。不起时名无记故。亦互相生。
△次别示无漏所起界地。
此欲色界有漏得与(至)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音义 谓此末那。于欲色二界。漏与无漏。容互引生。非无色界。以地上菩萨。不生彼界故。
△三对第六(二)初约界地等明互为缘。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至)润生位等更相引故。
音义 先明互为缘义。第六识等无间缘。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谓第六于上下生时。润生位中。及于余时善不善等三性。更相引故。见道后生空智果。前后位中。漏与无漏。得相引故。等者等于见道后及余时也。
补遗 生法二空观智。皆名无漏。无漏唯善。我执相应。名为有漏。有漏则有善恶。有覆无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
△次别示无漏所起界地。
初起无漏唯色界后决择分善唯色界故。
补遗 决择分善。即暖。顶忍。世第一。四加行位所修善根也。谓第六识。初起无漏。约位而言。在四加行。此四善根。必依第四静虑。方得成满。所以第六初起无漏。唯色界耳。
△四对前五(二)初约界地等明互为缘。
眼耳身识二界二地(至)善等相望应知亦尔。
音义 谓眼耳身三识。于欲界五趣。杂居色界离生喜乐。此二界二地等无间缘。自类互作鼻舌二识。一界一地。并善等相望。其义易知。
△次别明无漏唯从漏起(二)初师因中漏与无漏互起。
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至)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音义 此师意。谓因中五识。有转无漏义。如六七识。前后互起。所以作此解也。
△次师果上无漏唯从漏起。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至)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音义 先明有漏。容起无漏。无漏定无起有漏义。无漏五识下。出其所以。非佛无者。以前五识同乎。第八唯于极果。方圆满故。又彼非佛五色根者。定有漏故。根是异熟相分摄故。能缘异熟。是有漏故。根定有漏所依根。若有漏能依识。亦有漏故。然五色根。是前五识。不共俱生同境所依。此若有漏发无漏识。不应理故。此二于境明昧者。谓有漏根。于境如翳目视物。无漏识。于境如净眼。观空义实天殊。岂令昧根。发于明识。
补遗 又说明昧异者。无漏根。发成所作智相应五识。于境则明有漏根。发于有漏五识。不论善恶无记。于境则昧也。
△二所缘缘(二)初正释体用(二)初总明。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
合响 别行钞云。所缘缘者。谓是心之所虑处故。名为所缘。只此所缘境。又有牵心令生。是心之所托故。复说名缘。即所缘为缘。名所缘缘。持业释也(文中所缘带相义是体缘能生义是用)。有法者。宗镜第七十一卷云。有两解。初显幽钞解云。有法即有体实法。拣于假法。及遍计相无体法。但是所缘。不成缘。夫为缘须是有体。实法有力用。能牵生识。即圆成依他起。是有体法。二龙兴云。谓若有法者。即依圆二性。以有体故。能牵于心。名之为缘。不通无体。若是遍计。以无体故。但有所缘。而非缘体。若是所缘。即体通有无。问遍计所执既也。无体不能生心。何得名为所缘答无体所缘。依有体缘生。于有体法上。妄增益而有非缘故。两解之中。后解为正。若依今明有法通取三境。假之与实。但名有法。尽作所缘。缘于八识中。分别前五。第八性境。为所缘缘拣诸假法。及遍计所执。第七带质境。为所缘缘。唯假非实。及简遍计所执。第六意识。缘于三境作所缘。缘通于假实。唯简遍计所执。问实法有体。名所缘缘。假法无体。非所缘缘。答假法有二种。一有体假。即依圆性中。诸假法也。二无体假。即遍计所执也。若我若法。空华兔角等。但简无体非所缘缘。不简有体故。问若遍计所执非所缘者。如何第六缘空华等。时亦有所缘缘义。岂即有体耶。答但望自亲相分。为亲所缘缘。非望空华也。若是空华等。但于相分上。妄执生华。解其体是无。若所变相分。其体是有。得成所缘缘。问应一切有体法。总是所缘缘。以是有法故。答疏云。是带己相须是能缘之心缘所缘时。带起所缘己相此有体法。即是所缘缘。余不带起己相者。虽是有法。不为所缘缘。是眼识缘境时。所带起色。己相此有体法。即是眼识家所缘缘。余不带起己相者。虽是有法。不是眼识所缘缘。眼识既尔。余识亦然。带与己相。各有二义。且带二义者。一者挟带。即能缘心亲附境体而缘。二者变带。即能缘心变起相分而缘。言己相。亦有二义。一体相相。二相状相。若无分别智缘真如。是挟带体相而缘。是所缘缘。及内二分相缘。并自证缘。见分是挟带。若有漏心心所见分及无漏后得智。起见分缘境时即是变带相状而缘。是所缘缘。谓若有法是缘是带己相是所缘。具此二义。名所缘缘义。又简法辩果者。先引慈恩徴云。缘生于谁。谁带己相。疏答云。心或相应。此辩所缘缘果也。以所缘为缘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即八识心王。或相应者。即五十一心所有起有不起不定故。而言或也。即简不立色。及不相应。无为等。为所缘缘。彼非心法无缘虑故。宗镜第七十卷。问云且如将镜照人时。于镜面上。亦能亲挟于人影像。以人影不离镜面故。应成亲所缘缘。又镜面望外边人。本质应成疏所缘缘。答将所虑简之。意云。夫为所缘缘者。须对能缘虑法所虑。方名所缘缘。今镜面既非能缘虑法者。即镜中人影。及外边人本质。亦不得名所虑法。既阙所虑义者。不成所缘缘。外人又难。若尔者且如第六识。缘空华无体法时有所虑义。应成所缘缘为识。是能缘虑故。答将所托简之。意云。其意缘无体法时。虽有所虑义。又阙所托义。以空华等无体。不与能缘心。为所托。不妨但成所缘。即不成缘。由是应须四句分别。一有所虑非所托。即遍计妄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但为所虑。不为所托。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照人等。是此但有所托。而无所虑。以镜水等非能虑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照外。余不缘者是(文)。
△次别释(二)初列。
此体有二一亲二疏。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云。亲缘者。是逼附义。近义即如相分亲逼附近于见分。更无余分间隔故。言疏者。是远义被相分隔故。即本质法是(文)。
△次释。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至)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合响 先明亲所缘缘。宗镜第七十卷。引慈恩云。若与能缘者。是见分体。不相离者。即与自证分。体不相离。意云。相分是见分亲所缘缘。见分是自证分亲所缘缘。皆不离自证分体。此正简疏所缘缘。本质法。望能缘见分。有相离八识故。此亦简他人所变相分。及自身八识。各各所变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亲。今唯取自识所变相分名亲望能变见分体不相离中间。更无隔碍。方是亲义。是见分等。内所虑托者。言见分等者。即等取自证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缘如等。此皆成亲所缘缘。且如相分。是见分家亲所缘缘。见分即自证分亲所缘缘。自证分是证自证分亲所缘缘。又真如是根本智亲所缘缘。又等取心心所缘亲相分亦是亲所缘缘。内所虑托者。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托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即如自证缘见分等。并是此例。又亲所缘缘。都有四类。一有亲所缘缘。从质及心而变起。即五识缘五尘境。所缘相分是。二有亲所缘缘。但从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识缘。三境相分是。三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质起。即根本智所证真如是。四有亲所缘缘。而非相分。即内二分互相缘是(文)。又若与下次明疏所缘缘。宗镜又云。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释所变仗。为本质者是(文)。又宗镜第七十一卷。合明亲疏二缘云。亲则挟带逼附而起。如钳取物。似日舒光。亲照亲持。体不相离。疏则变带仗托附影而起。缘似质之状。离相分之亲。体不相收。内生虑托等(文)。
△三结判。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至)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音义 谓亲所缘。与能缘心。决定皆有以离所缘。必不生故。诸心心所。四缘起故。如初卷云。自心内蕴一切皆有。若疏所缘。与能缘心。有无不定。何者或缘过未等境。离却外质。亦得生故。如论初云。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云。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生故(文)。
△次对识历明(四)初对第八心品(二)初师唯亲所缘缘。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次师亦有疏缘。
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
△三师疏缘有无不定。
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至)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音义 先斥前非。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者。此斥初家。唯有亲缘。不应理也。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者。斥次家之非理也。非诸有情种皆等者。有情本来法尔。有五种性别故。应说下。次申正义。自种定无所缘缘。器界与身。已转未转。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引百法云。护法解此第八心及心所。名此品若因若果。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因中第八识。托他人浮尘器世间境。自变相分缘。即可互受用。有疏所缘义。若是自他缘义。五根及种子。不互变缘。即无疏所缘义也。又有色界。即有浮尘器世间。可互仗托。即有疏所缘缘。若无色界。即无色可仗托故。即无疏所缘缘义也。若自第八识。缘自三境。唯有亲所缘缘也。此是因中料简。若至佛果位中第八识。若缘自境。及缘真如。及缘过未一切无体法时。即无疏所缘缘也。若缘他佛身土。即变影而缘。亦有疏义。即第八识心王。自果位中。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皆有疏所缘缘也。为托第八心王三境。为质而缘故(文)。
△二对第七心品。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至)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合响 宗镜云。今言此第七识。有漏位中者。体是俱生任运无力。必仗第八识。以为外质故。自方变影缘故。即定有疏所缘缘。若约无漏时。即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七根本智相应心品。缘真如。即无疏缘。若后得智缘如。即有疏缘。若是无漏第七。缘过未及无体法。皆无疏所缘缘。问何故有漏第七起执事。须仗托本质起耶。夫是执者。构画所生。即不合假于外质而起。答执有二。一有疆思分别计度而起执者。即所托本质。有无不定。如第六识。独生散意是也。二者有任运起执。即第七识是为第七心心所。是俱生任运。自无力起。要假外质。方自起执也。故知第七无漏位中。疏所缘缘。有无不定(文)。
△三对第六心品。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至)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合响 宗镜云。于因果位中。皆自在转。或分别起。或俱生故。缘一切法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起。缘境最广故。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四对前五心品。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至)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音义 谓未转依前五心品行相粗钝唯缘现在须仗外质。方起内所虑托故。有疏缘已转。依位能缘三世。缘过未法。则无外质故。曰此非定有。
合响 宗镜云。前五转识因果位中。约诸根互用。亦须仗质而起。定有疏所缘缘。若至果位。有无不定。
△四增上缘(二)初总明(三)初明缘用。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释云。谓若有法亦是有体。此简所执。有胜势用者。谓为胜义。即有为无为。有胜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能于余法者。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或顺或违者显与顺违俱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谓十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问增上缘。约逆顺有力无力。都有几种。答古释有四种。夫增上缘者。即简遍计所执。是无体法。须是有体法。得为增上缘。即是依圆二性。皆是有体法。为增上缘义。若无体法。即是我法等。全无体故。从妄执生。非增上缘。一顺如水土与青草等顺增上缘。六波罗蜜行。与佛果为顺增上缘。爱取二支。与五果种子。为顺增上缘。二违即如霜雹与青草。作违增上缘。又如智与惑作违增上缘。即一念间智起时。惑便断。即知一念有二增上。一念正与惑作违增上。便与二空理。作顺增上。三有力增上。亦名亲增上。如五根发生五识等。四无力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识。是无力增上。亦名疏增上。如灯焰正生时。一切大地等法。不碍此𦦨生。名疏增上。但取不障碍义边。名增上缘(文)。
△次明简取。
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至)为显诸缘差别相故。
音义 或有问曰。因缘等三。望所生法。亦有增上之义。云何第四独得其名。释曰。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四缘差别义故。除彼取余者。良以四缘之名。有通有别。通名增上。别名因缘等。前三缘者。从别立名。今第四缘。得通名耳。故曰除彼取余耳。
△三示转处。
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音义 问前言能于余法。或顺或违。此顺违用于几处转。释曰。此顺违用于四处转。望后异法。或生或住等法。四事别故。
△次别释(三)初标数。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至)应知即是二十二根。
音义 辩中边论。释增上义云。二十二根。依六事增上义立。谓于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命根于住一期相续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于能受用善恶业果乐等五根。有增上义。于世间净信等五根。有增上义。于出世净未知等三根。有增上义。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七卷。问何等是根义。答增上义是根义。问为显何义。答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文)。
△次出体(二)初明十九根。
前五色根以本识等(至)及善念等而为自性。
音义 信进二根。即以善位。信勤为体。念定慧三根。即以别境。善念等为体。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七卷。问眼根作何等业。答于诸色境。已见今见当见为业。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业。如应当知。问男女二根。作何等业。答父母妻子亲戚眷属互相摄受。显现为业。问命根作何等业。答令诸有情。堕在存活。住持数中为业。问受所摄根。作何等业。答令诸有情。领纳一切兴盛衰损为业。问信等诸根。作何等业。答能生善趣。及能圆满涅槃资粮为业(文)。意根总以八识为性者。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以意根处缘得八个识故。若是等无间意。即自为一依。故不取(文)。
补遗 本识等者。等于五根种。此是胜义根故。以本识所变。眼等清净。四大所成色为性。
△次明后三根(二)初正释(三)初未知当知根(三)初明位。
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至)能远资生根本位故。
音义 谓见道位。有十六心。即八忍八智。亦名十六刹那。前十五心。名见道。由见所未曾见谛故。于第十六心。由熏习所曾见故。属修道摄。今言除后利那者。以修道位。已知法性。无所未知当知根故。顺决择分善根者。谓加行位义见于后。
合响 会玄记第八卷。引俱舍云。一未知当知根。谓在见道八忍七智。如苦法忍。与疑得俱未知。苦谛名未知。后至智位。必当知故。名未知当知根。如苦忍既尔。余七忍亦然。中间七智。虽能证知。良由知谛。未遍中间起故。亦名未知当知。于已知根道。有增上用。见道引修道故名根(文)。此且约小乘释。后二根亦然。
△次出体。
于此三位信等五根(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音义 谓三位中。所有信等九根。即是未知当知体。加行下。或有问曰。杂集论说。加行道时。顺决择分。后于上解脱。希求欲证。愁戚所摄。所以加行等位。亦有忧根。为此根性。何不言耶。释意可知。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七卷云。忧根虽道所依。非道摄故。此中不取(文)。
△三简别(二)初傍修菩萨。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
音义 三无色者。谓空无边处。至无所有处。傍修得者。决择分善。在四静虑。有胜见道菩萨。兼修上定故。三无色。亦有此根。
△次回心二乘。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至)但说地前以时促故。
合响 地前亦起者。二乘极果。生空无漏。对菩萨。言位齐八地。若回趣大乘。求证法空。其位仅在资粮。故言地前。亦起九地下释疑。问彼二乘已断三界九地下。八十一品思惑。证入生空无漏。则已有具知根。何以犹有未知当知根耶。释曰。二乘则尔。若望菩萨。则九地所摄。生空无漏。与彼法空无漏。皆是未知当知根摄故。何者以二乘期心。唯欲断烦恼障。证生空故。三根亦单。约生空说。菩萨期心。要具断二障。证二空故。三根亦双约生法二空说。今回趣菩萨。于生空虽是具知。于法空犹属未知故。地前亦起。又问。据此则菩萨于见道位。亦有此根。何故不说。答意云。时促者。以见道位。唯有十五心故。
△次已知根。
始从见道最后刹那(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音义 金刚喻定。通大小乘。一二乘位。那含后心。为断最后有顶九品。俱生烦恼。得起此定。二菩萨位。此有二种。一远行地满心为永伏三界。俱生一切烦恼。亦起此定二法。云地后心。为永断一切烦恼种子。及最后一分所知障故。亦起此定。今文中意通此三种。未离欲下。释妨意如前解。
合响 会玄记引俱舍云。二已知根。从道类智已去。乃至金刚喻定。皆修道。上下八谛。总已知。竟无未曾知。但为断除迷事烦恼贪嗔痴慢四随眠故。于四谛境。复数起智知名为已知。于具知道。有增上用。引无学故名根(文)。
△三具知根。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音义 二乘无学。于生空理。究尽无余得具知名大乘无学。若八地已上。诸菩萨等。具证人空分得法空。若佛位者。二障永尽。具证二空所显真如。所以三乘极果。皆是具知根耳。
合响 会玄记。引俱舍云。三具知根。在无学道。谓尽智无生智。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为知。有此知者。名为具知。于涅槃有增上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脱心。若解脱。方证涅槃。故名为根(文)。
△次简非。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
音义 问曰入灭尽定。依有顶。游观无漏。前无色既云有无漏根。何独有顶非无漏摄。释曰。不明利故。非后三根者。良以第八非非想定。虽止观并行。将入灭尽。必依此定。游观无漏。然意偏在于定。慧不明利。是以非后三根之所摄耳故。瑜伽云。问非想非非想处地。几根可得。答曰有八。言八者。即是命意舍三根。及信等五根。非后三故。
△三结广。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音义 诸余门义如论应知者。谓二十二根。业用假实。至界系等。余门分别。并如瑜伽第五十七卷中。广明兹不繁赘。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七
音释
(丁聊切。音貂。刻也)。
(郎豆切。音漏。雕刻也)。
(呼骨切。音忽)。
(于容切。音雍。痈疽)。
(羽敏初。音允。殁也)。
(音炫。目无常主也)。
(音意。眼疾目翳也)。
(音英。苍蝇也)。
(音专)。
(音意)。
(音拑。以铁束物也)。
(音蔟短也)。
(追去声)。
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八[龙讥]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次傍论十因(三)初四缘依处立因(二)初标徴。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至)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合响 十因出地持经。广释如瑜伽。
△次正释(二)初十因依十五处立(十)初随说因依语依处立(二)初正释义。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至)此即能说为所说因。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一语依处者。即以法名想三为语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为有此所诠诸法故。便能令诸有情。内心起想。想像此等所诠诸法已。次方安立其名。内心安立名后。方能发语。即法名想三。为先是能起。方起得所起之语。即语依处。立随说因(文)。显扬论释曰。由于欲界系法。色无色界系法。及不系法。建立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起语。由语故随见闻觉知。起诸言说。是故依语依处。建立随说因。
△次会集论。
有论说此是名想见(至)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合响 集论第三卷云。随说能作。谓名想见(文)。谓说此随说因。是名想见。名字即名。取相即想。执着即见。由随名字。取相执着。然后随起言说。此以名想执着。为随说因。即显此因是语依处。
△二观待因依领受依处立。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至)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合响 宗镜云。二领受依处者。领谓领纳。受通五受。五受皆以纳领为性。即领受依处。立观待因。观者对义。待者藉义。即能所相对藉。以立其因(文)。
补遗 瑜伽第三十八卷云。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观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义。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待节故。节为因故。有屈伸业。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取。随如是等无量道理。应当了知观待因相。
△三牵引因依习气依处立。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合响 宗镜云。三习气依处者。所谓内外一切种子。未成熟位。未经被润已前。此名习气依处。即依此未润种上。立为牵引因。且内种者。如第八识中有无量种子。若有漏种子。未被爱取水润已前。虽未便生现行。然此种上。且有能牵引生。当起现行果之功能。即依此种子。名牵引因。
补遗 瑜伽论第五卷云。依习气依处。施设牵引因。所以者何。由净不净业。熏习三界诸行。于爱不爱趣中。牵引爱不爱自体。复即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施设牵引因(文)。
△四生起因依有润种子依处立。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音义 显扬释曰。欲系诸法。及色无色系诸法。各从自种而得生起。爱名能润。种是所润。由此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今得生起。如经言。业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是故依有润种子依处。建立生起因。瑜伽云。即诸种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合响 宗镜云。四有润依处。为前习气依处。种子若曾被润已去。虽未便生现行。然且润了。即此有润种子。能与后近现行果为依处。前习气依处。约内外种。未被润者。今有润依处。即约内外种。曾被润已去说。即有润依处。立生起因(文)。
△五摄受因依六处立。
五无间灭依处(至)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音义 五六七三处。如文。第八即士农商贾书算占卜等。所有作具作用。第九即士农等。能作之人。所作业者。即士农等。所作诸事业也。第十即无漏见。皆除种者。以种即前第三四处之所摄故。总依此六。立摄受因。何者。摄受前五。能办世间有漏法故。具摄受六。能办出世无漏法故。显扬论云。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境界摄受故。根摄受故。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彼诸行转。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诸行亦尔。真实见摄受故。余不系诸行转。是故依此六义。建立摄受因。瑜伽曰。除种子外。所余诸缘。名摄受因。
合响 宗镜云。五无间灭依处者。即心心所法。等无间缘。谓前灭心心所。为缘缘者。是开辟导引功能。即前灭为缘。能与后念一聚心心所为依处。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念为缘处生。故名无间灭依处。即无间灭依处。立摄受因。此一因宽。自下六种依处。皆是摄受因摄。六境界依处者。即是一切所缘缘境。为此一切所缘缘境。能与一切能缘心心所。为依凭起处故。以心不孤起。托境方生。亦立摄受因。七根依处者。即内六处。谓五色根。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识心心所。所依之处。前无间灭依处。即取八识前念功能为依处。引后念令生。今此根依处。即取现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处。亦立摄受因。八作用依处者。问何名作用依处。答此通作业。并作具之作用。且作业者。即有情工巧智。能造殿堂。或造立种种器具等物是。作具者。即世间种种作具。如斤斧车船等。所受用之具是。但知一切疏助现缘。能办种种事业者。皆是此作用依处。即除却识中种子。及外法种子。及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引种子。及亲助现缘。非作用依处。此处亦立摄受因。九士用依处者。即于前作用依处中。唯取作者士夫之用。此处亦立摄受因。十真实见依处者。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故。名真实。能与余一切无漏有为法。及无为法。而为所依。名依处。此处亦立摄受因。此前立摄受因者。摄受即是因果相关涉义。但除却亲因缘外。取余一切疏助成因缘者。名为摄受因。故对法论云。如日水粪。望谷麦芽等。虽有自种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文)。
△六引发因依随顺依处立。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音义 义引显扬释云。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亦能引起色无色系诸胜善法。随顺彼故。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亦尔。如色无系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及能引无为作证之法。又不善法。能引胜不善法。谓如欲贪。能引瞋痴慢见疑。及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如欲贪如是。瞋等亦尔。如不善法如是。无记之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又无记法。能引同类胜无记法等。广如彼说。瑜伽云。即初种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
△七定异因依差别功能依处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音义 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此种有能起能证差别势力。望所生果。不相杂乱。故言定异。各能生自界果者。谓如欲界色心功能。而生欲界色心等现果故。显扬论曰。由欲系法自体功能。有差别故。能生种种现差别法。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建立定别因。瑜伽云。种种异类。各别因缘。名定别因。
合响 宗镜云。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者。谓一切法。不简自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称。名为差别功能。如五八戒善业。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涂第八。以不相称故。若十不善业。定引三涂第八。非引人天第八。性不相称为因故。若自界法。即与自界为因。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别功能为因也。若净因者。即自三乘种子。各望自三乘有为无为果为因。此处立定异因。定者。是因果自相称义。不共他故名异。如僧人以持斋戒相称名定。不共他俗人四业因故名异。即一切诸法。各各相望。皆有定异因(文)。
△八同事因依和合依处立。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音义 显扬论释曰。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办作用和合亦尔。是故依和合依处。建立同事因。瑜伽云。若观待因。乃至定别因。如是诸因。总摄为一。名同事因。
合响 宗镜云。十三和合依处者。立同事因。从前第二领受依处。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即总摄前六因十一依。为此和合处体。谓前十一依。各各于自所获生住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处。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观待乃至定异。如是六因。各共成一事。故说六因为同事。略举一法以辩者。且如眼识生时。待空明等缘。立此为观待因。由有新本二类种故。如其次第。得有牵引。及生起因。次取等无间缘。及根境等。立为摄受因。望前引于后。是引发因。由名言种故。有定异因。余法亦尔(文)。
△九相违因依障碍依处立。
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音义 显扬释曰。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有障碍现前。便不得起。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法。及不系法亦尔。如为欲生如是。为欲得。为欲成立。为欲成办。为欲作用亦尔。是故依障碍依处。建立相违因。瑜伽云。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当知相违略有六种。一语言相违。谓有一类。或诸沙门。或婆罗门所造诸论。前后相相违。二道理相违。谓为成立诸所。成立诸所知义。建立比量。而与证成道理相违。三生起相违。谓所生法。能生缘阙。障生缘会。四同处相违。谓明闇贪瞋苦乐等法。五怨敌相违。谓毒蛇鼠狼猫狸鼷鼠。互为怨敌。恶知识等。六障治相违。谓修不净与诸贪欲。修慈与瞋。修悲与害。修七觉支八圣道支。与三界系一切烦恼。于六义中。正义唯取生起相违。
合响 宗镜云。十四障碍依处。立相违因者。惑能障智。明能障闇等。即明为因。闇立为果。即依此处。立相违因。
△十不相违因依不障碍依处立。
十五不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音义 显扬论云。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无障碍现前。便得生起。如欲系法如是。色无系法。及不系亦尔。如生如是。得成立成办作用亦尔。是故依无障碍依处。建立不相违因。瑜伽云。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
△次以二因摄上十因(二)初标。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次释(二)初通摄(二)初菩萨地(二)初引文。
菩萨地说牵引种子(至)所余诸因方便因摄。
音义 菩萨地者。瑜伽十七地中。一地之名。文在第三十八卷。
△次释义(二)初正明相摄(二)初能生因摄六因中是因缘(二)初通摄六因中因缘种。
此说牵引生起引发(至)皆摄在此二位中故。
音义 谓彼论菩萨地说。牵引生起名能生因者。此言牵引等。六因中诸因缘种。有生熟之别。皆摄在此牵引生起二位中故。此二位种。名能生因。
△次别简四因中现熏种。
虽有现起是能生因(至)如说现行谷麦等种。
音义 初简别。谓有问曰。现行生种。亦能生因。即如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四因中。生自种者。何不言耶。释曰。彼四因中。现起熏种多间断故。略不说之。或亲下。收取云。或四因中现起。亲办种果。虽是现行。亦立种名。如谷麦等。虽是现行。亦得名种子故。据此释者。则前六因中种子。及此四因中现起。皆得能生之名。即三类亲因缘也。
△次方便因摄十因中非因缘。
所余因谓初二五九(至)故总说为方便因摄。
音义 所余诸因方便因摄者。所余谓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及牵引等。六因中非因缘法。是二种之余。即增上缘。及等无间缘。所缘缘。总为方便因摄。
△次简示摄意。
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合响 问菩萨地说。能生摄二因。方便摄余八。云何此中能生摄六。方便摄十。释曰。非此二种。唯属牵引。及生起因。余引发等四因中。亦有因缘种故。非但彼八名所余因。牵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缘种故。
△次有寻等地(二)初引文。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
音义 言等者。等于无寻唯伺。及无寻无伺二地也。
△次释义(二)初正明相摄。
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至)此所余因皆方便摄。
音义 谓彼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者。意显牵引等六因中。若现若种。余缘不摄。是因缘摄者。皆名生起因。以能亲生若种若现自类果故。即此生起。名能生因。此所余因皆方便摄者。此文影略。若具应如前云。所余四。谓初二五九等。
△次简示摄意。
非此生起唯属彼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次局摄(二)初菩萨地。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至)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音义 谓菩萨地或说二种。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非不兼通。从显胜说。
△次有寻等地。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至)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音义 谓有寻等地。或说生起。即彼生起。所余应知。即彼余九非不互具。然望于果。近亲显故。偏说能生。远疏隐故。不说方便。准上。
△次四缘依处摄因(二)初徴。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次答(二)初答四缘依立义(二)初引文。
论说因缘依种子立(至)所缘依所余立增上。
音义 论即瑜伽第三十八。显扬亦云。依种子依处建立因缘。依无间灭依处建立等无间缘。依境界依处建立所缘缘。依所余依处建立增上缘。
△次释义(二)初因缘所摄依处(二)初通摄(二)初正摄六依处中因缘种。
此中种子即是三四(至)六依处中因缘种摄。
音义 谓彼论言因缘依种子者。此说习气等六依处中。因缘种者。立为因缘。
△次别简四依处中现熏种。
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至)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合响 初简。问曰。既六处中种子。有能生义。立为因缘。则十一等四依处中现行熏种。亦是因缘。何故不说。释曰。虽有现起。亦名因缘。间故不说。或彼下收。义见前菩萨地文中。
△次局摄。
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
合响 亲疏等者。谓虽有润种子依处。有非因缘。而去果亲。显故取之。虽习气依处中。亦有因缘种。而去疏隐故舍之。
△次二缘所摄依处(二)初通摄。
言无间灭境界处者(至)亦有中间二缘义故。
音义 又彼论言。无间灭依处境界依处者。应知总显等无间所缘缘依处。不唯五六二种依处。定属二缘。余依处中。亦有二缘义故。
△次局摄。
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次答四缘摄十因二因。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音义 先引文。虽方便下释义。谓有问曰。方便因中。具后三缘。何唯增上。余九因中。亦有中间二缘。岂但摄受。答意准知。初能生摄。进退如前者。谓论初云。因缘即能生因。摄义取舍。如前有寻地说。
补遗 进退如前者。问曰。能生因中。亦有非因缘。何故通取。释曰。因缘显且胜。进而取之。又问。方便摄受中。亦有因缘。何故简舍。释曰。二因虽有因缘。隐而且少。故退舍之。
△三因缘依处得果(二)初问。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音义 此问有三。初问因缘得果。次问果数有几。后问果之依处(此中因缘。通十因四缘说)。
△次答(三)初答果数唯五。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至)谓除前四余所得果。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云。一者异熟果。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释云。有漏善者。简无漏善。自相续者。简他身及非情。若但言异熟。即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今为总摄彼。故言异熟生。然本识亦名异熟生。是无记故。此位稍长。至金刚心。顿通三乘无学。一真异熟。即第八识。二异熟生。即前六识成本识。亦名异熟生故。从自异熟种子而生起故。若前六识。从真异熟识生起故。亦名异熟生。是一分心心所。缘境昧劣不明利。不熏解心种故。是无记性(文)。异熟四义。如前第二卷中引。二等流果者。等谓平等。流谓流类。等流不同有二。一真等流。为善不善无记三性为因。所引同类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各生三性现行果。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行。色种子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漏现行。名等。流者。是流类义。二假等流者。前生令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杀业同类果故。依所招总报第八识有短长。名假等流。理实是增上果。但取杀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有相似义故。假名等流。实是善恶感无记果。二离系果者(开蒙云。谓无漏□断障所证善无为法。问离系名。答由离障染系缚之法。证得此果)。唯圣人证。非凡夫得。若本智与真如合时。是离系果摄。若后得缘真如时。是士用果摄。四士用果者。谓诸作者余诸器等。成办种种事业。名士用果。瑜伽论云。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切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士农商贾书算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办诸稼穑财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者。增胜殊上。但除四果外。余一切所得果者。皆是此增上缘果收。此增上果最广。如四缘中增上缘。五见中邪见。不简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但有所得果。于前四果中所不摄。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二种。一与力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顺益义故。二不与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复有二种。一顺。如眼识得明缘。二违。如遇暗相等。
△次答依处得果(二)初引文。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至)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次释义(二)初约通释。
习气处言显诸依处(至)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音义 谓瑜伽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乃至所余依处得增上果等者。此显十五依处之中。能感异熟一切功能。乃至能得增上果一切功能。故说习气依处。乃至所余处言。不如是释。则有四果太狭。增上太宽之过失也。
补遗 谓彼习气依处。得异熟果。此显十五依处中。三。四。十二。十三。十五。共五依处。能感异熟果一切功能。随顺依处。得等流果。此显十五依处中。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二依处。能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见依处。得离系果。此显十五依处中。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依处。能证离系果一切功能。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此显十五中。但除初依处。第十四依处。共有十三依处。能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处言。总显十五依处中。得增上果一切功能。若不如此四释。则有四果太狭。增上太宽之过失也。
△次约局释。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至)余已显余故此偏说。
音义 或瑜伽说。习气处言。唯属第三。乃至所余处言。属余十一。非不互具。然从显说胜耳。
△三答因缘得果。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音义 谓五果中。异熟果者。以因言之。牵引乃至不相违。此五因得。以缘言之。增上缘得。若等流果。以七因得。因缘增上缘得。若离系果。以五因得。增上缘得。若士用果。二解。一云四因。增上缘得。一云八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此二师解。然依古释。诸心心所。通具四果。佛无异熟。凡除离系。则眼识等士用果。岂不由种生。故亦应有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四因方得。因既如是。缘亦应尔。故二解中。后义为正。若增上果。摄义最宽。前四果中所不摄者。皆此所摄。是故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问且八识中。于一一识。如何各具四果。答古释云。且如眼识。从种生现。是等流果。眼根为所依。是增上果。眼识作意警心。为士用果。或眼识能缘实色等。亦士用果。眼根是第八亲相分。是异熟果。耳等四识。亦皆例此。若第六识种生现。是等流果。前念意根为能引。或能引前五识。是增上果。又能缘三世内外境等用。名士用果。能造当来总别报。名异熟果。约与异熟为因。亦名异熟果。若第七识种生现。等流果。前念第七。与后念为所依。即增上果。能内缘第八见分为我。即士用果。能与真异熟识为所依。名异熟果。若第八识种生现。名等流果。与第七为所依。是增上果。能缘三境。及持种受熏。名士用果。当体是真异熟故(文)。
△三正示缘生(二)初结前起后。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
△次释缘生相(二)初种生现分别(二)初明前半颂种生分别(二)初明染种生染分别。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至)或不障碍是增上缘。
音义 先标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者。以等无间。唯前后现识相望立为缘故。谓各下别释。谓八个识。各有亲种。是彼八现识因缘种。第八亲缘种子。种子是第八相分。故云为所缘。缘于能缘者。能缘即指第八。若此识种。望彼现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缘。
△次例净种生净分别。
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音义 生净现行三缘亦尔。
△次明后半颂现起分别(二)初明染现展转生染分别(二)初标。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音义 现起分别作三缘者。谓如现起眼识。望余耳等现识。或不障碍。有能助力。是增上缘。耳等望余。其义亦尔。若现意识。得缘余识。第七现识。得缘第八。是所缘缘义。前八现起。望后八现。各于自类。有开导力。是等无间缘。除因缘者。此唯约现非种生故。
△次释(五)初有情自他展转为缘。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
音义 自他有情。彼此相望。有所缘缘义。即彼于此有能助力。或不障碍。即增上缘义。非因缘等无间缘者。义可思准。
△二自八识聚展转为缘。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至)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合响 八现识聚。彼此相望。皆不障碍。有能助力。故曰定有增上。必无等无间者。此不约自类前后相望故。所缘缘义或有或无者。标也。八于七有下释成。宗镜第七十卷云。诸识互缘者。第八识与前七为所缘缘。即第八相分。与五识为所缘缘。第六识。缘第八四分。为所缘缘。第七即唯托第八见分。为所缘缘。即第八识四分本质。即前七识见分变相分缘。即第八与前七。为所缘义。故八于七有也。即第八与前七。为疏所缘缘。七于八无者。即前七不与第八为所缘缘。以第八不缘前七故。不托前七生故。唯缘自三境。为所缘缘(文)。第七于六五无一有者。五识唯缘外五性境。故说五无第六。遍缘一切心故。故言一有余六。于彼等者。六识于第七识。无所缘义。何者。以第七识唯缘第八见分。不缘前六识故。第六于五无者。五识唯托第八相故。余五于彼有者。第六亦缘前五识故。
△三自类前后展转为缘。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音义 八识自类。前后相望。若第六识。容有三缘。唯除因缘。谓第六现。能缘三世。即以前念意识。得缘后念。后念意识。亦得缘前。是所缘缘。前后相望。或不障碍。有能助力。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其义易知。余除所缘者。谓余七识自类前后。具增上无间二缘。并除所缘。以余七识。取现在境。不缘过未故。于前后无所缘义。若许五七后念见分。得缘前念五七相分者。则前五第七。亦具三缘。唯除因缘。前七于八下。释第八亦具三缘。谓虽第八不缘前七。而第八所缘自类相见种子。皆是前七熏成。谓前五熏八相分种。第七熏八见分种。第六双熏八相见种故。前七于八所缘。容有此意。非显第八能缘前七。正显前念第八相分。于后念第八见分。有所缘义。以此科唯约自类前后。论三缘故。文中言前七者。以第八相见种子。是前七所熏成故。盖推功归本。非第八以前七为所缘也。
合响 许五后见缘前相者。宗镜第六十一卷云。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双取识境二法为体。以见相同种故。此许前念相分。为后念识所缘缘义。谓前念识之相分。为后念识之境。即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即前念识相。为后念识之所缘。谓因前念所缘故。还熏得种。由种故生今念。历转推功归本。乃是前念所缘。为今识缘。自果者。相分现行也。功能者种子也。谓由前念识相分。为能熏故。熏引得生自种子。在本识中。能生后念识相分色等。与后念识为境。由前念相熏种。生后念境相。说前念相分。为后识所缘缘也。问前相种。如何生今识。答由见相同种故。问既尔。何不即说种为缘。答种是因缘。非所缘缘(文)。
△四同聚异体展转为缘。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至)勿相分境不同质故。
音义 心与心所和合似一。名为同聚。相用各别。故称异体。谓同聚心所。展转相望。不相障碍。有能助力。唯有增上。而无所缘。何者。诸相应法。虽所仗质。同是一境。而无相缘义故。此依诸心所见分说。若依诸心所相分。有相缘义。谓诸下。释有相缘。谓心王相分。为所本质。其同聚诸心所相分。既皆仗此心王相分。为本质起。有更互义。故言互为。如识中下。举一例诸。谓如本识所持种子。为触等五似种相分之质。此即诸心所相分。互以心王相分。为本质起也。不尔下反显。谓若识种。不为触等相质。生无色界。既无身器。彼触等五。应无所缘境故。设许无色变定果色。然触等五。亦定缘种。变自种相。勿相分境不同质故。故诸相分。容互为质。有相缘义。
△五同体四分展转为缘。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至)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音义 诸心心所。虽有四分。唯一识变。故名同体。于四分中。相分于见能为二缘。谓增上所缘。见分于相但有增上。相分理无能缘用故。见于自证。容作二缘。自证于见。但有增上。见通非量。不内缘故。余二展转。俱作二缘。自证证自互相缘故。此中相分。但说现起。能互为缘。不作种相分说。
△次例净现展转生净分别。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至)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音义 谓净八识现起分别。若自若他。自类前后。异体同体。展转相望。皆有所缘。佛果位中。诸心心所。皆能遍缘一切法故。唯除相分。无能缘义。无间增上。准思可得。
△次现种生种子(二)初问。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至)现种于种能作几缘。
音义 初句能例。次句所例。后一句正问几缘。
补遗 既现行分别。由种现四缘而生。种子理应亦缘现行种子而起。现种于种能作几缘。
△次答。
种必不由中二缘起(至)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音义 先简种非中间二缘。必得现起心及心所。立彼中二种缘故。次明种唯初后二缘。先以现望种。次以种望种。并可思之。
补遗 亲种谓因缘种非亲种谓增上缘种。
△次结斥指广(二)初结斥。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至)况违理教何固执为。
音义 前问曰。若唯内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此结斥云。内识为缘起分别等。即颂所谓一切种识。及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也。
△次指广。
虽分别言总显三界(至)如余论中具广分别。
音义 或说二者。谓真识现识。或说三者。谓业转现三识。或说四者。加以智识。或说五者。加相续识。或广分别。具如摄大乘等论。及宗镜五十六卷中说。
△三释生死难(三)初外人申难。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次举本颂答。
颂曰由诸业习气(至)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四)初师业取相续(三)初正释颂文(二)初释前二句(二)初释习气(二)初诸业习气。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至)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音义 先释诸业。福业者。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善业。非福业者。谓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受不善业。不动业者。谓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界。受禅定业。对欲界散动。得不动名。此三种业。皆以思为体性。余触想受等心所。是业之眷属。同招异熟。俱名为业。真异熟果。酬牵引业。异熟生者。唯酬满业。此虽下。次释习气。谓有问曰。业生即灭。何能感果。释曰。业虽即灭。无招果义。然熏本识。起自功能。说名习气。何谓习气。是业气分。熏所成故。简曾现业者。由习所成。故非曾业。是业气分。故非现业。为简过现二业。立习气名。如是下。显业习气。是感当果增上胜缘。非因缘故。
合响 福等三业者。开蒙。问福业。答即有漏善思为体。疏解。福者殊胜之义。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胜故。名为福业。问非福业。答自体及果。俱不可爱乐。相鄙劣故。名非福业。问不动业。答不可改转义。其业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名不动业。即上二界定地之业。问不动名。答以定能令住一境故。问既上二界。应是福业。何名不动。答约前殊胜。立不动名(文)。思业等者。清凉钞第十七卷之一云。思有二义。一约体。则扶心王。同为业具。二约用。与王相应。同作业故(文)。宗镜第七十三卷云。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者。虽现用无。有过去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而现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识。起自业之功能。功能即习气。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文)。
△次二取习气。
相见名色心及心所(至)及彼相应诸因缘种。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三卷。释云。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摄者。一者相见。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影相分。亦名所摄。不离心等故。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蕴法。不离此二故。四者本末。谓取亲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本故。又总执品名本。余识等异熟别报品名末。即取一异熟也。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此诸取皆是二取所摄。即是现行之取也(文)。清凉云。四种二取。皆能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文)。即此习气。是当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
△次释俱义。
俱谓业种二取种俱(至)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音义 谓业种是增上缘。名疏相助。二取种是因缘。故得亲名。业种虽疏。招报实显。故颂先说。
△次释后二句。
前异熟者谓前前生(至)复别能生余异熟果。
合响 先释前余二字。前前生业异熟果者。谓若是前过去一生业感之果。名为前生。若二生乃至百千生业所感者。是前之前。具斯二义。故云前前生业异熟果。后后反是。虽二取下。释颂既尽之义。宗镜云。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果性别难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二取种子。受果无穷。摄论说。业习气有尽。所以者何。由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顺。二者难招。业虽招得。谓必异世。果方熟故。业习气有尽。如沉麝秽草。有萎歇故。其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体性相顺。二者易感。同时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果也。何者为等流。何者为增上。增上宽。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种。为俱生同类因故也。增上处无别体。即等流性故。又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种望现行。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及种。皆异性故。但是异熟(文)。由感下。释颂复生之义。宗镜释云。前异熟受用尽时。复别能生余异熟果。意由感当来余生业等。种子熟故。于今身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有熟业。复别能生彼余果起。即先业尽时。后果种熟时。其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文)。
△二结示非外。
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合响 宗镜云。由此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外之缘。方得生死相续。此相续识。无有断时。若未触途成观。谛了自心。皆对境生疑。执有前法。一切生死。尽是疑情。但了唯心。自然无咎(文)。
△三总申颂意。
此颂意说由业二取(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音义 业以思为体。二取即心心所。由二习气。故有轮回。故言生死皆不离识。
△二师习气相续(三)初总标。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问生死相续。由诸习气。有几习气。能成轮转。答古释习气自体。总有三义。习气者。与种子名异体同。习气即约熏习时而论。种子即对现行立号。都有三义。一种子名习气。气者气分。习谓熏习。由彼现行熏习。得此气分故。二现行亦名习气。谓都由种子。能生现行。是种子家之气分。三习气名习气。如褁香纸。而有气分(文)。
△次别释(二)初名言习气。
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至)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音义 清凉引古疏释曰。各别亲种者。三性种异故。能诠义声者。简无诠声。彼非名故。名是声上屈曲。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起种。名名言种。显境名言。即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者。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诠义故。随二名言。皆熏成种。
合响 宗镜释云。表义名言者。唯第六识能缘其名。能发其名。余皆不缘。亦不能发。即唯诠义音声之差别。简非诠表声。彼非名言故。名唯无记。然名是声上屈曲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等种。因名起故。号名言种。一切熏种。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种。有因外缘。有不依外者。不依外者。名显境名言。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言。分二别。然名自体。不能熏种。显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显境故(文)。
△次我执有支(二)初分释二习气(二)初我执习气。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音义 俱生我执。通六七识。分别我执。唯第六识。此二种子。即名言熏习。令自他差别。故别立之。
合响 开蒙。问我执习气。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问我是遍计。何得种也。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问何义别立我执习气。答由我执种。能令自他有差别。故别立之也(文)。
△次有支习气。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至)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音义 有支者。即十二有支中。行有二支。即业有也。可爱谓人天善趣之果。非爱谓三途恶趣之果。
合响 开蒙。问有支习气。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问有支名。答随善恶有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名有支习气(文)。
△次通结增上缘。
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合响 开蒙。问此三习气。于四缘中。是何缘也。答名言习气。是亲因缘。我执有支。是增上缘。问有支业所招。可是增上缘。我执相分种。亲生本识见。应是亲因缘。云何亦增上。答令自他别。故成增上。问泛说散布名言。及业种子。其犹何也。答名言如散土。业种若泥团。问法喻之理。答水和散土。而作泥团。业招名言。而为业种。问法喻之验。答泥团不散之际。水力能焉。异熟未萎已来。业力如是(文)。
△三属颂(二)初结属。
此颂所言业习气者(至)而熏成故皆说名取。
合响 开蒙。问三种业当何习气。答有支习气。问颂言二取习气。三中当何。答我执名言二习气也。问何名二取。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问取者何义。答取谓着义(文)。
△次指同。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三师障支相续(二)初正约三障释(三)初三障习气。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惑业苦种皆名习气。
音义 发业即无明。润生即贪爱。然余瞋等。非不发润。且举其尤者言之耳。
补遗 宗镜云。六俱生烦恼中。贪一法正润生。余五亦能助润。发业烦恼。即无明支。润生烦恼。即爱取二支。感后有业。即行有二支。所引众苦。即识名色等七支。
△次判属二缘。
前二习气与生死苦(至)能作因缘亲生苦故。
△三结属颂文(二)初结属。
颂三习气如应当知(至)取是着义业不得名。
△次指同。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次以障摄有支(三)初标列指广。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至)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音义 言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
合响 会玄记第六卷云。十二因缘者。谓一无明。即根本烦恼内。痴一法为体。二行者。造作为义。以身语意三业思为体。三识者。了别义。然唯种子。约当生现行位。言有了别。次下四支。义准于此。即取第八识亲因缘种子为体。四名色者。四蕴心心所种子为名。色蕴种子为色。五六处者。即内六根。是六识生灭之处故。六触者。以能触对前境故。取第八识相应触。及前六识一分异熟无记触种子为体。七受者。谓缘境时。有领纳义。亦取第八相应受。前六一分异熟无记受种子为体。八爱者。耽染于境。名之为爱。唯取贪一法为体。此通取现行能所生种子也。九取者。执着追欲义也。即全界烦恼为体。十有者。即识等五现行果法事。是三界所有名有。十一生者。起义。即有支种子。生起现行故。十二老死者。坏灭义。将死正死。故名老死(文)。
△次别释有支(三)初正释支体(二)初标。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次释(四)初能引支。
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至)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音义 谓十二有支中。无明与行。名能引支。能引识名色六入触受等五果种故。此中下简定。谓此能引。唯取能发。正感当果善恶业者。名为无明。即彼所发正感后世善恶诸业。乃名为行。由斯义故。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以此二业。唯感别报故。别助者。谓满业也。
合响 此中无明等者。清凉疏第三十七卷之一云。若约二世。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故名无明(文)。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等者。清凉云。辩行体相。以三业相应思。造三行故。谓由迷异熟义愚。违正信解。起感三途恶业。及人天别报苦业。皆名罪行。然别必兼总。唯感别报。非行支故。由迷真实义愚。不知三界皆苦。妄谓为乐。起欲界善业。名福行。八禅净业。名不动行(文)。又钞释疏云。谓由下。显三业相。然愚略有二。一迷异熟义愚。二迷真实义愚。初愚谓迷当报。不知善恶感当苦乐。故于现在恣情造恶。谓杀生等有三品故。成三途因。如二地说。及人天者。五戒及下品十善。是人总报之业。前曾损他。感诸根阙等。即是别报。曾决罚他。亦招此报。故名苦业。然别下。释感别报非属行支义。唯识亦云。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以无明支。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报者。有能但发总报之者。亦有但发别报之者。唯取初二。为无明支之所发起。行支所摄。第三非是行支所摄。故疏拣云。唯感别报非行支故。由迷真实者。即第二愚。三界苦果业感是集。即道理胜义。故名真实。今谓苦为乐。迷业是集。故起福行。八禅净业。亦是此愚。
补遗 宗镜第七十四卷中云。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分别全。俱生一分。若分别发人天业。即俱生助发。以人天难发。要假俱生助。若发三途业。不假俱生助发。以分别猛利故。不要助发。开蒙云。唯顺现业。是其别报。余皆总报。问顺现者。何非总报。答唯现身上。增损福寿。不改趣类。故是别报。
△二所引支(四)初正释五支。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至)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音义 谓本识内识等五种。亲能生起当来世中。异熟果摄识等五法。是无明行所引发故。名所引支。
合响 华严经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清凉疏第三十七卷之一释云。谓既发行已。由行熏心。令此本识。能招当来生老死故。名之为种。若无行熏。终不成种。故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即是所引识等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有前后。约为异熟。六根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余异熟蕴种。皆名色支。故无前后(文)。
△二简种相摄。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至)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音义 谓此五支中识种。即本识之亲因。识中种子。唯除六入触受三因。其余色心因种。皆是名色种摄。后三因者。即六入触受三种自性。或以名色种。总摄识中五因。于五因中。随其胜者。立余四种。随胜者。谓以名中所摄胜者。则立识受触之三种。色中所摄胜者。立为六入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者。例上名色。复有二重总别。应云。或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识种总别。义亦如之。
补遗 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者。谓于意入种胜者。别立识与名及触受。若于眼等五入胜者。别立色种。识种总别义亦如之者。谓于心种胜者。别立名及意入触受。若于色种胜者。别立色支种。及眼等五入种。
△三会通经论。
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至)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音义 问曰。集论第二卷云。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据此则不唯无明行是能引。识支亦是能引。其义何也。答曰。彼以识中所持业种。名为识支。异熟识种。名色种摄。以业种言。则属行支。故曰亦是能引。又问。缘起经说。五中识支。通能所引。义复云何。答曰。经以业种识种。俱名识支。业种属能。识种属所。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摄。不同集论以识种是名色摄。分为能所耳。
合响 清凉钞云。会通集论。欲显不同。故举集论识为能引。是彼所立。正取业种。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当果识。故为识支。若尔识种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宽故。业种识种下。二正辩所立。由业熏识。招于当识。故以二种名为识支。业种能引。识种所引共为识支。识是下。三出彼难意。结弹集论言。但是所依。非名色体。依根本识。方说余识。有羯剌蓝故。为果既尔。为因亦然(文)。
△四五支次第(二)初圣教假说前后。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至)故诸圣教假说前后。
音义 或问识等五种。由业熏发俱时而有。云何而分前后次第。释曰。由业熏发。虽实同时。依四义故。诸圣教中。说有前后。一者主伴义。识支为主。余四为伴。主先伴后。识居第一。二者总别义。名色为总。余三为别。总先别后。余三次之。三者胜劣义。六入为胜。后二为劣。胜先劣后。是故六入。居受触前。四者因果义。六触是因。六受是果。因先果后。次第应知。
补遗 清凉云。约为异熟六根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余异熟蕴种。皆名色支。故无前后。云何而分前后次第耶。
△次依当果明前后(二)初正释。
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音义 或因位难知。依当果生起次第。说有前后。
△次会异。
由斯识等亦说现行(至)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音义 由当来现起义故。说识等五。亦名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当来现起果位。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故。若依识等初熏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清凉云。种未润时。但名所引。爱取润竟。故名能润。故润未润时。生引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二)初总释。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音义 谓爱取有三支。近生当果生老死支。故名能生。
△次别释(二)初正释义。
谓缘迷内异熟果愚(至)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音义 谓缘迷内等至五果种已者。此指前七支也。异熟果愚。谓迷理无明。愚于我相。昧无我理故。亦即发业无明。在于行前。由愚内异熟果故。于后生苦。不如实知。发正能招后有诸业。即是行支。诸业为缘。引发当来五果亲种。即识等五支也。增上果愚。谓迷事无明。谓复依于外增上果。覆业无明。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即是爱支。爱为缘故。复生欲等四取。即是取支。由此爱取和合资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即五果种。转名有支。何者。俱能近有后有果故。四取者。一者欲取。二者见取。三者戒取。四者我语取。会玄第九卷。引古疏云。欲取谓取五妙欲境故。瑜伽第十卷云。欲取谓于诸欲所有贪欲。见取谓除萨迦耶见。于所余见。所有贪欲。戒禁取。谓于邪愿所有贪欲。我语取。谓于萨迦耶见。所有贪欲。又云。欲取唯生欲界苦果。余三通生三界苦果(文)。清凉钞云。有人释云。戒谓恶戒。禁谓牛狗等戒。我语谓内识依之说我故。有余师说。我见我慢。名为我语。云何此二。独名我语。由此二种说有我故。我非有故。说名我语。如契经说。苾刍当知。愚昧无闻异生之类。随假言说。起于我执。于中无我及与我所(云云文)。
补遗 清凉云。迷内异熟果愚。即发业无明。在于行前。谓迷当报。不知善恶感当苦乐。故于现在恣情造恶等。即发正能招后有诸业。诸业为缘。引发当来五果亲种已。即指前七支。迷外增上果愚。即覆业无明。此在行后识前。谓不了所造业。是正感当来增上果。复依此愚。缘境界受。发起润业贪爱。即是爱支。爱为缘故。复生欲等四取。即是取支。由此爱取。合润业种。及五果种。转名有支。俱能近有后有果故。一者能有彼果。二者当有。今能有彼因。从果称。故业名有。
△次会瑜伽。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至)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音义 初即第十。意云。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名异熟果。识等五种。虽正为因能生。无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次说即三十八。意取因缘。拣去业种增上缘故。
合响 业种名有者。清凉钞云。若言有当果者。此但是有无之义。若言当有之果。则有是三有。有二义。一者能有彼果。二者当有。今能有彼因。从果称故。业名有(文)。
△四所生支(二)初总释。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爱取有近所生故。
△次别释。
谓从中有至本有中(至)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音义 谓从中有自求父母。至本有中未衰变位。如是时间。皆生支摄。衰变为老。命故名死。立老死何共。答如下料简。
合响 清凉钞三十七之一云。然能所引。皆名因中能生所生。因果对说故。唯识第八。明十五依处。建立十因中。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今取起种。但名能引。其能所生。即彼论云。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爱取有三。是已润故(文)。
△次料简支义(八)初简老附死支。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合响 清凉钞云。应有问言。老位极长。何不别立。答意云。谓有夭逝。不至老故(文)。
△二简病非有支。
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至)将终皆有衰朽行故。
音义 问病何非支。意云。生老病死四相迁流。生等三相。既以立支。病何不立支耶。答不遍定故。意云。病相不遍界趣。亦不定有。故不立支。如薄拘罗尊者。不识头痛。即其事也。问老亦不定。
现见世间。亦有夭病死者故。答老虽不定。遍故立支。何者。三界五趣四生之中。除中夭者。将命终位。皆有衰朽行故。
△三简色遍不遍(二)初问。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音义 问曰。三界中无色界。四生中化生。名色必无。云何亦立支耶。
合响 清凉钞云。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何有名色(文)。
△次答。
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至)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音义 谓名色支。虽不遍趣生。以决定有。故立支也。胎卵下。释定有义。谓名色支在六处前。六处未满。皆名色摄故。又名色下。释亦是遍。先明有色。二界化生。有名色支。未名六处者。显是名色摄故。初生下。次释无色化生。亦有名支。未明意处者。显是名摄故。由斯下引证。清凉云。意欲界则全。色界六处不具。无色界唯名。故云一切支中一分上二界有。若名色支。不遍界趣。论何得说上二界有一切一分。
△四简爱支遍非遍(二)初问。
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
音义 谓若遍故乃立支者。爱亦非遍。宁别立支。如有经说。生恶趣者。于彼苦果。不生爱故。
△次答。
定故别立不求无有(至)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音义 爱虽不遍。定故立支。不求下。释定有义。不求无有者。谓恶趣众生唯无求。则无有爱。若有求者。亦有爱故。如经言。极热地狱受苦众生。作如是言。何处有清凉。使我得安乐。是有爱也。不还下。谓有难曰。阿那含人。于润生位。对治力强。爱必不起。宁得善趣定有爱耶。释曰。于润生位。虽无有爱。然彼取支。决定有种。爱亦如取。定有种故。由有种故。言定有也。又爱下。释亦是遍。于现我境亦有爱者现行我境。即第八见分。谓第七识。随所生所系。与四惑常俱。四中我贪。即爱支摄。故云恶趣有爱。如前文云。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即斯意也。依无下通妨。
△五简所生所引不同(二)初问。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
音义 问意云。所生即果。所引即因。因种果现。性相无殊。何故所生。立生老死。所引立识等五支耶。
△次答(二)初约因果难易释。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至)总立二支以显三苦。
音义 谓所引支。因位微隐。难知差别。由难知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令易晓耳。谓续下。出当果。相续生时者。谓中有身末。于父母边。结生相续时也。谓当来异熟果摄。色心等生起。从初结生。直至于受。自生至死。不离此五。故云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三苦者。清凉钞云。谓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文)。
△次约生厌了知释。
然所生果若在未来(至)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六简发业润业不同(二)初问。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音义 清凉钞云。问意有二。一问立名不同。一种是惑。前立无明。后立爱取等。二问广略有异故问。总立无明。别立爱取。
△次答(三)初约胜劣门答立名不同。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至)说爱如水能沃润故。
音义 以无明与爱。发业润业。力偏胜故。余惑不然。故不立之。十一殊胜事者。缘起经说。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相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而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问无明发业。有几种无明。答有四种。一随眠。二缠无明。三相应。四不共。外法异生具四。内法异生除不共无明。入信位第七心。及加行位中。是内法。十信第七心前有退故。及资粮位中名外法。若内法异生。顿悟即造业。渐悟不造。顿悟中悲增造。智增不造。十地位中。八地已去。定不发业。惑体无故。七地已前。或云圣人。以无漏明为缘。而不发业。设有俱生。但助愿润生而已。又云。七地已前。俱生起故。亦造别报善业。问圣人因何不造总报业。答无分别烦恼故。以无漏明为缘故。违生死故。但以俱生润旧总报业。受分段生死。居人中。除北洲人。修无我观无分别。不能造业。此中除极愚昧者。天上唯除无想天。以无心故。不造业。四种无明。总能发业。随眠是种子。余三即现行(文)。
△次约熏不熏出广略所以。
要数溉灌方生有芽(至)无重发义立二无明。
音义 谓且以爱为初。取为后。其实非无多现行润。故润业位广也。一发则已。无重发义。故发业位略也。
合响 宗镜。问贪爱润生者。于烦恼中。几法能润。答古释云。即识等五支种子。要假贪等烦恼。资润溉灌。方得出生(行种及识等五种。要贪爱烦恼。数熏习故。方能生现)。若俱生惑业者。即六俱生。十分别。及二十随烦恼是。于此三十六烦恼中。贪一法。正中正润(清凉云。爱支初起。即是现行当念。即能熏识成种。依此爱种。而生于取。取即现行。故同一贪。初心名爱。转盛成取)。余五俱生。即正中助润。若十分别。即助中助润。又四句料简。一有是贪爱而能润生。即第六识爱也。前五识不强盛故。但是兼支摄。正唯第六。二有是贪爱不能润生。即第七识。虽有贪爱。以内缘故。及所知障中者。三有是生支。而贪爱润。即一切凡夫身中生支也。四有是生支非贪爱润。谓最后身菩萨。大乘说是化现故。或变易身中生支(文 开蒙。问生支体。答识等五现)。
△三别释爱增妨。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音义 问取支有四。通摄诸惑。何缘于润业位。说是爱力偏增。故云虽取支中(云云)。
△七简发润所依缘地。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至)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音义 问曰。诸支相缘。为复唯在自地。亦复与他地互为缘耶。释曰。诸支缘起。皆唯自地。于诸支中。或有所发行支。亦依他地无明。如下地无明。能发上地行故。若不尔者。初伏下染所起上定。非下无明发。应非行支。何者。上地无明。由未起故。得彼定已。方现前故。又问。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地境界受支。而能令彼贪爱现前。释曰。若从上地生下地者。即缘当生下地受。而起爱支。缘上反是。当生地受。或种或现。俱能起爱。皆不违理。
△八简因果及世异同。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音义 或问诸缘起支。同世异世。释曰。前十现在。后二未来。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等三。或异或同。谓生报定同。后报便异故。生老死二。爱取有三。并因中前七。各定同世。又问。有说有支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释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从因感果。迷果行因。因感果生。相续无尽。施设两重。功不增胜。便致无穷者。古师释曰。若愚前际。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应更多说。若谓愚于后际。说二果者。亦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犹少。应更多说。故云便致无穷。
合响 会玄记第十三卷云。此中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彼疏云。以异熟因。非造业身。即受果故。约身生死为同世。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者。若顺生受业。爱初生时。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后二世将受果时。方起爱取。若二三七各定同世者。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七。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即识等五。故前七支。必定同世。起爱取水。润先行识等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生及老死。同世可知。
△三诸门分别(十七)初假实分别门。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音义 谓前九是实。后三是假。释意可知。
补遗 初句总标。次句分假实。已润下。释明三假。清凉云。业种为一。识等为五。则所润有六。是有支体。爱取合润。如水滋芽。能所合说。故言有八。合八为有。有无别体。故言假有。
△二一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音义 一事者。犹言一种事也。余非一事者。行通善恶故。名色是二故。六处有六故。取有四取故。有该六法故。生老死。即识等五故。
△三染与不染门。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至)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音义 无明爱取三。唯是染。识等五支及生老死二。唯不染。以是异熟净无记故。若此七支。于现起分位中。容起染故。瑜伽第十。假说通二。行有二支。通染不染。
△四独杂分别门。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音义 独者纯也。三是独相。九是杂相。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名生等故。
△五色非色摄门。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音义 无明等六。唯是心法。故云非色。行等六支。义兼色心。故云通二。
合响 行支通二者。清凉钞三十七之一云。大乘三业。皆思为体。动身之思。名为身业。发语之思。名为语业。思之当体。即是意业。三行皆通三业。则通色非色位(文)。
△六有漏无漏及第七有为无为门。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音义 此中有二。若以漏无漏言。此唯有漏。以为无为言。此唯有为。
△八三性分别门。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音义 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者。亦即瑜伽假说通二义也。余并可思。
△九三界分别门。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音义 而有分全者。欲界则全。上二界一切一分。无想唯有有色半支。无色唯名半支。及六入支中。唯有意处一分故。
△十能治所治门。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至)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音义 有求上生而起彼故者。谓如有一厌下地色心。是苦粗障。欣上地色心。是胜妙离。修彼六行观。而求上生。此即上地行支。能伏下地惑也。
合响 六种行相者。法数释云。一苦。谓身中所起心数。缘于贪欲。不能出离。是为因苦。欲界报身。饥渴寒热。病痛刀杖等。种种所逼。是为果苦。二粗。谓欲界五尘。能起众恶。是为因粗。此身为三十六物。屎尿臭秽之所成就。是为果粗三障。为烦恼障覆真性。不能显发。是为因障。此身质碍。不得自在。是为果障。四胜(亦曰净)。谓既厌欲界下劣贪欲之苦。即欣初禅上胜禅定之乐。是为因胜。复厌欲界饥渴等苦。即欣初禅禅味之乐。是为果胜。五妙。谓既厌欲界贪欲五尘之乐。心乱驰动为粗。即欣初禅禅定之乐。心定不动。是为因妙。复厌欲界臭秽之身为粗。即欣受得初禅之身。如镜中像。虽有形色。无有质碍。是为果妙。六出(亦曰离)。谓既厌欲界烦恼盖障。即欣初禅心得出离。是为因出。复厌欲界之身质碍。不得自在。即欣初禅获得五通之身。自在无碍。是为果出(文)。
△十一学等分别门。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至)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音义 诸支皆非学无学摄。何者。谓初果等有漏善。不属有支。以智慧明。而为缘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当来苦果。不迷求故。杂修下释妨。谓有问曰。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行支。圣便造业。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总报耶。故论答云。杂修静虑资等(云云)。意云。不还果等。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静虑。资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生故业。生净居天。非是圣者新造业也。
合响 杂修等者。四教仪纪要。引俱舍颂云。上流若杂修。能往色究竟。又引彼论释杂修云。漏无漏杂修静虑。生五净居天。杂修静虑。为二种缘故。三缘者。一为受生。二为现乐。三为遮止。起烦恼退(云云)。若利根者。为现法乐。若钝根者。亦为遮防起烦恼退(云云)。何缘能生。以由杂熏。修第四静虑。有五品。谓下中上上胜上极(云云)。初品三心现前。初谓无漏。次起有漏。复起无漏二品六心。乃至五品十五心。如其次第。感五净居(云云)。
△十二二断分别门(二)初师通二断有通局。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至)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音义 此师谓无明支。唯见所断。不通修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者。意显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后有业者。谓诸圣者。定无能发烦恼惑故。以此二义。显唯见断。爱取二支。唯修所断。不通见断。贪求当有而润生者。谓有学圣者。如须陀洹。七生二果上下二生。不还上界一生。贪求当有。皆以爱取。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者。杂集第五卷云。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余处。有六种心。如其所应。尽当知此。即亦以二义。显唯修断。余九通二义。如前释。
△次师一切皆通二断(二)初标。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次释(二)初难前师。
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至)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音义 先引论。若无明下。约论意以难。皆断一分者。则无明支。非唯见断。犹有一分无明在故。爱取二支。非唯修断。入见道时。断一分故。又说下复引论义。以破全界者。全一界也。如于欲界结生相续时。则全欲界一切烦恼。结生上二界。例知。谓彼论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不言润生烦恼。唯修所断。岂爱取支。唯修断耶。又说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谓一切招后有行。皆见所断烦恼所发。岂无明支。唯见断耶。由此三支。皆通二断。
△次申正义(二)初正申(二)初别对前师申三支正义。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至)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合响 发业正助者。宗镜第七十四卷云。若分别烦恼。正发业俱生无明助发业。发者动作义。业者招感义。俱生能润生分别能造业招生过重。俱生能润生过轻。若分别发人天业。即俱生助发以人天业难发。要假俱生助。若分别发三途业。不假俱生助发以分别猛利故。不要助发(文)。润生正助者。如前发业润业。不同科中引。
△次通申十二支断义不同(二)初明是染污者自性应断。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
音义 染污法。谓无明爱取三支及行。有一分性。是烦恼染污法故。故曰应断。能对治法。谓出世道。障治相违。故曰永断。
△次明非染污者非性应断(二)初正明非性应断。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音义 一切有漏者。谓行有一分。即有漏善也。不染污法。谓识等五种。及生老死二果体唯异熟。此等皆不违道品。故云非性应断也。
△次有二义故说断。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至)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音义 问曰有漏善。及不染污法。不违道故。既非性应断者。云何言皆通二断耶。释云。有二义故。说通二断。一者离缚义。谓离缘杂烦恼缚故。缘彼烦恼。谓前七识中。俱生我贪等。此能缘彼异熟果故。杂彼烦恼。即第七识中。我见慢等。由我见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忘相故名杂。彼依断此二烦恼义故。说行有二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识等五。与生老死异熟因果。合有九支。通修所断。二者不生义。分别烦恼为依。彼等生起。断此烦恼。彼永不生。依不生义。说八难果法。唯见所断(开蒙云。八难果法入见道。后永不生故。谓八难之因。依无明邪见等起故。见道时。断彼所依。令彼八难。永不生起。依此断故。说诸恶趣等。唯见所断)。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云。又有三种断。一自性断。如灯破闇。智慧起时。烦恼闇障。自性应断。二不生断。谓得初地法空之时。能令三涂恶道苦果。永更不生人中。无根二形北洲无想天等种子。不生后果。名不生断也。三缘缚断者。但断心中之惑。于外尘境。不起贪瞋。于境虽缘。而不染着。名缘缚断也。于三断之中自性。不生此二。任运能断。皆由缘缚一断。能令三界因果不生(文)。
△次结示。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音义 无明爱取。依正助说。通见修断。所余诸支。依二义故。所以亦属见修断也。
△十三三受相应门。
一乐舍俱受不与受(至)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音义 十支乐舍二受相应。除受老死。十一支。与苦相应。唯除受支。
△十四三苦分别门。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至)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音义 此十二支。配三苦者。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唯除老死。以老死位多分无乐。依乐立坏。所以言无十二少分苦苦所摄。十二支中。各容苦俱故。以依苦受立苦苦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刹那性故。若依行苦。对舍受者。十一少分行苦所摄。老死位中。无容舍故。依舍立行。故不言之。二苦皆言少分。行苦言全分者。以十二支。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此二苦。各不相摄。故云少分。实义下结。显此中所明。乃依实义。若随彼相增盛。而言诸圣教中。所说不定。
补遗 所说不定者。清凉云。从相增说。以配三苦。前五迁流相显。名为行苦。触受二支。触对生苦故。云苦苦。余但坏乐。故名坏苦。
△十五四谛所摄门。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音义 以四谛言之。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何者是五取蕴性故。无明爱取行有五支。亦集谛摄。是惑业性故。
△十六四缘分别门(二)初总显具阙。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音义 增上体宽故。皆定有余三缘局故。有无不定。缘起经。依定义故说。唯有增上缘。
△次别明有无(三)初明有因缘(二)初正明实义。
爱望于取有望于生(至)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音义 爱望于取有因缘义者。以爱增名取。则爱是取种。能生现取故为因缘。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者。识增为有。以有无别体。由爱取润五种成有有即识等五种生支。即识等现行。现从种生故。有得是生家因缘。若说下。会集论意。若以识种为识支。行非识亲因。若以业种名识支者。行得为识之因缘。此则现行为种。因缘业熏之种。即识种故。余支相望无因缘者。余支复有八位。谓无明望行。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于受。受望爱支。取望有支。生望老死支。此八位所以无因缘者。以无明等。非亲办自果故。
合响 华严钞三十七之一云。爱支初起。即是现行当念。即能熏识成种。依此爱种。而生于取。取即现行。是故经云。爱增为取。又云。爱望于取。有因缘者。以爱种子。增成于取取。即爱种子现行故。故同一贪初心为爱。转盛名取。即此爱种。便是取种。是故二支皆通种现(文)。此中且依爱。是取种义边故。爱望取。有因缘义。
△次会通他论(二)初会集论。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至)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音义 初句先标彼有依。无明下。显其有义明是假说。谓依无明俱时之思业之习气。与无明俱。假说业种。以为无明。实是行种生行现行耳。
△次会瑜伽。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音义 恐有难曰。瑜伽第十。诸支相望说。有三缘。无因缘义。此中何故说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耶。释中先牒彼文。依现爱取者。会爱望于取。有因缘义。此以爱增为取。种生现故。得为因缘。彼以现行之爱。望现行取。非从自种。安得因缘。唯业有说者。会前有望。于生得为因缘。前以识种起生现行。得为因缘。彼以业种为有。而起于生。业非识体。但为增上。安有因缘。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子因所显故。今现行爱取。非是种子。以业望生非自体故。
△次辩余二缘。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至)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音义 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者。准清凉释云。自有三义。初三位具二缘。并以现行相望明有二缘等无间缘。要是现行心心所法。前念谢灭。引生后念故。无明心心所灭引行思心爱心所灭引起取心。此中爱支。亦约现行生及老死。但是识与名色。增长衰变。增长心灭。引生衰变故。此三位有等无间。行思等所。唯在意识。可得反缘前无明支故。无明支。即是行家所缘缘也。取亦心所得缘前爱。爱是取家所缘缘也。老死位中。诸心心所。可缘生位色心生。即老死所缘缘也。此约后支缘前。明所缘缘。次二位相望。但具一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有所缘缘。无等无间者。以等无间。要是前后现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种子生。是现行安得有之。受亦种子。爱是现行故。非无间有所缘缘义者。生是现行。能缘有种。爱是现行。能缘受种故。有及爱。为所缘缘。余支下。三明全无二也。余支更有六位。谓行望识。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受支。取望有支。所以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谓识等至受。皆是种子。有亦种子。行为识因。取为有因。虽是现行所生。识有即是种故。非等无间。所以非所缘缘者。既非现行心心所法。何有缘虑。
△三结例无方。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至)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音义 此有四重。一依邻近。则异隔越。或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顺次。则异逆次。唯将无明作行之缘。不以行为无明缘等。三依不相杂乱。异于杂乱。若集论说。无明望行。乃取无明。其中行种。而为无明。故是杂乱。四依实缘起说者。异于假说。如向无明俱时业之习气。实是行种。假说无明。异此相望者。即异上四义也。上来四缘分别一门。皆准华严钞释。
合响 异此相望者。华严疏云。以其逆顺。各有次第。及超间故。且约第一隔越者。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能生起彼种子故。无明与爱取老死为二缘。谓所缘缘。增上缘。余一切缘。准此可知。二约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之。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但增上。三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如对法。前无明望行是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此应思准上约缘起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应作如。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为一一思准(文)。
△十七惑苦相摄门。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至)唯苦谛摄为生厌故。
音义 无明爱取三支。是惑道摄。行支及有支一分。是业所摄(即有支中业种一分也)。识等五。与生老死二。此七支及有支中一分。是苦道摄(即有支中识等五种也)。有处下。次会通他论。谓有论说业全摄有应知彼依业。有说不依种有。有说识支是业摄者。彼依业种名识支说不依识种名识支故。问十二有支。应皆是苦。何得独言。惑业所招。识等七支。唯苦摄耶。释曰。唯苦谛摄。不通集故。为令有情。生厌离故。是故识等。唯苦道摄。
△三结属颂义。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四师染净相续(二)初正明染净相续(三)初总明。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至)助感生死故说为缘。
音义 二业为因二障为缘者。此二二者。缘但增上业。招生显故。复名因。此中不约亲疏。但约正助名因缘。不同四缘中因缘也。
△次徴标。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三别释(三)初正释(二)初分段。
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至)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音义 善不善业。为感生因。发润烦恼为助。生缘三界异熟。为所感果。随因缘力。所感身命短长。有定剂限。不能前后改转。故名分段。
△次变易(三)初正释。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至)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音义 无漏有为诸业为因。由所知障助力为缘。殊胜异熟。为所感果。无漏资感。悲愿改移。妙用难测。无定齐限。名不思议变易生死。古有问曰。若所依身。随地有别。可说短长。而命如灯𦦨。念念生灭。非如分段。一期等事。凭何说彼无定剂限。答奘师解云。理实命根。无别分限。随所依身。假说分限耳。
合响 开蒙云。改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作长年。问既改粗为细易短为长。何名生死。答觉知势尽名为死。入定还资谓之生(文)。会玄第九卷云。即以无漏业。所知障。欲色二界。异熟五蕴。而为体性。谓诸圣者。以悲智修心有悲故。欲下化众生有智故。拟上求佛果。念斯分段。短促无堪。不能长时。远征大劫。修其胜行。遂以所知障为缘。无漏业为因。冥资故业故。业被资。便能熏。识等五支种子。既被感。已生现功能。而复殊胜功能。既胜所生现行身之与命而有改转。由是改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为长年。然后方能广修胜行趣无上觉。是故得有变易生死也(文)。
△次会异(二)初会意成身。
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至)生三种意成身。
音义 先释名随意愿成者。谓随大悲意愿之所成故。如契经下引证。即胜鬘经。先举能例。如是下次所例。无明习地。谓所知障也。宗镜云。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有阿罗汉等者。经意谓。三乘无学。皆得三种意成身也。意成身者。亦名意生。一三昧乐正受意生身。二觉法自性。意生身三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
合响 清凉疏。引楞伽第四云。云何三昧乐正受。谓入于三昧。离种种心。寂然不动。心海不起转识波浪。了境心现。皆无所有。云何觉法自性。谓了法如幻。皆无有相心转。所依依如幻。定及余三昧。能现无量自在神通。如华开敷速疾。如意如幻。如梦。如影。如像。非四大造。与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庄严。普入佛刹。了诸法性故。云何种类俱生无作行。谓了达诸佛自证法相。释曰。初身从所依定为名。次身从所依智立称。三自证法相义。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种类。由此功能。随众生类。种种一时。现在任运而成。云无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前后即八地。后钞释云。若无上依经第一不配地位。但约三人得。谓声闻缘觉大地菩萨。若胜鬘经云。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为因。有阿罗汉。缘觉。自在菩萨三种意生身。西域自有二解胜鬘。一依楞伽。二依无上。依前中复有三说。罗汉。缘觉。回心至十信。仍本名故。名为二乘。至十回向。终名自在菩萨。即初地已上。对前二位。故名自在。初地已上。即有三种。如前楞伽一云。罗汉。缘觉。俱回心。俱至十回向终。方名罗汉。缘觉直往菩萨初地已上。名自在菩萨。菩萨亦有三种意生身。一云。声闻缘觉同。第二释。从二乘有学回心。至回向终。名自在菩萨。对未发心。得名自在。三身得同前二解。二据无上依。随三乘人。即为三身。前二回心。至等觉位。名声闻。缘觉意生身。后一初地至等觉。名菩萨意生身。释曰。后释似非得意。经意但明三乘人。皆得三意生身耳(文)。
△次会变化身。
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至)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音义 先释名转令异本者。意明但转变本时之身。似如变化(会玄云。粗浅分段。被无漏定。愿资成改转异本。如变化故)。非新生故。如有下引证。先问谓。诸声闻证无学果。则我生已。尽永不复受分段之身。何能出生入死。行菩萨道。化度有情。乃至究竟。成于无上菩提果耶。依变化下。彼论答也。义可思准。
合响 清凉钞云。一名不思议变易身。二名变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体者。总有三说。一云。悲愿为体。二云定愿为性。三云无明住地惑。无漏有分别业为性(文)。
△三料简(四)初简所知感生死(二)初问。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应不永入无余涅槃。
音义 谓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变易生死。二乘既有所知障在。则常感生死。不入涅槃。清凉释曰。小乘问也。
△次答。
如诸异生拘烦恼故。
合响 清凉钞释曰。异生有烦恼。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寂。为此心抱。驰流无相。不起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为烦恼拘故(文)。
△二简道谛实感苦(二)初问。
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音义 谓集能感苦道。唯趣灭无漏。有分别业。即道谛摄。如何实能感生死苦。
△次答。
谁言实感不尔如何(至)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音义 谁言实感者。直答不尔。如何者重徴也。无漏下。清凉释曰。谓第四禅无漏胜定资色无色已感异熟。诸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增长。无漏资胜。假说能感。非无漏业。实能感苦。又此能感。由所知障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烦恼障有发润故(文)。
△三简资感有二益(二)初问。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音义 意云。生死是苦逼迫法。应速令尽。有何胜益。翻资感耶。
△次答。
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至)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音义 答意谓所知障。资感生死者。为有自他二胜利故。此总标也。谓不下释。意谓有一类不定性二乘。及八地已上菩萨。于烦恼障已断。已伏则不发润。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于生死中。修菩萨行。遂以无漏定。愿如世间延寿法。资现有身。转令异本。以此为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资助。乃至具诸相好。证得无上菩提。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三卷云。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者。谓八地已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说现及种润。由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方能感生死果。烦恼若伏。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愿受生故。已永断伏。无容复受。当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令业长时。与果不绝(文)。
△四简资感须所知(二)初问。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音义 问者意云。既以无漏定。愿资现身因。是则无漏定。愿足可资感。彼复何须所知障。助于身住耶。
△次答(二)初正明须所知所以。
既未圆证无相大悲(至)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音义 此中答义有三。一有不定性等。既在因位。未能圆满实证佛地。所有无求中求。无度中度。无相大悲。若不假此所知障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则无因由发起猛利之悲愿故。二云所知能障菩提。实难卒断。为永断除。成无上觉。留身久住。三云所知为有漏法所依。既变易身性是有漏。此障若无。彼何所依。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故于下结示。有此三义故。所知障于身住者。非无助益。
合响 宗镜云。既未成佛圆证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可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为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故。又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诸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为缘故。说此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文)。
△次简判所留身不同(二)初正判所留由资助异。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至)变易身摄非彼境故。
音义 先有问曰。凡所留身。皆变易耶。变易身非三界摄耶。故释曰。所留之身是诸世间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则属分段二乘异生所知境故。非不思讥微妙用故。若所留身。是诸圣者。出世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则属变易。非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胜用。难测量故。
△次别判变易是二果摄。
由此应知变易生死(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音义 由是而知。变易生死。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所感故。亦增上摄。是无漏业所资助故。亦三界摄。唯有漏故。有圣下会通他论。有说。变易生死。名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无漏业资助因说。
△次属颂(二)初结属。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至)二障种子俱执着故。
音义 二业即有漏无漏。二障即烦恼所知。取是着义。由此二障。俱执着故。故是二取。
△次指同。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三释疑(二)初释变易无前尽复生疑。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至)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音义 有疑问曰。分段生死。舍生趣生。可言异熟。前尽后续。变易生死。既无趣舍之义。宁得前尽余复生耶。答曰变易。虽无分段别尽别生之义。而无漏业数数资助。令后身命展转胜前。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次释不说生死亦由现疑。
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至)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音义 疑问曰。亦容有现业。及现二取故。能令生死相续无穷。云何但言由二习气。答曰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现行。不然以故。颂中偏言习气。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因是本识所执持故。果即本识自果位故。若现异熟因。果在未来。不即与故。古疏云。以现异熟因。非造业身。即受果故。酬前满业。无记转识。多间断故。是异熟生。非真异熟。是则现异熟因。及异熟生果。皆非不离本识。所以颂中偏言习气。不说现耳。
△二例明纯净相读。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至)起诸妙用相续无穷。
音义 先结前总标。谓无下释义。
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云。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此即有漏异生。生死相续。诸佛菩萨净法相续。为复亦由内识。为复别有净体。答净法相续。应知亦然。又释云。由法尔种。新所熏发。由本愿力。即佛世尊。利他无尽。清净种识。皆通现种。皆唯第八识。能持种故(文)。
△次总结。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合响 宗镜云。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也(文)。
△四释三性难(二)初正释三性皆不离唯识(二)初外人申难。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次论主答释(三)初略答徴起。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由彼彼遍计(至)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初别释颂文(三)初释遍计性(二)初略释。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至)理教推徴不可得故。
音义 先解初句。计度者。筹虑忖量也。计度之心。品类不一。故言彼彼遍计。此即虚妄分别能计之心。即由下。牒上句释次句。谓即由此能遍计心。遍计种种所遍计物。其物是何。即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我自性。谓横计主宰。我差别。谓有情命等。或二十句六十五等。法自性。谓横计轨持。法差别。谓实德业等。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所下。第三四句。即所遍计蕴等法上。所有妄执。若我若法。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若以教理推徴。多不可得。云无所有也。
合响 宗镜第五十九卷云。遍计所执性者。谓愚夫周遍计度。所执蕴等实我实法。名为遍计性。有二。一自性。总执诸法实有自性。二差别。别执取常无常等。实有自体。或依名遍计义。如未识牛。闻牛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为牛。或依义遍计名。或见物体。不知真名。便妄推度。此物名何。如未识牛。共推度云。为鬼耶。为兽耶。此诸遍计。约体不出人法二体。约执不出名义二种(文)。
△次广释(二)初总科分。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至)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次别解释(三)初能遍计(二)初标徴。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次释相(二)初安慧八识王所皆能遍计。
有义八识及诸心所(至)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音义 此释谓八种识。及相应心所。若有漏摄者。皆为能遍计心。所以者何。八识相应。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能取所取现故。似能所取。谓能所缘。即相见二分。此二因通证八识。皆为能计心也。说阿赖下。别证第八妄执种者。谓能遍计心种子。即我执习气。意明。圣教既云赖耶。以遍计种。而为所缘。故知第八亦能遍计。
△次护法唯六七心品能遍计(二)初正释。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至)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音义 谓唯六七二识。及能执我法。染慧心所。即能遍计。非第八前五及余心所也。唯说下出意。初三句。证唯六七。是能遍计。兼简前五无计度故。不能遍计。第四五句。拣定我法二执。必别境慧与无明俱。亦遮第八无慧痴故。非能遍计。第六句。明二执不通善性。唯是染故。第七句。释二执不与善心所俱。亦斥前师。谓诸心所。皆能遍计。第八句。拣唯染慧。若善慧者。导空智故。非有执故。第九句。举断常二见不并。例上有执非空智也。意谓。执有执无。尚不容俱起。而况有执能导空智耶。第十句。亦证能遍计。唯六七二识。亦遮前五无执。八非能熏故。非能遍计心。兼简前六异熟生。无记心心所。不能遍计。亦非能熏。
合响 宗镜云。一有遍非计。如无漏诸心。有漏善识。能遍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圣人无漏智慧。了诸法空。无法不遍。都无计执。名为非计。唯后得智有漏善识。即地前菩萨。虽有漏心中。能作无我观故。亦能观一切。皆无有我。亦是遍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识。恒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时。第七识中。犹尚缘第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而非遍。三亦遍亦计。即众生染心。四非遍非计。即有漏五识。及第八赖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无计度随念分别。故非计也赖耶唯缘种子根身器世间三种境故。尚不能缘前七现行。故非遍非计。有漏种子。能持能缘。无漏种子。即持而不缘。况余境耶。
补遗 会玄云。能执我法。即得遍计。若不能执我法者。即不能遍计。八识之中。前五第八。不能执我法。不能遍计。六七二识俱执我法。皆能遍计(文)。
△次斥前。
有漏心等不证实故(至)而不说唯故非诚证。
音义 谓若有漏诸心心所。未证实理。皆名虚妄分别。岂未证实之心。皆能遍计所摄。而遂言八识王所。皆能遍计耶。又诸心等。虽有似能所取相现。乃是相见二分。岂凡是能所取。皆遍计耶。若谓似能所取。便言遍计摄者。勿如来后得无漏智心。有似能所取义。亦能遍计摄耶。故须甄明无通漫失。经说下引经释。后得智。有似能所取义。镜等喻如来能缘智影像喻现身土等。若无能所缘用。何名佛智所现身土。虽说下。通前引教。
△三结示。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至)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音义 先正结。识品下通妨。恐有问曰。若唯六七二识心品。名能遍计。何得颂中名为彼彼。释意云。识品虽即二种。或于二法三法乃至十法上。起遍计者。则有众多。故言彼彼。
补遗 玄谈卷第五云。其能遍计正义。唯六七识所计有多。故云彼彼。二。谓一名。二义。三。谓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二见我慢。三贪瞋痴。四。谓一自相。二差别相。三所取相。四能取相。五。谓一依名遍计义。二依义遍计名。三依名遍计名。四依义遍计义。五依二遍计二。六。谓一自性。二别。三觉悟。四随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名遍计中所摄。一有为。二无为。三常。四无常。五善。六不善。七无记。八者。一自性。二差别。三总持。四我。五我所。六爱。七不爱。八爱不爱。九者。亦前第六名遍计中所摄。一此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是何物。四此物云何。五或为色蕴。六或为受蕴。七或为想蕴。八或为行蕴。九或为识体。十者。即前五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一贪爱。二瞋恚。三合会。四别种。五随舍。通为十也。
△次所遍计(二)初标徴。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次释相。
摄大乘说是依他起(至)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音义 谓摄大乘论说。依他起法。名所遍计。谓即遍计心等所缘缘故。问圆成实性。宁得非彼遍计心境。答圆成唯真。非遍计心妄执境故。依展转说者。谓遍计由依他故有。依他实性。即是圆成。故云依展转义。亦所遍计。问遍计所执。既是遍计心等之境。云何不名所遍计耶。释曰。虽是彼境。无所缘缘义。故非所遍计。应知所缘缘义。须用实缘起法。今遍计所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但是空华。无别实性。无实性故。非所缘缘。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合响 玄谈第五卷云。其所遍计。正唯依他为亲所缘。依展转说。亦通圆成。为疏所缘故。此非凡境。故非亲缘(文)。宗镜引慈恩云。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谓不相似故(文)。依展转说亦所遍计者。会玄记第十卷云。以圆成与依他为所依故。亲缘依他时。亦疏缘圆成也(文)。
△三对依他明遍计所执(二)初徴。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次释(二)初安慧立自证为依他相见为遍计所执。
有义三界心及心所(至)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音义 此师释意。谓三界摄有漏心及心所。相见二分。是为遍计所执。相见所依自证分体。名依他起。云何下。引证如文。
合响 会玄记云。安慧立意。以一切有漏心王心所。各唯一自证分。是依他起。由无始熏习故。各似见分相分生起。但随妄情而有。道理实无。皆遍计所执。虽各体一者。王所非一。故曰各各。唯立一自证分为依他。故曰体一也(文)。
△次护法立王所四分皆依他二四句为遍计所执(二)初正释(二)初双释依遍。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至)此二方名遍计所执。
音义 正义中。先答依他。谓不简有漏无漏。若染不染。世出世间。所有一切心及心所。若所依体。若相见分。由熏习力。从缘生故。皆依他起。遍计下。次答遍计所执。谓遍计心等。依斯缘生相见分等。妄执定实我法有无一异等。方名遍计所执。
合响 遍计依斯等者。会玄记云。依此见相二分。虚妄坚执。决定真实。是有是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是一是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此二种四句。方名遍计所执。
补遗 密严经云。名为遍计性。相是依他起。名相二俱遣。是为第一义。
△次别证依他(二)初引教证。
诸圣教说唯量唯二(至)皆说为依他起摄故。
音义 唯量者。梁摄论释云。唯有识量。外尘无所有故。唯二者。谓相及见。识所摄故。种种者。即诸识种种见相等分。相等四法者。等于后三分。十一识者。梁摄论云。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生死识。此中身等九识。从名言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者。从我见熏习种子生。后一是有支习气种子生。彼论释云。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意。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生相续不断。数识。谓算计一乃至无量。处识。谓器世间。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四种言说。自他差别识。谓依身差别。善恶两道生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如是诸识。论皆说为虚妄分别所摄。名依他起。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八卷。问内外唯识。心境皆空。云何教中又立外相。答因了相空。方谈唯识。若执有相。唯识义不成。若执无相。真空理不显。以无相即相。方达真空。相即无相。始明唯识。所以摄大乘论云。唯识道理。须明三相。一通达唯量外尘实无所有故。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故。三通达种种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故(文)。
△次立理证。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至)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音义 若言相见二分。非依他起。定属遍计所执者。是则无漏智品。所有相见二分。亦应名为遍计所执。许是所执。应非圣智所缘。以圣智非遍计心故。缘彼智品。应是集谛。非道谛故。不许无漏二分。是遍计所执。应知有漏二分。亦非遍计。
合响 量云。无漏智品是有法。应非道谛宗。因云。许缘遍计所执故。喻如有漏心品。不许下。量云。有漏心品二分。非遍计所执。是依他起故。如无漏智品。
△次斥前。
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至)例亦应然无异因故。
音义 先举喻破。又应下。以不熏种义破。若谓二分是遍计执。应不熏种。前既无种。后现识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即第八识相分所摄。是有体法。若为遍计所执。则同无法。不能作有为法因缘。故云岂非有法能作相见等因缘耶。若缘下。复举所依例破。无异因者。谓相见与自证。俱是分别缘所生。若缘所生之相见。非依他起。则二分所依自证分体。亦非依他起。以相见自证。俱是分别缘所生。无异因故。因安慧唯以自证分。是依他起。故将二分例破之也。
△次释依他起(二)初出依他体。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至)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合响 宗镜第五十九卷云。依他起性者。依他众缘和合生起。犹如幻事。名依他性(文)。开蒙。问几法是依他性。答除六无为。余九十四。藉因托缘。皆依他摄。问九十四法。通其假实。何皆依他。答非无体假。故皆依他。问非无体假。是何假也。答分位假(文)。
补遗 由斯理趣者。会玄云。由破前之理趣也。
△次简释缘生。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音义 此中二释。初解唯染心等。名分别缘生。非诸净法。或诸下。次释通二。以后得智中。亦有分别故。能缘虑故。
合响 会玄记云。颂言分别下。彼疏云。杂染诸法。名为分别。依他因缘之所生故。或染依他。为分别缘之所生故。唯杂染故。名染分依他。无漏诸法。名净分依他。亦名圆成实性。属无分别智。不可言分别缘所生也。故知唯约染分为言。或诸染净下。彼疏云。或诸漏无漏心心所法。俱能缘虑故。皆名分别。若尔染净色不相应。则非此中依他起摄。不能缘虑。非分别故。答不离心故。唯识门故。若尔论文何故置能缘言。答能缘心。遍诸染净。皆名分别。并能虑故。非缘虑者。拣除色等。不离心故。亦此门摄(文)。
△三释圆成实(三)初正释圆成实体性(二)初释圆成实三字。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至)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音义 玄谈第五卷释曰。遍释圆满。常释成就。体非虚谬释实性义。此一体言。贯通三处。遍拣自相。常拣共相。非虚谬言拣于空我。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实耶。故释云。无漏有为等。此中离倒名实。究竟为成。胜用周遍。以释圆义。是则圆成。有其二种。一约理说。二约果德。故论简云。今此颂中。说初非后。以约二性通一切故。
合响 会玄释云。一体周遍故圆满。拣自相。色心等一切诸法自相局法体。不通于余。故不圆遍。二体常住故成就。拣共相。共相苦空无常等虽遍。而非常住成就也。三体无虚谬。故云实性。非虚非谬故。拣妄我。以小乘执虚空。外道执实我。亦体是常是遍。等字等取自性冥谛等也。亦皆计为常遍。今以实字拣之。言此一体言贯通三处者。谓一体遍。二体常。三体无虚谬。如上可知。若尔下。拣别前净分依他也。先假难徴起。意云。若依上三义。释圆成实。则净分依他。无上三义。何以前云净分依他。亦圆成实耶。彼疏云。净分亦具三义。一离倒。体非染故。谓离虚妄颠倒故名实。二能断诸惑染。是究竟故为成。三殊胜作用周遍名圆(文)。
△次释于彼等七字。
此即于彼依他起上(至)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音义 先总释七字。说于下分释。谓颂言于彼二字。义显二性体非即离。若相即者。不合言彼。若相离者。不合言于彼。常远下释常远离三字。前言下释前一字。性显下释性一字。真如离有无者。会玄释云。远离前言已空遍计。故是离有。而言性者。自属真如。故能离无。是故结云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合响 会玄引古疏云。于彼者。显此与依他不即不离。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显如与依他体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不离者。即于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依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理非恒有者。谓虚妄遍计所执。实为能取所取。于道理中。恒非是有。故言常远离也。性显二空非圆成实者。彼疏云。此圆成实。依他起上无。遍计所执二我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自性。梵音瞬若。此说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为空。故依空门而显此性。即圆成实是空所显。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真如离有离无。岂以空义为真如耶。但以空为能显。如为所显。故此云性字也。
△次对依他明非一异(三)初法。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至)则本后智用应无别。
音义 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者。谓圆成唯根本净智境。依他是后得智境。亦通非净。若不异者。彼此应通二境。二智照用亦应无别。
△次例。
云何二性非异非一(至)不异此应非彼共相。
音义 初句牒前徴起。如无下举颂标。无常下释。谓如无常等性。与诸行生灭之法。非异非一。若言异者。诸行不应皆属无常。如不异者。则此无常性。应非彼法之共相。
△三合。
由斯喻显此圆成实(至)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音义 法谓依他。即世俗谛法。性谓圆成。即胜义谛。二谛相待而有。故非一异。
△三明证此能了依他(三)初正释。
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音义 先消文。未达下出所以。先反显。无分下顺释。文并易知。
△次释妨。
虽无始来心心所法(至)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音义 难曰。一切异生。无始已来。诸心心所。各能缘自相见分等。那言非不证见圆成。则不实知依他有耶。故释曰虽无始等。
合响 无性摄论第五卷云。论曰。复次何缘。如经所说。于依他起自性。说幻等喻。于依他起自性。为除他虚妄疑故。他复云何于依他起自性有虚妄疑。由他于此有如是疑。云何实无有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云何无义。心心法转。为除此疑。说阳𦦨喻。云何无义。有爱非爱受用差别。为除此疑。说所梦喻。云何无义。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除此疑。说影像喻。云何无义。种种识转。为除此疑。说光影喻。云何无义。种种戏论言说而转。为除此疑。说谷响喻。云何无义。而有实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除此疑。说水月喻。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办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除此疑。说变化喻(文)。
△三引证。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至)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音义 此中引颂证前正释。文虽似断。义实连缀。当作一句读之。理自显也。
△次总申颂意。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音义 先总标三性不离心等。此中意说者。谓前三颂中所说之意也。谓心心所下。别解三性。先依他。愚夫下次遍计。依他起上下次圆成。是故下次结示。并如文知。
补遗 诳惑愚夫者。清凉云。由不达缘成不坚。妄生遍计。故云诳惑愚夫。实则愚夫自诳。如猕猴捉月。
△次义类相摄(二)初正明相摄(二十)初与六无为相摄(二)初问。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
音义 等者。等余三无为也。
△次答。
三皆容摄心等(至)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音义 随心生者。如前第二卷中云。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是则虚空等六。唯心所变。故属依他。若执是实。则名遍计若于真如等者。义亦如前第二卷中。次云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虚空等相。故属圆成。有漏心下。约漏无漏释。谓若有漏心等所变现者。属染依他。若无漏心等所变现者。容通二性。从净缘生故。属净依他。离颠倒故。属圆成性。如前文云。无漏有为。离倒究竟。亦得此名故。
△二与七真如相摄(二)初问。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
△次答(二)初列名体。
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至)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
音义 此七真如。出深密经。初一依有为法立。次一依二空立。次一依染净立。后四依四谛立。安立者。谓欲等三界。以能安立三有众生故。或升或沉。备受轮转。故谓之苦。虽历轮回。而真如体凝然不变。故曰实性。余并可思。
合响 解深密经云。流转真如作意者。谓已见谛诸菩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于染净法时。思惟诸行无始世来流转实性。既思惟已。离无因见。及不平等因见。二实相真如作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净法因。思惟诸法。众生无我性。及法无我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见。及思惟分别众相作意。不复现行。三唯识真如作意者。谓如前法。乃至于染净法所依。思惟诸法唯识之性。既思惟已。如实了知。唯心染故众生染。唯心净故众生净。四安立真如作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体思惟苦谛。既思惟已。欲令知故。为有情说。五邪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因。思惟集谛。欲令断故。为有情说。邪行者。谓贪瞋二烦恼。迷境界及见。起邪行。慢迷有情及见。起邪行。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迷所知境。起邪行。见取戒禁取。迷诸见起邪行。疑迷对治。起邪行。无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烦恼。皆迷苦集。起诸邪行。是彼因缘所依处故。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六清净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法体思惟灭谛。既思惟已。欲令证故。为有情说。七正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行。思惟道谛。既思惟已。欲令修故。为有情说(文)。
△次明相摄。
此七实性圆成实摄(至)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音义 此七真如。以实性言。皆属圆成。随相而言。流转苦集。此三真如。属前二性。余四真如。属圆成性。
△三与六法相摄(二)初问。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次答。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至)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音义 皆有妄执等者。谓如色中计有实我。或计实法。即遍计性。色从缘生。即依他起。色性自空。即圆成实。如色蕴如是。受等四蕴。其义亦尔。无为义见前文。
△四与五事相摄(二)初问。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合响 瑜伽第七十二卷云。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何等为相。谓若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名。谓即于相所有增语。何等为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正智。谓略有二种。一唯出世间正智。二世间出世间正智。何等名为唯出世间正智。谓由此故。声闻独觉诸菩萨等。通达真如。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处。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证圆满所知障净。何等名为世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以初正智。通达真如已。由此后所得世间出世间正智。于诸安立谛中。令心厌怖三界过患。爱味三界寂静。又由多分安住此故。速证圆满烦恼障净。又即此智未曾得义。名出世间。缘言说相。为境界义。亦名世间。是故说为世出世间(文)。
△次答(三)初总标。
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次别释(四)初二性摄五。
谓或有处说依他起(至)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初显染依他摄前三事。变似所诠。谓所说之义。变似能诠。谓种种语言。无漏下明净依他。总明正智。故总结云四从缘生皆依他摄。遍计不摄五事者。如空华故。无实体故。显扬论云。遍计所执自相是无。五事所不摄故。
△二三性摄五。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至)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
补遗 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显扬论云。若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答由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夫执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是邪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客。颂曰。非五事所摄。此外更无有。由名于义转。二更互为客。
△三三性摄五。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至)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
△四二性摄二。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至)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音义 先引文。彼说下出意。显依他起。摄彼能诠之名。遍计所执。摄彼所诠之义。义即相故。
△三结示。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至)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音义 谓前所引四节圣教所说五事。文虽有异。义实无违。故皆当理。然于初说尤为尽善。如瑜伽者。彼论问曰。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第三自性几所摄。答一所摄。广如彼论七十二三四卷中说。
△五与五相相摄(二)初问。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音义 五相者。一所诠相。二能诠相。三此二相属相。四执著相。五不执著相。义如显扬论说。
△次答。
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至)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音义 先明能诠所诠二相。初句标。谓妄下释通三性。谓若妄执实有能所诠相。属遍计摄。相名分别。此三随应所立能所诠相属依他摄。真如为所诠。正智为能诠。故曰随其所应。如智二种。随应所立能所诠相。属圆成摄。问正智真如。离心缘名字。何得有能诠之名耶。释曰。虽正智如如。离于名字。然后智为他说法。则施设如智之名。故有能诠也。二相属下。次明第三相唯属初性。以妄所执能所诠相。决定互相系属之故。被执着下。明第四相。被执著者。即心心所等。被遍计心所执。成所遍计故。唯依他起摄。不执着下。明第五相。不执著者。即心心所。离遍计执。成无漏智等故。但属于圆成摄耳。
△六与四真实相摄(二)初问。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音义 四真实者。显扬论曰。一世间真实。二道理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世间真实者。谓一切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知见共施设世俗性。如于地谓唯是地非火等。如是水火风色香味触等。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构观察所取。是名世间真实。道理真实者。谓诸正智者。有道理义诸聪慧者。具自辩才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行者。依证比至教三量。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实因缘证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实。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者。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者。谓诸菩萨佛薄伽梵。为入法无我。及已入极清净者。依一切法离言说自性。无分别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广如彼说。
△次答。
世间道理所成真实(至)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音义 初二真实。依他起摄。相名分别三事摄故。后二真实。圆成实摄。正智如如二事摄故。辩中下。引中边论所摄不同之义。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者。有执杂染义。通遍计依他。无执清净。属圆成故。
△七与四谛相摄(二)初问。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次答(三)初总标。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次别释(四)初苦谛三性。
且苦谛中无常等四(至)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音义 初句标列。无常下。别明四观各三。先无常三者。一观我法无常性故。二观缘起有生灭故。三观垢时无净。净时无垢。随其位之所转变故。苦有下。次苦观三者。一观所取五蕴是苦。是我法执所依取故。二观缘起事相是苦。以是三苦之事相故。三观和合是苦。谓真实法与苦合故。空有下。次空观三者。一观无性空。遍计所执性非有故。二观异性空。谓缘起法。与遍计所执自性异故。三观自性空。谓圆成实。以二空所显真如。为自性故。无我下。次无我观三者。一观无相无我。谓遍计所执我相本无故。二观缘起异相无我。谓与遍计所执我相异故。三观自相无我。谓圆成实以无我所显为自性故。由此无常等四观。治彼常等四种颠倒。学者应知。
△二集谛三性。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至)谓未离障真如。
合响 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者。谓我法一异俱不俱等。名遍计所执自性。执彼我法之见名执。执彼习气假立彼名者。彼我法等。虽无实体。而能遍计心。执五蕴等为我为法时。熏成执种。名执彼习气。是则所执虽无。而依能计之心假立。心得境名。故名彼习气也。故前释我执习气云。问我是遍计。何得种也。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业与烦恼名等起者。谓由烦恼发业。由业故烦恼增长。此二相因。而有同感苦报。故名等起。未离障者。在缠真如也。
△三灭谛三性。
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至)三本性灭谓真如故。
音义 一自性灭者。谓遍计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者。谓与择灭智。令能所取二不生故。三本性灭者。谓真如之体。本寂灭故。
△四道谛三性。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至)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音义 遍知道亦通后二者。显扬论曰。应知此中。于遍计所执。唯有遍知。于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断。于圆成实。有遍知及证得。是故此一。亦通后二。
△三结配。
七三三性如次配释(至)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音义 七三者。谓苦下有四三。集灭道各有三故。合有七三。如次配释者。如初一三。以无性无常。摄属遍计。起尽无常。摄属依他。垢尽无常。圆成实摄。余六三者。准例可知。或假或实者。七三之中。唯集谛三。实配三性。余但约义。假配通三。故云如理应知。
△八与三解脱相摄(二)初问。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合响 清凉疏卷第三十七之二云。三解脱门。亦名三三昧。三昧即当体受名。解脱即依他受称。此三能通涅槃解脱。故名为门(文)。瑜伽第四十五卷云。云何菩萨空三摩地。谓诸菩萨观一切事。远离一切言说自性。唯有诸法离言自性。心正安住。是名菩萨空三摩地。云何菩萨无愿三摩地。谓诸菩萨。即等随观离言自性。所有诸事。由邪分别所起烦恼。及以众苦所摄受故。皆为无量过失所污。于当来世。不愿为先。心正安住。是名菩萨无愿三摩地。云何菩萨无相三摩地。谓诸菩萨。即正思惟离言自性所有诸事。一切分别戏论众相。永灭寂静。如实了知。心正安住。是名菩萨无相三摩地。问何故唯立三三摩地。无过无增。答法有二种。谓有非有。有为无为。名之为有。我及我所名为非有。于有为中。有无愿故。可厌逆故。当知依此建立无相三摩地。于无为中。愿涅槃故。正乐摄故。当知依此建立无相三摩地。于非有事。菩萨不愿。亦无无愿。然于非有。菩萨如实见为非有。依此见故。当知建立空三摩地(文)。
△次答。
理实皆通随相各一(至)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合响 理实而言。三解脱门。各通三性。然随事相且各对一。瑜伽第七十四卷云。复次三种解脱门。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谓由遍计所执自性故。立空解脱门。由依他起自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自性故。立无相解脱门。问如经中说。无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谓由遍计所执自性故。立本性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立自然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故。立烦恼苦垢无生忍。当知此忍无有退转(文)。如次此三是彼境者。此三种性。如其次第。是三忍所缘境故。
△九与二谛相摄(二)初问。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合响 显扬论第二卷云。世俗谛者。谓名句文身。及依彼义一切言说。及依言说所解了义。又曾得世间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义。胜义谛者。谓圣智及彼所行境义。及彼相应心心法等(文)。
△次答。
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至)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合响 先总标。世俗有三下别释。假世俗者。即假名无实谛。谓军林瓶车等。二行世俗者。即随事差别谛。谓蕴处界等。三显了世俗者。即方便安立谛。谓苦集等及法。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真理。如次下配属。初一世俗。心外境无。依情立名。遍计为体。故初性摄。第二世俗。心所变事。依他为体。故次性摄。后一世俗。心所变理。施设差别。故第三性摄。此准会玄第十卷中释。胜义有三等者。应知义有二义。一者义境。二者义理。此中真如名义胜义者。谓真如乃胜智之境。义胜之义故。依主释也。涅槃名为得胜义者。广百论释第九卷云。如是涅槃非无非有。妙智所证。名为胜义。又诸义中。最为胜故。过此更无所求义故。名为胜也。胜即义故。持业释也。圣道名为行胜义者。谓圣位所有本后智等。以胜法而为所缘义故。会玄第十卷云。其无漏真智。随在何谛。亦以胜为义。真如为境故(文)。胜为义故。有财释也。前二约理。后一约智。即是无为圆成。离倒圆成。随应摄第三性。
△十圣凡智境(二)初问。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次答。
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至)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合响 瑜伽第七十四卷。问遍计所执自性。何等智所行。为凡智耶。为圣智耶。都非所行。以无相故。问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圣智所行。问圆成实自性。何等智所行。答唯圣智所行(文)。
△十一假实分别(二)初问。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
△次答。
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八
音释
(自标切。音苗)。
(邻溪切。音离)。
(弦鸡切。音奚)。
(赏吕切。音暑)。
(居亚切。音驾)。
(山色切。音色)。
(乌胃切。音秽)。
(吉器切。音既灌也)。
(同剂)。
(莫还切音蛮)。
(斤于切音居)。
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九[龙诫]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次别释无性亦不离识性(二)初蹑前申难。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
△次举本颂答。
颂曰即依此三性(至)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初释三种无性(二)初总明三无性是密意说。
论曰即依此前所说三性(至)于有及无总说无性。
音义 先释初二句。故佛下。次释后二句。密意者。谓若显了说。则双明三性二无性。方是不有不无之中。谓后下转释。意明。依圆二性。虽有实体。愚夫于此依圆。妄起我法实有之执。此我法执即是遍计。佛为除此。并说皆无。
合响 玄谈第五卷云。第三时中。就大乘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方为尽理。钞释云。具说三性三无性等者。此有两重。一约三性。则初时约依他说有。二约遍计说空。三具说三性。则遍计是空。依圆是有。以为中道。二者约三性皆有。约三无性皆空。第一时中说三性皆有。第二时中总说诸法皆悉无性者。约三无性密意说耳。谓若显了说。则双明三性三无性。方是中道。故为尽理。又疏云。是故于彼三时。初堕有边。次堕空边。俱非了义。后时具说遍计性空。余二为有。契会中道。方为了义(文)。据此则经中说三无性。是佛密意。若约时而论。乃是第二时。堕空边教。非为了义。今明大乘唯识正理。必当于三自性。依圆是有。遍计是空。方是中道了义耳。
△次别释三无性依三性立(二)初徴。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次释(二)初正释。
谓依此初遍计所执(至)而是众色无性所显。
音义 先明遍计毕竟无性。此非假说。依次下释依他无性。谓依他起法。从四缘生。譬犹幻师所作幻事。托众缘起。无如外道妄执自然生义。假说无性。非依他起性体全无。依后下释胜义无性。谓胜义中无我法性故。亦但假说。非性全无。如太虚下。喻明太虚有胜义。众色喻依他起。谓此胜义。是依他起上无。遍计所显故。名胜义无性。
△次简滥。
虽依他起非胜义故(至)而滥第二故此不说。
合响 谓有问曰。虽依他起。非第四废诠谈旨之胜义故。不得正名为胜义无性。然净分依他中。四智菩提。随在何谛。皆以胜法而为所缘。亦以胜为义故。即第八卷末所云行胜义也。是则依他。虽不得正名为胜义无性。据净分边。亦得说为胜义无性。何不依依他立胜义无性耶。释曰。而滥第二故。此不说意。谓净分依他。虽亦得名为胜义。然既依圆成实。立为胜义无性。更若立依他。为胜义无性者。则滥同第二依圆成实所立胜义无性故。略而不说。以依他若立为胜义。则依圆成所立之胜义无性。是第二故。问据何文义。作如此释。答瑜伽第七十四卷云。复次三种自性。三种无自性性。谓相无自性性。生无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由相无自性性故。遍计所执自性。说无自性。由生无自性性故。及胜义无自性性故。依他起自性。说无自性。非自然有性故。非清净所缘性故。唯由胜义无自性性故。圆成实自性。说无自性。何以故。由此自性亦是胜义。亦一切法无自性性之所显故(文)。既云及胜义无自性。又云唯由胜义无自性。是知依他亦有胜义无性之义。但不得正立为胜义无性耳。
△次释唯识实性(二)初会圆成即胜义真如(二)初会归胜义。
此性即是诸法胜义(至)作是说此诸法胜义。
合响 此性者。即上胜义。非性全无之性。然胜义下。会玄第十卷释云。四种胜义等者。准法苑云。初释名。后出体。初释名复二。初释总名。次释别名。释总名者。护法释云。胜义者。胜谓殊胜。义有二种。一境界名义。二道理名义。第三胜义。诸论多说。即是胜义。或四胜义皆胜之义。论说依他圆成二性。随其所应。根本后得二智境界故。其无漏真智。随在何谛。亦以胜为义。真如为境故。通其有财释。第四胜义。多依于道理名义。废诠谈旨。非境界故。前三胜义境界为义。谛者实义。事如实事。理如实理。理事无谬。名之为谛。胜义即谛。胜义之谛。二释如次。世俗者。世谓隐覆空理。有相显现。如结巾为兔等物。隐本之巾。兔相显现。此亦如是。今随古名世俗谛。又复性随起尽。名之为世。体相粗显。目之为俗。世即是俗。名为世俗。或世之俗义。亦相违。谛者实义。有如实有。无如实无。有无不虚。名之为谛。世俗即谛。世俗之谛。二释如前。次释别名者。一世间胜义者。事相粗显。犹可破坏。名曰世间。亦圣所知。过第一俗。名为胜义。二道理胜义者。智断证修因果差别。名为道理。无漏智境。过第二俗。名为胜义。三证得胜义者。圣智依诠空门显理。名为证得。凡愚不测。过第三俗。名为胜义。四胜义胜义者。体妙离言。迥超众法。名为胜义。圣智内证。过第四俗。复名胜义。此中世间即胜义谛。乃至胜义即胜义谛。皆持业释。或胜义之谛。依士无失。四世俗中。一世间世俗者。隐覆真理。当世情有。堕虚伪中。名曰世间。凡流皆谓为有。依情是名。假言世俗。二道理世俗者。随彼彼义。立蕴等法。名为道理。实相显现。差别易知。名为世俗。三证得世俗者。施设染净因果差别。令其趣入。名为证得。有相可知。名为世俗。四胜义世俗者。妙出众法。圣者可知。名为胜义。假相安立。非体离言。名为世俗。此中世间即世俗。乃至胜义即世俗。皆持业释。次出体者。第一胜义体者。成唯识说。谓蕴处等事。涅槃亦云。有名无实。名第一义。蕴处界等。亦是胜义。第二胜义体者。成唯识云。谓四谛等因果体事。涅槃亦言。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第三胜义体者。成唯识说。依诠门显二空真如。涅槃亦言。无八苦相。名第一义。总观诸法。为二无我故。无苦等八。名胜义也。第四胜义体者。瑜伽论说。谓非安立一真法界。涅槃亦言。实谛者。即是如来虚空佛性。又言。无烧割等。名第一义。不依无我而显真故。前三胜义有相故安立。第四胜义无相故非安立。第一世俗体者。显扬论说。谓所安立军林瓶等(等于衣饮食车兼严具城舍等一切物也)。我有情等。或无实体。或体实无。但有假名。都无实性。然通有用无用二法。瓶等有用。我等无用。涅槃经云。有名无实。如我众生。乃至旋火之轮。及名句等五种世法。是名世谛。众生等无用。火轮等体无。第二世俗体者。瑜伽论说。所安立蕴处界等。涅槃亦云。诸阴界入名世俗。即有为诸法体事。有别体用。异于初俗。第三世俗体者。显扬论说。谓所安立预流果等。及所依处。即诸圣果四谛理等。涅槃亦云。有八苦相。名世俗谛。第四世俗体者。瑜伽说。即所安立胜义谛性。涅槃说言。若烧若割。若死若坏。名为世俗。由可烧割等。无有常一我法等相。即二无我。名为世俗谛也。第一世俗体假安立。后三世俗体有安立也(文)。开蒙。问四俗谛名义相摄。答一假名无实谛。谓军林瓶车。二随事差别谛。蕴处界等。三方便安立谛。苦集等。四法假名非安立谛。二空真理。问四真谛义。答一体用显现谛。当第二俗蕴处等法。二因果差别谛。当第三俗苦等四谛。三依真显实谛。当第四俗二空真如。四废诠谈旨谛。一实真如(文)。文虽不说四种世俗。为对显四种胜义。故具引之。此中下举颂简非。谓颂所言诸法胜义者。简非前三。唯取第四一真法界。以是最胜道品所行之境义故。
△次会归真如(二)初正会归。
亦即是真如真谓真实(至)即是湛然不虚妄义。
△次释亦言。
亦言显此复有多名(至)如余论中随义广释。
△次会圆成即唯识实性。
此性即是唯识实性(至)为简世俗故说实性。
补遗 先以虚妄简。复有下。次以真俗简。宗镜。问唯识性与唯识。有何同异。答各有二义。且唯识性二义者。一者虚妄唯识性。即遍计性所遣清净。二者真实唯识性。即圆成实性所证清净。若言唯识者。有二义。一者世俗唯识。即依他起所断清净。二者胜义唯识。即圆成实所得清净。
△次结示劝信。
三颂总显诸契经中(至)总拨诸法都无自性。
音义 已上广明唯识相性。显前颂意竟。
△三后有五颂明修行之位次(二)初略明五种行位(二)初牒前问后。
如是所成唯识相性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音义 初句牒前二十五颂之义。初二十四颂。成唯识相。次后一颂。成唯识性。次句正问。谓是谁人。于几位次。乃能悟入唯识相性。
△次如次答释(二)初标。
谓具大乘二种性者略于五位渐次悟入。
△次释(三)初明二种种性。
何谓大乘二种种性(至)方能渐次悟入唯识。
音义 初句徴。一本下释。一本性住种性者。宗镜释云。未闻正法。但无漏种。无始自成。不曾熏习令其增长。名本种性。性者体也。类也。谓本性成住。此菩萨种子。性类差别。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种性。菩萨地说。无始法尔六处殊胜(会玄记第八卷云。无始法尔等者。言总意别故。意显第六意处中有第八识内含藏无漏胜种子故。不同自余有漏诸法。故名殊胜。自无始来法尔而有。展转相续穷未来际相续不尽。种子引种子故。即性种性也。以此种子。在藏识中。第八识体。属意处摄。是故总名六处殊胜。开蒙三科。摄百法中。十二处摄法。第六意处。收八王故。八在六内)。名本性住种性。习所成种性者。此闻正法已去。令无漏旧种增长。数习种性。广如彼说。要具下结示(菩萨地说。闻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又法界性善顺恶违。具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
合响 开蒙云。何谓大乘二种种性。一本性住种性。二习所成种性。问本性住种性。答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法尔所得无漏法因。问何者名为具本性人。答外凡人是。问何名外凡。答虽具此性。未发坚固大菩提心。名外凡位。问习所成性。答谓闻法界等流法已。闻所成等熏习所成。问此何等人名习性。答内凡人是。问何名内凡。答此性定在发心已后。约初入劫。名内凡位。问云何入劫。答谓发心后修十千劫。方入十信。言入劫者。乃三僧祇之初首。名为入劫(文)。
△次明五位悟入。
何谓悟入唯识五位(至)谓住无上正等菩提。
音义 初句徴。一资下释。顺解脱决择义。并见下文。
△三明渐次悟入。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至)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音义 初句徴。谓诸下释。于五位中。后后胜于前前。唯究竟位。乃能圆满唯识相性。故云渐次悟入。
△次广明五种行位(五)初资粮位(三)初末论设问。
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乃至未起识(至)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
△二末论释成(三)初正释颂文(二)初明位即前二句。
论曰从发深固大菩提心(至)由此亦名顺解脱分。
音义 清凉钞第十六卷之三。释曰。资粮位者。即是三贤。谓修福智二事资粮。益己身之粮用故。涅槃名为解脱行。行行不违。故名为顺。分者因义。支义。是解脱因之一分故。
合响 开蒙。问又何名为顺解脱分。答为有情故。勤求究竟大解脱果。由此亦名顺解脱分。资粮自利之名。顺分利他之号。问此资粮位。有几行位。答有四十心。谓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文)。
△次明惑即后二句(二)初略释。
此位菩萨依因善友(至)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合响 宗镜第八十七卷。引摄论云。能悟入中。大乘多闻熏习相续。此乃因力。已得奉事无量诸佛。出现于世。即善友力。已得一向决定胜解。非诸恶友所能动摇。名作意力。已善积习诸善根等。名资粮力(文 开蒙云。由三力积集无间。名资粮力)。多住外门修菩萨行者。谓由未了能所取空。所修施等。多依事相。不能称理而修行故。开蒙。问此位伏除何障染法。答少能伏除取二取现。问何故少能不多能也。答多住外门。修菩萨行。所以少能。问何名外门。答散心名外。问何知如此。答本论颂云。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故唯能伏取二取现(文)。
补遗 多住外门修菩萨行者。谓未能伏六七识中俱生我执。所修施等。多著有相。不能三轮体空故。二取随眠。犹未伏灭。唯少能伏二取粗现耳。
△次广释(二)初释二取随眠(二)即正释颂义。
此二取言显二取取(至)即是所知烦恼障种。
音义 谓此颂中所言二取者。显是能执相见等二之执。执取二取。是故亦得二取之名。即现烦恼所知二障。二取习气。名彼随眠。随逐下释随眠义。随眠即是二障种子。
合响 宗镜第八十七卷云。随眠义者。随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识。不现余处。故名随眠。或随增过。故名随眠。随逐有情。多增过失。故名随眠。何故眠者乃是增义。如人睡眠。眠即滋多。故过失增。是随眠义。即二障种也(文)。
补遗 二取取者。二取即相见等是。能所取故。下取字是二取。上取字执着义。执取能所取故。即二障现行取也。
△次转解二障(二)初正释(二)初烦恼障。
烦恼障者谓执遍计(至)能障涅槃名烦恼障。
音义 清凉释曰。欲界四谛。各有十惑。为四十。上二界各除瞋。有七十二。为百一十二。并是见道根本之惑(开蒙云。我执为根。生诸烦恼。法执为根。余障得生)。然疑及三见(谓见取戒取邪见也)。唯是见断。修道之中。欲界唯六(谓任运贪瞋痴慢身见边见)。上二界除瞋为十。故修有十六。见修合辩。有一百二十八。
△次所知障(二)初正释。
所知障者谓执遍计(至)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音义 清凉释云。见疑已下。辩出头数。与烦恼障同。烦恼障粗。有多品类。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显。今所知障细。无多品类。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开蒙。问二障头数。是同是别。答同是根随二十六惑。问既同根随。何称二障。答由贪上有扰恼用。名烦恼障。有覆盖用。名所知障)。又显法执无明。唯一住地。烦恼即是四住地摄。故不显数。慢等者。亦等随惑。所知境者。有为无为。无颠倒性者。谓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前烦恼即障(持业释)。今所知之障(依主释)。
△次料简(五)初分对诸识。
此所知障决定不与(至)余由意力皆容引起。
音义 先对第八定不与俱。何者。此障强胜。要与无明慧俱。法空智心品俱起。彼异熟微细故。不与无明及慧俱。故无法空智品。故不相应。七转下。对前七识。或少或多如烦恼说者。末那有四。谓法见法痴法慢法爱。意识具十。眼等五识。无计度分别故。由称量等起慢等故。定不与法慢见疑俱。余法贪法恚法无明。由意识力。皆容引起。
△二对三性心。
此障但与不善无记(至)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音义 唯通二性。非善心俱。论说下引证。痴无痴等不相应者。谓善心定与无痴俱。此与痴俱。如暗与明。非定俱故。
△三二障辩异。
烦恼障中此障必有(至)有胜有劣断惑前后。
音义 彼定用此为所依者。此如株杌。由迷杌故。方谓人等。二障亦尔。由迷法故。方起我执。以我执必依法执而起。故云彼定用此而为所依。问二障皆以见疑等为体。云何圣道断二随眠说有前后。答由此二障。执我执法。作用有别。随圣道用。有胜有劣。故二随眠断有前后。
△四对四无记。
此于无覆无记性中(至)若望菩萨亦是有覆。
音义 初对四无记。简非余三。谓此于四种无覆无记性中。唯是异熟无记中。异熟生无记所摄。非余三种。何者。威仪等三。势用微劣。不能覆理及障智故。此名下。约大小乘。简覆无覆。问前文云。覆所知境。名所知障。今复云何名无覆耶。释意可知。
△五问答释妨(二)初问。
若所知障有见疑等如何此种契经说为无明住地。
音义 问云。经说五住地烦恼。此障种子。名为无明住地。若言此障有见疑等。岂不违经。
△次答。
无明增故总名无明(至)岂彼更无慢无明等。
音义 先直答。如烦下例明。契经亦说。烦恼种子属恶见者。立为见一切住地。属欲界色无色界摄者。即立彼为欲爱色爱有爱三住地名。岂彼烦恼。唯是见爱。更无慢无明等耶。故知契经说此为无明住地者。依增盛说。非无见等。
△次结判。
如是二障分别起者(至)能伏二现行通有漏道。
音义 先明二障通见修断。谓依邪师邪教邪觉观生者。名分别起。若不由邪师等生者。名任运起。二乘下约人说。永断下约道说。永断二障分别起种。在初地无间圣道。永断任运二障种子。在十地中无间圣道。二障现起。若分别。若任运。地前渐伏。余义见下第十卷初。
△次释未能伏灭。
菩萨住此资粮位中(至)止观力微未能伏灭。
△次明地所摄。
此位未证唯识真如(至)应知亦是解行地摄。
音义 依胜解力者。谓此位菩萨不着果报。不破禁戒。于苦不动。修道无懈。此等诸障碍因不生故。心得专一。故于唯识教中。依闻思殊胜解力修福智殊胜诸行。能于诸法决定了知唯识。亦是解行地者。应知解行地摄有二位。一资粮。二加行。故言亦是。
合响 清凉钞卷第十六之三。引瑜伽四十九及显扬第七。于十三住。建立七地。第二即胜行解地。彼疏释云。即以此住有漏种现。及无漏种诸善为体。而犹未证真寂之理。但印持决定。而起诸行。故名胜解行(文)。
△三所修行相(二)初正释行相(三)初标徴。
所修胜行其相云何。
△次别释(二)初福智行。
略有二种谓福及智(至)后一唯智余通二种。
音义 先以六度福智摄诸胜行。余通二种者。若为智慧。而行精进。是智慧资粮。若为福德。而行精进。是福德资粮。若缘四无量。而修静虑。是福德资粮。余是智慧资粮。又复为布施忍辱。而行精进。则属福。若为闻思修慧。而行精进。则属慧。若依四无量起缘众生为境。则属福。为生尽智无生智及无分别智等。则属慧。
△次二利行。
复有二种谓利自他(至)一切皆是利他行摄。
音义 菩提分等者。谓四念处。四正勤。乃至八圣道等。三十七品道法。四摄事者。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无量者。慈悲喜舍。
△三结示。
如是等行差别无边皆是此中所修胜行。
△次明退不退(三)初标。
此位二障虽未伏除(至)于所证修勇猛不退。
音义 谓有问曰。此位菩萨二障未除。于所修行。为有退耶。为不退耶。故释曰此位等。
△次释(三)初菩提广大屈引他况己练。
一闻无上正等菩提(至)练磨自心勇猛不退。
音义 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测。远者长时。由此退屈。引他已证。以况于我。我同彼类。何故退耶。摄论颂云。十方世界诸有情。念念已证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
△次万行难修屈省己增修练。
二闻施等波罗蜜多(至)练磨自心勇猛不退。
合响 谓六度行难可修故。心生退屈。于退屈时。即便省察。我已获得如是意乐。离诸弊恶。谓此意乐。远离悭贪恚等。我由此故。少加功用。修习施等。当得圆满。摄论颂云。汝昔恶道经多劫。无益勤苦尚能超。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
△三转依难证屈引粗况妙练。
三闻诸佛圆满转依(至)练磨自心勇猛不退。
音义 谓于退屈时。引他微因小善。况己胜大妙因。如行施等尚感贵乐。况我所修清净妙善而无果耶。摄论颂云。博地一切诸凡夫。尚拟远证菩提果。汝以勤苦经多劫。不应退屈却沉沦。
△三结。
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
音义 虽有三退屈之义。由三事练磨其心。所以不退。
合响 开蒙。问此位中断修之相。答由三种练磨心。除四处障。问四处障。答一离二乘作意障。二诸疑离疑障。三离闻思我我所执障。四断除分别缘似我法义境障(文)。
△二加行位(三)初末论设问。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现前立少物(至)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
△二末论释成(三)初正释颂文(三)初结前标列。
论曰菩萨先于初无数劫(至)谓暖顶忍世第一法。
△次释总别名(二)初释加行总名。
此四总名顺决择分(至)非前资粮无加行义。
音义 顺趣真实决择分故者。决以无疑为义。择以分别法相为义。此二即是圣道。由圣道能灭一切疑故。能分别四圣谛相故。谓此法是苦。乃至此法是道。是故一切圣道。名为决择。然加行位。方将见道故。有随顺趣入真实决择分义。近见道等者。意明暖等善根。近见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资粮无加行义。
合响 清凉钞卷第三十四之四释曰。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择疑品。择拣见品。疑品择而不决。以犹豫故。见品决而不择。非正见故。今此具二。决择即分(文)。开蒙。问加行名。答加功用行。名为加行。近见道故。立加行名。问此又何名顺决择分。答欣远之心。不如始业。且求见道。名顺决择分。见道之智名决择故。问不如始业。答非属力劣行合如此。是知涅槃不越于此。故且求近。云不如始。问始业。答始初发心。一至远求大涅槃故。问此位行业。答即修大乘顺决择分。便是行业。难曰。近见道故。名加行者。资粮远见道。无加行义。答若加功用行。而行资粮。亦名加行。若近见道。加功四善。独名加行。故对法说。有资粮皆加行。有加行非资粮。问资益己身之粮加行。不名资粮。加功用行。求果资粮。不名加行。答资粮远望大果最初。独名资粮。加功万行。加功资粮。亦名加行。问加功而行万行资粮。得名加行。加行亦望大果。加行亦名资粮。答初位发心最猛四善。不名资粮。万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问初位心猛。独名资粮。四善近见。独名加行。答曰可尔。若加功行万行初位名加行。若近见名加行。初位不得名。问若果资粮四善。亦得名资粮否。答曰不尔。若如尔难。见道亦是果之资粮。应名资粮。恁么则如何即得。答从增立名。但可名见道。不得名资粮。难曰。从增立名。见非资粮。既是从增立名。资粮亦是加行。答固知如是。所以五位。立名不同。互不相滥(文)。
△次释暖等别名(三)初标。
暖等四法依四寻思四如实智初后位立。
音义 依四寻思四如实智初后立者。初后即上下义。依下寻思。立为暖法。依上寻思。立为顶法。依下如实智。立为忍法。依上如实智。立世第一法。
△次释(二)初总明。
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至)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音义 四寻思者。一寻思名。二寻思义。三寻思名义自性。四寻思名义差别。名即能诠。义为所诠。名中有句。名诠自性。句诠差别。则名中有自性差别。义中亦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者。谓以方便智了此名等。唯意言境。依识假立。非实有故。若能如实遍知所取名等。离识非有。及能取识。亦不可得。名为四如实智。摄论曰。谓推求名。唯是假立。实不可得。说名寻思。若即于此果智生时。决定了知假有实无。名如实智。如是于义自性差别。说亦应尔。名义相异下。谓有问曰。何故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别。合观察耶。答曰。名义相异。故别寻求。若名义自性。名义差别。此二种二。其相是同。故合思察。
合响 显扬论第六卷云。四种寻思者。一名寻思。二事寻思。三自性假立寻思。四差别假立寻思。名寻思者。谓诸菩萨。于名唯见名。事寻思者。谓诸菩萨。于事唯见事。自性假立寻思者。谓诸菩萨。于假立自性。唯见假立自性。差别假立寻思者。谓诸菩萨。于差别假立。唯见差别假立。是名差别假立寻思。此诸菩萨。于名事二种。或离相观。或合相观。依名事合观故。通达自性假立差别。假立四种如实智者。一名寻思所引如实智。二事寻思所引如实智。三自性假立寻思所引如实智。四差别假立寻思所引如实智。
补遗 开蒙。问加行位所修之法。答有四位。四能发。四所发。四能观。四所观。四位。谓暖。顶。忍。世第一。四能发。谓明得定。明增定。印顺定。无间定。四所发。谓下四寻思观。上四寻思观。下如实智观。上如实智观。所观四。谓名空。义空。自性空。名义差别空。能观四。即前寻思如实四观是也。
△次别释(四)初暖位。
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至)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音义 先正释暖位。明得定者。摄论云。明谓能照无有义智。所取果遂。故名为得。此定创得无义智明。故获明得三摩地。譬如最初求得火等。发下寻思观无所取者。寻思即是明智。谓以明智。推求名等假立为体。实不可得。故曰无所取。谓此下转解。先释发下等八字义。如文。初获下。释明得二字义。日前行相。谓东方日未出时之精色。喻慧前方便。即此下。释暖字义。谓如钻木取火。先有暖气。是引火之前相。喻此位是实智火之前相。故立暖名。
补遗 开蒙。问依何位。入何定。发何智。观何法。答初依暖位。入明得定。发下寻思。创观所取名义。自性差别皆空。问何由得空。答观所取四。皆自心变。皆假施设。实不可得。不空而何。清凉云。明得是定。寻思是慧。故云发也。
△二顶位。
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至)寻思位极故复名顶。
音义 先正释。谓此下转解。暖位已观。故名重观。方便智增。故名明增。寻思至极位。复名顶。
合响 开蒙。问何故顶位。重观四法。答初伏难故。所以重观(文)。
△三忍位。
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至)境识空故亦名忍。
音义 先正释。印前所取。顺后能取。名为印顺。创得如实智果故。名为下忍。即别境中。胜解有二义故。一者印持决定。二者顺乐忍可。今则印前无所取。顺后无能取。二义皆具。故名曰忍。又准下文。忍有三品。谓软中上。此中印顺。即软中二品也。既无下转解。先能所对辨。谓既无所取名等。宁有能取实识。何者。所取能取。相待有故。
合响 开蒙。问此忍有几。答有下中上。下忍印无所取。中忍印无能取。问第三位何义名忍。答忍境识空。故名为忍(文)。
△四世第一位。
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至)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音义 先正释。谓此位中。重发如实智果。方前为优。故名为上。谓前下次转解。谓前忍位下忍印所取空。中忍顺能取空。上忍印能取空。似属次第故。总立忍位。此位双印能所二空。非属次第故。异于前立世第一名。余义如文。
△三结。
如是暖顶依能取识(至)世第一法双印空相。
音义 谓前暖顶二位。以下上品寻思观。名等四所取是空。下忍于无所取决定印持。中忍于无能取顺乐忍可。上忍印无能取。世第一法。能所双印。
△三结属颂文(二)初正结。
皆带相故未能证实(至)彼相灭已方实安住。
合响 清凉钞卷三十四之二。引古疏释云。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若证真如。彼相便灭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位。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由有此相。未证真理。灭空有相。方证真故(文)。
△次引证。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至)次能取亦无后触无所得。
音义 清凉钞卷三十四之四释曰。此偈初二句暖位。次二句顶位。次二句下忍位。第七句中忍。合前三句。为上忍位。其世第一。住时促故。此偈略无。末句见道位(文)。世亲摄论。释此二颂云。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者。谓观似法似义影像。唯是内心。谁能观。谓菩萨在何位。于定位。义想至唯自想者。谓此位中。义想既遣。审观似义似法之相。唯是自心。如是住内心者。能摄自心。住于无义。即是令心住于内心。知所取非有者。谓了所取义无所有。次能取亦无者。由所取义。既是非有。故能取心能取性。亦不得成。后触等者。谓从此后触证真如。无所得故。名无所得。
△次复申颂义(三)初伏惑义别。
此加行位未遣相缚(至)未全伏除全未能灭。
音义 谓此位中。由未遣除空有二相。故于分别二障种子。亦未能断。唯能伏除分别二障现行二取。何者。违见道故。见道位中。方能永断分别二障粗重缚故。然于俱生二障现起。有少分伏。未全伏除。二障种子。全未能灭。何者。带相观心。有所得故(开蒙云。带相观心。名有所得。即前少物也。此名相缚)。未得无分别无漏心故。
△次所观二谛。
此位菩萨于安立谛(至)非如二乘唯观安立。
音义 安立谛者。即方便安立谛。谓于苦等诸法之中。安立苦等四谛理也。二空真如。名非安立谛。此谛通一切法。无有差别。即法假名非安立。离颠倒无变异故名谛。为引当来二种见者。谓安立谛。唯引相见道。非安立谛。双引真相二见道。余义如文。
△三所依界地(二)初明成满定在第四静虑。
菩萨起此暖等善根(至)托最胜依入见道故。
音义 善根者。能引生通达位故。诸静虑者。谓初二三禅定也。而依第四方得成满等者。谓第四静虑。舍念清净。远离喜乐觉观之动。诸佛于此证果。一切功德。一切佛法。皆依止而生。此为最胜依。暖等四善根。托此胜依。方得成满。入见道故。
△次明初起唯依欲界善趣。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余慧厌心非殊胜故。
音义 问曰。此四善根。于三界中。依何界起。五趣之中。何趣身起。释曰。唯依欲界人中善趣身起。以余界趣中慧心。及与厌离心。非殊胜故。
△三明地所摄。
此位亦是解行地摄未证唯识真胜义故。
音义 亦是解行地摄者。由此位中。未证真如。亦唯依胜解力。修加行故。清凉释云。即顺摄论。唯四位义也。
△三通达位(三)初末论设问。
次通达住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若时于所缘(至)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三末论释成(二)初略释(二)初总释颂文。
论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至)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音义 不取者。离于能取。种种相者。离于所取。智如平等平等者。即无分别义。菩萨入真见时。智是根本。所证真如。依十种平等。俱离能取所取二相。无分别故。所以皆得平等之名。胜鬘经云。无有智外如为智所证。无有如外智能证于如。
合响 无分别智者。清凉钞三十四之三。引无性摄论第九卷云。此中无分别智。离五种相。以为自性。一离无作意故。二离过有寻有伺地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四离色自性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离此五相应智。是无分别智(文)。平等平等者。宗镜第五十九卷云。依二种平等。谓能缘所缘。即无分别智。以智无分别。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无分别。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义中。譬如虚空。故说平等平等(文)。
△次别解本智(三)初师相见俱无。
有义此智二分俱无说无所取能取相故。
音义 此师意谓。缘真如智。无能所取。是以相见二分皆无。
△次师相见俱有。
有义此智相见俱有(至)故应许此定有见分。
音义 先申己释。谓相见俱有。若无下。清凉释云。即破前师义。先破无相分。谓若如智之上。不带真如之相。而能缘如。则色等智上无声等相应缘声等。若无下。次破无见分。勿真如性亦是能缘者。同无见分而能缘故。
△三师唯见无相。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至)故应许此有见无相。
音义 先标正释。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者。即瑜伽第七十三卷文。谓真如无相。可取正智。不取于相故。虽有下释有见分。恐有难曰。若有见分。即有分别。斯则本颂应言唯离所取。不应言离二取。故释云虽有见等。虽无下。释无相分。复有难曰。既无相分。何名缘彼。故释云虽无相分等。意谓。此缘真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缘彼。非带相分影像而起。名缘于如。不离如故。如自下例明。变而下。责难前解。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引百法云。护法明此所缘如见相。无定相分。以本智亲证如体。不取相故。与如体冥合故。即无相状之相。即但有体相之相。即挟带之义。亦所缘缘。难云。若有见分。即有分别相。何名无分别相也。又云无能取耶。答虽有见分。而无分别。复无能取。正智缘如。亲挟附体相缘故。更无相状之相。说无相分。无能取者。即无分别妄执实能取故。不无内分能缘见分。又难。若言无相分者。所缘缘论云。依彼生带彼相故。名所缘相。若无真如相分者。即无所缘。护法云。亦有所缘缘义。虽无相分。而可有带如相起。不离如故。即本智见分。亲挟带真如之体相起者。名所缘缘。如自证分。亲带见分。名所缘缘。此亦应尔。实无变带之义。唯有挟带。名所缘缘故。与后得别也。若变相分缘者。便非亲证。即如后得智。应有分别。既异后得。明知有见分。无相分也(文)。
△次广释(二)初释位名。
加行无间此智生时(至)初照理故亦名见道。
音义 清凉释云。此智者。即无分别智。体者通也。会者达也(开蒙云。谓无漏智体会真如。故名通达)。照理名见。见即是道。而言初者。此应有难。若照理名见。二地已上。岂不照理。故今释云。此最初故。以此受名。余随别义。
合响 清凉钞第三十四卷之三云。应有并云。修道能断惑。断惑名修道。见道既断惑。亦应名修道。又并云。见道能见理。见理名见道。修道既重观。亦应名见道。释云。从增胜义。各举一名。见理义增者。初见理故。即显断惑义微。不断俱生故。修道除障义胜者。能除难断俱生惑故。数数断故。前已见理。故此为微(文)。
△次释见道(三)初总标。
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次别释(二)初释二见道(二)初释二道义(二)初真见道。
一真见道谓即所说(至)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音义 清凉释曰。虽多刹那者。此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切胜进故。中间有多刹那。有义下释断证。别有二师。一云渐。一云顿。由意乐力等者。谓加行意乐。欲俱断故。
补遗 开蒙。问一心真见道。答双空智起。无间道中。双断二障。解脱道时。双证二空。
△次相见道(二)初正释相见道(二)初标。
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次释(二)初明缘非安立谛三心(二)初正释。
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至)别总建立名相见道。
音义 清凉引古疏释曰。即三心见道非安立谛。即真如也。内谓内身。假者谈其无体。先计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今能遣之。缘智者。谓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缘之智。然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粗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即随智。说为软等。软者下也。初智名软。次智名中。胜前劣后。后起名上。能断见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能殊胜。别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广缘内外若我若法。故三别也。类智者。前智类故。法真见道等者。法者仿学为义。真见道中。虽有二空自证分。而见分亲缘真如。所以法之。然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无间道中。断惑别故。人法二见分各别法之。立初二心。解脱道中。证理同故。人法二见。总以法之。有第三心。故论云。别总见立。名相见道。
合响 开蒙。问三心相见道。答内遣有情假缘智。仿无间道见分断我执。内遣诸法假缘智。仿无间道见分断法执。此二别缘。名之为法。遍遣有情法假缘智。仿解脱道二空见分。证二空理。此一总缘。名之为类。问又如何理此三名真。答若三名真。不说仿法。乃根本智别断总证(文)。
补遗 开蒙。问通达位分齐。答于十地中。地地有三。谓入出住。此通达位。当其初地入心也。出住二心。属修道故。问何故见道时偏促也。答明来暗谢。智起惑亡。一念尚无。何怪时促。问既无一心。何当入心。答约相见道。多时排布。事方究竟。说当入心。若真见道。岂属三际也。
△次简名。
有义此三是真见道(至)以真见道不别缘故。
合响 开蒙云。若一心真见道。三心相见道。若三心真见道。十六心相见道(文)。又问。何故此名相见道。答似真见道。不别缘故。今者别缘。是相见道。问三心真见道。答前三心。说为真见。问复约何理却说为真。答以相见道。缘四谛故。今不缘彼。为真见道。
△次明缘安立谛十六心(二)初正明二种十六心相见道(二)初标。
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此复有二。
合响 开蒙。问一种十六心。皆小乘法。菩萨何作。答此约菩萨修作说之。问何故修彼。答降伏二乘故。修成遍知故。
△次释(二)初依能所取以立十六。
一者依观所取能取(至)差别建立名相见道。
音义 先标。谓于下次释。先苦谛下四心。一苦法智忍者。清凉释云。苦即苦谛。法者即彼能诠之教。智者所谓加行道中。缘苦法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也。此苦法智忍。观苦下如。能断三界见道二十八种分别随眠。谓欲苦有十。上二界苦各九。以除瞋故。三界合有二十八也。二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三苦类智忍者。谓苦法智无间无漏慧生等。意云。此第三心。于一刹那。各别内证法忍法智。谓二心后。乃至无学。一切圣法。从此二心。彼得生故。故云皆是此类。四苦类智者。此智但缘第三苦类智忍故。杂集云。于苦类智忍。内证印可故。名苦类智。如于下例余三谛。有十二心。谓集法智忍集法智等。此十六心八观真如八观正智者。谓法忍法智观如。类忍类智观智。如苦下有四。三谛亦然。法真见道等者。谓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自证分。类智法解脱道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
合响 开蒙。问能所取十六心。答法智法忍缘于真如。其真如者。是智所取。类忍类智缘智见分。其见分者。是能取智。名能所取十六心也。问示能所取。答且苦法智忍缘如。仿真见道中无间道见分。断苦谛惑。苦法智缘真如。仿真见道中解脱道见分。证苦谛下理。苦类智忍。缘前能仿之心见分。仿第一心无间道自证缘见。苦类智缘前见。仿第二心解脱道自证缘见。集灭道三。仿此作法(文)。
补遗 问论文第三类忍。双证前二。第四类智。唯印第三。清凉开蒙两释。乃以第三仿第一自证缘见。第四仿第二自证缘见。论文注释不同。如何消会。答论中第三各别。双证前之二见。第四缘第三者。乃重印前之所证二见耳。故第三云各别内证。第四云审定印可。勿得谬谓第四复以证自证分。证第三自证也。若尔则违八观正智。且前后文中。并无证自证分之义。但论文三四两番。双证二见。注中四心各别开说。文虽不同。义实无殊。
△次依下上谛以立十六。
二者依观下上谛境(至)分别随眠名相见道。
音义 清凉释曰。欲界名下。是现前界。色无色名上。是不现前界。十六心者。谓观欲界四谛。别立法忍法智八种。依观上二界四谛。别立类忍类智八种。然论但举欲界苦谛。以为法也。一现观忍。是无间道。二现观智。是解脱道。余可准知。如其所应法真见道等者。古疏云。以于前十六心后。而作此观。观渐粗故。今谓观智即法自证。既不观智。故不法耳。百一十二者。欲界四谛四十。上二界四论。各除嗔故。八谛减八。故百一十二。
合响 开蒙问。上下谛境十六心。答法忍法智。缘下界如。类忍类智。缘上界如。名上下谛境十六心也。问何故如此。答下界入见现前名法。上界名类。问请示上下。答苦法智忍缘欲界如。仿无间道见分。断欲界惑。苦法智缘欲界如。仿解脱道见分。证欲界理。苦类智忍。缘上二界如。仿无间道见分。断上界惑。苦类智缘上界如。仿解脱道见分。证上界理。余三谛准(文)。
△次兼辩九心相见道。
若依广布圣教道理(至)由此九心名相见道。
音义 二十六者。即前二种十六也。法类品忍智合说等者。谓以前依观能所取中。苦谛下法忍法智。类忍类智四种。合为一心。如苦谛。集等亦尔。故总有四心。以次依观下上现前不现前二种。苦谛下现观忍智二种。合为一心。余三例此。亦共有四心。前四后四。故言各有四观。即为八心。八观相应之止。总为一心。止观合说。故有九种。问菩萨于此见道位中。止观双运。并行不悖。何得观有八。止为一耶。故释云。虽见道等(云云)。
△次结示唯假立。
诸相见道依真假说(至)分别随眠真已断故。
音义 先正申。诸相见道。依真假立非实。如是真见道下。出其所以。
△次简二道别(二)初明证性相别。
前真见道证唯识性(至)二中初胜故颂偏说。
音义 颂偏说者。以本颂云。智都无所得者。谓真见道。舍二取相故。
△次明本后摄别(二)初正明二智摄二见道。
前真见道根本智摄后相见道后得智摄。
△次别简后得智有二分(二)初徴。
诸后得智有二分耶。
△次释(三)初师二分俱无。
有义俱无离二取故。
△次师有见无相。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至)不执着故说离二取。
合响 此智有分别故。有见亲照境故。无相下二句。斥前无见。
△三师二分俱有。
有义此智二分俱有(至)由斯后得二分俱有。
音义 说此之此。指后得言。谓此智托真如为质。变似真如相而观。不能如实见真如体故。所变真如。即是相分。思惟之心。即是见分。所以二分俱有。又说下。广明圣教有相见义。所现身土。谓他受用身土等。即变似色也。所说正法。即变似声。若不下。反显有声色转。色蕴下。恐有救曰。转依位中。已转色蕴故。无现色之事。释中先牒救词。转四蕴下例明。意云。既转余四蕴。不无受等。岂转色蕴。便不现色。经云。因灭是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即其义也。又若下立理。宗镜第八十七卷释曰。又若此智不变似境。离自体法应非所缘者。既无相分。自他之心。他身土等。离自己体之法。不带影像。应非所缘缘。直亲照彼不变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体故。问若尔真如。应非所缘缘。无似境相故。答不然。带如之相起故。离自体法。既无影像。不可言带彼相起。如何说有所缘缘。彼皆离自体故。既不带相起名所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缘色等智。不带声等相故。又缘无法等。应无所缘缘者。不变为无相。为见所缘缘故(如过未等法。现在无体。设不变相。无所缘故)。以无相分直照于无。无非有体。所缘缘义。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亲缘于无(文)。由斯下。结示。
△次摄六现观(二)初徴。
此二见道与六现观相摄云何。
△次释(二)初明现观体。
六现观者一思现观(至)谓尽智等究竟位智。
音义 清凉引古疏释云。一思现观者。思有三品。上简余二。劣故非也。喜受相应。简于舍受。此明利故。共相即是无常苦等。能引暖等者。思生修故。虽未证理。而观于法。胜于暖等。用最猛故。偏立现观。暖等近见境界微略。又未证理。故非现观。二信现观者。信亦上品。通漏无漏。现观是慧。故信为助。三戒现观者。即道共戒。四现观智谛现观者。谓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大论第七十五卷。说三心见道。是此现观。故知亦是后得智摄。即见道修道之二智也。不取无学之二智者。与究竟现观。不殊别故。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者。谓缘安立谛等。后所得智。然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谛智。大论七十一等说。缘安立谛境慧。是此自性故。六究竟现观者。即无学道后无生智等。而为自性。若欲广明六种体性。及现观胜利益等。如显扬第十七卷文。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云。现谓现前。观谓观察。即真理常现在前。妙智恒能观察。不令间断。任运相应。古释。前思现观。资粮加行。所有智慧。但能伏未能断。初地已上信戒智谛。及边现观。当地即断。后地即伏。究竟一观。非伏非断。此断有二。一共相断。二自相断。若断惑证理之时。作空行相。及无我行相。即名共相。为空无我。该通四谛。故名共相断。若断惑证理之时。作真如寂灭行相。不通诸谛。唯在灭谛。名自相断(文)。
补遗 显扬第十六卷云。知八苦后。次正观察四种谛理。起十六行智。前为后后之所依止。谓为对治四颠倒故。起苦谛四行。一为对治常颠倒。起无常行。二为对治乐净颠倒故。起于苦行。三为对治我颠倒故。起于空行。四即为治此。起无我行。所以者何。离诸行外余我空故。即诸行体。非我性故。次于常乐净我四爱集谛。起因集生缘四行。次于此断灭谛。起灭净妙离四行。次于此能证道谛。起道如行出四行(文)。空无我二行。既即诸行体。非我性故。所以该通四谛。名共相断。
△次明相摄义。
此真见道摄彼第四(至)而非自性故不相摄。
音义 清凉释曰。第四观缘非安立谛根本智。即真见道摄。缘非安立后得。即三心相见道摄。第五观缘安立谛故。十六心相见道摄。并通修道。故云少分。
补遗 彼第二三虽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摄者。显扬第十七卷云。问思现观。以何为体。答以上品思所生慧为体。或此现行菩提分法为体。信现观。以上品世出世缘三宝净信为体。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体。戒现观。以圣所爱身语等业为体。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体。第四现观。以缘非安立谛圣慧为体。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体。第五现观。以缘安立谛圣慧为体。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体。第六现观。以尽智无生智等为体。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体(文)。凡观必以慧为体性。今六现观。除第二三观。余四俱以慧为体性。菩提分法。是六种通体。而上品净信。与圣所爱身语意业。是第二第三两观别体。但助令不退。及令观增明。俱非慧之自性故。不为二道相摄。第一不摄者。以增明故。第六不摄者。尚未起故。
△三结益。
菩萨得此二见道时(至)能尽未来利乐一切。
音义 诸平等者。摄论第六。得三平等。谓一切众生。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于多百门已得自在者。能于百世界中作佛。得百法门。百菩萨而为眷属等。余义如摄论中释。
合响 此百法明门。大乘菩萨。初地方了。乃至十方诸佛。本后二智。俱证俱缘。若不证唯识之性。不成根本智。无成佛之期。若不了唯识之相。百法明门。不成后得智。阙化他之行。此唯识百法者。乃是有为无为真俗一切法之性相根本。所以经云。若不证真如。焉能了诸行。若不证唯识真如之性。焉能了唯识百法之行相。故云根本智。证百法性。后得智。缘百法相(文)。
△四修习位(三)初末论设问。
次修习位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无得不思议(至)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
△三末论释成(二)初略释颂文(四)初释第一句。
论曰菩萨从前见道起已(至)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合响 菩萨从前见道起已者。应知初地有入住出三心。此当住出已去。修习之位。非初照理时。故云从见道起已。开蒙云。通达位。当其初地入心。住出二心。是修道故(文)。清凉钞三十四之一释曰。此释偈初句。余障者。即俱生二障。此上辩立修意。断俱生惑故。从复数修下。出所修法体。离能所取下辩修之德。即释偈无得不思议言。此有二释。初远离所取。名为无得。远离能取。名不思议。上唯就体释。下约体用对明(文)。
△二释第二句。
是出世间无分别智(至)即十地中无分别智。
音义 谓前所云无得不思议者。即是出世间无分别智。断世间下转解。余智者。清凉云。后得智也。
△三释第三句。
数修此故舍二粗重(至)令彼永灭故说为舍。
音义 此根本智。即是俱生无分别智。谓于十地中。地地数数修习。此无分别智。方能舍彼二障。粗重种子。何为粗重耶。谓二障之种子。性无堪任。违彼细轻。无分别智故。言细轻者。谓彼无漏之种子体相。精细轻微。有堪能用。此无分别智。能灭彼也。故名之为舍。三种粗重中。此中正属第二种子粗重。以其能障诸智故耳。
△四释第四句(二)初牒颂总标。
此能舍彼二粗重故便能证得广大转依。
△次释成转依(二)初转持种依得二果。
依谓所依即依他起(至)证得如斯二转依果。
音义 依他起者。谓根本识。此与染净诸法为。所依止。故名为依。染谓下转释染净义。转谓二分等者。二分谓依他起中。染净二分。转舍染分。转得净分。故名为转。由数下。出转依之所因。成立下结示。论意。菩提涅槃。名为二转依果。
△次转迷悟依得涅槃(三)初正释。
或依即是唯识真如(至)此即真如离杂染性。
音义 依即真如此为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下转解。谓迷此真如。而有凡夫生死。悟此真如。而有圣者涅槃。由数下出所以。
△次通妨。
如虽性净而相杂染(至)修习位中断障证得。
音义 恐有谓云。真如之体。犹净明珠本来清净。那言离染。方证得耶。释意可知。
△三简示。
虽于此位亦得菩提(至)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音义 疑云。此位亦得菩提。云何但说转证依如涅槃颂意。但显唯识性者。以唯识性即涅槃故此唯识性。若在二乘究竟位中。名为安乐解脱身。于大乘究竟极果。名曰法身。牟尼者。此云寂默。善寂空有二边。默契中道理故。
△次广释颂义(三)初徴标。
云何证得二种转依。
△次正释(二)初总标。
谓十地中修十胜行(至)二种转依由斯证得。
△次别释(二)初明十地因(四)初释十地名义(三)初标。
言十地者。
音义 清凉疏三十四之二云。此十得名略有四对。一约法喻𦦨慧法云法喻合目。余皆就法。二约体用欢喜善慧约体为名。余皆就用。三约自他离垢不动。就他受称。余皆自义立名。四约当位相形难胜。远行形他受称。余皆当位受名(文)。
△次释(十)初极喜地。
一极喜地初获圣性具证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音义 清凉释云。此有二义。一二利创成故。二圣位新得故。遂本期心。故生欢喜。
合响 清凉疏云。十地之中。最初断障证理。得圣性故。此有三义。一得位。二证理。三成行。由此三故。名极欢喜。一得位者。谓既断异生之位。便获圣人之性。以成圣位。下二拣异二乘。二拣唯证生空。三拣唯能自利对于二空。故云具证。又云说有三喜。云多欢喜。一心喜谓。入观之心适悦。二体喜。出观喜受相应。三根喜。由前心体欢喜内充外及五根。轻安调畅故。此喜者亦名为乐。又内及观心即无喜之喜。不同二禅浮动之喜。故梵本他经。多名极喜喜之极故(文)。
△二离垢地。
二离垢地具净尸罗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
音义 清凉释曰。离能起误心犯戒。烦恼垢等。清净戒具足故。名离垢地。此有三义。一即因离。谓离能起误犯烦恼。二果行离。谓离犯戒恶业。三对治离。谓净戒具足。然惑有二。一粗。二细。犯亦有二。由粗烦恼起。于故犯由。细烦恼起于误犯。今无细惑。故不起误。何况故耶。
合响 清凉云。初地见道。是出世间。依此修于三学戒。最在初前地。虽证真具戒。未能无误。又以十度明义。前施此戒。故次明之。离垢者。慈氏云。由极远离犯戒垢故。谓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戒。不在作意。而无误故。又云具净尸罗。乃有二意。一云具足别解脱。及定共道共故。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此地已满。故有定共。二云或唯别解脱。亦能全离加行根本。后起罪故(文)。
△三发光地。
三发光地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
音义 亦名明地。清凉释曰。随闻思修照法显现故名明地。谓三慧照当地所闻之法。此名发光者。定为能发。持为能持。后地慧光为所发所持。然三慧就初发。光约后故。受名不同。
合响 清凉云。前三地寄同世间施戒修法。深密云。前位能持微细戒品。未得圆满世间等持等至。及圆满闻法总持。为令得此。因说此地令勤修学。总有三义。立发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种净心为能发胜定闻持为所发。以安住地竟。方始闻法修得定故。二以闻持为能发。胜定为所发。以闻法竟。静处修行。方发定故。三以胜定总持。并为能发。彼四地证光明相。以为所发。谓由得胜定。发修慧光。由得总持教法发闻思光。就此慧中四地证法为所照。三慧光明为能照。三慧是彼证智光明之相(文)。
△四𦦨慧地。
四𦦨慧地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𦦨增故。
音义 清凉释曰。不忘烦恼薪。智火能烧故名𦦨。地𦦨即慧𦦨。此亦兼二义。一即根本智火。能烧前地闻持不忘恃。以成慢之烦恼故。二就后智起用故。论云。彼证智法明摩尼宝光中。放阿含光明。入无量法门义。光明智处。普照示现。以是义故。此地释名为𦦨。问约初义者。前后诸地。岂不烧惑。有二义故。此偏受名。一就寄位言。此地寄当出世间无漏故。二以三学。此地当慧初得慧故。钞云。疏释二义。前约内证。后约外用。据能烧惑。应名火地。但火能烧。未必有𦦨。今取有𦦨故能普照。
合响 清凉云。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种清净能摄诸地。前三即意乐戒定增上三清净。讫此下。第四讫于佛地。明慧增上。又前地虽得世定总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舍于定爱。及与法爱。今修证彼行故。𦦨慧者。法喻双举。亦有三义。一约初入地释。初入证智。能烧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烦恼薪。智火能烧故。二约地中释。由住第四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而为慧者。未修道品。应非𦦨地。以此地正明菩提分法中该初后。诸论多依此释。摄论云。由诸菩提分法。焚烧一切障故。障即二障。庄严论云。以菩提分慧。为𦦨自性。以惑智二障为薪自性。此地菩萨。能起𦦨慧。烧二障薪。名𦦨慧地。三约地满。从证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为𦦨(文)。
△五难胜地。
五极难胜地真俗两智(至)合令相应极难胜故。
音义 清凉释曰。得出世间智。方便善巧。能度难度。故名难胜。谓真俗无违。极难胜故。以三地同世未能得出四地。虽出而不能随俗。多滞二边。难以越度。今得出世。又能随俗巧达五明。真俗无违。能度偏滞。实为难胜。若尔六地已上。岂不然耶。此初得故。偏受其名。
合响 清凉云。难胜者。解深密云。即由于彼菩提分法。方修习艰难。名极难胜。故摄大乘。云由真谛智。与世间智更。互相违合。此难合令相应故。世亲释云。由此地中。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世间工巧等智。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合。能合难合。令相应故。名极难胜。庄严论云。于此五地。有二种难。一劝化无恼难。二生不从心无恼难。此地菩萨。能退二难。于难得胜。
△六现前地。
六现前地住缘起智引无分别最胜般若令现前故。
音义 清凉释曰。般若波罗蜜行。有间大智现前故。名现前地。谓妙达缘生。引无分别。名般若行。亲如目睹。名曰现前。对后彰劣。名为有间。以第七地。常在观故。
合响 清凉云。已说诸谛相应慧。次说缘起。流转止息。相应慧。寄缘觉地四地出世。未能随世。五地能随。而不能破染净之见。此地观察无染净法界。破彼见故。名现前者。庄严论云。不住生死涅槃。观慧现前故。以前五地双观故。今得现前。瑜伽引深密经云现前观察。诸行流转。又于无相。多修作意。方得现前名。多修无相。此约地初观十平等故。观察流转。此约地中。已入地竟。方观缘起故。摄论云。由缘起。智能令般若波罗密多。现在前故。此约地中说。无性释云。谓此地中。住缘起智。由此智力。令无分别智。而得现前悟一切法无染无净(文)。
△七远行地。
七远行地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故。
音义 清凉释曰。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故名远行。此有三义。一善修无相。到无相边。故名远行。二功用至极。故名远行。三望前超过。故名远行。善修无相行。释行字功用。下皆释远字。然善修有二义。一地前有间。不名善修。今常在观。故云善修。二舍有之无。非善修无。今有无双离。故名善修。云何双离。谓空中方便慧故。离有有中。殊胜行故。离无下。释远中功用究竟。正明远义。如极一界之边故。远何所过。望前三地。相同世间过之。已远望四五六相同二乘。今亦超过五地。真俗无违何异。此中有无双离。略有三异。一彼犹未能过二乘故。二虽以真入俗犹。于双行未自在故。三彼尚未得甚深般若故。于双行非深妙故。
合响 清凉引瑜伽云。前地虽能多住无相作意。而未能令无相。作意无间无缺。多修习住。前功用未满。今令满故。远行者。通有二义。立远行名。一从前远来。至功用边。二此功用行边。能远去后位故。十住论云。去三界远近法王位。故名远地(文)。
△八不动地。
八不动地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
合响 清凉引瑜伽云。虽于无相作意无缺无间多修习住。而未能于无相住中。舍离功用。又未能得于相自在修习得满。初之三地。寄同世间。次有四地。寄三乘法。第八已去。寄显一乘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地。此亦三义。一舍三界行。生受变易果。故云报行。依此起行任运而成故。功用不动。二得无生忍。无相妙慧。则有相不动。三此二无间。烦恼不动。谓前地无相。已得无间相。及烦恼。亦不能动。而为功用所动。无不动名。今由无功用故。令无相。观任运无间故。三不能动(文)。
△九善慧地。
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无碍解能遍十方善说法故。
音义 清凉释曰。得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得无碍慧。尚未称善。遍说遍益。方名为善。
合响 清凉云。前虽于无相住中。舍离功用。亦能于相自在。而未能于异名众相。训词差别。一切品类。宣说法中。得大自在。为令此分得圆满故。庄严论云。于九地中。四无碍慧。最为殊胜。云何胜耶。于一刹那。三千世界。所有人天。异类异音异义。问此菩萨。能以一音。普答众问。遍断众疑故(文)。
△十法云地。
十法云地大法智云(至)空粗重充满法身故。
音义 大法智云。谓总缘一切诸法之智。众德谓陀罗尼门。三昧门等。喻如水者。智能藏彼众德。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能故。荫蔽者。隔断之义。如空粗重。即所知障少分。及烦恼障种。谓此粗重。广大如空。此皆能荫蔽之。令不为障碍故。摄论云。又如大云覆隐。如空广大无边。惑智二障故。又此智充满所证所依法身。犹如大云。充满虚空故。
合响 清凉云。虽于一切品类宣说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圆满法身。现前证受。今精勤修习已得圆满。又一乘中最居极故。又云云者。是喻略有三义。一含水义。二覆空义。三注雨义。摄大乘论云。由得总缘一切法智含藏。一切陀罗尼门。三摩地门。此喻含水义。总缘一切法契经等。智不离真如。如云含空。总持三昧。即是水也。又云譬如大云能覆。如空广大障故。此喻覆空义。即以前智。能覆惑智二障。又云。于法身能圆满故。此有二义。一喻霔雨义。即上之智。出生功德。充满所依法身故。二喻遍满义。即前之智。自满法身耳。又云。不出三义。谓以智慧含德。遍断诸障。遍证法身故(文)。
△三结。
如是十地总摄有为(至)令得生长故名为地。
音义 先出体性有为功德。谓四智中。妙观察。平等性之二智也。非余二智者。此唯因位故。无为功德。谓地地中。所证真如。与所下释地义。地有依持生长之义。故以为喻。
合响 清凉引本业云。地名为持。持百万阿僧祇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界。故名为地。唯识第九云。与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长者。但语其因。缺生果义。钞云。本业有三义。一持。二生。三成。本论开为四义。住持为二故。一生者出生。谓出生因果。二成者成就。亦通因果。又以因望果。始起名生。终满名成。又为因名生。为缘名住故。第三名住住亦住。处故。
△二释修十胜行(三)初总标行名。
十胜行者即是十种波罗蜜多。
合响 清凉云。随缘顺理。造修名行。梵语波罗蜜。此云到彼岸。亦云度无极。即十胜行之通名。
△次正释行义(十二)初明数门。
施有三种谓财施(至)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
音义 此十胜行。前六各有三品。后四各有二种。显示差别。财施者。摄论释曰。谓无染心舍资生具。无畏施者。谓止损害济拔惊怖。法施者。谓无染心。如实宣说契经等法。律仪戒者。谓于不善能远离法。防获受持。由能防获诸恶不善身语等业。故名律仪。此即是戒。此能建立后二户罗。由自防获。能修供养佛等善根。能令证得力无畏等。一切佛法。及能饶益一切有情。令修一切善根法故。耐怨害忍是成熟有情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饥渴。种种苦事。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忍甚深广大法故。被甲精进。谓最初时自励。我当作如是事。即经所说。有势句摄。善精进。即经所说有勤句。利乐精进。即经所说。有勇句等。安住静虑。为得现法乐住。离慢见爱。得清净故。引发静虑。为能引发。六神通等。殊胜功德。办事静虑。为欲饶益诸有情类。以能止息饥俭疾疫诸怖畏等。苦恼事故。已上皆依摄论所释般若三品。如文可知。方便二者。由大智故。所作施等。不为自求。回向有情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为欲拔济诸有情类。不专利己故。不住涅槃。二俱无住故。称善巧愿为要誓。求菩提愿者。佛道无上。誓愿成故。利乐他愿者。众生无边。誓愿度故。力谓堪能。由思择力故。有胜堪能。正思决择。应作不应作故。由修习力故。所修静虑。有胜堪能。无怯弱故。智有二者。由智助成般若。令所修满足故。得受用觉法之乐。复由此智。成熟有情。亦得受用觉法乐故。
合响 方便二者。清凉疏第二十卷。引无性释云。方便善巧者。谓不舍生死。而求涅槃。是则说名方便善巧。若以前六波罗蜜多。所集善根。共诸有情。为欲饶益诸有情故。不舍有情。当知即是。不舍生死。即拔济方便。若以此善回求无上正等菩提。为证无上佛菩提故。当知。即是希求涅槃。即回向方便力有二者。梁摄论云。由思择力能伏一切正行等。所对治障。令不起故。由修习力。能令一切善行。坚固决定。智有二者。无性释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有此智。成立六种。谓相教等种种品类。是则名为受用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此忍进等如所闻法。饶益一切有情之类。是则名为饶益有情智(文)。
△二出体门。
此十性者施以无贪(至)一切俱行功德为性。
音义 谓施以无贪善根。及行施时。身口意三业。而为体。性戒以受学。戒时三业为性者。大论。律仪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谓表无表。不说语故。若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所作。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以为其体。今论通三聚。及与受随。故云三业摄众生戒。居然通三忍。以无瞋等为性者。清凉释曰。无瞋精进即善十一中二。审慧即别境五中慧。所以有此三者。大论云。自无愤㪍。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是名菩萨耐怨害忍。即以无瞋及三业为性。若安受苦忍。即精进三业为性。若谛察法忍。即审慧三业为性。故此三业通于三忍。于三各配其一。故有三耳。精进可知。静虑但以等持为性者。清凉释曰。等持即三摩地。虽是别境心所之一。今约定说。不通散心。故不说三业。对法论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常安住。即通三业。以约用故。后五以择法为性者。谓般若乃至于智。此五皆以七觉支中择法觉支而为自性。何者。论说第六是根本智。后四皆是后得智。本后二智皆择法故。有义下重解愿性。愿以此三为自性者。谓若不假善欲善决定与深信者。则无由发起弘誓愿故。是故愿以此三。而为体也。若并眷属等者(此说自性故约克实体性而论。若并眷属。则一一皆以俱行功德为性)。如行施时。以无贪等为体。与无贪俱行余信惭等。则是眷属。如施既尔。如是乃至智波罗蜜。以择法为性。与择法俱行心及心所。皆名眷属等。
△三明相门。
此十相者要七最胜(至)一一皆应四句分别。
音义 要七最胜之所摄受者。由诸世间及声闻等。亦有施等。是故要说其相。以彰决定到彼岸故。一要安住菩萨种性者。种性义见于前。依五性而言。则简余四性。若非菩萨种性之人。则所行施等。但感人天有漏及二乘果。而非无上极果之正因故。二要依止大菩提心者。如经云。不发菩提心。而行施等。是为魔业故。三要悲悯一切有情者。谓若不悯有情。而行施等。秪求自利。非兼利故。所以非波罗蜜多。四要事业胜者。若不具行一切善事。则施等行寡。不能满足无上菩提果故。五要无相智所摄受者。即三轮体空也。如经云。不以色布施。不以声香味触法布施。不住于相。名无相智。六要回向无上菩提者。问既言回向菩提。何异依止。释曰。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又依止者。即行前心。今回向者。乃行后愿。七要不为二障间杂者。古疏云。即三时无悔也。悔即烦恼。由不了故。即是所知。又即此悔心。障于真智。亦所知也。一一皆应四句分别者。清凉云有三四句。一者一一自望种类。而为四句。施中四句者。一是施非度。不与七胜相应施故。二是度非施。随喜他施。具七胜故。三亦施亦度。具七胜故。四非施非度。随喜他施。不与七胜共相应故。二者不约种类次第修者。以明四句。唯施一种。但有二句。未成余度。缺二句故。谓是度非施。及非施非度。余戒等五。得有四句。前有施度。得为是度。非戒等故。谓一是戒非度。谓不与七胜。共相应故。二是度非戒。即前施度。具七胜故。三亦戒亦度。具七最胜。而持戒故。四非戒非度。谓前布施。不具七故。忍度望戒。进度望忍。次第如戒。三非次第修者。诸度各得具施四句。如施得望戒忍等度。得有是度非施等句故。可以思准。
△四无增减门(三)初明十无增减。
此但有十不增减者(至)证十真如无增减故。
音义 清凉云。即建立十度之所以。谓十障十如。此能治证。依所证治唯十。故不增多。而减少耳。
△次明六无增减(三)初标。
复次前六不增减者。
△次释(六)初对治六蔽门。
为除六种相违障故。
音义 清凉云。立六度所以。六种相违障者。一悭吝蔽。二犯戒蔽。三瞋恚蔽。四懈怠蔽。五散乱蔽。六恶慧蔽。施等六行。如次对除此六蔽故。
△三渐修佛法门。
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合响 清凉云。诸佛法者。谓十力等。摄论云。前之四度。不散动因。第五一种。不散动成熟。第六依是如实觉知。此约自利。
△三渐熟有情门。
渐次成熟诸有情故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合响 清凉云。渐熟有情者。摄论云。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由忍虽遭若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慧已定者令得解脱。此约化他。
△四二道之因门。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至)诸菩萨道唯有此二。
合响 清凉云。施感大财。谓多饶财宝。戒感大体。谓尊贵身。忍感眷属。有情归附。由富胜形。及多眷属。趣中增上。名增上生道。亦即因。能伏烦恼者。谓修善方便。成熟有情者。依此发通故。慧成佛法。佛法由慧故。有此三德。名决定胜。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五利生断惑门。
又前三种饶益有情(至)永伏永灭诸烦恼故。
音义 准清凉释曰。布施舍彼资财。持戒不损恼彼。忍辱堪忍彼恼。以此三种。饶益有情。精进等三对治烦恼者。问曰。定能伏惑。智能断惑。对治烦恼。此二可然。若精进一。那言亦能治烦恼耶。答曰。精进于烦恼。虽无伏灭之义。而能勤修对治烦恼诸善加行。能令烦恼永伏灭故。亦得对治烦恼之名。广如解深密经第四文。前三利生。后三断惑。诸菩萨道。唯有此二。是故但有六数。不增不减。
补遗 瑜伽云。精进虽未永断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断随眠。
△六为无住涅槃因门。
又由施等不住涅槃(至)为无住处涅槃资粮。
音义 清凉释曰。前三是大悲。饶益有情故。后三是大智。断灭诸惑故。故为无住涅槃因也。翻彼凡小之双住。
△三结。
由此前六不增不减。
△三重显十义。
后唯四者为助前六(至)如解深密广说应知。
音义 清凉释曰。问六度既尔。后四云何。答四属六摄。义随六异。于中分二。先总明。次方便下别显。如解深密广说应知者。彼经云。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施设所余波罗蜜多。但有四数。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与前六种波罗蜜多。为助伴故。谓诸菩萨。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说方便善巧波罗蜜多。与前三种。而为助伴。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堪能。于菩萨藏。不能闻缘善修习故。所有静虑。不能引发出世间慧。彼便摄受劣分狭劣福德资粮。为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是名愿波罗蜜多。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是故我说。愿波罗蜜多。与精进波罗蜜多。而为助伴。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能获得上界胜解。如是名力波罗蜜多。与静虑波罗密多。而为助伴。若诸菩萨。于菩萨藏。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波罗蜜多。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慧。是故我说智波罗蜜多。与慧波罗蜜多。而为助伴。
△五次第门。
十次第者谓由前前(至)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音义 准清凉释曰。前前引发后后者。谓诸菩萨。若于身财。无所顾吝。便能受持清净禁戒。为护禁戒。便修忍辱。修忍辱已。能发精进。发精进已。能办静虑。具静虑已。便能获得出世间慧。得出世慧故。能行方便。有慧方便已。能发大誓。发大愿已。于诸善品。有所堪能。有堪能故。便能获得受用法乐。成就有情之智。由前引发于后义故。次第如是。后后持净前前者。谓由任持智波罗蜜多。故能净力波罗蜜多。乃至由任持尸罗故。令施波罗蜜多清净。此明后能净前。次第如是。又前前下。复以粗细易难。显次第义。布施则粗。持戒为细。戒望于忍。戒则为粗。忍则为细等。故云前前粗后后细。前九并为前前。从戒至智。并若后后。一一相望。故致重言。初一唯前。后一唯后。中间八度。递为前后。难易可知。释总别名如余处者。无性释论云。释总名者。施等善根。最为殊胜。能到彼岸。是故通名波罗蜜多。到彼岸名。是最胜义。释别名者。清凉疏云。辍己惠人。名之为施。防非止恶。名之为戒。防其未非。止已起恶故。忍者堪忍诸法。未能忘怀。名之为忍。此约生忍。又忍即忍可。忍即是慧。双忍事理。练心于法。名之为精。精心务达。目之为进。梵云禅那。此云静虑。静拣散心。虑拣无慧。止观均故。般若此翻慧。推求谛理。名之为慧。方便者。即善巧也。方谓方法。便谓便宜。愿者即希求。要誓力者。不可屈伏故。随思随修。任运成就。摄论云。由此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前。决断名智。谓如实觉了。
△六依止五修门。
此十修者有五种修(至)如集论等广说其相。
音义 初总标。一依下别释。任持修者。谓住种性菩萨。于自体中。于所依中。具足一切佛法。悉能任持。以此种性。修行施等。是名依止任持修。作意修者。谓以胜解决定愿乐等心。誓求菩提。以此作意。修行施等。名曰依止作意修。意乐修者。谓以无厌足。起大意乐。起大慈悲。怜悯一切有情。志期度脱。用此意乐。修行施等。是为依止意乐修。方便修者。谓三轮清净。如一施中。由无施物施者受者等三分别故。自在修者。谓地上菩萨。分证法身。而能随类现种种身。得自在故。分得四辩。而能宣说一切佛法。得自在故。以此自在修行施等。谓之依止自在修也。依此下结。又此五修。若会前七最胜义者。于前七最胜中。唯除第四事业。及第六回向。其余如次。即此五修。可以意得。
△七自类相摄门。
此十摄者谓十一一(至)展转相望应作四句。
音义 此十种行。若通相摄者。一一波罗蜜多。皆摄一切。何者。行相无违。互相顺故。若别相摄者。依前前引发后后而言之。则前定摄于后。以后必待于前故。后不摄前。以前不待后故。依后后持净前前而言之。则后必摄于前。以后持净前故。前不摄后。以前不能持净后故。若依下。复约纯杂义释。应作四句者。一是纯非杂。二是杂非纯。三亦纯亦杂。四非纯非杂。意云。一行为纯。诸行为杂。如于初地专修施行名纯。望修戒等名杂。即是初句。余九地中。专修戒等。望初地施。即第二句。初地修施。余非不修。但随力随分。即第三句。末句可知。
合响 清凉疏第五之二。引般若论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等。智论云。有未庄严波罗蜜。即不摄者。有已庄严波罗蜜。即相摄者。钞释云。资生无畏法等者。等取下半云。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谓施有三种。一财。二无畏。三法。财施即资生。正是檀度。故云此中一也。无畏摄二。谓尸不恼彼。忍受彼恼。皆无畏相。故云二也。法施摄三。谓进定及慧。决定胜道。渐熟佛法。是法施相。故云三也。即十八住中。修行住也。檀度既尔。余度亦然(文)。
△八六十互摄门。
此实有十而说六者(至)后得智摄缘世俗故。
音义 有处但说六种。不言十者。应知第六摄后四故。本后二智。合为一故。开为十者。第六摄根本智。后得摄后四种。以方便等。皆缘世俗而生起故。
△九感果门。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至)或互相资或二合说。
音义 有漏有四者。谓资粮加行位中。所修诸行。招果有四。谓等流。异熟。增上。士用果。除离系者。此唯无漏故。无漏有四者。谓通达修习位中。所修诸行。感果亦四。谓等流。增上。士用。离系果。除异熟者。唯有漏故。而有处下通妨。谓有处言有漏无漏。皆具五果者。或依互相资说。或漏无漏二位合说。
合响 或二合说者。安慧云。谓能永断自所对治。是诸波罗蜜多离系果。于现法中。由此施等。摄受自他。是士用果。于当来世后后增胜。展转生起。是等流果。大菩萨是增上果。感大财富。往生善趣。无怨无坏。多诸喜乐。有情中尊。身无损害。广大宗族。随其次第。是施等波罗蜜多异熟果。
△十三学相摄门(二)初标。
十与三学互相摄者。
△次释(二)初释三学(三)初戒学。
戒学有三一律仪戒(至)甚深广大如余处说。
合响 此即摄论中四种殊胜。论曰。差别殊胜者。谓菩萨戒有三品。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此中律仪戒。应知二戒建立义故。摄善法戒。应知修集一切佛法建立义故。饶益有情戒。应知成熟一切有情建立义故。无性摄论第七卷释云。差别殊胜。谓诸菩萨具三种戒。即律仪等。声闻乘等。唯有一种律仪尸罗。是故菩萨。望彼殊胜。律仪戒者。谓正受远离一切品类恶不善法。摄善法戒者。谓正修习力无畏等一切佛法。饶益有情戒者。谓不顾自乐。随所堪能。令入三乘。舍生死苦。证涅槃乐。律仪戒应知二戒建立义故者。是二戒因故。谓若防守身语意者。便能无倒修习一切清净佛法。亦能成熟一切有情。令入三乘。余则不尔。论曰共不共学处殊胜者。谓诸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故。与声闻共。相似遮罪有现行故。与彼不共。于此学处。有声闻犯。菩萨不犯。有菩萨犯。声闻不犯。菩萨具有身语心戒。声闻唯有身语二戒。是故菩萨心亦有犯。非诸声闻。以要言之。一切饶益有情。无罪身语意业。菩萨一切。皆应现行。皆应修学。如是应知。说名为共不共殊胜。论曰甚深殊胜者。谓诸菩萨。由是品类方便善巧。行杀生等十种作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无上正等菩提。又诸菩萨。现行变化身语两业。应知亦是尸罗。由此因缘。或作国王。示行种种恼有情事。安立有情毗奈耶中。又现种种诸本生事。示行逼恼诸余有情。真实摄受诸余有情。先令他心深生净信。后转成熟。是名菩萨所学尸罗甚深殊胜。论曰广大殊胜者。复由四种广大故。无性释曰。种种无量学处广大者。谓诸菩萨。所学尸罗。种种品类。无量差别。所以广大。摄受无量福德广大者。谓此尸罗。能摄无量福德资粮。所以广大。摄受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意乐广大者。谓此尸罗。摄诸有情。此世他世。世出世间。舍恶摄善。若因若果。饶益意乐。所以广大。建立无上正等菩提广大者。谓此尸罗。建大菩提。所以广大。诸声闻等。无如是事。是故殊胜(文)。
△次定学。
定学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至)引发作业如余处说。
音义 大乘义如常释。光明乃从喻得名。全喻即双合体用。能发照了理教行果智者。理即二空真如。教即声名句文。行谓诸波罗蜜。果谓菩提涅槃集福王定者。王者自在之义。此定能集无边之福。犹如国王。具大自在。有大势力。能集多财。无与等故。贤守健行。此二如文。此四所缘等如余处说者。摄大乘本论云。所缘差别者。谓大乘法。为所缘故。对治差别者。谓一切法。总相缘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赖耶识中。一切粗重障故。堪能差别者。谓住静虑乐。随其所欲而受生故。引发差别者。谓能引发一切世界无障碍神通故。作业差别者。谓能振动炽然。遍满显示。转变往来卷舒。一切色像。皆入身中。所往同类。或显或隐。所作自在。伏他神通。施辩念乐。放大光明。引发如是大神通故。义如无性摄论广解。
合响 定学有四有三释。英法师云。初定除不善障。二除着障。三除烦恼障。四除所知障。贤首云。初能除流杂染业障。二能除味定着静障。三能除根本无明障。四能除净成果智障。与前说大同。清凉云。谓以即事而真智。治于地前。成初地令得贤守定。以此三昧。能守世间出世间贤善法故。前三地为世。第四地为出世。以既了即事而真。能即散而定故。二以即体之用智。对治四地。未能起用。令得五地入俗。成集福王定。三以平等无相智。对治五地。虽能随俗。未得平等。令得六七二地。般若大光功用。成大乘光明定。四以平等无功用智。对治七地功用。令入八地。乃至佛果。得首楞严定。所作究竟。以果既具四。因亦通修故。此解为正。
△三慧学(二)初正明三慧相。
慧学有三一加行无分别慧(至)所缘行等如余处说。
音义 加行无分别慧者。世亲摄论释。是寻思慧。又云是希求慧。由此能生无分别智。是故亦得无分别名。根本无分别慧者。摄论释是正证慧。又云是内证慧。又云。加行是此智因。后得是此智果。后得无分别慧者。摄论释是起用慧。又云是摄持慧。是无分别智之后得。是故亦是无分别名。此三自性者。无性释云。谓于真义。不异计度。以为自性。此三所依者。谓无分别智。所依心非思议故。亦非非心为所依止。心种类故。以心为因。数习势力。引得此位。名心种类。此即显示智所依心。出过一切思量分别。此三因缘者。无性释云。谓以大乘言音熏习听闻。由此所引功德差别。及如理作意等。此三所缘者。即是一切补特伽罗。诸法无性所显真如。解脱增益损减二边。斯是无分别智所缘境界。此三行相者。无性释云。于所缘境。相似而行。故名行相无分别智。于真如境。相似而行。离一切相作意行相。以为行相。三智行相差别者。摄论云。譬如哑人求受境界。而未能受。亦不能说。如是加行无分别智。求证真如。而未能证。寂无言说。当知亦尔。又如哑人。正受境界。无所言说。如是根本无分别智。正证真如。离诸戏论。当知亦尔。如不哑人受诸境界。亦起言说。如是后得无分别智。返照真如。现证境界。能起言教。当知亦尔。言等者。等于此三。若任持。若助伴。若异熟等。如彼摄论第八文中广说。兹不繁录。
△次约位明具阙。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至)加行现种俱已舍故。
音义 初二谓资粮加行。此二位中。三智种子皆有。以具法尔无漏种故。现唯加行者。未证真如。无本后二智故。通达位中现唯本后二智者。以初见道十五心中。乍证真如。无加行故。修习位中。有二义别。始从见道第十六心。乃至七地位中。种现皆三。以七地已前。位位之中。皆有无间解脱及胜进道故。八地已去现唯二者。以无功用。不假加行。而胜进故。若尔进趣后位。以用何智。释云。用后得智。作无漏观。任运进趣。入余位故。究竟位中现种俱二者。金刚道后解脱道中。并舍加行种故。
△次明相摄。
若自性摄戒唯摄戒(至)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合响 此中相摄有四种义。自性摄者。不取俱行助伴之义。但各举其当体而言。故云戒唯摄戒等。若并助伴而相摄者。此三前十。一一皆摄一切。若随作用而相摄者。戒摄前三。施即资粮。戒即自体。忍即戒之眷属性故。若随相显而相摄者。戒摄前四。前三如前。及加摄精进者。由精进力。守护防非。令戒净故。
△十一五位具修门。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至)若现若种俱唯无漏。
音义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如经云。初地菩萨。于檀波罗蜜。最为增上。乃至第十地云。此位菩萨。于智波罗蜜。最为增上等。即最显义。然初下。复约五位显此十行通漏无漏。顿悟菩萨种通二种现唯有漏者。应知有一类菩萨。于前二位中。烦恼所知二障种现。俱未伏灭。直阶初地。顿断分别二障种现。名为顿悟故。于初二位中。所修胜行。若现若种。俱唯有漏。种亦通于无漏者。此指法尔无漏种也。渐悟菩萨于初二位种现俱通漏无漏者。谓于地前。已伏分别烦恼现起。与生空观俱十行。通无漏故。然于俱生现起烦恼。犹未永灭。是故亦通有漏摄耳。通达位中现唯无漏者。已断分别二障种故。修习位中复分二者。七地已前。生空法空。或出或入。所修胜行。应通二故。八地已去现唯无漏者。生空智果。纯无漏故。佛位可知。
△十二因位名异门。
此十因位有三种名(至)及烦恼种故未究竟。
音义 梵言阿僧祇。此云无数。即九大数中之一数也。谓菩萨于初阿僧祇劫中。经无量时。所修施等势力尚微。但名波罗蜜多。未见其理。依胜解力。修诸胜行。但有到彼岸之名字故。约位则属资粮加行位也。第二阿僧祇名为近者。尔时施等势力渐增。然由作意。方起施等。未得无功用住。任运转故。但名曰近。约位即是通达及修习位中。七地已前也。第三无数劫中所修施等名曰大者。以能永伏一切烦恼。所修施等。纯无漏故。约位则八地已去。至十地也。广如解深密经。犹有下简异究竟。义可思准。
合响 清凉钞第五卷之二云。初但名波罗蜜多者。以一行中。修一行故。二名近者。一行之中。修一切行。近菩提故。三广大者。一切行中。修一切行。体包博故。然未入劫。同于第一。已成佛竟。同于第三(文)。
△三结要简修。
此十义类差别无边(至)而皆摄在十到彼岸。
音义 文中先正结。十于下简定。虽十下摄广。并可意知。
△三释断十重障(二)初标。
十重障者。
△次释(二)初正明十障(十)初异生性障(三)初正释(二)初略释障。
一异生性障谓二障中(至)依彼种立异生性故。
△次正明断(三)初对小明断二种(二)初正释。
二乘见道现在前时(至)具断二种名得圣性。
合响 谓此异生性障。依分别所起二障种立。断此二种。即得圣性。然于二乘见道位中。唯断分别烦恼一种。大乘见道双断二种。所以大小乘断惑。有广狭别。
△次释妨。
二真见道现在前时(至)是故二性无俱成失。
音义 清凉释云。然此论意。为异萨婆多宗。彼宗所立。见道之前。断异生性。无间道起。与惑得俱。说言断耳。故为伏难云。若异生性。见道前舍。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就失。今既依于见断种立。即无间道有惑种俱。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成失。故云见道起时。彼种不成。犹如明生。不与暗并故。凡圣二性。无俱成失。若无间道。与惑得俱。却有凡圣俱成之失。杂集第七。亦显此义。
合响 二真见道者。清凉钞云。应是大小二乘为二。以次前云二乘见道等故。大小俱是真见断故(文)。
△次简明二道用别(二)初问。
无间道时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次释。
断惑证灭期心别故(至)及证此品择灭无为。
音义 由二义故。起无间已。复起解脱。一者无间期于断惑。解脱期于证理。所期之心有别。二者为舍彼惑品粗重性故。此中粗重。谓无堪任。解脱道起方舍此故。无间下转释上义。证此品择灭无为者。意明无间道起。虽断惑种。然所显理。由解脱道。能证得故。
△三释不说业果疑。
虽见道生亦断恶趣(至)能起烦恼是根本故。
音义 有问曰。经说菩萨见道。亦断恶趣诸果。及感恶趣诸业。云何但说断异生性耶。释意云。烦恼是业果二种根本。以本摄末。故略不言业与果尔。
△次引证。
由斯初地说断二愚(至)后粗重言例此应释。
音义 即深密经文。先引次释。一即异生性障。二即恶趣业果。问曰。执着我法。可名曰愚。恶趣业果。何亦名愚。答曰。应知恶趣业果。由愚而起。是愚品类故。总说为愚。后九地中。如误犯三业等。皆即愚品。故云后准此释。或彼唯说下。又一解。或彼初地说断二愚者。谓利钝障相应二无明也。利即五见。钝即贪等。彼粗重言。即彼二愚种子。或粗重言。即彼二愚无堪任性。云何知然。例如入第二静虑时。说断苦根。然此苦根。虽非现种。而名粗重。此中粗重。名无堪任。其义亦尔。一解。粗重即是种子。一解。粗重谓无堪任性。后地地中。所断粗重。皆有此二义也。
合响 集论云。若善品所摄。有堪任性。及无记品所摄。染法品所摄。皆名种子。若染污品所摄。及无记品所摄。名为粗重。无堪任故。若染污品所摄。唯名随眠。瑜伽第二卷云。又于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所摄。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持。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文)。
△三料简(二)初简异二乘所断。
虽初地所摄实通二障(至)不断随眠故此不说。
音义 谓初地中见道所断之惑。实通二障。其意唯取所知为正。何者。经说十地。断十障品。即是无明。意显是有覆性。不言烦恼染污性故。何以不言。二乘亦能断故。是与二乘共故。非此菩萨断障中说。略而不取。又十无明非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非谓见道所断。亦名不染污。以初地住出二心。即属修道故。问此修习位。亦伏烦恼。及彼粗重。云何不说。释意云。非正意者。地上菩萨。直趣菩提。本意唯在断所知故。烦恼随眠。金刚喻定方断此故。由此二义。故略不言。此中粗重。谓现起粗重。意指无堪任性而言。
△次简初地亦断俱生。
理实初地修道位中(至)将成佛时方顿断故。
音义 问曰。既十无明。依十地中修所断说。是则初地亦有断俱生一分义。何前但云初地断分别起异生性耶。故释云理实等。后九准知者。良以地地。皆有三心(初地三心。入心当见道位。住心出心属修道位。异生性障。见道初心已断。住出二心。既属修道。理实亦断俱生一分。今且依最初断者。说断异生性障耳)。初心即入心。中心即住心。后心即出心。进断次地中惑。初地既尔。余九皆然。故云准此应知。住满地下。出初地断俱生之所以。住即住心。满心即出心也。所应断障。即俱生所知一分。三时道者。即入住出也。意明初地住满心中。若不进断所应断障。则初中后三道。应无差别。既分差别。故知亦断俱生一分障耳。故说下引证。得现观已者。六现观中。四五两观。见道已明。故云得已。
补遗 理应进断所应断障者。观其文意。通指十地满心中。皆应尔也。故今初地满心。自应进断俱生所知一分。此正释明初地修道位中。理实亦断俱生所知一分之意。
△二邪行障(二)初正释。
二邪行障谓所知障(至)入二地时便能永断。
合响 摄论云。谓于诸有身等邪行障。由前地生大欢喜故。有误犯三业。名为邪行。清凉钞云。身等三业。有十恶行。名邪行障。谓所知下出体。所知拣异烦恼。俱生拣于分别。分别初地。已断尽故。一分唯属此地断者。
△次引证。
由斯二地说断二愚(至)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合响 清凉云。开上二障。而为二愚。愚即现行。粗重是种子。二种种业趣愚者。毁责为名。不取恶果。岂名种种。业中不一。即为种种。种种非一。即是毁责。论更释云。或唯起业。不了业愚。谓前一是起业之愚。后一即是不了业愚。非所发业。此二非必能起于业。则其二愚。一向是愚。若依释。后之一愚。亦愚品类。问所知障。不能发润。如何此中能发三业。答唯识第一卷云。续生烦恼发犯戒业。通所知障。此约误犯。故不相违。
△三暗钝障(二)初正释。
三暗钝障谓所知障(至)入三地时便能永断。
音义 清凉释云。忘失三慧。故名闇钝。三慧别障。如下愚中。今但总说。
△次引证。
由斯三地说断二愚(至)能障总持闻思慧者。
音义 清凉释云。一欲贪愚。但略举愚。应有问曰。上标所知。今何得举欲贪烦恼。故次释云。彼昔多与欲贪俱等。意云。以欲贪故。多住散乱故。障定修慧。以此欲贪依障而转。障尽欲亡。二圆满下。此持通四。一法持。二义持。三咒持。四能得忍持。以闻思与彼闻持。极相近故。所以偏说。非不障修。
△四微细烦恼现行障(二)初正释(三)初略释障。
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随现行故说名微细。
合响 清凉释云。第六识言。拣第七识。第七识俱以微细故。此地未断。今言微细。望前地说。有三义故立微细名。一第六识中分别身见。名为上品。唯不善故。独头贪等。名为中品。通善不善。此唯无记。故名下品。二不作意缘故。即任运生义。三远随现行故。自无始来。随逐于身故。有上三义。故名微细。
△次正明断。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至)故能永害此身见等。
音义 清凉释云。彼障四地等者。以有身见。不能观身为不净等。问上言所知障中俱生一分。那名烦恼。答此所知障。昔时多分。与烦恼障同一体起。立烦恼名。由菩提分。正断所知。彼之身见。亦不行故。前之三地。可不尔耶。以相同世间。今此出世。方能离之。
△三复料拣(二)初拣第六识俱(二)初问。
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音义 问意云。六七二识。皆有俱生身见。何理定知此身见等。唯第六识俱耶。
△次释。
第七识俱执我见等(至)故此但与第六相应。
合响 谓第七识俱身见烦恼。与生空纯无漏道。性相违故。七地已前。未获纯无漏故。犹得现起。八地已去。方乃不行。何者。此之身见。与余我爱等三种烦恼。为依持故。此四烦恼。要至七地满心。与第六识俱。下下烦恼。同顿伏故。第六俱粗。第七俱细。由粗细异。伏有前后。故此地中所伏烦恼。唯第六俱。
△次拣身见等言。
身见等言亦摄无始(至)菩提分法特违彼故。
音义 前云第六识俱身见等言。此等字义。亦摄所知障。摄定爱法爱。所知障摄者。定法二爱。本是烦恼。由与二愚俱起。所以摄入所知。故下即云所知障摄。二愚断故。烦恼二爱。亦永不行。爱者耽玩不忘之义。耽玩闻思修法。名为法爱。耽玩诸禅三味。名为定爱。玩定法爱三地不无。故曰尚增。
△次引证。
由斯四地说断二愚(至)烦恼二爱亦永不行。
音义 等至者。摄论释曰。正受现前。名为等至。余并如文。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二)初正释。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至)入五地时便能永断。
音义 即前四地。住出世心。厌生死苦。乐取涅槃。义同二乘厌苦欣寂。欣厌未忘。则取舍角立。是故能障真俗并观无差别道。无差别者。清凉云。此地真如。名类无别。故缘彼道。名无差别。今入真俗无差别道。便能断之。
△次引证。
由斯五地说断二愚(至)即是此中乐涅槃者。
音义 释断二愚即是欣厌。
△六粗相现行障(二)初正释。
六粗相现行障谓所知障(至)入六地时便能永断。
音义 形于后地。名为粗相。拣非种子。故名现行。无染净道者。谓由无明缘故诸行起。乃至由生缘故老死起。则有染法。无明灭故行灭。乃至生灭故老死灭。是有净法。第六地中。最胜般若现前。都无所得。即证无染净真如。故能证道。亦得无染净之名。
△次引证。
由斯六地说断二愚(至)未能多时住无相观。
音义 执有染者。执有顺生因缘。流转门故。执有净者。执有逆观因缘。还灭门故。相观多行者。意显非无少时不取相故。
△七细相现行障(二)初正释。
七细相现行障谓所知障(至)入七地时便能永断。
音义 形于前地。故说为细。此与前异者。前执流转还灭之染净相。此执流转还灭之生灭相。又相有二。一有。二无。有者粗。无者细。故异前耳。
△次引证。
由斯七地说断二愚(至)未能空中起有胜行。
音义 细相现行者。由执流转。故有生相。作意求无相者。由执还灭。故求无相。未能空中起有胜行者。谓由有此作意。勤求无相之愚。故未能于无相空中。巧施方便有为之事也。
△八无相作加行障(二)初正释。
八无相中作加行障(至)彼永断故得二自在。
音义 清凉释云。令无相观。不任运起。名曰如行。五地观心劣故。无相观少。六地观染净平等故。无相观多。七地作加行故。然准护法。于无相中。有加行智。体非是障。以善住故。只由所断障令作加行。故说名为加行障也。由此第七。有加行故。虽现金等诸相及土。非任运现。故以为障。
△次引证。
由斯八地说断二愚(至)生空智果不违彼故。
合响 一无相作用愚。即念念加行。入无相观故。二相中不自在愚。现身现土。不能任运故。八地以上纯无漏道。方任运故。此地方能舍赖耶名。三界烦恼。永不现起。离分段生。出三界故。唯第七识微细俱生。犹可现起。以但证生空。法空未纯无间故。问何故生空智起。法执犹存。答以生空智。不违第七法我执故。生空智果者。谓生空智所引后得智。及灭尽定也。
△九利他不欲行障(二)初正释。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入九地时便能永断。
音义 利他不欲行障者。如经云。第八不动地菩萨。入无生法忍。三际平等。寂灭现前。若诸佛不与此菩萨无量起智门者。彼时即入究竟涅槃。弃舍一切利众生事。即此障也。
合响 清凉疏三十八云。此用能障四无碍解。所知障种。以为体性。以八地已上。六识中所知障。无现行故。
△次引证。
由斯九地说断二愚(至)皆是此中第九障摄。
音义 先明四无碍相。陀罗尼此云总持。义即所诠之理。法即能诠名等。一中现多。故称无碍。于一言音中。训诂解释无量言音。名辞无碍。上三皆以能持立名。辩无碍者。亦名乐说。此约能说立名。即说上三耳。次愚能下。释愚义。此愚之用。能障四无碍解。即第七识中。细所知障也。
补遗 后后慧者。谓根本智。后后得慧中。流出词无碍解故。
△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二)初本地所断未自在障(二)初正释。
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至)入十地时便能永断。
△次引证。
由斯十地说断二愚(至)障大法智云及所含藏者。
音义 所起事业。谓化他神通。妙用难测曰神。自在无壅曰通。如华严经云。佛子。此地菩萨。智慧明达。神通自在。随其心念。能以狭世界作广世界。广世界作狭世界。或随心念。于一毛孔。示现一切佛境庄严事等。广如彼说。大法智云。谓能含之智。所含藏者。谓力无畏诸功德。微细秘密。亦如庄严十通品说。愚能障此二种。断此障故。便能证得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谓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次十地满心所断余障(二)初正释。
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至)彼皆顿断入如来地。
音义 先结前起后。以明余障。如瑜伽云。虽于一切品类。宣说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圆满法身。现前证受。亦余障义(文)。
补遗 金刚喻定者。集论云。谓居修道位中。最后断结道位。所有三摩地。或加行道摄。或无间道摄(文)。此中无间道摄者。大乘分别二执。初地初心一时顿断。俱生二执。于地地中。各断一分。乃至等觉。尚有二愚。金刚后心。一时顿尽。故曰分别我法。极喜无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种现。金刚道后等皆无。
△次引证。
由斯佛地说断二愚(至)证大涅槃大菩提故。
合响 清凉疏第四十卷云。诸教开合不同。仁王等。合此胜进。入于十地。是以不立等觉。故教化品中。约五忍分位。于寂灭忍。唯有上下。下忍中行。名为菩萨。即第十地。上忍中行。为萨婆若。此谓如来。若依璎珞。开此胜进。为无垢地。即是等觉。然等觉照寂。妙觉寂照。又贤圣觉观品中。说六种性。及六贤六忍等。瑜伽具有二义。七十八引深密经。说十一地。第十法云。十一说名佛地。唯有二十二愚。得佛地时(云云)。更不别说等觉断证。论复有文。亦立等觉。又菩萨地云。此菩萨虽已修行功德海满。由未能舍三种法故。不名妙觉。一由未舍劣无漏法。二由未舍白净无记法。三由未舍有漏善法。至妙觉位。方舍此三。如后第十卷中明。钞云。论复有下。即第五十论。明百四十不共佛法。约因果位。辩差别中云。若时菩萨坐道场。住最后身。于菩萨道菩提资粮。极善圆满。尔时无师。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得一刹那。名无障碍智三摩地。是其菩萨学道所摄金刚喻定。彼疏云。此明因满。菩萨位中。最后位也。此位亦名等觉菩萨。谓从此无间。第二刹那。顿得其余不共佛法。谓如来十力为初。一切种妙智为后。皆极清净。悉得无上。彼疏云。此障得果。释曰。准此论文。于十地后。金刚喻定一刹那中。名为等觉第二刹那妙觉也。
成唯识音响补遗卷第九
音释
(与瓶同)。
(北末切。般入声)。
练磨
(上郎殿切。连去声。下眉波切。音摩)。
(莫官切。音瞒)。
(胡颊切。音协。持也)。
(千玉切。音蔟。速也)。
(步昧切。音佩。乖也)。
(陟虑切。音注。时雨也)。
(乃带切。音奈。忍也)。
(力霁切。音例。勉力也)。
(朱劣切。音拙。止也)。
(先结切。音屑)。
(于加切。音鸦。声也)。
(公土切。音古。诘训通古今之言。而明其故也)。
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十[龙诫]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次结属二障(二)初正结二障摄。
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次明二障断义(二)初断种现位(二)初正释(二)初烦恼障。
烦恼障中见所断种(至)八地以上毕竟不行。
音义 先明见断。极喜地初心断者。即异生性中一分。彼障现起地前已伏者。谓资粮加行位也。修所断下。次明修断。清凉释曰。直观论文。初地已上。能顿伏尽修惑现行。如阿罗汉诸漏已尽。无复烦恼。次云由故意力。七地之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自是一段。通于妨难。谓有问曰。既如阿罗汉。令永不行。如何前曰犹起我见。七地已前犹起贪瞋等耶。答云。由故意力起。谓六地之前。容有出观。尚有误起。七地之中。常在无相。为化众生故意现起。而不为失。八地已上毕竟不行者。道力胜故。
△次所知障。
所知障中见所断种(至)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音义 先明见断。若种若现。义同烦恼。修所断下。次明修断。若种若现。亦即前说十一障中所明俱生一分。八地以上下。复约后三地。以明诸识相应所知有现不现。无漏观心。者第六识心。果相续者。生空智果。能违彼者。谓八地已去。生空智果。及所依心王。以皆转成无漏。与同聚所知障相违。所以不复现行。第七识法我见等四种现起。以微细故。八地已上。犹复现行。至第十地位中。法空智果起。方乃伏尽。前五识俱法贪瞋痴三种所知。八地已上。虽未转依。为第六无漏观心之所伏故。亦不现起。
△次释妨。
虽于修道十地位中(至)而三位显是故偏说。
音义 问曰十地位中。于烦恼障。但伏不断。何故前三修习位中。俱断二障及彼粗重。答云。虽于修道等。此中粗重。唯指无堪任性。三位者。一见道位。二不动地。三佛地。问诸位皆断。何独三位。答三位显故偏说。
合响 清凉钞第二之一云。解深密经说三粗重。一者在皮。初地即断。二者在肤。八地方断。三者在骨。唯佛地断。虽则余位亦断粗重。而三位显。是故偏说。初地舍凡入圣位故。八地无漏常相续故。佛地果满。顿得舍故(文)。
△次断种渐顿(二)初徴。
断二障种渐顿云何。
△次释(二)初释所断障(二)初第七识俱二障种。
第七识俱烦恼障种(至)任运内起无粗细故。
音义 无学者。谓阿罗汉独觉如来。不言八地已上者。未断此种故。任运内起无粗细者。释俱顿断义。谓此识俱见等。唯执第八。以为自内实我实法。不缘于外。故无粗细。无粗细故。所以顿断。
△次余六识俱二障种(二)初烦恼障种。
余六识俱烦恼障种(至)一刹那中三界顿断。
音义 先明见断。谓第六识中分别起种。三乘见位。一切顿断。修所下次明修断。三乘断有渐顿。故曰随应。一一渐次九品别断者。谓有一类钝根二乘。约七生断。将三界九地。每地分九品。预流果人。断欲界思惑。至第五品。名一来向。断第六品。名一来果。以有三品余惑。还来人间故。若断至八品。名不还向。断尽九品。名不还果。以欲界惑尽。不生人间。故不还果。寄生净居。复断上八地各九品惑。至七十一品。名阿罗汉向。断尽后品。证罗汉果。复有一类利根二乘。于九地惑。合为一聚。共为九品。虽有九品。一生别断。不待七生故。若上根者。顿断九品。若中根者。先断上三品。次断中三品。次断后三品。若软根者。九品一一别断。先断上上品。次断上中品。乃至最后断下下品等。其类不一。广如他处。故经云。预流果人。有一生得阿罗汉者。有二生五生乃至七生。得阿罗汉道者。即其义也。菩萨下。次菩萨可知。
△次所知障种。
所知障种初地初心(至)品类差别有众多故。
音义 先明见断。谓六识俱分别而起所知障种。非关二乘。唯在菩萨。初地初心见道中断。若修断者。不同烦恼三界顿断。要于修道十地位中渐次而断。断尽此种。在金刚定。何以渐断。谓六识俱者。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差别。有众多故。
△次明能断道。
二乘钝根渐断障时(至)前后相望皆容具有。
音义 准古通释加行等四道。别义云。加行道者。谓引无间道前之加行也。无间道者。谓断惑也。解脱道者。无间道后。名解脱道。谓已解脱所应断障。最初所生。胜进道者。除前三外。所余诸道。渐胜进故。即解脱道后。所起诸道也。是涅槃路。故名为道。文中言二乘渐断障者。唯依断七转识中俱生烦恼障说。加行胜进或总或别者。总则俱时。别分前后。或前位胜进。即后位无间之加行。故名为总。望前前之加行。优劣实殊。故目曰别(或前之胜进不能引起后之无间。复修后位加行。故名为别)。菩萨渐断障者。唯约断七识中俱生所知障说。不同二乘刹那刹那四道皆有。即有问曰。经无量劫。佛果乃成。时既淹久。云何言刹那刹那。能断证耶。古师答曰。此义不然。时经长远。唯分别故。如有颂曰。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过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又曰菩萨精进。极炽盛故。虽经久劫。而谓少时。如有颂云。愚修虽少时。怠心疑已久。佛于无量劫。勤勇谓须臾。
合响 集论第五卷云。云何加行道。谓由此道。能舍烦恼。是名修道中加行道。云何无间道。谓由此道无间。永断烦恼。令无所余。云何解脱道。谓由此道。证断烦恼。所得解脱。云何胜进道。谓为断余品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是名胜进道。又复弃舍断烦恼加行。或勤方便思惟诸法。或勤方便安住诸法。或进修余三摩钵底。诸所有道。名胜进道。又为引发胜品功德。或复安住所诸有道。名胜进道(文)。
△四释证十真如(二)初标。
十真如者。
△次释(二)初正释义(十)初遍行真如。
一遍行真如谓此真如(至)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音义 谓初地中所证法界。名遍行义。即是断异生性障。所显一分之真理也。
合响 清凉钞三十四之四云。由断前障。证遍行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梁摄论中。名为遍满。遍满一切有为行故。意明。无有一法非二空故。此地最初。遍证遍满。钞云。谓有难言。下之九如。岂不遍耶。岂复非是二空所显。故为此通。意明。遍行之如。是如总相。下之九如。随德别立。今当初得。得于总相。以受别名(文)。
△二最胜真如。
二最胜真如谓此真如(至)于一切法最为胜故。
音义 第二地中所证法界。名最胜义。无能测量。不可比对。远离邪行犯戒垢故。如智论云。大恶病中戒为良药。大怖畏中戒为守护。死愚闇中戒为明灯。于恶道中戒为猛将。死海水中戒为大船。即最胜义。
合响 清凉疏三十五之一云。此亦由翻破戒之失。为无边德。钞云。由具戒故。证最胜如。谓此如理最为胜故。如说离欲。名为最胜。
△三胜流真如。
三胜流真如谓此真如(至)于余教法极为胜故。
音义 第三地中所证法界。名胜流义。谓第三地。断闇钝障。于法无碍。为众法眼。由得三慧。照大乘故。真如所流教法。于余胜者。梁摄论释曰。从真如流出正体智。正智流出后得智。后得流出大悲心大悲流出十二部经。名为胜流真如。若余教法。非证真如之所流出。所以非胜。
合响 玄谈第七卷。引古疏云。由此地中。得于三慧。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胜流真如。或证此如。说法胜故(文)。会玄第十三卷云。彼释有二意。初约所流教释。由此地中者。即第三地。名发光地也。论云。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云三慧照大乘法也。观此教法根本。名胜流真如者。约三慧观教法根本。名为胜流真如。此逆推本也。或证此如下。二约所说法释。以此地菩萨证此真如。得说法胜。由本胜故。末亦胜也。胜流之真如。皆依主释。初约所流教法以彰名。后约所说胜法以彰名也。又云。谓有问言。彼宗真如凝然。何有流义。故疏云。彼宗虽不立真如随缘。而说佛正体智。证最清净法界。而于后得。安立教法。名为如流。
△四无摄受真如。
四无摄受真如(至)非我执等所依取故。
音义 第四地中所证法界。名无摄义。谓第四地断微细烦恼障。所证真如。非色心有无等法所系属故。亦非我执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等。所依所取故。
△五类无别真如。
五类无别真如(至)非如眼等类有异故。
音义 第五地中所证法界。名类无别。谓第五地断下乘般涅槃障。所证真如。毕竟无尽。无有变易故。生死涅槃。二皆平等。故无差别。
合响 清凉钞三十六之二。引摄论云。名为相续无差别法。世亲释云。谓于此中体无有异。非如眼等。随诸有情。相续差别。各各有异。无性意同。而梁论云。由此法界。能令三世诸佛相续。身不异者。众生迷此。万类之异。诸佛证此。居然不变(文)。
△六无染净真如。
六无染净真如(至)亦不可说后方净故。
音义 第六地中。所证法界。名无染净。谓第六地断粗相现行障故。证得真如。观十二因缘。知缘起法。无染无净。非谓如也。由真如故。法无染净。名此真如。为无染净。
合响 会玄第十一卷云。依辩中边论。菩萨因证此真如。于诸法上。得无染净。所证真如。从此彰名。若唯识论。即当体彰名真如。随障不染。随智不净。如玉性洁。泥不能染也(文)。
△七法无别真如。
七法无别真如(至)种种安立而无异故。
音义 第七地中所证法界。名法无别。谓第七地。断细相现行障。所证真如。古疏云。虽诸教法。依如建立。如无异故。又于教中。立种种名。法界实相等。而如无异。
合响 会玄云。依唯识说。法即能诠教法。无别即所诠真如。真如不随能诠教法。而有差别故。若辩中边论。菩萨证此真如已。得妙无相道。能达诸教法体差别。故立其名(文)。
△八不增减真如。
八不增减真如(至)现相现土俱自在故。
音义 第八地中。所证法界。名不增减。谓第八地断无相中作加行障。所证真如。杂染减时。而无有减。清净增时。而无有增。故曰离增减执。如中边论云。由通达此。圆满证得无生法忍。于诸清净杂染法中。不见一法有增有减。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者。摄论释曰。谓此法界。是相自在之所依止。于诸相中。而得自在。名相自在。随所欲相。即现前故。土自在者。谓此法界。是土自在之所依止。于所现土。而得自在。名土自在。如欲令土成金宝等。随意成故。释曰。相约现身。土约现界。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至)于无碍解得自在故。
音义 第九地中所证法界。名智自在。谓第九地断利他不欲行障。所证真如。是智自在之所依止。故能于人天众中。以四种无碍辩才。任运自在。善说法故。
合响 清凉钞三十八之二。引无性释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解所依止故。分证得智波罗蜜多。于一切法。不随其言。善能了知诸意趣义。如实成就一切有情。受胜法乐(文)。
补遗 会玄云。智即能依。真如即所依。能依之智。证此所依真如已。便于四无碍解。而得自在。
△十业自在所依真如。
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至)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音义 第十地中所证法界。名业自在。谓第十地断诸法中未得自在障。所证真如。为神通等之所依止。所依既胜故。神通作业等。皆得自在。如清凉云。住一切地。成就一切佛菩萨等。即业自在义。若广说者。如净名不思议品。及摄论等所明。
补遗 会玄云。业即菩萨事业。谓神通陀罗尼。及三摩地。并身等三业。谓此菩萨。化作种种利乐有情之事。皆悉无滞。名为自在也。
△次明立意。
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至)为令圆满后后建立。
音义 问曰。真如之理。唯一法界。体无异殊。那有十耶。释曰。随德立名。假说十种。又问。初地见理。已知一切。何必依后后位。立此十耶。释云。初地虽达。而能证行犹未圆满。为令满行。依后后立。能证行者。即十种波罗蜜多。
合响 虽真如下。清凉疏三十四之三云。此约所证德异。故有十地亲证。钞引古疏释云。真如实无别。随其所证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释曰。既云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蚤有智明昧义矣。又疏问。地地正证者。如初地中正智。亲证真如。则后九地中。不应更证。以如无二无异故。古德释云。如虽一味。约智明昧。有十亲证。此亦顺理。钞云。应知亲证之言。但望当地加行后得。故名为亲。不望后地。说为亲证。故不相违也。虽初地下。清凉疏云。此则亦约能证明昧义也。钞云。此一段文。自明废立。应有问言。初地之内。不达十如。应无发趣之果。能达后后相及得果。若已通达。何不齐证真如十德。故今答云。达即齐达。证行未圆故。行位有十。故有十种圆满真如。乃至如来。十皆能了。如辩中边论。广有分别。又疏云。如人观空。小时不远。大则渐增。空虽无差。眼有明昧(文)。
△次明转依果(二)初承前起后。
如是菩萨于十地中(至)于二转依便能证得。
△次正释转依(二)初释转依位别(三)初总标。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次别释(六)初损益转。
一损力益能转谓初二位(至)而渐伏现行亦名为转。
音义 谓资粮加行二位。名损力益能转依。损力者。由此二位。依殊胜解及闻熏习。损减依附异熟识中烦恼熏习。又由胜解闻熏习故。羞耻过恶。令诸烦恼少分现行。或不现行。故云损力。益能者。即由胜解等力故。增益依附异熟识中所习净法功能。故云益能。若尔未断障种。何名转依。故答曰。虽未断障等。
补遗 损谓减损。力谓势力。益谓增益。能谓功能。谓资粮位。具四种力。修六种行。发三种练磨心。信解唯识。故云习胜解。谓加行位。起四寻伺。发四实智。观二取空。欲界人中。修此厌心殊胜。具有惭愧。由此二位熏习胜解惭愧之力。便能损染益净(云云)。
△二通达转。
二通达转谓通达位(至)证得一分真实转依。
音义 谓见道位。名通达转依。以断异生性障。证得一分真实理故。
△三修习转。
三修习转谓修习位(至)多令非真不显现故。
音义 先正释。摄大乘下会通摄论。通达真俗者。清凉释曰。以有相观。通俗无相观达真。令真非真现不现者。入无相观真现。非真不现。出观真不现。入有相故非真现。后四地多令非真不显现者。常在无相观。故多不现。由杂烦恼。未名清净。则非真犹现。故有多言。
△四圆满转。
四果圆满转谓究竟位(至)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音义 谓究竟名圆满转依。以三僧祇。修行圆满。金刚喻定。断尽粗重。从此自利毕切。唯是度生尽未来际。故名圆满转依。
△五下劣转。
五下劣转谓二乘位(至)无胜堪能名下劣转。
音义 清凉释曰。此有六义。名下劣转。一专求自利。趣小菩提。二厌生死苦。欣乐涅槃。三唯达生空真如。四唯断烦恼障种。五唯证真择灭。真择灭者。有余无余二种涅槃。六无胜堪能。此句通该上五句义。
△六广大转。
六广大转谓大乘位(至)有胜堪能名广大转。
音义 翻上六句。名广大转。其义如文。
△三简示。
此中意说广大转依舍二粗重而证得故。
音义 颂中言。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者。意说。六中广大转依。非余五种。问何以不取果圆满转。答对因位说。所以不取。又约位言。不出后二大乘小乘。今不取小乘故。唯取第六。
△次释转依义别(三)初总标。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次别释(四)初能转道(二)初标。
一能转道此复有二。
△次释(二)初能伏道。
一能伏道谓伏二障(至)随其所应渐顿伏彼。
音义清凉释曰。六行伏惑。是曰有漏。加行渐伏。根本后得能顿伏故。
补遗 有漏加行。唯能渐伏。前云彼障现起。地前渐伏。无漏根本后得。俱能顿伏。前云初地以上能顿伏尽。
△二能断道(二)初正释。
二能断道谓能永断(至)所证所引未成办故。
音义 此道定非有漏加行者。二道除有漏。三智除加行。有漏曾习等者。释非有漏。有二义故。非有漏道。一曾习相执所引。二未泯相故。如前文云。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忘相。所以有漏。非能断道。加行趣求等者。释非加行。所证谓真如。所引谓本智。以加行智。未能成办此理智故。非能断道。
△次料简(二)初师有断无断者。
有义根本无分别智(至)后得不然故非断道。
音义 此师意。取根本智。为能断道。非后得者。不能亲证真如变相观故。
△次师二智俱有断。
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至)根本后得俱能正断。
音义 先正释后得。亦名能断。故瑜伽下引证。出世断道。谓根本智。世出世断道。谓本后二智。纯世间道者。即有漏加行也。由斯下结示。
合响 会玄第十卷云。后得智不断者。不能断迷理随眠。不亲证理故。而于安立四谛之理。无颠倒证。知体是依他故。但断迷事随眠。彼疏云。迷理随眠。行相深远。要证彼理。方能断之。迷事随眠。行相浅近。虽有相观。亦能断之。准百法钞。问后得智能断惑者。未审能断何惑。答慈恩有二解。一云。但约二乘后得智。能断俱生中迷事随眠。不约菩萨说也。即显烦恼通本后二智能断。若所知障。唯根本智断。二云。菩萨后得智。亦能断所知障。所知障中。有迷理迷事。迷理执故难断。唯根本断。若迷事非执易断。后得亦能断。故瑜伽下。会玄释曰。此护法引瑜伽出世断道。证根本智断迷理随眠。引世出世断道。双证根本后得断迷事随眠。世出世者。拣纯世间故。意言。是世之出世。故云世出世。此约修道位中。云迷事惑目之曰世。拣纯世间。复云出世。此断道既通二智。故引为证。或可此迷事。是后得所断道曰世。亦是根本所断道故。复云出世也。
补遗 开蒙云。能断道。谓无分别根后二智。断迷理事根随惑。故名能断道。迷理迷事随眠者。清凉云。眠伏藏识。随缘缠绕迷事理境。故立二名。体即二障种子。
△二所转依(二)初标。
二所转依此复有二。
△次释(二)初持种依。
一持种依谓根本识(至)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
音义 圣道转令舍染得净者。谓地上菩萨。修圣道时。转舍依止本识染分依他。转得依附本识净分依他。故持种识。有转依义。问前七识等。并依他起。亦圣所依法。何非转依。释意如文。
补遗 清凉曰。谓在因中。双持染净。今得圣道。舍染得净。即名转依。
△二迷悟依。
二迷悟依谓真如中(至)而非根本故此不说。
音义 真如谓迷悟依者。真如即是诸法实性。在缠为迷。出缠为悟。迷时则染法依之而起。悟时则净法由是而生。圣道起时。舍染得净。是以真如。有转依义。问余依他起。亦迷悟依。此何不说。故答(云云)。
补遗 宗镜云。虽说迷悟依。非即心境持种。以真如不变。不随于心变万境故。但是所迷耳。后还净时。非即摄相即真如故。但是所悟耳。
△三所转舍(二)初标。
三所转舍此复有二。
△次释(二)初所断舍。
一所断舍谓二障种(至)由此名舍遍计所执。
音义 障治相违者。真无间道是能治智。二障种子是所治惑。犹明与闇势不并生。故曰彼便断灭。上明断种名舍。彼种断故。下次显伏现名舍。清凉释曰。实我实法自性本无。但对妄情。妄似于有。今妄情断。无境对心。假说此境。亦名为断。由此道理名舍所执。诸有处言断遍计者。义在于此。
补遗 开蒙云。所断舍。谓二障种。每遇地地无间道时。彼便灭故。
△二所弃舍(二)初正释。
二所弃舍谓余有漏(至)由此名舍生死劣法。
音义 先明弃种名舍。清凉钞释曰。余有漏者。即二障余有漏善法。劣无漏种者。即十地中所生现行。圆谓圆满。明谓行相分别。异于菩萨。未圆明故。此净八识。非余有漏劣无漏依。故皆弃舍。又钞云劣无漏者。即第十地中。所生现行。金刚道中。方能舍故。二由未舍白净无记者。即异熟识。第八地中舍赖耶名。第十地中。犹名异熟识。至如来位方舍异熟。名无垢识。三由未舍有漏善法者。即与二障种俱。其二障种是所断舍(文)。彼种舍已下。次明现不生名舍。开蒙。问所弃舍。答为有漏善异熟无记劣无漏变易身(生死劣法。即变易生死劣无漏法也)。取要只是有漏种现。劣无漏种现。至此最后解脱道时。尽弃舍之。名四事也(文)。
补遗 由此名舍生死劣法一句。总结上有漏种现劣无漏种现四事。
△次料简(二)初师无间道舍。
有义所余有漏法种(至)与二障种俱时舍故。
合响 清凉释曰。此之有漏。及劣无漏。与二障种。一时而舍。由二障种。有此二故(文)。
补遗 开蒙云。前念金刚心时。名无间道。断尽一切微细二障。至第二念。弃舍四事。
△次师解脱道舍。
有义尔时犹未舍彼(至)第八净识非彼依故。
音义 先申正解。谓金刚喻定起时。但舍障种。未能舍彼有漏等种。何者。断二障时。当无间道。此有漏等。与无间道。不相违故。菩萨应无下。以理斥前。菩萨应无生死法者。谓无间道时。犹是菩萨。若言兼舍有漏等种。则此菩萨。应无一分变易生死法故。此位应无所熏识者。所熏谓异熟识。意云。有漏等种。亦异熟持。要须金刚道后。解脱道起。此识方空。若谓无间道时。已舍所持。则能持异熟亦舍。则此位中。应无所熏识故。若无间道。已舍异熟。是则因位菩萨。应名佛故。既已名佛。起解脱道。应无用故。言无用者。良以解脱道起。有二种用。一弃有漏等种。二证极果真理。若谓无间道时。已舍诸种。则解脱道。应无舍种之用故。由此下。结示正释。
△四所转得(三)初总标。
四所转得此复有二。
△次别释(二)初所显得(二)初总释所显得。
一所显得谓大涅槃(至)故体即是清净法界。
音义 涅槃此云圆寂。亦云灭度。秦言无为。亦名安隐。义如常释。总之即一真法界也。谓有问曰。涅槃自性清净本然。遍周法界。圣凡咸具。那言所显及与得耶。故释云。此虽本来等。又问既有障覆。令不显现。何名本净。故答云此依真如等。
合响 会玄第四卷云。其涅槃性。体是无为。本来而有。自性清净。后逢善友。断障所显。虽一真如。逢缘证别。名四涅槃(文)。
△次别明四涅槃(三)初总标。
涅槃义别界有四种。
音义 涅槃之理。殊无二致。但以凡圣优劣言之。略分四别。
△次别释(二)初正释(四)初本来自性清净涅槃。
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至)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音义 谓一切下。释本性净义。谓即蕴处界等一切诸法所依之理。虽为客尘烦恼所覆。如净明珠处于淤泥。其体本净。如经云。染而不染。难可了知。此理不简圣凡。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下。释涅槃义。此与诸法不一异者。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一则此性应是无常。离一切相一切分别者。谓不可以有无等四句言之。寻思路绝者。显境名言所不能至。名言道断者。表义名言所不能到。
补遗 开蒙云。本性无染。谓之清净。本性寂然。故曰涅槃。佛地论云。无始时来。自性清净。具足种种过十方界极微尘数性相功德。一切名言。皆不能得。唯是清净。圣智所证二空所显真如。为其自性。诸圣分证。诸佛圆证。
△二有余依涅槃。
二有余依涅槃(至)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合响 有余依涅槃者。谓即真如出烦恼障。尚有分段生死苦所依故。以诸圣者。最后苦身。未曾灭故。瑜伽云。住有余依。堕在众数。犹有众苦所得转依。犹与六处而共相应。众数者。谓五蕴身。以有此身有众苦故。问既有众苦。何名涅槃。答虽有微苦相应。而障永灭。亦名涅槃。以果缚虽存。子缚已尽故。既有所依。不无迁灭。何名涅槃。开蒙云。能招染尽。故名涅槃。
△三无余依涅槃。
三无余依涅槃(至)众苦永寂故名涅槃。
音义 并灭身智。则苦依亦无。名无余依。大患永灭。诸苦永寂。即涅槃义。瑜伽云。住无余依。不堕众数。永无众苦。而于六处。永不相应。
补遗 清凉云。此有余无余。通大小乘。而说真如为体。即异小乘。
△四无住处涅槃。
四无住处涅槃(至)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音义 即真如出所知障者。意显烦恼同于二乘。故略不说。大悲下。释无住义。由大悲心常辅翼故。观诸有情。为三苦所迷。沉沦生死。以四摄法。拔济含识。是故不住涅槃。由般若智常辅翼故。于念念中。断一切障。安住无为。所以不住生死。涅槃生死。二俱不住。故名无住。问穷未来际利乐有情。即利他之妙用。那名涅槃。故答曰用而常寂。
△次料简(二)初约凡圣通简。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至)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次申问答别简(五)初简善逝有有余依(二)初问。
如何善逝有有余依。
音义 此蹑上句唯我世尊可言具四意为问。善逝者。佛十号中之一。问者意云。二死已离。诸苦永寂。名之曰佛。宁有微苦所依未尽之涅槃耶。
△次答。
虽无实依而现似有(至)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音义 答意有二。先明示有。同于二乘。如乳光经说。世尊有疾。命阿难索乳疗渴。即其一事。复有金枪背痛等报。诸如是等。皆现似有之义。或苦下。后明以无漏蕴。为有余依。故曰非苦依在。如涅槃经云。我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等。
合响 开蒙云。如来之身。有余乐依。无漏之身。非苦依故。名有余依。不同二乘有余苦依。身有属故。问何知无苦。答舍无常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故知无苦。有余乐依。问蕴虽无漏。不无迁灭。何名涅槃。非寂静故。答能招染尽。故名涅槃。
△二简二乘容有前三(二)初问。
若声闻等有无余依(至)岂有余依彼亦非有。
合响 此蹑上文二乘无学容有前三意问也。此有二问。初谓声闻等。既有无余依。如何有处云。但有有余依。无无余依。此以他处无无余。难此中有也。次谓有处云。一向都无。岂有余依。彼二乘无学。亦非有耶。此以他处都无。难此中有有余依也。
△次答(有两番)初一番(二)初约圆寂义隐答次问。
然声闻等身智在时(至)所显真理有余涅槃。
音义 谓有处言。都无涅槃者。依声闻等身智未灭时说。为有所知障所依苦身未尽。故言都无。非彼实无烦恼障尽有余涅槃。
补遗 苦依即果缚也。二乘身心。正属所知障。
△次约未证无余答初问。
尔时未证无余圆寂(至)无苦依尽无余涅槃。
音义 谓有处言。彼无无余依者。即彼声闻等身智在时。犹未证得无余依故。是以言无。然彼后时非无生缘已毕。化火自焚。身智俱泯。余依灭尽之无余依也。
△次一番(二)初依无住处答次问。
或说二乘无涅槃者依无住处不依前三。
音义 谓有处说都无涅槃者。或依第四无住处涅槃而说。非谓前三亦说无也。
△次约不定性答初问(二)初正释不定无无余依。
又说彼无无余依者(至)非如一类入无余依。
音义 或说二乘无无余依者。依不定性声闻等说。彼才证得小果。即发大心。留身久住。行菩萨道。非如一类定性二乘。唯取小果。永入无余。故说二乘无无余依。
△次转释一类有无余依(二)初正释有无余。
谓有二乘深乐圆寂(至)而由彼证可说彼有。
音义 问曰。上言一类入无余依者。意复云何。释云。谓有二乘等深乐圆寂者。畏生死苦。但念空无相无作故。现苦所依任运灭者。谓现在身。是过业所感。业既渐尽。则果报身。亦任运灭故。余有为法。谓二乘观智。及相应心品。此等既无所依。与彼苦依同时顿舍。便证无余。问苦依与智。既同时舍。无余真理。谁为能证。答入无余时。虽无身智。然先由彼身智证得。故可假说彼有耳。
△次对佛辩同异。
此位唯有清净真如(至)故复说彼与佛有异。
合响 问既证无余。便与佛等。何故二乘与佛有异。答此位既断烦恼。证得清净真如。离分别想。得寂灭乐。依斯义故。与佛无差。然上不求菩提。下不度众生。因乖万行。果缺圆常。故复说彼有异于佛。如有经云。法性真常离心念。二乘于此亦能得。不以此故为世尊。但以甚深无碍智。即斯义也。
△三简断所知得无住处(二)初问。
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
音义 蹑上问起。意云。感后有生。由烦恼障。故断彼障。得二涅槃。然所知障。既非感生。如何断彼。亦得无住处涅槃耶。
△次答。
彼能隐覆法空真如(至)令于二边俱不住故。
音义 答意云。所知虽不感生。然能障于法空真理。亦能障于利乐他业。断此障故。显法空理。此所显者。即是不住二边之妙涅槃理。所以断彼时。得无住处。
△四简断所知不得择灭(二)初正简(二)初问。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断彼不得择灭。
音义 此亦蹑前意问。谓若所知。既障无住涅槃真理。是则断彼。应得择灭无为。以择灭智。断一分障。显一分理故。
△次答。
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音义 答曰。择灭无为。是离烦恼障缚所显。彼所知障。既不感生。非同烦恼能缚有情。住于生死。故断彼时。不得择灭。但证真如无为耳。
△次释难(二)初难。
既尔断彼宁得涅槃。
音义 谓所知障。既非缚故。如何断彼。亦得无住涅槃。
△次释(二)初明无住非灭缚得故非择灭摄(二)初正释。
非诸涅槃皆择灭摄(至)即真如中二择灭摄。
音义 先泛明所摄义别。谓前所明四种涅槃。有是择灭。有非择灭。非彼四种皆择灭摄。若谓皆属择灭摄者。是则四中初一。应非涅槃。以性净理。原非断障之所得故。能缚下。正明无住非择灭摄。烦恼是缚。择灭离缚。故断彼时证真择灭。所知非缚。但障大悲及法空理。故断彼时。不得择灭。问既断所知。不得择灭。何名涅槃。答然由断彼所知。得显法空真理。此法空理。本来寂灭。故说涅槃。非此涅槃以择灭为性也。故四下。结示可知。
△次释难(二)初约不动等二难唯断缚得择灭。
若唯断缚得择灭者不动等二四中谁摄。
音义 上句牒定前义。下句正问。不动等二者。等于想受灭。谓不动想受灭二种无为。望余四无为中。谁所摄耶。
△次约暂离释不动等二非择灭摄。
非择灭摄说暂离故(至)有非择灭非永灭故。
补遗 入第四禅。名为不动。入灭尽定。名受想灭。此二说是暂离有似。缘阙不生之非释灭义。故曰说暂离故非择灭摄。何以不属择灭。以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故。有非择灭非永灭者。释上暂离义。谓择灭有二种。如第二卷中。释择灭无为云。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阙所显故。名非择灭。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故不动等二。乃是缘阙所显之非择灭。以非永灭故。非是本性清净之非择灭。以本性清净。是永灭故。不动等缘阙所显之义。应捡开蒙六无为章。
△次明无住是灭障得故亦择灭摄(三)初正立。
或无住处亦择灭摄由真择力灭障得故。
音义 无住处亦择灭摄者。由法空观智。真择灭力。断所知障。而证得故。
△次释成。
择灭有二一灭缚得(至)谓断余障而证得者。
音义 又恐难云。前言无住非择灭摄。此云亦择灭摄。前后二说。其旨云何。故释云。择灭有二等意。明前约离缚所得择灭。故说择灭不摄无住。此依灭障所得择灭。故说择灭亦摄无住。
△三结示。
故四圆寂诸无为中(至)究竟灭者择灭所摄。
音义 先正结。初一即真如者。由性净涅槃。不依决择。而证得故。不属择灭。次不动下。列前释难义。结不动等。二暂伏灭者。成实论曰。二乘那含果。及菩萨远行地前。所入舍念清净三昧。及灭尽定。由俱生烦恼。未永断伏。故名暂伏灭。究竟灭者。即是三乘无学果所入二定。由永断伏俱生烦恼障故。名究竟灭。
△五简所知障亦障涅槃(二)初问。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
音义 意云。所知障既障无住涅槃。如何圣教。但说是智障。不言障涅槃耶。
△次答。
说烦恼障但障涅槃(至)理实俱能通障二果。
音义 理实俱能通障二果。然诸圣教。依胜用说。各别障一。是故于此不应为难。
△三简示。
如是所说四涅槃中唯后三种名所显得。
音义 初一非所显得者。以自性清净涅槃。不由断障所显得故。
△次所生得(二)初正释(二)初总明所生得。
二所生得谓大菩提(至)此即四智相应心品。
音义 简非二乘所证。名大菩提。从无漏种生因所生。名所生得。问曰。无漏种子法尔而有。自种而生。那名得耶。释意可知。
合响 会玄第四卷云。菩提体是有为。本有种子。多闻熏习。因修增长。体即四智(文)。开蒙云。转灭有漏八识之时。从无漏种。生起四智。名所生得。
△次别释四智品(二)初徴。
云何四智相应心品。
音义 相应心品者。异类合成一聚名品。即八净识。及余信善心所也。
△次释(二)初正释智品(二)初别释体相(四)初大圆镜智相应心品。
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至)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音义 谓此心品离诸分别者。由因中无计度故。所缘行相微细难知者。由因中行相穷极微细。难可了知。及此所缘内外境。亦微细难测故。不妄不愚一切境相者。由因中能缘三类性境。不差谬故。性相清净者。因中相染而性净。今智光发明。性相俱净故。纯净圆德者。纯者无杂。净即离染。圆者满义。现种依持者。现行功德之依。种子功德之持。自性明善。名为清净。有漏永亡。云离诸杂。染此能现生自受用等三身三土。及后三智。如大圆镜。现众色之影像。
补遗 会玄云。镜智离分别故。依持平等所缘行相。亦不可知。于真俗境。如实了知。不妄不愚(云云)。
△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
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至)一味相续穷未来际。
音义 自他有情悉平等者。由昔因中执有我故。自他不等。今我执既无。故皆平等。诸有情者。谓十地菩萨也。妙观察智不共所依者。因中第七识。为第六识不共所依。果上平智。亦为妙观察智之所依故。无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悲与智恒相应故。一味者。一无漏味也。余义可知。
△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
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至)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音义 清凉释曰。神用无方。称之曰妙。缘自共相。名为察智。自即色心等别。共即同无常等。又摄论云。圆成实性为共相。依他起性为自相。摄观者。摄即摄藏。观即观察。六度道品。为功德宝。诸神通等。为作用差别。谓以现相或放光等。
△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
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至)成本愿力所应作事。
音义 示现种种变化三业者。准佛地经释曰。由是如来勤身化业。示现种种工巧等处。摧伏诸技傲慢众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由是如来庆语化业。宣提种种随所乐法。文义巧妙。小智众生。初闻尚信。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由是如来决意化业。决择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广如彼经。
△次总示立名。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至)一切有为功德皆尽。
音义 有疑问曰。四智心品。每品定有二十二法。能所变等。云何但以智得名耶。故释云。如是四智等二十二法者。五遍行。五别境。信等十一。并所依净识。各有二十二法。能遍谓内二分。所变谓相见分故。此四品总摄一切有为功德尽者。谓即由智品定有二十二法故。所以四品。总摄一切善法。以无漏位中智用增盛。以智名显。故云四智相应心品。佛地论云。大觉地中。无边功德。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无为功德。净法界摄。有为功德。四智所摄。
△次诸门分别(二)初正释(四)初转得门(三)初师转识成智。
此转有漏八七六五识相应品如次而得。
补遗 开蒙。问转何识生何智。答转前五得成所作。六妙观察。七平等性。八大圆镜(文)。
△次师智依识转。
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
音义 问曰。智是心所。识是心王。已转未转。其体原异。那言转识而得四智耶。释云。智依识转。非转识体。然识是心王。有主义故。说转识得。
合响 开蒙。问转识成智。智者别境中慧。岂不转王。成心所耶。答称实转王得王。转所得所(文)。
△三师转强得强。
又有漏位智劣识强(至)转八识而得此四智。
音义 清凉释曰。言识劣者。以二分中。但有净故。不同众生分别强故。言智强者。无恶慧故。决断胜故。
合响 会玄第十三卷。引百法钞云。有漏位中。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问何因如是耶。答因中识强者。为境强故。以识为了别境而生故。问因何境强。答为烦恼强。烦恼强者。为智慧劣。因此生死轮回。果中智强识劣者。为境劣故。境劣者。为烦恼无故。烦恼无者。为智强故。因此智强。能舍生死。得涅槃等。
△二初起门(二)初别明(四)初大圆镜智(二)初师无间道时起。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至)便无能持净种识故。
△次师解脱道时起。
有义此品解脱道时(至)持无漏种令不失故。
音义 二释之中。此释为正义。并见前所弃舍中。
△二平等性智。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至)相依相续尽未来际。
音义 第七因中转。故云见道初起。有漏等位或有间断者。谓十地中。未能断尽俱生二执。若第六识入生法观时。观我法空。伏二执故。此智现前。若出二观时。与漏心俱。则不现起。故言或有。至十地后心。乃成究竟无漏。以净第八。而为所依。相续无间。尽未来际。
合响 宗镜第五十七卷。问第六能断惑。断惑成无漏。第七不能断惑。何故亦成无漏。答谓第七识是第六所依根。第六是能依识。能依识既成无漏。第七所依根。亦成无漏。谓第六入生法二空观时。第七识中。俱生我法二执。伏令不起。故第七成无漏(文)。
△三妙观察智。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至)或无心时皆容现起。
音义 此智亦因中转。通大小乘。若生空妙观察智。于二乘位。见道初起。至无学位。方得究竟。若在菩萨渐悟之者。解行地终顿悟之者。要至上位。若非有漏。或无心时。皆容现起。解行地终。即加行位上位。即初见道。至第八地。若非有漏。谓非有漏心时。或无心时。谓灭尽定。意云。无漏心时。及有心时。方容现起。若法空妙观察智。菩萨见道。方得初起。展转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等。三时皆容现起。此上位。谓十地后心。若非有漏等者。有漏与彼相违。生空不违法执。无心则无六识。故此三时皆不现起。
△四成所作智(二)初师修道位亦起。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至)后得引故亦得初起。
合响 清凉释曰。谓第六意识。后得引故。于净土中。起五识故。
△次师成佛时初起。
有义成佛方得初起(至)而数间断作意起故。
音义 以十地下。明所依根。非无漏故。显非因中转义。眼等下。清凉释曰。言不共者。谓眼根唯为眼识依故。言必俱者。是俱有依。根识同时故。言同境者。即同境依。根识共同缘一境故。此三名异。俱是五根。皆三依中俱有依摄。所依眼等。既是有漏。故不能发无漏识智。此二于境有明昧者。二即是漏及与无漏。无漏识取境明。有漏识取境昧。十地五识。既是有漏。故至佛果方成所依。由斯下结申正释。而数间断作意起者。谓虽于佛果已成无漏。然数间断。必假作意缘力。方得生起。非如余智相续无间。
△次总简。
此四种性虽皆本有(至)勿前佛德胜后佛故。
音义 问曰。此四智品。皆从本有无漏种生。若起现行。应一切时。均成无漏。云何得有前后因果转依之不一耶。释云。此四种等。意明虽皆本有。要熏乃发。熏有胜劣故。因位渐增。果位圆满。既圆满已。不增不减。尽未来际。又问。何以佛位不增减耶。答云。但从即生。不熏成种故。若更熏种。则前佛熏多似优。后佛熏少似劣。故云勿前佛德胜后佛故。
△三缘境门(四)初大圆镜智(二)初师但缘真如。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至)行相所缘不可知故。
△次师缘一切法。
有义此品缘一切法(至)余一分二准此应知。
音义 先标通缘一切诸法。庄严下引证。先引圣教。又此下次引正理。谓昔因中。既缘种及身器。于今果位。亦应缘无漏种。及身土等故。行缘下通前所因。谓赖耶缘俗。名不可知。此亦应尔。名不可知。缘真如下。释通本后二摄。了俗由证真故说为后得者。谓能了俗之智。是根本智。证真如之后而得者。故说了俗。名后得智。意显此智能证真如。必有了俗之后得故。余一分二准此应知者。例后平妙二智。一体分二。意亦均此。
补遗 问二智既是一体。起无前后。何名后得。答由证真故有根本。由了俗故有后得。了俗必由证真故。假立前后。
△二平等性智(三)初师但缘第八。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至)如染第七缘藏识故。
△次师但缘真如。
有义但缘真如为境缘一切法平等性故。
△三师遍缘真俗。
有义遍缘真俗为境(至)二智所摄于理无违。
音义 通缘真俗。乃为尽理。佛地下证成。十种平等性者。文见第四卷中。由斯下结示。
△三妙观察智。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至)皆无障碍二智所摄。
△四成所作智(二)初师但缘五种现境。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至)一一皆于五境转故。
补遗 前三依心根故。二智俱通。此智但依色根。而数间断。作意起故。故唯后得。所谓变相观空唯后得。问谓之后得者。根本而后生。前五既无根本。何有后得。答是彼类故。同达彼故。
△次师遍缘三世诸法。
有义此品亦能遍缘(至)起化业故后得智摄。
音义 先明遍缘三世。佛地下引经释成。然此下通前引论。并可意知。随作意下。释唯后得。不同前三。通二智摄。
△四作用门(二)初承前标后。
此四心品虽皆遍能缘一切法而用有异。
△次释四用别。
谓镜智品现自受用(至)破诸疑网利乐有情。
补遗 会玄引百法钞云。大圆镜智。摄自受用身。以含持种子。亲变根身。为众色心总所依故。平等性智。摄他受用身。反因立号。观自他平等。现十平等身。行相胜故。妙观察智。能观诸法自共相故。于净秽二土。说法断疑。最为殊胜。二身皆摄。若成所作智。摄变化身。谓即此智。遍能成就昔时所作利他愿故。现三种化身。义为胜故。
△次结广。
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次结示。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合响 谓四智总名菩提。此结所生得也。
△三结示。
此所生得总名菩提及前涅槃名所转得。
合响 此以所生菩提所显涅槃。总结所转得也。
补遗 大乘法师云。理凝本有出缚。而号涅槃。智照新生果圆。而称正觉。乃四德之鸿源。三明之妙本也。
△三简示。
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至)颂说证得转依言故。
合响 此约颂所简四转依义中。唯是后一。即所转得。以所转得中。具菩提涅槃。故言二。即转依义别中之结章也。
△三简示。
此修习位说能证得非已证得因位摄故。
补遗 谓此中明转依果。正说修习位能证得。非已证得。是因位摄。故此广释颂义之第三科简示也。
△五究竟位(三)初末论设问。
后究竟位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此即无漏界(至)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
△三末论释成(三)初指前标相。
论曰前修习位所得转依应知即是究竟位相。
△次正释颂文(三)初释第一句(二)初正释。
此谓此前二转依果(至)世出世间利乐事故。
音义 清凉释曰。诸漏永尽者。此即离彼相应缚义(烦恼是心所起。必托于心王。心所染心。名相应缚)。非漏随增者。此即显离所缘缚义(宗镜云。心心所法。皆能缘境。境不离系。名所缘缚)。性净简异二乘无学。有所知障。不名净故。圆明简彼十地菩萨。未圆满故。具此诸义。名无漏界。余义可知。
△次释妨(二)初释四智唯无漏妨(二)初问。
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摄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
音义 问意云。清净法界。有佛无佛。性相常住。可言唯无漏摄。四智菩提。从种生故。有为无漏。何得亦唯无漏摄耶。
△次答。
道谛摄故唯无漏摄(至)而实无漏道谛所摄。
音义 云道谛摄者。应知苦等四谛。前二属有漏。后二无漏摄。谓佛所有四智身土等。自无漏种生。属道谛摄。故唯无漏。圣说道谛唯无漏故。恐又问曰。佛变化身。示同众生有生老死。及业烦恼。何唯道谛。故释曰。虽有示现等。
△次释佛应无五根等妨(二)初问。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至)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音义 蹑前问曰。若佛功德身土等。皆唯无漏摄者。如何集论等说。除后三界。余十五界。唯是有漏。岂如来无五根等耶。
△次答(二)初有二师明如来根识等非蕴处界摄(二)初初师。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至)故与彼说理不相违。
音义 初解可知。然非正义。
△次次师(二)初释义。
有义如来五根五境(至)论说五识性散乱故。
音义 谓如来五根五境。属法界摄。以从首楞严等诸三昧生故。此明根境二五非界处等摄也。非佛下复通妨难。问曰。如来五尘言法界摄。此或可然。降佛已还。有情五识。必藉如来法界五尘为质变相。而缘此所托质。宁非五外界所摄耶。释曰。非佛五识虽依此变。而所变者粗。可言界处等摄。为质者细。岂五境摄。如来下。明佛五识非识界摄。
△次料简。
成所作智何识相应(至)是故于此不应为难。
音义 前后问答。共有五番。成所作智何识相应者。问也。意谓如来五识。若非五识界摄者。则所转成智。谓与何净识俱起耶。答曰第六识相应者。意云。由第六识观机。能起三类分身之化用故。若尔与观察智体有何别。答云。彼观诸法自共相。此唯起化用。即差别义。既尔。观察成智。应不并生。若并生者。于一类识。同时起二。不应理故。许不下。答意可知。或与第七下。又作一意答前问。谓成所作智。或可与第七净识俱依根。五识缘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别故。谓平等智。起他受用身。有成事智品。亦缘色等故。若尔与平等智性有何别。谓平等智起他受用身土。成智起变化身土。故有差别。岂不下。复设问曰。成事智品。如应摄在五识之中。岂不得耶。非转下。答非谓转彼五识。得此智品。其体即是彼所摄。复举例云。如转生死等。此解亦未尽理。
△次第三师明如来身土等亦蕴处界摄(四)初正立义。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至)彼三皆通有漏无漏。
音义 谓如来四智功德等法。属蕴处界摄者。如其所应。摄在三科之中。何以故尔。彼三皆通漏无漏故。异生蕴等纯有漏。菩萨蕴等通漏无漏。佛果蕴等纯无漏。谓余所成者。通漏无漏。佛所成者。纯无漏故。
△二会相违(二)初会集论。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至)而非二乘所知境摄。
音义 初句牒前引论。彼依下次会通。谓彼集论。依二乘粗浅境说。境既粗浅。能缘根识亦粗浅。故说唯有漏。不依如来微妙境说。故云非说一切。谓除下转释。余谓九界有情。后三即意根法境及意识。
△次会余处。
然余处说佛功德等(至)十九界等圣所遮故。
音义 有圣教云。佛功德等非界等摄者。谓此胜境。而非二乘劣智所知境故。所以言非界等所摄。以理而言。如应摄在蕴处界中。所以者何。佛功德等。属有为故。经说有为皆蕴摄故。又说诸法界处摄故。若谓非十八界等摄者。应是十九界。十三处。六蕴摄故。十九界等。圣所遮故。
△三斥前师。
若绝戏论便非界等(至)说余成者非佛所成。
音义 先以本颂。斥初解非。又处处下。复引他处通斥前二家解。如经云。憍陈如。因灭无常色。而获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又论说五识性散乱者。说余九界。非佛所成。故不相违。
△四结正释。
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纯无漏。
△次释第二句(三)初释不思议。
此转依果又不思议(至)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音义 此以三义。释不思议三字。意可思准。
△次释善字(二)初正释。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至)违不善故俱说为善。
音义 善者白净义。谓二转依是纯净故。离染黑故。名之曰善。善者顺益义。清净法界。远离生灭。解脱诸苦。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泽彼群生。极巧便故。二种皆有顺益义故。违不善法。违损义故。俱说为善。
△次释妨(二)初问。
论说处等不唯无记如来岂无五根三境。
音义 难者意谓。论说十二处中。五根与香味触。性唯无记。余通三性。故云不唯无记。而上章言。佛四智等。唯是善摄。岂如来身无五色根。及香味触之八处耶。
△次答。
此中三释广说如前(至)善种所生无漏善摄。
音义 谓此中亦同前有。绝戏论故。妙定生故。非根境摄。及如应有根境等。三师解释。若申第三师正义者。应云论说五根三境唯无记者。彼依余成就者说。非佛所成。故佛身中。十二处等。皆悉具足。而纯善性。一切下。复明唯善。并可如文准知。
△三释常字。
此又是常无尽期故(至)穷未来际无断无尽。
音义 此以无尽期。释二果常义。先标。清净下别明。涅槃自性无生灭。无变易。故有常义。四智虽非自性无生灭。以所依法界是常。而能依四智。亦说为常。非自性下。释四智非自性常义。然四智下。释四智自性。亦有常义。
△三释后二句(二)初释安乐二字。
此又安乐无逼恼故(至)故二转依俱名安乐。
音义 斯以无逼恼。释二果安乐义。先标。清净下别明。永离体害者。谓所知障。是智体害。今既圆明。故言永离。此二下结可知。
△次释解脱等八字(二)初释解脱身三字。
二乘所得二转依果(至)无殊胜法故恒名解脱身。
音义 解脱身者。摄论曰。唯永远离烦恼障缚。如邨邑人。离械锁等所有禁系。息除众苦。而无殊胜增上自在。富乐相应。
△次释大牟尼名法(二)初略明颂义。
大觉世尊成就无上(至)二转依果皆此摄故。
音义 梵音牟尼。此云寂默。永寂二边。默契中道。二果亦名法身者。法谓诸功德等。身者体义。依义。聚义。此法身五法为性者。此以聚义。释法身也。佛地经云。清净真如。及四智品。名为五法。以清净法界。名为涅槃。四智心品。名为菩提。合此二种。名为法身。不独一种清净法界。名法身也。以二转依。摄此五法。五法皆是法身摄故。
补遗 起信笔削记卷第五云。身具三义。一者体义。真如自体任持不失故。二者依义。为彼报应之所依故。三者聚义。一切功德之所集故。
△次广解法身(三)初明能依身(四)初正释三身(二)初总标。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
合响 摄大乘论第一卷云。若无自性身。应无法身。譬如眼根。若无法身。应无受用身。譬如眼识。应知此中所依能依。为同法喻。若无受用身。已入大地诸菩萨众。应无受用法乐。菩提资粮。应不圆满。譬如见色。若无化身。胜解行地诸菩萨众。诸声闻等劣胜解者。最初发趋。皆不应有。是故决定应有三身(文)。
△次别释(三)初自性身。
一自性身谓诸如来(至)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音义 受用变化平等所依者。此以能依显所依。胜也(前文约聚义名身。故以五法名法身。此中以能依显所依。约义名身。又真净法界。离相寂然。绝诸戏论。是以体义。名法身也)。前章通立二果。亦名法身。此中唯以法界自性。名法身者。以后二身。即菩提果故。应知前后。但是开合立名。所以标中言。如是法身有三相别。即开意也。然此自性。于三身中。又得法身之通称。故云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者。此以依义释法身也。
合响 开蒙引普润大师云。轨持为法。依止名身。凭何以知。光明疏云。法名可轨。诸佛轨之而得成佛。摩诃衍云。湛湛绝虑寂寂名断。能为色相。作所依止。凭此而知。问寂寂名断。安曰法身。答法实无名。为机诠辩。召寂寂体。强称法身。问湛湛之体。当同虚空。答凡所有相。皆是非相。觉五音如谷响。如实无声。了万物如梦。形见皆非色。空有不二。中道照然。不可闻无。谓空断绝(文)。
△次受用身(三)初标。
二受用身此有二种。
△次释(二)初自受用。
一自受用谓诸如来(至)恒自受用广大法乐。
音义 谓诸如来。于三阿僧祇劫中修习福智之所引生。本有无漏种子所起现行。四智功德。及镜智所起。圆满清净。常遍色身。总名自受用身。
合响 开蒙。问何义故名为报身。答三无数劫。修所得故。名为报身。唯此是实。后皆应身。普润云。报谓果报。三祇修因所得果故。身者。依止相续二义名身。问依止义。答有为功德所依止故。问相续义。答尽未来际。无断尽故。问其果报者。何教所明。答摩诃衍云。具胜妙因。受极乐果。远离苦相。故名为报。问依止相续义何所出。答唯识论云。所起无边真实功德。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此其出也。
△次他受用。
二他受用谓诸如来(至)令彼受用大乘法乐。
音义 此由证自受用故。为欲利他十地菩萨。于平等智中之所现者。名他受用。如华严之舍那身是也。
△三结。
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三变化身。
三变化身谓诸如来(至)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音义 变化身者。亦由证自受用故。为欲利他贤位菩萨。及二乘。与六道异生。于成事智中。现随类身。随彼机宜。演说三乘及人天因果。令彼各得世出世间诸利乐事。名变化身。摄论曰。变化身者。从睹史多天宫。现殁受生。受欲。逾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诸苦行。证大菩提。转大法轮。入大涅槃故。
合响 开蒙。问变化身。答无而歘有。谓之变化。聚化五蕴。名之为身。问化身数类。答有三类。一大化身。二小化身。三随类化。问大化身。答千丈大化。王大千界。被地前机。问小化身。答丈六金身。王一四天下。二乘凡夫是所被机。问随类化。答猿中现猿。鹿中现鹿。名随类化。问拘尸罗现三尺身。城东老母指掌所现。此当何类。答据被人类。属小化身。据非丈六。属随类化(文)。
△二五法相摄(二)初标。
以五法性摄三身者。
△次释(二)初初师。
有义初二摄自性身(至)故知三身皆有实智。
音义 初二摄自性身者。谓五法中。一真法界及圆镜智。摄三身中自性身。经说下引证。经说真如是法身者。此证一真法界。摄自性身。论说转去阿赖耶等二句者。此证圆智。摄自性身。中二智品摄受用身者。谓五法中平妙二智。摄三身中受用身。说平下引证如文。后一智品摄变化身者。谓五法中。成事智品。摄三身中变化身。说成下引证。又智下。复以四智总摄三身。故结云三身皆有实智。言智殊胜者。佛地经云。又佛三身。皆十义中。智殊胜摄。
△次次师(二)初明一真如摄自性身(二)初正释。
有义初一摄自性身(至)无相无为非色心故。
音义 谓五法中。一真法界。摄三身中自性身。何以镜智。不摄自性。谓镜智品。非本性常故。有生灭故。是生因之所生故。是有相有为色心法故。自性反是。故不相摄。
△次通论。
然说转去藏识得者(至)不可说为色心等物。
音义 初句牒前引。论谓由下次通论。意云。由转本识中。二障种子。显法性身。非同镜智。转去彼识而证得者。故不可以镜智。亦摄自性身也。智殊下次通前释。先牒。是彼下次通。谓法身是彼四智之依止。是彼四智之实性故。言具摄三身。理实不摄法身。唯摄后二身故。自性下。出不摄法身之意。谓自性虽具无边功德。而是无为法故。不可为镜智色心所摄。
△次明后四法摄余二身(二)初正释(二)初通明智摄二身。
四智品中真实功德(至)种种身相摄变化身。
音义 谓通以四智。及镜智所现色身。摄自受用。平等成事二智所现。如应摄余二身。
△次转释自受用身。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至)实有色心皆受用摄。
音义 问曰。何由而知四智功德摄自受用耶。释曰。说圆镜智等。又问。转去藏识。亦得自受用身。何以不言。释云。虽转藏识等。应知转藏识有二义别。一者转灭识中二障种子显现法身。二者转染识体成大圆镜得自受用。今此但说显法身义。而于转染成净一义。略不言之。又说下。以理推明。圆智定属自受用摄。唯证因得者。唯是清净圣智之所证故。又受用身。通摄佛地不共有为功德。故自受用摄彼四智。故四下结示。
△次斥前(二)初正斥。
又他受用及变化身(至)故此二智自受用摄。
音义 前师云。三身皆有实智。此中斥云。他受用及变化等。复有问曰。圣教说变化身智殊胜摄。何非实智。故今释云。虽说化身等。又问。圣说二身。即是二智所现。何得体非实智。故复释云。但说平等。
△次释疑。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至)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音义 问曰。若他受用。及与变化。而非实智为体者。大似土偶人无异。何能说法利生耶。释曰。然变化等。复问身等有质。可言化现。心等无形。岂能化现耶。释云。无上觉等。若不尔下。反释能现。谓若如来不能化现心及心所。无形质法。则如来贪瞋等。久已断故。云何能现。如来实心。等觉菩萨。尚不能知。云何声闻及傍生等。能知佛心。故知声闻等能知者。即化现故。如有经云。诸天亦知佛心。如佛一时。深摈众僧。还念欲取。梵王悉知。又于一时。心念为王如法化世。魔王即知而来劝请。又诸比丘亦知佛心。如佛将泥洹时。阿那律陀。次第知佛所入诸禅三昧。其类实繁。不能枚举。由此下引证。化无量类皆令有心者。涅槃经说。人天百万。设最后供。唯纯陀供。是佛亲受。余悉化人。此化人者。皆似有心。令彼人天。各各自谓佛受我供故。余文可思。虽说下通妨。问既变化身有根心。云何他处说无根心。答虽说变化无根心等。此依二乘劣定所起根心。是声闻等所现化人。不依如来实智所起根心。又彼劣定所化根心。无真实受用。故论不说有化根心。
△三三身德别。
如是三身虽皆具足(至)利乐他用化相功德。
合响 先标。谓自性下别释。谓本性常故有常德。白法善故有净德。寂静安隐故有乐德。解脱离缚故有我德。性净圆明故名离诸杂染。含容众德故名众善所依。自受用身等者。即圆镜智所起。常遍色身。及四智品。真常功德。余二身可知。
△四自他利殊。
又自性身正自利摄(至)唯属利他为他现故。
音义 为增上缘者。谓诸佛自性身。即法界理。此理遍一切法。及有情心。以故有情发心修行。皆藉此而为内因。令其所作咸悉成就。故云为增上缘。令诸有情。得利乐故。
△次明所依土(四)初法性土。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至)譬如虚空遍一切处。
音义 准古疏云。佛义是相为功德法所依止故。众德聚故。二身自体故。法是性义。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诸法自性故。体为土义。相义为身。意云。属佛是相。属法是性。直语所依名土。故云体为土义。以能依名所依。为法性身。故云相义为身。言随事相其量无边者。以变化等三身三土。事既无边。与之为性。岂有边耶。
合响 开蒙。问唯一法性宁分身土。答能依义边。名之为身。所依义边。名之为土(文)。宗镜第八十九卷云。此即于自心性相。分身土之名。以自心相义名身。自心性义名土(文)。
△二自受用土。
自受用身还依自土(至)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音义 先明土量。纯净佛土因缘者。即菩提分法等。谓净第八所变自受用土。由昔所修自利。无漏净土。因缘之所出生。众宝庄严。周遍圆满。无有涯际。如净土下。次例身量。如起信论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有无边不可穷尽。皆是无量劫来。无量善根所引生故。功德下。例同功德智慧。所证谓二空真如。所依谓自性法身也(清凉云。功德随所依身。智慧随所依土)。
合响 开蒙。问报身体。答四智菩提。无漏五蕴。问报土体。答无漏色蕴。问能所依。答根根尘尘。遍周沙界。情器有异。情为能依属报身。器为所依属报土。此实报土。
△三他受用土。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至)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音义 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者。如净名经云。直心是道场。菩萨成佛时。不谄众生。来生其国等。或小大胜劣等者。谓初地所见净土。望于二地。为小为劣。展转乃至第九地。望于法云。为小为劣等为大为胜。反是可知。
△四变化土。
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至)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音义 利他无漏净秽因缘者。应知佛所修因。无非净行。宁有秽土成熟之理。良以众生根性有殊。或宜顺导者。则现净土而摄受之。应逆化者。则现秽土。而折伏之。以故弥陀现居净土。释迦示生堪忍。如有经云。菩萨随所化众生。而取佛土。即斯义也。净秽大小前后改转者。净如螺髻梵王。见此佛土。无非七宝。秽如身子所见。唯瓦砾荆棘等。大小例知。能依身量亦无定限者。由机不一故。或见千丈。或唯丈六。乃至或有见佛只三尺等。
△三身土合简(二)初别约诸佛分简身土有同不同(三)初自性身土。
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证故体无差别。
合响 清凉疏云。自性身土一向体同。钞云。既同所证。明是体同。如一室之空(文)。
△次自受用身土。
自受用及所依土(至)而皆无边不相障碍。
合响 清凉疏云。自受用者。平等无二。相似名同。钞云。如千灯光。同照室内(文)。
△三余二身土(二)初标。
余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共。
合响 清凉疏云。余二身土。亦相似名同。而随机见异。钞云。有共不共者。共为异故名共。非是同义。不共随化别故。上二皆异。然共不共。亦相似名同。令其各见。共不共差。即随机见异(文)。
△次释。
所化共者同处同时(至)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音义 清凉释曰。于中三。初释共义。佛各变者。如今释迦化身。若一类众生。昔与阿閦弥陀药师宝集。皆悉有缘。应受其化。所化之者身不可分。在贤劫时。阎浮之处。则阿閦如来。化一佛身。为释伽文。阿弥陀佛。亦化一身。为释迦文。药师琉璃光。亦化一身。为释迦文。宝集如来。亦化一身。为释迦文。同在迦毗菩提树下。一时成佛。令诸众生。但谓一释迦文佛。如五盏灯。同照一物。共发一影。实有多光。名发一影。而相杂故。谓之为一。如其一人。属于五佛。如上所明。若百千人。同属五佛。亦如是见。五佛为一。于不共下。二释不共。设见十方百千化佛。亦是一佛。化现诸身耳。诸有情类下。第三双结释成就。上来共不共义。或多属一或一属多者。然应更有或多属多或一属一。文无者略。不尔下。弹余师义。然摄论中。有三师义。一云共。一一皆度一切等故。二云不共。以类本来相属别故。如慈氏释迦。同事底沙佛。佛见释迦所化先熟。为之入定。令其七日忘下一足。一偈赞佛。超于弥勒九劫先成。岂非别耶。三云有共不共。若一向共。何用多佛。若一向不共。不应历事多佛。愿度一切。不应以己所化众生。付嘱后佛。今唯识论。即第三正义。略弹共家。不弹不共。
△次通约生佛合简身土所变不同(二)初约漏等判属四谛(二)初明无漏识变者道谛摄。
此诸身土若净若秽(至)三法因缘杂引生故。
音义 谓上四种身土。约佛无漏识上所变现者。同乎能变。俱纯无漏。何者。是善无漏共不共等种子生故。蕴等下。通伏疑。疑云。谓如能变是无漏故。所变身土亦无漏。则能变是识。所变亦应唯是识相无蕴等之别耶。故释云。蕴等识相等。意云。能变虽是识。所变蕴等从能变识起。总皆识相。不必皆同。以从蕴处界三种引生故。
补遗 宗镜云。所变身土。若第八识中。从种子变生四尘五尘现行者。名因缘变。佛唯无漏。若六七识变。名分别变。佛唯无漏。
△次明有漏识变者苦集摄。
有漏识上所变现者(至)不尔应无五十二等。
音义 此诸身土。若约九界有情。有漏第八识上。托佛身土为质。所变亲相分者。同能变识。皆是有漏。何者。纯从有漏种所生故。善等下。问曰。若能变是有漏。所变亦是有漏。则能变识性是无记。则所变亦应唯是无记性耶。故释云善等识相等。意云。能变虽是无记。所变善等。不必皆同无记识相。以从识中三性种子。杂引生故。蕴等同异类此应知者。应云蕴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缘杂引生故。若言不尔。应无五蕴十二处等。
△次约三性别示五观(五)初示遣虚存实观(二)初安慧立相见为虚自证为实。
然相分等依识变现(至)许识内境俱实有故。
音义 此师意。以相见二分。为遍计所执。自证分识性。为依他起。依他起法。从因缘生。固是唯识。遍计所执是虚妄起。故云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不尔下。谓若相分等。亦是依他中实。则许实有内境。唯识之理。何由成耶。此安慧所立非正义。
△次以护法立遍计为虚四分俱实。
或识相见等从缘生(至)不尔真如亦应非实。
音义 此师正义。谓相等四分。俱依他起。虚实如识者。依真胜义言。识如幻梦。则所变相分亦虚。约世俗谛言。依他不无。则相见分亦是实有。若尔则有实境耶。故释云。唯言遣外。不遮内境。如不然者。本智所缘真如内境。亦应非实。
△二示舍滥留纯观(二)初问。
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境。
音义 意云。境识既并非虚。是则论家应云唯识唯境。如何但言唯识。而非境耶。
△次答。
唯识内有境亦通外(至)非谓内境如外都无。
音义 谓识唯内有。境通内外。谓境虽是内识所变。外人妄计心外有法。若言唯境。恐滥外计。所以但言唯有识耳。或诸下。又一义释。谓诸愚夫。迷执外境。起三杂染。不解观心。解脱生死。衰愍彼故。但言唯识。非谓亦无内境。
△三示摄末归本观。
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
音义 谓相见分。亦识为体。由熏习力。似二分生。若摄末归本。唯一自证分耳。
△四示遣相证性观。
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
音义 问八识四分。是妙俗谛。可言唯识真如。乃废诠谈旨。岂亦唯识耶。故释云。真如亦即识之实性。故除识外无别有法。
△五示隐劣显胜观。
此中识言亦说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
音义 问既言唯识。何故又有五十一心所法。故释曰。此中识言等。
补遗 宗镜第三十五卷云。唯识二观者。一唯心识观。二真如实观。进趣大乘方便经云。若依一实境界。修信解者。应当学习二种观道。一唯心识观。二真如实观。学唯心识观者。所谓于一切时。一切处。随身口意。所有作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乃至一切境思。若心往念。皆当察知。勿令使心无记攀缘不自觉知。于念念间。悉应观察。随心所有缘念。当使心随逐彼念。令心自知。知己内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别也。所谓内心自生长短好恶。是非得失。衰利有无等。见无量诸想。而一切境界。未尝有想起于分别。当知一切境界。自无分别想故。即自非长非短。非好非恶。乃至非有非无。离一切相。如是观察一切法。唯心想生。若使离心。则无一法一相。而能自见有差别也。真如实观者。思唯心性。无生无灭。不自见闻觉知。永离一切分别之想。又三十六卷云。言观之一字。理有二种。一观瞩。二观察。初观瞩者。如前五识。缘五尘境。瞩对前境。显现分明。无推度故。现量性境之所摄故。次观察者。向自识上。安模建立。伺察推寻境分剂故。今立观门。即当第二观察义。约能观之心。出体有四。一克性出体。唯别境慧。此慧能拣去散乱染无记等。择留善净所变境故。二能所引体。定引慧故。三相应体。五蕴除色。四眷属体。并色五蕴。问相应四蕴心王心所。取其何者为能观察。答先辩心王。次明心所。若八识心王。唯取第六。问前五七八。俱能缘虑。何以不取。答且前五识。有漏位中。唯现量缘实五尘境。第八唯现量缘三境故。种子根身器世间境。性唯无记。第七有漏位中。常缘第八见分为境。非量所收。今能观心。因教比知变起相分。比量善性。独影境摄。故唯第六有此功能。问第六心王。有其几种。答义说有四。一明了意识。与前五识。同缘五尘。分明显了。二定中意识。引得上定。定中所起。三独散意识。不与前五同缘。为简明了。故立独名。又非定中所起。故名为散。独于散位。而生起故。四梦中意识。于睡眠位。起此识故。问四中何者为能观心。答得上定者。定中意识。现量观故。未得定者。独散意识。能为观体。次明心所者。有五十一法。今明能观心。但唯善性第六识。其相应心所。随心王说。定中心所。唯二十一。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或寻伺中。随取一法。即二十二。寻粗伺细。不俱起故。浅深推度。思慧为体。若与散位心王相应。即二十法。于前善中。除轻安故。轻安一法。是定引故。有定资身。方得调畅。有轻安义。或二十一。于寻伺中。随取一故问。能观心。于三境之中。此何境。答定散二位。皆独影境。变假相故。此假相分。从能缘见分种生。自无其种。故名独影。言独影自有二类。一有质。即此观心托彼为质。二无质。缘龟毛等。问定散二位。托彼质缘熏得何种。答唯熏能观心心所见分种子。相分是假不熏。有漏观心。不熏无漏质种。问三量之中。此是何量。答定位现量收。散位比量摄。不通非量。非正观故。问三性何性。答唯善性故。
△第三释结施愿分(二)初结示题名。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至)乃得圆满非增减故。
音义 先结。末论名曰成唯识者。谓以宗因喻等三支。成立唯识理故。复说此名净唯识者。显理究竟。极明净故。次出本论名。曰唯识三十颂者。由三十颂。显唯识理。自因至果。乃得圆满。义无增减故。
△次结归施愿。
已依圣教及正理 分别唯识性相义 所获功德施群生 愿共速登无上觉
音义 初二句结归。次二句施愿。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十
音释
(衣炎切。音阉。滞也。久留也)。
(去冀切。音器)。
(丑林切。音琛)。
(五到切慢也)。
(于废切。恶也污也)。
(息约切。刮削也)。
(许物切忽也)。
螺髻
(上卢戈切下古诣切)。
(郎狄切)。
(朱欲切观也)。
佛光恩照 三千大千 随缘遍满 恒沙法界 普度众生 悉证菩提 身心安泰 年时丰捻 风雨调顺 日月升恒 乾坤清宁 百昌蕃炽 上下乐利 中外协和 遮物咸亨 万善圆成 情与无情 同登正觉
大清雍正十三年四月初八日 [御制]